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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军军官制度简述
编辑:梦里花开 识别码:14-787976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08 11:53:48 来源:网络

第一篇:美军军官制度简述

美军军官制度简述

一.美军军官制度基本介绍

美军军官军衔分五星上将、上将、中将、少将、准将、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共三等11级,其中五星上将为战时特别授予的荣誉军衔。军官总数由美国国会根据部队规模而定,各级军官人数也以编制军衔的形式加以规定,不准随意突破限额,因此每年新任命的军官数量与每年退休、退役的军官数量基本达到平衡。军衔结构呈金字塔型,以2006年数据为例,美四大军种陆军、海军、空军、海军陆战队共有军官(不包括各级准尉)211068人,其中将官900人,校官84858人,尉官125310人,将、校、尉的比例为1:94:139。尉官中,上尉、中尉、少尉的比例为1:0.38:0.34;校官中,上校、中校、少校的比例为1:2.4:3.9;将官中,上将、中将、少将、准将的比例为1:3.38:7.3:11.38。军官占美军总数的15%,军官与士兵的比例一般保持在1:6左右。

美军实行的是职位军衔制,除排级军官外,每级职位对应一级军衔,职务不变,则军衔不变。例如:上尉为连长军衔、少校为副营长军衔、中校为营长军衔、上校为团长军衔、准将为副师长军衔、少将为师长军衔、中将为军长军衔、军级以上均为上将。职务军衔制的最大好处就是等级清晰、平时利于管理、战时便于指挥。美军中等级森严,强调下级必须服从上级,以此保证军队管理和作战的需求。二.军官队伍的结构、晋升与待遇基本介绍

美军所有军官都是从少尉做起,每年大约有新任命的3万余名少尉军官充实到各级机关和部队中,这些人员的来源渠道相对稳定。美军初级军官的主要来源:一是西点、安纳波利斯等正规军官学校的毕业生,每年约3000人,占新任少尉军官总数的10%;二是候补军官学校的毕业生,占新任军官总数的25%;三是后备军官训练团毕业生,美军在全国范围的大专学校培训后备军官,每年从这些后备军官中任命为现役少尉的占新任军官总数的50%;四是从士兵中选拔合适对象,送军事院校或候补军官学校学习,毕业后任命为军官;五是直接任命的具有专业特长的非军职人员(如牧师、律师、医生和工程技术专家等)。其中,从士兵中选拔送军事院校学习后任命和直接任命有特长的初级军官,约占新任军官总数的10%。按照美军服役条例规定,军官任命后,应至少在部队服役一定的年限。例如:任命少尉军官后,需至少在部队服役4-6年,保证了中尉和上尉军官相对稳定。

美军各级军官的晋升按比例实施,且相对稳定,并形成制度化。一是晋升比例稳定。例如,少尉晋升中尉率均为100%,中尉晋升上尉率基本保持在98%,上尉至少校的平均晋升率为90%

,少校至上校的晋升机会逐级下降,将军晋升完全遵守“退一进一”原则,必须有将军职位出现空缺,由总统提名,经审选委员会及参议院批准通过才能晋级,准将以上的晋升率所以是很低的,美军规定准将任期满五年或服役满三十年仍未晋升少将(两者无论哪条满足条件及执行)即令退休,只有极少数军官可以逐级晋升至上将,通常半数以上的准将,三分之二以上的少将,四分之三以上的中将实际上已无晋升希望,即使是上将,年龄到62岁(有些情况下可推迟到64岁)也必须退休。二是晋升军龄稳定。美军军官基本上根据资历,采取台阶式的逐级晋升,几乎没有越级晋升的事例。如少尉升中尉的军龄一般为2年(军校学生不算军龄),陆军18个月即可晋升中尉;中尉升上尉的军龄一般为4-6年;上尉升少校需要10年以上军龄;少校升中校需要16年以上军龄;中校升上校的军龄为21年。美军晋升到将军的平均年龄基本在46-50岁之间,因此,美高级军官中,既无十分年轻的,也无十分年老的。美军规定,在一种职务上一般只能任2-4年。下至排长,任职1-2年后,应晋升为连长;连长任职2-3年后,也应晋升为更高一级的职位,上至参谋长联系会议主席,也只能两任4年,然后必须退休。美军认为,如职务固定多年不变,必将影响各级军官的正常晋升,影响整个军官队伍的思想稳定。三是晋升衔龄严格规定。美军比较强调军官的实践和经验,因而对上校以下军官各级衔龄有严格的规定。从少尉军官到中校军官,在这5级中,每晋升上一级军衔所规定的年限,即衔龄分别是:少尉、中尉各2年,上尉3-7年,少校、中校各位5年。为防止军官队伍老化,美军又规定,如第二次(一般在第一次晋升以后3-5年)轮到晋升仍不能晋升者,一般应退出现役。就军官本身而言,1-2年或3-5年晋升一次,但就整个美军来说,年年甚至月月都有一批军官晋升。美军强调,晋衔不能停止,如军衔一压几年,会产生很多不稳定的因素(反观我军的晋升制度。。)。

美军军官的基本工资由军衔工资和军龄补助两部分组成,其中军龄补助每年都增加,而且数目比较大,占工资总额的比例比较高。如校级军官的军龄补助,每年递增50-100美元,约占薪金总数的三分之一。一个军龄长的低级军官的收入有可能比个军龄短的高一级军官还要高。美军认为,缩小军衔工资部分,增加军龄工资的比例,有利于缓和上下级矛盾,稳定内部关系。此外,基本工资还会随着物价指数的增加而自动增加。因此,美军军官的工资,即使轮不到晋衔,每年也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美军军官的基本薪金一般与

地方相差不大,但军队享有住房、医疗、边疆等多种津贴和补助,因而实际收入比地方高20-40%。美国是一个失业率较高、职业竞争较激烈的国家,在这种情况下,军官作为一种职业是比较稳定的。美军基层军官的晋升率基本上尉100%,除个别军官自愿提前退出现役外,绝大部分军官可晋升至少校,乃至中校。这就使绝大部分军官至少服役满20年,约40岁后退休,退休后可领取相当于原工资50%的退休金。此外,为使军官在部队服役期间不断增长才干,更新知识,同时也为军官退休后寻找职业创造有利条件,美军为军官提供了较多的上学或进修的机会。因此,退休后,凭20多年的部队工作经验和能力,一般不愁找不到工作。即使找的工作不理想,因有50%的原工资作基础,其退休后的生活水准仍会高于一般地方职员。

三.建立军官队伍的主要措施

美军在重视发展武器装备的同时,从来没有忘记人的因素在军队建设和现代战争中的决定作用。美军在国防报告中明确提出,“高质量的美国军人是美国军事力量中最重要的决定性因素”,“没有任何武器系统优于操作和维护武器系统的人”。在总结海湾战争的经验时,美国防部认为,高素质的军人是美军在这次战争中取胜的五大主要原因之一。美军始终认为,军官队伍素质无论在战争时期还是和平时期都直接关系到政府政策的推行、国家安全利益的保障以及国家的整体形象。基于这样的认识,美国政府和军方都十分重视军官队伍的建设,着力培养和巩固高素质的军官队伍,在建设高素质军官队伍方面,其最有特色的几点做法是:

一是建立并健全各项法规制度,为军官队伍建设提供制度保障。美国是一个重视法制、尊重法律权威的国家。受这种文化传统的影响,美军注重运用立法手段,实现军官管理的法制化,使有利于军官队伍建设的原则和措施得以长期坚持和切实贯彻。早在19世纪90年代,美军就提出了对军官实行严格的考核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并要求制定强制退休制度,以确立军官晋升靠能力而不是靠资历的原则。目前,美军已建立起一整套较完善的军官管理的法律制度体系。法规方面主要有《美国法典》中的有关条款,《国防军官人事管理法》以及各军种制度的各类军官管理条例。制度方面主要有考核、培训、晋升、轮换、退役、退休等具体规定。相关的法规制度一经立法程序确定,就必须严格执行。比如制度规定军官平时不得越级晋升,因此,即使美军强调年轻化也不会出现与其职务不相称的过于年轻的军官;同样,当将军年满62岁或任现职衔已满5年不能晋升时,就必须退休。全体

军人无一例外。

军官管理的法制化和制度化,不仅使人事部门的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也使每一位军官能够根据相关规定有计划的安排自己的发展,从而调动了军官本人的积极性。这既增强了军事人员人事工作的透明度和权威性,便于操作;又利于激励先进,相互监督,是美军保持军官队伍高素质的重要保障。

二是严格军官任命和淘汰标准,注重选拔培养优秀人才

美军在政治、品行、学历、体能和个人能力等方面对初次任命的军官规定了相当高的标准。如政治上要求拥护美国社会制度和美国政府,维护美国的民主和生活方式,无条件服从文官的领导,随时准备为国而战,完成一切任务;品行上要求正直公正,言行一致,品德高尚,有上流社会分度,有团结共事的协作精神;在知识层次方面要有大学以上学历,具备本职工作所需的一切技术、技能以及军事专业知识;在心理和生理方面要求有坚定的意志、强健的体魄和匀称的体型,反应迅速、动作敏捷、体重不超过美军各年龄段军官规定的标准;在能力上有较强的观察鉴别能力和工作交往能力,掌握正确的方法和基本的领导艺术,善于将自己的决心和计划付诸行动,具有开拓精神,敢于冒险,用于承担责任。

美军执行这些标准时很严格。正规军事院校和军官培养基地的学院淘汰率一直保持在30%左右。军官任命后,如因成绩平平,两次不能正常晋升或体重超过标准,除极少数经特许可继续服役一定时间外,多数将被淘汰;如达不到军官行为准则要求或违法乱纪,则不论职务高低,贡献大小,均予以公开曝光、罚款,甚至受到军法审判乃至开除军籍。对于优秀人才,则按规定提拔重要。三是推广通才教育,培养多能军官

在军官的培训上,美军提倡“通才教育”。实施这一富有远见的方针对美军军官队伍素质的提高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基础教育阶段,美军便开始对学员实施“通才教育”。美军认为基础阶段教育的目标,不是培养基层军官,更重要的是“提供军事职业 的广泛的大学教育”,为军官在将来成为中、高级指挥员打牢基础。军校学员在4年的学习中,主要学次文理科特别是理工科课程,高年级学员则主修社会通用的理工科或人文科专业,而不是按兵种军事专业分科,学员毕业时获得普通高校学历与学士学位,因此,在美军中有“西点无专业”之说。实际上,海军、空军军官学校和各军种举办的后备军官训练团也“无专业”。学员毕业时,并不掌握某一特定军事专业知识。毕业授衔后,再到各自军种专业学校学习一段时间,补上“专业”课程后,才正式走上军官职位。

经过任职前专业培训和在职培训,在军官获得扎实的专业能力后,美军又再次对其进行更高层次的通才教育。在这一阶段,通过选派军官到其他兵种及其学校任职,或派到其他军种院校深造,使军官在掌握一门专业的基础上,进一步掌握数门其他专业,通晓各军兵种联合作战的知识,成为技战术复合型人才,即更高层次的“多能通才”。经过通才教育培养出来的军官,思想较少禁锢,知识广博,理论功底扎实,一方面能过适应知识的迅速更新,缩短任命后军事专业技术的培训和深造时间;另一方面,也容易改换专业或退役到地方谋职。在通才教育的基础上,美军得以对其军官实施逐级培训,达到了训用一致,保证其能够在复杂技术条件下完成各项任务。四是坚持“公平竞争、机会均等”,公开监督人事工作

美军认为,使军官在切身利益问题上得到公平对待和均等机会,是《美国宪法》第二条赋予公民的权利,事关能否吸引和保留人才。“公平竞争、机会均等”的这一原则在以下三个方面得到充分体现:

一、通过建立制度或倾斜政策,在晋升、福利待遇、离家分居、艰苦危险地区服役等军官最敏感的问题上,创造各种“公平竞争、机会均等”的条件。美军十分重视部队与机关、院校与部队机关、边疆与内陆以及本土与海外的交流。美国在世界上许多地方驻有军队,海外服役问题是军官最关心、最敏感的问题。为了体现公平均等原则,美军建立并完善了细致周到的军官轮换制度。比如,为了让更多的符号条件的军官有机会到海外服役,美军规定每次海外服役的时间为1-3年;能带家属的地区3年,不能带家属的地区则只有1年;如果军官第一次去的是可带家属的发达国家,第二次就将是不便带家属的国家或地区,从而解决了在艰苦地区和海外服役问题上苦乐不均、机会不等的问题。美军指出,这既是扩大军官阅历,增长才干的有效措施,又使苦乐均等、机会均等,可在一定程度上缓和军官不愿到海、边防等艰苦地方服役的矛盾。同时,为保证交流的顺利实施,美军规定军官一般均可携带家属,在搬家时有比较优厚的补贴,并努力使军营具有较好的生活设施和条件。晋升也是各级军官最关心的问题。为了使军官用真才实绩参加公平竞争,美军各军种均组织审选委员会,统一审选衡量军官的晋升,对军官作出公正评价,以求减少“主官个人意志”和其他因素的干扰,实现择优晋升政策,有效的调动了这些军官的积极性、进取性。

二、提高军官人事工作透明度。美军各军种都有根据《国防军官人事管理法》制度的本军种军官人事工作条例

,对军官管理中的各个环节(如考核、调动、晋升等)的工作程序、内容、负责单位及主官权限等规定得很清楚、很详细;美军各军种《军官手册》和军队报刊,对之进行深入阐述说明;美军鼓励军官适时查看自己的人事档案记录,看是否有疏漏或与事实不符的记载;每年晋升或轮换调动工作开始前,都在军队报刊上公布该年度各级军衔的待晋升人员和拟晋升人数、优先晋升人员和拟晋升人数、优先晋升条件(如学历、经历、专业)、审选委员会开会的日期等;审选、任命或轮换调动的结果,晋升人员名单、单位、调动人员的姓名、新职等,也都一一在报刊公布。

三、设立相关的“机会均等”的保障机构,对军官人事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美各军种部都设有“就业机会均等局”和“就业机会均等申述调查局”,由一名负责人事与后备役事务的助理部长对其实施领导。这些部门制定“机会均等”政策,供人事部分参照执行;对执行这些政策的单位进行检查,使不同种族军官和女性军官在晋升、调动等方面享有公平的待遇;对有关“机会均等”的申诉进行调查处理,对人事部分在军官晋升、调动等方面执行“机会均等”政策的情况实施监督。美军的这些措施,增强了军官人事工作的透明度,增加了军官对“公平竞争、机会均等”原则的信赖,有利于军官排除干扰,努力工作。

此外,军官福利待遇优厚也是美军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的主要手段。美军重视军官的福利待遇问题,并通过立法,使军人的薪金不低于私人企业人员的收入,且每年都有调整提高,力求使军官的收入高于同等资历或技能的企业人员。美国社会是一个完全市场化得社会,美军福利待遇的不断提高,对稳定军官思想、提高军官素质也起着重要作用。

第二篇:2018军官职业化制度

2018军官职业化制度

军官职业化制度

军官职业化制度是国家依据军队职能和军事专业的特点与规律,通过法定军官员额和职业军官制度,并通过相应的选拔、培养、激励、退役等机制,为军队需要保留的军官长期服役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现代意义上的军官职业化制度产生于近代英国、法国等资本主义国家,成熟于现代西方主要发达国家,成为世界许多国家军队的普遍选择。

建立中国特色军官职业化制度这一重大命题,要求我们认真研究探索。在世界军事变革席卷全球的大背景下,随着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和我军战略转型的加速推进,已经呈现出军事技术信息化、军事职业专业化、军事任务多样化、军事活动国际化的发展趋势。这“四化”,又使军官的职业成为知识高度密集、技术高度密集、专业高度密集的特殊职业。上述“四化”和“三个高度密集”,从本质上决定了我们必须深化部队干部政策制度调整改革,走军官职业化道路。什么是军官职业化军官职业化的定义是什么,军队全面职业化先行者—美军对此有明确的界定。美军提出:所谓职业化,是指出于爱好、信念而为之献身的事业。所谓职业化,英文是:professionalism。这一词源于拉丁语“pro-fession”,原意是“宣布自己的事业”、“发誓”。意思不是把军官这个职业当作谋生的职业,而是作为一种为之献身的事业来对待。笔者XX年到美军考察时感受到,美国军人不是社会的高收人群体,美国军队不以高薪等物质利益来吸引人才,而是强调敬业精神、责任感、使命感、归宿感,强调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这值得我们在界定军官职业化制度内涵时借鉴。我国的国情和军情出发。只有把我国军官的职业特点弄清楚,才能找准构建中国特色军官职业化制度的逻辑起点。

笔者认为,中国军官职业有以下特点:

①我军是中国共产党绝对领导下的武装集团。军官必须高举旗帜、听党指挥,无条件地服从党的领导,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党性强、政治要求高、组织纪律性严是我军军官的首要职业特点。

②我国军队肩负着新世纪新阶段的历史使命,军官必须带领官兵应对多种安全威胁、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比起外国军队而言,我国军官的职业,服务人民的特点最鲜明、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频率最高、应对多种安全威胁能力最强。

③当前,我国军队建设处于整体转型期。随着军事科学技术的发展,军队内部专业分工越来越细,军队组织和装备技术越来越复杂,各方面工作要实现跨越式发展。我国军官职业已经成为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知识、技术和专业高度密集的职业。

④我国军官从事的是风险很高、强度很大、责任很重的特殊劳动,牺牲奉献、不辱使命是我军军官的崇高职责,必要时准备流血牺牲去争取胜利是我军军官的最大光荣和军人价值的最高体现。这与美军的所谓“零伤亡”有本质区别。

从我国军情出发军官职业化必须体现中国特色.从不能不考虑的因素军官职业化要全部覆盖还是部分覆盖2要全部养起来还是部分养起来2要不要流动,怎样流动2对这些也要进行全面的科学论证。笔者认为,解决上述问题,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充分考虑我们国家的经济承受能力。实行军官职业化制度,需要国家投人相应的资金和物质资源,国家经济承受能力是我们必须首先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和今后较长的时期内,我国还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我国最大的国情。只有按照这个国情来决定政策,才能使军官职业化制度与国家改革发展的步伐相协调。

二是充分考虑到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对人才的需求。未来的信息化战争,知识已成为战斗力生成的主导因素,战场上敌我双方的较量,主要表现为信息化实力的较量,归根到底是人才质量的较量。信息时代,知识更新很快,技术高度发展,装备日新月异,军事要素高度融合,高知识、高技术、高水平的军官需要长期持续地学习培养,经验需要长期持续地积累更新。因此,按照现代军官的成长规律,科学设定服役年限,提高人才的使用效率,是建军治军十分重要的一个问题。

三是充分考虑到干部政策制度的衔接。就拿自主择业政策来说,现在这个政策已经实行了XX年,我们要出台的军官职业化制度必须与之衔接好。现行的自主择业政策规定,营职(技术9级)以上军官服役20年以上才可选择自主择业。军官职业化制度如果低于20年,一方面会导致干部不再选择自主择业.使这一政策失去意义,另一方面会诱发已经自主择业的干部攀比。因此,军官职业化的最低服役年限应为20年以上(不含20年)。类似的政策衔接还很多,应当正确处理好历史与现实、继承与创新、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做到瞻前顾后。

四是充分考虑到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状况和地方人事制度改革的发展。虽然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处在建立和完善之中,但随着以人为本思想的深人,社会保障制度在医疗、救济、保险等方面对普通公民的权益保障上将会有较大的推进,这是实行军官职业化制度不能不考虑的。

五是充分考虑外军的有益经验。现在许多发达国家都实行军官职业化制度,他们在推行职业化进程中并非一帆风顺,有不少经验教训值得借鉴。比如,世界

上多数国家规定军官服役满15至20年以后,退役时享受退休待遇。美、俄、日和加拿大等国军队规定服役20年后可作退休安置。为什么确定服役20年以上

这个年限?这是许多国家经过实践和科学论证的。

军官职业化的基本制度

要实现军官职业化,必须有基本制度作保障和支撑。在军官职业化制度的设计上,部队反映较多的问题有三个:一个是担心军队办成大社会,包袱越背越重,不堪重负,难以为继;二是担心军官变成“铁饭碗”,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缺乏竞争与活力;三是担心军官职业成为一个相对封闭的系统,难以成为集聚社会精英的平台。笔者认为,解决这些问题,关键还是要学习贯彻好胡主席关于新形势下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思想论述,着力建立健全以下几项基本制度:

军官服役制度

①对各类军官各职级服现役的最高年龄和最低年龄进行调整.适当延长军官服役年限,提高军官培养使用效益;②合理设计不同类别、不同层次军官的职业发展路径,提高军官职业安全感;③实行职业军官、合同制军官等多种服役类型相结合,提高军官队伍整体专业素养。

退役安置制度

应构建与国家干部人事制度相衔接、与实行军官职业化制度相适应的退役安置制度。①实行部分军官职业化。②增强自主择业政策的吸引力。以法律形式提高自主择业干部的地位,妥善解决好就医、养老等问题,随着国家的经济发展稳步提高工资待遇,切实增强自主择业政策的吸引力。③对营职以下干部,继续实行计划分配的方式进行转业安置,拓宽渠道、挖掘潜力、改进办法,并加强对军转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以提高其竞争能力。④实施严格的淘汰机制。除按服役年限安排军官退役外,还根据军官的身体素质、专业素质、现实表现等情况作退役安排。每年定期对军官进行考核,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的,作退役安排。⑤成立精干的退役管理机构。将我国现行的分散在各部门管理的离休、退休、转业、复员军官和退役士兵安置事宜统管起来,主要负责与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沟通,解决军队人员的一些特殊问题,使其真正成为退役军人之家。

文职干部制度

现行的文职干部在管理上与军官基本相同,影响了文职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应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文职干部制度。①在性质上与军官脱钩,没有军藉,以减少军官总员额,降低官兵比例。②实行聘任制度.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文职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非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文职人员实行职员聘任制。③建立独立的工资福利待遇体系。按照市场经济的运作方式,对不同的人员采取不同的工资待遇等级,以有效手段吸引保留人才。

福利待遇制度

①以法律形式,明确军官的地位作用,切实提高军官在军队和社会中的地位,增强军人的光荣感和自豪感。②建立军地工资待遇比较机制,设定军官的工资待遇随着社会的发展始终保持相应稳定增长的标准。③健全完善军事职业津贴补贴标准体系,真正体现作为军官从事军事职业辛苦、繁重、危险的特殊劳动的经济补偿。

岗位交流制度

为了使干部丰富经历,提高素质,特别是适应联合作战需要,要加大军官交叉任职、换岗锻炼,尤其是高级指挥军官跨军兵种锻炼的力度。师团军官,主要在本军区或军种范围内实行机关、部队、院校三点轮换。对军以上军官,可以考虑在陆、海、空、二炮的全军军种范围内进行大范围交流。为了贯彻胡主席关于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思想,还可以考虑选调部分高级军官到地方党政机关任职并形成制度。

第三篇:简述劳动教养制度

简述劳动教养制度

一、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建立、发展与历史作用

劳动教养,是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的一大创举,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我国的劳动制度创建于上个世纪50年代。1955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彻底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表明我国劳动的诞生。以后的历史演变中逐步发展了。最初的为了管理“游手好闲、违反法纪、不务正业的有劳动力的人”,主要针对的对象是“不够逮捕判刑而政治上又不适合继续留用,放到社会上又会增加失业的”人员。

劳动教养制度为维护国家政治和社会稳定、预防和减少犯罪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通过组织和发展劳教生产,不仅为社会创造了物质财富,也从经济上减轻了国家执行劳动教养的财政负担,并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发展和完善做出了独特的贡献。

二、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的问题

由于历史的局限性,这项制度从它建立之初便存在着巨大的缺陷,特别是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以及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日趋完善,这项制度无论是从政治、理论、法治建设,还是在适应国际人权斗争等方方面面的不合理性日益凸现。主要一下几个方面:劳动教养制度在实体上存在的问题

(1)劳教制度的性质缺乏明确的界定(2)劳动教养的对象被不断扩大,且与刑罚、行政处罚的对象重复(3)劳动教养制度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劳动教养在程序上存在的问题

(1)劳动教养在审批程序中存在的问题(2)在保障劳动教养人员权利救济上存在的问题(3)许多程序上的制度和措施均无明确规定劳动教养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现行劳动教养制度的执行模式(2)劳动教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三、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的主要观点

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的种种弊端引起了理论界和实践工作者广泛的讨论和争议。广大学者和实践工作者也针对劳动教养立法问题各抒己见,从劳动教养的名称、性质、对象、程序、执行模式的设计等方面提出了主要保留说,废除说,变革说等互不相同的观点和建议,它们均有可取之处。

四、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需要重建我国的法律制裁体系

全国人大也几次将劳动教养立法列入立法计划,从而修改和完善劳动教养制度。但这项法律至今难产,究其原因,是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涉及了我国整个行政和刑事制裁体系的变革。在我国的法律制裁体系中主要包括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劳动教养显然是一种法律制裁措施,但无论把劳动教养归入何种制裁措施,或者确立为一种独立于以上三种措施之外的新的制裁措施,都不能改变其尴尬的法律地位。所以,从全新的角度重新构建我国的法律制裁体系十分必要,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劳动教养制度的合理性合法性危机,为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找到真正的出路。这也与我国现行的法律制裁体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有着密切的关系,同时也是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必然要求和最终结果。

第四篇:军官法范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修正)

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的决定》修正 根据(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设一支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现役军官队伍,以利于人民解放军完成国家赋予的任务,制定本法。

第二条 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以下简称军官)是被任命为排级以上职务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被授予相应军衔的现役军人。

军官按照职务性质分为军事军官、政治军官、后勤军官、装备军官和专业技术军官。

第三条 军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组成部分。

军官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在社会生活中享有与其职责相应的地位和荣誉。

国家依法保障军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军官的选拔和使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适时交流的原则,实行民主监督,尊重群众公论。

第五条 国家按照优待现役军人的原则,确定军官的各种待遇。

第六条 军官符合本法规定的退出现役条件的,应当退出现役。

第七条 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管全军的军官管理工作,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主管本单位的军官管理工作。

第二章 军官的基本条件、来源和培训

第八条 军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忠于祖国,忠于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革命理想、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献身国防事业;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军队的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三)具有胜任本职工作所必需的理论、政策水平,现代军事、科学文化、专业知识,组织、指挥能力,经过院校培训并取得相应学历,身体健康;

(四)爱护士兵,以身作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艰苦奋斗,不怕牺牲。

第九条 军官的来源:

(一)选拔优秀士兵和普通中学毕业生入军队院校学习毕业;

(二)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三)由文职干部改任;

(四)招收军队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

战时根据需要,可以从士兵、征召的预备役军官和非军事部门的人员中直接任命军官。

第十条 人民解放军实行经院校培训提拔军官的制度。

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军官每晋升一级指挥职务,应当经过相应的院校或者其他训练机构培训。担任营级以下指挥职务的军官,应当经过初级指挥院校培训;担任团级和师级指挥职务的军官,应当经过中级指挥院校培训;担任军级以上指挥职务的军官,应当经过高级指挥院校培训。

在机关任职的军官应当经过相应的院校培训。

专业技术军官每晋升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当经过与其所从事专业相应的院校培训;院校培训不能满足需要时,应当通过其他方式,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三章 军官的考核和职务任免

第十一条 各级首长和政治机关应当按照分工对所属军官进行考核。考核军官,应当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根据军官的基本条件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军官考核标准、程序、方法,以工作实绩为主,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并作为任免军官职务的主要依据。考核结果应当告知本人。

任免军官职务,应当先经考核;未经考核不得任免。

第十二条 军官职务的任免权限:

(一)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至正师职军官职务,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任免;

(二)副师职(正旅职)、正团职(副旅职)军官职务和高级专业技术军官职务,由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总后勤部部长和政治委员、总装备部部长和政治委员、大军区及军兵种或者相当大军区级单位的正职首长任免,副大军区级单位的正团职(副旅职)军官职务由副大军区级单位的正职首长任免;

(三)副团职、正营职军官职务和中级专业技术军官职务,由集团军或者其他有任免权的军级单位的正职首长任免,独立师的正营职军官职务由独立师的正职首长任免;

(四)副营职以下军官职务和初级专业技术军官职务,由师(旅)或者其他有任免权的师(旅)级单位的正职首长任免。

前款所列军官职务的任免,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在执行作战、抢险救灾等紧急任务时,上级首长有权暂时免去违抗命令、不履行职责或者不称职的所属军官的职务,并可以临时指派其他军人代理;因其他原因,军官职务出现空缺时,上级首长也可以临时指派军人代理。

依照前款规定暂时免去或者临时指派军人代理军官职务,应当尽快报请有任免权的上级审核决定,履行任免手续。

第十四条 作战部队的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军官平时任职的最高年龄分别为:

(一)担任排级职务的,三十岁;

(二)担任连级职务的,三十五岁;

(三)担任营级职务的,四十岁;

(四)担任团级职务的,四十五岁;

(五)担任师级职务的,五十岁;

(六)担任军级职务的,五十五岁;

(七)担任大军区级职务的,副职六十三岁,正职六十五岁。

在舰艇上服役的营级和团级职务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分别为四十五岁和五十岁;从事飞行的团级职务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为五十岁。

作战部队的师级和军级职务军官,少数工作需要的,按照任免权限经过批准,任职的最高年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师级和正军职军官延长的年龄最多不得超过五岁,副军职军官延长的年龄最多不得超过三岁。

第十五条 作战部队以外单位的副团职以下军官和大军区级职务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依照本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相应规定执行;正团职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为五十岁;师级职务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为五十五岁;副军职和正军职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分别为五十八岁和六十岁。

第十六条 专业技术军官平时任职的最高年龄分别为:

(一)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四十岁;

(二)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五十岁;

(三)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六十岁。

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少数工作需要的,按照任免权限经过批准,任职的最高年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的年龄最多不得超过五岁。

第十七条 担任排、连、营、团、师(旅)、军级主官职务的军官,平时任职的最低年限分别为三年。

第十八条 机关和院校的股长、科长、处长、局长、部长及相当领导职务的军官,任职的最低年限参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机关和院校的参谋、干事、秘书、助理员、教员等军官,每个职务等级任职的最低年限为三年。

第十九条 专业技术军官平时任职的最低年限,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军官任职满最低年限后,才能根据编制缺额和本人德才条件逐职晋升。

军官德才优秀、实绩显著、工作需要的,可以提前晋升;特别优秀的,可以越职晋升。

第二十一条 军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任职经历、文化程度、院校培训等资格。具体条件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二十二条 军官职务应当按照编制员额和编制职务等级任命。

第二十三条 军官经考核不称职的,应当调任下级职务或者改做其他工作,并按照新任职务确定待遇。

第二十四条 担任师、军、大军区级职务的军官,正职和副职平时任职的最高年限分别为十年。任职满最高年限的,应当免去现任职务。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军队可以向非军事部门派遣军官,执行军队交付的任务。

第二十六条 军官可以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改任文职干部。

第四章 军官的交流和回避

第二十七条 军官应当在不同岗位或者不同单位之间进行交流,具体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规定。

第二十八条 军官在一个岗位任职满下列年限的,应当交流:

(一)作战部队担任师级以下主官职务的,四年;担任军级主官职务的,五年;

(二)作战部队以外单位担任军级以下主官职务的,五年;

(三)机关担任股长、科长、处长及相当领导职务的,四年;担任局长、部长及相当领导职务的,五年;但是少数专业性强和工作特别需要的除外。

担任师级和军级领导职务的军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分别满二十五年和三十年的,应当交流。

担任其他职务的军官,也应当根据需要进行交流。

第二十九条 在艰苦地区工作的军官向其他地区交流,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军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担任有直接上下级或者间隔一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首长的职务,也不得在担任领导职务一方的机关任职。

第三十一条 军官不得在其原籍所在地的军分区(师级警备区)和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担任主官职务,但是工作特别需要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军官在执行职务时,涉及本人或者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三十条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益关系的,应当回避,但是执行作战任务和其他紧急任务的除外。

第五章 军官的奖励和处分

第三十三条 军官在作战和军队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取得显著成绩,以及为国家和人民做出其他较大贡献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奖励。

奖励分为: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

第三十四条 军官违反军纪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级)或者降衔、撤职、开除军籍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处分。

第三十五条 对被撤职的军官,根据其所犯错误的具体情况,任命新的职务;未任命新的职务的,应当确定职务等级待遇。

第三十六条 军官违反法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军官的待遇

第三十七条 军官实行职务军衔等级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适时调整。具体标准和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军官按照规定离职培训、休假、治病疗养以及免职待分配期间,工资照发。

第三十八条 军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军官的医疗保健工作,妥善安排军官的治病和疗养。

军官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军人保险待遇。

第三十九条 军官住房实行公寓住房与自有住房相结合的保障制度。军官按照规定住用公寓住房或者购买自有住房,享受相应的住房补贴和优惠待遇。

第四十条 军官享受休假待遇。上级首长应当每年按照规定安排军官休假。

执行作战任务部队的军官停止休假。

国家发布动员令后,按照动员令应当返回部队的正在休假的军官,应当自动结束休假,立即返回本部。

第四十一条 军官的家属随军、就业、工作调动和子女教育,享受国家和社会优待。

军官具备家属随军条件的,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是农村户口的,转为城镇户口。

部队移防或者军官工作调动的,随军家属可以随调。

军官年满五十岁、身边无子女的,可以调一名有工作的子女到军官所在地。所调子女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调。

随军的军官家属、随调的军官子女及其配偶的就业和工作调动,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 军官牺牲、病故后,其随军家属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七章 军官退出现役

第四十三条 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军官平时服现役的最低年限分别为:

(一)担任排级职务的,八年;

(二)担任连级职务的,副职十年,正职十二年;

(三)担任营级职务的,副职十四年,正职十六年;

(四)担任团级职务的,副职十八年,正职二十年。

第四十四条 专业技术军官平时服现役的最低年限分别为:

(一)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十二年;

(二)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十六年;

(三)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二十年。

第四十五条 军官未达到平时服现役的最低年限的,不得退出现役。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前退出现役:

(一)伤病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二)经考核不称职又不宜作其他安排的;

(三)犯有严重错误不适合继续服现役的;

(四)调离军队,到非军事部门工作的;

(五)因军队体制编制调整精简需要退出现役的。

军官未达到平时服现役的最低年限,要求提前退出现役未获批准,经教育仍坚持退出现役的,给予降职(级)处分或者取消其军官身份后,可以作出退出现役处理。

第四十六条 军官达到平时服现役的最高年龄的,应当退出现役。

军官平时服现役的最高年龄分别为:

(一)担任正团职职务的,五十岁;

(二)担任师级职务的,五十五岁;

(三)担任军级职务的,副职五十八岁,正职六十岁;

(四)担任其他职务的,服现役的最高年龄与任职的最高年龄相同。

第四十七条 军官未达到平时服现役的最高年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现役:

(一)任职满最高年限后需要退出现役的;

(二)伤病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三)受军队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的;

(四)调离军队,到非军事部门工作的;

(五)有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现役的。

第四十八条 军官退出现役的批准权限与军官职务的任免权限相同。

第四十九条 军官退出现役后,采取转业由政府安排工作和职务,或者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的方式安置;有的也可以采取复员或者退休的方式安置。

担任师级以上职务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退出现役后作退休安置,有的也可以作转业安置或者其他安置。

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和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退出现役后作转业安置或者其他安置。

对退出现役由政府安排工作和职务以及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的军官,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进行职业培训。

未达到服现役的最高年龄,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军官,退出现役后作退休安置。

服现役满三十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三十年以上,或者年满五十岁以上的军官,担任师级以上职务,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批准的,退出现役后可以作退休安置;担任团级职务,不宜作转业或者其他安置的,可以由组织批准退出现役后作退休安置。

第五十条 军官达到服现役的最高年龄,符合国家规定的离休条件的,可以离职休养。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经过批准,可以提前或者推迟离休。

第五十一条 军官退出现役后的安置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军官离职休养和军级以上职务军官退休后,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安置管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报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第五十三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警官适用本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五十四条 本法(原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自1989年1月1日起施行。1978年8月18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1978年8月19日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服役条例》同时废止。

第五篇:军官自我鉴定

军官自我鉴定

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军官自我鉴定》的内容,具体内容: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努力把我军指战员培养成“四有”军人,那么你要怎么去写呢?下面由本我精心整理的,希望可以帮到你哦!篇一新时代的军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努力把我军指战员培养成“四有”军人,那么你要怎么去写呢?下面由本我精心整理的,希望可以帮到你哦!

篇一

新时代的军人要具备怎样的风采体魄,新时代的军人要有灵魂、有本事、有血性、有品德,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而奋斗,以下是我整理的争做四有军人心得

新时期下,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强军目标已成为引领我军建设发展的鲜明旗帜。要强军,首先就要铸魂育人,坚定理想信念,争做一名有灵魂,有本事,有血性,有品德的新一代革命军人。身为祖国的后备军官,牢记强军目标,我们当仁不让;争做四有军人,我们更是责无旁贷。下面我将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汇报一下我对四有军人的认识和看法。

一、峥嵘岁月,军魂凛然

谈起军人的灵魂,我的脑海中立刻浮现出“忠诚”两个大字。当 230 万个忠诚汇集在八一军旗下时,它自然而然地就成为了每名军人的信仰,这支军队的共同信仰。一个没有信仰的军人,注定他不会有非凡的成就:吕布虽有万夫不当之勇,但鼠目寸光的他没有治军理念和志向,寄人篱下,最

后不仅被曹操所杀,而且还留下一个三姓家奴的千古骂名。反观刘备,他就很有自己的理念:民心所向者,才会众望所归。最后取四川、夺汉中、建立蜀汉王朝,成就了一时霸业;在革命战争年代,我们人民军队,她的足迹遍布雪山草地,用双脚去丈量 25000 里的漫漫征途;她也曾在枪林弹雨中用信念支撑了 22 个春秋。她所使用的武器装备是落后的,但却没有输过一场战争这就是信仰的力量。遥看历史的天空,我们总能发现曾经的虎狼之师如璀璨明星般挂在天边闪闪发光:从秦国扫六合的战甲方阵到成吉思汗弯弓搭箭的蒙古铁骑,从凯撒的罗马军团到二战时期的德意志机械化部队这些曾经称雄一时的虎狼之师的制胜法宝无外乎先进的武器装备、严格的奖惩制度和军纪。像人民军队这样用意志和信念来武装自身的军队在人类历史上几乎是没有的,这些战士为了胜利,他们可以前赴后继,勇往直前。面对敌人的枪林弹雨,团长牺牲了,一批人倒下了,营长顶上去,另一批人跨过尸体继续冲锋,就这样不停地循环往复,即使战到最后一个人,也会倒在冲锋的路上。曾几何时,他们也和普通人一样,有七情六欲,也爱惜自己的生命。而他们一个个倒下时却并没有想过这些东西,只是想着这样的结果只不过是他们最终的归宿而已,这就是信仰的力量。久而久之,信仰就成为了一种传统,而这种传统往往具有培养英雄的土壤,它能使一名普通战士瞬间变为英雄,也能使一名英雄逐渐转变成伟人。当无数的英雄都聚集在一起时,自然而然,这支军队就会攻无不克,战无不胜。也许她的武器装备会相对落后,但是这支军队的士气和意志会对它的短板进行弥补,抗美援朝就是最好的例子:前“联合国军”法国希尔将军说:“鸭绿江的冬季战役,我的部队一次战役下来,损失惨重,我从士兵眼神中,看到的不是怒火,而是恐惧!”。国防大学金一南将军也谈到了他在访美期间看到一个有趣的现象:美国军人对中国军人很是尊重。这还不是缘于抗美援朝中中国军人作战的勇猛?时至今日,从美国士兵每一分尊重中,我们依旧能感受到那些长眠于异国他乡的先烈们对今天中国军人地位所做的奠基。

二、和平时期,信仰坚定

在和平建设时期,军旗不倒,信仰不变。当洪魔肆虐时,第一个站出来的依旧是他们,用躯躯血肉铸成新的长城;在抗震救灾中,是他们用双肩托起了生的希望,用沾满血迹的双手搜寻着废墟下奄奄一息着的生命;还记得生命垂危之际仍工作在病房的林俊德吗?还记得佳节团圆之际,却与残阳孤月为伴,手中紧握钢枪站在边防第一线的哨兵吗?他们默默地付出,默默地奉献,只为践行当初的铮铮誓言:强国梦,强军梦。拿破仑有句名言:“如果你是军人,心里只能装着你的国家和你的敌人”。这也许就是对军人信仰的另一种定义:为国家,为人民,时时刻刻准备着。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在国家和人民需要的时候挺身而出,撑起民族的脊梁。

三、继往开来,再塑军魂

九十多年前,我党如中流砥柱,在民族危难之际,挽狂澜于即倒;又如凌云大木,扶民族大厦于将倾。九十多载的坎坷艰辛路,让我党深刻的了解到了“思想建党,政治建军”的重要性。新时期下,“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是对我军提出的新要求。这不仅仅是一句口号,八十多年前,我党亲手缔造了这支人民军队,所以这支军队理所应当为这个政党服务,它是军队的灵魂所在;军队是用来打胜仗的,这个是核心,打仗打不

赢,一切等于零;因为信仰,我们军队有了优良的传统,传统是什么?传统就是一种性格,一种习惯。老一辈革命家教给我们太多的习惯:亲民爱民、军民团结、为我军制定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等。当我们脱离了这种传统时,也就意味着背弃了我们的信仰,脱离了我们的原则。因此,作风优良必不可少。

身为军人的我们,做好自己的事,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不断用理论武装我们的大脑,坚定我们的强国强军信念,这就是对强军梦做出最大的贡献。

有一种信念,可以统一意志,凝聚力量;有一种追求,可以锻造灵魂,改变历史。因为对信念的坚守,150 多年前的马克思恩格斯早就已经绘好了人类未来大同社会的蓝图;因为对信仰的追求,我党在《共产党宣言》的指引下,从南昌起义到遵义会议,从攻占南京到振新中华,历经坎坷,开创中国如今之盛世;也同样是因为对信仰的执着,才会有 13 亿华夏儿女对强国之梦的渴望,才会有 230 万忠诚卫士对强军梦的追逐。强军的号角已经吹响,让我们厉兵秣马,为祖国决胜疆场!

篇二

回顾历史,感悟变迁,展望未来,迈步而行。着眼军队建设的最新要求,跟随领袖领导的治军方针,部队大家庭需要每位成员都融入新一代四有军人建设的时代潮流中,砥砺前行,奋勇争先,作为共和国的卫士,你我同样责无旁贷。

20XX 年 10 月 30 日,我军历史上浓墨重彩的一天,提出要着力培养有灵魂、有本事、有血性、有品德的新一代革命军人,也就是新一代四有军人。

任何时刻,任何阶段,都要有顺从时代的信仰的旗帜飘扬,都需要有勇于实践的先锋出现。

有灵魂:我们信念坚定,听党指挥,内心长存理想与希望,热爱祖国,坚持信仰,不屈服、不放弃,为国家而生,为民族而战。

有本事:我们素质过硬,能打胜仗,占领信息之战、人才之战的高地,提高自我能力,苦练杀敌本领,以过硬的本领铸就军魂。有血性:我们英勇顽强,不怕牺牲,公派正道、敢于担当,逢敌必亮剑,狭路相逢我必胜。

有品德:我们情趣高尚,品行端正,孕育自我高尚人格,以高尚的品德铸就军魂,“文明之师”的称号天下扬名。

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逝去的是时光,留下的是辉煌,前辈的丰碑是对后来者鞭策。现在,随着四有军人这一标准的提出,每个人都应该依次为契机,去完成个人梦想的自我实现。

信仰激发理想,理想产生信念,信念激发意志,意志赋予我们力量。中国梦、强军梦,我的梦三者高度一致,必将在军队大熔炉中共同进取,共同实现。信仰指引我们前进,去保卫新中国建立以来所取得的伟大成就。既然选择了这身军装,也就意味着我们必须少一点慵懒,多一份追求,少一点私情,多一份忠诚,少一点索取,多一份奉献。从此任性不再是我们的性格标签,服从与执行成为我们的更高追求,不再羡慕流光溢彩的衣服,国防绿成为唯一不变的装束。

我们集合在军旗下,争做四有军人,是为了有能力保卫祖国的主权与领土完整。再也不会有诗人写出满含眼泪与心酸的《唐努乌梁海》,喊一声:被别人轻易取走的唐努乌梁海啊,怎么从来没听说有哪一个子孙曾经为她

流下一滴泪来。也再也不会有诗人用嘶哑的喉咙歌唱,这被暴风雨所打击的土地。我们集合在军旗下,争做四有军人,是为了在遭遇各式

地质灾害时敢于第一时间突进到灾区,用一对对执着的眼睛,一双双青筋乍现的手臂,以及一件件被汗水浸湿的迷彩,留给世人一幕幕震撼的场景,一个个挺拔的背影。

我们集合在军旗下,争做四有军人,是为了有能力带着中国人民的医疗技术与良好祝愿去跨越大洲大洋,抵达疫区,承担自己作为大国的国际义务,让世界人民都享受生命的宝贵,无论他们贫穷或是富有,肤色是黄或是黑与白。

我们集合在军旗下,争做四有军人,是为了有能力远航千里,大声喊出:祖国是你们最坚强的后盾!保护深陷战火的同胞安然返乡,享受祖国的温暖,显示无与伦比的中国速度。我们歌颂和平,期望和平,所以我们崇尚武力,为了更好地保卫和平,让硝烟弥漫的战场,流血牺牲的场面,变幻莫测的国际风云,恶劣无常的地球环境都无法打搅人民的安逸生活,都无法阻止国家的繁荣昌盛与伟大复兴。

我相信,并且我相信我的战友们也会相信,领袖的叮咛依旧在心田吟唱,雄壮的斗志依旧在胸腔里疯狂,作为共和国的钢铁长城,中华民族的铁骨脊梁,每个军人都应用信仰去砥砺前行,去实现个人价值,在军队建设转型的历史浪潮中,争当四有军人,争做时代先锋。

篇三

在古田会议上提出对新时代军人的要求“牢记强军目标,争做四有军人”。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是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作为一名解放军的后备军官,响应强军号召,献身军队的建设和发展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了更好的实现强军目标,我们就必须要努力做一名有灵魂、有本事、有血性、有品德的后备军官。

一、明德于世

《礼记大学》中提到“古之欲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修身乃是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基础,如果一个人有高尚的品德,那么他必然受人尊敬,如果社会中每一个国民都有高尚的品德,那么这国家必定繁荣昌盛。军队做为国之利刃,它的强大与否是衡量一个国家强弱的重要依据,而军队的建设也是国家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治军要严,有铁一样纪律的军队才有战斗力,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向老百姓展示了解放军严明的纪律。但治军先要以德服人,得民心者得天下。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反动派要搞分裂,内战爆发,国民党军队拥有比共产党先进的武器,还有大量的军队和粮食,而解放军可以说是一无所有,但最后却是共产党取得了胜利,由此可见以德服人的重要性。

二、献德于人

军人必须要有品德,我认为军人最重要的品德就是奉献,哪里有迷彩方阵,哪里的老百姓就有主心骨。哪里的老百姓有困难,哪里就有人民解放军的身影。他只是千百万军人中的一员,山崩地裂时,绿色的迷彩撑起了希望,他竖起了旗帜自己却悄然倒下,在那灾难的黑色背景下,他 26 岁的青春是那最亮的那束光。他就是武文斌,20XX 年汶川大地震时,他奔赴抗震救灾的第一线,送水探路安置重建都有他的身影,而他却因过度劳累

倒在了救灾现场,最终肺部大出血抢救无效而牺牲。他只是千百万解放军中的一个代表,多少像他这样的杰出军人为了抢救人民的生命和财产永远的倒在那片废墟上,今日的安定繁荣又是多少革命先烈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军人的天职就是保家卫国,大难来临,苍天无情人有情,奉献是军人无尚的品德。

三、怀德于心

在抗日战争期间,有多少的革命先烈为了胜利的果实献出了宝贵的生命。当日本侵略者侵占中国第一寸土地的那一刻,中国这头熟睡的雄狮被惊醒,无数的炎黄子孙开始奋起反抗,奈何雄狮已沉睡太久了早已不复当年的雄风,在侵略者猛烈的炮火下血肉之躯显得那么脆弱。国难当头,中华儿女没有任何的畏惧,面对凶残的敌人也没有丝毫的屈服,他们用小米加步枪打败了敌人的飞机坦克,他们凭借的是艰苦奋斗不怕牺牲的顽强意志,凭借的是热爱祖国勇于献身的优良品德,可以说没有他们就没有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英雄已经逝去,但我们应该缅怀,我们对英雄表达敬意的同时也应该继承并发扬他们的精神,延续他们的优良品德。同为龙的传人,中华民族伟大的优良传统需要我们来发扬,让我们缅怀革命先烈,弘扬美好品德。

强国先强军,做事先做人。良好的品德是每个人都应该具有的基本品质,作为军人更应该对自己更加严格的要求,有品德、能吃苦、愿奉献、乐助人才是优秀的军人,军中的每个人都能做到这几点必然组建成一支强大的队伍,军强则国强,国强则民安。所以为了达到强国富民的目标,每一名军人都应该努力做一名有品德的优秀军人。

作为一名国防生,我向往部队更是喜欢绿军装,虽然我们现在还略显稚嫩,虽然我们现在还不能扛起钢枪为祖国站岗,但我们拥有一颗赤诚的心。与军校生相比,我们没有军校生那样高强度的军事训练,与普通士兵相比,我们没有普通士兵那样好的体能和军事素养,但我们也有自己的优势,我们有比军校生更充分的学习时间,有比普通士兵更优秀的专业技能,所以我们应该虚心但不应该心虚。作为一名还未踏入军营的准军人,我们现在能做的就是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培养一定的特长,为以后到部队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我们一定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时刻谨记自己的身份,注意自己的形象,牢记自己的使命,牢记强军目标、坚定强军信念、献身强军实践,努力做一名有灵魂、有本事、有血性、有品德的合格后备军官。

美军军官制度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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