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对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审议意见处理情况报告的审查意见
关于对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审议意见处理情况报告的审
查意见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关于黄石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印发后,市检察院高度重视,及时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经过两级检察机关的努力,目前,已取得一定成效。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市检察院向常委会提交了《关于黄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黄石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内务司法委员会经审议,同意该报告。
对于审议意见指出的我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方面存在的“宣传广度和深度尚有待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发展还不够平衡,息诉和解工作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大,队伍建设尚需进一步加强,与审判机关的联系沟通协调机制尚待进一步完善”等五个问题,市检察院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切实整改。一是深入广泛宣传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注重宣传的广度,针对所在地特点,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民事行政检察宣传活动;注重宣传的深度,积极探索民事行政检察联络员制度,使民事行政检察宣传工作和联系群众工作常态化,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运用这一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开拓了案源,202_年12月至今,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39件,立案16件,比去年同期均有较大上升。二是全面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拓宽监督途径和范围,积极受理调解不公及人民法院在执行环节违法执行案件的申诉,加强对涉及民生案件的办理;注重提高监督质量和效果,坚持全面审查申诉案件,加强法律文书的说理性和规范性,严格办案环节的实体及程序要求;强化法律监督调查,较好地维护了司法公正。三是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息诉和解力度,促进了社会和谐。息诉调解时,吃透案情,准确适用法律,耐心释法说理,客观分析利弊得失、可能导致的诉讼风险和法律后果,促使申诉人自愿服从判决并息诉罢访;对于不符合抗诉条件或者抗诉效果不好的申诉案件,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引导、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四是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充实力量,配齐配强民事行政部门骨干力量,注重组织学习培训和以案析理等形式多样的技能训练,队伍素质有了很大提升。五是主动加强与审判机关的联系沟通协调。认真执行省检察院与省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中加强监督制约、协调配合的规定》,与审判机关就制约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发展的难点问题进行磋商,加强沟通,逐步在运用再审检察建议等方面形成共识,推进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内务司法委员会还对报告提出了一些较为具体的修改意见,市检察院都予以吸纳,并在报告中给予了回应。
依据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将市检察院《关于黄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黄石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提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第二篇:对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审议意见
关于对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审议意见
一、强化思想认识,全面推动控申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要教育干警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组织协调、监督制约的职能作用,依法正确处理群众的合理诉求,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要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加控申检察工作透明度,通过会议、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控申部门的职能,加深人民群众对控申检察工作的认识,引导群众以合法方式表达合理诉求,密切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沟通联系,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控申检察工作依法开展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办案力度,依法解决群众申诉难问题。要进一步明确“有诉必理、有案必立、有错必纠”的办案原则,依法将受理的信访事项纳入控申检察工作。要加大涉检信访源头治理力度,摸清找准问题的症结,坚持秉公办案;加大刑事申诉复查工作力度,抓好对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申诉案件的办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检察环节可能存在和引发的不安定因素;继续抓好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和裁定申诉案件的办理,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协调和沟通,确保依法监督取得实效。要坚持有错必纠的原则,认真做好刑事赔偿工作,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保障案件申诉人和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降低重信重访率,有效保证处理涉检信访问题的社会效果。
三、强化目标意识,不断完善控申检察工作机制。要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目标,结合实际,锐意创新,不断深化控申检察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并不断完善控申工作机制。继续推行涉检信访案件公开审查听证制度,健全信访控申首办责任制,充分发挥控申部门的“窗口”作用。要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坚持和完善检察长接访日、举报线索统一管理、举报实名、双向承诺等制度,探索判决生效案件中被害人的救助机制,解决“执行难”问题。
四、强化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干警队伍素质。要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检察业务、作风正派、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人员充实控申检察队伍,切实解决办案力量不足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干警的法治理念、群众观念、职业道德、作风纪律教育,不断增强检察干警的群众意识、公仆意识、法治意识和控申检察人员的责任意识。要坚持素质兴检,有针对性地开展专业技能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控申检察队伍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要坚持从严治检,切实加强对检察队伍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全面提升控申检察工作水平。
第三篇:关于对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关于对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的审
议意见
发布日期:202_-11-23
访问次数: 716 字号:[ 大 中 小 ] 越城区人民检察院:
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检察院潘浩检察长所作的《关于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202_年以来,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认真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控告案件,不断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积极探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新方法,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会议指出,我区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扩大社会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加强沟通、提高办案效率等方面尚待改进。为进一步推进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开展,会议要求:
一、要加强宣传,进一步扩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要进一步加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检察机关的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了解民行检察工作的性质、任务和工作程序,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扩大民行检察工作的影响力和知晓度,从而不断拓展申诉案源,更好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法律实施、维护司法公正的职能,提高新形势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地位,进一步发挥民行检察的监督作用。
二、要创新工作理念,进一步提高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效果。要进一步创新工作理念,拓展监督领域,完善办案程序,加快工作节奏。要切实加强抗诉监督,突出办案重点,坚持抗诉和息诉并重的方针,切实发挥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定纷止争作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努力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和谐稳定; 要继续加大民事行政检察的法律监督力度,把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查处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三、要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营造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环境。要加强与法院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在调卷、开展民事督促起诉、提高再审效率等环节上加强配合,为民行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对于不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对于应当提请抗诉的案件,要采用再审检察建议、抗诉等多种形式,灵活地进行检察监督,从而达到既维护法律尊严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使民行检察工作与审判工作既互相监督又互相配合。
四、要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民事行政检察人员的能力。要结合大学习、大讨论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认真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民行检察人员的公正意识、为民意识;要在保持民事行政检察队伍稳定性的同时,积极选配熟悉民商法律的专门人才,不断充实民事行政检察队伍;要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民事行政检察队伍,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四篇: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检察工作的协作意见-地方司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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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公诉案件质量情况审议意见的函
富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办公室文件
富人大办(202_)53号
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公诉案件
质量情况审议意见的函
市检察院:
11月18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吕金芳所作的《富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案件质量情况的报告》。主任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检察院为确保公诉案件质量,注重强化各项工作措施,努力提高工作实效,公诉案件质量不断得到提升。但从更高质量标准要求来衡量,公诉案件质量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会议指出,公诉工作是检察工作的主要方面,也是刑事诉讼的枢纽,而案件质量是正确履行公诉职能的基础,是维护司法公正的保障。为进一步提升公诉案件的质量,主任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完善案件质量内部监督机制,进一步保障公诉案件质量。继续严格案件流程管理,细化公诉案件办案流程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流程管理的实效。强化办案责任制,根据办案实际对公诉案件实行分类管理,进一步落实主诉检察官、部门负责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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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检察长的办案责任。尽快完善案件质量的内部评查机制,通过事后对案件的评查,对公诉案件办案流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评判,对整个案件作出不同等次的认定,并将评查结果与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挂钩,进一步保障公诉案件的质量。
二、提高案件质量标准要求,进一步提升公诉案件质量。要正确定位案件质量标准,公诉案件质量要求不仅指较高的有罪判决率和结案率,还包括较高的追诉率,较高的抗诉率和改判率,较低的相对不起诉率,起诉书指控与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情节、证据、适用法律有较高的一致性,程序规范到位等方面。针对案件质量存在的瑕疵,市检察院要提高案件质量标准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办案工作标准和操作规范,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程序关,切实解决办案工作中存在的各种质量问题,进一步提升公诉案件的质量。
三、加强公诉队伍建设,提高公诉工作能力。保持公诉队伍的相对稳定,注重培养公诉队伍的办案能手、业务尖子、优秀公诉人。加强对年轻干警的培养,注重做好传、帮、带工作,培养年轻干警的办案经验。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增强干警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进一步改进办案作风。重视对队伍的业务培训,提高干警办理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及出庭公诉的应变能力。加强干警的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队伍廉洁执法的自觉性,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检察院认真研究落实,并在两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反馈。
富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_年11月23日
———————————————————————————— 报: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中共富阳市委
送:市政府,市政协,市法院,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巡视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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