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深化企业分配制度改革 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深化企业分配制度改革 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时间:2008-6-17 20:39:00 发布人:信息中心 阅读次数:19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意味着劳动力配置将不可避免地步入市场化轨道,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及其企业分配机制等自然也要按照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去形成和构造。目前我国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总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总体目标,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在国家的宏观指导下,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自主建立科学、规范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价格的调节作用,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拉开各类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差距。通过改革形成有效的分配激励与约束机制,以及工资能增能减的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一、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
提倡推行各种形式的岗位工资制,如岗位绩效工资制、岗位薪点工资制、岗位等级工资制等。通过科学的岗位设置、定员定额和岗位测评,做到以岗定薪,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合理确定岗位工资标准和工资差距。提高关键性管理、技术岗位和高素质短缺人才岗位的工资水平。岗位工资标准要与企业经济效益相联系,随之上下浮动。职工个人工资根据其劳动贡献大小能增能减。企业内部实行竞争上岗,人员能上能下,岗变薪变。同时,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工资支付形式,如计件工资、浮动工资以及营销人员的销售收入提成等办法。另外,结合基本工资制度改革调整工资收入结构,提高工资占人工成本的比重,使职工收入工资化、货币化、透明化。
二、实行董事会、经理层成员按职责和贡献取得报酬的办法。
要在具备条件的企业积极试行企业领导人年薪制。董事会和经理层其他成员的工资分配,执行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按照其承担的岗位职责和做出的贡献确定工资收入,并实行严格的考核和管理办法。要将考核结果与董事会、经理层成员的工资收入相联系,拉开工资收入差距。董事会成员的工资分配办法要通过股东大会讨论决定,经理层成员的工资分配办法要通过董事会讨论决定。
三、对科技人员实行收入激励政策,对科技骨干探索试行年薪制和股权、期权办法。
科技人员实行按岗位、按任务、按业绩确定报酬的收入分配制度。要合理拉开科技人员与普通职工、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与一般科技人员的工资收入差距。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并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同科技人员分别签订工资协议。实行按科技成果奖励办法,如项目成果奖、科技产品销售收入或利润提成等,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重奖。奖励办法,公司制企业由企业董事会提出,经股东会讨论后决定;非公司制企业由企业领导班子提出,经职代会讨论后决定。
四、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约束机制。
继续完善劳动评价制度、定员定额制度和职工技术考试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职工奖惩、工资统计、管理台帐、经济核算等各项基础管理制度。制定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工资支付办法,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不得无故克扣、拖欠职工工资。同时进一步发挥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在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中的积极作用。企业在决定工资分配方案时,要结合实行厂务公开制度,认真征求职代会和工会的意见,并积极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五、政府加强宏观调控。
企业实行自主分配以来,政府职能已经从调控企业工资分配转向同时调控整个社会的收入分配;从直接的宏观调控转向间接的宏观调控。通过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实行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规范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和内部工资关系,引导企业搞好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同时通过制定高、中、低三条控制线,加强对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即高线:个人所得税起征线,结合运用分级的累进税率,对高收入的一头加以适度调节。中线:工资指导线。根据经济增长、物价指数、就业形势及市场工资变动趋势,每年制订并发布工资增长指导线,以引导集体工资谈判,影响企业分配决策,从而制约社会平均工资的形成。低线:定期调整和发布最低工资标准,以保障困难企业职工及低收入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我市在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中明确提出了“市场机制决定,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国家监控指导”的指导思想。
一是培育和发展有利于实现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和就业结构均衡化的劳动力市场。
在当前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形势下,企业内部劳动力结构不尽合理等问题依然存在,既影响了劳动者工作积极性的充分发挥,也影响着劳动效率和企业经济效益。不少企业虽然实行了岗位工资制,但职工仅有保住了“饭碗”,难以实现工资收入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怎样才能使劳动者既有选择机遇,又有选择权利,并在选定以后最大限度地发挥出劳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正是建立劳动力市场,实行就业流动的重要意义所在。
二是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职能,为企业自主分配提供有力保证。
劳动力市场本身并不是十全十美的,它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诸如:市场信息的不完全性、短期性,市场调节的事后性,市场运行的微观性,使得工资调节劳动力流动的经济杠杆作用受到一定的抑制。往往造成劳动力资源利用不充分、劳动力发展落后于劳动力需求的变化、工资分配不尽合理等一系列严重问题。所以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职工工资分配的有序化、合理化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政府着重通过宏观调控力量对劳动力市场进行宏观管理,通过进一步深化用工制度的改革,实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和加强劳动立法工作等综合配套措施指导和帮助企业更好地实现自主分配职能,为促进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市场的顺利运行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
第二篇:深化分配制度改革
论深化分配制度改革
摘要:分配制度改革是确保人民生活水平能够不断提高的制度保障,也是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这是因为,一方面,在缺少效率的分配制度下生产力得不到优先发展,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社会不能以最小的投入生产出最大的产出,收入“蛋糕”不能做大,人民生活水平得不到改善与提高;另一方面,在缺少公平的分配制度下,即使经济能够增长,增长的结果也只能施惠于一部分人,无法让全体人民共同分享,从而造成收入差距过大而两极分化严重,不但挫伤了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的发挥,而且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团结。
关键词先富共富公平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与此相联系的个人收入分配实行的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理顺分配关系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积极性的发挥。完善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必须深化分配置度改革。为此必须注意以下两个问题。第一正确认识“先富”与“共富”的关系
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胡锦涛同志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课题。在一定意义上,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就是“先富”与“共富”关系。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发展是波浪式前进、螺旋式上升的。“先富”是我们党在改革开放中提出来的一项政策,就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先富的带动后富的,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而要发展生产力,就不能搞平均主义,因为平均主义不能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不能激发整个社会的活力。【1】邓小平同志说过:“过去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实际上是共同落后,共同贫穷,我们就是吃了这个亏。改革首先要打破平均主义,打破„大锅饭‟”。【2】在改革开放进程中,“先富”政策发挥了巨大作用。
但是,“先富”并不是让富者更富、穷者更穷,导致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3】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4】共同富裕绝不等于也不可能是完全平均,绝不等于也不可能是所有社会成员在同一时间以同等速度富裕起来;共同富裕作为一个历史过程,全体社会成员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必然会出现有先有后、有快有慢的不同,这是整个社会走向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允许一部分人生活先富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地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的波浪式向前发展,是全国各族人民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
毋庸讳言,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确实也拉大了收入差距。不论是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还是城镇内部、乡村内部,收入差距都扩大了。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承认和允许人们在收入方面存在差别,并且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差距的扩大,尤其客观必然性。主要是:其一,因为劳动者的个人禀赋和家庭负担的不同,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必然产生收入和富裕程度的不同。其二,实行多种所有制经济和多种分配方式,拥有不同生产要素的不同社会成员也必然会产生收入的差距和富裕程度的不同。其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价值规律和竞争的作用下优胜劣汰,使具有不同竞争能力的人在富裕程度上必然出现差距。其四,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之间,以及不同经济领域和部门之间客观上存在的差别,也必然引起收入的差别和富裕程度的不同。这些造成社会成员收入和富裕程度产生和扩大的因素,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会长期存在这就决定了共同富裕的目标只能是一个逐步实现的过程。
第二,注重社会公平,防止两极分化
对贫富差距问题要有科学认识。任何收入分配公平都是一种动态的相对公平,不可能是一种静态的绝对公平。要实行一种绝对的公平,就必然要抹杀劳动者之间、行业部门之间的事实差异。不问效率高低,不分贡献大小,一律实行无差别的平均分配,即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平均主义最大的弊端在于以牺牲效率为代价,换取收入分配的公平,最终导致共同贫穷。历史告诉我们,平均主义行不通。收入分配的差距是客观存在的,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一方面可以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真正做到“鞭打慢牛,鼓励和保护先进”,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推动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尽管合理拉开收入差距是必要的,但如果收入差距过大,突破合理的度,就必然会导致两极分化,违背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因此,对收入差距问题,我们要有一个科学的认识,树立一种“合理差距论”的公平观,承认差距存在的客观事实,保持一定的合理差距是有利的,反对“差距有害论”和“差距有益论”两个极端。
参考文献
【1】来源:《求是》 作者:周隆滨
【2】《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55页
【3】《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1页
【4】《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64页
第三篇:发挥劳动监察职能,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调研报告] 发挥劳动监察职能,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最近,我队就企业劳动关系的现状问题组织了专题调研,先后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企业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措施等劳动关系方面的实施情况进行座谈,并深入南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50多家单位实地走访。调查表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国企改革力度的加大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劳动关系呈现多元化、复杂化、多变性趋势,企业与劳动者之间还存在着一些利益上的矛盾,特别是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与劳动者在用工方面的矛盾、工资分配方面的矛盾、社会保障方面的矛盾引发的劳动争议日渐增多。与此同时, 我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仍面临着许多困难问题,一些问题甚至还相当突出,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当前我县企业劳动关系的现状
我县90%以上企业属规模较小、效益较差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以针织、鞋业加工类企业和建筑业企业居多,这些企业具有以下特点:
(一)、企业恶意侵害劳动者权益较严重,劳动关系普遍不协调。我县是人力资源大县,也是工业欠发达城市,劳动力人数多与就业岗位少的矛盾一直比较突出,由此造成了企业与职工在劳动关系上的不平等、不对等。用人单位恶意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较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
近年来,我县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不断提高,尤其是《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之后,一些原先忽视劳动合同的企业开始认真执行国家规定,劳动合同签订率有所提高,但劳动合同签订率仍不足30%。许多用人单位不愿意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用工随心所欲,给员工多少工资,什么时间发给,什么方式支付往往只是口头约定,甚至是业主一人说了算,由于没有文字凭据,劳动关系难以认定,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因双方劳动关系及权利义务难以认定,如双方各执一词,劳动保障监察难以认定和查处。
2、拖欠工资现象还较严重
拖欠工资现象主要集中在针织加工行业及建筑领域两大类,针织加工行业属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在我县数量众多,约有二百来家,但规模较小、管理极不规范,企业业主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工价不统一、不合理、不公开,工资往往要拖一二个月再支付。一旦企业经营困难,企业业方可能欠薪逃逸。业主为防止员工跳槽,往往恶意克扣辞工员工工资。
建筑领域大量存在层层转包的现象,施工企业在工程发包、承包、转包过程中,工程往往转包给了一些没有资质的包工头,有的包工头甚至再层层转包。这样成工程款支付环节及利润分配次数较多,农民工工资则必须等到包工头结算工程款后才能发放,一旦某个支付环节出现问题,农民工工资必将被拖欠。
3、绝大数企业未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缴纳社会保险费。
4、有的用人单位不执行法律规定的劳动标准,随意延长工作时间,又不支付相应的报酬;有的企业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不到位,导致发生工伤,却又不愿意赔偿,使劳动者生活无助;有的企业随意收取风险抵押金。
以上问题的存在使企业劳动关系较紧张,劳资矛盾较尖锐,时有劳动者投诉或上访。
(二)企业人员流动性较大
企业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加上企业工资福利待遇不佳,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不强,造成企业人员流动性较大,员工在企业工作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三)大部分劳动者素质不高,法律保护意识淡薄
调查中发现:农民工、初中文化程度以下劳动者占多数,他们大都法律意识淡薄、技能技术水平较差。大多数的劳动者不注重收集书面证据资料保护自己,不要求甚至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在出现拖欠工资时还不知道向老板索要欠据,不知道通过正规渠道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二、当前我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现状
(一)劳动保障监察力量薄弱,机构建设滞后。
随着我县城镇化、工业化的发展,企业越来越多,劳动保障监察的执法范围不断扩大,企业劳动用工人数的增长与劳动保障监察力量不足的矛盾,执法范围的扩大与劳动保障监察建设滞后的矛盾显得更加突出。据不完全统计,我县共有各类企业千余家,劳动者万余人,而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实际工作人员只有4名(3人被借调),办公设备也不齐全,工作条件非常艰苦,任务非常繁重。由于监察力量薄弱,劳动保障监察检查覆盖面不高,劳动保障监察存在很多死角,例如乡镇企业及“四小”企业,全年基本上不能到现地监察。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编制人数、经费、装备等情况难以满足执法检查工作要求。
(二)县域经济不够发达,用人单位全面履行法律法规的条件还有所欠缺。新田县是国家贫困县,经济比较落后,在我县的许多用人单位履行劳动法律法规的能力不够,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去年,我县大多数劳动者的工资在每月800元左右,而社会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是1164元,许多企业认为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承受不了。
(三)劳动执法环境还不宽松,法律法规难以全面落实。地方政府的发展观和政绩观是影响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根本因素。我县位于湖南南部,毗邻两广,是内地与沿海地区的结合部,区位优越,县里提出了 “工业强县”战略和“大办工业,办大工业,办好工业”的工作思路,把承接沿海产业内移作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实现科学跨越发展的首选战略,大力招商引资,同时出于稳商、安商、富商的考虑,以牺牲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给予投资商优惠政策。我县工业园区,对落户工业园区的企业制定了一系列保护政策。如:对工业园区或一些重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要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入这些企业检查时,要先得到纪检监察和政府主管领导的同意,甚至发文件,明令招商引资企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以宣传教育为主,首次违法不予处罚。这些保护单位因为缺乏必要的监督管理,容易成为执法 监督的盲区,时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发生,我队往往事前不能进行检查监督,事后才能跟进处理,造成工作非常被动。
(四)劳动保障监察对象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抵触情绪大 目前,大部分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只顾生产和经济效益,不重视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对国家劳动保障法规政策臵若罔闻,存在短期行为,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放在第一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愿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致使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行为时有发生。劳动保障监察对象普遍具有法不责众的心理,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抵触情绪强烈,往往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事项或臵之不理,或到处找关系托人说情,或威胁撤资停办企业,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不予积极配合,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常常处于尴尬局面。
(五)、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缺少强制措施、效率不高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主要法律依据是国务院2004年颁布实施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虽然为劳动监察执法提供了有效的依据,但力度、强度还不能适应现在变化中的劳动环境,其执法力度和强度远远不能与公检法等部门相提并论,即使与工商、税务、城建、国土、林业等部门监察执法相比也还相差很大。劳动监察执法中,没有查封物品,冻结账户,没收违法所得,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等强制措施。对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劳动部门只能处罚,对企业负责人死拖硬赖就是不接受处罚,甚至转移隐匿财产,逃避处罚的,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于申请法院执行程序复杂、执行期过长,且在企业普遍都存在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不可能一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处罚只能是一纸空文,而劳动者赢的有可能只是一场空头官司,长此下去,客观上纵容了企业违法。
三、对策与建议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既要立足当前,解决好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建立长效机制,真正使劳动保障监察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发挥出稳定、促进、服务作用。
(一)因地制宜,逐步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劳动保障法规的制定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当前在我县难以全面落实,最实出的表现在用人单位不会或没能力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本地企业先天不足,没能力缴纳社会保险费,沿海迁移过来的企业看重的就是我县低廉的劳动力及不需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等优惠政策,不会缴纳社会保险费。强制执法必然会影响企业的发展,县政府也不会同意,不强制执法又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律的尊严也大打折扣,执法与发展无法达到辨证统一,这对我们招商引资都很困难的经济欠发达地区矛盾更为突出。县政府往往重经济发展,而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不重视,甚至是有意识的弱化。在此种情况下,建议因时因地制宜,降低劳动执法标准门槛,如: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对企业的要求按现阶段在我县的可实施性分为高中低三部分,对要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等高要求暂不作强制性要求,对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等中要求减轻处罚,但对恶意拖欠工资等严重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以后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进行调整,逐步落实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此种做法,既有利于劳企的和谐、劳资的双赢,也能得到县委政府的支持。
(二)建立监察执法服务机制,优化企业投资环境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不仅仅是为劳动者维护权益,它还可以创造宽松的企业发展环境,营造良好的用工环境,为企业提供多样服务。一要提前预防,主动服务。要牢固树立为企业发展服务、为经济保驾护航的理念,进一步转变行政职能,把工作重心由管理转向服务,由事后监督转为事前预防。要在企业创办之初,就积极介入,指导企业做好劳动合同签定、社会保险费缴纳、劳动工资发放工作,从源头上减少隐患,消除问题。二要规范流程,高效服务。要多为企业着想,提高办事效率,在企业年检、用工检查时,实行“一窗口受理、一次性办结、一个人负责”的服务承诺制度,为用人单位和投资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在企业和职工发生劳动纠纷后,要及时受理,妥善处理,坚决避免推诿扯皮、久拖不决的问题发生,人为增加当事人负担。三要宽严相济,文明服务。要遵循管理服务并重、教育整改并举的办案原则,坚持以调解为主、以教育为主、以解决问题为主,杜绝出现重罚轻管,只罚不管的现象。对职工举报的企业违法案件,只要企业能自觉整改,就以发放整改通知书解决问题;如果企业拒不整改,就采取措施严格执法。这样,企业才会信服,执法才能起到应有的效果。
(三)、建立监察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劳动用工管理
劳动保障监察量大面宽,点多线长,这样一种性质特点,决定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必须要整合和借助其他职能机关、社会力量,建立 执法联动机制,才能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作用。首先,要上下联动。省、市、县三级劳动保障监察既要按照管辖权限,做好用工年检、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项工作,又要及时沟通、共享信息,形成监察合力。对下级没有权限监察的企业,上级监察机构要及时授权,确保监察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其次,要内外联动。劳动保障监察要发挥主协调作用,与工商、城建、公安、法院、工会、妇女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工资清欠、企业年审、人力资源市场整顿工作,形成各负其责,定期协商,综合治理的喜人局面,及时妥善地处理好劳资纠纷。再次,要办案联动。劳动保障监察与劳动仲裁都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有力武器,工作中要紧密衔接,配合联动。对一般金额小、人员少、问题清楚的简单案件,由劳动保障监察及时处理,真正实现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对那些涉及人员多、情节复杂的纠纷案件,由劳动仲裁受理和处理,以减轻劳动监察执法负担,提高办案成效。最后,要左右联动。要加强与就业服务、社会保险、技能鉴定等机构的联系,掌握劳动保障工作重点,积极运用行政执法手段,促进劳动合同签定、就业准入制度、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开展,使劳动保障监察成为劳动保障工作的有力助手和抓手。
(四)加强宣传,提高劳动法律法规意识
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要提高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的法律意识,让他们学会依法维权,有了问题向劳动保障监察寻求法律援助。因此,必须把劳动法律宣传放在重要位臵,以劳动监察为主,建立起 经常与集中、普及与重点相结合的法制宣传制度,使宣传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当前,要特别突出《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宣传,不仅要宣传法律知识,更要宣传监察执法的作用,不仅要宣扬先进典型,更要曝光反面事例,使用人单位确立遵守法律、依法用工的观念,使劳动者增强学法信法、依法维权的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劳动保障法治环境。要善于借助宣传媒体,改进宣传手段,通过电视、报刊、网站、宣传车、文艺表演等多种宣传方式,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让劳动法律法规深入用人单位、进入车间、走近员工,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在全社会的认知度,为更好地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奠定基础。
(五)建立监察执法支持机制,促进劳动监察队伍建设 随着劳动保障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劳动监察工作尤为重要。要建立一支适应形势任务需要,具备高素质、精业务、守纪律、网络化的劳动监察队伍,必须进一步加强对监察执法工作的支持。一是要在机构编制上支持。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建立一支与工作量相适应,专兼职相结合的劳动保障监察员队伍。要加大对各种硬件设施的投入,配齐监察交通工具及录音、录像、照像等取证设备,统一服装,为及时准确查处案件,履行监察职能,创造良好条件。二是要在培训上支持。针对劳动保障监察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的特点,要加强对监察人员的教育和业务培训,建立完善学习化、工作化、全员化的培训制度,把培训和使用、考学和奖惩结合起来,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三是要在工作 上支持。各级领导要支持劳动保障监察独立开展工作,碰到困难主动帮,遇到关系不说情,鼓励他们依法行政,秉公办案。同时,各级劳动监察机构自身要下力气抓好文明窗口创建活动和作风建设,进一步规范程序,强化服务,提升质量,把劳动保障监察真正打造成为一支公正、清廉、严明的高素质执法队伍,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
第四篇: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材料
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材料
各位尊敬的领导
我们XXXX有限公司是一家股份制企业,公司占地230亩,建筑面积4.8万平方米,拥有职工150多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30多名,具有一支整体素质良好的职工队伍。长期以来,公司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理念,企业内部建立健全了规范有序的管理制度。同时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思想,把员工当成企业财富的创造者、企业的主人来认识对待,积极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对企业实行民主管理,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成立党支部、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创办职工法制学校 公司在近几年内了先后成立了党支部、工会及职工法制学校,并逐步健全了职工代表大会、综治法治工作小组、安全工作小组等企业内部组织。在确定党支部、工会职责范围的基础上,建立了岗位责任制,完善和规范了各项工作流程。由党员和工会干部带头学习邓小平理论,提高对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识的自觉性,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紧密联系思想和实际,树立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的思想,自觉地接受职工的监督,保障职工的利益。
二、完善合同制度、强化民主管理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严格遵守《劳动法》的各项规定,尤其是对员工劳动合同签订方面的管理,实现了与每一位员工都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充分发挥劳动合同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使员工利益得以充分保障。
另外公司还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实行多渠道、多层次的企务公开,让职工能积极参与到企业发展规划,企业改革等方面的决策中去。实现了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公司对职工养老保险,工资福利,以及其他一些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公布,让员工能及时的了解到公司的发展情况和其他信息,增加职工对企业的信心、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尤其在职工薪水方面公司采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让员工在工资制定方面也有了一定的决定权,提高了员工在企业中的权利和地位。
三、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
为更好的响应国家政策,企业投入了一定资金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通过多种方式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从2006年至今,公司先后组织旅游多次,足迹遍布福建、千岛湖、扬州、南京、以及韩国等多地。在三楼职工法制学校公司还为职工增设了阅览室、购置了图书、杂志、报纸等多种刊物,让职工在工作间隙得以休息和充实文化技术知识。另外公司还组织了青年职工篮球队、健美操队及合唱团,参加了市、区、乡政府组织的多次比赛,并取得了一定成绩。在2011年年底公司又在职工宿舍旁新修建了职工健身广场,安装了多种健身器材,让职工在工作之余能更好锻炼和放松。
四、以人为本,关爱职工
人性化管理是建立良好人际关系,建立和谐企业的有效手段。近年来,我们始终把关心职工、善待职工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
2011年公司深入开展“送温暖”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困难职工的基本情况,送上救助金,帮助解决困难。先后有三位困难职工享受到特困户补助,同时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有效功能,利用休息时间走访探望困难职工家庭,对于生病住院的职工,都有工会代表陪同,并对看病有经济困难的职工给予一定补助。在有职工亲属辞世时,公司领导都会前往悼念并送上慰问金。
按国家相关规定公司每年都及时发放高温补贴,另外还特别为职工煮清凉饮品、提供冰镇矿泉水,解暑降温。从2012年开始公司开始安排食堂为生日当天的职工免费提供生日面,对节假日生日的职工给予生日补贴。同时针对企业的生产、生活实际,及时投入资金增加设施设备,切实改善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
在过去的时间里,我们公司的劳动关系和谐建设已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一些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结合自身实际,创新性的开展工作,争取打开新局面,作出更大的成绩,更多的为职工谋福利,实现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的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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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禹城市建立三项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一是职工权益保障制度。以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为重点,市纪委监察局强化执法监察工作力度,通过日常监督、每月开展专项检查活动等,严查违法侵权、执法不公等行为;完善企业工会组织,沟通联系,广泛收集职工意见和建议,按职能分工转交责任单位或直接办理;推行厂务公开,规范公开内容、明确公开时限、设立举报信箱,实行企业负责人轮流接访,答复职工质询,办理反映事项。二是劳动争议协调制度。市纪委监察局组织工会、劳动、企业及职工代表建立劳动争议协调机构,对工资支付不及时、养老保险交付不到位、劳动合同签订不完善,以及企业违规收费等问题,早受理、早介入,多方会审,及时解决;对由重大问题引发的集体访等突发事件,坚持说服疏导,理顺情绪,做好稳控工作。三是重大问题查处制度。市纪委监察局针对企业在生产经营、重组改制、破产清算等各环节出现的国有资产流失、以权谋私、贪污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以及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突出事件,安排调查组进行快查快结,对重大违法行为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严惩违法行为,促进企业经营,维护社会稳定。今年以来,共收集职工意见建议136件次,落实整改127件次;受理举报投诉35起,涉及职工60人,追讨工资、押金培训费、养老保险费共计38万元;查处企业违法违纪案件4起,党政纪处分3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