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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编辑:红叶飘零 识别码:14-354451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9 00:22:39 来源:网络

全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全市村庄环境整治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提升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水平,彻底改善水环境面貌,提高全市居民生活品位和质量,顺应广大市民呼声,根据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案和《南通市委办公室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河道清障及长效管护工作的意见》(通办发〔2014〕5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综合整治、建章立制、注重长效为工作重点,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水环境问题为主要内容,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全民参与、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确保长效”的原则,采取沟河贯通、河道清障、粪污治理、水质监测、污水处理、生态保洁、打击非法捕捞等综合措施,全面开展城乡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效改善水环境状况,切实改变水环境面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河道、泯沟及宅垅。

三、整治目标。

全面完成拆坝建桥(涵)和粪污沟治理;沟河实现水面清洁,无恶性水生植物、漂浮物,河坡整洁,无垃圾、乱建乱堆乱挖,河道畅通,无阻水障碍物、阻水高干植物、挡水圩堰、坝埂;初步建立“生态治河”长效模式。通过常态化、制度化的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全市实现河道“水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成立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市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农办、公安、监察、财政、国土、环保、住建、城管、农委、水务、海渔、交通、文广、信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水务局。各镇乡、园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五、工作职责

1.水务局:牵头负责全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开展沟河疏浚、拆坝建桥(涵)工作。对镇乡、园区沟河实行不定期换水,改善水质;强化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对一、二级河道保洁情况进行检查,对镇乡、园区水环境整治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加强水务行政执法力度。

2.住建局:负责城区河道规划,对违法填埋河道行为进行处理;城区各泵站、涵闸正常运行及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城区河道水质提升和治理。

3.海渔局:负责加强河道养殖管理,牵头负责网簖拆除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电捕鱼、毒鱼行为。

4.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道资源、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

5.农委:负责指导和监督各镇乡、园区加快生态农业建设,减少化肥、农药对水源的污染,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强畜禽养殖业管理和畜禽粪污治理,减少畜禽养殖污染。

6.环保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各镇乡、园区沿河工业企业污染整治工作,重点监管企业污水的截污纳管和达标排放;对入河排污口、断面水质等进行情况监测;对规模以上畜禽养殖企业的粪污治理工作。

7.城管局:负责城区河道的保洁工作,确保河道水面整洁。

8.国土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各镇乡、园区沟河填埋和土地的平整整理工作。

9.交通局:负责加强通行水域的船舶管理,对停靠船舶要强化日常监督,杜绝船舶对河道的直接污染。

10.财政局:负责水环境综合整治资金的筹集和监管,保障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正常开展。

11.文广新局:加强对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宣传工作。广泛宣传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义、进展和成效,适时曝光反面典型,推动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12.监察局:负责对各相关部门及镇乡、园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履职情况的监察。

13.农工办:负责镇乡、园区河道周边生活垃圾的运行管理。

14.信访局:负责指导水环境综合整治过程中的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工作。

15.各镇乡、园区:负责本辖区内水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机制。

六、时间部署。

本次水环境综合整治分为宣传发动、综合整治、总结验收和巩固提高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21日至3月10日)

1.宣传发动。各相关部门和镇乡、园区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市水务局负责一、二级河道整治工作的宣传发动工作;公安、海渔部门负责禁止违法捕捞的宣传发动工作;环保部门负责禁止非法排放的宣传发动工作;海渔部门负责拆除网簖的宣传发动工作;新闻单位负责电视、广播、报刊方面的宣传发动工作。各镇乡、园区也要对本次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的宣传发动,要利用广播加大宣传力度,在各村中心路路口悬挂横幅,广泛宣传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

2.统筹规划。各镇乡、园区要对所属沟河水环境现状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分门别类登记造册,为水环境综合整治提供基础信息。市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做好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加强水环境整治规划与农业现代化、农村水利建设、城乡建设等规划的相互衔接,坚持以规划为引领,积极整合资源。市水务局汇总建立全市河道管理台帐,逐步建立信息化、数字化管理平台。3月上旬,市各有关部门和各镇乡、园区将水环境现状基础台帐、沟河保洁责任人员台帐以及治理方案通过政务网报市水务局备案。

(二)综合整治阶段(3月11日至6月30日)

1.实施沟河贯通工程。由市水务局牵头,负责督促各镇乡、园区全面推进高标准农村水利建设,重点实施沟河疏浚工程,提高泯沟疏浚标准;沟河贯通工程,畅通河道水系;宅垅整治工程,消除水环境死角;全面完成2014年~2016年拆坝建桥(涵)工程;结合水利项目开展沟河生态护坡建设。

2.完成养殖(捕捞)设施清除。由市海渔局牵头,全面清理沟河内的拦网、鱼簖、网箱等涉渔阻水障碍物。清除工作坚持自行清除和行政强拆相结合,在充分做好细致思想工作的基础上,督促其限期自行拆除河道养殖、捕捞设施。对不能自行清除的少数无证养殖户和捕捞户,责任单位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依法给予强制拆除,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3.开展畜禽养殖粪污治理。由市农委牵头,全部畜禽养殖场达到“两分离”,即“雨污分离、干湿分离”,根据养殖规模,建设相应的化粪池,并配套建设一定面积的干粪堆积场,同时要求明粪必须加盖,做到畜禽粪便“不乱排”,“不乱堆”、“不乱放”,周边沟河不污染。

4.严格监管工业废水排放。由市环保局负责,结合生态市、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和日常环境监察工作,着重开展电镀行业专项整治、化工企业环境整治、沿江沿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印染企业废水达标整治、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达标整治和废水污染物排污许可证专项整治等系列工程,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督促排水企业严格遵守环境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废水治理设施配套正常运行,废水污染物持证达标排放。

5.实施城区水环境治理工程。由市住建局和城管局负责,实施牡丹江路河道整治及截污工程(江海路—头兴港河)、紫薇河疏浚及截污工程(头兴港—庙港河)、灵秀河整治工程;实施牡丹江路河、民乐河、紫薇河河道生态修复工程;完成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设备调试和配套管网建设并试运行;进行滨江花苑、汇东小区等小区雨污水管道改造试点。加强河道保洁及周边环境整治。

6.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由市公安局和海渔局牵头。各镇乡、园区要成立专门机构,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机制,切实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非法捕捞行为,第一时间进行处置。通过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等违法行为,保护渔业资源,促进河道生态环境的复苏,确保“生态治河”工程顺利推进。

7.推进“生态治河”工程建设。各镇乡、园区负责三、四级河道和泯沟的养殖发包工作,要充分利用水面资源,宜养尽养,大力发展农村渔业生产,通过整河发包、原生态养殖清除河面有害水生植物,并由养殖承包主体承担保洁责任。结合农业项目建设和水利项目建设推进生态护坡工程。

(三)总结验收阶段(7月1日至10月31日)。

整治阶段结束后,由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组对整治效果情况进行验收评估并进行考核奖惩。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以后)。

在验收考核的基础上巩固工作成效,总结工作经验,推广先进做法,不断健全和落实水环境长效管理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共识。

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关乎全市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民生工作。各镇乡、园区和市各相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水环境整治工作,用群众身边的事和朴素的语言引导教育,形成全民参与、共同珍惜爱护水环境的良好氛围,把保护水环境变成全市老百姓的自觉行为。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积极营造浓厚氛围,把宣传工作贯穿于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全过程,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和自办信息简报,进行连续跟踪报道。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水环境综合整治向纵深发展。通过曝光破坏水环境的行为,促进群众树立“爱护水环境光荣,破坏水环境可耻”的观念,在全市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水环境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联动,落实职责。

市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协作,整体联动,共同做好水环境综合整治。建立综合执法巡查组,在现“河长制”办公室人员的基础上,从相关部门抽调具备相关业务技能且具有良好协调能力的人员(适应长时间户外工作)开展综合巡查执法,发现问题及时移交职能部门或镇乡、园区,并进行跟踪督办。

(四)增加投入,有效保障。

市财政要加大资金的筹措和监管力度,保障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对市管一、二级河道保洁和清障工作的投入,提高保洁标准;确保水环境整治工作所需的宣传经费、办公经费和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资金,提高管护效率。各镇乡、园区要按照不低于市级奖补资金的标准,切实增加对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资金投入。各行政村要通过“一事一议”、社会捐资、发动村民义务劳动等多种形式增加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投入。

(五)加大考核,强化督导。

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农业农村工作重要内容,列入三农工作杯专项考核。市巡查指导和督查工作组要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现场办公、及时通报、公开曝光等形式,强化一线督导,从沟河贯通、河道清障、粪沟治理、生态保洁等方面进行全面督导考核,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各镇乡、园区也要层层考核,落实措施。对重视程度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追究责任。市各有关部门和各镇乡、园区从3月中旬起,每周四晚前要将工作开展情况、巡查考评情况、典型案例等报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市水务局)。

(六)完善机制,长效管理。

要以整治规范化、运作市场化、队伍专业化、作业精细化、考核科学化、机制长效化“六化”为目标,创新工作模式,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水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实现城乡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新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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