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文头202_年计生协会工作安排文件
西街街道小寺庙社区计划生育协会文件
小寺庙计生协„202_‟02号
西街街道小寺庙社区 计划生育协会二○一一年工作安排
社区计生协:
202_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西街街道小寺庙社区计划生育协会将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科学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以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目标,正确把握新时期计生协会的方向和思路,进一步加强协会的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计生协会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中的生力军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对202_年计划生育协会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目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领导,严格依法管理,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做到年初有安排,平时有检查,年终有考核和总结。
二、工作目标
完成我社区已生育子女的育龄妇女综合节育率达 100%;按时组织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参加环孕检,环孕检率争取达90%;抓好计划生育日常宣传 教育;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协会理事及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安排及检查。
三、主要措施
(一)落实《纲要》精神,推动协会发展
《纲要》明确了新时期协会工作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各社区计生协会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抓好贯彻落实。一要建立协调机制。动员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计生协会理事会要真正解决协会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真正发挥协会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中的生力军作用;二要建立督查机制。对社区计生协会工作进行抽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薄弱环节,加大整改力度。
(二)夯实基层基础,深化“三联创”活动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强化基层组织,加强活动阵地建设,是提高计生协会整体素质,增强活力的重要途径。一要继续优化理事、小组长、会员队伍。动员社会名人贤士、专家学者加入协会,发展理事、小组长、会员,成为社区计生工作志愿者,增强“五老”在社区协会工作中的凝聚力,充分发挥基层网络的优势;二要开展“五好协会小组”创建活动。保证协会小组活动经费的投入,开展示范小组观摩活动,通过评估验收、培训、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提高协会小组长的整体素质。三要继续开展基层协会评估认定。建立基层联系点制度,按照上级协会要求和标准,进行完善和改进,不断提升社区“三联创”工作水平。
(三)推进群众自治,发挥群团作用
发挥协会组织优势,积极推动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完善“两委负总责、协会当骨干、依法建制度、群众做主人”的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新机制。一要抓建章立制。社区协会要结合实际制定人口计生群众自治章程,建立健全相关的工作制度,保障自治工作有章可循,依法办事。通过开展“诚信计生”、“阳光计生”等活动载体,增强群众自治能力,促进人口计生管理方式的转变。二要抓示范活动。202_年在全面铺开的基础上,主抓社区示范点。社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示范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确定示范活动的具体政策措施,切实把示范活动做实做细;三要发挥“五员”作用。协会小组长要发挥“五员”作用,当好“信息员”、“宣传员”、“组织员”、“服务员”、“监督员”,不断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维护群众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实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四)加强宣传教育,倡导婚育新风
以“健康家庭促进行动”为主线,以“倡导婚育新风,推进移风易俗,促进男女平等”为主题,围绕各时期计生中心任务,开展系列宣传服务活动。一要做好“5〃29”、母亲节等节日的宣传服务活动。慰问一批贫困计生家庭、空巢家庭和基层计生工作者。组织有关专家、志愿者深入社区开设讲座,开展妇科检查及义诊咨询活动。二要积极参与“婚育 新风进万家”活动。发动理事、小组长在了解人口变动信息 的同时,进家入户做群众思想工作,宣传计生法律法规及计生奖励优惠政策,宣传生殖健康和预防艾滋病等科普知识,帮助广大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三要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充分发挥作用“会员之家”作用。四要开展“生殖健康家庭促进行动社区行”活动。发动社区协会小组长、会员志愿者进家入户宣传访视。
(五)加强能力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新时期计生协会面临的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加强协会自身建设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一要抓好协会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社区计生协会专职工作人员,调整和充实协会小组长队伍。围绕创建“学习型、研究型、创新型、有作为”协会组织的要求,开展“比学习、比团结、比奉献”的活动;二要提高协会小组长的能力。充分利用每月一次的协会例会和协会小组活动,加强协会小组长的培训,发挥计生协的组织、管理、倡导、协调、整合等社会自治功能作用,将协会建设成为群众表达意见、参与公共生活的重要载体和力量,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和号召力;三要加强培训提高队伍素质。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学习《纲要》,多层面、有重点、有安排地开展培训,弘扬“心系国策,真情服务”的协会精神。通过开展先进事迹演讲、经验交流、示范观摩等活动,提高协会队伍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协会工作安排 抄报:街道计生协
第二篇:计生协会活动安排
202_年村计生协会活动安排
为了进一步发挥村级计生协会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要作
用,根据《乡关于切实抓好创建合格村计生协会和争创一流村计生协会的实施方案》的要求,依照我村实际情况,制定创建合格村计生协会计划:
1.每月召开一次协会小组长例会,可与计生月例会结合,每年召开
两次以上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
2.村计生协会定期向村两委汇报工作,接受任务;协会在会长领导
下,实行理事分工负责制;会长每月要向协会小组长布置任务和检查落实情况。
3.每年组织两次小组长和骨干会员学习、培训
4.协会要建立会员联系户和联系网络,有会员登记簿和会议活动记
录。
5.协会小组每月最少要开展一次活动。
6.计生协会理事、小组长要参与对育龄群众“三查、两补、一治”的宣传服务和访视活动。
7.开展形式多样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活动,促进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8.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村民自治和民主监督。
9.开展对落实计划生育群众术前术后入户访视工作。
10.积极推进计划生育“三结合,为计生户特别是二女户和一孩
扎户开展重点帮扶。
11.发动会员为计生户开展生活互助服务活动。
积极参与优生、优育、优教活动,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
第三篇:202_计生工作安排
兴农牧[202_]4号
兴隆县农牧局
关于健全完善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
导向机制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河北省冀人口联[202_]12号《关于在惠普政策中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的若干意见》和兴人口联[202_]1号文件精神,为让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统筹落实我局与县委、县政府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经局委会研究决定,我局将此项工作纳入总体考核系列,各单位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立足本职工作,完善利益导向机制,现就健全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导向机制做出如下安排:
根据我局职能特点和优势,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农业
技术、项目扶持、信息服务、技能培训等方面给予倾斜,实行优先、优惠、优待政策。
1、对计划生育家庭所提出的农牧渔业生产技术咨询,随叫随到,热心解答,无偿为其提供农作物栽培、畜禽养殖等技术资料或明白纸,解决他们在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难题。(责任单位: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技术推广站、水产渔政站、兽医总站)
2、根据计划生育家庭的生产基本条件和生产意愿,优先向他们提供中草药栽培技术、设施蔬菜栽培技术、食用菌栽培技术、畜禽饲养技术等农牧业生产技术服务。(责任单位: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畜牧技术推广站)
3、帮助计划生育家庭做好种植业、养殖业结构调整,优先满足他们在农牧业生产过程中,对农作物及畜禽良种、菌种、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需求,保障农资质优价廉安全;无偿为他们提供产品销售信息,努力帮助他们拓宽农副产品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技术推广站、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植保植检站、农业信息中心、综合执法大队)
4、优先向计划生育家庭推广适合山区特点、轻便耐用的各种农用机械,以减轻其劳动强度,保障农机使用安全。(责任单位:农机技术推广站、农机监理站)
5、加强农村青年和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农业广播学校基地培训作用,将生源重点放在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上,开设适应市场、高效实用的专业,使他们掌握各种劳动致富本领,不断提高生活水平。(责任单位: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6、在惠农项目工作中,根据项目实施方案,优先帮扶计划生育家庭。(责任单位:各项目单位)
7、在防疫灭病工作中,优先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养殖户的防检疫工作。(责任单位:动物防疫监督站)
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把帮扶计划生育家庭的工作认真做好,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健全帮扶台账,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
二0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第四篇:当前计生工作安排
当前计生工作安排一、二、狠抓四项手术的落实,特别是二女户扎。加大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对未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要在全面
完善法律文书的基础上,有针对性选择部分对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四、五、六、七、摸清在外务工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的地址,适时外出征收或外出执行。搞好流动人口的登记造册工作,确保外出人员登记一个不漏一个不错。做好孕情跟踪工作,积极提供“两非”案源线索。做好出生、新婚、死亡(含历年)等信息的上报工作。对计生数据有误差的,应在3月20之前以报表或报告的形式报计生办,以便计生办抓住计生数据库在3月份开放的有利时机对计生数据进行修改和还原。
八、对原已享受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现已死亡的对象应主动上报,省计生委
将于今年5月份对利导资金进行检查。
九、做好村级社会抚养费返还款、计生奖励资金的帐目,省、市、县计生委
将对村级相关计生经费进行检查。
十、对符合三等以上手术并发症的对象进行摸底。该对象不受子女胎次、户
口性质、年龄及受术时间限制。所谓三等以上条件为:
1、因节育手术直接造成手术对象死亡者,为一等;
2、因节育手术造成手术对象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处理能力都,为二等;
3、因节育手术造成手术对象组织器官损伤,并累及功能障碍,影响正常劳动和生活自理能力者为三等。
十一、县里将对党员、干部职工违纪生育情况进行清理,做好调查摸底和宣传
工作。
第五篇:计生文件
中共纳雍县委文件
纳党发[202_]42号
中共纳雍县委 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
导向政策全程覆盖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黔党发【202_】17号)文件,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围绕“奖励、保障、救助、优惠”四项制度,建立完善计生家庭生产生活、生育节育、致富创业、养老保障等方面的利益导向政策全程覆盖体系,引导我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激励人口计生战线干部依法大胆工作,实现“双降目标”,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相协调,为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降低生育水平为核心,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和促进人口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以“政府主导、资源整合、社会参与、少生快富”为基本思路,全面建立政治利益与经济利益相结合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实现国策与政策、计生与民生、普惠与特惠的衔接,实现国家利益与群众利益有机统一,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干部依法高效履职,全面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为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不折不扣兑现国家、省、地优惠政策的原则。二是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县内政策更加优惠的原则。正确处理好现实和长远的关系,既要解决当前问题,又要兼顾长远情况,保证政策的可持续性。三是坚持量力而行、突出重点。在财政和社会各方面均可承受的前提下,集中力量尽快形成能够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长效工作机制。四是坚持合法有序、公开公正。各种机制都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序实施。五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整合各个职能部门的资源,动员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六是推行计划生育干部的激励机制,对在计生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给予应有的奖励。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基本内容
全面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体现对计生家庭从结婚—生育—节育—伤残、死亡—养老,从政治与经济、生产与生活等方面的“十大优待”,对计生干部从工作达标—工作创新—突出贡献的链条式全程覆盖体系。
(一)计生家庭奖励和优待政策
1、政治优待
(1)在招考录(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安置军转干部、退伍军人时,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二女绝育户子女及其父母优先录用。
(2)单位评选劳动模范、精神文明先进个人、三八红旗手等各类先进个人,优先推荐实行计划生育的人员。
(3)优先把申请入党的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作为党员培养对象。
(4)优先推荐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作为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候选人。
(5)优先推荐实行计划生育的人员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青团代表候选人。
2、生育奖励
(1)独生子女父母从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一次性奖励1000元,当月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20元的保健费。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费由所在单位按《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列支,农村的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费和保健费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统筹解决,一年发放一次。
(2)符合二孩生育条件且放弃生育的家庭,经夫妇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签订不再生育合同后,一次性发给8000元的现金奖励。
(3)农村晚婚家庭一次性奖励200元,农村晚育家庭一次性奖励1000元,农村推迟二孩生育的家庭每推迟一年奖励1000元。
3、节育奖励
(1)计划生育对象落实绝育、放环、流引产手术和参加孕情环情监测所需费用,干部职工由所在单位负担;其他村(居)民实行免费。
(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落实相应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农村家庭,女方在49周岁以内每户每年领取不低于1000元的奖金。
(3)农村两个女孩落实绝育手术的发给一次性奖励金8000元。
4、教育优待
(1)卫生部门在选送村医到毕节卫校就读方面优先安排计生诚信户子女;在为乡镇卫生院培训大学生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优先安排计生诚信户子女;在住院报销时对农村“两户”按100%的比例报销。
(2)在我县农村连续居住达五年以上,具有农村户籍的农村“两户”的女孩考生,中考、高考时加10分;在贵州农村连续居住五年以上,具有农村户籍的“两户”女孩考生,符合省内高校同等条件的,总分加10分照顾。
(3)对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农村“两户”子女,985工程的一次性奖励20000元助学金,一本院校的一次性奖励10000元助学金,二本院校的一次性奖励6000元助学金,三本院校的一次性奖励4000元助学金,专科院校的一次性奖励202_元助学金。
(4)团县委在实施“春蕾计划”时,优先对“两户”特困家庭的失学女童进行救助。
(5)计生诚信户子女转入我县就读的,优先安排;转出的,优先办理转出手续。
(6)在同等条件下,计生诚信户的贫困大学生优先享受资助;在同等条件下,学校在评优推优方面对计生诚信村民居民的子女优先考虑。
(7)计生诚信户贫困学生优先享受相关生活补助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享受助学金。
5、生产优待
(1)农村“两户”在申办拖拉机驾驶证时减免考试费。
(2)对拥有农机车辆的农村“两户”,农机部门给予减免年检费的50%。
(3)计生部门免费办理一切证件,对计生诚信户,在计生“三结合”工作中优先安排。
(4)妇联在发展妇女再创业时,优先列入小额贷款计划。
(5)农村信用社对农村“两户”,在小额贷款项目中,给予优先安排,执行国家规定的基准利率。
(6)工商部门对独生子女家庭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免收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变更费和注销费;验照时,免收验照费。
(7)涉农部门在按人均落实项目资金等惠农政策时,在政策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增加1人份额。
(8)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计生户申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优先办理。
(9)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计生户的信贷资金需求,优先安排信贷资金。
(10)积极争取政府出台计生户小额贴息贷款政策,扶持计生户发展生产。
6、生活优待
(1)凡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所有家庭人员在申请办理“农转非”手续时,申请人申报材料齐全的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办结时限由原7个工作日缩短为4个工作日,并凭村(居)委出具的计生证明办理。
(2)凡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所有家庭人员,机动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及注销登记业务,手续齐备的1个工作日内凭村(居)委出具的计生证明优先办结;申请和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核发临时号牌和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手续齐备的1个工作日内凭村(居)委出具的计生证明优先办结。
(3)工商部门在发展生产、脱贫致富、解决生产生活等方面提供全力扶持和帮助;诚信计生对象在发展个体商户、私营企业时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年检等费用,并给予行政指导、项目、信息等方面的扶持。
(4)在农村改水改厕项目中按国家规定补助政策优先考虑计生诚信户。
(5)民政部门对纳入城乡低保的计生“两户”优先增发保障金;在医疗救助过程中对农村“两户”按低保户救助比例予以救助,是低保户的农村“两户”在原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30%;属优抚对象的计生“两户”在享受优抚医疗救助时在原标准上提高50%;在实施社会福利项目中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外是计生“两户”的给予生活费和车费补助;对灾后房屋重建和“三结合”项目优先安排计生诚信户。
(6)对计生诚信户,有关部门在实施整村推进、沼气池建设、五园新村、基本农田建设、生态节煤灶、种养殖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双改工程等项目、资金时优先解决;免费提供农牧技术指导培训、绿证培训、阳光工程培训等;在良种补贴、化肥补贴等涉农补贴中优先解决,扶持成为农牧大户,优先解决政府贴息贷款等。
(7)国土部门在安排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开采证、采矿许可证等方面全力扶持和帮助,公开、公平、公正地落实惠民政策。
(8)林业部门优先安排林业生产项目,优先安排技术培训,优先提供苗木,优先参与各种林业工程,在工程实施结束后需聘用护林员时优先解决农村“两户”,农村“两户”申请自用林木采伐时优先安排。
(9)司法部门对农村“两户”提供法律援助时,在一定范围内减免费用。
(10)对计生诚信户,房屋产权部门优先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在办理拆迁安置时按县政府有关标准从高进行补偿或赔偿。
(11)对计生诚信户,生态家园建设部门在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家园建设等项目中优先安排。
7、就业优待
(1)我县计生“两户”子女,参加我县组织的就业考试,根据具体情况在笔试成绩或面试成绩中加5—10分。
(2)符合计生政策的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尤其是40---50岁人员)、零就业家庭、困难就业对象要求再就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置。
(3)参加政府有组织的劳务输出,计生“两户”子女优先照顾,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差旅费补贴。
(4)计生“两户”子女优先免费参加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各种职业技能培训。
(5)在招考公益性岗位时对计生“两户”在笔试或面试成绩中加5分。
(6)在招考退伍军人安置时对 计生“两户”笔试成绩折算前加10分。
(7)在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对计生“两户”笔试成绩折算前加10分。
8、医疗优惠
(1)农村“两户”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全部由政府承担。
(2)卫生院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两户”家庭,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报销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10%的比例。
(3)卫生院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每年提供一次免费常规检查。
(4)民政部门对在医疗救助过程中对农村“两户”按低保户救助比例予以救助,是低保户的农村“两户”在原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30%;属优抚对象的计生“两户”在享受优抚医疗救助时在原标准上提高50%。
9、特别救助
对计生“两户”伤残死亡的家庭发给特殊救助金3000元。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死亡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1万元;独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给抚慰金3.5万元;农村二女绝育户家庭成员死亡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1万元。计生“两户”家庭成员伤残的按不同类型不同级别分别发放抚慰金,其中独生子女伤残级别3级以上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2.5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4级及以下的一次性发给抚慰金1.5万元,其他家庭成员伤残的一次性发给1000—6000元抚慰金。计生“两户”夫妻双方死亡,其子女未满18岁的,每年发给5000元的生活补助金,直至年满18周岁止。
10、养老保障
(1)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年满49周岁时纳入养老保障,夫妻双方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1800元的养老保障金,直到60周岁与国家奖励扶助制度对接。
(2)国家“三项制度”:奖励扶助对象扶助金由每人每年720元提高到1800元,少生快富独女户奖励金由原来的6000元提高到10000元,独子户奖励金由原来的3000元提高到8000元,特别扶助对象奖励金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202_元。
(3)农村二女绝育户从落实措施的次月开始,夫妻双方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1800元的养老保障金,直到60周岁与国家奖励扶助制度对接。
(4)独生子女父母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规定退休的,加发5%的退休金。
(二)计划生育干部的激励机制
1、工作达标奖
(1)省、地、县检查无出生人口漏报
①无出生人口漏报的样本点,奖励包村领导和包村干部共500元,村干部共500元。②一次检查3个及以上样本点均无出生人口漏报的,奖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协管领导各1000元。
(2)省、地、县检查无政策外出生(已上报的除外)
①无政策外生育的样本点,奖励包村领导和包村干部共202_元,村干部共600元。②一次检查3个及以上样本点均无政策外生育的,奖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协管领导各5000元。
(3)省、地、县检查无常住人口手术库存
①检查无手术库存的样本点,奖励包村领导和包村干部共500元,村干部共200元。②一次检查3个及以上样本点均无手术库存的,奖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协管领导各202_元。
(4)省、地、县检查综合避孕及时率达标,奖励包村领导和包村干部共1000元,村干部共500元。
(5)省、地、县检查常住人口重检对象妇检率
①检查常住人口妇检率达100%的样本点,奖励包村领导和包村干部共500元,村干部共
500元。
②一次检查3个及以上样本点均无漏检对象的,奖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协管领导各1500元。
(6)规划统计工作两单(月报单和工作提示单)、一卡(家庭档案卡)、一表和PIS等资料无误差的,奖励乡镇计生办1000元。
(7)评估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达标的,奖励乡镇党委、政府3000元,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1000元。
(8)巩固国优工作达标的,奖励乡镇党委、政府3000元,计生服务站1000元。
(9)宣传教育工作达标的,奖励乡镇党委、政府1000元,并设宣传创新奖202_元。
(10)依法行政工作达标的,且无重大恶性案件,规范建立健全执法文书档案,奖励乡镇202_元。
(11)利益导向机制落实,按时准确上报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少生快富及其他救助优惠对象的,奖励乡镇202_元。
(12)对计生办(站)负责人实行绩效奖励,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组织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分值在90分以上(含90分),奖励1200元;分值在80-90分之间(含80分),奖励1000元;分值在80分以下(不含80分),不予奖励。连续三次考核在80分以下(不含80)者,建议乡镇对该计生办(站)负责人进行调整。
2、工作创新奖
激励基层探索建立工作新机制,凡提出有利于促进人口计生工作发展的建议或实践中总结成功的经验,得到县级认可推广的奖励5000元,得到地区级认可推广的奖励10000元,得到省级以上认可推广的奖励20000元。
3、突出贡献奖
(1)计生工作成绩突出,连续分管、协管计生工作3年以上的乡镇领导,以及连续任职3年以上计生办(站)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经推荐考察符合条件的予以提拔重用并给予一次性突出贡献奖,奖金10000元以上。
(2)因依法开展人口计生工作遭到报复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视其情况奖励1000元至50000元。
三、对象的确认及申办程序:由人口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四、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基本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制度,明确责任,保障经费
切实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的领导,成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办公室,负责制定申报、公示、审核、确认、兑现、监督制度。
(二)强化宣传,公开承诺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渠道,广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达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为政策的全面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资金筹措
一是国家、省、地匹配资金;二是县财政投入,决定从202_年起每年拿出地方财政收入的2%、社会抚养费的10%充实基金;三是广泛倡导社会各界捐资。
(四)严格程序,认真兑现
乡镇计生办负责计划生育家庭的资格确认和登记工作,在户申报、村公示、镇审核、镇计生办确认、严格执行资格确认条件,认真审核有关证件材料,确保资格确认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乡镇政府要与申领家庭签订合同,明确其享受的各项优待政策,同时明确享受优惠政
策后又违法生育的违约责任。建立县乡二级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落实微机管理,按计划生育家庭建立纸质档案,将申报材料、审批材料、变更材料、发放兑现凭证纳入县级档案管理。
(五)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强化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的监督和考核。纪检、财政、人口计生部门要对确认、资金管理、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或资金落实不到位、截留挪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违法生育的除依法处理外,依据合同规定追究违约责任。在提拔重用干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各级各类代表和评先选优工作中,要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审查制度,严格审核把关。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情况列入人口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对落实好的乡镇、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政策不兑现的,视情节进行通报批评、跟踪管理、黄牌警告到“一票否决”。
五、今后国家、省、地关于利益导向各种奖扶标准高于以上规定时,按上级标准执行。
六、原来出台的政策如与本文件有不相符的,按本文件执行。
七、本意见从行文之日起执行,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2_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