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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样例5)
编辑:明月清风 识别码:14-1124551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31 23:04:5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刍议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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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

刍议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

摘 要 随着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提上日程,围绕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以及检察权权力配置展开了广泛的讨论。当前检察权内部配置不够完善,内设机构没有统一的名称、规范的设置,还存在如派出机构混乱等问题。为了保证检察权公正高效行使,应当对相关业务部门的结构功能进行改进和完善,全面整合不必要的非业务部门,精兵简政,建立符合检察权运行规律的内设机构体系。

关键词 检察院组织法 优化配置 内设机构

作者简介:贾俊,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 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2_)05-56-02

检察院机构部门的改革是检察院组织法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检察权发展的必然规律。检察院内设机构是检察权运行的载体,通过检察院组织法得以规范。因此要探讨内设机构改进的方向,首先须厘清检察院组织法修改的基本发展方向。

一、检察院组织法修改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双重领导体制原则。

检察权力结构运行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就是权力分配机制以及领导体制的构架。在现行检察院组织法中,我们实行的是内部领导双重制,就是民主集中制以及检察长负责制,前者以集体领导为主体后者以个人领导为主体。这两个制度相互补充协调,又有各自不同的适用范围。组织法修改的方向应侧重与明细和界定两者的职权范围,制定相应的问责机制。

(二)优化检察职能内部配置原则。

优化检察职能内部配置是保证国家规定的各项检察权能得以有效公正行使的必由之路。首先应按照诉讼规律来拆分检察权。检察机关在立案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开庭审判以及刑罚执行环节均有不同职权,各个职权不仅要相互配合,更重要的是相互监督与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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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检察机关搞试点把捕诉合一,虽然提高了司法效率,却牺牲了公诉对批捕的监督和制约,因此可能产生权力滥用的后果。其次是内设机关职能单独化。只有确保检察权的分离行使,才能有效保证检察职权相互制约监督,有效保证检察职权的公正运行。

二、当前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根据上文所述,检察内设机构的设置改革需要遵从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原则,除此之外,还要从实践出发,审视当前现实中内设机构存在的一些瑕疵,究其成因,从而对其进行科学的改进:

(一)现有的问题

首先是名不正。一是同级别内设机构不统一,如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内设机构就很混乱,有“局”:反贪污贿赂总局;有“厅”:公诉厅、渎职侵权检察厅;有“室”:研究室。二是职能基本相同的部门在不同检察称谓院不统一,如渎职侵权部门,有的检察院叫“渎职侵权检察局”,有的叫“反渎职侵权局”;有的公诉部门称“公诉处”有的叫“公诉办公室”(下设几个处室);分管新闻宣传的部门,有的检察院叫“办公室”,有的叫“组宣处”、“宣教处”等。

其次,设置存在差异。有的按照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作为划分标尺,如公诉科、侦监科、控申科;有的按照办理案件的类型作为划分标尺,如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反贪局、反渎职侵权局等;有的以具体职能为标尺,如犯罪预防科、研究室等。再有就是没有一个统一的设置模式,如有的地方就将反贪局和反渎职侵权局和并,但大部分地区还是分离的;有的地方没有设置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仅仅通过公诉科的一个未成年人案件小组来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这一现象在新刑诉法修改之后有所改变;例如笔者所在的检察院在202_年建立的案件管理中心,而国内还有很多检察院没有设置该内设机构。

第三,派出检察室混乱。在现行的检察院组织法中,对检察院派出机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主要有三类,分别是驻所检察室,派驻乡村检察室以及派驻社区检察室。驻所检察室是在本院分管检察长的领导下,直接由监所检察处(科)分配日常工作;也有的地区直接以院的名义派驻。乡镇检察室与社区检察室类似,前者由郊县检察院派出,后者由城区检察院派出,共同点在于没有硬性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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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因此有人也提出其没有存在的必要,依靠设置联络站等方式就可以实现检察监督职能;也有人认为派驻乡镇、社区检察室,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实施社会帮教综治工作、加强社会管理(例如海南的乡镇检察室模式)。

(二)产生的原因

制度性缺失是主因。我国现行的检察院组织法第20条将具体的设置机构的权力下方到各级检察机关,这当然也有其合理的方面:检察机关职能较多,其内设机构必然需要适应这种职能设置而变得较为复杂,法律不便作出明确的列举规定;另一方面全国各个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差异较大,刻板统一的设置规定无法完全适应检察工作的实际情况;此外,原则性的规定也可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形势的需要,避免朝令夕改。但这在客观上却导致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设置的随意性。

其次受到行政化管理的烙印影响。在我国,检察机关一方面是司法机关,具备诉讼、监督等司法职能,另一方面检察权的运行和管理还留有浓厚的行政烙印。为了安排更多人享受更好的检察官待遇,内设机构自然是越多越好。加上各个地区的检察机关情况不同,使得各地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的设置情况各异,容易产生设置不规范、部门不统一等现象。

三、对于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一些设想

为了优化检察权配置,提高检察司法工作的效率和水平,我们应当对现有的检察内设机构进行一些改进与完善。结合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原则,系统梳理和概括检察内部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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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回头看”情况汇报

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回头看”

情况汇报

按照市院《关于做好全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人民检察院围绕有关工作要求,以答好“时代之问”为准则,精心学习贯彻落实有关精神,以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全面梳理了内设机构改革后仍然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确保改出实效,改出成绩。现将有关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回头看”情况

人民检察院积极推进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各项工作要求。通盘考虑、反复酝酿,统筹当下与长远,系统考虑人员配置,将内设机构改革视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通过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妥善衔接业务,注重凝心聚力,确保队伍稳定。坚持办案专业化道路,紧紧围绕协调充分发展、加强专业化建设、优化机关效能等目标,经党组会研究商议以及一次全体大会集中讨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最终形成了内设机构改革组织实施方案,明确了任务分工、时间节点、工作要求等。严格在编办核定的编制数内配备人员,以保持人员总体稳定。

充分尊重干警意愿、合理明确部门职责、科学分配领导职数、同步调整领导分工。机构改革后,我院内设机构优化整合为8个,设置业务机构5个、综合业务机构1个、综合机构2个。现有干警93人,其中班子成员5人,党员73人。设立机关党委,配备专职副书记1名,设置党建办公室专门管理党建业务。以司法体制改革后的部门为单位成立9个党支部(含老干部党支部),原则上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支部书记。

此次内设机构改革是落实最高检“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要求的重要体现,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更加有利于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有利于职能全面充分履行,有利于检察机关专业化建设。在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我院全体干警立足检察职能,彰显改革效能,更好地顺应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盼。

二、查找出的问题

1.人员配备方面:在实施内设机构改革后,四大检察工作中,刑事检察配备的员额检察官相对其他三大检察工作人员较多。整体来看,四大监察工作的工作职能相差和人员需求相差并不大,但实际上在人员配备上,刑事检察配备的员额检察官相对其他三大检察工作人员又存在较大的数量差距。

2.工作运行方面:改革后,上下级机构不对应,基层院有的部门对应上级多个部门,工作不够协调。上下级之间设立的个数不同、名称和职责分工不同,有的即使名称一致但工作职责范围不相一致。

有的甚至面临着“上级一个组对应下级多个组”的问题,职能分工有的也发生交叉重叠。如基层院新闻宣传工作己从原政治处划归到现办公室负责,而在市级院层面上,新闻宣传工作仍归口于政治部,运行不顺畅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存在。

三、解决程度及成效

1.针对人员配备方面问题。加大教育培训的力度。在执法办案的过程中,注重达到释法说理的社会效果,力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提高群众的满意度。立足检察职能,对违法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着力解决群众反映较强烈的问题,不断开拓创新,善于解决刑事案件工作中出现的难题、新问题,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力求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强化学习培训,检察干警要具有扎实的群众工作能力,不仅要学习职责范围内各项业务,同时也要学习与有关的法律法规,了解本地的风土人情,有效拉近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增强与群众间的沟通与融合,提高工作本领。根据有关部署和安排,鼓励宣传聘用制书记员报名,尽最大努力发动更多报名者,利用聘用制书记员这一岗位,来充实和建强监察队伍。

2.针对工作运行方面问题。加强对上下级相关部门职能职责梳理,理清上级改革与下级改革的工作对应关系。在业务工作上,确保直接对应,对口关系明晰。加强与上级沟通协调,内部、部门之间经常开展一些可以增进了解的活动,如各种比赛、娱乐、文化活动等,让部门成员之间有尽可能多的机会接触,拉近彼此之间的距离,从而为部门间的有效沟通奠定坚实基础。

对外,应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比如,通过微信、微博、电子邮件、QQ等各种方式建立沟通体系,积极对接相关工作,确保工作有人做,责任有人担。

四、意见建议

1.建议建立人员编制适时和案件数量匹配机制。保证能够不断吸收新鲜血液,增加储备力量,以保证检察人员的设置与日益繁重的办案任务相一致。

2.建议畅通上下级检查系统的人才流动渠道。建议上级检察院逐步完善逐级遴选机制,让优秀的有检察官资格的同志有机会进入到员额队伍中来,有利于基层检察机关人才的可持续发展,形成检察官人力资源的良性循环机制。

3.建议尽快落实检察辅助人员级别待遇。建议建立一支素质较高且稳定的检察辅助队伍,建立一支素质较高且稳定的检察辅助队伍,将检察官从非检察核心业务中有效地脱离出来,全身心投入工作,保证办案质量。

4.建议尽快确定“三定”方案。在内设机构改革后,缺少“三定”方案的情况,给各项工作的开展都带来了不必要的阻碍,内设机构的智能设置上也缺少必要的统一性标准,改革后的现状标准化、规范化程度还有待加强,建议深入研究解决,构建科学高效运行体系。

第三篇:对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设想

对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设想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检察权。在检察机关内部设置一定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履行不同内容的检察权,是有效行使检察权的重要组织保障。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在司法改革不断深入的今天,检察机关的职能其内涵和外延也都在发展变化,为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的需求,其内设机构也应因此而有所改变,这样才能保证检察机关更加高效、合理地行使检察权。

一、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的现状

检察机关内设机构之间的权力配置,是指检察权在检察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分配。我国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及检察权的配置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当前检察机关主要内设机构设置是:(1)侦查监督部门,主要行使批准和决定逮捕权,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权。(2)审查起诉部门,主要行使提起公诉权、刑事抗诉权和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权。(3)反贪污贿赂部门,主要行使对贪污贿赂犯罪的侦查权。(4)渎职侵权检察部门,主要行使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的侦查权。(5)监所检察部门,主要行使对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等执法活动的监督权。(6)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主要行使控告、举报的受理和刑事申诉案件的复查权。(7)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主要行使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的监督权。(8)其他部门。如政工、办公室、行政装备、职务犯罪预防、法律政策研究室、监察、技术等部门。

二、当前内设机构配置存在的问题

1、刑事案件重复审查。侦查监督部门是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以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审查起诉部门是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这二个部门主要是通过审查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的案件,一个审查决定是否逮捕,一个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诉来实现侦查监督。在检察实践中,出现阅卷、讯问、熟悉案情重复情况,以及分别装订卷宗(副卷)等现象,导致办案效率低下,浪费检察资源。

2、侦查部门之间存在职能交叉。反贪污贿赂局是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渎职侵权检察部门是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等工作。实际工作中,反贪部门线索多查案缺人手,渎职侵权部门案源少,有力无处使;遇到一人涉嫌贪污、渎职侵权两罪分别查,遇到不是管辖的案件就转查,不仅造成重复讯问取证,浪费司法资源,丧失破案良机,而且两个部门之间容易产生矛盾,造成力量内耗,削弱了检察权的行使。

3、综合部门设置过多,工作重叠。办公室、政治处、纪检监察及行政装备部门、技术部门都是检察机关的管理、服务机构。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机关的文秘、档案、统计、保密、装备、后勤、财会、行政事务以及政治思想、目标管理、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纪检监察、党建、局域网管理等工作。由于分工过细,有时会出现有些事几个管理部门都能管,又都不管的情况,不利于检察工作的开展。

4、检察权配置上的不明确,有的职能部门没有完全行使法律规定的检察权。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刑事诉讼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没有明确要求,也没有作出有关解释和规定,导致此项检察权行使上出现真空。

5、片面强调归口管理,一些检察权的配置削弱了检察权的行使。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一度配置有对公务犯罪的侦查权,实践证明对于强化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取消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公务犯罪的侦查权,不利于民事行政检察权的独立高效行使。

三、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设想

对于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我们认为,《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应当对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的设置作出明确规定,使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的设置有法可依,同时实现全国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设置、称谓统一,以体现其权威性、合法性、统一性。同时,要根据检察工作的实际需要,对职能重叠的机构实行合并,对人员臃肿的机构进行精简,充实到一线的检察工作岗位上,使检察机关每一个岗位的内容充实丰富,充分调动每一个检察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以提高检察工作的效率。

1、合并行政事务与后勤装备部门,统一归口为办公室职能范围,单设综合秘书科。该机构负责文秘、印章、信息、统计、档案、技术、检察宣传、调查研究、图书资料、编缉年鉴、行政事务、财务装备、局域网、车辆及赃款赃物的管理等项工作。将政务和后勤保障的职能合并一处,有利于提高政务效率和质量,将办文、办事、劳资、财会以及后勤保障的职能集于一体,有利于保障检察政务的正常运行,达到政令畅通,政事无阻滞,为检察业务做好保障和服务,突显检察院的司法属性。设立综合秘书科,单纯设置其职能为领导决策服务,对上情下达、科学决策有利。

2、实行捕诉合一,成立刑事案件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和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延长、提起公诉或不诉,并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通过捕诉合一,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节省、整合司法资源,推进了以实现提高公诉、庭审效率为宗旨的司法价值取向的进程。谁批捕、谁主诉的办案机制,为主诉检察官指导侦查,使侦查活动为公诉活动服务的新型检警关系的形成创造了条件。有利于建立以起诉为龙头、起诉质量为核心的有效公诉机制。同时减轻了集中受案的压力,加快了办案速度。

3、合并反贪局、渎职侵权侦查部门、预防职务犯罪办公室,成立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收集和管理职务犯罪的信息、情报,掌握了解和综合分析职务犯罪的情况;研究、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措施;向案发单位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检察建议等工作。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涉及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犯罪性质接近,往往贪污贿赂犯罪与渎职侵权犯罪相互交错,由一个部门管辖,有利于线索的深查细挖,可以形成反腐败合力,避免线索遗漏或线索不移交等问题,提高侦破职务犯罪成功率,有效利用司法资源。

第四篇:内设机构改革与检察权优化(修改)

基层院机构整合与检察权优化的思考

蒋 伟

内容摘要: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过多,存在职责交叉、职能错位等弊端,应当“以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精神为指引,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机构,依照法治原则优化检察权配臵,新建工作机制,保障检察权独立行使。

关键词:机构臃肿

依法整合职权优化

独立高效

党的十八大三中、四中全会分别做出了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的决定,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从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发展高度对司法改革做出了战略部署。基层检察院作为司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务必以中央依法治国和深化司法改革的指导精神和基本原则为方向,以务实作风、创新思维、法治模式来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整合内设机构资源,优化检察权配臵,才能保障检察工作与时俱进地科学发展。

一、正视内设机构现状与弊端

现目前,基层检察院一般设立了政治处、办公室、研究室、行政装备科、侦查监督科、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检察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法警大队、监察科、案件管理办公室、派驻检察室等内设机构;此外,派驻纪检组长名义是纪委派驻人员,实际是本单位占编领导干部。而在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往往实行的是集中反贪、反渎、预防、法警等部门力量合力攻坚形式。这些机构的设立,表面上来看,基本遵循了上下对应设臵原则,但从数量上来看,有点过多、过滥。主要弊端表现如下:

一是机构过多,人力资源分散。一般基层院编制60人左右,院领导大致7人,法警7—8人。普遍有18个内设(派驻)机构,反贪、公诉、办公室人员配臵稍多一些,这样就导致了一些1人或无人科室的出现,某些机构负责人交叉兼职在所难免。又比如,监察科的其工作内容完全与政治处、派驻纪检组重合,队伍的教育整顿一般都由政治处完成。有些基层院为解决法警职级待遇,就安排一名法警担任监察科长,享受中层干部待遇。

二是机构职责交叉混乱。比如,控告申诉检察科,受理职务犯罪举报和开展初查工作,实际上反贪、反渎都直接在做这些工作,控申部门在这方面仅起个登记转发作用,可有可无;其他民事行政案件申诉,有单独的民事行政检察科受理和承办。

三是机构名称混乱,名不副实。比如,县级院行政装备科,其上级院对口部门为计划财务装备处,承担后勤管理保障职责,“行政”、“计划”二字显得多余。又比如,派驻检察室,都要负责若干个乡镇相关检察工作,有的叫派出检

察室,有的叫XX乡(镇)检察室,名称混乱,往往让群众产生错觉。检察室往往只有1人,甚至是兼职轮流的,作用发挥较小。

四是机构职级高低不一。同为内设机构,反贪、反渎、案管负责人均为副科职干部,其他科室负责人为股所级;不同区县检察室主任,有的配备为副科职,有的配备为股所级。让其他科室负责人心有不平。比如公诉科承担了业务工作非常繁重,一年忙碌无四季,负责人自然有怨言。

四是业务部门人员和行政管理服务人员比例不协调,非业务部门人员比例偏大,政治处、办公室、行装、党务人员等过多,往往占50%以上;这些部门主要应对同级党委、政府的“摊派”工作,大多与检察工作无直接联系。比如,县委要求选派一名以上年轻检察干部常驻乡村担任村书记或村主任助理,工作主要内容就是乡村干部职责;与其这样,还不如直接把这名干部调到乡镇或农业对口部门工作。

二、内设机构改革思路

一是要遵循检察属性规律。鉴于以上弊端,内设机构设臵的改革势在必行,否则,是无法适应“强化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历史新任务的。我们应当在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范围内,充分考虑到法律监督职权配臵的科学性、合理性, 从发挥法律监督整体职能出发,对机构和相近的连贯职责进行必要的精简、调整,使机构设臵和人员配臵精干高效。人力

资源必须大量向业务部门倾斜和充实,既要考虑到整体协调、配合,又要考虑相互之间的监督制约,实现法律监督功能的最大化和最优化的组织系统架构。

二是要贯彻好“适应需要、统一规范、精干效能”三大原则。按照检察权优化配臵、提升效能的思路,内设机构改革应遵循“适应需要、统一规范、精干效能”三原则。“适应需要”原则,必须首先适应法律监督业务工作需要,再考虑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服务需要,来确定机构和人力资源分布。不能搞简单的撤销机构或裁减人员,而应从实际出发,在职能整合基础上,进行合理调整,优化重组,确保所设机构和人员配臵适应检察工作长远发展的需要。“统一规范”原则,要求内设机构名称要统一规范。同一层级院之间以及基层与上级院之间内设机构的数量、名称应大体一致,相互对应;此外,内设机构的职能应统一规范,分工和隶属、制约关系要明确,务求形成完整统一,相互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法律监督体系。“精简效能”原则,是任何机构设臵都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我们应引进和参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科学原理,充实履行检察职能的业务办案部门,精简行政和后勤部门,全面实行检察官分类制度管理,优化力量配臵,增强内部活力。

三是地方党委不再分摊任务和考核。要顺利完成以上改革,要尽快实现检察工作与地方工作脱钩。同级党委、政府

不再安排诸如招商引资、环境美化、扶贫惠民、经济建设等非检务活动。不脱钩的话,综合服务部门人员就精简不掉,要牵涉大量人力、物力去应对地方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执法办案的一线人员得不到调整充实,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也就落不到实处。检察机关只能通过法律监督,查办和惩治犯罪,营造廉洁政务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来实现服务地方发展大局;应当取消同级党委、政府对检察机关进行目标考核制度,这样一来就利于检察机关独立依法办案,在查办职务犯罪上将摆脱束缚,一定会带来更大的检察效能提升空间。

三、内设机构职能整合构想

应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以强化检察职能实现为主,合并职能重叠部门,以求达到履职公正、高效的目标。按照上述机构改革思路,进一步强化职能和人力资源整合。

首先,组建反职务犯罪局。强化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工作,将反贪、反渎、控申、预防四个机构合并,成立反职务犯罪局,行使职务犯罪预防、受理、侦查职责,设臵局长和教导员各1名,按照副科职干部配备。在各地侦查办案实践中,这四个部门资源和人力往往是集中使用的,这是合并的现实基础。

第二,民事行政检察科更名为民行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名称太冗长,要精简名称,根据发展需要扩充职能,更名为

民行科。主要职责在于受理不服法院生效的各类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对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做好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的相关衔接工作,发现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线索的,移交职务犯罪侦查局。

第三,撤销行政装备科,司法警察大队更名为法警队。法警队除履行办案安全保卫和机关安全职责外,还应当将行政装备科的车辆驾驶、枪弹管理划归法警警察大队。理由是车辆驾驶、枪弹使用本身就是法警队分内之事,职责不应“张冠李戴”到行政装备科头上。财务管理(出纳、会计)职责划归政治处,因为政治处本身就承担干部人事、职级、工资调整等报送审核职责。

第四,案件管理办公室更名为“案管办”,调整职责。鉴于案管办重要的业务统筹管理功能,其重要职责和检委会专职委员重合,案管办主任由检委会专职委员担任。调整办公室职责范围,将人民监督员工作移交案管办,因为人民监督员核心工作就是监督评议“三类”案件、“五种情形”,这项工作由案管办承担更为合适;办公室主要负责文秘、信息(机要)、网络管理、简报文件编发打印,内外上下联络、机关环境等。

第五,撤销法律政策研究室。将执法理论调研工作纳入案管办来统筹,理由是基层更注重实践层面问题,执法一线人员的调研才真正有价值,能做到有的放矢,杜绝不着边际 的“高谈阔论”。综合管理类调研纳入政治处统筹安排;研究室原来承担的检委会日常工作交由案管办承担。

第六,撤销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检察科。将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职责回归侦查监督科和公诉科,同时侦查监督科精简更名为“侦监科”;理由在于基层院人手少,该科室一般配2个人,而未成年人案件团伙作案中的嫌疑人、当事人比较多,是无法独立完成该类询问、讯问和材料整理以及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的任务,反而把原来的科室人员分散。比如,一个案件中,既有成年人,也有未成年人,该有哪个科承办?无形之中增加科室之间协调管理成本,甚至推诿扯皮;而且,这种模式下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多为同一个检察官办理,有违“捕”“诉”分工制约的基本原则,尽管提高了效率,但也更容易出错案。

第七,规范设臵检察室。在离县城较远的重点乡镇布局2个检察室,涵盖周边若干乡镇,主要职责在于法制宣传和基层干部职务犯罪预防,受理并初核移交职务类犯罪线索,对法庭、派出所和其他基层单位的执法活动开展法律监督。

第八,明确纪检组长属纪委派驻属性,不占本单位编制,由纪委直管,可列席院党组会,设专用办公室,主要职责在于纪律作风巡查;监察科直接取消,职责合并到政治处。

这样一来,基层院内设机构设臵,就可按照名称简洁、职能优化、运转高效原则大致确定为综合服务和业务履职两

类。综合服务类3个:政治处、办公室、法警队,业务类8个:案管办、反职务犯罪局、侦监科、公诉科、民行科、监所科、派驻检察室(2个)。设臵副检察长3名,1名分管综合服务机构,2名分管业务机构,不致使工作出现推诿、重合;综合类和业务类人力资源以1:2为宜,用以保障和突出执法监督主业,顺应检察职能高效运转的新需要。

四、建立新的体制机制,保障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指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推动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探索实行行政事务管理权和检察权相分离制。基于中央这一顶层设计,我们可以以此精神为指引,进一步理顺和建立新体制、新机制。

一是组织管理体制,以系统垂直管理为主。基层检察院的组织人事工作由由上级检察机关决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经费保障由省级财政统筹,与地方财政脱钩,避免基层院“吃人嘴软、拿人手短”;避免在职务犯罪查办中,不敢较真碰硬,为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提供制度保障。当然,检察院也不可能成为独立王国,不受监督制约自身也必将产生腐败。因此,在政治结构中,必须坚持向人大报告工作,主动接受同级党委和各界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二是工作绩效考评机制,应当以法律监督业务为核心。在整个检察绩效考评中,要突出业务考核分值,以占80%分

值为宜,行政事务和综合服务类占20%,尽可能减少信息调研采用等务虚文字材料的比重份量,特别是加分创新项目,更要严格标准,要摆脱上级院的文件简报依赖症。在业务部门考核中,坚持数量、质量并重,合理确定各部门基础工作任务,加分项目主要集中:职务犯罪具体大案、要案的突破办理上,追诉漏罪、漏犯、监督立案、案件抗诉成功方面;扣分项目主要在基数未完成和案件质量评查环节方面,实行不足或瑕疵倒扣分制度。在综合行政事务考核方面,实行负面清单倒扣分制度,比如,违法违纪、非正常减员、安全事故、财务规范等。

三是建立检察官分类管理和职业保障制度。单设建立检察官职级序列,去掉行政化,加强职业保障建设,根据案件数量、质量、办案时长来计发办案补贴或奖金,实行办案责任终身负责制;检察官执法办案过程中,任何人不得干涉。行政主管不同意或有其他意见的,不能直接否定或改变检察官方案、处臵结果;如有必要,可以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按照检委会决定执行;检委会改变检察官意见的,检察官可以不承担责任。这样以来,既可调动主办检察官积极性,增强其工作责任心,又可以保障检察官行使检察权的独立性,减少和防止干扰,还可以防止检察官独断专行、枉法舞弊等不良后果,保障司法的公正性。

参考文献:

1.《宪法视野下的检察权优化配臵》——《贵州社会科学》202_.05期,作者——作者韩成军

2.《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求是》202_.22期,作者——穆虹

3.《关于检察权优化配臵的几个问题》——《河北法学》202_.11期,作者——李兴友 任国强

4.《地方人民检察院的设臵与检察管理体制改革》——《人民检察》202_.13期,作者——马楠

5.《检察视野中的司法经费省以下统一管理》——《人民检察》202_.13期,作者——罗庆华

作者简介:蒋伟,男,汉族,大学文化程度,中国法学会会员,曾获省法检公司第六届执法理论优秀文章奖;现为四川省蓬溪县检察院政治处副主任、蓬南检察室主任、第三党支部书记、三级检察官、副科职干部。电话0825——5395943 手机*** 10

第五篇:检察长在内设机构改革总结大会上的讲话

检察长在内设机构改革总结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是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首先,我代表院党组向各位拜个晚年,祝大家阖家欢乐,幸今天我们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就是要任命在年前开展的机构改革中选拔出来的部门中层干部,我代表院党组向各位脱颖而出的中层干部表示祝贺!新的一年,新的开端,新的契机,新的征程,下面,我向各位新任的中层干部提几点期望。

一、勇于担当

这次选拔任用的中层干部,可以说都是年轻同志,绝大部分是80后、90后同志,甚至有的跨越中层副职直接上任正职。远的不说,就说在X检察系统,无论市院还是两县三区,这是非常罕见的。这要归功于我们的老同志高风亮节,主动让贤,心甘情愿退到幕后,把施展才干的舞台让出来;要归功于全院干警对我们年轻同志的认可和信赖;这要归因于院党组高瞻远瞩,运筹帷幄,不仅着眼当下,更是考虑未来,放手启用年轻同志,着力培养年轻同志,敢于给年轻同志委以重任的良苦用心。我们这次新上任的中层干部,一定要清醒认识到,你们的上任背负着院党组和全院干警的殷切期望,背负着沉甸甸的责任!从今天开始,从此时此刻开始,院党组和全院上上下下都会更加关注你们,关注你们的工作表现甚至一言一行,关注你们是否胜任给你的岗位,是否对得起大家对你的信任和期望。

随着你们职位的提升,你们的责任更大了,担子更重了。中层干部,在整个单位处于非常关键的地位,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一方面,承上启下。上级院和院党组的各项决策部署能不能在全院上下真正贯彻落实,付诸实施,中层干部是关键一环;另一方面,独当一面。院里每个部门的每一项工作都是全院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院整体工作能不能开创新局面,迈上新台阶,就取决于每一位中层干部能不能团结带领各个部门的干警千方百计履行好职责。所以说,从今天开始,每一位新上任的中层干部就要转换角色,进入状态,开始积极思考,提出思路,制定规划,主动谋划本部门的工作,做到成竹在胸,有的放矢。争取在新的中层领导岗位上,有一个良好的开端,不负众望、不辱使命,担负起作为部门负责人应当担当的责任来,用实际行动,实实在在的作为和成绩,让院党组和全院干警由衷地相信:选你们,选对了!

二、善于作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干事担事,是干部的职责所在,也是价值所在。院党组这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充分考虑了每位同志的工作能力、性格特点和综合素质等各方面因素,力争把合适的人放在合适的岗位,最大化发挥个人长处优势,尽量做到人岗相适,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新任部门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院党组的良苦用心,身为部门领导,就要在其位,谋其政,不待扬鞭自奋蹄,开动脑筋,善于作为,切实发挥自身价值,奋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善于作为,首要的是讲政治。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讲政治是作为一名检察人员的基本要求,作为部门领导更要做到旗帜鲜明讲政治,说什么、做什么、怎么做都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行谋划和行动。讲政治不是一句口号,要体现在具体检察工作中,体现在是否以实际行动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上。对部门领导来讲,就是能否将院党组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本部门工作的全过程,能否带动本部门所有检察人员及时准确领会院党组的部署要求,进而坚决投入执行,做到上下一心、步调一致,确保各项工作协同推进,高效完成。部门领导讲政治,还体现在时时处处注重意识形态工作,不仅自己本人,还要提醒本部门干警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不该去的地方不去。无论在现实生活中,还是网络微信中,都要时刻想到自己作为政法干警、作为检察官、作为共产党员的身份,管住自己的举止言谈,树立一身正气的良好形象。

善于作为,就是要顾大局。作为部门领导,要有大局意识,面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部门利益和全院利益,要有牺牲”小我”成就”大我”的觉悟,懂得正确取舍。谋划开展的每项部门工作要都要围绕全院工作大局,以服务大局为出发点,结合全院工作重点,突出工作实效,确保完成好院党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全院工作大局增光添彩。比如在今年,我院要持续强化派驻检察工作,驻监检察室就应当想方设法、多做谋划,拿出具体方案举措,开展扎实有效的工作,这就是顾大局。再比如,今年我们要积极响应最高检、省院的要求,必须实现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零的突破,并持续加力度、显成效,新成立的检察二部就要主动出击,千方百计挖线索,查案子,这就是顾大局!

善于作为,就是要敢管理。作为部门领导,不再像普通干警,只要管好自己、做好自己就可以了。院党组把一个部门交给你,你必须在做好自己的同时,管好本部门所有干警。做好管理工作,首先要立规矩,结合我院”规范治院”的思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查漏补缺,制定、修改、完善本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办案操作规程,明确责任,严密程序。把每一项工作落实到人头;一环扣一环,每一个工作步骤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并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及时落实、办结。真正做到依法办案,依规办事,不能以所谓的”惯例”为理由变通行事、拖延不办;特别是面对重大问题,作为部门领导,必须挺身而出,勇于发声,坚持原则,不能为了维护所谓的”一团和气”而和稀泥,甚至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等耽误了工作、捅了娄子、干警出了问题被追责,才后悔莫及。

善于作为,还要重融合。近两年,无论是最高检张军检察长,还是省院杨景海检察长,都一再强调要坚持检察一体化。检察一体化,包括上下级检察院之间的纵向融合,和各部门之间的横向融合。我们作为基层院,更重要的是各个部门间的协作配合。作为部门领导,就要立足本部门,却又不局限于本部门,要有意识地与其他部门勤联系,多沟通,做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发挥矩阵效应。比如,今年我们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要深挖线索,查出成效,检察二部和驻一监、二监检察室的横向融合就尤为重要。

善于作为,还要求极致。最高检确定,今年是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高质量发展,是今年检察工作的主题。要推动我们的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各位新任部门领导必须要有”求极致”的敬业精神,带领部门干警以极端负责的态度对待工作,像培养教育自己的孩子一样用心尽力对待工作。一个人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什么样的态度作风对待工作,全院干警的眼睛是雪亮的,人人心里都有杆秤!我们新上任的中层领导,一定要扑下身来,谋划工作,带领干警尽自己所能,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穷尽各种手段,把工作做到精益求精,止于至善。止于至善,就是你完成的工作,你以为已尽了你的全力,以你的能力和水平已经做到最好,不能再好了。这时候,你再拿出来交代领导。

在这里,我明确一个要求:从下周开始,每周一上午各部门必须召开工作例会,总结点评上周工作,安排部署本周工作。每位干警都要写工作日志,在例会上晒一晒,让大伙儿评一评。院领导除非有特殊情况,应当出席所分管部门的例会进行指导。

三、勤于学习

要做到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必须以自己相应的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为前提。俗话说得好:”没有金刚钻,怎能揽得了瓷器活儿?”大家要知道,山外有山,人上有人。咱们不能像井底之蛙,安然自得地呆在井里,盯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沾沾自喜,满足于现状;而要有意识地跳到井口,放眼看看井外的广阔天地,看看井外广阔天

地的人们在想什么、做什么、怎么做,从而反观自己有哪些不足,奋起直追,提升自己。

提升自己,就要学习。首先要系统学习与我们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能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14个罪名的犯罪构成、证据标准,最高检前不久发布的《巡回检察规定》,关于减假暂案件实质性审查的有关规定,司法部关于服刑人员考核计分规定。诸如此类,必须学习。

提升自己,还要及时学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路线政策,以及最高检、省院有关文件精神、领导讲话,这样才能胸怀全局、目标明确,避免只顾埋头拉车、迷失方向;”它山之石,可以攻玉”,还要虚心向老同志和兄弟单位的同志请教学习,取长补短,弥补不足;要敢于在实干中摸爬滚打,历练自己。

同时,我还希望看到更多的干警走进我们的阅览室博览群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读书对于一个人的成长进步很重要,对于领导干部提高自身素质、做好工作更为重要。”读书,可以使我们陶冶情操,拓宽视野,活跃思维,开阔思路,打开格局,提升境界。

今后每周一上午的各部门工作例会,除了总结部署工作,还要组织干警结合工作需要及时、深入学习各项内容。每周一下午的全院集中学习,还要雷打不动坚持下来,但必须注重形式多样和学习质效。政治部,检察一部要共同负责,根据实际需求精心规划,选拔各部门的优秀骨干上台讲课。我们院领导要率先垂范,带头讲课。通过共同

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锻造过硬本领,为我们履职尽责,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四、严于律己

各位新上任的中层领导,从今天起,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约束自己。在工作中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忠实履职尽责,严格依法办案,严守纪律规矩。纪律规矩是底线、红线、高压线,绝对不能触碰。一旦碰了,悔之晚矣!去年教育整顿中我们观看的X省政法干部警示教育片,想必大家记忆犹新,足以让我们吸取深刻的教训。一位优秀骨干、领导干部的成长需要长时间的培养。一旦误入歧途,不仅害了自己,害了家庭,同时也让单位遭受莫大的损失。所以,各位中层干部,一定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时刻做到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始终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所在部门干警负责,对单位负责。

同时,要落实好一岗双责,强化部门人员管理,把严的主基调压紧压实压到每位干警头上,带头干正事、扬正气,对不良现象绝不能听之任之,坚决抵制歪风邪气,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同志们,今天是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我占用大家时间,讲了这么多。今天这些话,是说给新任的中层干部的,也是说给全院干警的。让我们在新的一年,以这次机构改革为契机,抖起昂扬向上的精气神,投入到工作中去,共同推进我院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再上升一个台阶!

刍议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样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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