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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集团项目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编辑:静谧旋律 识别码:14-900090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05 17:50:41 来源:网络

第一篇:路桥集团项目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路桥集团项目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1、目的:为了加强路桥集团的合同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强化合同管理意识,重视过程控制,也为了满足特级资质就位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路桥集团、集团所属分公司及项目经理部

二、合同管理:

1、内部承包:分公司经营部合同员根据审批的二次预算情况起草内部承包协议,提交评审会(由分公司经理和分公司相关部长和项目经理组成)评审,由分公司经理和项目经理签订内部承包合同,分公司经营部合同员将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进行备案分发给分公司相关各部室及项目部经营合同部部长,并在合同中标30日内将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报集团生产安全部合同员,集团生产安全部合同员进行备案分析并建立台帐。通过项目的过程控制,待项目竣工结算时与内部承包合同对比,进行相应的奖惩。

2、工程专业分包合同:项目部工程部计划统计员提出工程专业分包需求,报项目部经营合同部合同员,项目部经营合同部合同员编制招标文件、执行招标、合同拟定,由部长组织会议进行合同评审,经过评审后由项目经理与分包队伍签订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由项目部经营合同部合同员进行合同备案并交分公司办公室档案员进行合同归档。劳务分包合同:项目部工程部计划统计员提出劳务分包需求,报项目部经营合同部合同员,项目部经营合同部合同员编制招标文件、执行招标、合同拟定,由部长组织会议进行合同评审,经过评审后由项目经理与分包队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由项目部经营合同部合同员进行合同备案并交分公司办公室档案员进行合同归档。

3、钢材、商品砼、沥青混凝土采购合同(招标)签订流程要求 ①项目部工程部施工员和项目部技术质量部技术员根据需要提供材料需求计划,并填报物资需求计划表报物资设备部材料员; ② 项目部物资设备部材料员根据材料需求计划表及项目进度安排制定出物资招标采购计划;

③ 项目部物资设备部材料员编写招标文件、发布信息并组织招标; ④ 项目部经营合同部部长负责组织召开评审会,由项目部合同部部长、物资设备部部长、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分公司物资设备部部长参加,对招标的单位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合格供货方;

⑤ 由项目部物资设备部材料员草拟合同,经项目经理审批、签订后由项目经营合同部合同员进行合同备案,并分发给物资设备部,同时上报分公司办公室一份,由分公司办公室档案员进行归档。⑥ 合同签订后由项目部物资设备部材料员按照生产计划和合同执行采购。

4、采购合同(不需招标)签订流程要求

①由项目部技术部、物资设备部、安保部下达采购需求计划; ②项目部经营合同部合同员根据采购需求计划草拟合同;

③项目部经营合同部部长负责组织召开合同评审会,由项目部合同部部长、物资设备部部长、技术质量部、安保部、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分公司物资设备部部长参加;

④ 合同评审通过后,由项目经理签订合同,签订的合同由项目部经营合同部合同员进行合同备案,并分发给物资设备部,同时上报分公司办公室一份,由分公司办公室档案员进行归档。⑤ 合同签订后由项目部经营合同部合同员交相关部门执行。

5、预制构件采购合同签订流程(招标)要求 ① 项目部技术质量部技术员或项目部物资设备部材料员根据需要提供材料需求计划,并填报物资需求计划表报经营合同部合同员; ② 项目部经营合同部合同员根据材料需求计划表编写招标文件、并起草标书、发布信息并组织招标; ③ 项目部经营合同部部长负责组织召开评审会,由项目部合同部部长、物资设备部部长、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分公司工程部部长参加,对招标的单位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供货方; ④ 由项目部经营合同部合同员草拟合同,经项目经理审批、签订后由项目部经营合同部合同员进行合同备案,并分发给物资设备部,同时上报分公司办公室一份,由分公司办公室档案员进行归档。⑤

合同签订后由项目部经营合同部合同员按照生产计划和合同执行。

6、物资租赁合同签订要求 ① 由项目部技术质量部技术员提出租赁计划和技术需求,并填写物资租赁需求计划表报物资设备部部长; ② 由项目部物资设备部材料员根据物资租赁需求计划草拟合同,并报合同部进行审核; ③ 项目经营合同部合同员审核物资租赁合同,同意后报项目经理进行签订,若不同意则由项目部物资设备部材料员进行修改; ④ 项目经理签订后的物资租赁合同,由项目部经营合同部合同员进行备案,并分发给物资设备部,同时上报分公司办公室一份,由分公司办公室档案员进行归档。⑤ 项目部物资设备部材料员按照租赁计划执行合同。

7、设备租赁合同签订见设备管理办法

8、合同信息的比较和分析:通过信息化平台查询各类材料采购和机械合同的单价,出现异常情况进行预警,进行及时控制,并且通过分析单价的范围,总结出材料、机械的合理价位,为编制二次预算和投标时形成内部单价提供依据。

第二篇:路桥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青岛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深化集团公司劳动用工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企业与劳动者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用人必须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非法人单位不得擅自与劳动者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认真履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续签、劳动争议、管理。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内容

第四条 根据《劳动合同法》,集团公司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包含以下主要条款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本事项: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法人代表姓名;员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

(二)基本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三)补充协议:其他须补充的内容双方约定。补充协议和其它约定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有一年的见习期,试用期为见习期的一部分。

第六条 职工初次与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劳动合同期限要以工种、专业技术、管理岗位的需要分别签订。

(一)对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原则上签订三年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本人同意,可以签订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合同。

(二)除

(一)外的其他人员原则上一律签订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合同,特殊情除外。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应由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分管领导或集团企管部负责人为代理人与职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不得由他人代签。

第八条 职工在集团公司与子公司范围内发生工作调动,应与原用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与新用人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新进人员,从报到之日起在30日内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九条 各生产部门,违反劳动合同签订规定,擅自用工,造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及发生的连带问题,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与后果给予责任人处罚。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续签、变更、终止和解除 第十条 劳动合同的续签。

劳动合同期满前45天,由企管部负责通知职工所在部门,由所在部门出具职工工作鉴定并上报是否同意与该职工续签劳动合同。如不同意续签,部门负责人应于5日内递交不续签理由及考评记录。同意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企管部应在合同期满前30天开具《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本人,并由职工本人签收。职工在收到续签通知书5日内未做出答复的按终止劳动合同办理;职工同意续签的应在5日内递交工作总结,经部门负责人考核,企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方可续签合同。并于合同期满30日内办理续签手续。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

集团公司与职工协商一致,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双方对变更内容签字确认后新劳动合同生效。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终止、解除的

(二)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本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用人部门要及时下达《员工违纪警告通知书》送达本人并签认,进行教育警告。经教育无效的,用人单位依法按照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发生开除、除名、辞退、辞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报经企管部同意后,可依法办理手续。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办理结束后由企管部根据相关规定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集团公司和职工各一份,双方妥善保管。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企管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青岛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九月

第三篇: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签订、履行的旨在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备忘录、文件等,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合作协议、代理合同、服务合同等。

第三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秘密。

第二章

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四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合同的归口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组织贯彻、监督检查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二)负责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及管理,建立合同登记台帐,并负责备份盖有合同专用章和公司公章的合同文本。

(三)负责公司合同编号管理,建立合同信息档案,对各类合同信息进行登记、保管、统计。

(四)主持公司重大商务合同谈判。

(五)负责对合同文本审查工作,对其合法性提出意见。

(六)监督检查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协调或指导合同承办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

(七)负责协调外聘律师对合同合法性的审查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工作,定期对公司签署的协议进行综合分析工作,处理公司合同纠纷和合同索赔等工作。

(八)负责公司合同文本的档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除物资采购部合同承办职责以外的其他合同的承办工作。

第五条

物资采购部履行采购合同承办职责

(一)负责调查、了解并收集合同当事人的相关工商资料及开票信息等。

(二)负责合同的流程审签工作。

(三)负责拟定、审查采购合同文本,负责准备合同最终签订文本。

(四)负责合同工期、质量、安全、合同价款、款项回收支出督促等履约情况的记录。

(五)业务往来过程中,负责对相关的函件、通知单等资料的收集归类,并及时交综合办公室、财务资产部、经营管理部备案保存。

第六条

经营管理部履行资产处置合同、招标代理合同承办职责

(一)负责调查、了解并收集合同当事人的相关工商资料及开票信息等。

(二)负责合同的流程审签工作。

(三)负责拟定、审查资产处置合同、招标代理合同文本,负责

准备合同最终签订文本。

第七条

财务资产部负责合同履行的监督职责

(一)负责审查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利益。

(二)负责合同款项支付及票据审查工作。

(三)业务往来过程中,负责对相关的询证函、付款申请单等资料的收集、审查、归类,并定期备案保存。

第三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对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并搜集对方当事人的资质证书、专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有效的授权委托书)、资信和履约能力等相关资料。经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核实后,由经营管理部备案保存。

第八条

合同谈判由承办部门组织,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参加,重大合同谈判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邀请集团法务、技术等专业人员参加。

第九条

合同由承办部门起草,凡国家、行业有合同示范文本或合同有统一文本的,应优先适用或参照适用。

第十条

合同的订立应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会签、审批程序

(一)承办部门申报。

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准备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按照公司的规定程序和格式填报合同会签表,由承办人签名确认、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申报。

(二)相关部门会签。

由财务管资产部和综合办公室根据其对合同管理的职责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三)分管领导审签。

由公司分管领导对合同文件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四)经理审查。

在通过上述各级审核的基础上,由经理对合同文件进行审查。

(五)执行董事审批。

由公司执行董事对合同文件进行审批并签署、或授权签署。

(六)合同完善。

根据领导的审批意见,若对合同有重大改动,应返回合同经办部门修改并重新组织审签和审批。

(七)合同文件的打印和校对。

合同承办人负责合同文件的打印及文字校对,并对合同文件的正式稿和经审核的合同文件文本的一致性负责。

(八)合同文件的签字和盖章。

合同文件正式稿应加盖合同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名,应加盖骑缝章。

(九)合同文本的备案。

负责准备合同最终签订文本3套,分别交由综合办公室、财务资产部、合同承办部门备案保存。

第十一条

合同主体

(一)订立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且须严格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任何部门和人员一律不得以

公司名义对外订立合同。

(三)订立合同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对方当事人签订与其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形式

(一)订立合同,工程材料单次采购价格超过5000元应采用书面形式,5000元以下及框招类可以采用订单形式,单体设备类原则上应采用书面形式。

(二)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技术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产品订货单(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原则上要求采用书面合同形式。

第十三条

合同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等应与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等信息应保持一致。

(二)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采购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及标准等内容。

其中: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或设计资料、相关纪要等作为合同的附件。

(三)合同数量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采购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订单、送货单、发票等)。

(四)标的质量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等。

(五)合同价款应在合同中明确,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电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证等应予以明确,价款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满足后多少日内支付。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点应明确交货地点,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或买方指定地点。

采购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托运单、送货单方式交货,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七)合同的担保。

合同中对方当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八)合同的解释。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九)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十)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兼顾公司的利益和合同的公平性。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选择起诉的一般应约定在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解决。

(十二)合同落款。

要写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电话、传真、开户行及账号、签订日期等信息。

第十四条

合同编号

(一)合同编号采用规则统一、简明易记、不重不漏、便于管理的原则确定。

合同编号并不改变合同性质和内容,作公司内部合同管理之用。

(二)合同编号采取拼音与数字相间隔组合而成,一般由3部分构成,即公司拼音简称+签订日期+合同类型编码及该类型流水号(四位数),例如202_年8月19日签订的一份购销合同(采购),可编号为:DZJH20190819GX0006-G。

(三)合同类型编码,分为:采购合同,CG;

合作协议,HZ;代理合同,DL;监造合同,JZ;服务合同,FW;劳动合同,LD。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经营管理部、财务资产部、合同承办部门可联合商定新类型的合同编码。

第十五条

合同签署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全部对内对外合同的签署权,也可授权他人代理签署合同。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必须根据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会签表上书面授权签署合同。

受托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订立合同。未经书面授权的人不得签署合同。

(三)法定代表人或已被授权委托人认为具备签署条件的,签署合同后加盖合同印章。

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未得到公司法定代表人

授权的,不得签盖合同专用章(公章)。

(四)《合同会签表》应作为合同附件,一并归档保存。

第十六条

合同盖章

(一)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原则上,公司对内对外合同统一盖合同专用章。紧急情况下,经综合办公室登记后盖公司公章。

(二)合同签字、盖章后,应朝正面加盖骑缝章。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十七条

合同履行应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各项规定,保证合同全面、实际履行,确保合同预期目标实现。

第十八条

合同履行实行动态跟踪制度。合同承办部门应随时跟踪合同履行,在合同重要时间节点前,对合同当事人的履约情况及时记录、催促。对合同履约信息,合同承办部门应备案保存。

第十九条

合同履行实行信息反馈制度。若合同发生变化或争议等,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报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第二十条

合同变更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具体变更方案,并经相关部门会签及公司领导审批后,签署书面的变更协议,防止合同变更的随意性。

第二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应坚持以合同文件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的条件时,除一方依法享有单方解除权外,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必须符合法定或约定程序。

第五章

建立健全合同风险防控机制

第二十四条

合同经办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及合同监督部门应提高风险防控意识和证据保存意识。公司建立健全合同风险的事前、事中、事后的防控机制。

第二十五条

合同风险事前防控。有计划的对合同样本和其他法律防范措施进行推广,提高公司各部门的法律防范意识。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程序进行合同审签,全面对合同风险审查。完善目前公司使用的询证函、交货单等,做到措辞严谨,具有法律依据的作用。

第二十六条

合同风险事中防控。加大对合同履行中的管理力度,对到了履行期限的合同要求经办部门出具书面说明,及时监督各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可能出现纠纷的合同,立即作出补救办法,防止出现诉讼情况。合同履行过程中,注意收集往来函件、通知等文件材料,做好必要的证据保存工作。

第二十七条

合同风险事后防控。若合同当事人出现合同违约行为,应视违约情况的轻重,采取口头提示、书面通知、发送《律师函》、调解、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若公司出现违约情况,应及时与合同当事人沟通、取得谅解,签署备忘录或相关文件,避免诉讼。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八条

合同经办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

综合办公室负责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第二十九条

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

第三十条

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责任人员追偿损失:

(一)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二)为他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三)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第三十一条

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失:

(一)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诈骗。

(二)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

(三)遗失重要证据资料。

(四)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的。

(五)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案和报告。

(六)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

第三十二条

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责解释、修改。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集团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 商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重庆 商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绩效管理体系,考核各子公司、部门工作完成和员工职责履行情况,引导部门的目标方向和员工的行为,倡导“绩效优先”的企业理念,提高集团核心竞争力,确保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绩效管理包含组织绩效管理和员工绩效管理两类。

第三条

坚持“分级管理”和“全员参与”的绩效管理原则。“分级管理”是指对各子公司、部门和不同层级员工的绩效实行分层级管理;“全员参与”是明确各层级的员工在绩效管理过程中所承担的角色和职责。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子公司、事业部、部门和全体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由人力行政部门根据录用条件组织考评。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集团成立绩效管理领导小组。集团总裁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地产事业部总经理、商业公司总经理、集团总裁办主任为副组长,集团各部门负责人、地产事业部各部门总监、商业公司副总经理等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总裁办合署办公。第六条

集团绩效管理领导小组是全集团绩效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绩效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基本原则。

第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集团绩效管理的执行机构,负责全集团绩效管理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牵头处理有关绩效管理的日常工作事务。

第三章 绩效管理主体的职责

第八条

集团总裁是集团绩效管理重大事项和问题的主要决策者。其主要职责是:

1.审批集团绩效管理办法;

2.审批各子公司、部门绩效目标责任书; 3.审批绩效考核奖惩方案和奖金分配方案; 4.确定其直管岗位的管理者的能力要求;

5.对部门负责人及以上管理者的绩效申诉进行裁决。第九条

集团总裁办是集团总体绩效管理的组织实施机构。其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1.牵头搭建集团的绩效管理体系;

2.组织提供绩效管理的辅导和培训,明确绩效管理流程,设计并提供绩效管理工具和表单;

3.检查和指导各子公司、集团各部门员工日常绩效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拟订各子公司、集团各部门的目标责任书,组织实施目标责任书考评;

5.组织审核各子公司及其部门、集团各部门月度工作计划,牵头考核月度计划实际完成情况; 6.每季度组织对各子公司、集团各部门负责人管理能力、协同能力的360°测评工作;

7.负责对各子公司、集团各部门员工绩效考核结果的组织复审工作;受理员工绩效申诉并开展调查;

8.组织提交绩效考核结果应用的有关建议方案。第十条

集团财务部、审计监察部是绩效考核中经营数据的提供机构和审计机构。

第十一条

各子公司、事业部、集团各部门负责人是其所分管业务板块、职能板块绩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1.传递集团对业务板块、职能部门绩效的要求和期望,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与其直接下级(副职、总监、经理或直管的员工)共同拟订并签署绩效目标;

2.负责分解所在公司、部门的绩效目标,审订所分管部门的每周及月度工作计划,拟订直接下属的月度绩效考核表;

3.负责考核所分管部门的每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对所分管部门和直接下属进行月度绩效考核打分,审核间接下属的月度绩效考核得分;

4.负责与直接下属进行单独的绩效面谈,向其反馈绩效考核结果,实时开展绩效辅导,共同拟订绩效提升计划和保障措施;

5.参加集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的活动,受理并组织本单位、本部门员工的绩效复议,协助总裁办开展员工绩效申诉的调查。

第十二条

员工的直接上级是员工绩效管理的具体执行者,是帮助员工不断提升工作绩效和能力的直接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1.与直接下属制订、签署绩效目标,并进行持续的绩效沟通;

2.拟订直接下属的月度绩效考核表,评估其月度绩效,协调和解决其在评估中出现的问题;

3.与直接下属进行绩效面谈,向其提供绩效反馈,并指导其不断改进绩效。

第十三条

员工是集团绩效管理的具体落实者。其主要职责是:

1.充分理解和认识集团绩效管理体系;

2.与直接上级沟通确定绩效目标,共同拟订绩效提升计划和保障措施;

3.圆满达成既定的绩效目标,不断挑战新目标; 4.以良好的心态和直接上级进行绩效面谈,对考核结果签字确认。

第四章 组织绩效考核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组织绩效是指对各子公司、事业部以及各部门工作业绩的考核。

第十五条

组织绩效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经营管理目标和日常工作计划等。

第十六条

经营管理目标一般在年初确定,由总裁办根据集团发展规划、经营计划、财务预算负责草拟,与各子公司、事业部总经理讨论确定工作业绩指标和目标,与业务部门、职能部门负责人沟通业绩指标或工作策略、工作重点,形成报审稿经总裁批准后签订。

第十七条

日常工作计划按周、月制订,以部门职能职责、业绩指标分解计划、节点专项计划、阶段性重点工作等为依据,由各业务部门、职能部门自行拟订,经主管总监或分管领导审核,报集团总裁办审核、备案。

第十八条

组织绩效的考核周期分为月度考核和考核。

第十九条

月度考核侧重于周工作计划和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考核,包括计划制订的质量、计划完成质量和完成时间等要素。

第二十条

考核侧重于经营管理目标达成情况的考核,包括达成质量、达成时间、综合成果等要素。

第二十一条

在目标责任书的达成过程中,主管总监或分管领导每半年要与所管理部门的经理进行一次正式的绩效沟通,掌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

第二十二条

总裁办在每年7月上旬对上半年目标达成情况组织一次检查和预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偏。

第五章 管理者能力考核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管理者能力是指一个部门、团队的领导通过确定目标方向、带领和激励所在团队达成目标的过程中所展示出来的内在固有的个人特质。

第二十四条

主要从管理者所领导的部门或所带领团队的组织业绩考核、部门员工敬业度、跨部门协同度等三个方面的测评,综合反映其真实的管理能力。

第二十五条

部门员工敬业度、跨部门协同度采用测评量表的方式。员工敬业度测评表由管理者下属匿名打分,协同度测评表由主要业务协作部门负责人匿名打分。

第二十六条

管理者能力每季度考核一次,由总裁办组织测评,一般在各季度的首月进行。

第六章 员工绩效考核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指的员工绩效考核是指对各部门负责人以下员工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八条

员工绩效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计划、岗位职责履行、态度行为等三个方面,以工作计划考核为主,权重不低于60%,不高于80%。

第二十九条

员工个人工作计划主要考核周工作计划制订质量、完成质量和完成时间等要素。个人计划必须与部门计划吻合,是部门计划的细化分解及具体任务的落实,由个人与直接领导沟通协商并经直接领导审核确定。

第三十条

岗位职责主要考核岗位效能发挥的范围、效果等要素,一般采取定期回顾和定性考核。

第三十一条

态度行为侧重考核评估责任心、积极性、协同性、改善意识等要素,采取定性考评或等级量化考评的方式。

第三十二条

员工绩效的考核周期为每月一次,时间为每月上旬考核上月的绩效。

第三十三条

部门领导与员工的绩效沟通,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直接领导与员工的绩效沟通,每月至少一次,每次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第七章 绩效沟通与绩效辅导

第三十四条

绩效沟通与绩效辅导是组织绩效管理和员工绩效管理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指的绩效沟通是指绩效管理主体双方通过面对面交谈的方式,在每轮考核期初就绩效计划的制订进行探讨,考核打分结束后将考核得分告知被考核者或部门负责人,就存在的差距、加分或扣分原因进行及时反馈的过程。

第三十六条

开展经常性的绩效辅导是员工直接上级及部门负责人的重要职责,贯穿绩效管理的全过程,是改进方法,不断提升部门和员工绩效水平的有效保证。双方通过达成共识、明确绩效期望,共同拟订下期绩效提升计划,形成一致的解决方案和保障措施,促使被考核者或部门负责人向考核者做出绩效承诺并签字确认。

第三十七条

绩效沟通和绩效辅导适合采取一对一的交流方式。

第三十八条

在每次绩效沟通之前,直接上级或部门负责人要做好充分准备,选择合适的时间、场所,营造轻松的沟通氛围,采用适宜的沟通技巧,善于倾听被考核者的意见,确保良好的沟通效果。

第三十九条

正式的绩效沟通要形成绩效沟通记录表,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沟通记录要明确阶段绩效目标的实际完成情况、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障碍、可能的改进措施、下阶段的工作安排、所需的资源支持等。

第八章 绩效核实与检查

第四十条

各子公司、事业部总经理是本单位员工绩效考核和管理者能力测评过程中客观公正性、绩效管理有效性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十一条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员工绩效考核和管理者能力测评过程中客观公正性、绩效管理有效性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十二条

总裁办每月要对员工绩效考核和管理者能力测评过程中的客观公正性进行检查,必要时开展独立调查和约谈相关人员。

第四十三条

经过绩效沟通,员工对绩效考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本单位第一负责人提出复议申请。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且在两天之内,经本单位第一负责人签字后,可向总裁办提出绩效申诉。

第四十四条

员工绩效复议由本单位第一负责人牵头组织,反映属实的,要据实调整评分。总裁办接到绩效申诉后,进行事实的调查与了解,并将调查结果向绩效管理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的裁定意见即为员工的最终绩效结论。

第四十五条

总裁办要按月开展全集团绩效管理有效性的评估,对相关情况进行小结,发现共性问题及时进行调整,按季度定期向集团绩效管理领导小组提交一份绩效管理简报。

第九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四十六条

坚持奖优罚劣、奖勤罚懒、总额不少、及时兑现的考核分配原则。

第四十七条

组织绩效考核结果直接作为各单位、部门第一负责人个人业绩的主要引用依据,权重为80%;负责人领导能力测评结果与个人绩效工资挂钩,权重为20%,每次测评得分引用三个月。两项之和作为负责人的最终得分。

第四十八条

员工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的绩效工资分配、提拔任用、培训机会以及额外福利等挂钩。运用于绩效工资分配时,当月考核当月兑现。

第四十九条

各单位、部门负责人的绩效工资兑现规则。1.集团所有单位、部门负责人月度绩效工资基数之和应发全发,总额不减少,分两步全部分配完毕。

2.每个负责人的考核工资基数与考核得分不同,实发绩效工资与绩效工资基数相比,有高有低。

3.第一步用个人考核工资基数乘以考核得分,得出个人的基本绩效工资。所有负责人的考核工资基数与基本绩效工资差额的总和为绩效调配工资总额。第二步按照个人工资基数的权重、考核得分排序与权重,将剩余的绩效调配工资总额分配完毕。

4.每个负责人的实发绩效工资即为个人基本绩效工资与个人绩效调配工资之和。

第五十条

部门内员工(除部门第一负责人外)的绩效工资兑现规则。

1.部门内全体员工月度绩效工资基数之和应发全发,总额不减少,分两步全部分配完毕。

2.每个员工的考核工资基数与考核得分不同,实发绩效工资与绩效工资基数相比也不同。3.第一步用员工个人考核工资基数乘以考核得分,得出个人的基本绩效工资。部门内全体员工的考核工资基数与基本绩效工资差额的总和为部门绩效调配工资总额。第二步按照个人工资基数的权重、考核得分排序与权重,将本部门剩余的绩效调配工资总额分配完毕。

4.每个员工的实发绩效工资即为个人基本绩效工资与个人绩效调配工资之和。

第五十一条

内连续三次位于本单位、本部门最低绩效者,其考核结果作为拟调岗或下调薪酬的依据。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管理者违反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原则,或不认真履行绩效管理责任,在绩效考核过程中出现乱打高分、打相同分、不进行绩效面谈、不向直接下属反馈考核结果、不开展绩效辅导等行为者,根据情节轻重,由总裁办在其月度绩效考核中直接扣除2~10分。

第五十三条

在有关测评和绩效考核过程中,各级管理者、员工因违反公平、公正原则被投诉,经集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查证属实者,按照集团相关制度给予严肃处理。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集团总裁办负责解释。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管理,强化追溯项目目标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部组织制定了《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

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强化项目责任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 项目管理遵循政府引导、企业实施,择优扶强、示范带动,分级管理、逐步推进,突出公益、兼顾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的管理部门和承担单位。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项目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农业部农垦局、省级主管部门及项目承担单位分别成立项目领导小组,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项目的建设。

第六条 农业部农垦局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总体组织规划、制度建设、审批监管、总体验收等组织实施工作。主要承担:

(一)统筹管理项目,制定追溯工作规划和计划。

(二)组织制定项目管理相关制度、办法、标准等。

(三)组织对项目进行评审论证,下达项目预算,汇总、上报项目决算。

(四)指导项目建设,组织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总结验收。第七条 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为项目技术支撑单位,负责项目追溯系统建设、信息管理、技术培训、宣传推广等工作。主要承担:

(一)开发项目软件,建设部级数据中心。

(二)管理追溯信息,保障追溯系统正常运转和数据安全。

(三)开展项目技术培训,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建设追溯系统。

(四)对项目进行宣传推广。

第八条 省级主管部门为项目分管机构,负责本省项目的组织申报、指导实施、日常监管、考核验收等工作。主要承担:

(一)组织对本省项目进行初审、上报。

(二)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指导协调工作,在交流培训、宣传推广等方面提供服务。

(三)对本省项目的实施进度、运行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管。

(四)建设省级数据中心,对本省项目数据进行管理。

(五)受农业部农垦局委托,对本省项目进行考核和检查验收。

第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本单位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等工作。主要承担:

(一)建立项目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各部门、各环节的工作任务,开展业务培训。

(二)及时采集、上报追溯信息,规范使用追溯标签,确保追溯系统正常有效运转。

(三)开展自检或委托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对追溯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测。

(四)总结项目建设情况,宣传推广追溯成果。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十条

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守法,近两年内无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记录。

(二)组织化程度高,具备较健全的质量管理机构和技术服务体系。

(三)标准体系健全,实行标准化生产,标准应用率达到95%以上。

(四)产业链完整,对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各环节具有较强的控制能力。

(五)产品规模化生产,商品率达到90%以上。

(六)市场化运作,拥有自主品牌,产品单件独立包装,主要销往国内大中城市或国际市场。

(七)有信息化工作基础,具有一定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第十一条 申报程序

(一)省级主管部门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项目申报书,经初审后提出推荐意见,于每年3月15日前报农业部农垦局,经论证后进入项目库。

(二)农业部农垦局根据质量追溯工作发展需要和预算规模,结合项目库情况,于每年4月底前印发下项目申报指南。

(三)省级主管部门依据项目申报指南,组织单位编报可行 性研究报告,于每年5月底前上报农业部农垦局。

(四)农业部农垦局组织专家评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于每年6月底前研究编报下一项目预算。

(五)农业部农垦局根据预算编报要求,研究确定下一项目承担单位,于12月底前通报省级主管部门。

(六)省级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于下2月底之前将项目实施方案报农业部农垦局审批,并附报项目合同文本。

(七)农业部农垦局在收到预算批复后,及时将预算批复到省级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并与省级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二条 制定制度

(一)农业部农垦局组织制定项目管理、信息管理、标识管理等制度。

(二)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农产品质量追溯导则和相关产品质量追溯操作规程。

(三)省级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追溯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建立配套制度。

第十三条 建立系统

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包括网络系统、信息采集系统和信息查询系统。

(一)网络系统。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建设项目数据中心(简称“数据中心”);省级主管部门依托数据中心,建立省级分 中心;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本单位追溯产品物流管理和质量监管需要,建立企业级追溯网络系统。

(二)信息采集系统。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开发信息采集软件;项目承担单位明确信息采集内容、流程,完成软件初始化设置,建立信息采集系统。

(三)信息查询系统。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按照分级管理、授权共享的原则,开发建设追溯产品信息查询系统,为消费者和监管部门提供短信、语音、网络查询平台。

第十四条 试运行

(一)项目承担单位搭建完成企业级追溯网络系统后,选择三批以上来自不同生产场所的产品进行追溯信息系统试运行。采集、上传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产品质量、流通等方面信息,测试信息系统可追溯性。

(二)测试期间,项目承担单位应不断优化追溯系统,以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和可追溯性。

(三)项目承担单位完成追溯系统测试后,向省级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期验收申请,经省级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农业部农垦局。

(四)农业部农垦局接到省级主管部门申请后,依据相关管理办法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建设期验收。

第十五条 正式运行

(一)对通过项目建设期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由农业部农垦局统一向社会公布其质量追溯系统建成,进入正式运行阶段。

(二)进入正式运行阶段的项目承担单位启用追溯标签、标识和编码,按照项目合同规定,保障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长期、有效运行。

第五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资金是中央财政专项用于支持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的补贴资金,要严格执行预算,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

(一)制度建设。用于与本项目相关的制度、办法、标准的制定等。

(二)软件开发、数据采集与维护。用于与项目有关的软件开发、信息采集、信息传输、数据库建设和运转维护等。

(三)设备购置。用于项目所需的信息采集、标签制作、标签粘贴、查询终端等设备的购置。

(四)标签补贴。用于追溯标签的制作和使用等。

(五)人员培训。用于项目相关制度、系统维护及软件操作等方面的培训。

(六)质量监测。用于追溯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测等。

(七)宣传推广。用于宣传资料的制作、新闻媒体推介和市场推广等。

(八)调查研究。用于对质量追溯体系的评估,跟踪研究国内外农产品质量追溯的先进经验等。

第十八条 资金管理与监督

(一)资金拨付。根据农业部批复的项目预算和项目计划,农业部农垦局、省级主管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二)资金使用。本项目资金要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建立项目资金使用明细账,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项目安排的工程、设备和服务项目的采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实行政府采购。

(三)资金监管。每年12月底前,各省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须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总结,报农业部农垦局、财务司。农业部农垦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章 项目检查验收

第十九条 项目完成后,在单位自查、省级主管部门检查的基础上,由农业部农垦局组织验收。

第二十条 项目验收依据《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采取建设期验收、考核、项目总结验收方式进行。项目试运行结束时进行建设期验收;每年12月底前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项目完成后,实行项目总结验收。

第二十一条

对考核合格的单位,列入次年项目计划。对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单位,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停止安排其他项目;对拒不整改的单位收回项目资金。

第二十二条 对不履行项目合同,擅自变更建设性质、建设内容,违反财务规定以及有其他严重问题的项目单位,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撤销项目、停止安排其 他项目、收回项目资金等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追溯产品包括农产品和农产加工品。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农垦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_年7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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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集团项目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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