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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绿发[202_]3号(推荐五篇)
编辑:空谷幽兰 识别码:14-995182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13 23:23:45 来源:网络

第一篇:鲁绿发[202_]3号

鲁绿发[202_]3号

山东省绿化委员会

关于表彰山东省绿化模范单位和 颁发山东省绿化奖章的决定

各市绿化委员会,省绿化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加快国土绿化步伐,进一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生态建设的积极性,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山东省绿化委员会决定,对在国土绿化事业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授予平度第一中学等75个单位“山东省绿化模范单位”荣誉称号(附件1);向孙斌等93名同志颁发山东省绿化奖章(附件2)。

希望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大力弘扬生态文明理念,为加快国土绿化事业发展、建设美丽山东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各市、各部门(系统)要广泛宣传受表彰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组织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投身国土绿化事业,扎实开展造林绿化,为建设生态文明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附件:

1、山东省绿化模范单位名单

2、山东省绿化奖章获得者名单

附件1:

山东省绿化模范单位名单

青岛市:平度市西关中学

平度第一中学

青岛市黄岛区职业教育中心 淄博市: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重山集团有限公司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山东省桓台第一中学 枣庄市:山东汉诺庄园酿酒有限公司

枣庄市台儿庄古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枣庄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滕州市第一中学

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柴里煤矿

鲁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东营市:广饶县第一中学

华泰集团有限公司

东营市公路管理局利津公路局

利津县第一实验幼儿园

利津县第一中学

利津县第二中学 烟台市:山东工商学院 潍坊市: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密市供电公司

山东维多利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济宁市: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济东物业服务中心

山东东山王楼煤矿有限公司

嘉祥县第一中学

金乡县羊山古镇国际军事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金乡县第一中学

邹城市城前镇政务服务中心

山东田尔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泗水县第一中学

泰安市:东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肥城金塔机械有限公司

泰山医学院

日照市:山东日照尧王酒业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浩宇能源有限公司

日照恒宝食品有限公司

临沂市:山东常林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临沂正直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德州市: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聊城市:茌平县第三中学

高唐县梁村中学

聊城市第二中学

阳谷县城乡供水公司

山东鑫亚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滨州市:滨州市滨城区梁才街道办事处 济南军区:济南军区72593部队

济南军区72537部队 山东潍坊71602部队

省 军 区:山东省军区综合仓库 省教育厅: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英才学院 济宁学院 中国石油大学 枣庄学院 滨州医学院

省公安厅:山东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 省交通厅:临沂市公路局

省总工会:山东省工会干部管理学院

齐鲁石化: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齐鲁分公司生活管理部 省水利厅水保处:山东省南水北调济平干渠工程管理局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济南东郊饭店 共青团山东省委:山东省青少年素质教育中心

山东省青少年实践教育基地

省煤炭工业局: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庄煤矿

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翟镇煤矿 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丰煤矿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三号煤矿

山东黄河河务局:菏泽黄河河务局牡丹黄河河务局

东平湖管理局梁山黄河河务局

胜利油田管理局:胜利油田东辛采油厂

胜利油田滨南社区

省冶金工业总公司:信发集团

莱芜市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山钢股份莱芜分公司炼钢厂

山东莱钢银山型钢有限公司炼铁厂

附件2:

山东省绿化奖章获得者名单

王绍林

济南市林业局造林绿化处

陈克英(女)范贻杭

王德安

赵世鑫

李春荣

王洪如

王允刚

张先林

徐海涛

战振强

王光照

李全鸿

刘占国

周旦

孙竹林

谭焕鹏

陈松海

商河县人民政府

历城区林业局林业站平阴县东阿镇范庄村 青岛市森林公安局

即墨市林业局

黄岛区藏南镇 崂山区林源苗圃 淄博市林业局

淄博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淄博市萌水苗圃

枣庄市林业局

枣庄市山亭区国有徐庄林场东营市林业局

胜利油田胜大集团农业公司烟台市林业局

莱山区解家庄街道

蓬莱市林业局技术推广站

招远市金领镇大户陈家村

韩瑞东

潍坊市林业局

苗夕全

潍坊市林业局资源和林政科

祝希进

潍坊市坊子区林业局 单际贵

高密市井沟镇后下口村

程福华

济宁市林业局

史效玉

芳(女)李诚实

赵宇晓

孙家江

方业明

臧克峰

王浩然

张之林

焦玉春

张万斌

王献峰

齐景华

张体法

顾中渠

毛贵川

杨继兴

济宁市林业场圃种苗站

曲阜市国有苗圃

邹城市林业局

泰安市财政局

新泰市林业局 局长 肥城市牛山林场 文登市林业局

威海市环翠区林业局 日照市林业局

五莲县林业局

莱芜市钢城区林业局 德州市林业局

德州市林业局

德州市武城县林业局

乐陵市国有园艺场

临沂市兰山区林业局 临沂市郯城县林业局

苍山县下村乡抱犊崮风景区

临沂市林业局

刘永军

滨州市林业局

王玉真(女)

无棣县林业局

张洪勋

山东神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周朝华

聊城市林业局

段文涛

临清市国有临清苗圃

候阿民

王志江

辛建华

帅秋平

孙玉峰

王鲁宁

李兴大

英信峰

范岑省

崔金岩

唐军录

刘爱军

乜慧英(女)

刘同锋

刘青峰

邢玉建

田中原

周玉波

东阿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菏泽市林业局

菏泽市林业局林业技术站

鄄城县国有第一林场

26集团军防空旅保障部营房科 军区黄河三角洲农副业基地

军区联勤部基建营房部住房环保绿化处省军区后勤部营房处

省军区后勤部营房处

省财政厅农业处

淄博市财政局

高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园林局涑河管理所

省教育厅高校后勤处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基建后勤处

山东建筑大学后勤处

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 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省交通厅公路局养护处

省交通厅公路局路政一处 凌九平

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刘子玉

潍坊市水利局水土保持科

繆欣然

山东省文化艺术学校 王

琳(女)

省环保厅生态处

苗付兴

史晓虎

李长松

孙朋永

常保芳

景旭东

陈军伟

杨希路

沈国云

任大贤

于秀忠

孔凡德

周月鲁

刘艳景

徐向业

宿铁军

张君芳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服务中心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处 武警部队青岛市支队

武警山东总队后勤部营房处 省工会管理学院

济南市志愿者工作指导中心

共青团山东省委农村青年工作部 蒙山旅游区国有大洼林场

齐河县城市管理局

青州市庄家妹农牧开发有限公司

省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处行政科省煤炭工业局

省畜牧兽医局饲料处

济南铁路局兖州工务段 山东黄河河务局

黄河河口管理局

胜利石油管理局胜中社区管理中心 胜利油田职工住房建设项目部 齐鲁石化公司社区管理部

马清文

省鲁丽钢铁有限公司

齐登业

山钢股份莱芜分公司能源动力厂

第二篇:鲁安监发〔202_〕 号

济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济 宁 市 卫 生 局 文件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 宁 市 总 工 会

济安监字〔202_〕87号

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

专项行动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济宁高新区经发局,北湖度假区经发局,中央、省驻济和市属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尘肺病防治条例》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 1 家、省四部门通知精神,市安监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济安监字〔202_〕39号),在全市深入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积极部署动员,认真组织、督促和指导辖区内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自查整改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专项行动已进入检查复查阶段,为确保专项行动的深入推进和取得扎实成效,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检查复查阶段相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2_〕140号)、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检查复查阶段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安监发〔202_〕96号)有关要求,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组成联合督察组,于9月上旬对县市区和部分市属及以上企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及方式

督查重点内容:一是企业自查自改以及对存在问题的整改 情况;二是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使用、维护,以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三是职业健康体检以及 2 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四是劳动用工和参加工伤保险情况;五是劳动保护宣传教育情况。

市属及以上企业督查方式:听取企业自查自改情况汇报,调阅相关文件、资料和档案,全面检查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和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及具体落实情况,现场查看职业危害告知设施、防护用品配备、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及运行等情况。

县市区督查方式:听取县市区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全面了解被督查县市区职业危害治理情况。每个县市区抽查4~5家重点企业(矿山开采、石材加工、冶炼、水泥制造、木质家具制造、五金电镀、电子制造、装饰材料加工、皮革加工、制鞋等行业企业),听取企业自查自改情况汇报,调阅相关文件、资料和档案,全面检查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和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及具体落实情况,现场查看职业危害告知设施、防护用品配备、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及运行等情况。

督查结束后,督察组将向被督查县市区、相关部门和企业反馈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

二、督查时间和分工

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 3 会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四个联合督察组,分别由部门分管领导带队,于9月1日~10日对县市区和部分市属及以上企业进行督查。

第一督察组:

组长:市安监局副局长李传富

成员: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科长徐西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支队

副支队长曲英俊

市安监局危化品监管科科长王保银(联络员)

负责督查:市中区、高新区、兖州市、曲阜市,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山矿机械有限公司、济宁中银电化有限公司。

第二督察组:

组长:市卫生局副局长时爱东

成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支队

副支队长张侠

市总工会生产部部长赵庆国

市安监局安监一科副科长徐法国(联络员)负责督查:任城区、北湖度假区、泗水县、汶上县,山东鲁抗医药集团公司、山东民生煤化有限公司、济宁圣城化工实验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督察组:

组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陈承岩

成员: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褚楠

市总工会法律部副主任科员徐西力

市安监局安监二科副科长王洪远(联络员)负责督查:金乡县、嘉祥县、鱼台县,山东如意科技集团公司、胜代机械(山东)有限公司、山东东岳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第四督察组:

组长:市总工会副主席李民

成员: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张谷亮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支队

大队长张建

市安监局监察三科副主任科员刘令秋(联络

员)

负责督查:邹城市、微山县、梁山县,济宁市恒立化工有限公司、山东阳光颜料有限公司、济宁车轮厂。

具体督查日程由各督察组安排,并提前通知相关县市区及有关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开展检查复查工作。粉尘与高毒物 5 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现已进入第三个阶段(检查复查阶段),专项行动能否达到预期目的,取得预期成效,检查复查是关键,检查复查工作开展得好坏直接关系到专项行动的成败。各县市区安监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要充分认识检查复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从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的高度出发,把检查复查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抓紧抓好。各县市区安监局要会同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及时制定检查复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的范围、内容、方式方法和责任要求,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乡(镇)、企业开展检查复查活动;检查复查要确保覆盖率,县市区四部门对乡镇和重点企业的检查复查要做到全覆盖,乡镇对辖区企业的检查复查也要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

(二)严格执法,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检查复查中,对于不符合法规标准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职业危害治理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并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等行政处罚。同时,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或者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切实把检查复查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三)搞好统计分析,做好专项行动总结。各县市区安监 6 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要按照专项行动部门责任分工,对本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及时总结。县市区安监部门作为专项行动的牵头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相互配合,认真做好专项行动有关材料的收集,按照市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检查复查阶段相关工作的通知》(济安监字〔202_〕83号)要求,形成本地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并于9月1日前上报市安监局;同时要会同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积极配合市联合督察组工作。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察组将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汇总材料,于9月15日前报市安监局。

济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济宁市卫生局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市总工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职业危害

治理

专项行动

通知

抄报:张振川市长,崔洪刚副市长,刘明远主席,陈颖、周洪副市长,蒙建华秘书长,徐建设、丁冲、胡良民副秘书长。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省安监局。济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_年8月26日印发

第三篇:鲁卫发〔202_〕号 -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鲁卫科教合作字„202_‟27号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申报202_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

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直属有关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及附院:

为推进科技创新,以科技创新驱动卫生科技事业发展,切实提高卫生事业发展的科技支撑能力,根据《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确定开展202_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方向

本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申报重点支持对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支撑作用明显,技术先进、应用前景广、社会或经济效益显著的应用性研究、开发和转化推广项目,以体现科技创 — 1 — 新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的支撑引领作用。

(一)重大疾病临床诊治关键技术研究。心脑血管病、肿瘤、代谢性疾病、口腔疾病等重大疾病早期预警和临床诊疗、疾病危险因素早期干预等关键技术;研究老年、妇女、幼儿、残障特殊人群健康保障规范化、个性化和综合治疗关键技术与方案;开展微创新技术应用和急救医学技术创新研究。

(二)基层常见多发病防治技术研究。重点研究开发常见病和多发病的监控、预防、诊疗和康复技术,远程诊疗和技术服务系统;生殖系统常见病、多发病规范化预防与诊治技术;医学影像、检验、病理和麻醉等实用性强、临床应用面广的技术集成方案优化研究;结合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治,开展诊疗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治疗方案优化研究。

(三)公共卫生和相关领域技术研究。重点支持艾滋病、结核病、肝炎等重要传染性疾病诊断、检测、防治和新发、突发传染病重大疫情监控、预警和应急防控、处置技术研究;慢性疾病的预防、控制与治疗研究;食源性疾病监控,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估关键技术研究;影响健康的环境致病因子监测与控制技术、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技术、生活习惯性相关疾病及地方病防控技术研究;开展新生病原体的快速识别、鉴定技术及流行病学预防控制关键技术研究;血液安全、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相关技术研究。

(四)生物医药技术和药物领域的研究。基于分子生物学技术、干细胞技术等在疾病风险预测和疾病诊断治疗中的应用研究;— 2 — 基因筛查技术用于骨创伤康复治疗、抗衰老医学等研究;个体化治疗如细胞治疗、基因治疗、生物治疗的临床转化及其合理化治疗模式研究;生殖孕育、重大疾病的全基因组关联分析技术、分子分型技术、特殊化学检测的基础应用研究;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技术研究。

(五)健康管理与健康促进研究。重点支持以运动疗法、营养疗法为主要手段,针对肥胖、代谢性疾病、运动创伤等重大健康问题的综合解决方案研究;高发慢病、亚健康、心理精神疾病等的预防、筛查、监测、干预研究以及健康管理服务模式等个性化健康管理研究;连续式无创检测、健康数据在线挖掘、多模态健康数据融合、省域医疗大数据异构系统(平台)建设与信息共享技术、公共卫生大数据分析应用等数字化健康管理研究。

(六)软科学研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和相关策略研究;公立医院改革、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妇幼健康与计划生育服务、医学科技创新、医疗安全监管、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社会力量办医等问题研究。

(七)适宜卫生技术转化应用。社区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等卫生服务需要的安全、有效、经济、成熟、操作简便的卫生适宜技术的转化、推广、应用和效果评价。

二、申报要求

(一)为保证申报项目的水平,本采取限额申报。

(二)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专业可不占各市、各单位名额,限报1项。

(三)本次项目在申报前毋须对项目进行查新,待我委形式审查确定受理项目后,再委托相关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统一查新。

(四)涉及患者的临床研究项目,应有该医疗卫生机构医学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涉及病原微生物实验的研究项目,应提供相关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凭证复印件。

(五)申报资料不完整者或网络与纸质材料不符者视同无效申报处理。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科研实力和研究基础,有专门科研管理人员,能提供必要的配套资金和条件保证。

(二)申请人。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必须是在职卫生技术人员,一般不超过55周岁,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

1、正在承担国家、省及我委科研项目者;

2、既往曾承担我委科研项目但未能按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

3、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

4、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者。

(三)申报限制。同一项目申请人当年只限申报一个项目,— 4 — 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本次项目申报不予受理:

1、已通过其它渠道立项的项目,或已申报其它渠道立项计划已被受理的项目;

2、基础医学理论研究、中医药及中西医结合项目;

3、无前期相关研究基础的项目;

4、相关信息填写不实、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项目;

四、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实行网络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网络申报登陆山东省卫生计生委网站(www.teniu.cc),点击进入“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教管理信息系统(域名:“http://www.teniu.cc)”后,进行网上申报。书面申请书报送一式两份。

请各主管部门尽快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教管理信息系统”,在“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中的“通知通告”栏认真阅读《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教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手册》,熟悉管理操作规程。要加强对项目申报的组织指导,认真审查注册单位信息,确保申报单位资格和申报材料真实。

书面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和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审核盖章后,由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集中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省直及部属单位可直接报送。书面申报材料报送省医药卫生科技信息研究所医学情报研究中心(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8877号,省医学科学院大楼一楼,邮编:250062)。

项目申报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截止时间为202_年7 — 5 — 月31日17:00时。请严格按照受理时间进行申报,逾期网络申报与书面申报均不予受理。

省卫生计生委科技教育与交流合作处 联系人:李君,李新明

联系电话:0531-67876220,67876100 省医药卫生科技信息研究所 联系人:何有琴

联系电话:0531-82629275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2_年7月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医科院及所属单位。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_年7月7日印发 校对人:李新明 — 6 —

第四篇:鲁价费发202_-89号文件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消防安全评价费及电气设施消

防安全检测费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批复

鲁价费发〔202_〕89号

省公安厅消防局:

你局《关于将消防安全评价收费标准和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费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请示》(鲁公消〔202_〕62号)收悉。

根据《关于消防安全评价费及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2_〕56号)的有关规定,消防安全评价费和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费收费标准试行期满,同意将《山东省消防安全评价收费标准》(附件一)和《山东省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收费标准》(附件二)转为正式收费标准。火灾危险评价和火灾隐患的评估认定参照附件一收费标准执行,评价人日数最高不超过5个。

本标准为全省最高标准。接收委托的中介服务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本标准的范围内与委托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必须坚持申请单位自愿以及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消防安全评价收费和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收费单位按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税务票据,依法纳税并公示收费标准。

本规定自二OO六年四月六日起执行。

附件二

山东省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收费标准

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服务费按实际检测场所的建筑面积收取。收费标准为:

一、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茶馆(含咖啡厅、棋社等休闲场所)、网吧、桑那浴等高档洗浴场所等场所,1.8元/平方米;

二、宾馆、饭店、商场、影剧院、健身房、保龄球馆、高层综合楼、写字楼、通信枢纽、广播电视楼及铁路、港航调度中心等场所,1.5元/平方米;

三、幼儿园所、老年公寓、福利院等场所,0.8元/平方米;

四、其他场所,1元/平方米;

五、每次检测(按合同规定)收费金额低于200元时,按200元收费; 六、一个月内整改对不合格项复检的,不收费; 三个月内整改复检的,按上述标准的30%收费,复检收费仅限一次。山东省消防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一、评价收费标准

序号 单位类型 收费标准 备注 危险化学品及其他甲乙类生产、储存、销售企业 1800元×人日数 按规定的评价人日数执行 2 公众聚集场所,广播电视、电信,电力企业 1800元×人日数 按规定的评价人日数执行 3 中、小学校、幼儿园、养老院 1000元×人日数 按规定的评价人日数执行 4 其他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单位 1300元×人日数 按规定的评价人日数执行

二、消防安全评价所需人日数

评价人日

雇员人数 评价人日数

首次安全评价 监督评价 复评

总计 现场 办公室 总计 总计 1-10 2 1.8 0.2 1 2 11-25 3 2.7 0.3 1 2 26-45 4 3.6 0.4 1.5 3 46-65 5 4.5 0.5 2 3.5 66-85 6 5.4 0.6 2 4 86-125 7 6.3 0.7 2.5 5 126-175 8 7.2 0.8 3 5.5 176-275 9 8.1 0.9 3 6 276-425 10 9 1 3.5 7 426-625 11 9.9 1.1 4 7.5 626-875 12 10.8 1.2 4 8 876-1175 13 11.7 1.3 4.5 9 1176-1550 14 12.6 1.4 5 9.5 1551-202_ 15 13.5 1.5 5 10 202_-2675 16 14.4 1.6 5.5 11 2676-3450 17 15.3 1.7 6 11.5 3451-4350 18 16.2 1.8 6 12 4351-5450 19 17.1 1.9 6.5 1 3 5451-6800 20 18 2 7 13.5 6801-8500 21 18.9 2.1 7 14 8501-10700 22 19.8 2.2 7.5 15 〉10700 依次类推

初评人天的1/3 初评人天的2/3 注:

1、“雇员”指其工作活动维持着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所描述的评价范围的所有人员,即单位所有员工(含临时工);学校指所有教职员工。

2、监督评价的总时间约是初评时间的1/3;复评的时间约是初评时间的2/3。

3、评价时间以0.5为单位取整。

第五篇:山发[202_]号

中共枣庄市山亭区委文件

山发[202_]4号

中共山亭区委 山亭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202_年5月31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保持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发[202_]17号)和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枣发[202_]2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近年来,全区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抓基层、打基础,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狠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整改消除了一大批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总体稳定的良好态势。但是,由于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高危行业企业较多,个别部门、单位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投入和保障措施不到位,安全生产监管任务较重,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单位务必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要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正确认识和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关系,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各项工作中,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

坚持安全第一,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上来。坚持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发展规划、行业管理、资金投入、科技进步、经济政策、教育培训、激励约束、企业管理、监管执法、社会监督以及事故责任追究、查处违法违纪等各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体制、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努力减少事故总量,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严格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安全

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信息旬报制度和事故报告、举报事故查处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加快安全生产科技、宣传教育、应急救援等支撑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二)严格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贯彻实施鲁发„202_‟17号文件工作任务分工方案》(鲁办发„202_‟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鲁政办发[202_]22号),具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落实联合执法检查和事故报告制度,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安监部门要依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行办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政策、技术管理等咨询服务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工作;组织本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政府授权开展工作,发挥专业特长和行业组织优势,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和督 3 查工作,当好参谋助手。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维权意识。各职能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信访问题,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单位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严格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2_]54号),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程标准,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要建立企业领导年薪和员工工资与安全挂钩制度。要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积极实施技术革新。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开展抢险救援,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充分发挥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调动职工依法参与、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积极性,有效保障职工劳动安全卫生健康合法权益。

四、严格市场准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严格安全许可。凡是不符合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规划布局的,一律不得立项,发改、工商、国土资源、建设、环保、卫生、安监等部门一律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对取得行政许可的企业,进一步落实监管措施,凡是发现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下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整改验收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关闭。按照省、市要求,从202_年起,对没有划定危险化学品专门区域的区(市),投资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立项申请,安监部门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因此,必须加快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建设,为发展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搭建平台。城市建成区内的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制定规划,逐步迁入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迁出前不再批准扩建改造。对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许可,必须严格审查、审批,凡未经发改、安监等部门会审的,一律不得立项、施工。

(二)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未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无法整改的建设项目,坚决予以取缔。

五、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一)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不断充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力量,做到编制、机构、人员、经费、装备“五到位”。要加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搞好规划布局,明确入园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落实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相适应的监管人员。5 加快村(居)安全网络建设,3年内全区所有村(居)配齐安全监督员。要进一步规范基层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创建安全社区、安全标准化园区、安全规范化乡镇和安全示范村(居)活动。

(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要建立严密、完整、有序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工作标准,使安全生产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标准化。研究制定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基础工作的政策措施,加快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支持和鼓励企业采用科技含量高、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和安全装备水平。大力推广装备集散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提高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保障企业持续安全生产。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推行生产现场精细化管理,全面推进行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力争2年内,全区所有高危行业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水平。加强生产运行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化工企业要严格执行41条禁令,规范操作岗位、动火作业和压力容器等安全监管。加强劳动组织管理,高危企业要定额、限员组织生产。加强设备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检修和保养,严禁带“问题”运行。要鼓励和引导企业采用安全环境健康体系等国内外先进安全管理模式和方法,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六、加强应急管理,提高突发事故灾难处置能力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202_年底之前建立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建立覆盖所有行业领域和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 6 设,并结合我区产业结构和安全生产特点,储备一定的抢险救援物资。积极开展与鲁南危化品应急救援中心、枣矿集团矿山救护大队的合作,加强对相关企业的指导和服务。整合救援资源,依托大企业救援队伍,充分发挥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灾难的能力。定期开展预案演练,煤矿、烟花爆竹、化工、民用爆破器材等重点企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每年至少开展两次预案演练,其它工矿商贸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预案演练,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建立科学、高效、快捷的安全生产决策、指挥、监管和监控系统,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实时监测预警、动态监管。加快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力争202_年底前建立与省、市联网的应急指挥救援系统。

(二)建立完善防范自然灾害联动机制。高度重视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预防,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及时将灾害性天气向安监、煤炭、建设、水利、交通、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通报。有关部门接到通报预警后,要立即向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发出预警指令并提出预防措施,督促企业单位迅速采取防范措施,做到信息共享、反应迅速、协调有序、科学处置,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事故发生。要加快安全预警信息直通系统建设,对预报有大风、暴雨天气时,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逢大雨必须停产撤人”的规定,有关乡镇(街道)、部门要跟踪监督落实到位,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七、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一)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建立并落实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7 定期报告事故隐患治理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奖励、资金投入保障等制度,定期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形成长效机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逐级上报登记建档,并及时治理,落实监控。对较大以上事故隐患实行公开预警制度,将隐患部位、隐患内容、治理措施、主管负责人等向本单位全体职工公开警示。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管理,依法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评估和监控工作,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和应急预案。

(二)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综合督查、专项检查、执法检查制度,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跟踪监管;要根据事故隐患等级,通过责令立即整改,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挂牌督办、派驻工作组等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对未按规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和发现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督办制度,对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下达整改指令、持牌督办,明确整改要求,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接到整改指令后,要认真抓好监督整改工作。对政府列为挂牌督办的较大以上事故隐患,要列为重点督办事项,限期整改消除,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跟踪落实,及时解决。对不按期整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责令停产、停止使用或予以关闭取缔。

(三)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 8 和单位要采取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措施,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煤矿企业要突出抓好“一通三防”、防治水、防冲击地压等工作;非煤矿山要加快资源整合,扩大矿山生产、建设规模,严厉打击无证勘察、无证采矿、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突出加强尾矿库的治理与监控,强化冶金、建材等行业企业的安全监管,规范矿产开发秩序;危险化学品行业要抓好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环节的整治,加强对中小化工企业的监管,对采用危险工艺的化工装置要加设自动控制和紧急停车装置。民用爆破器材领域重点强化现场管理,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烟花爆竹行业要重点抓好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的整治,严格控制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建立高效、有力的“打非”工作机制。道路交通以危险路段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长途客车、大型货车、小型客车、农用车为整治重点;农业机械以无牌行使、无证驾驶、违法载人和不参加检验为整治重点;消防安全以宾馆、饭店、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九小场所”为整治重点;建筑施工以现场高处作业、进入受限区(容器)作业和施工机械安全使用为整治重点;特种设备以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电梯为整治重点;电力、建材、轻工、机械、燃气等行业领域要针对事故易发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明确各自整治重点和措施。

(四)加强对重大公共活动的安全管理。活动举办单位在制定方案时,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安排专门人员,搞好活动的安全管理,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及时、有效处理突发事件。批准部门要加强对活动的安全监管;公安、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搞好监控和管理,防止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八、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干部职工安全素质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统一部署,协调推进。高度重视每年6月份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努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舆论氛围。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文化活动,提高广大职工安全意识。各新闻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建立突发事故灾难新闻发布机制,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要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曝光。

(二)加大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力度。要把安全生产技能培训作为一项治本措施来抓,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大力开展领导干部安全培训,每年至少对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安监、煤炭、公安、公安消防、交通、建设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本系统安全监管执法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切实履行各项监管执法职责。每年都要利用各种形式举办培训班,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依法自觉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过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任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和考核后持证上岗。要发挥安全生产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作用,为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提供咨询服务。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培训制度,针对不同岗位特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建立员工培训、考核档案,加强对新员工、农民工、转岗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未经培训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安监部门要加强对 10 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保证培训考核质量。对没有开展安全培训、没有经过严格考核、没有做到持证上岗的,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改正。

九、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体系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领导体制。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安全问题,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工作环境。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关心安监干部的成长,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监管能力,支持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加强安全监管。对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干部要亲历亲为,坚持领导干部下矿井、下车间检查制度,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每月至少1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完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区、乡镇(街道)两级财政要专门设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地方财政收入增长逐年增加,确保资金主要用于公共安全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和扶持安全生产科技项目。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政绩考评体系。要把不断提高各级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领导、决策、指导、协调水平,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准,大力倡导安全发展政绩观。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实行定量定性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指标之一,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充 11 分发挥人大、政协、组织、纪检监察等监督作用,完善一票否决制度。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工作奖惩机制,对成绩突出的表彰奖励;对发生一般以上事故的,取消评先树优资格;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和“一岗双责”责任人年内不提拔、不重用。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连续发生死亡事故的,领导班子不能享受年终考核奖励。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确保不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努力创造持续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生产 意见

中共山亭区委办公室 202_年5月3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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