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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需提交材料
编辑:蓝色心情 识别码:14-991913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11 12:47:0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需提交材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需提交以下材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及委托书(直接填写、签字);

2、成员名册(直接填写、签字);

3、出资清单(直接填写、签字);

4、章程(需打印后签字);

5、创立大会纪要(需打印后签字);

6、任命书(需打印后签字):

7、农民成员户口(每人提交一份复印件,并带原件到大厅审核)、(一家人只能有一个成员);

8、全体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理事、监事身份证复印件;

9、办公场所证明

(1)属自有房屋的,提交房产证明(房产证、土地证或建房证)复印件,若无三证,提交当地村委会(居委会)证明原件

(2)属租赁房屋的,提交租房合同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未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不必提交)

11、前置审批文件、证件复印件(需带原件审核)(未涉及前置许可的不必提交)

12、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到当地工商分局签字盖章)。(以上材料需填写、签字的,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不能使用圆珠笔)

第二篇: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由全体设立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六)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

(七)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

(八)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第三篇: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程序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程序

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涉及工商、公安、税务、质监、银行 农业等多个部门。

首先: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10、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

第二:公安局制定刻章,提交材料: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三: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交材料:

1、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合作社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如受他人委托代办的,须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代办委托书面证明。

第四:国家、地方税务局申领税务登记证,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

5、成立章程或协议书复印件。

第五:办理银行开户和账号,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相关授权文件;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6、合作社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及其法人代表名章。

第六:当地农经主管部门备案,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程序

一、确定合作社试点

选择有规模种植、特色养殖,且村两委班子比较团结、稳定的村作为试点。

二、宣传发动

(一)召开村两委班子座谈会、村民组长座谈会、生产大户座谈会。首先向他们讲解合作社的基本知识,国内外形势以及我国合作社发展的现状,国家的有关政策及郑州市合作社发展状况。

(二)充分发动广大群众,调动其积极性。

三、召开群众大会,动员群众加入合作社

由辅导组向群众宣讲成立合作社的重要意义和加入合作社的好处。

四、填写入社申请表

动员会结束后,如果有群众愿意加入合作社,就给其发放入社申请表,填写后上交试点负责人。

五、由辅导组宣读试行章程,由全体社员修改完善,制定符合本社实际的章程

六、选举产生社员代表、理事会、监事会

七、制定有关制度

如:财务管理制度、理事会工作制度等。

八、完备档案

(一)合作社基本情况统计表

(二)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表

(三)会议记录。如第一次社员大会情况、选举全过程、选举结果等情况。(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收支有账簿、单据)

九、确定合作社办公地点、办公场所(至少要配置一间房子、一张桌子、一部电话或手机等基本设施),张贴有关制度(合作社章程、财务制度、工作制度、理事会职责、监事会职责、社员(代表)大会职责、理事长职责)

十、验收

验收标准(附后)。

第四篇: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件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件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具备以下条件:

1、有5名以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同时规定,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其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其中:成员总数20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总数超过2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

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登记文件:

1、提交登记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5、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6、住所使用证明;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五篇: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的程序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的程序

1.发起筹备2.制定合作社章程3.推荐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4.召开全体设立人大会5.组建工作机制6.登记、注册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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