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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编辑:清幽竹影 识别码:14-985752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03 17:28:36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为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为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推进城乡环境一体化发展,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关于印发<长沙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纲要>的通知(长发[202_]33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2_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通知>(长发[202_]7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城乡环境一体化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提高村民卫生素质、实现村容整洁为着力点,落实中央“以奖促治”政策,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努力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为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农村环境监管能力,使得农村工业、农业、生活污染得到有效遏制,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生态创建活动全面展开,整治后的乡镇基础设施基本配套、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村庄风貌整洁优美、农民素质整体提高,全面完成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试点工作各项指标任务。

三、主要任务

202_年我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范围为各乡镇及涉农街道,包括坪塘镇、含浦镇、莲花镇、雨敞坪镇、天顶乡5个乡镇67个村(社区)及8个涉农街道25个村,今年主要任务如下:

(一)整治农村生活垃圾。严格按照《长沙市岳麓区乡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岳政办函[202_]14号)和《岳麓区202_年农村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岳政办函[202_]21号)的要求,各乡镇和辖村街道办事处的所有村组和农户按“户分类、村收集、镇中转、区处理”的集中处理或“户分类减量、村分类利用、少量镇中转填埋”的分散处置模式,紧密结合农村实际,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收集处理基础设施体系、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建设。

(二)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乡镇建成区(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30%;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农村行政村比例不低于35%。年底前完成莲花、雨敞坪2个集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并投入使用;在莲花、雨敞坪镇各建1个村级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示范点。

(三)整治畜禽养殖污染。严格按照《长沙市岳麓区202_年畜禽污染治理专项工作方案》(岳政办函[202_]20号)要求,禁养区(四镇一乡以外的区域)内一律禁止进行任何养殖生产,并对已存在的养殖场(户)实行无条件关闭取缔;限养区(四镇一乡所属范围)内实行限制性养殖和畜禽污染物总量控制,并根据城市开发进程逐步退出养殖业;一律不再新建、扩建、改建任何规模化养殖场。对限养区内不符合环评要求、用地手续不合法、治理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养殖场实行关闭取缔;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实施污染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四)整治农村工业污染。组织开展一次农村工业污染专项执法行动,防止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保障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通过全面排查摸底,确定整治重点;通过严格执法,促使影响和干扰农村群众生活、工作的污染源进行整改或搬迁;通过加强宣传,努力营造社会广泛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

(五)保护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2_)》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划定比例不低于40%,设置水质监测断面和保护标志。保护区范围内农户生活污水实行全治理。

(六)开展农村环境监测。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定期监测工作,定期监测水源数比例不低于5%;组织开展农村空气及地表水环境质量定期监测试点。监测数据和有关记录要建立专档备查。

(七)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大力推广秸秆还田、生产沼气、秸秆气化、建材加工、食用菌生产、编织等成熟的综合利用技术。村域范围内秸秆合理堆放,禁止露天焚烧或抛河等现象。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65%以上。

(八)启动“三全”试点。在莲花镇开展污水全收集、垃圾全处理、裸土全绿化试点工作。

(九)落实中央“以奖促治”项目。中央“以奖促治”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专款专用,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考核验收评定为“较好”。

(十)开展生态创建。一是创建环保先进乡镇。对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创建环保先进乡镇有关规定>的通知(长政办函[202_]132号)》中长沙市环保先进乡镇考核指标,完成坪塘镇、含浦镇、莲花镇、雨敞坪镇、天顶乡5个环保先进乡镇创建。二是创建生态村。按照《湖南省省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或《国家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载体,深入开展生态村创建工作,202_年在四镇至少创建3个省级生态村,雨敞坪镇新卯村创建国家级生态村。

(十一)健全环保组织机构。各街道、乡镇要按市、区政府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本级环保组织,明确分管领导,设立环保办,配备1-2名环保监管员及基本的环境监察监测设施;各企业、村、社区要有一间环保办公室,至少配备1名环保监管专干。

(十二)开展环保知识培训。

1、环保知识要进入区行政学校课堂,所有培训班必须开设环保专题讲座;

2、乡镇主要负责人参加市委组织部和市环保局联合组织的乡镇领导干部环保专题培训班,以增强乡镇领导干部环保意识和综合决策能力,提高环境保护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以奖促治”等各项环保政策取得实效;

3、其他副职及乡村环保专干培训由区行政学校和区环保局共同组织;

4、各村设立环保课堂,每年至少组织2次以上村民骨干环保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十三)开展环境宣传教育。一是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标语、宣传栏、宣传手册等媒体,大力宣传农村环保知识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意义。二是通过开设环保课堂,开展环保知识培训,宣传生态文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等环保理念,提高农村居民环保意识。三是每季度组织农村居民参加“四清四洁”、“爱国卫生运动”等环保活动,引导农村居民消除生活陋习,营造全民环保氛围。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机构。成立岳麓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长于新凡任组长,副区长张铁炎,副区长吴江,副区长苏春光,区政府副调研员李梦林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绩效考核办、区委宣传部、区行政学校、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建设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工业经济局、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区环卫公司、区国土分局、区工商分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区爱卫办、乡镇及涉农街道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政府副调研员李梦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环保局局长刘菊娥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制定规划。区政府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2_]34号)和《中共长沙市委关于印发<长沙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工作纲要>的通知》(长发[202_]33号)精神,组织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并发布实施,统筹安排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明确责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责,齐心协力,确保各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区政府办: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

区绩效考核办: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

区委宣传部:负责及时宣传和报道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各项工作。

区行政学校:负责将环保知识纳入区行政学校课堂,所有培训班必须开设环保专题讲座;与区环保局共同组织对乡镇及涉农街道副职、乡村环保专干的培训。

区财政局:负责按照市、区关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相关文件要求安排专项资金,确保资金落实。

区教育局:负责农村中小学生卫生环保教育,组织广大师生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清洁活动。

区建设局:负责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中转站建设工作的质量监督。

区农林水利局:负责做好畜禽养殖场(户)退出和治理工作;推广沼气技术,做好沼气池建设服务;做好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指导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协助乡镇做好环保先进乡镇创建工作和莲花镇裸土全绿化试点工作。

区工业经济局:负责牵头做好工业污染防治工作,淘汰落后产能。

区城管局:负责协助涉农街道、乡镇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收集处理体系。

区环保局:负责制定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协助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业污染防治、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等工作;指导生态创建、环保组织建设、环保知识培训和环保宣传等工作。

区环卫公司:负责农村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指导、垃圾转运处置和保洁员队伍培训等工作。

区国土分局:负责对未经批准建设的养殖场违法用地行为开展国土执法。

区工商分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无证无照污染企业进行取缔。

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非法搭建的猪栏、猪舍等违章建筑开展执法行动。

区爱卫办:负责做好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开展乡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对乡村垃圾处理及村容村貌进行整治。

乡镇及涉农街道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以目标责任书形式明确(见附表1-2)。

(四)强化督查。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方案要求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督查结果纳入区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对未完成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乡镇及涉农街道将在项目支持和资金安排上予以限制,并不予评优评先,不予评选“长沙市经济社会发展十强十快乡镇街道”,降低考核等次,给予通报批评;对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则在年终绩效考核中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及涉农街道要成立相应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小组,由行政正职具体负责。乡镇要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强化措施、分步实施,确保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多层面环保宣传教育,一是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区爱卫办等部门组织集中宣传活动;二是各乡镇及涉农街道要利用各种媒体、开设环保课堂、开展环保活动,提高农村居民环保意识;三是组建环保志愿者队伍,普及生态文明理念和知识,宣扬环境保护先进做法和经验。

(三)加强部门联动。农村环境综合综合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涉及到多个部门,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协商、联合办公制度,强化联合执法,有效遏制农村环境污染,确保全区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四)提供资金保障。区财政、乡镇及涉农街道要加大农村环保资金投入。同时要加大对上级下拨资金和相关配套资金的使用监管力度,确保专款专用,为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提供保障。

(五)加强信息报送。建立层级信息管理和报送机制,各乡镇及涉农街道要快速、准确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工作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对整治工作进行汇总,发现典型及时推广,发现问题及时曝光,促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篇:为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工作

秦栏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

责 任 状 二0一六年月日

为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工作,创建良好的人居环境,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责任状。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城乡统筹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以优化人居环境为核心,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为保障,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和长效管理工作,实现全镇居民素质明显提高,秩序明显规范,卫生明显好转,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群众对城乡环境管理的满意度明显提升的目标,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下坚实基础。

二、整治重点

1、农村河塘整治;

2、农村公路整治;

3、村庄长效管理;

4、村庄绿化提升;

5、公共设施管护;

6、生活垃圾治理。

三、责任范围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各村、社区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和长效管理工作组,在镇下派工作组的指导下完成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各项任务;

2、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与农户签定“门前三包”责任书,建立联动机制,强化监管;

3、落实分包责任制,实行分片包干,村干包组,组干包户,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4、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积极引导农户参与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来;

5、切实履行村(社区)卫生保洁站职责,督促、配合环卫保洁人员做好保洁服务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将问题反馈给镇环境卫生管理所;

6、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行常态化管理,严格标准,明确奖惩,确保长效管理到位。

四、考核考评

年底镇将按照《秦栏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对各村(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列入年终目标考核体系,同时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以将代补经费挂钩。

秦栏镇人民政府镇长(签字): 村(社区)书记(签字):

第三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制度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管理制度

为了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着力改善农村面貌,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结合村实际,特制定村环境卫生保洁管理相关制度。

一、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组工作责任制

1、负责对责任区域范围内的垃圾收集清运与环境卫生清扫进行统筹管理。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组负责农村环境的管理。

2、环境综合整治领导组根据村村庄、道路、民营区等区域范围,分若干个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责任区,安排固定的保洁人员专人负责。

3、环境综合整治领导组要对垃圾收集清运与保洁人员的到岗、保洁等日常工作进行管理,督促清扫保洁人员开展工作,确保垃圾定点定时收集清运,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4、环境综合整治领导组负责安排专人每周对责任区内的垃圾收集清运与环境卫生保洁清扫工作进行不定期巡回检查。

二、保洁工作制度

1、工作责任。保洁员对卫生责任区内每天所产生的垃圾,按照划分的责任管理区按时进行清扫、保洁,做到早上普扫彻底,上、下午巡回保洁。同时也要对违规投放垃圾、随处丢弃废弃物等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并对违法人员进行劝导,讲解保洁制度,以达到宣传教育目的。

2、工作标准。清扫保洁工作必须达到“六无”(无堆积物、无塑料漂浮物、无果皮纸屑、无污泥恶臭、无人畜粪便、无杂草),做到“四净”(路面净、绿化带四周净、墙根净、公共场所净)。

3、工作时间(可随季节作适当调整)。一般清扫保洁时间为早上7∶00到晚上5∶00,特殊要求的路段除外。做到早上9∶00前完成普扫一次,其他时间为循环往复的清扫保洁。

4、工作纪律。清扫保洁人员要服从管理,认真操作、文明清扫,做到不漏扫、不丢段。要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请假制度,不得串岗、脱岗、打堆聊天、干私活等。上岗时必须按要求穿戴好工作衣、帽。

三、垃圾清运制度

1、负责垃圾清运的人员每日早晚两次上路清运垃圾,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2、清运对象包括村民家中的垃圾箱、固定垃圾堆放点及路边店铺的垃圾桶,确保垃圾堆放点无可见杂物。

四、监督管理制度

1、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组要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社区两委分片负责,要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查,检查督促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及时清扫保洁、收集清运,并做好巡查、检查记录。

2、巡查、检查结果作为村环境卫生保洁员的考核奖惩和拔付保洁费用的主要依据。

五、奖惩制度

因垃圾清理不到位造成村在市、镇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的,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组的第一责任人处罚500元,分片负责人处罚200元,责任区保洁员处罚100元。

六、“十户轮值”制度

1、督促村民门前屋后干净整洁,无白色垃圾;

2、清理收集村民房前屋后的垃圾,并送往村委指定的垃圾临时存放点内,达到日产日清的目标;

3、轮值户对主次干道、村路旁沿路乱搭乱建、乱堆柴草等要监督和制止;

4、轮值户对村河道、沟渠、保持整洁,无乱建圈舍、乱堆乱放、乱种等,无裸露垃圾堆,水面无漂浮垃圾;

5、轮值户对不履行轮值义务的,村委应予以批评教育,督促其尽快纠正到位,确保环境卫生保护到位;

6、村将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督查,实行奖惩到责任人。

第四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总结

全面改善人居环境 倾力建设魅力新洲

三店街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总结

(二○一一年五月七日)

为了切实改善城乡环境面貌,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生产生活质量,三店街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总体安排,开展了以“山清水秀街干净,社会和谐人文明”为目标的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活动,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三店街现有行政村67个,总面积118平方公里,自然湾302个,576个村民小组,19762户,总人口78192人。202_年至202_年67个村全部实施了家园建设行动。总计修建公共垃圾池2480个,公共厕所2420个,户用垃圾桶5700个,改建新建塘堰210口,绿化植树10万株。新建生活排水管网53600米,绝大部分村安排了长效管理人员清扫、清运生活垃圾,村容村貌有了较大改观。67个村全部新建改建村委会办公地点,基本实现四通、四改,即:水通、电通、路通、信息通,改水、改厕、改圈、改垃圾堆放形式。

二、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民富、村美、和谐为目标,以为民办实事为宗旨,以“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农业生产清洁化、城乡环保一体化、村庄发展生态化”为主题,科学规划、统一组织,因地制宜、分类

负责人会,全面安排部署,广泛动员宣传。

各村和各机关单位都相继召开了安排部署会议,同时召开各种形式的宣传动员会议10场(次),制作宣传版面500平方米,悬挂横幅21条,办板报、宣传专栏12期,印发宣传资料和环境保护倡议书202_余张;街道投资50万元,配备环卫人员40名,购买垃圾清运车20个,安装垃圾箱200个,修建简易垃圾场160处,公共厕所正在设计,规划出租车停放点30处,拆除破旧门牌60多面,清除乱贴乱画1000余张,拆除乱搭乱建40多处。

四、主要做法

(一)精心组织部署,建立长效机制

1、由街政府成立全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规划协调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布署有关活动,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实行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工作机制,做到了任务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到位,同时要求领导靠前指挥,保证在限定的时间内,高标准地完成整治任务。

2、定期督查对全镇农村环境卫生工作进行检查,重点对白色污染、垃圾治理、牲畜排污等进行督导。检查中要按照相关标准,量化评分,及时通报检查工作。

3、定期做好饮用水源、空气质量、土壤、噪声等相关指标测试的公告以及开展环保小知识,加大宣传环保力度。拓宽宣教渠道,创新宣教手段,让“清洁家园,从我做起”、“村容整洁,人人有责”的理念深入人心,不断提高村

精细化、严管理”的要求,对街区环境进行全面扎实整治,街道投资50万元,配备环卫人员40名,购买垃圾清运车20个,安装垃圾箱200个,修建简易垃圾场160处,公共厕所正在设计,规划出租车停放点30处,拆除破旧门牌60多面,清除乱贴乱画1000余张,拆除乱搭乱建40多处。街政府和街区机关单位、个体户和沿街农户签订了门前“三包”责任书,并发动他们每天清早清扫街区卫生,逢集日组织清洁工彻底打扫,生活垃圾由环卫人员统一收集、统一清运、统一掩埋;为配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同时也为了巩固整治效果,我街道多次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到街区进行宣传,对机关单位、个体户、游商发放《三店街卫生管理办法》和各类通告,规劝其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三是加强村级环境整治。各村共确定垃圾填埋场22处,投工投劳3418人(次),垃圾清运14.3吨,出动车辆35台(次),整修道路边沟76.5公里,涂白行道树18000余棵,整治村部、学校、居民点等重点区域36处,村民小组进行“卫生文明户”检查评比116次。

1、镇村道路整修。街道投入专项资金20余万元,以新徐公路、108国道为重点,路段实行包干责任,彻底铲除阳沟中的杂草杂物,粪堆柴草和各种生活垃圾,并对两边行道树进行涂白。

2、重点区域整治。为了彻底改变村庄“脏、乱、差”现象,整治工作围绕村部、学校、农宅居住点等重点区域向四周辐射,就近确定了垃圾填埋场,清运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5.7吨,硬化、绿化400多平方米。

3、农户院落整治。结合新农村建设,对农户的柴草、厕所、畜禽圈舍进行

二是不断深入宣传引导。通过设置大型宣传广告、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大力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目的、意义和方法措施,努力营造“千家万户知环境、千军万马治环境”的浓厚氛围。组织机关干部职工上街义务清扫,形成周五大扫除制度,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与。在全镇中小学广泛开展“文明劝导"活动,引导广大青少年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努力营造“人人讲文明、个个抓环境、处处展形象”的良好局面。

三是不断改善城乡面貌。以巩固整治成果为主攻方向,特别突出建设管理,组建得力队伍,严格规章制度。机关单位要实行周末大扫除,卫生评比,反面典型曝光等措施,严厉打击非法建设,杜绝乱修乱建,规范市场秩序,做到摊位归位,车辆停放有序,继续完善“五个一”建设,提高居民文明卫生素质,促进环保成果巩固。

第五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办法

开府办发﹝202_﹞号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阳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

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开阳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开阳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

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总则 为落实各乡(镇)政府农村环境保护责

任,解决当前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2_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2_﹞3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办﹝202_﹞6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强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办﹝202_﹞11号)有关要求和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有关部署、《贵阳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试点工作协议书》及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筑府办发﹝202_﹞212号)文件。

第三条 考核对象及范围 考核对象为县直相关部门

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考核范围为开阳县县域内农村地区。

第四条 考核原则 试点先行、逐步推广,重点突出、注重实效。

第五条 考核内容 依据《贵阳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

标责任制考核评价指标》(试行)实施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目标完成情况和环境管理情况两方面,满分100分。

第六条 考核程序 包括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

民政府自查和开阳县人民政府考核。

1.自查。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照《贵阳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指标》(试行)及本办法的要求,组织自查,于每年3月5日前将本辖区或职责范围内上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试点落实情况上报开阳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每年3月下旬组织考核

工作。工作领导小组在材料核查和现场检查基础上,依据《贵阳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指标》(试行),对被考核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和评分。

第七条 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包括材料核查和现场检查

1.材料核查是指被考核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

民政府提交以下材料:

(1)《贵阳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指标》(试行)对照得分表;

(2)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相关工作进展、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3)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的有关监测报告、政府文件等。

2.现场检查是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被考核县直相

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实地核查。核查内容包括: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文档资料,实地查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和农村环境状况,征求群众意见等。

第八条 考核结果 依据《贵阳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

责任制考核评价指标》(试行),对被考核的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打分并排序,排名情况上报县委和县政府。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得分排序靠前的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和县政府给予表彰,对参加试点工作且排名靠前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在申报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等经费时予以优先。

第九条 附则

1.本办法自通过发布之日起开始试行。

2.本办法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主题词:环保 农村环境△ 综合整治 考核办法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法院、检察院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_年12月20日印发

(共印120份)

为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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