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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皖政办〔202_〕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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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安徽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皖政办〔202_〕84号)

【发布单位】安徽省

【发布文号】皖政办〔202_〕84号 【发布日期】202_-12-22 【生效日期】202_-12-2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安徽省

安徽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

(皖政办〔202_〕8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安徽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_〕6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一、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二)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

(三)以阜阳、淮北、亳州、宿州、蚌埠、淮南、滁州、芜湖、安庆市等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市为专项行动的重点地区。对问题突出、社会反应强烈的传销活动进行全面整顿。

(四)通过专项行动,使重点地区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反复势头基本得到遏制;其他地区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五)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六)强化对互联网的相关监管工作,完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为打击查处传销活动提供信息支持。

(七)加强高校防范传销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传销。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解救工作。

(八)加强房屋出租的管理,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

(九)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

(十)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奖励制度。

(十一)强化宣传工作,通过喜闻乐见的形式,以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着重抓好对进城务工人员、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三、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十二)打击传销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和长期任务,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市县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强化当地政府的责任,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针对传销活动的新特点和突出问题,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逐级分解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十三)为强化对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省建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为主的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办重大案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传销问题突出的市、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

(十四)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密切配合开展专项行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要依托举报网络体系,注意发现案件线索和传销苗头,发现问题迅速组织力量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对重大传销组织和线索的查处要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防止犯罪嫌疑人脱逃。公安机关要加大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快侦快破大案要案。通信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服务部门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账户查询、资金冻结的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商务部门要加强对直销企业及分支机构的监管。民政、财政、劳动保障、税务部门依据《禁止传销条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各地在这次专项行动中还要充分发挥社区管理机构、居委会、村委会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十五)要严格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和督办工作,认真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完善工作方案。要加强对各级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要积极会同法院和检察机关,共同研究传销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提高打击成效。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十七)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2_年12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市的实施方案抄送省工商局、省公安厅。

2、组织实施阶段(202_年1月―7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开展打击传销活动进行重点检查。

3、总结阶段(202_年8月)。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有关专项行动情况汇总上报省政府,省政府对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工作进行通报并报国务院。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二篇:河南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豫政办〔202_〕97号)

【发布单位】河南省

【发布文号】豫政办 〔202_〕97号 【发布日期】202_-11-10 【生效日期】202_-11-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河南省

河南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

(豫政办 〔202_〕97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河南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

河南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

近一个时期,我省的传销活动有抬头、反弹现象,个别地区活动猖獗,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而且引发了不少社会治安问题,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_〕60号)要求,省政府决定,从现在起用9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一、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二)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

(三)专项整治的重点地区是:郑州、洛阳、开封、安阳、新乡、商丘、漯河、许昌、焦作、南阳。上述各市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打击力度。其他各市要坚持露头就打,巩固打击成果,严防传销渗入扩散。

(四)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这次专项行动的领导,精心组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使重点地区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反复势头基本得到遏制;其他各市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五)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形式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六)强化对互联网的监管工作,完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为打击查处通过互联网传销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七)强化高校传销防范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传销。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规劝解救工作。

(八)加强房屋出租的管理,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

(九)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以直销名义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

(十)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举报奖励制度。大力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抓好对农民工、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三、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十一)打击传销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要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和长期任务坚持不懈地抓好。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针对传销活动的新特点和突出问题,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逐级分解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确保抓出成效。

(十二)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意见》(豫政明电〔202_〕6号)要求,各级政府要建立由有关部门组成的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协调打击传销工作有关问题。

(十三)这次专项行动以工商、公安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密切配合。工商、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公安机关要加大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快侦快破大案要案。通信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和各金融机构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账户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的落实工作,打击利用传销形式非法集资行为。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地在专项行动中要充分发挥社区管理和居委会、村委会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积极开展“无传销社区”、“平安社区”等活动,努力实现查禁传销工作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传销、打击传销的新的工作格局。

(十四)要严格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对领导不力、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五)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领导,认真解决专项行动的经费、人员等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完善工作方案。要加强对各级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工商、公安部门要积极会同法院和检察机关,共同研究传销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提高打击成效。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十六)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2_年11月)。各省辖市政府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省辖市的实施方案要抄送省工商局、公安厅。

2.组织实施阶段(202_年11月―202_年6月)。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省工商局、公安厅将对各地开展打击传销活动情况组织重点检查。

3.总结阶段(202_年7月)。各级政府对打击传销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由省工商局、公安厅汇总上报省政府批准后通报全省。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三篇:安徽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皖政办〔202_〕57号)(推荐)

【发布单位】安徽省

【发布文号】皖政办〔202_〕57号 【发布日期】202_-09-04 【生效日期】202_-09-0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安徽省

安徽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皖政办〔202_〕5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四日

安徽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_〕5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重点问题、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切实把我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工作重点

重点问题,是指初级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种植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滥用添加剂、无证生产,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消费品、重要工业产品不按强制性标准组织生产,以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重点产品,是指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农产品,饮料、酒类、乳制品、肉制品等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

重点单位,是指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企业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

重点地区,是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同类产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照证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三、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农业部门牵头)

1.深入开展对种植养殖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过程的治理,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和假冒伪劣农药、兽药、鱼药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

2.强化质量监测,大力加强对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和“瘦肉精”、“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

3.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售企业的管理,依法查处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行为。

4.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5.强化农产品标识标签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包装、标识和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行为。

到今年底,全省中等以上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

1.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2.严格市场准入,严格无证查处;加强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3.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实施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改造、限制销售区域等监管措施。

4.开展区域整治,全面摸排、动态掌握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集中区域和重点隐患区域;集中整治、消除突出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隐患。

5.严格区域监管责任制,全面使用食品(产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建立企业监管档案;加大巡查、检查等日常监管工作力度;强化生产企业使用添加物质备案和回收食品登记销毁制度。

6.强化监督抽查、专项抽查和强制检验,严格抽查后处理;突出重点,开展风险监测。

到今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所有有营业执照或者有卫生许可证的企业100%建立电子监管档案;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接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问题。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

1.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建立健全食品经营主体经济户口管理制度。

2.大力引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标识标签、购销台帐、质量承诺、协议准入、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

3.推进食品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的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审查等制度。

4.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实行“村所挂钩”,强化基层工商所日常监管,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城乡结合部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

5.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售假问题严重的市场。

6.推广运用“诚信通”重要商品电子监管备案查询系统,建立现代化的产品安全电子监管网络。

7.加强质量监测和快速检测,加大农村食品质量监测和快速检测力度。

到今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

(四)餐饮消费和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卫生部门牵头)

1.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及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

2.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3.开展农村卫生监督试点工作,建立乡镇卫生监督检查员、行政村卫生监督信息员制度。

4.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严肃查处虚假广告宣传、虚假标识、伪造和盗用批准文号等违法行为。

到今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

1.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

2.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

3.加强普通药品监管和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系统建设。

4.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药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

5.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坚决查处以消费者、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证明等违法广告,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

6.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资料核查,强化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和质量监督抽验。

到今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商务部门牵头)

1.加大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力度,实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坚决取缔私宰黑窝点。

2.强化检疫监管,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推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对病死猪坚决做到不宰杀、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3.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未按规定佩戴标识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

4.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坚决取缔违规经营的场点,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和集团消费单位购买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

5.加强农家店试点工作质量管理,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健全企业管理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加强质量考评。

到今年底,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达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5%;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

1.对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扣件、人造板、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进行重点整治。

2.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未经3C认证进行生产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3.加强对企业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发证要求、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是否存在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

4.加大对重点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扩大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

到今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所有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无证生产行为基本解决;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牵头)

1.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

2.严厉打击出口环节中逃避检验检疫的行为,严格出口农产品产地检验检疫责任制,全面实施对出口水果、饲料(含原料)、种子苗木和水生动物的注册登记制度,加强对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存放、运输过程的监管。

3.重点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行为,对非法进口的一律退货或销毁。

4.加强检验检疫,防止动植物危险性病虫害和有毒有害物质传入传出。

5.强化玩具、灯具、小家电、摩托车、沙滩车等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

到今年底,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整治,由省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亲自过问,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各地要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状况,确定整治重点,明确工作目标,制定整治方案。各有关部门也要制订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方案。要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市、县、乡镇,落实到机关、企业和店铺。要加大投入,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

(二)形成整治合力。各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逐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加强协同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和合力。要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堵塞监管漏洞。要开展联合整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本区域内假冒伪劣严重的重点地区,联合开展地毯式的打击查处。对跨地区的制假售假案件,要及时报上级部门组织协查。要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

(三)发挥引导作用。各监管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自觉按照法定条件和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使用符合规定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履行不安全产品召回义务和责任。要鼓励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订具有竞争力、高于国家现行标准的企业标准;重视和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建立信用自律和风险防范制度,诚信守法经营。

(四)严格责任追究。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要求,严格责任追究。对产品安全事故频发、区域性制假问题长期不能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件的地区,要依纪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专项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地方、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精神,宣传专项整治的工作措施、先进经验和工作成效;大力宣传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公开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加大对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普及力度,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三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宣传以及“质量月”等主题宣传活动。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专项整治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要组织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发布权威信息,通报工作进展。

(六)强化督查指导。专项整治期间,领导小组将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进行督查指导,对大案要案进行挂牌督办。对工作开展好的地区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

各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每月要将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汇总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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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福建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闽政办[202_]214号)

【发布单位】福建省

【发布文号】闽政办[202_]214号 【发布日期】202_-09-30 【生效日期】202_-09-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建省

福建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闽政办[202_]21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福建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_〕60号)精神,进一步防范和打击传销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定稳定,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营造良好环境,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二)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

(三)以福州、厦门、泉州、莆田等4个市为重点地区,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

(四)通过专项行动,使重点地区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反复势头基本得到遏制;其他地区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一)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二)强化对互联网的相关监管工作,完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为打击查处通过互联网传销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三)加强高校防范传销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传销。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解救工作。

(四)加强房屋出租的管理,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

(五)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

(六)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举报奖励制度。以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重点抓好对农民工、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三、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打击传销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要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和长期任务坚持不懈地抓好。要在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坚持“地方政府负责、部门统一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的责任,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针对传销活动的新特点和突出问题,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逐级分解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确保抓出成效。

(二)这次专项行动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为主,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密切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公安机关要加大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快侦快破大案要案。通信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人民银行及各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账户查询、资金冻结的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各地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充分发挥社区管理和居委会、村委会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三)要严格执法责任制,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加强对各级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要积极会同法院和检察机关,共同研究传销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提高打击成效。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这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_年9月至10月15日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及当地实际情况,认真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抓紧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各设区市的专项行动方案务必于10月15日前报送省工商局、省公安厅。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_年10月至202_年7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各项工作。省政府将适时组织督查工作组,由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工作情况开展联合督查,督查情况报经省政府批准后通报全省。

(三)工作总结阶段(202_年7月至8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各设区市总结材料于202_年7月31日前报省政府,同时抄送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由省工商局会同省公安厅汇总后及时上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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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当涂县打击传销“皖剑”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关于印发《当涂县打击传销“皖剑”

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县打击传销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全省打击传销“皖剑”集中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马鞍山市打击传销“皖剑”集中整治行动动员会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县打击传销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皖剑”集中整治行动,现将《当涂县打击传销“皖剑”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当涂县打击传销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〇日

当涂县打击传销“皖剑”集中整治

行动方案

根据全省打击传销“皖剑”集中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马鞍山市打击传销“皖剑”集中整治行动动员会统一部署,县打击传销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皖剑”集中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发挥综治、工商、公安职能作用,加强防范、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建党90周年及国庆期间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重点

重点查处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社会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大要案件;重点查办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关键人物和骨干分子。

重点打击打着“资本运作”等旗号诱骗群众参与传销的活动;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的行为。

重点整治传销活动聚集的跨区地域、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等场所;重点整治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违法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现成立县打击传销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单位和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第一副组长:

县政府副县长

长:

县政办副主任

县政法委副主任

县工商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

县委宣传部

县监察局

县中级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县财政局

县商务局

县教育局

县民政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地税局

县开发区管委会

中国移动当涂县分公司

中国联通当涂县分公司

中国电信当涂县分公司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任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

各成员单位在县打击传销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打击传销工作,县打传办做好牵头协调工作。

四、工作步骤

“皖剑”集中整治行动自6月21日开始至10月20日结束。

(一)准备阶段(6月21日至25日)

成立我县打击传销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我县打击传销“皖剑”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组织由工商、公安为主体,相关部门参与的执法力量,开展全面的排查摸底,确定重点打击的对象和重点防范的目标。

(二)整治阶段(6月26日至9月30日)

一是开展清理整治。“七一”建党90周年前(6月26日至28日)和国庆前(9月26日至28日)为重点整治阶段,对重点地区进行整治,对发现的窝点进行清查,集中教育遣返涉嫌传销的人员。要在重点防范的地区组织针对出租房主和当地群众的宣传,严防传销组织和人员流入本地。

二是开展案件查办工作。公安机关对清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要一查到底,追根溯源,抓头目、摧网络。工商机关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办案件,并依法查处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案件,加大对违法向传销人员出租房屋行为的处罚力度。

三是加强日常监管。工商部门要充分借鉴食品安全监管的成功经验,层层落实责任制,实行网格化监管,加大巡查的力度。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管理力度,对出现传销活动苗头的街道(村),要加强宣传、从严管理。

四是构建打击传销长效监管体系。进一步发挥村委会、居委会、工商所、派出所的基层基础作用,实现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部门联合行动、基层全面参与的综合治理和群防群治局面。

五是开展打击传销集中宣传活动。县打传办根据我县实际通过发布通告、警示,设立宣传点、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条幅等形式进行宣传。

(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1日至20日)

全面总结“皖剑”集中整治行动的工作经验、查找不足,巩固集中整治取得的成果,推进打击传销工作继续深入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县综治、工商、公安部门要把这次“皖剑”集中整治行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全力以赴,齐心协力,尽职尽责,扎实工作,为维护建党90周年和国庆期间的社会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一是充分发挥工商、公安主力军的作用,发挥各自优势,加强沟通联系,强化协调配合,信息互通,整体作战,切忌推诿扯皮。二是层层落实打击传销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实行群防群治。三是充分发挥综治部门的综治考评作用,要把“皖剑”行动作为全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工作的重点,工商、公安部门配合做好考评标准的制定,对“皖剑”集中整治行动工作不力,效果不显著的要严格按照考评标准,予以扣分。

(三)把握工作重点。本次打击传销“皖剑”集中整治行动的两个重要阶段是6月26日至28日和9月26日至28日的全省集中整治阶段。我县要围绕这两个阶段统筹安排好本次行动,加强防范宣传,完善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随时防止传销组织向我县转移。

(四)查办传销大案。要以《刑法》修正案增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为契机,妥善解决在案件管辖、证据规格等

方面存在的问题,运用《刑法》从重从快查办传销大案要案,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群众。要加强对“资本运作”式传销特点的研究,提高打击的成效。

(五)防范群体事件。我县在开展“皖剑”集中整治行动中,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严格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行政。要把矛盾和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当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问题。

(六)加强宣传教育。各级部门要始终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专项整治行动中,以《刑法》和《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内容,发动新闻媒体,特别注重发挥网络媒体作用,广泛开展深度报道,宣传法律政策和打击成果,及时曝光典型案例,积极实施预警防范,营造强大宣传攻势,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观念和防范意识。

(七)加强信息沟通。开展“皖剑”集中整治行动期间的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上报县打传办,重大案件查处和重要工作情况随时上报。“皖剑”集中整治行动第一阶段结束后于7月8日前上报工作小结。行动全部结束后,于10月2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县工商、公安局分别将本部门开展工作情况报市工商局和市公安局,县打传办统一汇总本县工作情况并上报市打传办。

此次整治行动主要由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工商局负责牵头,为确保此次打击传销“皖剑”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及时有效沟通联系,确定此次专项行动联络员为:,电话:,;,电话:,;,电话:。

安徽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皖政办〔202_〕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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