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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202_-202_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编辑:寂夜思潮 识别码:14-995664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14 11:18:0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做好202_-202_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_-202_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_—202_学年市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青教处函„202_‟235号)文件要求,结合《青岛黄海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现就做好202_-202_学年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是考核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认真总结上一学年工作经验,结合本院实际,继续完善本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二)各学院在组织评审时要认真学习国家、省和学院有关文件规定,把握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对象、条件要求、评审程序等方面的政策区别。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指标额度,实行等额评审,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为3档,资助标准在每生每年202_、3000、4000元范围内确定,但不得突破资金额度。

(四)各学院要严格履行评审、公示和审批等程序,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做到零 错误、零失误、零腐败、零投诉,如发现有违规操作者,一经查实,涉及人员给予相关处分,涉及学院给与通报批评。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初选名单由各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并履行公示程序后,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全院范围公示5日,再报市教育局审批。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和资助档次由二级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报院审核、审批,班级公示5日,再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关于评审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对象和标准:

奖励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年级、专业和班级排名前20%(无任何纪律处分、不恶意欠费),德育分成绩在100分及以上,在校期间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者优先。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2.名额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根据各二级学院在籍12级、13级、14级、15级学生人数分配,并统筹考虑量化名次、资助工作成效等因素予以适当倾斜。(具体名额见附件)

3.评审原则: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 学金。

4.申请方式:经过困难认定的学生根据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5.评审办法:

各二级学院根据班级人数、量化成绩等因素进行名额分配。由各班主任组织各班民主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选——二级学院组织教师和主要负责人(各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学工秘书、教学秘书)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进行公示2-3天——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查——学生资助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在全院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6.材料上报: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0日上午9:00 之前上交所有材料(包括电子版)。

(二)国家助学金

1.奖励对象和标准:

奖励对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任何纪律处分,不恶意欠费,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感恩奉献,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德育分成绩在85分以上。

奖励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202_元,2档3000元,3档4000元。

2.名额分配:国家助学金的名额根据各学院本专科学生人数分配,并统筹考虑量化名次、资助工作成效等因素予以适当倾斜。(具体名额分配见)

3.评审原则: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申请方式:经过困难认定的学生根据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5.评审办法:

各二级学院根据班级人数、量化成绩等因素进行名额分配。由各班主任组织各班民主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选——二级学院组织教师和主要负责人(各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学工秘书、教学秘书)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进行公示2-3天——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查——学生资助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在全院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6.材料上报:公示无异议后,10月10日上午9:00之前上交所有材料(包括电子版)。

三、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由市教育局负责统一办理银行储蓄卡,通过代发银行,根据财政拨款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划入卡内。学校会及时准确的将银行储蓄卡发放到受助学生本人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扣留学生银行储 蓄卡,以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发放及时到位。

四、其他材料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按年级由低到高顺序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汇总申报表的同时,要及时将学生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按报表序号排列汇总上报(将获奖和受助学生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按照“办卡”和“不办卡”分开整理,在右上角标明序号,同时保证身份证复印件排列与上传青岛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的学生信息顺序一致)。

1.复印件必须清楚,且用A4纸顺向复印,不得上报传真件; 2.二代身份证必须正反两面顺序复印,且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不得上报户口簿复印件和户籍证明。

(二)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填写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学籍号、户籍、生源地等基本情况,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为奖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提供依据。

(三)要建立资助工作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评审及公示材料、学校填写的各类汇总表、受理结果、受助学生银行储蓄卡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分年级建档,保存不少于5年备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四)进一步加强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的管理。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五、材料报送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纸质版(一式二份)、家庭情况调查表纸质版一份(需当地县民政部门盖章)、困难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一份(需学院领导签字确认)A4纸打印,各个材料单独排序,顺序与汇总申请表顺序一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申报表、国家助学金汇总申报表(电子版)。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开卡明细表(电子版、纸质版)。

(四)获奖学生身份证复印件(A4纸正反面打印)顺序与汇总申报表一致,开卡在上,不开卡在下,分别报送。

(五)学院公布的电子照片。

未尽事宜,请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联系人:董晓,电话:83175568/***。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第二篇:关于202_----202_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通知

关于202_----202_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通知 依据【冀财教202_-145号,146号文件】文件精神,我院202_级学员202_---202_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即日开始评审。评审标准: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每生每学年5000元

本大队指标:18人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三级:一档每生每学年202_元二档每生每学年3000元三档每生每学年4000元 本大队指标:140人

凡申报者,需准备以下材料:1、2、3、个人书面申请一份 贫困证明一份(乡、村、镇、居委会、低保证明均可)从群中下载申请表后手填写,带照片(一寸免冠)一份

4、证明、申请日期均填202_年9月5日--202_年9月24日之间 注意:材料于10月23日(本周日)交与区队长,由区队长统一收齐周一上午10点之前交往学校。

一区:陈晨沧州市局教育处

二区:纪旭保定市局指挥中心、三区:刘兴阳 保定市局贤台派出所

四区:王冰石家庄市桥东区东风路派出所

五区:赵志月 石家庄市桥西区东里派出所

六区:韩晨光 石家庄市交警大队一中队

七区:孙成鑫省厅督察处

八区:苏秦石家庄市交警大队一中队

第三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通知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通知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生活俭朴。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优秀,且获得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获得“三好学生标兵”获“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者优先考虑。

5、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且获得二等(含二等)以上奖学金并经学校认定为经济困难的学生。

6、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为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7、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得同时申报。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评选人数和奖励金额

202_年工程学部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人,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27人,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名额为待定,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分春学期和秋学期两次发放,具体标准可由各学部按学生实际情况分为202_元、3000元、4000元三档发放,但是学部实际受资助总人数及总金额必须与学生工作处下拨的数额相等。

三、申请和评审程序

依据学院部署,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审批表,书面申请要求用南通大学信纸写,字数800字左右;审批表要求正反面打印,填写要求详见“表格填写要求。”审批表已上传群共享。

四、截至时间:202_年9月24日之前将申报材料交辅导员。

202_-9-20

第四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_-202_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202_-202_学高校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开始,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杜绝评审把关不严格、材料填报不规范等问题的出现,各系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全体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各项政策、评审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要严格对照评审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我校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在上学期贫困生认定工作中已认定的同学。特殊情况请附相关说明及证明材料)。

二、评审办法及奖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

必须严格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2_〕90号)、《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2_〕2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2_〕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励志奖学金

必须严格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

教[202_]91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

必须严格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

[202_]92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分202_、3000、4000元三个档次发放。

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全额发放统一由计财处打入学生的农行卡中,请各系通知学生提前做好卡号核对工作。

三、评审程序及材料要求

国家奖学金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150字以内个人简介:,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校、院系、专业、大学期间曾获得的重要奖项和重要荣誉。(不得写成就业简历形式)。202_字左右个人事迹材料应真实、全面、详细地反映该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等各个方面的优异表现。个人事迹正文包括标题与内容两部分,文章标题要求简练精确,形象生动,能集中反映文章中心思想,有文内小标题者,文内小标题要求与标题相同。文章内容要求主题深刻集中、事迹典型感人、格调积极向上、语言质朴流畅。200字左右教师评语。

2、由系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进行初评,按1:2的比例确定系候选人选。在广泛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候选人进行结合考评,根据学校下达指标由系学生资助领导小组通过投票或表决的方式等额确定系建议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意议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材料上报学生处资助中心。

3、必须按照教财厅函〔202_〕16号文件的规定,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2_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每份限1页A4纸正反面打印),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证明学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材料除另附。

励志奖学金、助学金

1、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先按规定向所在系提出申请,认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2、申请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围绕“知恩、感恩”主题,以记叙文、散文、诗歌为主体撰写202_字以内的表现大学生在国家奖助学政策的帮助下学习成长的感人事迹,表达学生受助的真挚感。(篇数不限)

四、审核上报

学生处资助中心对各系上报的材料信息进行汇总、审核,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审定,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并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所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材料报省教育厅。

对在评审过程中违反规定程序、弄虚作假的单位,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扣减该下一的奖励、资助。对不如实申请、骗取奖助学金的学生,学校调查核实后,将取消其受表彰、资助资格,收回奖助学金,并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各学院要认真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助学金,引导他们进一步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优异的成绩报效祖国、回报社会。

五、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请各系于10月11日上午10:30前完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申请、审批材料及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工作总结。

学生处资助中心于10月11日下午4:30分前进行材料审核汇总,12日上午8:30报校长办公会。未按时上报属自动放弃名额不接收补报。

2、所有材料必须统一格式,需签字栏目必须本人亲自签字,如出现代签字、签字不统一按不符合条件处理,不再进行补报。

六、名额

国家奖学金:本科:各系1名;专科:各系1名

国家励志奖学金:

专科:

电力工程系

28、动力工程系

25、土木工程系

13、管理工程系

6、自动化系

10、电子信息工程系

3、计算机工程系

2、本科:

电力工程系

28、动力工程系

21、土木工程系

15、管理工程系15

自动化系

9、电子信息工程系

8、计算机工程系

7、环境工程系5

国家助学金:

附件:

1、关于开展202_-202_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2_〕90号)

3、《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2_〕24号)

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2_〕16号)

6、《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填表说明

7、《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2_]91号)

8、《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2_]92号)

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10、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11、(-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12、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第五篇:关于做好202_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_-202_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苏财教【202_】103号《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_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2_】29号)要求,现将我校202_-202_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审核条件

202_-202_学年国家奖学金我校分配名额为65人,奖励标准为每生8000元,共计52万元。各院系202_-202_学年国家奖学金分配额度见附件3,奖励人数和奖励金额应与下达的指标相一致。1.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2.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本学年两学期均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学金,并在本学年获得系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的学生。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对象、审核条件

202_-202_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我校受助名额为814人,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元,共计407万元。各院系202_-202_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额度见附件4,奖励人数和奖励金额应与下达的指标相一致。1.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2.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校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在校期间成绩优秀,无不及格课程,本学年两学期均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获得本学年校系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的经济困难学生可优先推荐。

四、评审程序

各院系务必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副书记为组长,相关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本院系上报的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初审。

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院系国家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会认真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学校要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省教育厅。

五、材料申报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个人申请表和汇总表,请各院系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和打印。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按以下要求统一申报:

1.申报表格为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在系统中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3.表格中“申请理由”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申请人签名要求学生本人手写签名,不得打印,不得由他人代签。

4.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5.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院系自行确定,院系、年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6.表格必须体现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手写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院系公章。

7.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需随表报送。各院系上报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材料,请按汇总表的顺序整理,不要装订成册。

六、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院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报材料请于10月15日前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此外还要同时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一份;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学生基本情况介绍(一式两份);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必须准确填写获奖学生工行卡号,见附件5)一份;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份,此表由各院系审核认定,经学生工作处签署意见后由各院系保存备查。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必须准确填写获奖学生工行卡号,见附件6)一份。

以上纸质材料请报送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行政北楼219,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 86118869。

附件1:国家奖学金审批表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3:202_年国家奖学金各院系分配表 附件4:202_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各院系分配表 附件5:202_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附件6:202_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19.28

做好202_-202_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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