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施工企业应收帐款管理办法
应收帐款管理办法
处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企业的应收帐款,是企业的主要流动资产之一,其管理状况直接影响着企业的资产质量和资产营运能力。当前,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了我处应收帐款数额巨大,已经隐含了大量的坏帐损失,并给我处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极大的不稳定因素,严重影响了我处经济效益及职工收入的提高。为了加强我处对应收帐款的管理,盘活企业资金,为企业生存和发展提供动力和保证,结合《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财企[2002]513号)、《关于加强应收账款清收工作管理的通知》(中煤建安发[2004]40号文)及上级其他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专门机构。
为加强对应收帐款的管理,处成立清欠领导小组,组长由处长和书纪担任,副组长由经营处长和总会计师担任,成员为机关各部室负责人。同时设立清欠办公室,聘用清欠办公室主任一名。清欠办公室隶属于财务资产部。清欠办公室主要的职责是:
1、负责建立健全应收账款台账,收集整理与应收账款回收有关的资料,及时提供应收账款清理回收情况,对于未按合同条件回收工程款的工程项目,及时督促项目经理回收工程款并向财务资产部部长及处领导汇报。
2、负责及时准确地编制各类应收账款报表,包括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上报的报表和为进行内部管理而要求上报的报表。
3、4、负责协助项目部搞好兖矿集团工程款的结算与对账工作。监督检查各项目部应收账款的回收工作,督促项目部搞好进度结算、竣工结算及应收帐款对账签证工作,对应收工程款回收情况进行过程控制。
5、6、负责我处与建设单位签定的经济合同的保管与传阅工作。协助我处聘请的律师搞好法律清欠工作,及时整理诉讼材料。
7、8、负责竣工工程的清欠工作,把握诉讼时效。负责出台应收账款管理办法及清欠措施和目标。
二、建立健全应收款项台账管理
项目经理部及清欠办公室应当按照施工项目设立应收帐款台帐,详细与建设单位应收帐款的发生、增减变动、余额及其每笔账龄等财务信息。同时加强合同管理,对债务人执行合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防止坏账风险的发生。项目经理部会计及清欠办公室应当定期编制应收帐款明细表,向上级部门、处领导、项目经理及相关部门提供应收帐款发生、增减变动、余额和账龄等信息,及时分析应收帐款管理情况,提请项目部及有关责任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企业资产损失。
应收帐款台账应该按每项合同进行设立,具体包括以下内容:合同编号、客户企业性质、主营业务范围、注册资本、项目立项情况、项目土地证情况、建设用地规划情况,合同金额、开竣工时间、合同结算方式、合同付款条件,保修期限及保修金额,每月及累计对内上报进度金额、每月及累计甲方审批的进度额、每月及累计甲方付款额、每月及累计付款比例等内容(详见附表一)。
三、建立应收帐款催收责任制度
为了加强应收款项的催收,确定基层单位负责人为应收款项催收的第一责任人,基层单位会计主管为第二责任人。基层单位负责人必须严格按合同条件履行义务,同时积极向建设单位催收帐款,对于不按合同条件支付帐款的建设单位,必须立即进行积极的协商,必要时给予停工,防止无条件的垫付资金。项目经理的承包兑现,严格按收帐款回收比例进行兑现,真正落实项目经理应收款项回收的终身负责制。对于不积极进行应收款项催收工作的项目经理,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除以予行政、经济处罚外,终身不再聘用。
四、建立应收帐款年度清查制度
每年终年终时,清欠办公室应组织、监督和指导项目经理部会计全面清查应收帐款,积极和建设单位进行对帐,做到债权明确,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清欠办公室及时回收对帐结果并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呈交主管领导审阅,防止出现超过诉讼时效的应收帐款发生。对于工程在建期间,无法核对应收帐款余额的,应该与建设单位核对已回收工程款金额。对于不认真进行对帐工作的会计,将视其情节轻重程度,调离会计岗位,造成损失的将追究责任。
五、应收帐款回收的方法和措施
(一)摸清、摸准各类应收账款情况,包括准确的债务单位、拖欠额度及年限、催要的难度、债务人现状(指政府、房地产开发公司、公司企业是否改制、经营状况、行业及是否集团公司内等)、项目是否办理工程竣工决算(已经履行完合同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说明原因)并针对债务人情况进行评价、分类、排队,落实责任人。
(二)已完工未办理竣工决算的项目经理部,应积极找业主办理。(三)
对于已落实准确历史形成的债务,可采取下列方法清欠
1、张榜公布,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形成全员清欠的氛围。
2、落实责任领导,专职清欠人员,紧盯不放。
3、催要无望的付诸法律手段依法讨债,诉讼前做好诉前调查,视拖欠单位偿还能力,尽量采取“风险代理”或诉前财产保全,再进入诉讼程序,杜绝打赢官司执行不到钱物的现象发生。在诉讼期间,项目经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并应予积极配合。
4、集团内单位欠款,向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报告,以求得妥善解决。(四)对于建设中工程,清欠办公室应加强对项目经理的合同履约过程控制,项目经理对清收应收帐款终身责任制。
(五)对于已完工程项目解体后,未处理完的债权债务要移交处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对于在建工程,项目部必须建立工程结算、资金回收、垫资、合同履约等台帐,按月登记并向清欠办汇报,清欠办公室按月收集汇总清欠信息,按公司要求的报表,做好按月及时上报工作。
(六)及时对工程保证金、质保金的索要,避免只关注对业主质量保证承诺,而忽视保证金和质保金的内容及期限。
(七)财务资产部每月召开一次清欠汇报会,沟通情况、找出清欠难点,制定切实有效的清欠办法,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八)采取多种形式清欠,对于拖欠时间长、金额大、回收困难的视其情况给予帮助清欠的人员一定的奖励,建设单位确实无能力偿还的,实行以物抵债。
六、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主管会计的职责
为确保在建项目当年不形成欠款,项目经理及项目主管会计在清欠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承担着非常重要的责任,为此,公司特对项目经理、主管会计明确以下职责:(一)项目经理的职责:
1、对本项目工程欠款必须掌握准确信息,做到心中有数,要在按月上报处清欠办的报表上签字,承担相应责任。
2、对分包单位、农民工、供应商等债权单位的债权情况要掌握清楚,对超付款及投诉发生承担相应责任。
3、项目经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想办法及时掌握业主的资金情况、效益情况、人员更换、企业变更(如资产重组、改制),并将该信息及时汇报本单位主管领导,以便及时采取应收措施。
4、项目经理对补充合同、设计变更、分包合同等资料的书面化负责,指定专人保管,确保向会计主管及时提供。项目解体后,负责完整移交本单位相关职能部门。
5、项目经理清收应收账款的过程中必须保留催要的书面证据,对不及时催收和收集、保留诉讼时效顺延证据的,导致超过法律诉讼时效和其他经济、诉讼风险的,将追究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责任。
6、当业主不履行合同拨款时,项目经理必须弄清原因,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采取应对措施。
(二)项目部主管会计的职责
1、熟悉掌握有关合同资金拨付办法、垫资、质保金等情况建立清欠台帐,按月登记、实现资金动态管理并向清欠办汇报。
2、正确使用有关工程结算会计科目并负直接责任。
3、对核算错误造成的超付款负直接责任。
4、协助项目经理全力抓好清欠工作。
5、若发生会计主管更换,必须进行书面交接工作。对业主拖欠工程款和项目部债务情况要有专项说明。
6、与业主及时对帐(所有应收账款至少每年核对一次),凡不能取得书面对帐手续的,项目会计主管必须说明原因,并清欠办主任及财务科长汇报,否则将追究责任。附:应收帐款台帐
第二篇:房地产应收帐款管理办法
应收账款管理细则
1目的:加强和规范集团各地产公司应收账款的管理,加快销售房款的回收,降低资金占用,减少坏帐损失,防范财务风险。2范围:适用于各地产公司所发生的销售应收账款。
3职责:公司负责本规定的解释及修订;销售部、财务部及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具体实施。4方法与过程控制 1.1 管理原则 1.1.1 主动避免原则:在确定销售信用政策、销售付款方式及合同条款等方面 充分考虑房款回收风险,尽量减少应收账款的发生和占压的时间。
4.1.2职责明晰原则:建立明晰的岗位责任制及清晰的工作流程,将销售、催 收、按揭、统计及核算等应收帐款管理的各个工作环节落实到具体部门、落实到 具体岗位、落实到具体人员。
4.1.3及时催收原则:对应收账款应定期统计、定期核对,对到期款项应及时 进行催收,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回笼资金。
4.1.4有效保障原则:对未按期付款或还款的客户,应根据有关法律或合同规定采取不予办理入伙手续和房产证、收取违约金、及时移交法律程序等强有力的 限制措施,从而有效保障应收账款的回收。4.2职责划分 4.2.1部门职责:
4.2.1.1各销售部、客户事务部(以下统称销售业务部门)为应收账款催收的直接责任机构,主要负责客户信用的审查、按揭资料的收集、销售楼款及逾 期款的催收等。
4.2.1.2财务部为应收账款催收的监督机构及间接责任机构,主要负责房款的收取、销售单据的开立、销售楼款的核算、应收帐账款的分析及报送、应收帐款回收情况的动态跟踪等。4.2.2 岗位职责:
根据销售及催收流程设置销售前台岗、客户事务岗、银行按揭岗、销售 统计岗、应收账款核算岗等五个岗位:
4.2.2.1销售前台岗:即为直接销售人员,负责对客户的资信考察、与客户签订楼宇认购书、催收首期款及一次性付款的全部楼款等。该岗位设于各销售部。4.2.2.2客户事务岗:负责催收销售合同签定后的应收款项及督促客户备齐按揭 资料等。该岗位设于各销售业务部门。4.2.2.3银行按揭岗:负责向银行办理按揭手续并督促按揭放款的及时到帐。该岗位设于财务部或销售业务部门。
4.2.2.4销售统计岗:该岗位设于每个项目销售现场,负责记录、统计客户的付款情况,并及时督促销售前台岗向客户收款。该岗位设于销售部或财务部。
4.2.2.5应收账款核算岗:负责对应收帐款的核算、分析及动态跟踪等。该岗位设于各单位财务部。
4.2.2.6各部门根据业务流程及人员设置情况,可对以上岗位再进行细分或合 并,并可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
4.2.3 以上相关责任部门、责任岗位及责任人的考核应与应收账款催收情况直接挂钩。
4.3 应收账款形成前的风险防范
4.3.1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销售付款政策,并尽可能鼓励客户采用一次性交清或按揭的付款方式,限制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即使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付款期限也应尽量限制在楼宇建设期内。
4.3.2对于要求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客户,销售前台岗必须按银行按揭审查的 标准对其进行严格的资信调查,并报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对非一次性付款 的大户购买的资信情况,应予特别关注。4.3.3在签订正式销售合同之前,销售部可与客户签订楼宇认购书,确定房号、总价及付款期限,同时务必让客户了解清楚有关付款须知的内容。
4.3.4对于采用一次性或按揭付款方式的客户,签署销售合同时,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次性付款的客户交清房款;按揭客户交清认购书约定的首期款; 对于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客户,必须交清认购书约定首期款,才能与其签订合同。4.3.5销售合同签署之前款项的催收:
4.3.5.1销售统计岗应每日清理首期款及一次性付款的楼款支付情况,并将该款项到期、逾期情况及时知会销售前台岗,以便于及时催收和签订销售合同。
4.3.5.2按照楼宇认购书约定的应支付款项,销售前台岗应至少在到期前一日向 客户提示确认。4.3.5.3对于因特殊情况确需延期付款的客户,可由客户提出书面申请,在销售前台岗报本部门领导批准后,酌情给予一定宽限期,并在楼宇认购书中予以注明。如该客户超过宽限期仍未付款,则按4.3.5.4处理
4.3.5.4对超过楼宇认购书规定交款日仍未交清首期款或全款的客户,各责任部门及责任岗位应积极催收,通常逾期一周内,销售前台岗应先采用电话催收方式,无效则由公司法律人员配合发出催款通知书(催款通知书应采用特快专递形式,以留有证据,以下相同);逾期两周,按楼宇认购书约定应收取的滞纳金,再发罚款通知书;以上若仍收不回,销售前台岗及销售统计岗应将此情况及时知会本部门领导,并在公司律师的配合下,电话通知客户后,根据楼宇认购书约定相应采取没收定金、将房屋另行出售等措施。4.4 各类性质应收帐款的管点 4.4.1应收帐款按性质可作类:
4.4.1.1应收银行按揭款:指已向银行申请办按揭手续但尚未到帐的款项。
4.4.1.2应收客户按揭欠款:指已办妥按揭手续应按期供款的客户,在我公司为其担保的期限内,发生的逾期仍未支付的欠款。
4.4.1.3分期付款欠款:指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客户,发生的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纳的逾期房款。
4.4.2 对应收银行按揭款的管理要点:
4.4.2.1各部门应在合同中定明,如因客户原因造成按揭办理延迟的,客户应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可向其收取一定金额的违约金,造成公司损失的,还应当负赔偿责任。
4.4.2.2客户事务岗应配合银行按揭岗督促客户在一定期限内(通常不应超过两个月)备齐按揭资料,资料齐全后,银行按揭岗应在第一时间内将其交予银行办理,并督促银行提高办理效率,尽量加快按揭款到帐的速度。
4.4.2.3按揭款未获批准的,各单位不得为客户办理入伙手续或房产证。
4.4.2.4银行按揭岗的业绩考核应与按揭款到帐速度挂钩。4.4.3 对应收客户按揭欠款的管理要点:
4.4.3.1对于银行按揭,各部门应与放款银行充分沟通协调,尽量不对按揭款提供担保,或尽量缩短担保的期限。
4.4.3.2在合同中订明,如客户在公司担保期内未按期还款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逾期未超过一定期限(通常为三个月),应向公司支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超过一定期限(通常为三个月),公司有权配合银行收回其房产。
4.4.3.3客户在办理入伙手续或房产证之前发生按揭欠款的,客户事务岗应在加紧催款的同时将此情况及时知会法律部门,由法律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4.4.3.4对按揭欠款,各部门应积极催收,超过规定交款日一定期限(通常为三 个月)仍无法收回的,客户事务岗应将其及时移交法律部门,由公司律师采用特 快专递形式发催款书面函;若仍收不回的,则按合同中相应条款追宄法律责任。4.4.4 对分期付款欠款的管理要点
4.4.4.1各部门应在合同中定明,如客户未按合同规定按期给付房款的,逾期未超过一定期限(通常为三个月)的,应向公司支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超过该一定期限,公司有权与客户解除合同,并收取违约金。
4.4.4.2各单位应在合同中定明,分期付款的客户在办理入伙手续或房产证之前发生拖欠款项的,各部门有权不为其办理直至其给付全部到期应付款和相应的违 约金。
4.4.4.3对于当期应收款项,客户事务岗应至少在到期前一日向客户确认付款; 若逾期仍未付款,应采取打电话、发书面函等措施积极催收。
4.4.4.4对超过合同约定交款日一定期限(通常为三个月)仍无法收回的欠款,客户事务岗应将其及时移交法律部门,由公司律师采用特快专递形式发催款书面函,若仍收不回的,则按合同中相应条款追宄法律责任。
4.5 应收账款的跟踪、监督
4.5.1各部门应启用适当的销售管理软件,对销售付款情况(包括业务经办人、金额、合同付款日期等)进行实时记录。该软件由销售统计岗及应收账款核算岗共同操作,有关部门及人员共享。
4.5.2为便于及时掌握及控制或有负债情况,银行按揭岗应配合应收账款核算岗建立按揭担保量的动态记录,定期知会公司领导、财务部及各业务部门领导,并至少每半年向集团总部报送一次。
4.5.3应收账款核算岗应对应收帐款的发生、回收等情况进行及时跟踪及按时,做出账务处理,并每月按帐龄及责任人编制应收账款分析表,向本单位领导、财务部及各业务部门领导、各责任人报送。应收账款的帐龄应至少分为3个月以内、3-6个月、6-12个月、1-2年、2-3年、3年以上六个时段。各部门可根据管理需要及合同条款,对以上账龄再进行细分。
4.5.4销售业务部门至少每季度制定收款计划,并联合财务部对计划执行情况 进行动态跟踪;销售业务部门应至少每季度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并将分析报告提交财务部核实、签署意见后,报送公司领导、财务部及各业务部门领导。各单位应按计划完成情况对相关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4.5.5各部门对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账款,应列为遗留问题,并由法律部门参与催收;对逾期超过十八个月、单个客户欠款或由于同个项目同种原因欠款累计超过100万元的,应成立由法律、销售业务、财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清欠小组专门负责催收。4.5.6财务部应定期或至少每年终了,对应收帐款进行全面清查,对帐龄过长(一般为3年以上)已采取多种措施,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应由销售部门确认、法律部门出具详细说明、单位总经理签字,报董事会及当地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后作坏帐损失处理,并设置坏帐登记簿对其进行登记。5.其他规定
如在执行过程中,本管理办法与实际情况有不适合之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之请示,报送财务管理部核实,由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财务管理部应及时对本管理办法与实际情况不适合之处进行修订。
第三篇:建筑施工企业应收帐款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应收帐款管理
目前,制约建筑施工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是资金问题,资金成为衡量企业经营风险的重要指标,也是企业用于偿还债务,维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运转的重要保证。建筑施工企业长期被拖欠工程款,金额巨大的应收帐款,不仅影响企业资金的正常周转,成本费用的发生,而且给企业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因此只有加强应收帐款的管理,及时回笼资金,才能保证建筑施工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一、应收帐款形成原因分析。
“应收帐款”是指施工企业在施工经营活动中,依据价款确认书或合同规定而向发包方、分包方主张的债权。造成企业应收帐款余额较大的因素,究其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建筑行业供求不平衡。正是这种社会因素的影响,施工企业为了生存,竞相压低标价,中标上马。在承揽工程过程中,致使垫资数额、资金实力是其承揽到工程的重要因素,施工企业为了生存,养活队伍,不顾客观条件是否允许,只要有标就投,有活就干。结果是,越干注入的资金越多,越干越赔本;有的施工企业为了争信誉,创牌子,置企业自身利益于不顾,赔本的工程也干,垫资的工程也上.。而发包单位往往就是利用企业的这种心理状况,将疑难、垫资工程发包出去,并且合同条款十分苛刻,连正常的工程进度款都不能及时足额拨付,使企业应收帐款逐年累增。
2.社会信用环境欠佳。目前“黄世仁求杨白劳”已经成为一种社会现象,这种全社会的信用滑坡,使得客户甚至于企业本身对回款难这种不平常现象不以为然,应收帐款的拖欠也不足为怪。即使合同明确了工程款的支付条款,但具体执行起来太难。一但逼到起诉的份上,对工程款的回收将是一个漫长的历程。
3.企业领导不够重视,对应收帐款给企业带来的风险认识不足。许多企业的领导人只看到企业发展的成绩,产值增加了多少,当年利润实现多少,却看不到大量的应收帐款不仅占用了企业经营的流动资金,造成企业的资金困难,还增加了企业的资金成本和管理费用,使企业发展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转。
4.企业内部对应收帐款管理职责不清,控制薄弱。施工管理人员只埋头工程的进度,安全、质量等方面的管理,而忽视工程现场签证及进度结算;财务人员只管埋头做帐、报报表。没有专人负责对应收帐款及时梳理,组织催收,以致应收帐款回收率低;对于无法收回的坏帐,责任不明无法认定,不能及时核销,造成长期挂账,使企业应收帐款余额逐年增加。
分析应收帐款存在的现状,了解应收帐款在某些方面给企业造成的影响,然后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制定应收帐款管理策略,以加强应收帐款的管理,减少各环节应收帐款造成的损失,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促使企业走向良性稳步发展之路。
二、加强施工企业应收帐款成本管理。
做任何事情都会有成本发生,这是毋庸置疑的事实,同样应收帐款也存在成本,应收帐款成本的发生将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损失,因此加强应收帐款成本管理尤其重要。
在收帐过程中,要考虑应收帐款成本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分别采取信用方式、委托收帐方式及自成收帐组的方式,尽快回收帐款,加快资金周转,尽可能减少应收帐款在各环节造成的损失;另外,一但诉讼案件发生,在索赔金额中应收帐款已经形成的成本要计算在内,最大限度地争取索赔费用;即使无力争取到位,丧失应收帐款成本费用也是对债务方作出的最好让步及解释。
三、加强施工企业应收帐款的风险管理。
强化管理人员对应收帐款的风险意识。从项目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到公司高管人员,在抓好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及效益的同时,应充分认识到应收帐款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一般来说,应收帐款数额越大,期限越长,风险就越大。一但大量的应收帐款长期占用或无法收回,不仅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而且制约企业的发展。因此,管理人员要从日常工作中培养对工程项目全面管理的风险意识。
事前控制,加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施工企业应在承揽工程项目之前对建设单位的资信状况、当地的施工环境、项目的资金来源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然后决定是否参与投标;中标后的工程应加强合同的管理。合同是双方意志的体现,受国家法律保护,施工企业不仅要按合同提供服务,而且还可以利用合同保护自身利益,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合同为工程款及时、足额收回提供法律支持,因此要做好合同签订过程的审慎工作。
事中控制,按规定及时结算工程进度款。对于建设单位有意拖延付款或拒付,要认真分析,查找真实原因,若暂时性的资金困难,可以适当放宽收款期限,以便为双方合作打下基础;对于合理的拒付,要查找自身原因,及时整改,尽早拿到工程价款结算单;对于无理的拒付,在通过沟通协商仍然无法凑效的情况下,不应妥协,可通过要求停工、行使置留权等方式,要求对方及时支付,以避免完工后资金回收风险。
事后控制,采取灵活多样的收帐方式。通过现金折扣、让利清收,债权拍卖、债务重组,放宽收帐期限及延期交付工程等方式回收应收而未收的工程剩余款,把收帐风险降到最小化。
四、加强施工企业应收帐款的日常管理。
财务部门要加强对应收帐款的时时监控,及时向领导报告潜在的问题和风险。首先,财务部门对应收帐款核算要建立四级往来明细帐,末级科目核算到工程项目,这样便于对每一个工程项目资金流量的管理及项目资金周转情况跟踪分析;其次,财务部门要注意收集建设方的信息,对企业资金运营中可能形成的应收帐款及其存在的风险,及时反馈给领导,供领导决策时起参考作用,财务人员要当好领导的参谋。再次,对由于被拖欠工程款形成的企业应收帐款,要认真测算其管理成本、机会成本、坏帐成本,以及在应收帐款不能及时到位的情况下,需要融资运行时的资金成本,还要充分考虑到在融资遇到困难时,企业缺少周转资金,影响企业正常运转,给企业带来的潜在风险和危机。最后形成分析报告,及时提交领导层,供其在决策时,充分考虑这些因素,正确认识到可能存在的风险。建立坏帐准备金制度。企业于每年年末对应收帐款分供应商和工程项目逐一进行盘点,对符合坏帐损失条件的应收帐款进行整理上报审批,然后帐务核销,核销后的坏帐备案,以便对项目部进行奖惩兑现。
对应收帐款的管理分清职责,加强控制。要层层落实到人,分清个人的职责,将应收帐款的管理与年终绩效挂钩。本公司近几年实行的项目法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对单位工程项目制定目标责任,不仅从进度、安全、质量方面进行考核,而且从资金流量方面进行考核,包括从项目开始施工到工程竣工后保修金的回收,一把尺子量到边,工程竣工决算后把工程质保金因素考虑进去,然后兑现奖罚。而且对项目部施加还债压力,促使其及时与建设方进行结算及竣工后的决算工作,保证应收帐款及时回收。
建筑施工企业应收帐款给企业带来的风险是巨大的,管理工作也是相当艰巨的,我们在日常工作中一定要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企业领导的支持及相关部门的合作下,对施工企业应收帐款采取全方面、全过程的控制,通过应收帐款的日常管理,降低应收帐款回收的成本,将建筑施工企业的风险控制在适度、合理的范围,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
第四篇:浅议施工企业应收帐款的管理
浅议施工企业应收帐款的管理
作者简介:赵党强,1976年出生,毕业于洛阳市财会学校,后取得郑州中原工学院本科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曾参加勉宁高速公路、平临高速公路、开通高速公路施工、新阳高速公路施工,太原铁路西南环线施工,现任中铁十五局集团太原铁路西南环线项目部会计。
内容摘要:施工企业生产经营有一定的周期性,每个项目都会在一个生产周期内完成,因此应收帐款管理的波动性也比较大,对应收帐款的管理和其它企业有一定的差别,施工企业财务人员现在往往一人兼管几个项目,造成顾此失彼,成立清欠办公室,对已完工项目进行统一管理,可以降低坏帐的发生,避免给企业带来经济上的损失。
关键词:施工企业
应收帐款 管理
一、施工企业应收帐款发生的原因 发生应收帐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
第一,市场经济下供大于求。这是发生应收帐款的主要原因。当前建筑业市场总体上是“工程任务少,施工企业多”的市场格局,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迫使施工企业以各种手段承揽任务。除了依靠施工企业过硬的施工经验、先进的施工设备等外,垫资以及在拨付工程款时间、质保金扣除比例上让步等也是承揽任务的手段之一;由此引起的一定比例的应收帐款。
第二,计价资料报送和收到工程款的时间差。分阶段施工任务完成的时间和收到工程款的收到时间经常不一致,这也导致了应收帐款。就施工企业来讲,分阶段施工任务完成的时间和收到工程款的时间肯定不同,因为已完成的工程量需要现场监理、驻地办、总监办、业主公司计划部、财务部等部门签认,需要很长的结算时间。结算手段越落后,结算所需时间越长,施工企业只能承认这种现实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资金垫支。由于这种时间差也会引起一定比例的应收帐款,二、应收帐款的日常管理
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因为合同关系形成的应收帐款,由于未到付款期限业主公司一般不会提前支付工程款或质保金,而对于施工企业来讲,就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确保该笔应收帐款到期能如期收回。主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定期的财务对帐
施工企业财务部门要形成与业主公司定期的对帐制度,每隔三个月或半年就必须同业主公司核对一次帐目,避免双方在计价金额等方面的出现误差,给应收帐款的管理及收回带来困难,因此要制订一套规范的、定期的对帐制度,避免双方出现财务上的差距,而造成呆、死帐现象,同时对帐之后要签认对帐单并加盖公章或财务章,而不是口头承诺。
(二)、建立完善的业主信息制度
施工企业应对业主公司进行充分、科学的评估,降低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所带来的经营风险。主要包括业主公司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负责人的个人资料等。例如:企业的性质、注册资金、资金来源、公司发展方向、负责人经营理念、负责人的婚姻状况、个人爱好、不良嗜好等。
(三)、密切关注业主公司动态
在日常施工生产过程中,业主公司出现的一些信息,对施工企业工程款及质保金或者其他资金的安全性是有警示作用的。如:
1.付款比过去延迟;经常超出最后期限,并多次破坏付款承诺;发生银行退票(理由:存款不足)等;
2.经常找不到业主单位负责人,业主单位财务人员经常性的回避;业主单位不正常的不接听电话;
3.业主单位决策层存在较严重的内部矛盾,未来发展方向不明确;
4.业主单位有其他的不明确赢利的投资(投机)如:股票、出售固定资产等;
5.发展过快(管理、经营不能同步发展);
6.频繁更换管理层、业务人员,单位离职人员增加;
当业主公司出现以上危险信息时,施工企业管理层应采取果断、迅速的应变措施,可以降低应收帐款的回收风险。
三、到期应收帐款的收回
施工企业普遍存在工程完工后人员转入新工地,没有专门人员管理应收工程款和质保金,即使有人管理,也会存在距离过远,业务太多,出现力不从心,导致本身可以及时收回的应收帐款不能及时收回来,甚至因此导致坏帐的发生,给企业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因此,当施工企业工程款及质保金根据合同到期时,应及时到业主公司催收,应做到以下几点:
1、施工企业应成立专门的清欠办公室,对企业所属各完工项目,当人员已经到新工地上班,对已完工项目无力兼顾时,应即时收归公司清欠办公室统一管理,由公司专人进行统一清欠,原经办人员协助办理。
2.施工企业应收工程款及质保金等各项的资料是否齐备;是否确定因为业主的原因没有支付工程款;
3.对业主公司欠付的工程款或质保金,施工企业应及时要求业主单位提供欠付款项的原因,并收集资料以证明其正确性;
4.对于业主公司要求施工企业准备的各种资料;应尽快准备好,同时要确认业主公司收到资料;
5.提前与业主公司接触,与业主公司相关人员开诚布公的沟通,要回欠付工程款的机会会高些;
6.进行技巧训练,追收欠款是需要技巧的,如:电话技巧、上门拜访技巧;同时应了解客户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个人背景等资料;
四、已被拖欠款项的处理方法
当施工企业应收帐款遭到业主公司拖欠或拒付时,施工企业应当首先分析现行的应收帐款管理制度是否存在纰漏,然后对违约的业主公司的资信等级重新调查摸底,进行再认识。催收账款要发生费用,某些催款发生的费用还会很高(如诉讼费)。一般来说,收帐的花费越大,收帐措施越有力,可收回的账款应越大,坏帐损失也就越小。因此制定收帐政策,要在收帐费用和所减少坏帐损失之间做出权衡。制定有效、得当的收帐政策很大程度上靠有关人员的经验;从财务管理的角度讲,也有一些数量化的方法可予参照。对于恶意拖欠、信用品质差劣的业主公司加紧催收所欠,态度要强硬。催收无果,可与其他经常被该业主公司拖欠或拒付工程款的施工企业联合向法院起诉,以增强其信誉不佳的有力证据。对于信用记录一向正常甚至良好的业主公司,在去电发函的基础上,再派人与其面对面地沟通,协商一致,争取在延续、增进相互业务关系中妥善地解决帐款拖欠的问题。
五、建立应收帐款坏帐准备制度
不管企业采用怎样严格的信用政策,只要存在着商业信用行为,坏帐损失的发生总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企业要遵循稳健性原则,对坏帐损失的可能性预先进行估计,积极建立弥补坏帐损失的准备制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应收帐款可以计提坏帐准备。企业要按照期末应收帐款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补偿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已无法收回的坏帐损失,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当施工企业一旦发生呆/死帐,应及时对呆/死帐进行处理,一般对于呆/死帐的处理方法有以下几种:
1.折让
2.出售债权
3.处理抵押品
4.寻求法律协助
一般而言,业主公司逾期拖欠工程款时间越长,帐款催收的难度越大,成为呆坏帐损失的可能性也就越高。施工企业必须要做好应收帐款的帐龄分析,密切注意应收帐款的回收进度和出现的变化。
在应收帐款的帐龄结构分析中,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要把过期债权款项纳入工作重点,研究调整新的信用政策,努力提高应收帐款的收现效率。对尚未到期的应收帐款,也不能放松监督,以防发生新的拖欠。
第五篇:应收帐款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修改版)
上海嘉定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
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大上海嘉定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扶持中小企业的力度,丰富本行信贷业务产品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是指企业将其合法拥有的应收帐款收款权向银行作质押担保,但银行不承继企业在该应收账款项下的任何债务的短期贷款。
应收账款是指借款人因其在国内贸易中以赊销方式向买方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
付款人是指因与借款人业务往来而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债务人,是质押应收账款的付款人。
第三条 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
(一)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
(二)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
(三)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
(四)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
(五)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六)本行认可的其他权益。
第四条 办理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应遵循“谨慎择优、质押从严、集中授信”的原则。
谨慎择优:为防范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本行应认真调查借款人、应收账款债务人的相关情况,择优选择信誉良好,资金实力雄厚的应收账款债务人,严把准入关。
质押从严:质押的应收账款要充分考虑其真实性、有效性、到期支付的可能性等因素,从严办理。
集中授信: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应包含在借款人的全部授信额度以内,授信额度应根据借款人的履约情况、付款人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二章 贷款对象、条件、相关材料及用途
第五条 贷款对象:注册地在上海市嘉定区辖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国家法律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各类其他经济组织。
第六条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借款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相关证照齐全;
(二)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三)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已正常经营三年以上;
(四)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五)借款人和付款人之间有长期的合作关系,期间无债务纠纷,有近一年以上完整的交易记录,且履约付款正常;
(六)质押的应收账款未到履约期且且原则上单笔账龄不得超过六个月;
(七)在本行开立基本或一般存款帐户;
(八)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应收账款付款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相关证照齐全;
(二)生产经营正常,资金实力雄厚,具备按期足额偿还借款人应收账款的能力及偿还意愿;
(三)在本行开立基本或一般存款帐户,(五)付款人和借款人之间有长期的合作关系,期间无债务纠纷,有近一年以上完整的交易记录,且履约付款正常;
(六)应收账款付款人须出具与借款人形成应收账款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 借款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须提供有权部门的许可证、核准书或备案文件;按规定需取得环保许可证明的,必须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环保许可证明;
(二)公司章程、验资证明、股权证明等;
(三)有权部门颁发的贷款卡(证);
(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明,必要时应要求客户提供近二年税务部门纳税证明资料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主管部门任命书及必要的个人信息;对委托办理授信业务的,须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客户公章与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样本;
(六)根据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要求应由股东(大)会、董事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提供的同意申请信用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
(七)近三年财务年报与近期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客户,提交自成立以来的报表;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财务报告须经审计的,应提供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国家法律法规虽无明确规定,但本行认为申请人的财务报告有必要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也可以要求客户聘请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八)贷款用途及还款来源证明,如生产经营计划、资金来源与使用计划、购销合同或其他经济、商务合同书、招投标协议等;
(九)根据风险管理需要,要求客户提供不动产及其他主要资产的权证、发票的复印件,价值评估报告书;
(十)表明真实贸易背景的合同和相关凭证;相关应收账款的证明材料
(十一)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 应收账款付款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贷款卡等其他贷款相关证件;
(二)应收账款债权确认书;
(三)质押应收账款的相关贸易合同及发票
(四)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 贷款的用途: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用途主要为补充借款人日常经营用流动资金,本行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贷款不得挪用,本行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第三章 贷款种类、期限、利率、额度
第十一条 贷款种类: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是对单笔应收账款的质押。
第十二条 贷款期限:应收账款贷款期限应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账款周期、还款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均采取综合授信的方式,授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
年,贷款采取最高额授信管理方式,做到“先授信、后用信”。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应收账款付款人承诺的付款期限:
第十三条 利率:应收账款贷款利率按照《上海嘉定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业务利率管理办法(试行)》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额度:确定贷款额度是应当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和新增贷款额度,同时应收账款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50%。
第四章 统一授信的程序
第十五条 统一授信的程序:
(一)授信调查。各职能部门、各支行(部)按照调查的相关要求负责对客户的主体资格、经营状况和效益、管理水平、资信状况和发展前景以及担保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拟定最高授信额度方案,提交本行风险管理部审查。授信的上报可以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及贷款材料一并报送
(二)授信审查。本行风险管理部按照风险评价原则对各职能部门、各支行(部)的调查评估的完整性、时效性、合理性、偿债能力和担保代偿能力以及风险状况进行审查,提出最高授信额度的核定意见,报信贷审批委员会审议。
(三)授信审议与审批。信贷审批委员会负责最高授信额度的审议,形成审议意见后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四)授信额度使用。授信额度审批同意,各职能部门、各支行(部)可以对客户进行用信,客户在最高授信额度内按照授信合同的约定用信。行用信,客户在最高授信额度内按照授信合同的约定用信。
(五)用信管理。客户用信后,各职能部门、各支行(部)应加强对客户的用信管理,按照贷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对其用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督促客户按照授信合同约定归还贷款。
第五章 应收账款的确认
第十六条 为验证贷款相关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办理应收账款贷款前,借款人需提供《应收账款债权书》。《应收账款债权书》应由借款人、付款人签字盖章以示确认。
第六章 质押登记
第十七条 办理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前,本行在人民银行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中注册为“常用户”,并在登记公示系统设置一名用户管理员,用户管理员由业务部指派专人担任,负责建立、管理全辖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登记业务的操作。
第十八条 办理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登记前,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操作员应登录登记公示系统,查询应收账款付款人所出质的应收账款在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的登记情况。经查询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未注销的不予办理贷款。
第十九条 贷款审批后,本行需落实贷款审批意见,并与借款人、应收账款付款人签订《应收账款质押三方协议书》,明确应收账款付款人必须按照有关约定履行支付合同,并且支付的应收账款只能划入约定的监管账户。
第二十条 《应收账款质押三方协议书》签订后,本行与借款人、出质人签订借款合同、质押合同。
第二十一条 本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员按照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在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登记内容包括本行和应收账款付款人的基本信息、应收账款的描述、登记期限。本行和应收账款付款人的基本信息包括法定注册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码等。
第二十三条 质押登记手续办妥后即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相关约定发放贷款。
第七章 贷款管理
第二十四条应收账款质押设定后,经办客户经理定期跟踪监督应收账款的增减变化情况。
第二十五条经办客户经理管理职责:
(一)实时关注借款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并重点关注所质押应收账款的质量、金额变化情况,并做详细的记载,检查频率至少为每旬一次;
(二)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如出现不按贷款用途使用贷款或挪用贷款等现象时,有权要求借款人立即提前归还贷款。
(三)随时关注对应收账款付款人付款能力的变化;
(四)定期了解应收账款的支付、流向及借款人账户资金变化情况;
(五)应收账款付款人承诺的付款期限到期后,经办客户经理应及时督促借款人进行应收账款的催收,并监督应收账款付款人将应付款项及时划入本行指定的账户,如未汇入指定账户,应立即采取措施收回贷款。
(六)当应收账款付款人经营不善,造成其偿付能力降低,不利于贷款偿还时,应立即通知借款人,并向本行负责人汇报,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处置。
第二十六条 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必须坚持“及时核对、锁定余额、定向支付”的原则。应收账款质押期间,根据应收账款付款人承诺的应收账款付款时间定期催收,监督应收账款回笼,保证贷款的偿付。
第二十七条在质押应收账款的兑付有效期内,若借款人未能及时归还贷款,本行可以办理展期,但期限不应超过质押应收账款的兑付有效期(且不能超过原贷款期限);办理展期时,借款人、付款人应与本行签订《应收账款质押三方协议书(展期)》。
第八章 风险控制
第二十八条 受理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申请后,贷前调查人员除应按照一般的调查方式和内容对借款申请人、应收账款付款人的主体资格、经营状况等进行调查外,应特别针对应收账款的真实性、有效性、付款计划和获得支付的可能性等进行深入调查,通过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对拟进行质押的应收账款质押信息进行查询,避免重复质押的风险,并提供相关凭据附入贷款审批资料。
第二十九条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员以用户管理员为其设定的登录名登录登记公示系统,以常用户的名义进行登记与查询。用户管理员和操作员应妥善保管其登录名和密码,并对所有以本机构操作员登录名进行的登记与查询等行为承担责任。如发现登录名被他人非法使用的,应立即与用户管理员和征信中心联系。
第三十条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员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与查询,不得在登记公示系统进行虚假登记及发布与登记事项无关的内容,未经委托,不得进行与己无关的登记。
第三十一条 借款人或应收账款付款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行有权停止发放新的贷款、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采取措施变更担保方式:
(一)与应收账款付款人串通提供虚假质押;
(二)未按借款合同用途使用贷款;
(三)出现不利于归还贷款的其他债务纠纷;
(四)因市场变化造成应收账款付款人停产;
(五)因政策变动造成借款人停产;
(六)不接受本行监督或接受监督且不配合本行工作的;
(七)本行认为可能影响贷款归还的其他不利因素的。
第九章 质权实现
第三十二条 应收账款付款人付款期限到期未履行承诺的,本行应申请所在地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第三十三条 借款人与应收账款付款人相互串通、逃避监督,致使应收账款未汇入指定账户导致贷款无法偿还的,本行除申请所在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外,应继续保留对借款人、应收账款付款人的追索权利,直至贷款本息清偿为止。
第三十四条 本行应在借款人全部偿还贷款本息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的注销手续。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本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六条 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2、3、4、5、6、应收账款质押三方协议书(展期)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书; 应收账款质押清单; 应收账款质押三方协议书; 应收账款债务确认函;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