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职工医院职工奖惩办法实施细则
永川煤矿职工医院职工奖惩
办法实施细则
为加强我院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职工的职业道德素质,形成良好的行业风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重庆市卫生行业工作人员医德医风奖惩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其目的是为了监督和督促职工坚持“一切以病人为中心”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忠于职守、救死扶伤、文明行医、乐于奉献行业风尚,严谨求实,认真负责,爱岗敬业,钻研业务,精益求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依法行医,按职责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打造出真正纯洁而又完美的“白衣天使”形象。
奖 励 细 则
一、奖励的种类:
院内通报表扬、授予本年度医德医风先进个人、奖金奖励。
二、奖励的内容:
(一)在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的紧急情况时,能服从命令,忠于职守,临危不惧,救死扶伤,做出贡献的,遇到重大事件时,挺身而出,机智勇敢,为单位挽回或避免重大损失的,敢于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在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中事迹突出的,给予院内通报表扬,视情况发给一次性奖励金300-500元不等。
(二)坚持优质服务,尊重服务对象,乐于助人,甘于奉献,深受患者赞扬的,给予院内通报表扬,并发给一次性奖励金50元,在评选活动中,被评为院内本年度医德医风先进个人的,被评为优秀管理者的,被评为医院优秀工作人员的,给予院内通报表扬,并发给一次性奖励金200元。
(三)在工作中,遇到服务对象无理刁难,致使身心受到伤害,为顾全大局,忍受委屈,并能及时采取应变措施使事端得到妥善处理的,给予院内通报表扬,并奖励100元。
(四)具有无私奉献精神,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公益事业,在扶贫助残等各项医疗卫生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给予院内通报表扬,并奖励100元。
(五)在改善服务或管理方面为单位献计献策被采纳,为单位创造效益的,给予院内通报表扬,视情况发给一次性奖励金50-100元。
(六)在工作中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填补单位空白或为单位创造效益的,给予院内通报表扬,视情况发给一次性奖励金100-500元。
(七)学术论文著书等专业文章和政研论文在国家、省、市、县级的发表分别奖100元、80元、50元。
(八)担任行政、财务、药政、疾控、妇幼、医保、安全等工作获部门表彰的每人奖50元,已评为医院先进的不再奖励。
(九)门诊部、住院部在全年12个月中,获“卫生红旗”累计达到7次以上的科室年终奖励400元。全年无差错科室奖金500元。
(十)月累计无迟到、早退、溜岗、事假、病假、旷工等情况的(含会议)。给予全勤奖金50元。
(十一)举报他人有损医院形象,有损医院利益,如“生、冷、硬、顶、推” “吃、拿、卡、要”,兜售药品,私自收费等经查实的,给予举报人300元奖励。惩 处 细 则
一、惩处的种类:
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经济处罚、停业待岗(每月发放基本工资)。
二、惩罚的内容:
(一)每日迟到,早退超过5分钟,第一次处罚金5元,第二次处罚金10元,以此类推,取消本月全勤奖。无故迟到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旷工处罚计式按应得工资÷30天×旷工天数×3倍计算扣除。
(二)无故离岗、早退超过10-20分钟,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每次处罚金30元。离岗、早退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旷工处罚计式按应得工资÷30天×旷工天数×3倍计算扣除。
(三)集体观念不强,以个人利益为重,与同事闹不团结,不能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除当月50元绩效。
(四)服务态度差,对服务对象有“生、冷、硬、顶、推”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除当月50-100元绩效。
(五)对服务对象有 “吃、拿、卡、要”等现象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除当月100-300元绩效。
(六)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兜售卫生材料、药品、器械、保健食品、等谋取私利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给予出售费用10倍进行处罚,二次违反规定给予待岗。
(七)违反医疗规范,私自转诊服务对象或以介绍服务对象就诊为由,收取“好处费”、“介绍费”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处罚金300元,二次违反给予待岗。
(八)徇私舞弊,给他人出具假医疗证明或假查体报告的,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处罚金300元,二次违反给予待岗。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不按规定项目收费,擅自改变收费范围或收费标准,或非财务部门,非财务人员擅自直接向服务对象收费的(现场查证或经举报后查证),给予实际费用10倍进行处罚,二次违反给予待岗。(十)没有团队精神,没有主人翁精神,无理无实出现举报他人或者医院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待岗,并扣除12个月工资+奖金,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单位有权追诉名誉损害权。
(十一)不服从领导安排及工作调遣或临危退缩,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给予第一次处罚金50元,第二100元,以此类推。五次次违反给予待岗。
(十二)在临床医务工作中,为科室或个人利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办法》之规定,导致在临床救治过程中出现用药不规范,治疗不规范、程序不规范等,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给予处罚金1000元,二次违反给予待岗,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按有关规定应该上报或请示的重大事项,未及使上报、知情不报或有意隐瞒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轻者给予处罚金50-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待岗处理。
(十四)医院公共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不力,检查不合格,第一次给予处罚金20元,第二次30元,以此类推,累教不改者给予辞退。全院集体清洁大扫除无故未参加者,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每次给予处罚金50元。
(十五)在医院范围内,凡出现职工吵架的,不论原因各处罚金50元,出现与被服务对象吵架、打架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处罚金100-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待岗处理。
(十六)工作责任心不强,不坚持医疗原则,手术患者必须邀请院领导行术前讨论,获批后方可进行,如不按操作规程就医等发生的医疗事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分别按以下处罚: 1.发生一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第二责任人,第三责任人分别处罚扣除6个月,5个月,4个月基本工资以外的所有福利津贴。视情节给予待岗。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生二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第二责任人,第三责任人分别处2.3.罚扣除4个月,3个月,2个月基本工资以外的所有福利津贴。视情节给予待岗。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生三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第二责任人,第三责任人分别处罚扣除3个月,2个月,1个月基本工资以外的所有福利津贴。视情节给予待岗。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七)其它按医院各科室制度细则执行。
执行机构:医院行政办公室 机构组成人员: 组长: 杨萍
副组长: 向晓辉 赵虎 魏东海
成员: 张艳 郭仁锡 段琳 李晓勇 张民愚 执行办法:
1.院值班领导负责对医院各科室进行巡查,并将巡查结果记录在案 2.院办公室每月底将当月违纪违规情况进行公布,并报备案。3.院办每月将奖惩情况造册报院长审批后交财会。4.每周星期一将环境卫生检查结果在医院公示栏公示。5.财会每月将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罚金额在工资中扣除。
奖惩办法实施细则从发布起生效,本制度引发的所有纠纷及造成的相应法律责任由当事人承担,医院有追索当事人法律、经济责任的权利。
永川煤矿职工医院 202_年7月10日
第二篇:医院职工奖惩办法
职工奖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医院科学化、制度化、法制化管理,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奖惩有章可循,根据《全国医院工作条例》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惩的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政策规定为准绳,奖励和惩戒相结合,奖惩与思想教育想结合,以鼓励为主,精神奖励为主。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在岗工作人员,来院进修、实习等人员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由医院考核组负责考核、实施,职工代表参与监督。第五条 本办法经医院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二章 奖 励
第一条 绩效奖项
根据各科室工作效能及成本控制,每月核算绩效奖,具体见《绩效奖分配方案》。
第二条 年终综合考核奖项
每结束后,以完成年初制定任务、计划和目标为前提,根据全年的工作实绩(包括医德医风、医护质量、工作量、教研等情况)分等评定年终综合奖,具体奖励由考核领导组研究决定。
第三条 科研奖项
1、为实施“科技强院”的发展战略,充分调动全院广大科技工作者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科研学术氛围,全面提高医院的科技创新能力,实现医院医、教、研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医院决定在科研的申报、立项结题、获得成果上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规定详见医院《科研项目管理及奖励暂行办法》。
2、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杂志上刊登论文(包括译文),医院将根据论文的质量和水平,奖励第一作者,具体规定详见医院《科研项目管理及奖励暂行办法》中的学术论文发表管理。
3、在市级以上报刊(内部资料)、院报对医院进行正面通讯报道,奖励50—500元。
第四条 贡献奖项
1、本在医院某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者(包括在学科建设与发展、新技术应用、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危重病人抢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抢险救灾、合理化建议等方面成绩突出者)除给予通报表彰外,另奖励1000-202_元。
2、见义勇为;避免国家、集体、个人财产遭受损失或减轻国家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打击犯罪,举报或抓获不法分子给予奖励500-5000元;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另予以报功、请功。
第五条
在各级各类检查、考试、考核和评比中成绩优异的科室和个人,参照有关规定,酌情给予奖励(其中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集体奖励1000-202_元,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个人奖励500-1000元)。
第六条 综合目标奖、安全奖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第七条 不良事件报告管理:鼓励主动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及时上报每例奖励10-50元,对发现并阻止重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生的报告者或科室予以500—1000元奖励。
第三章 惩 罚
第一条
医疗质量及安全管理
1、违反各项准入制度的一次扣发500—10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2、违反医疗核心制度的,每例次扣发责任人200-10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3、各科药占比每超过核定比例1%,扣科室当季度绩效202_元,抗菌药物比例每超过核定比例1%,扣科室当季度绩效1000元。基药品种比例低于核定比例,酌情扣科室当季度绩效。
4、科主任未认真履行质量管理责任,未按要求每月开展质控活动的,每次扣科主任500元,质控医师500元;质控活动走形式,内容简单,未达
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进问题的目的,每次扣科主任300元,质控医师300元。对院级医疗质量检查反馈的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力,未达到持续改进目的,每次扣科主任200元、责任人200元。
5、未执行病情评估、入院首次沟通、非计划再手术、住院三十天管理制度,每例次扣责任人100—200元。
6、违反围手术期管理制度,每例次扣责任人100-500元。
7、危重病人管理不到位,三查房(主任离岗前查房、夜查房)未执行,每例次扣责任人200元。
8、各科室信息化推行工作,包括电子医嘱、门诊一卡通、LIS、PACS、临床路径等,无故延误或者不执行者,扣个人或科室300-500元/月,扣款至其执行之日止。
9、病案首页填写不规范,每处漏填扣罚责任人50-100元。每周二下午4点前,将周日前出院患者病历归档,上交病历存在质量缺陷者,按未上交处理,问题严重者按乙级病历处理。未交齐病历,按每份每天20元扣款,超过3天按每天50元扣款,借阅病历须在2周内归还,逾期不还,按每份病案每天20元扣款,因个人原因造成病历遗失,每份1000元。乙级病历每份扣发责任人500元,诊疗组长或上级医师、科主任各300元;丙级病历一份扣发责任人202_元,诊疗组长或上级医师、科主任各扣1000元,并及时改正归档。
10、不合理用药(包括抗菌药物)每例次视情况扣发责任人100-200元,科主任承担管理责任,每例次扣发科主任1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11、无指征输注血液或血液制品、输血前检查未告知,每例次扣发责任人100-200元;输血后未及时进行效果评价、输血过程未观察并及时记录每例次扣发责任人100元。
12、各类申请单、报告单、记录单(包括会诊单)、处方等不合格的,每例扣发责任人100元。
13、医技科室不按时出报告,急、危重病人不能及时发出报告,每出现一起扣当事人100元。报告错误、药房发错药,每例次扣发责任人200-1000
元,科主任负管理责任扣2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14、科室发生纠纷、差错、事故后推卸责任,不积极参与处理,每例次扣发科室500元。医疗纠纷发生后产生的相关费用,按照《医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15、违反其他医疗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每例次扣发责任人100-10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16、对医疗不良事件隐瞒不报的科室和个人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和100-1000元/件处罚。对医疗不良事件未纳入质量与安全管理活动,进行定期总结、分析、讨论、提出整改措施的科室,给予周会通报批评和500元/次处罚。
第二条 门诊管理
1、对三次接诊后未能明确诊断,又不申请多学科综合门诊的接诊医生,发现一例扣罚绩效200元,对延误病情造成医疗纠纷的,按医院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2、专家门诊原则上不得调整,特殊情况需报门诊部批准,未获批准而私自调班的,每例次扣100元。
3、不按规定上普通门诊的,每例次扣出诊医师100元。
4、门诊病历、处方、申请单、日志登记、传染病报告等不按规定填写的,每份扣当事医师50元。门诊有创操作不按要求管理的,每例次扣100元。
5、预约诊疗不达标科室,扣500—1000元。第三条 护理管理
1、违反护理核心制度的,每例次扣发责任人100—2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2、患者满意度未达标者,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00元。
3、责任制整体护理未落实到位的,发现一次扣20-50元。
4、护士长未认真履行质量管理责任,未按要求每周开展质控活动的,每次扣护士长200元;质控不真实,发现一次扣100元;对院级护理质量检
查反馈的问题,不整改或整改效果不好,未达到持续改进目的,每次扣护士长100元,责任人100元。
5、护理部专项督查,对于重点要求改进的项目,督查时发现仍不合格者,每例扣10—20元。
6、违反抢救车管理制度,急救药品过期或抢救仪器功能不良者每例扣300元,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7、科室每季度至少开展一项质量改进或缺陷改进,未开展的科室每半年扣200元。
8、由于病情评估不到位,护理措施不到位,发生压疮等护理并发症者,每例次扣100—200元。
9、输血核对签字不完整(血交叉、临时医嘱、输血记录单)、输血过程未观察并及时记录的,每例次扣责任人50元。
10、对护理不良事件隐瞒不报的科室和个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和100—200元/件处罚。对护理不良事件未纳入质量与安全管理活动,进行定期总结、分析、讨论、提出整改措施的科室,给予护士长会通报批评和300元/次处罚。
第四条 医院感染质量管理
1、在各项操作中,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原则,违反者,每项每次扣罚当事人100元。
2、科室未按要求开展监控活动,每次扣罚监控人员100元,扣罚科主任、护士长200元;监控不真实,发现一次扣罚100元;对院级检查反馈的问题,不整改或整改效果不好,未达到持续改进目的,每次扣罚科主任、护士长100元,责任人50元。
3、消毒灭菌效果与环境卫生学监测:未按规范与我院规定要求进行监测,每次扣发科室100元;消毒灭菌物品采样检出细菌超过正常范围,每次扣罚科室100元;消毒液出现染菌,超过正常范围或无菌器械保存液内检出细菌,每次扣罚科室100元;院感重点部门物体表面采样或空气培养同时三处或一处超标严重扣罚科室100元,以此类推。
4、发现医院感染病例迟报一例,扣罚床位医生50元,漏报一例,扣罚床位医生100元;医院感染病历记录不全,每例扣罚床位医生50元。
5、发现感染病例,需做细菌学培养而未做者,每例扣罚床位医生50元,科室季度院感病例送检率不达标扣罚科室100元。
6、为加强多重耐药菌管理,科室发现多重耐药菌病例需及时上报多重耐药菌上报通知单到院感科,科室未及时上报一例,扣罚床位医生50元。多重耐药菌控制措施落实不到位扣相关责任人100元。多重耐菌科室防控措施自查不落实扣责任人50元一例。
7、医院感染调查表未填写,每份扣罚50元。感染调查表填写不规范,或有缺项未填的(超过三处),每份罚款50元,每位医生漏填项每合计五处扣罚50元(以此累计)。
8、手卫生依从性不达70%,扣科室200元(按季度统计),洗手方法不正确一次扣责任人50元。
9、医院感染重点环节、高危因素管理:科室未按时落实自查及整改扣50元,重点部位评估表不按时进行评估及汇总一次扣50元,重点项目日志(护理单元)不及时上报院感科,一月扣100元。
10、违反医院感染管理规定如各项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相关部门管理指南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条 防保质量管理
各科室需按要求认真完成各类传染病(如麻疹、脊灰、流感、流行性出血热、梅毒等)监测工作,督查结果除纳入综合目标考核与绩效挂钩外,同时进行单项处罚。
1、传染病登记不及时扣罚当事人50元,信息不完整,每缺1项扣罚10元。
2、传染病、死亡、农药中毒等上报不及时,扣罚当事人100元,漏报每例次扣发200元;报卡信息不完整,扣当事人50元;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因玩忽职守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流行的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应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交有关部门处理。
3、门诊日志:按202_年改版的项目,填写完整,每缺1项扣罚当事人10元。
4、无迟报、漏报,上报1例传染病,报病费1元,年底结算。第六条 教学科研管理
1、医务人员每年未完成医学继续教育学分,定期考核不合格,参照相关管理文件处理。
2、未按计划完成带教任务,扣科室200—500元;科室或个人私自安排及擅留逾期的进修或实习生,扣100—500元。
3、各种相关学习培训,未请假缺席一次扣发个人100—200元。
4、严格遵守科研管理办法,不按进度完成项目计划书,扣除奖励基金。
5、全院三基等各类考试成绩不合格、补考的参照医院相应规定处理。第七条 医德医风管理
1、投诉经查实第一次扣发100元,第二次扣发200元,一年投诉三次者参照医院人事管理制度执行。
2、对病人态度生硬、冷漠,与病人或病人家属发生争吵的,扣发当事人2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以行政处理。
3、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推销的,扣责任人1—3个月绩效工资,情节严重者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停发一切待遇,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并按有关法规处理。
4、私自介绍病人到外院就诊和私自外出行医从中牟利的,扣发3个月绩效奖,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5、谋取私利,索取、收受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扣发3个月绩效奖,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6、工作时间未按规定着装、佩戴胸牌及规定的相关标识的,每例次扣当事人10元。因个人原因损坏或遗失胸牌,从第三次补办起,扣当事人20元/次。
第八条 劳动纪律及其他管理
1、迟到或早退发现一次,扣发100元;私自调班、调休,发现一次双
方各扣发100元;科室负责人离开市区未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发现一次扣发500元。
2、旷工半天,扣发500元;旷工一天,扣发1000元,当月累计旷工达三天的,扣至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连续旷工超过7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4个工作日的,医院将解除劳动关系。
3、脱岗在30分钟内能到岗的,发现一次扣发10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因脱岗造成不良后果,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扣除三个月绩效工资。
4、违反《医院行为规范》,如上班未按规定着装、佩戴工号牌等,每发现一次扣发50元。
5、维修部门在接到科室报修电话后,未及时处理,每次扣发50元,造成不良后果另予处罚。
6、上班期间与同事或患者之间发生肢体冲突,经调查明确责任后,给予当事人全院通报处分并扣发500元,情节严重,给医院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解除劳动关系。
7、上班干私活,听音乐、玩电脑游戏、上网娱乐、打牌、下棋、带小孩、吃食物、闲聊、嬉闹、酒后上班、看与业务无关的书籍,发现一次扣发200元;诊疗场所及服务窗口高声谈笑,发现一起扣发50元。
8、考勤管理具体参照《考勤管理办法》执行。
9、无理取闹,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致使医院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扣发500~10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10、严肃会风会纪,无故迟到、缺席者,扣50元,会议组织不力,扣100元。
第九条 医保管理
1、不合理用药、内置耗材未及时审批、隐瞒病情造成的拒付,由科室和临床医生全额承担;
2、因新农合“三费”控制较差,特别是药品和耗材费用控制不力,造成新农合次均费用涨幅过快的,参照《医院202_年新农合“三费”控制管
理办法》文件执行。
3、新农合按病种付费管理,参照《医院202_年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文件执行。)
4、因新农合目录外药品和预警药品控制不力,造成科室目录外用药或/和预警药品超标的,参照《医院202_年新农合药品使用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5、未履行告知义务,使用目录外药品、检查、服务及高值耗材,发现一例扣经治医生100元。
6、相关人员需掌握各种医保、新农合的基本政策,发现一位未掌握扣50元。
第十条 财务管理
1、因科室担保造成的欠费计入科室支出,因恶意担保造成的欠费从科室绩效中全额扣除。
2、科室应按照《住院担保权限表》中规定权限执行,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由科室和责任人承担。
3、查实不收费、少收费、多收费、无医嘱收费等违反价格规定行为,全额从科室绩效工资中扣除,性质恶劣的处以违规金额的1-3倍罚款。
4、业务科室耗占比不合理部分每超出一个百分点扣除500元绩效工资。第十一条 设备管理
1、任何科室或个人都不得私自购买医用耗材、器械和设备,如果出现此情况医院将不予报销。
2、科室通过正常申请程序购买的医用耗材不从库房领取或领回科室没能及时用完造成过期浪费的由科室负责人全额承担损失。
3、科室领取的医用耗材、器械和设备,由于科室保管员保管不善造成丢失的,扣保管员30%,另70%由科室承担。
4、科室通过正常申请程序购买的医用耗材、器械和设备,由于科室操作人员未按设备操作规程操作而造成损坏的:
(1)万元以下且不能修复的,根据使用年限折旧后确定赔偿费用,扣
操作人员30%,另70%由科室承担。
(2)万元以下能修复的,维修费用扣操作人员30%,另70%由科室承担。(3)损失金额较大的,由院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第十二条 计算机软硬件及信息安全管理
1、医院用于办公的内部局域网计算机,不得擅自更改计算机设置,严禁私自使用U盘、移动硬盘、移动光驱等存储设备,以防计算机病毒感染,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因私自使用上述设备造成局域网内病毒感染,视情节给予1000-5000元处罚,造成数据灾难性事件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2、各科室计算机操作人员应当保养爱护本科室计算机及设备,因人为原因损坏的由责任人或科室承担全部损失,并扣发100元。
3、私自拆卸计算机,增加、减少计算机配件视情节严重每次处罚200—500元,造成后果的由责任人承担。
4、严禁在计算机上安装、使用各类游戏,发现一次扣除当事人及科室负责人各200元,三次以上处以全院通报批评并提交院办公会议研究处理意见。
5、其他因人为原因造成医院计算机或网络损坏和损失的,视情节严重给予不同处理。
第十三条 后勤管理
1、医疗废弃物专项检查中出现问题的,一次扣罚责任单元或个人100元。
2、开“无人”灯、风扇,自来水龙头未关,发现一次扣发责任人50元,责任科室100元。违规使用电器,私拉电线,违规使用空调,扣罚责任科室100元
3、人为因素造成科室办公设施损坏,需照价赔偿并扣罚责任人50元,责任科室100元。经允许擅自将医疗用房改变用途,责令立即纠正,扣罚科室500元。
4、区域内卫生管理不到位,如值班室、办公室卫生不达标,拒不整改,扣罚责任科室100元。
5、人为因素造成消防设备设施损坏,需照价赔偿并扣罚责任人100元;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违规堆放杂物,扣罚责任人或责任科室100元。
第四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奖惩办法与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相抵触时,按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通过之前遗留的问题按原办法处理,通过之后发生的一律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职代会闭会期间需对本办法作出修改或无明显规定的问题作出决定,可通过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三篇:医院职工奖惩办法
4.3奖惩办法内容
4.3.1奖则
4.3.1.1综合目标责任奖
a.医院院长依据年初与各临床科室负责人签订综合目标责任书内容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给予科室主任、护士长经济奖励。
b.凡业务收入增长率超过计划增长率的科室,医院从超过增长率部分业务收入的纯利润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奖金奖励给科室(临床科室10﹪;手术室8﹪;检验科、功检科、放射科6﹪)。且优先考虑科室主任、护士长进行一次医院认可的短期培训。
c.院长参照临床科室负责人综合目标责任奖金额对各职能科室科长(主任)进行综合目标责任奖奖励。
4.3.1.2综合治理奖和计划生育奖
各职能科室和临床科室负责人(包括护士长)每年初与院长签订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年终对未违反综合治理相关规定和计划生育相关规定的科室负责人予以经济奖励。
4.3.1.3优秀医务工作者奖
医院每年从各临床科室中选出10名业务收入最高的职工作为院优秀医务工作者(各科室负责人、院领导不参与评选)。选出的优秀医务工作者可参加一次医院认可的短期学习或考察。
4.3.1.4优秀党务工作者奖和优秀党员奖。
医院每年从党总支、党支部的书记、委员中选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从党员中选出1名优秀党员,参加医院认可的短期学习或考察一次。具体选拔由党总支提名,院务会研究确定。
4.3.1.5工、青、妇群团组织优秀工作者奖。
每年从工、青、妇群团组织中选出1名优秀工作者参加医院认可的短期学习或考察一次。具体选拔由党总支提名,院务会研究确定。
4.3.1.6职工受到病员表扬的,若病员来信表扬,一次奖励10元;若病员送来锦旗、镜框或张贴感谢信的,一次奖励50元;若病员利用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表扬的,一次奖励200元。
4.3.1.7职工在市县级各种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发表新闻、医学常识、技术报道等宣传稿件(内容须是宣传医院的),医院按稿费的2倍现金奖励;在省级以上发表,按稿费的5倍现金奖励(专职宣传人员除外)。
4.3.1.8职工在各种正规杂志(正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在县级刊物发表的,每篇奖励100元;在省市级刊物发表的,每篇奖励300元;在国家级刊物发表的,每篇奖励500元。
4.3.1.9职工代表医院外出参加比赛,获得县市级一等奖(第一名)或(和)省级三等奖(第三名)以上者,医院按比赛奖金给予同等数额的经济奖励。
4.3.1.10工作中有科技发明、技术创新、科研项目,其成果获得县三等奖(第三名)以上者,医院结合实际情况给予当事人或课题组适当经济奖励。
4.3.1.11新技术项目推广运用奖励。Ⅰ类新技术项目,每一项奖励实施人员200-300元;Ⅱ类新技术,每一项奖励实施人员100-200元;Ⅲ类新技术,每一项奖励实施人员50-100元。奖励金额以项目数计算。
4.3.1.12职工在文明履行工作职责、坚持医院规章制度时,不被群众理解,独自受到人格侮辱、伤害的,医院给予委屈奖50-300元。
4.3.2惩则
4.3.2.1违反劳动纪律规定处罚办法
a.迟到、早退者、上班干私活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次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10元。b.职工发生脱岗、擅离职守,每次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50-100元。(医院值班实行上不清下不接,值班人员在接班人员未按时到岗接班而离开岗位,值班人员按脱岗处理,接班人员按迟到处理。)
c.职工发生旷工的,半日扣罚当月绩效工资20﹪,1日扣罚当月绩效工资50﹪,2日扣罚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同时旷工1日扣发3日的工资,以此类推。3日及3日以上只发给180元基本生活费,15日以上旷工,作自动除名处理。
d.上班时间内聚众打牌、赌博、酗酒者,发现1次扣罚当月绩效工资50﹪。
e.不服从工作安排,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扣发当月绩效工资50-200元等处罚。
4.3.2.2违反优质服务规定处罚办法
a.不搞好团结,拔弄是非,挑拔离间,恶语中伤他人,无理取闹,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50-200元等处罚。
b.无论何种原因与病员吵架、打架,除职工自行负责由此造成的影响、医疗费用等后果外,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职工扣发当月绩效工资50-500元处罚。
c.对病人“冷、硬、推、拖、顶”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50--200元等处罚。
d.在医疗服务中,恶意猥亵、侮辱病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发当月绩效工资100-300元、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罚。
e.为病人出具人情假条、假诊断书、假报告、及其它虚假证明材料,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等处罚。如因此收受财物者,除没收财物外,另扣发当月绩效工资数额的2-5倍的绩效工资。
4.3.2.3违反廉洁行医规定处罚办法
a.未经医院领导同意擅自到其它医疗机构进行查房、教学、手术,把医院能够诊治、检查的病人介绍到其它医疗机构或关系户,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发当月绩效工资数额的2-5倍的绩效工资、调离科室等处罚。如收取好处费者,则没收所得钱物或从绩效工资中扣出;如由此造成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等后果,均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b.严禁利用工作之便收取他人红包,查证属实者,除没收红包外,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发当月绩效工资数额的2-5倍的绩效工资、调离科室等处罚。
c.以病人名义给自己或他人开搭车药、搭车检查,调换、克扣病人药品,假公济私,除如数交纳药品、检查费用并向有关单位或个人道歉外,视情节轻重按违规金额的2-5倍扣发当事职工的绩效工资。若由此造成病人或有关单位拒付医药费用时,由当事人代替病人(或有关单位)交纳拒付部份医药费用或从当事职工绩效工资中扣出拒付部份医药费用。
d.科室或个人私自收费。对科室私收费的,按情节轻重对科室负责人给予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免职处罚,同时扣发科室私收费金额的5--10倍的绩效工资。对职工个人私收费的,按情节轻重给予扣发私收费金额的5-10倍的绩效工资、调离科室,直至开除公职等处罚。e.科室(个人)私自卖器材、卖药品或私自买设备来收取病人检查治疗费的,除责令停止上述行为外,根据情节轻重,按收取病人总费用的5-10倍扣发科室(个人)的绩效工资。
f.未经医院领导同意,非医院工作需要而私自使用公共财物、把公共财物借给他用或占为己用等,除如数完好归还公共财物外,视情节轻重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的2-5倍绩效工资。如损坏公共财物,按4.3.2.6条规定的《赔偿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4.3.2.4违反医疗质量管理规定处罚办法
a.违反门诊部医疗质量管理规定处罚办法
①门诊医师违反病人诊治原则,跨专业违规诊治病人,由此发生医疗纠纷及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医师承担总费用的10-50﹪,从绩效工资中扣出。
②由医务科认定应请上级医师会诊而未会诊或未完成上级医师会诊记录的,每次扣除违规门诊医师当月绩效工资100元。如由此发生医疗纠纷及事故由该医师承担总费用的10-50﹪,从绩效工资中扣出。
③由医务科认定应收住院治疗的病人而未及时收治入院治疗的(病人明确拒绝住院除外),扣除
违规门诊医师当月绩效工资200元。如由此发生医疗纠纷及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医师承担总费用的10-50﹪,从绩效工资中扣出。
④应填写疫情报告卡的病例而未填写的每例扣除违规医师当月绩效工资100 元。如由此造成卫生执法部门对医院处罚的,处罚金额由违规医师全额承担,从绩效工资中扣出。
⑤门诊医生未书写门诊病历,每次扣除经治门诊医师当月绩效工资50元(病员拒绝购买病历者除外)。未按规定要素书写门诊病历,视病历书写质量每次扣除经治门诊医师当月绩效工资10元。
⑥门诊医生不服从科主任安排带教或拒绝带教实习医生,按应带教的人次,每人次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50元。
b.违反住院部医疗质量管理规定处罚办法
①凡违反住院部医疗管理规定跨科诊治病人,收入不计入该科室,每次扣除该科室当月绩效工资300元。违规经治医师第一次扣除当月绩效工资100元,第二次200元,第三次300元,以此类推。如由此发生医疗纠纷及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科室及违规医师承担总费用的10-50﹪,从绩效工资中扣出。
②住院病历入院记录、首次病程录、手术记录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者,每次扣除经治医师当月绩效工资50元,病程记录未按规定及时完成者,每次扣除经治医师当月绩效工资10元(按病历书写规范)。住院病历交给无资格的本院医生、进修生或实习生书写,每次扣除经治医师当月绩效工资10元。经治医师未在病历上签名,每次扣除该经治医师当月绩效工资10元。住院病历在病人出院7天内未上交病案室归档和出现丙级病历,每份病历扣除经治医师当月绩效工资100元。如因病历原因而发生医疗纠纷及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违规医师承担总费用的10-50﹪,从绩效工资中扣出。如因科室主任原因滞留病历,同等扣除科室主任当月绩效工资。
③由医务科审定认定应会诊而未会诊,或会诊后无请会诊及会诊记录的病例,每例扣除该科室当月绩效工资100元,扣除经治医师当月绩效工资100元。如由此发生医疗纠纷及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经治医师承担总费用的10-50﹪,从绩效工资中扣出。
④凡未审批的手术,手术室必须拒绝安排,如违反此规定每例扣除手术未审批科室及手术室当月绩效工资各100元。如由此出现手术不当而发生医疗纠纷及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手术未审批科室及手术室分别承担5-25﹪,从绩效工资中扣出。
⑤医生在为病员治疗前应及时下长期和临时医嘱(抢救病人除外),违规者,扣除经治医师当月绩效工资50元。
⑥对于该做常规检查而未做检查者,未说明原因、亦无病员签字,每一项至少扣除20元,同时责任人承担由此而引发的纠纷及全部经济赔偿。
⑦科室或个人隐瞒重大差错事故、重大投诉或重大不合格服务,由此造成纠纷和经济损失者,科室或个人承担引发的纠纷及全部经济赔偿。
⑧对于医保或社保病人,在使用自费或部分自费药品时,必须得到患者或第三方的同意,若未经过其同意,由此造成医保中心拒付者,由责任人承担拒付的医疗费用。
c.违反急诊急救医疗质量管理规定处罚办法
①急诊科违反住院部医疗管理规定中病人分科收治原则乱转送病人到非相应科室入院治疗的,每次扣除急诊科当月绩效工资100元。违规急诊科医师每次扣除当月超量劳动补贴100元。如由此发生医疗纠纷及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急诊科及违规医师承担总费用的10-50﹪,从绩效工资中扣出。
②急诊科未能及时补充各种急救药品和器材,发现一次,扣除急诊科当月绩效工资
100元。如由此发生医疗纠纷及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急诊科及值班医师承担总费用的10-50﹪,从绩效工资中扣出。
③由医务科认定应停止留察并转送住院治疗的病人而未及时收治入院的,收入不计入急诊科,每次扣除急诊科当月绩效工资300元,违规值班医师当月绩效工资100元。如由此发生医疗纠纷及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急诊科及值班医师承担总费用的10-50﹪,从绩效工资中扣出。
④“三无”急诊病人治疗过程中,由危险期转入治疗期后,主管医师应立即通知记帐室,如果未通知记帐室而造成的欠费由主管医师从绩效工资中扣除。
d.违反医技科室质量管理规定处罚办法
①各医技科室未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查报告(遇停电等特殊情况除外),每次扣除该科室当月绩效工资100元,扣除当班技师(医师)当月绩效工资50元。
②违反设备操作规程(以设备使用说明书为准)和检查技术操作规范(以中医院制度汇编为准),发现一次扣除该科室当月绩效工资100元,扣除当班技师(医师)当月绩效工资50元。如损坏设备的,按第二十一条进行处理。如由此发生的医疗纠纷及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科室及当班技师(医师)承担总费用的10-50﹪,从绩效工资中扣出。
e.违反药剂工作质量管理规定处罚办法
①中药房、西药房(夜间药房)划价人员、调配人员违反查对、复核、分装规定,调配、划价出现差错,每次扣除该药剂人员当月绩效工资50元,并按差错全额从当事药剂人员绩效工资中扣除。②如因药品调配错误或调配过期变质药品给病人等引起的医疗纠纷及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药房及当事药剂人员承担总费用的10-50﹪,从绩效工资中扣出。
③失效药品,药房、药品库房应提前3个月报告,如因未及时报告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由该药房或药品库房承担损失全额的20-50﹪,从绩效工资中扣除。
④药品入库手续不齐全,未按采购合同约定执行者,给予当事人违规药品发生额10%的处罚。库管员验货时,如因工作失职,造成验收差错,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损失从绩效工资中扣出。
⑤在药品采购工作中,发现收受“好处费” 者,扣除同等金额的5—8倍绩效工资。本院职工及家属在本院从事药品销售工作,一经发现,将取消其销售资格,并调离本院职工现工作岗位。
f.违反其它质量管理规定处罚办法
①凡在工作中赌博、酗酒、脱岗等引起的医疗纠纷及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科室及违纪人员承担总费用的20-50﹪,从绩效工资中扣出。
②医护人员如未使用专用的检查单、治疗单等医疗文书,发现1次扣除当事医护人员当月绩效工资20元。
③护理人员不按门诊治疗单或病历医嘱执行治疗,发现1次扣除当事护士当月绩效工资50元。④医务人员因诊治病员需要向放射科借阅X线片,超过30天未归还者,每张片扣
元(n为超期天数),从绩效工资中扣出。
n(n+1)⑤本院职工在图书室借阅图书未按《医务科作业指导书》规定按时归还者,每本书扣元,从绩效工资中扣出。n(n+1)(n为超期天数)
.2.5违反行政后勤工作质量管理规定处罚办法 2
a.行政后勤科室(行政值班人员)在得知临床科室需要协助时应尽快深入到临床科室,如因怠慢给医院、科室造成不良影响,影响工作开展的,每次扣除行政后勤科室(行政值班人员)当月绩效工资100元。
b.对临床科室提出的问题(包括后勤物资供应、设施设备维修等),若行政后勤科室(行政值班人员)自己不能解决的,应向临床科室说明情况,并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采取措施尽快进行解决。若自己不能解决,又不向临床科室说明情况,不向相关领导汇报的,每次扣除行政后勤科室(行政值班人员)当月绩效工资100元。
c.擅自购进未经院方审查同意的合格产品,视其情节扣除相当产品价值1—10%的绩效工资;产品无合格证书或无相关资质证明,并未经院方审查者,视情节扣除相当产品价值5—50%的绩效工资,并承担由此而引发的纠纷责任和全部经济赔偿。
4.3.2.6赔偿处理办法
a.因职工脱岗、擅离岗位而导致医院公共财产失盗、毁损等,违规职工赔偿公共财产损失金额的20-50﹪,从绩效工资中扣出。
b.因职工不遵守操作规程违章操作或使用时不负责任而导致医院公共财产损坏等,违规职工赔偿公共财产损失金额的20-50﹪,从绩效工资中扣出。
c.因职工未认真履行岗位责任,玩忽职守或擅自交由非专业人员操作使用、非医院工作需要而私自使用而造成医院公共财产损失等,违规职工赔偿公共财产损失金额的20-50﹪,从绩效工资中扣出。
d.在未经医院领导同意、授权的情况下私自为病人记帐、担保而导致医院经济损失的,按损失全额扣除当事职工的绩效工资作为赔偿。中西药房、药品库房如因科内职工工作不负责任或私自记帐发药、借药给他人等造成差药品、差药品款等经济损失,核算后按损失全额扣除该药房库房的绩效工资作为赔偿。收费人员因工作不负责任错收费,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损失全额扣除当事收费人员的绩效工资作为赔偿。
e.未经总务科、设备科同意,职工私自拆修各种设施、设备、器械,擅自变动计算机设备的使用科室和使用人,造成医院公共财产损失的,违规职工赔偿公共财产损失金额的20一50﹪,从绩效工资中扣出。
4.3.2.7违反其它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规定处罚办法
a.职工违反其它质量管理体系规定(上述违纪条款未包括的),如果未造成病员投诉、医院未遭受经济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10-50元、下岗学习1-6个月等处罚。b.职工违反其它质量管理体系规定(上述违纪条款未包括的),如果造成病员投诉,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扣发当月超量劳动补补贴50-200元、下岗学习3-12月、调离岗位等处罚,并应向病员赔礼道歉;如果同时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则按损失金额的20-50%扣除违纪职工绩效工资。
c.如系科室负责人拒不执行质量管理体系规定或执行不好的,除执行所有相关处罚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另给予降职、免职处罚。
d.在内审过程中,内审员不得徇私,出现徇私者,每次扣除20元,多次出现问题者,将取消其内审员资格,视其情节轻重另给予相应纪律处理。
4.3.2.8凡出现以下情况的职工当年考核不评定为优秀:
a.不服从组织安排。
b.不遵守劳动纪律,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月。
c.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相关规定者。
d.违反操作规程或工作不负责任,发生差错事故,给患者和医院造成不良影响者。
e.因岗位责任执行不好,给医院造成500元以上的经济损失者。
f.推诿病人、与病人发生吵架、打架、出具各种虚假证明(假材料)者。
g.有丙级病历者。
4.3.2.9凡出现以下情况的职工当年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a.不服从组织安排,经教育不改者。
b.不遵守劳动纪律,旷工2天以上(含2天)或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82天者。
c.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治安管理规定而受到相关部门处罚和受到行政处分(罚)者。
d.因自身过错造成严重差错事故(或医疗事故),严重损毁医院形象声誉者。
e.因岗位责任制执行不好,给医院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者。
f.以医(权)谋私,索贿受贿,经查证属实者。
g.违反财经纪律,私收费和挪用公款者。
4.3.3附则
4.3.3.1本实施办法处罚原则是,违规行为系技术原因所致者从轻处罚;凡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遵守规章制度、不遵守操作规程所致者从重处罚。
4.3.3.2本实施办法惩则以经济处罚为主,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同时给予调离原工作岗位、取消处方权和(或)手术权、降级、降职等行政处罚(分),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3.3.3本实施办法内容与其它有关奖惩规定相抵触时,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4.3.3.4本实施办法由院奖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篇:医院职工考核奖惩办法
xx医院综合考核与奖惩细则
为了确保医院的工作质量和正常秩序,强化医院管理,健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在职工中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从严治院,充分调动职工建设医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利于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促进质量持续改进,实现医院稳步发展的长远目标。奖励在医院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惩罚有章不循、明知故犯者,依据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和医院工作人员职责》,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1条为了加强医院经营管理,规范全体职工行为,逐步建立起一套依法治院的管理机制,保障医院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不断提高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细则(试行)。
第2条遵守和履行本细则是医院全体医务员工的义务,医院应依据本细则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一部分奖励
第3条下列情况,应予以奖励:
1、凡获院、局(区)、市级嘉奖者,分别奖50元、70元、90元;
2、凡获市局记三等功者奖100元;
3、凡获市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奖200元;
4、凡获院、局(区)先进集体人均奖30元;
5、凡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被表扬者奖80元;
6、凡有明文规定的各种奖励,则按上级规定执行。
(1-6各款规定的奖励一人多项兼得时,以最高奖计发。)
7、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显著效益者奖100元以上;
8、职工在重大突击性抢救、抢修等工作中有突出事迹者奖100元以上;
9、职工在增收节支修旧利废中取得显著成绩者奖50元以上;
10、职工及时发现和纠正事故苗头或严重差错者奖50元以上;
11、职工举报违法违纪者,给举报者奖励100-1000元;
12、职工上缴红包、回扣、礼品者,奖励其价值的20%;
13、职工保护、抢救国家和人民财产避免重大损失者给予重奖;
14、医务人员在医院组织的三基考试中,获前第一名者分别奖励50元。临床、医技、护理分别奖励;
15、引进或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者,并填补院、市空白者一次分别奖励当事人200元、500元;
16、撰写报道医院的文章在市级新闻媒体上投稿并录用者,一篇奖励20元以上;
第二部分缺陷管理
一、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第4条建立考勤、休假审批登记制度。考勤不公开、不正确、不及时者查实一次扣负责人20元;没有审批休假的则扣科室40元,当事人按旷工处理,记录不全扣科室20元。
第5条迟到、早退、离岗60分钟以内,一次扣除当事人当月奖30元,一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6条旷工半天者,扣半个月奖金;旷工一天者,扣一个月奖金;一天以上者,以天累推。当月旷工三天及三天以上者,除按上述处理外,视情节给予政纪处分。
第7条值班人员必须准时交接班,并按规定填写交接班记录。值班人员不按时接班、当班不在岗或只留电话号码者,参照第五条、第六条执行。
第8条职工不服从岗位调动,在组织正式谈话之日起三天不到新岗位上班者,从第四天起按旷工处理。
第9条职工不服从科室领导、借故推诿、不完成科领导分配的任务,或自作主张造成损失及不良影响者,视情节扣当事人1个月以上奖金。
第10条职工泄露国家和单位秘密者,视其情节扣当事人2个月以上奖金,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第11条职工不得参与赌博及“黄非”等活动,如有参与者,一经查实,扣发当事人3个月以上奖金,屡教不改者加倍处罚,直至追究行政责任。
第12条职工必须严格执行综合治理有关规定,违者扣一个月以上奖金。
第13条集体场所不得私拉乱接电线,违者一次扣20元;严禁在公共场所私自使用电炉等不准使用的电器,违者扣当事人每次50元。
第14条偷窃集体财物者,按实际价值5倍赔偿;违章用电者,按现有电器额定月度用电总量5倍处罚。
第15条医院每月进行一次卫生大检查,在卫生检查中有一处不合格扣科室1分。
第16条职工应自觉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所有收费一律由财务部门处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收费标准乱收费,不得将无偿服务变为有偿服务或将有偿服务变为无偿服务,违者一例(次)扣责任人1-3个月奖金;非财务部门不得违章向病人直接收取费用,违者一经查实,没收全部所得,并扣当事人3个月以上奖金,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16条财务部门应加强收费管理,不得多收、漏收、错收病人费用。发现一次由当事人纠正错误,造成损失的全额赔偿并扣发当事人30元以上奖金。
第17条因工作不负责任或玩忽职守给医院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失者,扣当事人1个月以上奖金,并赔偿经济损失的5%以上,并视其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待岗处分。
第18条科室及部门班组各种记录本记录应规范、及时、完整,违者一次扣科室20元。
二、医德医风及职业规范
第19条医院每季度对各医师进行一次综合满意度测评,满意度小于90%,每降1%扣当事人20元。
第20条职工以病人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开药、做检查,一经查实,除责成其补交费用外,视情节扣1-3个月奖金;私自出售药物,除没收所得外,扣发3-6个月奖金,并视情节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第21条擅自把本院能完成的检查、手术、治疗等任务介绍到其他医院,一经查实,扣发3个月以上奖金,屡教不改者,视情节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22条职工利用工作之便与厂商、药店、公司串通开药,收取“回扣”,除没收所得外,扣发3个月以上奖金,低聘技术职务一年。
第23条职工利用工作之便向病人推销卫生材料、药品、器械、保健食品、美容化妆品或生活用品等谋取私利者,除没收非法所得外,扣发各参与者1-3个月奖金。
第24条职工应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各尽其责,不得以任何借口冷、硬、顶、推病人,发现一次扣50元以上。
第25条职工与病人及其家属发生争吵者,不论工作人员是否有理,每次扣100元以上奖金。
第26条职工刁难或打骂病人者,扣3个月奖金。
第27条职工之间无事生非,闹无原则纠纷,吵架或骂人者,除承认错误、深刻检查、赔理道歉外,扣1个月以上奖金。
第28条职工之间打架或骂人,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或造成不良影响者,一次扣2个月以
上奖金,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处分。
三、医疗护理管理
第29条严格执行首科首诊负责制,门诊病人三次不能确诊,必须请上级医师会诊。违者发现一次扣20元。
第30条坚持科主任查房制度,不执行者一次扣当事人50元。
第31条医务人员做完检查和治疗不记录,一次扣50元。医生在抢救的情况下下口头医嘱,护士必须执行医嘱,护士不执行医嘱扣50元。下口头医嘱事后不补记录者,发现一次扣20元。
第32条各种医疗文书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规范》书写,不符合要求规定者按《对医疗文书书写中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处理。
第33条加强病案管理。门诊病历由接诊医师收发,接诊护士做好登记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借或留私病历。违者扣当事人50-100元。
第34条住院病历在病人出院一周内完整无缺地送病案室归档,月底最后三天内出院的病人病历,在三日内填毕归档,迟送一天,每份病历扣20元。
第35条丢失门诊病历扣当事人50元,丢失住院病历扣当事人100元,对丢失责任不清扣相关人员各100元。
第36条住院病人用药,由病区当班护士领取,不得擅自使用病人自行购买的药品,医院确无此药须经医院主管部门同意签字后方可使用,处方或医嘱中不得出现“自备”、“自理”字样,对违规处方药房不得配发。违者一次扣当事人30元以上奖金,对出现两次违规者加倍处罚。
第37条严格执行药品采购审批制度,毒、麻、精神类药品,化学试剂、危险品严格按照相应的管理办法执行,违者一项扣科室管理人员20元以上奖金。引发事故或发生治安事件者的科室取消当年参与评优资格。
第38条科室发生差错,所在科室及当事人必须及时上报,隐瞒不报者,扣当事人50元以上奖金;
第39条科室发生事故,所在科室及当事人必须及时上报,隐瞒不报者,扣科室5分,扣科室负责人1个月奖金。
第40条科室发生差错、事故以及由此引起的纠纷,科室领导应协同有关部门一起处理,不参与处理者扣所在科室领导2个月以上奖金。
第41条发生纠纷、差错、事故的当事人必须积极配合医院有关部门处理,不配合者,按规
定加倍处理。
第42条有一定责任而引起的医疗纠纷,扣除当事人2个月以上奖金。造成医院损失者,承担医院直接经济损失的10%以上。
第43条发生一起严重医疗差错,扣除当事人2个月以上奖金,由此而引起的医疗纠纷并造成损失者,承担医院直接经济损失的10%以上。
第44条鉴定为三级以上医疗事故的,除按国务院、省政府《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处理外,还扣发奖金,承担经济损失:
1、鉴定为三级医疗事故,扣当事人6个月奖金,承担医院直接经济损失的30%,扣科室3分。
2、鉴定为二级医疗事故,扣当事人12个月奖金,承担医院直接经济损失的40%,扣科室4分。
3、鉴定为一级医疗事故,扣当事人12个月以上奖金,承担医院直接经济损失的50%,并给予待岗培训3-6个月,扣科主任3个月奖金,并扣科室5分。
第45条年内发生一起医疗事故或两起严重差错主要责任人,调离原岗位,进行3-6个月的待岗培训。
第46条发生医疗事故的科室或个人不得参加当年评先进活动,并视情扣除科室有关领导奖金50元以上。
第47条麻醉记录应完整、准确,不得私自涂改,改后须由主任签字,一份不符合要求扣20元。麻醉死亡率≤0.02%,发生一起扣责任人员100元以上奖金。
第48条切除术后十日内死亡率≤1%。发生一例扣责任人员50元以上。
第49条医疗质量指标不达标的按如下标准扣奖、扣分:
1、门诊病历书写合格率≥90%。合格率每下降1%扣科室1分,一份不合格门诊病历扣经治医生30元。
2、门诊处方书写合格率≥95%。合格率每下降1%扣科室0.5分。一张不合格处方,扣处方医生10元,药房10元。
3、住院病历甲级率≥90%。甲级率每下降1%扣科室1分;在院病历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0元;一份乙级病历扣经治医生100元,上级医生每人50元;一份丙级病历,扣科室相关人员一个月以上奖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入出院诊断符合率≥90%,每下降1%扣1分。
5、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90%,每下降1%扣1分。
6、临床与病理诊断符合率≥90%,每下降1%扣1分。
7、放射线诊断与手术符合率≥90%,每下降1%扣1分。
8、各种报告书写合格率≥90%,每下降1%扣1分。
9、门诊发药双签字率100%,每降1%扣1分。
10、药品报损率≤2‰,每升1‰扣1分。
11、院内感染率≤10%,漏报率为0。每项每升1%扣1分。
12、无菌手术切口感染率≤0.5%,每升0.1%扣1分,出现一例当事人各扣30元。
13、常规器械消毒灭菌合格率100%,各种无菌包及无菌容器必须有指示牌,浸泡液及容器定期更换。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0元。
14、一人一针一筒执行率100%,一次未按规定执行扣10元。
第50条:严格执行护理工作制度。发现一次一项不执行扣10元。
第51条:各项护理质量达标(特级护理、一级护理、常规器械消毒、抢救药品及器材、五种表格书写、基础护理等)。一项一次护理质量不符合要求扣10元,单项质量每下降1%扣1分。
第52条氧气、吸引器、超声雾化吸入器、洗胃机、引流物、引流瓶、胸瓶、注射器、换药碗以及便器等物品的消毒处理符合要求。发现一处不合格扣5—10元。
第53条护理人员应熟练掌握六项抢救技术、四项抢救程序及常用护理技术操作。护理部定期抽考,不合格者每人次扣10元。
第五篇:职工奖惩办法
职工奖惩办法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xxxxxx职工奖惩管理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用于xxxxxx全体职工。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3管理职责3.1局长对职工奖惩管理负领导责任。
3.2局劳动人事部负责职工奖惩的检查、监督工作。3.3劳动组织专职负责职工奖惩的管理工作。4管理内容与要求4.1处罚4.1.1职工处罚的种类a)考核处罚:扣奖,下岗。b)经济处罚:罚款,没收非法所得。c)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薪、撤职、留厂(局)察看1—2年,开除。d)以上三种类型处罚可根据情节轻重同时并处。4.2考勤管理4.2.1职工工作时间,统一执行局安排的作息时间。4.2.2本局职工上下班实行签名登记制度,主业职工出勤情况报至劳动人事部备案,多种经营企业职工出勤情况报至实业总公司办公室备案,局考核机关科室、基层单位、吉安电力实业总公司,机关科室、基层单位、吉安电力实业总公司具体考核班组、个人,并按考核结果扣奖。4.2.3职工上下班均需亲自签名,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签名,违犯此条规定者,相关人员均以旷工一天论处。4.2.4所有人员须签名登记,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下须经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4.2.5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擅自离岗30分钟以内者也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因偶发事故迟到者,经部门领导查明属实者,可准予补办请假。职工迟到或早退一次扣款50元。4.2.6职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局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4.2.7上班时间内严禁从事与本岗位规范无关的事项,诸如炒股、干私活、打扑克、玩计算机游戏等,一经发现,每次扣款50元。4.2.8严禁在职职工从事第二职业,一经发现,即以下岗处理。4.2.9职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奖金,每月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7天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下岗处理,无故连续旷工达15天或一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4.2.10职工在本市内出差,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在本省内出差,由分管局领导批准;到省外出差,由局长批准。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发当月奖金。4.2.11事假:如因事必须亲自处理,应在前一天下午5时前申请,经部门领导查实批准,方为有效,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故,应于2日内出具证明,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或人事部门查明属实后准予补假。请事假职工按本人工资表应发工资除以20.92天计扣工资。4.2.12病假:因病请假,最迟应于请假的翌日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签核后,将请假条送交劳动人事部登记。当月连续请病假2天以上者必须出据当日就医的医院证明。不按上列规定请假者,均以旷工论处。病假一个月以上职工待遇按国家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办理。病假一个月以内者按岗位工资除以20.92天计扣工资。4.2.13探亲假: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4.2.14因违反劳动纪律受到处罚的职工,如对有关部门、人员无故漫骂、无理取闹、报复、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4.2.15局中层以上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劳动纪律,接受职工的监督。4.2.16各部门应认真执行以上考勤制度,如有弄虚作假、包庇、袒护等违规情况,扣该部门一个月奖金。4.3劳动纪律管理4.3.1劳动纪律是全局职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规章制度。4.3.2组织纪律管理内容4.3.2.1每个职工必须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服从分配,遵守纪律,爱护公共财物,弘扬正气。4.3.2.2参加各类政治、文化学习岗位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4.3.3安全纪律管理内容4.3.3.1每个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严格执行生产技术操作和安全规程,执行本局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4.3.3.2要抵制、纠正、制止违反安全规程的一切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3.3.3属特种作业的职工,应按国家的规定凭证操作。4.3.4工作纪律管理内容4.3.4.1每个职工必须严格遵守生产技术管理方面的责任制、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安全规程以及运行、检修、设备管理制度。4.3.4.2严格执行办事程序制度,保证有良好的工作秩序。
4.3.4.3要积极参加技术革新、技术进步和合理化建议的活动。4.3.5财务纪律管理内容4.3.5.1每个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局的财务管理的审计工作制度,各种费用的收支按财经规定执行。4.3.5.2要节约各种费用,并按规定及时办理报帐手续,严禁假公济私,以权谋私。4.3.6文明纪律管理内容4.3.6.1每个职工必须做到文明生产、工作,按规定定期打扫卫生,整理工作物品,保持生产、工作环境清洁,物品整齐。4.3.6.2各类设备要按期保养、文明生产,工作要符合保卫、消防的规定。4.3.6.3要积极参与各种劳动竞赛和文体活动。4.3.7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要予以处罚。4.3.7.1无正当理由,没有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或出工不出力,消极怠工,或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和指挥,或无理取闹,或吵口打架,影响生产、工作秩序。4.3.7.2玩忽职守,违反生产技术操作安全生产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人身或设备事故。4.3.7.3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等公物;或浪费材料、资金造成经济损失。4.3.7.4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搞不正之风,违反国家政策法令,违反单位规章制度。4.3.7.5对违纪行为不制止,或知情不报,或作假证。4.4职工犯有赌博,观看传播淫秽录象、电影、卖淫,嫖娼等违法违纪行为者按下列条款处罚:4.4.1对赌博,观看传播淫秽录像的处理:初犯的六个月内不受奖,并取消当年评先进,调资、晋级资格;重犯的一年内不受奖,不评先进,不调资,不晋级,同时:a)初犯的生产、服务人员和一般管理人员,处以行政警告处分。是中层管理人员处以行政记过处分。b)重犯的生产、服务人员和一般管理人员,处以行政记过处分。是中层管理人员处以行政记大过处分,撤消行政职务。4.4.2对犯有嫖娼,卖淫行为的职工按下列条款处罚:初犯的十二个月不受奖,两年内不评先进,不调资,不晋级,同时:a)初犯的生产、服务人员和一般管理人员处以开除留用一年处分;是中层管理人员处以撤职和留局察看一年处分。b)重犯者一律开除局籍。4.4.3引诱、教唆、强迫他人卖淫行为的职工一律开除局籍。4.4.4违反上述各条款是党员者,按党纪法规并从重处罚。4.5企业发生事故,按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予以处罚。4.6职工私包工程,损害企业利益的处罚。4.6.1除没收全部工程款和按“得-罚+”处以经济处罚外,同时按工程造价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a)工程造价在202_元及以下,给予当事人记过处分。b)工程造价在202_元以上不满5000元,给予当事人降级处分。c)工程造价在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给予当事人留用察看处分。d)工程造价在10000元以上,给予当事人开除处分。e)当事人属中层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其处罚向上靠一档。4.6.2职工在从事私包工程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社会纠纷等全部责任自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如当事者自身伤亡,其一切费用也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不准享受伤亡病残劳保待遇(含离退休职工)。4.6.3职工利用本职工作的便利,与社会人员互相串通,吃里扒外,挖企业墙脚,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4.7职工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和局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若经多次教育仍不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除当地计生部门给予处罚外,局将给予经济制裁和行政纪律处分:4.7.1凡应结扎者,没有充分理由,经多次教育仍未实行结扎措施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不参加调资晋级;凡应采取上环措施者,无充分理由经多次教育仍不上环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4.7.2凡是未经批准强生第二胎及二胎以上者,无论男、女职工均一律开除公职。4.7.3违反计划生育其他规定的参照有关规定处罚。4.8职工的行为触犯了刑律按下列程序处理。4.8.1职工的行为触犯了刑律,已被司法机关判刑者,一律给予开除。4.8.2职工的行为触犯了刑律,已被司法机关判处缓刑者,一律给予开除留厂(局)察看处分。4.8.3职工的行为触犯刑律,受到司法、公安机关治安处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记过及以上的处分。4.9奖励4.9.1奖励分为:评劳动模范,评先进集体、先进班站,在给予荣誉时,给予奖励。4.9.2对于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奖励:4.9.2.1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努力工作,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4.9.2.2在安全生产、系统运行、设备检修、改善电网、降损节能等方面进行技术改进、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重大成果或有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4.9.2.3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有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4.9.2.4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并能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为维护局规局纪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4.9.2.5坚持原则,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对维护社会治安有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4.9.2.6为客户服务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个人。4.9.2.7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国家财产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4.9.2.8做好后勤服务,改善职工生活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4.9.2.9在生产活动中安全、优质、高效完成任务,在节约国家资财和节约能源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4.9.2.10在防止误操作杜绝责任事故方面作出优异成绩者,发现重大设备隐患者。4.9.2.11查获窃电的可按局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4.9.2.12学徒工在学徒期间刻苦学习,技术进步快,经考试考核成绩优异的,可提前转正定级。4.9.2.13对努力学习政治文化和技术业务,成绩优异者,由基层单位(科室)提名,并整理先进事迹报经局批准后,给予一次性奖金。4.9.2.14凡挽救触电群众,从而避免事故的,根据情节,给予一次性奖励。4.9.2.15给职工授予的荣誉称号及奖励,应将其先进事迹材料连同审批意见存入本人档案。4.9.2.1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单位或个人。5检查与考核本标准的检查与考核按《xxxxxx工作质量综合考核办法》执行。本标准的检查与考核还应按xxxxxx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