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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研究文献综述[5篇范文]
编辑:风起云涌 识别码:14-1126127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9-02 12:14:23 来源:网络

第一篇: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研究文献综述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研究文献综述

【摘要】:阐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研究的意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是在传统农业基础上迈向现代农业的必经之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分析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发达地区的土地流转方式主要以转让、出租、转包为主而欠发达地区的流转方式主要以转包为主。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支持土地流转的法律和制度不健全、农民自身思想意识守旧、社会保障不完善、土地流转环境不成熟、金融支持不到位和政府职能的缺位或越位等。通过查阅相关文献,大多数学者认为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完善土地流转相关的法律、制定积极的土地流转政策、完善土地流转市场、对农民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以及对职能部门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金融;农村;规模经营

【Abstract】:Describes the rural land contract management rights transfer research significance: the transfer of rural land contract and management rights are agriculture, rural economic development to a certain period of the product is the only way towards a modern agriculture on the basis of traditional agriculture has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Analysis of the rural land contract management rights transfer forms: land transfer methods developed regions mainly transfer, lease, subcontract and main circulation mode underdeveloped areas dominated mainly subcontract.The main reasons for this phenomenon are: support for the legal and institutional land transfer is not perfect, the farmers themselves conservative ideology, social security is imperfect, immature land transfer environment, the financial support is not in place and the government functions, such as the absence or offside.Through the relevant literature, most scholars believe it is necessary to solve these problems to improve land transfer laws, develop proactive land transfer policies, improve the land transfer market, for farmers and for the extensive publicity and education departments for effective management and supervision.【Key words】:Land contract management rights transfer;Policy;scale;finance;rural 0 前言

自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系统、完整地提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以来, 土地流转则成为认真落实“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任务, 同时, 也是切实贯彻科学发展观的积

极表现。正确合理地流转农村土地是推进农业现代化、产业化、集约化发展的必要条件, 是提高我国农业发展水平、改善农民生活质量的有力推动器。本文主要综述国内学者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理论研究,旨在深入了解我国农村土地资源利用现状以及发展前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研究意义

土地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是在传统农业基础上迈向现代农业的必经之路, 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张卫杰强调,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科学稳健地进行土地流转是高效规模农业发展的推动器,更是城乡一体化的加速器[1]。制定科学有效的土地流转策略, 同时也促进农村经营制度的改革, 是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樊万选从战略性的角度阐述了农地及农地制度在农村经济中的重要性,并指出,在土地流转过程中, 农村土地能否得到合理、充分和可持续利用, 将对推进农业的现代化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2]。总体看来,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研究是有必要的, 无论是对农村经济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提高以及对土地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山属于农民体所有。土地的农民集体所有制即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民家庭或个人只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因而,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其实是土地利用关系的流转。土地利用关系的流转是指在土地所有权关系不变的前提下,土地利用关系在主体之间发生转变, 如承包地的转包、代耕、入股、租赁、转让、反租倒包等[3]。王学通指出,要规范土地流转就不能盲目地随波逐流, 根据不同的地域情况、人群特征,选择适当的流转方式,不同的流转方式所产生的流转成本、效益和风险都会有所不同[4]。要进行土地流转,也需要因地制宜,不同的经济发展情况、不同的经济环境、不同的人文风情要采取不同的流转形式。例如,赵丙奇、杨金忠等于202_ 年2月分别在浙江省绍兴市和安徽省淮北市对农村土地流转方式状况展开的调查中总结出,发达地区的土地流转方式主要以转让、出租、转包为主, 其转让的农户数量分别占总调查数的58%、2 6%、9%;而欠发达地区的流转方式主要以转包为主[5]。王学通对此做出的解释是: 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二三产业也比较发达,人们对于土地的依赖性不是很大;相反, 欠发达地区流转条件差、规模小,一般以出租、转包为主[6]。许多学者根据土地作为重要

生产资料这一特性,提出农户把土地作为股份入股各种农业经济组织,并且农户也可以作为劳动力就地解决工作问题,既作为“股东”又作“员工”。陈宇通过解决我国国有华侨农场土地利用与经济发展不一致的矛盾问题,也探索出以基本农田入股的形式,引进先进龙头农业企业,由政府主导引导农户以土地入股,形成“公司+ 农户+ 基地”的新模式[6,10]。然而,并不是所有学者都是如此的乐观,叶乔等认为,以土地入股方式进行流转一般周期长,市场和政策的风险都难以预料,风险较大;目前,我国也没有统一的关于土地入股的法律、法规,一旦出现纠纷,农民难以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7]。除以上介绍的流转形式外,有些学者还主张反租倒包,即村委会将农户承包的土地反租回来,统一规划布局,将土地集中连片承包给种植大户或各种经济组织。黄延廷认为, 反租倒包比转让、转包、出租等形式更容易实现适度规模经营, 并且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他还指出,反租倒包降低了交易费用,调整了农业产业规划, 另外还优化了农地资源配置[8]。相反,也有学者反对反租倒包,他们认为,反租倒包缺乏有效的监督,土地的反租大多数是由乡(镇)集体为中介的,在执行过程中难免会发生“占管”失控,或被改变农业用途而引发纠纷[9]。

随着我国乡镇政府党建工作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基层干部队伍素质的不断提高, 农民的法制观念不断强化,在制约乡(镇)集体“占管”失控问题上完全有能力逐步解决。实践证明,要因地因时制宜,符合当地发展现状,只要能够为农民带来利益的,能够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能够推动现代化农业进程的就是科学的土地流转形式。土地流转中存在的影响因素

3.1土地流转的法律和制度不健全

失去完善的政策制度支持,导致违规流转的行为得不到法律的制约, 合理的流转行为受不到应有的保护。赵忠璇指出,在我国《土地管理法》、《宪法》等法律中, 虽然明确了土地产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但是,对于“集体”的概念或具体指代法律规定却不明确, 《民法通则》中指乡(镇)、村两级集体,《农业法》和《土地管理法》中指乡(镇)、村或村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因此,权属概念不清晰就导致了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虚化和模糊, 在促进土地流转过程中起着消极的作用[16]。李晓和赵颍文通过实证分析,总结出我国城乡隔离的二元户籍制度也是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又一重要因素[

15、17]。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后,因为户籍差异而无法享受与当地市民在生活、就业与子女教育方面的同等待遇,阻碍了劳动力的转移,使他们不愿意放弃土地这唯一的生活保障,因此便阻碍了土地流转。

3.2农民自身因素

从农民自身来研究,也存在着制约土地流转进程的因素,这种情况在我国北部地区体现得尤为明显。王崇志通过调研发现农户恋土情节严重,传统思想根深蒂固,土地对于农户来说是基本的生活保障、就业保障以及养老保障,因而,大多数农民不愿意放弃土地这最后一道基本保障[18]。3.3社会保障不完善

正是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障不健全、覆盖面小等原因才导致农民存在上述观念,阻碍土地流转。张丽等强调,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是顺利进行农村土地流转的一个重要前提,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仍然滞后,农民在进行土地流转之后存在后顾之忧

[

12、19]

。张建华指出,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农民的养老、医疗、就业以及子女的教育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导致大多数农民即使是外出务工也不愿意放弃承包的土地参与流转[20]。

3.4土地流转环境不成熟

目前,我国各地还没有形成比较完善的土地流转市场体系,同时,欠缺土地供需双方进行双向选择的市场条件,导致流出方和流入方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信息,从而延缓了土地流转的进程[

10、21]。王守智指出,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中中介组织欠缺,难以为本来就相对封闭的农村社会提供畅通的流转信息渠道;另外,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较少,使得文化素质较低的农民难以获得及时的指导,从而影响土地资源的合理流转和优化资源配置[22]。

3.5金融支持不足

我国农村经济水平落后,金融支持不足是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梁万泉指出,目前土地流转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金融支持不足,流转后的土地不能作为资产抵押,从而很难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大额资金用于发展规模经营[

11、23]。郝春业实证调研发现,我国自然灾害对农业的危害难以预测,使得保险公司对涉农金融保险动力不足,导致我国农业保险品种较少;而集中连片的规模经营风险更大,在这种情况下进一步抑制了小型农产企业和小规模的农业经济组织的土地流转欲望[13、14、24]。3.6政府职能的缺位或越位

政府行为也是影响土地流转进程的又一主导因素。崔效军和曹云文[25] 强调, 作为土地流转管理者的政府没有正式以立法和制定法规政策的形式来规范土地流转行为是“缺位”的表现;同时,有些地方政府过于干涉土地流转,甚至不顾市场规则强制进行流转并控

制流转价格,是“越位”的表现。王海燕强调,政府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监管体系不成熟,多数基层干部对土地流转的认识不足,没有正确的引导和规范, 对于违规流转予以放任自流,从而引起土地纠纷, 留下隐患和弊端[26]。

从各位学者的研究来看,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还存在不少待解决的问题,从客观上来看,国家立法部门没有完善的法律政策支持;政府职能部门没有完全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基本原理,建立系统的工作方法;市场环境不成熟,导致经济支持滞后。主观上分析,农民的思想守旧,恋地情节严重;农民自身受教育程度不高,全局意识淡薄。消除土地流转中制约因素的措施

完善的立法规范,积极的政策引导,切实的社会保障,广泛的宣传教育以及职能部门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是各位学者对如何应对土地流转问题的普遍看法。赵艳芳和赵艳体认为, 法律制定是制度执行的保障,根据我国目前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情况及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的法律,才能确保农民在土地流转中权益不受侵害,确保土地流转工作顺利进行,如明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主体,明确所有权人对土地的各项权益等[27]。在法律和政策的支持下,土地流转市场将会稳定发展。郑鹏程[28] 认为,我国土地流转市场应积极培育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形成市场性的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发布平台,实现无障碍的土地流转交易市场,以提高土地流转效率,扩大流转规模。只要有法可依,在如今互联网发达的社会, IT 人完全可以以国土资源部门为主导、以网络为媒介,建立如网购商城模式的“B2B”、“C2C”、“B2C”的土地交易信息平台,充分发挥市场的功能。没有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导致农民不愿流转土地的主要原因, 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加大对农村经济的扶持力度,弱化农民对农村土地的依赖,加强对流转土地后农民的生活、医疗、教育方面的保障,切实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以确保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进行[29]。唐黎标认为, 落实农村社会保障,首先要在解决农民子女教育的基础上完善农村医疗保险,其次是建立最低的生活保障制度,解决农民社会保障的权力[30]。最重要的还是要积极探索新的社会保障模式,探索城市与农村社会保障的相互对接与统一, 早日实现城乡社保一体化,解决土地流转后农民的后顾之忧。李文杰和赵春雨同时强调, 要对农村劳动力进行培训教育,对农村劳动力进行专业技术和现代农业科技等培训, 提高劳务输出的工作力度,使农民不再以依赖土地耕种为主要生活来源,促进土地的流转[31].张富杰指出,要向农民大力宣传、普及涉及农村土地流转和土地承包的法律常识以及其他相关的政策和措施,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在进行土地流转过程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

使土地流转工作依法顺利进行[32]。对于土地流转过程中政府职能部门存在的制约因素, 张岑晟指出, 当前首先应转变政府职能,由强制命令式管理向说服教育式引导, 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管力度, 规范流转程序,建立完善的土地纠纷仲裁机构以及为大规模土地流转提供畅通的组织渠道和及时的流转信息[33]。谷素华[34] 针对政府的“越位”行为提出, 为了保证土地流转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我国政府职能部门应转变政府职能,从管理型政府转变成服务型政府,应该将工作重心放在政策与财政支持、提高社会服务力度上,适时地退出土地流转,从大局进行监督和调控,从基层进行引导和服务。综上所述,目前我国的土地流转工作处在一个飞速发展的阶段,只要认真总结,不断探索,集结全社会的力量, 依靠群众,就可以开辟出土地流转工作的新天地,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服务“三农”。结束语

我国学者对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研究,归根结底还是对我国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重视。通过对以上研究成果的比较分析,总体上学者们对我国土地流转的现状及特点认识渐趋一致.我国在土地流转问题上提出较早,但是由于土地权属、农民意识以及农村环境等问题导致流转发展的进程较慢。随着改革步伐的加快,尤其是“三农”问题愈发受到政府和社会的重视,农村土地问题也在向着多元化、市场化的方向转变。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发展,深化农村土地改革,政策制度支持是关键,社会保障是后盾,流转行为不规范和流转机制不完善是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只要真正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水平为出发点,通过各界学者不断探索和研究,一定能在解决土地流转问题,促进土地流转发展的工作中取得更进一步的研究成果,从而推动我国农业向规模化和现代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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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探讨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探讨

摘要:农村土地是农业发展,创建中国特色现代化农业的关键,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改变传统的农业发展方式,关键是进行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创新。目前,中国的农业用地面临着许多困难:农业土地产权关系不明确,土地出让市场运行机制不健全。二元户籍制度和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真空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制约着农村土地的自由流转。只有不断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切实维护农民在土地流转中利益,不断提高农业土地市场的流通,积极培育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和农业专业种植大户,加强支持破解农业土地出让金制度,是加强农村土地利用的具体思路。

关键词:土地流转,土地所有权,流转市场,社会保障,外来务工人员

中国农业在新中国成立后经过了两个制度创新的飞跃:废除人民公社,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第一次飞跃,是向前迈出的一大举措。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也是另一种很大的进步,当然,这是一个很长的过程。“追溯农业土地使用权出让将包括邓小平同志说的农业用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以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这是第二次飞跃,它有利于克服家庭承包土地细碎化的缺点,是实现农业规模化,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先决条件,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实现规模化经营,最终在土地制度创新第二次飞跃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农村土地资源的流通是促进中国新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另一种制度创新。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中国的农村土地系统创新的第二次飞跃,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而中国当前农村土地发展面临着许多困难,和中国的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方向格格不入。本文对当前制约土地规模化进行了分析。在这个基础上,试图打造我国农村土地高效,规范、有序的流转机制,不断加强我国农业的现代化发展。

1.限制土地流转的困境

目前,虽然国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促进农村土地流转,但农村土地的自由流动仍然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土地出流转的发生率在当前一直很低。因此,系统的分析各种影响农村土地流转的因素,对促进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

1.1农业土地产权关系不清晰。

土地产权明确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然而,中国目前的土地产权分为所有权和使用(专营)权,因为在所有权和使用权力方面缺乏明确的界限,造成农业土地所有权关系不明确,导致个别土地使用权拥有户缺乏土地出让的动力和权力。农村土地流转过程其实也是使用权的流转,集体所有权规定,个别承包户只是享有土地使用权,这样土地的产权,实际上将被分裂成两个:所有权和使用权。转让土地也是进行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虽然目前中国的相关法律和法规都规定农民对土地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其他权利,允许农民转包,出租,交换,转让,合作和其他形式入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但在现实中承包户享有的使用权确没有得到具体的规范,村和村民小组往往会利用土地所有的权利,削弱甚至剥夺承包户对土地的使用权。尤其是在农村土地流转的非农业用地,其一般是由当地政府,村组织与相关企业直接谈判,很少有人会真正关系涉及的农民利益。不仅农民土地租金补助得的少,甚至几乎没有得到应有的租赁补贴。所以由于农业用地的所有权关系不明确,农民承包的土地,往往在现有的权力结构中处于弱势地位。

1.2土地出让市场运行机制不健全。

土地出让市场是土地流转的地方,包括价格,主题,分配利益,中介组织和其他因素的综合市场,目前,中国农村土地出让市场机制不完善直接制约着土地流转的广度和深度。

1.2.1土地出让交易组织发展不完善。目前,中国的农村土地交易市场基础设施少,地方,机构,等都很缺乏,金融信贷市场和信息传输通道都不完善,资金短缺在市场上严重制约农村土地流转。一些农民想转让土地使用权,而另一些农户希望规模化经营,但无法找到土地,往往形成有市无场的情况。因此,许多农民往往采取转包,转租土地等私人交易的方式。但是这些交易并没有遵循任何法律,没有任何监督机构,是在没有任何市场规则规范下进行的运作,社会交易成本高,交易也仅仅限制在村,组的狭窄范围,交易量小,不但成交的可能性小,纠纷也比较多。

1.2.2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是不合理。这部分的利益分配对中国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发展是至关重要的。目前,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构成农民产权,承包商不能将土地作为财产对待,成为土地流转市场分配混乱的最主要原因。目前,大量的农业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基本上都是在政府的指导下进行的,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成为土地出让的最大受益者。在实践中,也有一些在承包过程中,搞所谓的规模经营,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还严重侵犯了农民的利益,引发农民对土地流转的怨恨。

1.2.3缺乏对市场中介机构。市场中介服务系统是形成市场的一个必要条件,但中国目前的法律对农业土地使用中介机制没有具体要求,“农村土地合同法”规定了招标,拍卖,公众咨询和其他流转方法,但同时也增加了土地转让的纠纷。

1.3二元户籍制度和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真空。

根据国际经验,城市化的过程中,农村富余劳动力转向城市由两个过程组成。第一个过程是农村富余劳动力从农村走出去,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刚刚完成第一个过程,第二个过程没有真正实现。包括二元户籍制度和外出务工人员社会保障缺乏的是限制农民工市民化的重要因素。中国当前实施城市和农村家庭户籍登记不同系统,城市和农村的隔离是全国户籍登记系统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其主要目的是防止农村居民向城市居民转变,以缓解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所造成的大规模的城市就业,住房,教育和其他设施不堪重负的情况。二元户籍制度的存在,为转移农村劳动力增加了成本,城市户籍和社会保障往往连接在一起,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所必然会排除它们。这使得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社会保障缺乏而无法真正融入城市,在这个过程中成为城市边缘人。

这样无家可归者和外来务工人员面临社会保障真空的风险,受伤的风险,失业风险,医疗风险,养老风险及其他风险,自己又无法避免,因此,对他们来说,土地是他们的最稳定,最可靠的生存保障。农民工不会盲目地交出自己的土地,他们拥有土地,不是为自己的利润最大化,只是为了尽量降低风险。为了尽量减少风险,理性的农民工不会放弃自己的农村承包地,而是拿着土地,把它当做可进可退的最后屏障。

1.4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缺位。

社会保障,是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对暂时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和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工人或全体社会成员生活困难,政府和社会依法提供基本生活的保障,或帮助建立集体经济福利的国民生活的各种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实施社会保障,可以建立一个公共医疗安全网。但在目前,广大农民的社会保障是非常不足的,使农村土地流转的风险和机会成本增加,直接影响了土地管理和规模化经营。在当下农村,因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缺乏,土地对农民有着特殊的生命支持功能。满足农民基本的衣食住行,土地几乎承担了国家和社会应承担的所有支持功能。所以,除非能够获得较高的产量和更稳定的非农就业机会,否则农民不会轻易出售他们的最后保障。因此,一些当地农民尽管外出打工无法进行土地耕种。在广袤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土地仍然是大多数农民定居的家园,这导致客观的农业用地供应不足,也直接影响到土地管理和流转的规模和速度。此外,长期形成的农村以家庭为中心的家庭观念,强调“土地耕者有其田”的平等理念,还有新的农民合作组织和农业专业种植大户严重短缺等因素的影响,也会影响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广度和深度。

2.农村土地流转的具体路线

农村土地流转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生产要素的重新重组和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客观要求。面对当前农业用地流转的困境,必须坚持农民权利的保护和提高土地流转市场,用配套的机制来实现多层次的人力资源管理。多管齐下,从而推动土地平稳有序地流转,为优化资源配置不断发挥作用。

2.1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切实维护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利益。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切实保障农民利益,是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关键因素。

2.1.1明确界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提高村民的土地产权合同执行力。以确保村民拥有土地使用权,促进农民对农业土地使用权的长期交付,扩大农业土地使用权,对模糊的农业用地产权是一个很好的建议。这样就可以有效地保证土地所有权的当地政府,村和村民不干涉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其他权利,同时提高了土地承包权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严厉惩罚村民违反使用土地权的各种行为。中国已经发布了大量的农民承包土地权益保护相关法律和法规,接下来的关键是在实践中落实这些法规。

2.1.2坚持农地流转自愿,有偿的原则。农民拥有进行土地流转,承包土地和依法自主使用和转让使用权的权利,有权选择是否转让,转让对象和流通形式。因此,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过程中,对一些不愿意放弃农业土地使用权的农民,不强制要求放弃其农业土地使用权。坚决杜绝通过行政手段进行农业用地规模化,这只会损害农民的农业土地使用权。此外,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的资产,是产生收入的一种资产。土地转让转包费,转让费和租金,农民应与承租人协商确定。

2.1.3要充分发挥农民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中的主体作用。各级政府通过使用行政手段强迫农民进行市场交易,过多的行政干预土地出让市场。这种交易行为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市场功能扭曲异化,损害农民的利益。在未来的土地流转市场上,农民应该成为真正的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土地流转的方式和流转的量应该允许农民根据家庭人口,就业,劳动力,收入和自己决定自己的实际情况,使农民失去农业用地使用权。

2.2健全农业土地流转市场。

农业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是指在合理确定租金的基础上用转让,转包,出租等允许的方式,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转让土地使用权交易。建立农业用地流转市场是实现合理规划,保护农民的权利和利益,实现土地流转顺畅进行的重要保障。

2.2.1建立一个统一,开放,公平,公正的市场机制。按照市场规律,以适应城市化的发展需要,确保在不同形式下的公共诚信,团结,平等,促进城市和农村地区的农业土地资源的自由流动,打破土地市场土地资源分割的情况,为了建立一个统一的控制目标,必须建立土地管理制度和统一的农业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

2.2.2规范农业用地使用权交易,科学测量农业用地价格。合理的地价是农村农业用地实现合理的市场化运作的必要前提,必须使用适当的方法对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科学评估。在充分考虑基于市场机制上的土地价格构成因素基础上,主要依赖价格机制,调整土地使用权的价格。

2.2.3培育中介服务组织和机构。实施土地使用权转让市场化过程中,必须培育和建立相关的市场中介服务组织和机构,信息传输和预测机构,土地保险服务机构,土地信托及其他金融服务机构。政府应鼓励农民传播媒介在公共土地转移的同时,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也可以发挥中介组织作用,成为农业土地租赁转让的桥梁。各类中介不仅可以促进农地流转的速度,效率,而且能保证成功率。

2.3积极培育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和专业的农业种植养殖大户。

一直以来,新农村合作组织和专业人员严重短缺,农业种养大户在农村土地流转中的有效需求不能得到很好的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专业种植大户具有较强能力,能有效地组织高品质的,新的农业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的运作模式从家庭到集体使用先进技术,可以适应运行和变化的需要,规模化生产,形成大型农业土地流转的需求。因此,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和农业专业种植大户,大型农业规模化经营是目前正在推动的农地流转政策。为此,当地政府应采取具体措施,促进新的农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专业种植和养殖户成立,不仅促进农地流转,还能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发展。

2.3.1选择一些潜在的新农村合作组织的农民进行农业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管理知识培训,以提高他们的知识水平,让他们明白不仅要懂生产,还要懂业务。

2.3.2增加对农业新型合作组织和农业专业种植大户金融等政策扶持,拓宽融资渠道,运用财政和货币政策工具的杠杆作用,进行税收减免和有针对性的成本补贴。

2.3.3有选择地吸收外部的农村农业经营经济实体。鉴于农村土地流转内部需求不足,我们应该采取主动吸引外部的经济实体在农村地区从事农业业务,鼓励农民以合理的成本流转土地。

2.4不断提高农村土地流转的支撑体系。

2.4.1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机制。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进行农村土地集中,最终实现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发展的基本途径。目前,中国转移农业劳动力的限制因素包括农村劳动力数量多,劳动力素质低,城市就业压力和观念落后等。为了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发展乡镇企业,提高农村非农就业机会不断增加,在进行城市化发展战略的同时,通过农业产业化发展,形成农业剩余劳动力就业吸收机制。

2.4.2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农民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现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具有社会保障和就业的功能,而目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形成,决定了农民不能轻易离开土地,在农民看来,土地是他们的命脉,承包土地作为生存地和就业的保险地,宁可粗放式经营,也不想转让土地。因此,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增强农民离开土地的安全感和进行规避市场风险,农村土地市场发展过程将会受到这个因素的严重破坏。因此,尽快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就业,养老保险,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制度,打破监禁劳动力的土地,让农民不再需要为离开土地而为生存担心,顺利实现转移农村劳动力,加快土地流转。

2.4.3完善政府职能,加强土地流转的法律保护。中国土地合同和转让相关立法相对滞后,一些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缺乏统一性和可操作性,导致现实生活中的土地出让具有自发性,随意性的特点,造成了越来越多的土地纠纷。因此,国家立法机关,应该将农业用地流转纳入法律制度,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从源头上使农民解除思想顾虑,用法律依法保护土地有序流转。此外,我们要更新观念,扭转农村以家庭为中心,亲属关系的家庭观念,摆脱分土地时同样强调平均主义的概念。同时要合理安排不同类型的土地流转,农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要严格控制,坚持18亿亩耕地红线。

3.结论

总之,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改变传统的农业发展方式,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的关键。促进农村土地流转过程健康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保障,现在虽然面临很多的困难,但是相信在多管齐下方法下,不断完善中央的决定和各项惠农措施,我们可以稳步向前推进的农村土地流转,最终实现中国农村土地系统创新的第二个飞跃。

参考文献:

[1]蔡防.中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发展及其方式[J].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_,(4).

[2]宋士云.把土地使用权真正交给农民 [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2_. [3]迟福林.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结构与变迁 [M].中国农村经济,202_.

[4]张照新.劳动力迁移的两个过程及其制度障碍[J].人民出版社,202_,(2).

[5]郑景骥,葛云伦.农村土地流转中基层权力主体的作用 [M].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2_.

[6]李长健,徐丽峰.中国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理论基础与实践方略研究[J].社会学研究,202_,(3).

第三篇:新时期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上)(80分)

新时期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上)(80分)

一、单选(共 4 小题,总分: 40 分)1.西部地区目前有人口2.87亿,占全国总人口的()左右。A.23% B.56% C.30% D.48% 2.户均承包耕地比较少的,往往是()的目的地。A.南粮北运 B.北粮南运 C.西粮东运 D.东粮西运

3.从202_年家庭承包耕地流转去向来看()的面积占耕地流转面积的比重最大。A.流转入专业合作 B.流转入企业 C.流入农户 D.流转入其他主体

4.()问题是当前土地制度改革的关键。A.农村经济建设 B.农村土地 C.农村农业发展 D.农村土地流转

二、多选(共 2 小题,总分: 20 分)1.西部地区是指包括重庆、甘肃、青海、宁夏、西藏、新疆、内蒙古以及()等12个省、市、自治区。A.四川 B.贵州 C.云南 D.广西

2.中国农业的特点有()

A.农业人口众多,农民人均耕地数量少 B.单位面积产量高,土地生产率高 C.复种指数高,土地利用效率高

D.注重农田水利建设,灌溉面积比重较高

三、判断(共 4 小题,总分: 40 分)1.我国从1999年开始土地流转。正确 错误

2.本讲提到,我国城镇化率是28.3%。正确 错误

3.西部地区土地面积538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土地面积的56%。正确 错误

4.从202_年我国耕地承包情况可以看出家庭承包经营呈现耕地面积相对较低、经营比较集中的特点。正确 错误

第四篇:浅谈农村土地流转

浅谈农村土地流转

九江学院 外国语学院A0812班 吴敦旭

内容摘要:202_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其中土地流转存在着急迫性,特别是在今天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新农村建设方面有着巨大的推进作用,同时也是我国在当前形势下继续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但是在实行的过程中存在着许多客观与主观的影响因素使的农村土地流转的进度较慢,针对诸多问题我们也要想出一些相关的对策来解决。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急迫性;突出问题;解决办法

“三十年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改革巨轮从农村开始破冰,从此解决了十三亿人的吃饭问题; 三十年后的202_年,金秋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又作出了关于农村改革的重大决定,这是一个历史性突破的重大决定。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让、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解放农村剩余劳动力,最终达到适度规模化经营,农业促进工业发展,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等一系列利国利民的政策出台,是中华大地尤其是农民朋友一次难得的创造历史、创造奇迹的又一重大机遇。将加速城乡一体化进程,开启中国农村发展又一个崭新的时代。”①

在202_年12月31日发布的202_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再次将土地流转的重要性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提出要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②。

那么为什么我国要反复强调土地流转,其急迫性又体现在哪里?

一. 农村土地流转的必要性

(一)中国农村土地结构不完备,体制不完善,导致土地的浪费。在长期的历史条件作用下,农村形成了一些特定的农用土地结构,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①

② 参考《中国农地》,202_-3。202_年中央一号文件。

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①。但是这些农用土地的比例在各地都存在着差异,很大一部分地方都存在着使用不合理的现象,特别是在当前的农村用地使用模式下,有很多的土地没有办法充分利用甚至没有办法使。

其次,政府对于具体问题没有很好的出台相关的政策来协调,管理体制出现不足,从而导致了广大农村都选择将那些比较难以种植的土地不种或者随便种一些作物。我国的农用地本来就很少,在加上这样的不充分利用土地,大量的浪费土地资源,势必会加剧我国用地紧张局势。

再次,随着形势的改变,农村劳力不断向大城市输出,农村出现田地荒芜现象严重。本来是大片大片的良田却闲置在那里,没有发挥出它本应有的作用。202_年江西的农作物种植面积为5534.7千公顷,202_年为5355.1千公顷,202_年为4997.4千公顷,到202_年稍有回升为5215.0千公顷②。总的来看,波动不是很大,尽管有些地区出台罚款措施,但是这一因素的影响还在逐步加大,这将会导致土地的大量浪费,势必会加剧我国用地紧张的形势。

(二)农民增收和农村城镇化的需要

农民增收的需要

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增收是关键,增收包括增加经济收入和增加农产品的产量。

首先,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就是种植粮食和经济作物,在卖给国家,丛中来获得一定的收入。那么农作物的收购价格将直接影响到农民的收入,在今天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农作物的价格受到市场的影响很大,尽管国家大力保障粮食的收购价格的稳定,但是有很多地方主要不是生产水稻,比如202_年江西省的棉花总种植面积为68334千公顷,而九江地区的种植面积就达48573千公顷,占全省种植面积的71.08%,③是棉花主产区,然而近五年来,市场收购价波动很大,质量较好的棉花最高达3.3元/斤,最底时只有0.9元/斤(都昌地区),特别是在202_年,农民在增收的路上跌了一个大跟头,202_年的棉花价格很好,202_年的种植面积进一步加大,但是由于受到9月份开始的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许多纺织企业破产,而此时正是棉花的收获期,很多厂家不需要大量棉花,供过于求,结果只有低价卖出。从而使农民遭受了巨大经济损失。

最新数据表明,自202_年开始,江西省的水稻产量从1803.40万吨上升至202_年的1904.21万吨,期间的产量相对比较稳定,增幅不大,加上江西水稻的种植面积不稳定,很难推动产量继续上升。如果说实行土地流转,第一,就能够建立很好的农作物的销售通道,《土地管理法》。

在线江西统计年鉴202_。

③参考在线江西统计年鉴202_,经过计算而得。①②

也就能够更好的保证价格的相对稳定,有利于增收。第二,能够达到一体化管理,运用最新的科学技术,加上稳定的种植面积,我们的粮食产量将会上一个新的台阶,在这个过程中,农民也会受益。农村城镇化的需要

截止到202_年,我国的农村人口为7.37亿,占全国人口的56%左右,要想实现真正的现代化就必须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首先我们知道农村的土地面积有限,随着人口的增长,如果继续像以前一样的按照人口来分配土地,那若干年后,势必会有人分不到土地,所以进行土地流转体现了对未来问题的预见和解决办法。流转后,大部分农民将从角色上开始转变,逐渐的向城镇化转变。

(三)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保障粮食安全的需要

近年来,全球粮食产量增长缓慢,需求不断增加,库存量持续下降。202_年到202_年,国际市场粮价快速上涨,30多个国家粮荒引发社

①会动荡。

我国的粮食综合生产状况不佳,自1998-202_年,我国粮食产量一直下滑,202_年开始稍有回升,但总产量暂时不及1998年。

通过土地流转,能够稳定生产规模,保障粮食产量的稳定性,也就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保障粮食安全的需要。

二. 影响和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因素

(一)农民总体收入不高,难以应对流转后的问题

第一,农民收入单一,一般情况下没办法将仅有的土地流转出去。流转之后很难找到比较合适的工作来维持生计。主要是目前农民的文化水平和受教育水平都很底,没有技术作为生计保障。

第二,农村家庭收入不高,在今天贫富差距较大的时刻,农民需要土地作为保证,以应对物价不断上涨及消费所带来的压力。特别是在当前形势下,农民就更不会轻易放弃土地的使用权。

第三,自古以来,农民都将读书作为出头和光宗耀祖的的唯一道路,现在也一样,农村家庭大多都指望能够通过培养出一个大学生来摆脱贫穷的生活,而相关费用却很高,只有充分利用已有土地来提高收入,供养大学生。

(二)对基层政权的信任引发一些问题

首先,在土地流转中,政府错位行为严重,一些乡村组织直截充当了土地流转的主体,不尊重农民的意愿,随意改变土地的承包关系,强制土地进行流转②。这使得农民产生了反抗心理,土地流转受①

② 《农村经济研究》,Research on Agricultural Econmy,202_-1,p72-73。《小城镇建设中土地利用情况及收益分配制度创新》,孔祥智、袁佩佳,中国人民大学。

阻。

其次是基层政权在以往管理过程中的失信和失职。“绝大数村民对干部的意见很大,不指望干部能够为老百姓解决什么问题。89.7%

①的村民认为干部都是用国家资源谋私利的”明显的表明村民对干部的不信任态度。这使得农民不能够抗拒心里的恐惧,自然土地流转受阻。

再次,农村社会转型不彻底,引发信任危机。从21世纪初开始,中国开始在推动村庄合并,基层政府正着力推行乡村合并,大大减少了行政村乃至乡镇的数量。“目前,中国农村有3.75万个乡镇,②村级组织有64.5万个。”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给很多农民带来

了情感上的伤害,几个村虽然合并,但没有在情感上合并,当处理一些事关农民利益的事时,那些领导原来属于哪个村的就会尽可能的让那个部分得到最大的利益。像那些没有人在村委会的那个部分的利益连连受到损害,从而导致村民对上面传达下来的安排产生置疑。

(三)传统文化心理的影响

首先,农民不能摆脱情感上的依附,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农民祖祖辈辈都生活在那片土地上,不甘心让“外人”来使用他们的土地。

③“农民更易受地缘和血缘关系的支配。”从而导致土地流转给他人

遇到更大的阻力。

还有,广大农民对政治政策采取一种回避态度,对上面传达的精神觉得不关自己的事。

(四)政策上的问题

第一,流转程序的繁琐性与流转限制的不合理性。“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

④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流转中的互换、转包、转让的范围,限定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这种“书面协议”、“发包方同意”、“发包方备案”及“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等限制性规定,在客观上增加了农民的负担,增加了农户在土地流转中的交易成本——交易成本决定交易方式和交易目的,交易成本过大,交易程序繁琐,自然不利于交易,不利于土地的流转,特别是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限制性条件,使得跨地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成为泡影。⑤《农村基层民主的政治文化分析》--苏南模式,P140,于毓蓝,202_,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证券之星网,http://news.stockstar.com。

③ 《农村基层民主的政治文化分析》--苏南模式,P104,于毓蓝,202_,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④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

⑤ 《影响和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原因和对策》,河北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课题组 ①②

第二,农村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当土地流转之后,大批农民将涌入城市,进入了二三产业,但是土地仍然是大部分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活和生产保障,也是我国农村稳定的基础。“由于保障体系的不完善,很多农民都不敢放开手去的进行土地使用权的流转①”。

三. 对于实施过程中的种种问题的解决办法

(一)考虑实际情况,逐步流转。

在实际情况下,有的农民的确是没有能力承担流转之后所带来的影响,那就得根据实际状况来决定流转速度。

针对农民缺乏技术,很难在土地流转之后找到工作,那么我觉得可以先在土地流转之前对有意愿将来去城市找工作的农民进行相关的职业技术培训,在他们有技能之后再开始逐步的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流转。

对于那些在农村生活已经很困难的村民可以采取相关的扶助,比如说建立一套相对来说比较可靠的制度,对于那些人实行预先补助,既将本来国家准备每年补助一些资金改为一次性补助,本来分十年下发的改为五年发一次,数目不变,但解决了农村人口向城镇人口转化过程中的资金空缺,当然这只是我个人观点。

最后就是进一步落实国家扶持贫困大学生的相关政策。

(二)加强对基层政府部门的管理

首先基层政府在进展工作时要作到“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尊重农民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流转②”政府部门监督和服务部门,应该是去搞好服务工作的、监控总体的动态平衡,而不是用行政手段去对农村土地使用权进行干预。

加强要加强反腐败的力度,尽量避免由于政策上的漏洞给农民带来权益的受损,保障我们农民的根本利益。

政府部门应该加强树立良好形象的意识,在思想的开放程度上,干部首先要带好头。在处理问题上应该作到公正全面,这样才能够得到老百姓的信任,也更有利于开展相关的工作。

(三)针对传统心理文化的建议

要尽量引导农民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树立市场意识、经营意识。要让农民朋友认识到土地流转的必要性及带来的好处。

由于很多农村都存在着排外的思想,在短期内可能也很难发生巨大的转变。但是又要尽快流转,我觉得可以充分利用农村的亲血缘的特点,鼓励本村的成员个人或集体进行承包,这相对来说阻力就小了许多。

② 《小城镇建设中土地利用情况及收益分配制度创新》,孔祥智、袁佩佳,中国人民大学。202_年中央一号文件。

(四)针对政策上的不足的建议

第一,尽量降低流转的烦琐性,将强可靠性。“应该大力培育土

①地流转中的中介组织,”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是连接供给和需求的纽带,完善中介组织是加快土地流转的关键。中介的职责是制定土地流转的规划,收集相关信息,办理相关手续。通过中介,农民就避免了那些烦琐的步骤,并且效率也很高。

第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像前面提到的关于农民的补助问题等也是完善的过程。“要建立起面向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多层次保障制度,以促进土地的自由高效流转。②”

总之,农村土地流转意义重大,但是遇到的问题也很多,只有协调好诸多矛盾,把握好农民利益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把握好局部与整体的协调关系才能够顺利完成这项巨大的工程,推动我国现代化建设继续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农地》,202_-3。

2.202_年中央一号文件。

3.《农村经济研究》,Research on Agricultural Econmy,202_-1,p72-73。

4.《小城镇建设中土地利用情况及收益分配制度创新》,孔祥智、袁佩佳,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法》。

5.江西统计年鉴202_。

6.证券之星网。

7.《农村基层民主的政治文化分析》--苏南模式,于毓蓝,202_,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8.《农村土地承包法》

9.《影响和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原因和对策》,河北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课题组

② 《农村经济研究》,Research on Agricultural Econmy,202_-1,P57。《小城镇建设中土地利用情况及收益分配制度创新》,孔祥智、袁佩佳,中国人民大学。

第五篇:农村土地流转

长期以来,土地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农民的命根子。20世纪50年代全国进行的土地改革,农民获得了土地所有权。70年代末80年代初进行的农村改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农民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使农民的利益同土地经营好坏直接联系起来,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和经营的积极性,推动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大发展。因此,党和政府把家庭承包经营作为我国农村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宣布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同时,要求制定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法律法规,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但是,由于多种原因,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避免不了的。近年来,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兴起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推进,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明显加快,规模扩大。在这种态势面面前,从事农村工作和农村政策研究的同志,认识、决心和态度不尽一致。有的主张大胆积极推进,有的则比较谨慎、稳健,显得有些疑虑。下面,谈一点个人的看法。

一、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必然趋势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实际上一直在进行。早在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关于农村工作的通知(即中央第三个一号文件)中,提出

“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社员在承包期内,因无力耕种或转营他业而要求不包或少包土地的,可以将土地交给集体统一安排,也可以经集体同意,由社员自找对象协商转包”。当时,党的政策是鼓励农民之间通过转包逐步集中土地。同时规定“自留地、承包地均不准买卖,不准出租,不准转作宅基地和其他非农业用地。”近年来,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明显加快,流转范围扩展,不单是在农民之间流转,而且大量地向多种所有制的农业企业流转,这是社会、经济等多方面原因形成的。

第一,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二、三产业兴起,小城镇建设和农村城市化的逐步推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加快。经济发达地区的乡村,多数劳动力已从农业转到二、三产业。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沿海发达地区缺乏劳动力,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劳动力大量向东部流动,沿海发达地区有些村,外来民工人数已超过本村农民总数,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就是说,发达地区的农业劳动力大量转向二、三产业,欠发达地区的农业劳动力大量转向发达地区。在一些地方,农民对土地的依存关系开始发生变化,种地已经不是他们生活的唯一依靠。

第二,近一个时期,按传统方式经营农业的比较效益下降,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加上土地的税费负担重,农民种地不合算,因而在部分地区土地粗放经营和抛荒较为严重,最早出现在经济发达地区,近年来向中西部地区蔓延和扩展。四川丘陵地区,农民种地不如外出打工,土地转包不出去,不少农民愿意把承包地出租给业主经营,收取租金,比他自己经营土地的收益还要好些,稳当一些。

第三,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兴起,加上政府的鼓励,发展进程加快。农村中的专业大户、城市工商企业、民营企业家、外资公司等到农村成片租地开发的情况越来越多,先是开发荒山荒坡,发展到耕地连片开发,促使土地使用权流转加快。这些业主从经济发展的前景和投资效益考虑,决定投资农业项目,建立农业企业。他们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现代农业设施,按照现代企业的办法搞农业,他们要求建立适度的规模经营,采取连结农户和向农民租用承包地的办法,建立一定土地规模的生产基地和示范园区。农民觉得种地不合算,农业企业主却想租用土地,这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加快的重要原因。

第四,地方各级党政领导,特别是县、乡两级的领导,关心如何发展当地经济,关心如何增加农民收入,他们想通过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让农民更快地富起来。因而多数采取比较积极的态度,加以支持和鼓励。从宏观来看,我们要“挑战传统农业,构建现代农业”,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农产品要进入国际市场进行竞争,必须优质化,多样化和标准化。而分散的小农家庭经营是很难做到的,必须发展农业的企业化和产业化经营。因此,我们要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前提下,明确土地所有权,稳定土地承包权,放活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这样,从近期来看,有利于农业调整结构,提高效益,农民增收;从长远来看,有利于推进农业现代化。

二、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必须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进行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加快,各方面的议论越来越多,也引起了一些同志的疑虑。有的对30年不变的土地承包政策提出怀疑。有的发表文章说,“目前还不具备全面地、大规模地进行流转的条件,不宜炒得过热”,不能把一些地方出现的抛弃现象视为集中土地的“大好时机”。有的举出例子,说有个地方,承包商租用农民的承包地种莲藕,开发了3年,后来市场销路不好,夹着皮包就跑了,留给农民的是烂泥塘,侵害了农民的利益。这类问题,确实也有可能是会发生的。因此,对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这个问题的政策性很强,影响面很宽。我们既要积极推动,又要把工作做好、做细。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

转,要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农户转让。少数确实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提高农业集约化程度和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最近,中央领导同志讲,土地流转必须坚持“条件、自愿、依法、有偿、规范”的原则。

总之,这项工作既要积极探索,又要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办法,有序稳妥地推进。

三、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必须切实保护农民的权益

这个问题,现在有一些地方重视不够,侵害农民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需要进一步强调。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社会保障,是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核心问题,是农村稳定的基础。坚持党的农村政策,最根本的是坚持土地承包政策。因此,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一定要维护农民的承包经营的主体地位,保护农民的权益。不仅要维护农民的眼前利益,而且要维护农民的长远利益。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构建将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因为它涉及到国家、集体、农民三方的利益,涉及到政治、经济、法律等社会生活的多个方面。总之,具体到我国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构建,要着眼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践,着眼于城乡经济一体化目标的实现,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流转制度。

河北省是农业大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农村人口流动性的加强。原有家庭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弊端逐步暴露出来。尤其是近年来中央相继出台了减免农业税及对种粮农民实行直补的优惠政策,以前一些弃耕和不要地的农民重新要地耕种,使农村土地流转纠纷更加频发。因此,对农村土地流转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对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现状和方式

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经济总体水平不高,因而河北省土地流转规模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调查显示,在已发生的土地流转面积中,农户自发流转占68.1%,乡村集体统一组织流转的占31.9%。

二、影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因素认识不到位。目前,部分乡镇领导干部思想不够解放,对城乡统筹发展,特别是对农民市民化、乡村社区化认识不够,缺乏有效的农村土地流转组织、指导和管理手段。部分农户对土地流转也认识不足,观念落后,致使土地流转运作显得比较困难和被动。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河北省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户自发流转仍居主流,土地使用权在流转中存在着严重的随意性,有86%的农户在转出土地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这种不规范的状态,容易引发农户之间的土地纠纷。土地流转存在短期行为。农地使用期限的长短直接影响到土地的流转,我国农民长期以来形成的小农意识,对土地的依附性强,农民惜地心理较为严重。目前,全省土地流转还处于自发阶段,许多土地流转都没有建立稳定的流转关系。由于土地收益及自己未来具有不确定性,大部分人倾向于土地的短期流转,所以,他们也不肯对土地做较大的投入。强制性的土地流转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土地使用权流转应遵循农户自愿的原则。但是有些地方却违背农民意愿,以行政方式推动土地流转,随意改变农户与土地的承包关系;有些地方借土地流转之名,随意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并强迫农民长期低价出让土地经营权。这些行为势必损害农民的切身利益。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土地流转是一种市场行为,需要建立相应的流转市场和中介服务组织,为土地流转提供各方面的有效服务。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直接影响土地的流转。调研发现,河北省一些地区,因土地流转和租赁市场发育不健全,中介组织匮乏,致使土地

流转的供求信息不能及时有效沟通。由于尚未建立土地流转补偿制度和土地投资补偿制度,土地流转费的确定没有可操作的价格标准,容易引发毁约、竞相压低租金等诸多纠纷。

三、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对策和建议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制度。依据我国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河北省的实际情况,应尽快制定出台河北省农村土地流转条例等相关的政策法规,重点规范土地流转程序,明确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建立合理的土地流转补偿制度,在确保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合理公正地确定补偿标准;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的内容,加强对合同的审核、管理和监督。对土地流转中出现的纠纷依法进行调解、仲裁。应以强有力的政策法规来引导农村土地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保证土地流转健康有序进行。各级干部要充分认识土地流转工作的重要性。当前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势头越来越好,这也是农业发展的出路和方向。但是要进一步搞好农业新一轮结构调整,各级干部,特别是镇、村两级干部,必须提高认识并在农业结构调整过程中正确引导土地流转,转变农户传统经营观念,增强农民参与农地流转的积极性主动性,妥善解决农业结构调整与土地流转的关系,对农村中业已形成的土地自发流转行为进行规范并完善管理机制,引导其步入健康合法的市场交易轨道。土地流转必须坚持“自愿、有偿、依法、规范”的基本原则。要引导农民依法、自愿参与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严禁侵犯承包农民权益事件的发生。首先,农村土地流转应由农户自主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农民参加流转,不能靠行政手段强行流转。其次,农村土地的承包户有权从土地流转中获得合法收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再次,农村土地流转必须依法有序进行,在承包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权单方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权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不准借土地流转改变土地所有权和农业用途;已形成稳定流转关系的应当签订流转合同,以规范和保障流转关系,使农村土地流转进入规范化运行轨道。规范农用地流转程序。土地流转必须坚持规范的操作程序,首先,土地承包者有转出土地经营权的意愿,自己与农户协商并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流转申请。征得同意并报乡镇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后再进行流转交易,以规范农户土地流转行为。其次,土地流转双方需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以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原土地发包方有权对土地流转合同的具体内容进行审查、监督,防止集体土地权益的流失。同时,农用地流转合同还应依法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产权变更登记,需要公证的,可到政府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手续,做好合同的备案和管理,以利于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市场。应积极培育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建立相应的土地流转市场和信息、咨询、评估等服务系统,收集、发布土地流转信息,拟定土地流转指导价格,协调土地资源的配置,协助办理土地流转手续,条件成熟的地方可组建土地信托服务中心、土地资产经营公司等,为土地流转提供服务,为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搭建平台。在征得农民同意的前提下,把农民不愿耕种的土地集中起来,有偿交给中心或公司经营,对土地使用权流转进行规范化公司运作。

综上所述,土地流转与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相协调。土地制度在过去20多年变迁的基本脉络就是农民的土地权利得到不断增强。但农民的土地权利仍然受到制约,这里面既有权利实施的困难也有对权利本身的重大限制。农民对土地的权利一直处于相对弱势制约了他们参与经济增长的能力。土地流转能够有效使农民地权物权化,改善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激活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为河北省农业规模化、集约化、高效化经营提供更广阔的空间。河北省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必然会越加频繁和复杂,而土地法律制度的具体设计影响土地资源的利用和经济的发展,因此,河北省应以立足土地流转现状,从法律上推进和保障农民的地权实现。

如上所述,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的生存保障功能逐渐减弱,而投资功能逐渐增强,农村土地使用权进行规范有序地流转是农村土地的发展趋势,也是农村土地使用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的应有体现。笔者通过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三种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现状的分析,深刻认识到我国现有的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并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建立与完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以及相关配套措施,解决土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在我国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研究文献综述[5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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