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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202_年47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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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202_年47号文)

湖 北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湖 北 省 农 业 厅 湖 北 省 财 政 厅

文 件

鄂环发[202_]47号

省环保厅 省农业厅 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

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推进全省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根据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环发〔202_〕2号)和《湖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鄂政发〔202_〕35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畜禽养殖减排工作的紧迫性

近年来,随着我省畜禽养殖业的快速发展,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日益增多。我省农业源减排管理基础较为薄弱,资金投入力度严重不足,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治理工程建设严重滞后,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比较突出,给环境保护造成极大的压力。202_年我省农业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占到总排放量的43.8%和36.2%。在全省农业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中,畜禽养殖业排放量分别占农业源排放总量的70.19%和67.86%。

“十二五”时期,国家将农业源减排纳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体系,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是农业源减排的重点。202_年,全省畜禽养殖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较202_年下降1.17%,远低于工业和生活减排比例,与全省“十二五”减排任务要求相比有很大差距。我省是畜牧业大省,畜牧业产值和主要畜禽品种饲养量居全国前列,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生猪产业化经营的意见》(鄂政发„202_‟52号)和《湖北省畜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目标要求,“十二五”期间我省养殖废弃物产生量还将增加,减排压力持续增大。各地要充分认识畜禽养殖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既要保障畜禽产品有效供给,又要扎实稳妥推进各项减排措施,确保完成全省“十二五”农业源减排任务。

二、明确全省“十二五”及年度减排目标任务

到202_年,全省农业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44.67万吨、4.35万吨以内,比202_年的48.55万吨、4.83万吨分别减少8%、10%。“十二五”各年度全省农业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比例均须达到2%以上,全省65%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各地要根据省政府与各地方人民政府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层层落实减排任务,确保列入减排目标责任书及“十二五”总量减排规划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减排项目按期完成。

三、主要任务

(一)确定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根据畜禽养殖情况,将年出栏生猪100万头以上、年出栏肉牛10万头以上、年出笼肉禽3000万只以上或存笼家禽202_万只以上的县(市、区)确定为“十二五”省级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重点领域(名单见附件一)。省级重点区域到“十二五”末,75%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须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各市(州)也要选择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集中区域,确定为“十二五”市级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重点区域。市级重点区域到“十二五”末,70%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须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

(二)推进畜禽养殖业生产方式转变。各地要把畜禽养殖减排作为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和改善农村环境的重要抓手,积极调整养殖结构,鼓励畜禽适度规模养殖,引导散养户、中小养殖户向规模化养殖发展。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集中式沼气罐和有机肥厂,逐步实现畜禽散养密集区域的养殖废弃物统一收集、处理和利用,降低专业户排污强度。推行农牧结合的养殖模式,大力推行集约、高效、生态养殖技术,鼓励生物发酵床、“猪—沼—果(茶、菜、鱼)”生态种养等养殖模式发展,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

(三)推进畜禽养殖减排重点项目建设。各地要加快建设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实现粪便资源化利用,推进有条件的村镇建设集中的粪污处理场,实现对畜禽粪便的集中收集、集中处理,全面提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与治理水平。采用全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方式,推进畜禽养殖业废弃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把畜禽养殖废弃物防治作为标准化规模养殖的重要内容。新(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全面普及干清粪分开利用和处理方式。积极开展畜禽养殖减排示范工程建设,鼓励畜禽养殖企业开展农业清洁生产,扶持一批具有示范效应和推广价值的畜禽养殖示范减排项目。

(四)夯实农业减排统计数据基础。各级环保部门联合农业部门要建立完善的农业减排统计体系,按照《“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要求,做好减排项目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资源综合利用、废弃物处置利用以及畜禽存出栏量的相关档案记录(核算有关说明见附件二)。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辖区内畜禽养殖量的统计管理,确保养殖数据及时、真实、准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要把农业源减排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将农业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约束性指标一并作为刚性任务,统一安排、统一落实、统一考核。要深入分析农业源减排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实施畜禽养殖污染物减排工作方案,明确本地区畜禽养殖污染物减排工作的目标要求、时间进度和工作措施。每年3月底前,各地将当年畜禽养殖减排计划或实施方案上报省环保厅和省农业厅,作为全省年度减排计划编制的重要依据。省级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重点区域须单独制定“十二五”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方案,并于202_年10月30日前报省环保厅和省农业厅。

(二)强化环境监管。各级环保、农业部门定期调度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对违法排污及存在严重环境隐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各级环保部门对纳入减排工程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开展监督检查,监督其减排设施建设、污染物排放现状、排放去向、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等,监督检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对新、改、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同步配套建设畜禽废弃物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地要进一步统筹整合中央、省各类环保专项和涉农财政资金,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畜禽养殖减排,确保防治措施满足减排要求。增加省级财政对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等资金支持。将各地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指标纳入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指标体系,省财政每年根据减排指标考核及任务完成等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要积极落实国家有关扶持政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享受农用电价格。

(四)明确责任分工。各地政府要对本辖区农业源减排工作负总责,统筹推进畜禽养殖业与农业源减排工作协调发展,确保完成辖区内农业源减排任务。各级环保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减排监督考核工作,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环境监管,组织全省农业源减排核算和考核。各级农业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建立定期会商、信息通报、联合督查制度,共同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

(五)严格考核奖惩。坚持将农业源减排工作任务纳入省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由省环保厅会同相关部门,对市州政府年度农业源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地区,取消环境保护评优资格。附件:1.省级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重点区域名单

2.环保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畜禽养殖业减排核算有关说明

202_年9月16日 附件1 省级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重点区域名单

一、出栏生猪100万头以上县(市、区)

襄州区、钟祥市、松滋市、仙桃市、京山县、鄂州市、潜江市、枣阳市、南漳县、沙洋县、天门市、黄陂区、江夏区、监利县、恩施市、安陆市、当阳市、枝江市、随县

二、出栏肉牛10万头以上县(市、区)襄州区、麻城市、蕲春县、当阳市

三、出笼肉禽3000万只以上县(市)汉川市、随县

四、存笼家禽202_万只以上县(市)浠水县、枣阳市、应城市

附件2

国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

畜禽养殖业减排核算有关说明

一、畜禽养殖规模

五类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规模:生猪≥500头(出栏)、奶牛≥100头(存栏)、肉牛≥100头(出栏)、蛋鸡≥10000只(存栏)、肉鸡≥50000只(出栏)。

五类畜禽养殖专业户规模:50头≤生猪<500头(出栏)、5头≤奶牛<100头(存栏)、10头≤肉牛<100头(出栏)、500只≤蛋鸡<10000只(存栏)、202_只≤肉鸡<50000只(出栏)。

二、减排措施核算

1.蛋鸡和肉鸡养殖场(小区)采取干清粪、粪便全部生产有机肥、且无废水排放的,可认定COD去除率100%,氨氮去除率100%;

2.五类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治污设施的,无污水排放口,且所生产的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有机肥、沼渣、沼液及经处理后的污水等)经现场认定完全农田利用(需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消纳土地,原则上以生猪计每出栏10头不少于1亩土地,治污设施完全满足养殖规模需求,须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可认定COD去除率100%,氨氮去除率100%;

3.五类畜禽养殖场(小区)采取干清粪、粪便生产有机肥、污水进行厌氧-好氧-深度处理达标排放,且配备了在线监测或视频监控设备并联网的,可认定COD去除率99%,氨氮去除率94%;

4.五类畜禽养殖场(小区)采取干清粪、粪便农业利用、污水进行厌氧-好氧-深度处理达标排放,且出水全部利用的,可认定COD去除率为97%,氨氮去除率89%;

5.生猪、奶牛、肉牛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采取干清粪方式,建设废弃物储存设施,无污水排放口,且粪便、污水/尿液经现场认定完全农业利用(需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消纳土地,原则上以生猪计每出栏5头不少于1亩土地,储存设施满足养殖规模需求,须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可认定COD去除率90%,氨氮去除率70%;

6.采取其它综合治理措施的,按核算细则附表取值;7.采用水冲粪、水泡粪养殖方式的,不纳入减排项目核算; 8.未采取上述综合治理措施的,不纳入减排项目核算。

三、减排数据审核

1.畜禽存栏数量与栏舍面积对应关系为:1头猪/m2、0.5头奶牛/m2、1头肉牛/m2、15只蛋鸡/m2、10只肉鸡/m2。

2.粪便农业利用的,必须配备固定的防雨防渗粪便堆放场,并定期清运。一般情况下,每10头猪(出栏)粪便堆场所需容积约1m3;每1头肉牛(出栏)或每2头奶牛(存栏)粪便堆场所需容积约1m3;每202_只肉鸡(出栏)或每500只蛋鸡(存栏)粪便堆场所需容积约1m3。养殖场需提供明确的粪便去向或用户使用证明。一般情况下,每亩土地年消纳粪便量不超过5头猪(出栏)、200只肉鸡(出栏)、50只蛋鸡(存栏)、0.2头肉牛(出栏)、0.4头奶牛(存栏)的产生量。3.粪便生产有机肥方式必须有明确的粪便入库单、有机肥出库和销售证明。一般情况下,生产1吨有机肥大约需要4吨粪便。养殖场粪便转运给专业有机肥厂利用的,应提供有机肥厂对粪便的接收证明材料,有机肥生产厂须提供生产、销售记录。

4.粪便生产沼气的,一般情况下,每10头猪(出栏)所需的沼气池容积约2m,每头肉牛(出栏)或2头奶牛(存栏)所需的沼气池容积约2m3。35.污水/尿液农业利用的,应建有固定防雨防渗污水/尿液储存池。一般情况下,储存池体积应能容纳2个月以上的污水/尿液产生量(每出栏1头生猪储存池体积不少于0.3m3),且须提供明确的污水/尿液去向或用户使用证明。一般情况下,每亩土地年消纳污水/尿液量不超过5头猪(出栏)、0.2头肉牛(出栏)、0.4头奶牛(存栏)的产生量。

6.污水/尿液采用厌氧-好氧-深度处理的,养猪厌氧池体积不少于0.1m3/头(出栏),好氧池体积不少于0.01m3/头(出栏)。肉牛和奶牛可以按照相应关系换算,1头肉牛(出栏)或2头奶牛(存栏)相当于10头猪(出栏)。7.畜禽养殖专业户向规模化畜禽养殖集中后,采用厌氧处理工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增加好氧处理工艺,以提高氨氮去除率,解决目前部分规模化养殖场氨氮去除率较养殖专业户氨氮去除率低的问题。

四、档案制作要求 1.档案材料目录; 2.项目简介;

3.削减量计算书(计算公式、数据来源说明); 4.减排工程设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报告等;

5.减排工程试运行申请、竣工验收申请、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报告(表); 6.日常监督性监测数据(提供减排当年和上年同期的监测报告,含进出口水量、进出口COD、氨氮浓度);

7.废弃物(包括粪便、沼渣、沼液、垫料等)综合处置和利用合同及土地证明,医疗废物处置意向书;

8.当地畜牧部门出具的养殖量证明(盖章); 9.202_年污普更新数据,202_年以来的环统基表; 10.异常情况说明; 11.环境监察记录(至少每月一份);

12.污水储存池、沼气池、有机肥生产设备等主要设施尺寸及照片。

第二篇:湖北省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文件

鄂环发[202_]55号

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

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以下简称总量减排)工作,确保完成今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两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总量减排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总量减排既是“十一五”期间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也是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两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202_年上半年,我省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虽然保持双下降,但减排任务完成不理想,二氧化硫减排任务仅完成目标的18%。下半年,我省新建成减排项目较少,新增减排能力有限。同时,今年以来减排项目超标排放、减排设施运行不正常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减排任务将难以完成。各地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认识总量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总量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进一步加强总量减排工作的组织和调度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总量减排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工作机构,安排专门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建立完善协调机制,按季度对减排情况进行调度和分析,定期召开调度和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共同推进总量减排工作。

三、建立健全总量减排工作机制

(一)全面落实总量减排目标责任制

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里要求,结合实际,制订详细总量减排计划,并将减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督促其制订具体减排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要深入分析本地区减排工作可能存在的问题,列出重点监管企业名单,重点推进。要对减排进度滞后或可能无法完成减排任务的区县和重点排污单位,进行预警,并加强目标考核,要将减排工作纳入领导政绩考核,严格执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不能按时按目标完成减排工作的企业实行限批,并下达督办通知,限期完成任务。

(二)严格新建项目总量核准制度

要切实控制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增量,严格实行“批项目核总量”的审批制度,所有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应有相应的污染物替代削减方案。要通过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加大污染治理、强化环境管理等手段,为新上建设项目腾出环境总量指标。凡未取得污染物排放指标的建设项目,环保部门不得办理项目相关审批手续。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同时审查其污染物替代削减方案,替代削减量未能抵消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所在地必须追加削减该项污染物的项目。由各市(州)审批的项目,其污染物替代削减方案必须报省环保局备案。建设项目竣工后,其污染物替代削减项目未完成的,不得进行试生产,污染物排放超过总量指标的不予通过验收。

(三)实施区域限批制度 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管网建设严重滞后、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无故不运行、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有困难以及建设项目新增污染物总量超过减排计划的市(州),省环保局将进行预警和通报,并责成立即整改,逾期不能完成整改任务的将暂缓审批该地区新增相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对未按期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区域或流域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突出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多次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环评和环保“三同时”违法现象严重、限期治理任务未完成、长期治理不达标的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乡镇或市区县,实行建设项目限批制度,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部门暂停受理、审批该区域除污染治理、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扎实推进总量减排三大措施

(一)加快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推进工程措施减排

一是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各地要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监督和管理,实行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和减排量评估制度,评估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对未按规定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县(市、区)和企业要公开通报,限期整改。

二是加快推进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设施建设,全省所有燃煤电厂要按规定建设烟气脱硫设施,确保烟气稳定达标排放。烟气脱硫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执行发电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或脱硫加价。享受脱硫标杆上网电价或脱硫加价的燃煤发电厂要保证脱硫设施正常运行,并建立脱硫设施运行台账,实行生产设备和脱硫设施运行情况月报制度。省环保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核定其脱硫设施投运率。对未按规定运行脱硫设施的燃煤发电厂,省物价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扣减脱硫电价,并实施相应处罚。三是积极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力度。对列入减排计划的重点减排项目,强化责任,加强工程建设调度,建立定期公布制度,对已建成的减排项目要加强监测、监察频次,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对不能稳定运行或超标排放的项目要责令其限期治理,情节严重的,对相关企业实施限批。

(二)积极淘汰落后产能,推进结构调整减排

加大对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加快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各地人民政府要坚决依法取缔,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同时依法停止对其供电供水。各地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扎实推进本地区落后产能的关停工作。要继续加大对污染企业的技术改造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园区规划,建设有特色的高新企业集群,进行集中整合,共同治污,从而实现清洁生产和产业升级。

(三)加大监管力度,推进管理措施减排

各地环保部门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总量减排日常督查工作,对重点减排企业要重点督查,定期上报和公示督查情况。对未完成总量减排任务、污染治理设施长期运行不正常、恶意违法排污的企事业单位,要公开通报、从严查处,并及时向财政、物价、经济管理和电力调度等有关部门提供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资料,作为核定污水处理费、扣减脱硫电价、发电调度排序的依据。省环保局将对各地减排重点项目进行抽查(重点项目名单附后),抽查结果将作为年终总量核查和考评的重要依据。

五、努力夯实总量减排工作基础

一是要完善总量减排监测工作。全省所有国控、市控污染源要在今年内完成在线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安装,并与省环保局联网,实现数据实时传输。重点排污单位要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建立污染源监测档案,并于每月10日前向所在地环保部门报告上月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量。环保部门要对排污单位每月报告的情况进行核定,并将核定情况告知排污单位。

二是要强化总量减排统计工作。各地环保部门应建立总量减排季报和年报统计制度,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总量减排及治理情况,次年1月20日前将上总量减排情况上报省环保局。同时,每年6月20日、12月10日前分别按照规定格式上报半年、全年所有减排项目档案。

三是加强减排工程档案管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档案实行三级管理。县级环保部门对辖区内的减排项目实施日常监督管理,收集并保存有关资料;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负责对辖区内减排项目资料进行审核并逐个项目建立档案;省环保局对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档案建立及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各种档案资料要做到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条理清晰,便于查阅,能客观真实反映减排项目的运行情况。

附件:1.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档案材料明细

2.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项目名单

二○○八年十一月八日

第三篇:北流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情况汇报

北流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情况汇报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玉林市环保局的具体指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领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突出抓好“非煤化”改造、推广生化处理技术、抓好结构减排、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等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具体汇报如下:

一、减排工作进展情况

根据玉林市要求,我市今年削减COD不少于0.2383万吨,削减SO2不少于0.2756万吨。按照“落实责任、明确时限、倒排工期、按期完成”的要求,突出重点,动态调度,督促加快建设,加强工程质量和运行监管,强力推进减排工作,上半年削减COD 1389.3万吨,占任务58.3%;削减SO2 2817.69万吨,占任务102%。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全面完成。年初我市开展调查摸底,并按照国家最新核算方法,制定了202_年总量减排工作计划,印发了《202_年北流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明确了今年COD、SO2分别削减的目标任务。4月1日召开了全市减排工作会议,总结了202_年减排工作情况,市主要领导部署了202_年减排工作。市政府以目标责任状的形式,将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镇政府、相关

职能部门和重点减排企业。6月5日召开北流市主要污染物减排暨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周祖红作了工作部署,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刘德福作了重要指示。上半年我市还多次召开重点减排企业会议,研究重点减排项目的推进。

(二)继续实施陶瓷企业“非煤化”改造。继续推进陶瓷企业煤改气、改电工程。重点抓好城区尚未改造的烤花窑、隧道窑,落实减排措施。到目前为止,我市实施煤改电烤花窑20条,煤改气隧道窑10座。

(三)抓好结构减排,淘汰落后产能。按照“上大关小”、“扶优汰劣”、“以新带老”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抓住企业转产改制、升级换代之机,以结构减排为突破口,开拓性做好减排工作。一是“扶优汰劣”。加快推进海螺水泥集团二期工程建设,增强市场竞争力,逐步淘汰立窑水泥;二是实施城市发展“退二进三”计划。实施东连西移、南拓北扩战略,对城区周边的污染企业实行逐步“搬家”或改制,使结构调整进一步深化;三是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力。重点抓好水泥、造纸、化工等行业,上大压小,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前已完成了对氮肥厂、新圩造纸厂、西垠造纸厂分厂、东东瓷业公司的转产转制,关停了虎威公司2条立窑生产线、第三水泥厂2条立窑生产线,印发了关于关闭取缔废轮胎炼油厂和油毡纸厂的公告,正在关闭取缔4个废轮胎炼油厂和3个油毡纸厂。

(四)全力以赴,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污水处理厂是我市完成“十一五”COD减排任务的重点项目,根据国家、自治区和玉林市的要求,我市投入9335万元建设污水处理工程,目前厂区部分工程量已完成70%,管网部分完成了95%,累计完成投资6600万元,预计10月完成主体工程建设,11月份投入运行。抓好园区减排,民安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已完成可研报告、设计方案等工作,目前已动工建设。

(五)突出重点,抓好国控重点污染源减排。对国控重点污染源,实行关停拆除、上生化处理设施、安装高效环保设施,收到了明显成效。目前,海螺水泥公司投入了1亿元建成余热发电项目,燕华淀粉厂投入200多万元建成了生化处理工程,虎威水泥公司拆除了两条立窑生产线,氮肥厂实施了关停措施,同时,对国控重点污染源推广清洁能源,发展循环经济,有力地推进了减排工作的开展。

(六)抓好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实现新的跨越。目前,我市已有13家国控重点污染源安装了在线监控系统,逐步与国家、自治区、玉林市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正常联网和稳定上传数据,构建了新的数据平台。

二、存在问题

我市企业多数规模较小,生产工艺相对落后,历史欠账大,受金融风暴影响,企业环保投入吃紧,减排工作任务艰巨,形势不容乐观。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阶段,我市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切实加强对减排工作的领导。减排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加强领导,整体推进。实行 “一把手”负总责,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真正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落实目标责任制,实现“三个突破”,即调整产业结构,推广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有新突破,争取重点减排项目资金支持有新突破,污水处理厂建设有新突破。

(二)要严格“控新”。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污染项目坚决卡住,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属高污染、高耗能的一律不予核准、备案。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依法从严查处。

(三)创新思路,重点推进。抓好重点减排工程项目的建设,开辟出新的污染减排途径,实现持续减排。下半年重点推进“四个工程”:一是推进城区污水处理工程,确保10月份建成投入运行;二是继续推进陶瓷企业煤改气、改电工程。重点是抓好城区尚未改造的烤花窑、隧道窑,全面加快陶瓷企业“非煤化”改造。三是推进水泥企业治理和等量淘汰工程,对全市水泥厂环保设施实行更新换代,安装高效除尘设备,基本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随着海螺水泥二期工程投产,逐步淘汰立窑水泥项目;四是推进造纸、制药、淀粉、皮革企业生化处理工程。

(四)加大依法治理的力度。开展环保专项整治,尤其是对国控重点污染企业,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采取切实有效地措施停止其生产;同时加快对高能耗、高排放、低效益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的淘汰力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规标准的企业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依法关停或取缔。

(五)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投入机制、考核机制、督查机制和监管机制建设,积极推进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产业污染减排工作。

总之,深入开展减排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按照这次会议精神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知难而进,扎实工作,狠抓落实,努力完成今年减排目标任务,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

第四篇:铅山县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工作总结

铅山县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工作总结

为确保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铅山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并安排重点减排项目。其中农业源的重点减排项目有:铅山县巨丰畜牧养殖有限公司、铅山县九狮良种生猪综合养殖有限公司、铅山县新华畜禽养殖场、铅山县青溪宝丰种猪繁殖有限责任公司、铅山县星福种猪繁育实业有限公司、铅山县祥兴畜牧养殖有限公司等6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

目前已完成减排项目的养殖场有:铅山县巨丰畜牧养殖有限公司、铅山县九狮良种生猪综合养殖有限公司、铅山县新华畜禽养殖场、铅山县青溪宝丰种猪繁殖有限责任公司,另外两家减排项目在建的是:铅山县星福种猪繁育实业有限公司、铅山县祥兴畜牧养殖有限公司。

现就“十二五”以来我县畜禽养殖减排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县环保、农牧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作为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分解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县环保局对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制定畜禽养殖污染减排计划,开展减排督查、核算。农牧部门进行行业管理,引导畜禽养殖场按照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技术要求,推动畜禽清洁生产,开展畜禽粪污治理,督促指导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工作,切实转变养殖方式,并定期将畜禽养殖统计数据通报环保部门。环保、农牧部门协调配合,互通信息,联合组织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专项检查,依法查处畜禽养殖的各种违法养殖行为。2.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建设

环保、农牧管理部门积极推广各类适合当地产业发展、符合生态化养殖要求的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技术和养殖模式。采取全过程综合治理方式处理污染物,包括建设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采用干清粪方式收集粪便、污水进行厌氧处理、沼液经生化处理或多级氧化塘处理后达标排放,粪渣和沼渣通过堆肥发酵制取颗粒有机肥或有机复合肥,努力降低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提高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3.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科学化分畜禽养殖区,引导畜禽养殖业合理布局。县环保、农牧管理部门根据赣府厅发[202_]99号文件要求,会同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已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非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合理布局。

为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4.强化现有畜禽养殖场环境管理 为落实完善畜禽养殖场污染减排措施,环保、农牧部门积极推动现有未经环境评价的畜禽养殖类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养殖场依照管理权限,限期完善相关手续,制定限期治理计划,并通过定期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推进。

重点对因污染导致群众上访的畜禽养殖场进行专项整治,限期整改,督促其落实和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对逾期整改未到位的实行挂牌督办,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5.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为推动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规范化,环保、农牧部门要督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经营者,按照规定申报登记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排放设施,以及正常运营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建立养殖场污染物排放台账,共建、共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统计平台,开展环境统计,切实保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纳入统计范围。

强化污染减排设施运行监管,采取联合监督,专项监督和日常性监督等多种方式,切实加大畜禽养殖业环保执法力度,确保治理设施正常有效运行。

第五篇:邵武市202_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

邵武市202_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

为确保完成“十二五”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_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南政综[202_]15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我市202_污染减排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标任务

202_年我市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2_年化学需氧量减少2.9%(其中工业加生活COD减少

1.6%,农业5%)、氨氮2.9%(其中工业加生活NH3N减少2.5%,农业5%)、二氧化硫3.5%、氮氧化物1%。

二、主要减排项目

(一)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项目

1、淘汰关停邵武洪墩造纸厂年产1万吨以下废纸造纸生产项目,削减化学需氧量26.3吨;关停邵武市绿源人造板有限公司(位于邵武水北)人造板生产线,削减化学需氧量0.26吨;关停邵武市康捷针织有限公司染整生产项目,削减化学需氧量9.5吨;关停邵武双圈化工有限公司化工生产项目,削减化学需氧量3.08吨。

2、邵武市污水处理厂要完善配套管网和雨污分流系统,提高处理水量和进水浓度,基本满负荷运行。202_年新增COD削减量437吨/年、氨氮61吨/年。

3、邵武中竹纸业有限责任公司造纸及纸制品生产废水深度治理项目采用生产采用生化+物化处理工艺,202_年新增COD削减量280吨/年。

4、邵武市农业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减排。计划对污普57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污染治理,202_年底前要改进养殖方式或者进行全过程综合治理的养殖数量(头/只数),应占当地养殖总量(头/只数)的30%以上,COD、NH3-N排放量分别比污普排放总量削减5%。

5、邵武经济开发区在202_年底前应完成一期日处理0.3万吨的污水处理厂建设和中控系统建设,并投入正常运行。邵武和平镇日处理0.5万吨的污水处理厂要积极开展污水处理项目前期工作,202_年底前应完成项目审批,并开工建设。

6、邵武市金塘工业园管委会加快邵武市金塘工业园一、二期污水处理厂建设,要在202_年底前建成集中治理工程。202_年应承担污染减排任务。

(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项目

1、淘汰关停邵武洪墩造纸厂年产1万吨以下废纸造纸生产项目,削减二氧化硫17.6吨、氮氧化物3.24吨;关停邵武市绿源人造板有限公司(位于邵武水北)人造板生产线,削减二氧化硫63.24吨、氮氧化物13.67吨;关停邵武市康捷针织有限公司染整生产项目,削减二氧化硫36吨、氮氧化物6.6吨;关停邵武双圈化工有限公司化工生产项目,削减二氧化硫0.12吨、氮氧化物1吨。

2、邵武中竹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循环流化床锅炉应完善自动加钙和中控及在线监控,加强运行管理,提高脱硫运率和脱硫效率,必要时进行炉外脱硫,要求综合脱硫效率要达到80%以上。202_年新增二氧化硫削减量1000吨。稳定低氮燃烧,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低于100毫克/立方米,达不到排放标准则必须实施SNCR脱硝。

3、福建华电邵武发电有限公司非调峰需要不发电,202_年应抓紧实施“上大压小”项目,淘汰落后产能,新建燃煤电厂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不设置烟气旁路,综合脱硫效率要达到95%以上。

4、邵武市交警大队负责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对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的机动车辆,一律强制报废。对已到使用年限的机动车辆,排放不达标的机动车辆,以及黄标车限期予以淘汰。

202_年机动车NOx排放总量必须低于202_年,做好国四机动车油品替代准备工作,确保完成南平市下达的202_年机动车NOx减排任务。

三、工作要求

按照《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_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南政综[202_]150号)要求,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2_]7号)、工信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2_年本)》(工产业[202_]第122号公告)、省政府《关于202_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2_]30号)等文件规定,按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

1、对未实施废水深度治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制浆、造纸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依法关闭。淘汰关闭单条年生产能力1万吨及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幅宽在 1.76 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 120米/分以下的文化纸、幅宽在 2 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 80 米/分以下的白板纸和箱板纸及瓦楞纸生产线,以及石灰法制浆工艺。202_年底前,淘汰以废纸为原料的抄宽 1092mm 及以下造纸机组成生产纸和纸板的生产线、抄宽 1575mm 及以下生产生活用原纸和迷信纸等造纸机(白纸边除外)、年产 1 万吨及以下造纸生产线。

2、202_年底前,淘汰74型染整生产线、使用年限超过 15 年的前处理设备、浴比大于 1∶10 的间歇式染色设备,淘汰落后型号的印花机、热熔染色机、热风布铗拉幅机、定形机,淘汰高能耗、高水耗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强制使用小浴比染色设备和工艺,限期淘汰单位产品水耗超标的染色设备和工艺。

3、加强涉水行业整治,结合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及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效益低的小化工等行业落后产能(生产线)。

4、淘汰石灰土立窑,实心粘土砖,砖瓦 24 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

5、推行燃煤锅炉集中区域和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严格控制新上中小规模燃煤锅炉。以工业园区及大企业为中心建立集中供热区,集中供热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项目不予批准新上燃煤锅炉。集中供热范围外新建、扩建项目应优先采用清洁能源,原则上不再批准新上规模小于 20 蒸吨的燃煤锅炉,确需新上的必须同步除尘、脱硫、脱硝。

6、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和清洁生产。对无法进行集中供热或热电联产覆盖范围外的小型燃煤锅炉,要积极改用LNG或改电。分期分批加快实施造纸、纺织印染、化工、电镀等重点污染行业全行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7、鼓励重点排污行业“上大压小”。对造纸、印染、化工、火电、建材等重点排污行业,实行全行业排污总量控制,鼓励企业通过行业内兼并重组整合,或者引进规模大、工艺技术和设备先进、污染排放低的生产线,加快淘汰、关闭落后产能,实现“增产减污”,腾出的排污总量指标可直接调剂给新上项目使用,促进传统重点排污行业升级优化。

8、实施工业废水深度治理。造纸、印染、化工、农副食品、食品、饮料、有色等行业,应分批实行全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减少废水污染物排放量。

9、提高工业企业水回用率。202_ 年底前,造纸行业在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定的吨产品废水排放量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水回用率,以废纸为原料的造纸企业202_ 年底前吨产品废水排放量要低于 10 吨,其中一般包装用纸和纸板吨产品废水排放量要力争低于5吨。印染行业要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加大水回用力度,202_年底前单位产量废水排放量力争下降 50%左右,水回用率力争达到 50%左右。合成氨生产企业 202_ 年底前工艺用水循环利用率要达到 90%以上,NH3-N 排放浓度要力争低于 30mg/L,吨氨产品废水排放量要低于10吨。

10、开展非电燃煤锅炉脱硫脱硝。规模大于 20 蒸吨的非电燃煤锅炉,要着手开展并确保于

202_年底前建成投运脱硫设施及完成低氮燃烧改造。

11、邵武市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严格按照固体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现有污泥自202_年起,必须全面、及时、妥善处置或者暂送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切实防止污泥二次污染。

12、严格控制畜禽和河库水产养殖总量。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必须立即关闭、拆除到位。未经环保、国土、工商、质量监督等部门审批的养殖场,一律依法关闭、拆除。农业部门要严格控制区域内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总量。现有分布在富屯溪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所在库区的投饵类、施肥类网箱养殖场(点),应于 202_ 年 10 月底前全面取缔。

13、全面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所有不属于拆迁关闭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以及养殖专业户,应在充分考虑生物安全与环境风险的基础上,采取生态种养、生物发酵床、垫草垫料等养殖方式减排,所生产的废物、废水经处理后完全进入农田利用。对于不能改进养殖方式的,限期完成全过程综合治理,包括建设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采用干清粪的方法收集粪便、尿液进入沼气池发酵处理、沼液经生化处理或多级氧化塘处理后达标排放或灌溉还田、粪渣和沼渣通过堆肥发酵制取颗粒有机肥或有机无机复混肥。

14、引导科学种植。大力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防治化肥和土壤有机质流失。推广循环农业生产模式,减少污染物排放。

15、完善减排监测体系落实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和经费保障,健全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的自动监控网络并逐步拓展。完善自动监控系统管理机制,规范运营维护,认真抓好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检定、验收、联网工作,重点突出数据有效性审核及使用。充分发挥在线监测监控作用,提升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质量和效率。

16、健全污染治理中控系统进一步完善现有燃煤电厂(自备电站),邵武市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推进企业减排设施自动化控制,所有燃煤电厂(自备电站)、非电行业企业脱硫、脱硝工程都必须规范建设和完善脱硫、脱硝中控系统、在线监测系统。所有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和污水处理单位,都要按要求安装污水排放在线监控系统;邵武市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以及废水排放量在1万吨/日以上的化工、造纸、纺织染整、食品行业工业企业,都要按要求规范建设污水处理(或预处理)设施中控系统。

17、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加强环保监察监测信息队伍建设,配备先进完备的监测、执法装备,提高业务素质,推进环境监察监测标准化建设。加强污染防治和减排设施检查、监管,对违法排污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18、严格新(扩)建项目总量指标调剂新(扩)建工业项目新增的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必须在区域内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或者实施工业、生活污染治理新增的削减量中调剂,不予审批不符合总量指标调剂要求的项目,且不得重复使用已调剂的削减量。对实行全行业排污总量控制的造纸、印染、化工、火电、建材行业,新(扩)建项目所需总量指标,必须在本企业或本行业内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或者实施深度治理新增的削减量中调剂。

三、减排责任

1.企业减排主体责任

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目标责任,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减排项目。规范建立并完善减排工作档案台帐,做到资料完整、齐全、数据翔实准确。要定期向环保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减排项目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排污企业,要予以公开通报、限期整改、项目限批,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并向金融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列入企业征信系统。

2.部门“一岗双责”责任

各部门要认真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按照各自分工,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减排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沟通配合,协调联动,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环保局负责监督《工作意见》的落实。负责监督排污企业落实减排项目、实施在线监控、完善中控系统,对未按期建成或者不正常稳定运行治理设施的,要提出处理意见并依法查处。配合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各行业减排项目的实施,指导排污单位要按档案台帐统一模式要求,规范建立并完善减排工作档案台帐,对已落实完成治理并通过验收的治理项目的档案应当做到资料完整、齐全、数据翔实准确,从而有效支撑减排量的核算。牵头开展并配合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南平环保局对全市减排情况、重点减排项目进行核查核算。

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制定重点区域发展规划,推动重大产业合理布局,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控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发展。协同有关部门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污水处理产业化政策。积极争取上级对我市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支持。经贸局负责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达标排放;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措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提请政府关闭、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装备和产品;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指导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减排,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配合做好工业减排计划制定和项目核查核算。

建设局负责指导督促城乡生活污染减排,制定并监督落实我市对邵武市污水处理厂设施建设规划,推进管网配套和雨污分流工程,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加强对邵武市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的监管。指导督促邵武经济开发区落实污染集中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以及区内企业减排工作,配合做好生活污染减排项目核查核算。农业局负责指导督促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制定并监督落实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科学合理控制畜禽养殖业发展规模,促进畜禽养殖业整合、提升、优化。配合做好畜禽养殖减排项目核查核算。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水产养殖业减排措施。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机动车强制报废、淘汰的监督管理工作,向环保部门提供机动车相关数据,配合做好机动车减排项目核查核算工作。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推进公共交通发展,严禁污染物排放不合格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协助有关部门推进国四油品替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快一期日处理0.3万吨的污水处理厂建设和中控系统及配套污水管道建设,202_年底要投入正常运行。洪墩镇要跟踪落实邵武洪墩造纸厂利用废纸制浆造纸年产1000吨神纸及类似用品项目的关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关停工作落实到位。和平镇政府要积极开展日处理0.5万吨的污水处理项目前期工作。202_年底前应完成项目审批,并开工建设。

财政局负责筹措必要的减排专项资金,加大减排监督管理体系和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投入。物价局负责牵头组织执行减排价格政策。统计局负责协助环保部门开展污染减排核算和统计,提供经济社会发展、行业发展、能源消耗、人口增长等情况。质监局负责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检定,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受检情况,配合监督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和联网。监察局根据减排工作要求,对乡镇(街道)和市直各职能部门的减排工作情况实施监督,对执行不到位、不得力、不落实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配合推进减排工作。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加强减排工作考核通报,强化企业减排主体责任和部门齐抓共管责任。对环境事故多发、环保工作未及时部署落实、重大环境隐患未在限期内整改到位、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未依法查处的乡镇(街道)和部门,将根据环保监管“一岗双责”规定的要求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邵武市人民政府)

《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202_年47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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