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批发企业GSP认证申报资料要求(正式稿)
吉林省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申报资料要求 资料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见附表1)1份,同时附申请书电子文档(省食品药品认证中心网站下载填报打印)资料二:企业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药品GSP认证申报资料初审表》1份(见附表2)资料三:申报资料相关内容1份(单独装订成册)
(一)申报资料封面(见附表3)
(二)申报资料目录
(三)企业保证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性的声明,附企业负责人的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原印章
(四)相关许可证明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变更栏载明页的复印件,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企业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2.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上次认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5.定点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6.委托、被委托药品储存配送业务确认件复印件。1
以上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原印章。
(五)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综述,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基本情况概况,包括:企业历史沿革,人员情况,隶属关系,所属药品经营单位情况,上一年度药品经营质量情况,上次认证以来经营场所、仓库、设施设备、关键人员及质量体系变更情况。2.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总体描述,包括:企业确定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组织机构、质量管理职责及开展的质量管理活动等。3.质量风险开展情况,对药品流通过程中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和审核的内容和程序等。4.人员与培训情况,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质量管理、验收、养护等岗位人员配备情况;各岗位人员年度培训考核制度和培训内容;卫生管理制度和年度健康检查情况。5.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概况,简述文件分类,以及文件起草、修订、审核、批准、分发、保管、修改、销毁等工作程序。6.设施与设备配置情况,简述经营场所和库房(常温库、阴凉库、冷库)地址、面积及配备的相关设施设备,自有运输车辆,冷藏车及冷藏箱、保温箱配置情况。2
7.校准与验证情况,校准的计量器具、温湿度监测设备名称、校准时间、有效期等,开展的验证项目。8.计算机系统情况,包括:系统配置情况,系统中设置各经营流程及环节的质量控制功能,建立的质量基础数据库内容等。9.简述药品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销售、出库等质量管理活动要求,重点包括: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票据管理制度,收货验收制度,药品电子监管制度,储存养护要求,销售方式和渠道,出库复核情况,药品委托储存情况等。10.运输与配送管理要求,药品运输方式,委托运输的对第三方质量保障能力审计情况。11.售后管理活动,包括:退货管理、质量投诉、药品召回、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等相关制度执行情况。12.企业内审情况,内审组织方式、自查发现问题及改进措施情况等。
(六)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主要包括:质量管理制度、部门及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档案、报告、记录和凭证等文件名称及文件编号。
(七)相关表格、图纸及证明文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原印章): 1.企业质量管理人员资质情况表(见附表4)
填写范围: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和质量管理员、验收员。以上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及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包括: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学历证书复印件。报送的资质证书复印件要清晰。各类证书应具有合法性。执业药师的执业单位应与申报企业相同。2.企业相关人员资质情况表(见附表5)。填写范围:养护员、采购员、销售员、保管员,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还需填写售后服务人员。3.企业经营场所、仓储场所情况表(见附表6)。4.企业经营设施、设备情况表(见附表7)。5.企业组织机构图和各岗位职能架构图。6.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的位置图(标明所处街路、所在建筑物楼层)。7.企业经营场所、仓库平面布局图,并标明尺寸比例。8.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用房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租赁方的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八)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申报资料均需用A4型纸张打印或复印,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页码标在右下角。附表1: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 附表2:药品 GSP认证申报资料初审表 4
附表3:药品 GSP认证申报资料封面格式 附表4:企业质量管理人员资质情况表 附表5:企业相关人员资质情况表 附表6:企业经营场所、仓储场所情况表 附表7:企业经营设施、设备情况表 5
附表1:
药品经营质量管
理规范认证申请书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企业:
(公章)
所在地区:
填报说明 1.企业在申报GSP认证资料时,应严格按照GSP规定填报资料,所填内容要真实可靠,申报的资料应与企业现场检查留存的 资料保持一致,有据可查。2.申报资料中企业名称应使用全称,并与公章一致。3.经营方式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中载明的经营方式填写,填写:批发、零售连锁。4.企业类型根据经营范围填写,如:综合性批发企业、疫苗专营批发、体外诊断试剂批发、零售连锁总部等。5.经营范围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中载明的经营范围填写,定点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企业,也应将经营项目填写到经营范围中。6.认证类型填写:新开办认证、到期重新认证、迁址认证、许可证到期认证。7.注册地址、仓库地址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实际地址填写。8.转制、更名的时间填写最近一次更名时间。9.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前标明所在地区长途电话区号。10.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可在表格“备注”中予以说明。11.表中所有面积均为建筑面积。12.无此项内容填写“无”。7
企业基本信息表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许可证编号
企业类型
开办日期
转制、更名的时间 经营方式
认证类型 经营范围 仓库地址 上一年销售额(万元)经营品种数 职工总人数
专业技术人员数
执业药师数
药学技术人员数
企业负责人
学历
执业药师 质量负责人
学历
或 技术职称
质管部门负责人
学历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附表2: 药品GSP认证申报资料初审表 企业名称:
审 查 项 目 审 查 结 果 1.《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 符合□ 不符合□ 2.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符合□
不符合□ 3.企业实施GSP情况综述 符合□
不符合□ 4.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 符合□
不符合□ 5.企业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 符合□
不符合□ 6.企业相关人员情况表 符合□
不符合□ 7.企业经营场所、仓储场所情况表 符合□ 不符合□ 8.企业经营设施、设备情况表 符合□
不符合□
9.企业组织机构图和各岗位职能架构图 符合□
不符合□ 10.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位置图 符合□ 不符合□ 11.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平面布局图 符合□ 不符合□ 12.企业经营场所、仓库用房产权证有效证明文件 符合□ 不符合□ 13.企业保证申请材料各项内容真实性的声明 符合□ 不符合□ 初审意见: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审批人签字: 9
附表3: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认证申报资料
申请企业:(公章)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10
附表4 企业质量管理人员资质情况表
填报企业:
(盖章)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执业药师执业药量所学 技术 是否为 姓 名 职 务 学 历 备注 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专业 职称 执11 业药
师
编
号
编
号
附表5 企业相关人员资质情况表 填报企业:(盖章)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岗 位 学 历 所学专业 技术12 职称
备
注 附表6: 企业经营场所、仓储场所情况表 填报企业:(盖章)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经营场所 注册地址 经营场所面积(㎡)仓储场所 仓库地址 冷库1 冷库2 冷库3 冷库容积(m³)仓库总面积(㎡)其中:常温库面积(㎡)阴凉库面积(㎡)药品仓库面积 冷库面积(㎡)
(㎡)中药材库面积(㎡)中药饮片库面积(㎡)特殊药品库面积(㎡)辅助用房 辅助用房总面积(㎡)辅助用房面积 其中:养护场所面积(㎡)(㎡)包装物料场所面积(㎡)备注 13
附表7 企业经营设施、设备情况表 填报企业:(盖章)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使用岗位 型号 数量 接入系统终端机 计算机 系统设 备 系统服务器 安装位置 型号 数量 常温库 阴凉库 仓储温 冷库
湿度监温湿度监测探头 中药材库
测设备 中药饮片库 特殊药品库 数据处理器 安装位置 型号 数量 单体空调机 仓储温 湿度调 控设备 中央空调机 制冷机组 发电机组 电子监手持终端机 管设施 规格 型号 数量 运输车 运 输 设 冷藏车 备 冷藏箱 保温箱 其他仓 储设备 14
第二篇: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主要资料目录
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主要资料目录
一、管理职责
1、、企业情况
*0401(1)GSP认证报资料
(2)GSP实施情况汇报资料
2、企业质量领导组织
0501,0502(1)成立企业质量领导组织的文件(2)授予质量管理部质量否决权的决定(3)企业质量领导组织职责
(4)企业质量领导组织成员情况表(5)企业质量领导组织机构与职能框图(6)企业质量领导组织活动记录
3、企业质管机构
0601,0602,0603,0607,0608,0701,0702(1)企业成立质管机构的文件(2)企业质管机构人员情况表(3)企业质管机构人员任命书
(4)企业质管机构人员学历、职称、上岗证复印件(5)企业质管机构职责
(6)企业质管机构职能与框图
4、首营企业审核
0604(1)首营企业审批表(2)首营企业证照复印件(3)首营企业销售法人委托书(4)首营企业质量保证协议书
(5)首营企业GMP或GSP证书复印件(6)首营企业审核登记表
5、首营品种审核
0604(1)首营品种审批表
(2)首营品种生产批件复印件(3)首营品种质量标准复印件(4)首营品种包装、标签及说明书(5)首营品种注册商标复印件(6)首营品种物价公示表复印件(7)首营品种法定检验报告书复印件(8)首营品种样品
(9)首营品种首批到货批次厂方检验收报告书
6、药品质量档案
0605(1)建档品种
a﹑主营品种;b ﹑常营品种;c ﹑生过质量问题品种;d ﹑质量不稳定品种; e ﹑短效期品种; f﹑药监局监控品种
g ﹑消费者集中投诉的品种(2)药品质量档案内容
a﹑药品质量档案表;
b ﹑药品质量标准;c ﹑包装、标签及说明书(3)药品质量档案目录表
7、药品质量查询
*0606(1)质量查询记录表(2)质量查询登记表
8、药品质量投诉
*0606(1)质量投诉记录表(2)质量投诉登记表
9、药品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0606(1)质量事故报告书
(2)质量事故分析报告书
10、指导监督记录
0608
*0701 4201(1)指导监督记录表(2)指导监督相关资料
11、不合格药品审核处理
0609(1)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
(2)不合格药品报损(销毁)清单(3)不合格药品销毁记录
12、药品质量信息
0610(1)各级药监局文件
(2)药品质量抽查通报公告、通告
(3)媒体杂志公布、报导、投诉的药品质量信息(4)药品质量信息传递反馈表(5)药品质量信息反馈表
(6)药品质量信息季度汇总分析表
13、质量管理制度
*0801(1)质量管理制度
(2)各级人员及相关部门质量职责
(3)质量工作程序
14、制度定期检查与考核
*0802(1)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考核程序(2)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考核表(3)问题改进和措施跟踪记录
15、GSP实施情况内部评审
0901(1)GSP实施情况评审程序(2)GSP实施情况检查记录(3)GSP实施情况内部评审报告(4)问题改进和措施跟踪记录
二、人员与培训
1、企业负责人及质管人员情况表
1001,*1101,(附学历、职称、上岗证等复印件)
2、企业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
1501,1502(附学历、上岗证复印件)
3、国家就业准入岗位人员情况表
1503((附学历、上岗证复印件)
4、健康检查资料
1501,1602
*1201,1401,*1403
1402(1)企业员工健康检查汇总表(2)员工个人健康检查档案
5、企业员工培训教育
1701,1702(1)企业员工教育培训计划表(3)培训现场签到册(4)员工培训教育档案(5)培训教育资料
三、设备与设施
1、仓库设备设施台帐
1906,2101,2102,2103,2104,*2201
2、验收养护设备设施台帐
2402,2403,2701,4207
3、营业办公场所设备设施台帐
1901
4、计量器具台帐
2402,4207(1)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记录(2)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记录
5、养护设备检修维护记录
2501,3701,4207
6、养护设备使用记录
3701,4207
四、药品购进
1、药品购进程序
2701
2、供货企业目录
*2702,2703,*2704 2705
3201
(1)供货企业证照复印件
(2)供货企业销售员的法人委托书(3)供货企业质量协议书
(4)供货单位GSP或GMP认证书复印件
3、进口药品证书文件
*2802(1)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2)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
4、首营企业审核目录
*2901(1)首营企业证照复印件
(2)首营企业销售员法人委托书(3)首营企业质量保证协议书
(4)首营企业GSP或GMP认证复印件(5)首营企业审核登记目录
5、首营品种审核目录
*3001(1)首营品种批准文号批件复印件(2)首营品种质量标准复印件(3)首营品种包装、标签及说明书(4)首营品种注册商标批件复印件(5)首营品种物价公示表复印件(6)首营品种法定检验报告书复印件(7)首营品种样品(8)首营品种审批表(9)首营品种审核登记表
6、药品购货计划
3101
7、药品购销合同
3201,2705
8、药品购进记录
*3301
9、特殊药品购进资料
3302
10、进货质量情况评审资料
3401
五、验收
1、药品质量验收检查程序
*3501
2、购进药品验收记录
*3501,3502,3503,*3509,3511
3、销后退回药品验收记录
*3501,3505,3506,*3509
4、进口药品验收记录
*3501,3505,3506,*3509
5、特殊药品验收记录
*3501,3502,3503,*3509,*3512
6、中药材、中药饮片验收记录
3507
7、药品送货凭证
*3501
8、药品验收通知单
*3501
9、药品入库通知单
*3501
10、药品拒收报告单
*3501
11、药品验收抽样记录
3511
12、首营品种厂方质量检验报告书
3510
六、储存与养护
1、不合格药品报告单
4003
2、药品停售通知单
4003
3、药品解除停售通知单
4003
4、不合格药品台帐
*4002
5、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
*4004
6、报损药品销毁记录
*4004
7、不合格药品处理汇总分析
4005
8、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4006
9、销货退回通知单
*4109
10、销货退回药品(台帐)记录
*4109
11、库房温湿度记录
*4202
12、药品养护检查记录
4204
13、药品质量复查通知单
4205,4209
14、养护检查定期汇总、分析报告
4206
15、重点养护品种确定表
4208
16、药品养护档案表
4208
17、养护设备使用记录
4207
18、养护设备检修维护记录
4207
19、计量器具台帐
4207(1)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记录(2)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记录 20、暂停发货标志牌
4209
七、出库与运输
1、药品出库复核记录
*4401,4501
2、特殊药品出库复核记录
4402,4501
3、直调药品验收记录(生产厂)
*4801
4、药品出库凭证
*4401
5、药品直调凭证
*4801
八、销售与服务
1、合法资格购货单位目录
*5001
2、合法资格购货单证照复印件
*5001
3、药品销售票据
*5301
4、药品销售记录
*5302
5、直调药品购进记录(商业)
5401
6、直调药品销售记录(商业)
5401
7、质量问题处理记录
8、药品追回记录
9、不良反应报告
5601 *5701 2702
第三篇:药品批发企业新版GSP认证申报资料技术审查要点
药品批发企业新版GSP认证申报资料技术审查要点
1、《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
1.1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应与《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其副本变更记录页中内容保持一致;
1.2其他各项内容应与企业申报资料内容相一致;
1.3企业所在地市局对经营假劣药品情况进行核查认定并加盖市局公章。
2、证照及其他证明资料复印件
2.1《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2.2《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
2.3应提供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批准经营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有); 2.4应提供罂粟壳经营资格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有)。
3、企业实施新版GSP情况的自查报告
3.1企业概况、性质、分支机构情况、药学技术人员数量及所占比例、经营覆盖区域、经营规模、质量保证情况等;
3.2企业组织机构和岗位人员配备、培训概况;
3.3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概况和运行情况包括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具体内容;包括文件体系、业务流程、计算机系统、设施设备描述等;
3.4企业开展内审情况; 3.5企业开展风险评估情况;
3.6企业开展相关设施设备验证情况; 3.7企业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情况; 3.8企业仓储改造情况。
4、企业所属药品经营企业情况表;
4.1凡具有独立采购、销售行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独立申请药品GSP认证、并提供《企业所属药品经营单位情况表》;
4.2提供批发企业分支机构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3提供分支机构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
4.4提供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员的简历、身份证复印件、相关学历和技术职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组织机构图
5.1应提供企业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职能框架图,应包括法定代表人; 5.2组织机构图上应标明高层管理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的姓名。
6、企业负责人及质量管理人员情况
6.1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标明疫苗质量管理人员(如有);
6.2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员的简历、身份证复印件、相关学历和技术职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执业药师的执业单位应为申请认证企业;
6.3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6.4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6.5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6.6质量管理员应当具有药学中专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7、采购、验收、养护人员情况
7.1应提供企业药品采购、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标明中药材、中药饮片验收、养护人员(如有);标明疫苗验收人员(如有);
7.2应提供企业药品采购、验收、养护人员的简历、身份证复印件、相关学历和技术职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疫苗企业应提供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文件;
7.3验收员与养护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7.4中药材、中药饮片验收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7.5中药材、中药饮片养护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7.6疫苗质量管理员、验收员应当具有预防医学、药学、微生物学或者医学等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从事疫苗管理或者技术工作经历;
7.7采购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8、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 8.1质量管理体系内审的规定; 8.2质量否决权的规定; 8.3质量管理文件的管理; 8.4质量信息的管理;
8.5供货单位、购货单位、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及购货单位采购人员等资格审核的规格;
8.6药品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销售、出库、运输的管理; 8.7特殊管理的药品的规定; 8.8药品有效期的管理;
8.9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的管理; 8.10药品退货的管理; 8.11药品召回的管理; 8.12质量查询的管理;
8.13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的管理; 8.14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 8.15环境卫生、人员健康的规定; 8.16质量方面的教育、培训及考核的规定; 8.17设施设备保管和维护的管理; 8.18设施设备验证和校准的管理; 8.19记录和凭证的管理; 8.20计算机系统的管理; 8.21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
8.22质量管理、采购、储存、销售、运输、财务和信息管理等部门职责; 8.23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质量管理、采购、储存、销售、运输、财务和信息管理等部门负责人的岗位职责;
8.24质量管理、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销售、出库复核、运输、财务、信息管理等岗位职责;
8.25药品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销售、出库复核、运输等环节及计算机系统的操作规程。
9、企业经营场所、仓库平面布局图 9.1标明仓库的区域划分情况,应有待验区、合格品区、发货区、不合格品区、退货区等专用区域;
9.2标明特殊药品专库或专柜的位置(如有); 9.3标明冷库的位置(如有);
9.4分支机构的平面图应注明其所在地和名称(如有)。
10、企业经营、仓储设施设备情况
10.1应提供经营、仓储设施设备一览表或提供经营、仓储设施设备简介; 10.2具备特殊药品、生物制品经营范围的应提供相应设施设备情况。
11、仓库温湿度监控情况
11.1包括监测系统、监测终端及运行情况。
12、计算机系统管理情况
12.1包括硬件、软件、基础数据库、系统质量管理功能等情况。
13、非违规经营证明
13.1应提供企业一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经营造成经销假劣药情况说明。
14、声明文件
14.1应提供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所提交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5、申办人资格文件
15.1应提供申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5.2申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申请项目。
第四篇:GSP认证申报资料(精选)
GSP认证申报资料目录
1、《药品批发企业换证申请(审查)表》(附件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附件3);
2、药品批发企业资格证明文件:《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的综述,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的基本情况、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的总体描述、运行情况及上一企业药品经营质量回顾分析(至少包括上次GSP认证以及近一年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缺陷项目整改完成情况);
(2)企业的组织机构及岗位人员配备整体情况,附企业组织机构图和各岗位职能架构图;
(3)各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和定期体检管理情况;
(4)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概况,简述文件的起草、修订、批准、发放、控制和存档系统;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管理制度;实施电子监管的情况;
(5)企业经营场所、仓储、验收养护等设施、设备情况,并附有关情况表;(6)校准与验证的实施情况;
(7)计算机系统概况,简述与药品经营质量风险管控密切相关的计算机系统的设计、使用等相关情况;
(8)简述药品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销售、出库、运输、配送、退货、投诉处理、不良反应报告、追回和配合药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职责等方面的管理情况;
(9)有分支机构的应单独说明管理模式及上述相关情况,并附情况表(见附件10)
4、企业内审执行情况及内审评定结果;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不足、改进措施及效果;
5、简述上次GSP认证后关键人员变更、企业经营场所、库房设施设备发生重大调整的情况;委托第三方储存、配送需提供《委托、被委托药品储存配送业务确认件》,并详细说明质量审计、信息管理等有关情况(如果有);
6、企业制定的应对经营活动中质量风险点的管理重点和处置预案,简述在经营活动中进行风险识别、评价、控制、沟通和审核的过程;
7、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简历、任职文件,若为执业药师须提供执业药师资格证和执业药师注册证(需注册在本企业)复印件;
8、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见附件7),企业药品采购、验收、养护员、计算机管理员等企业人员情况表(见附件8);
9、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10、企业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平面布局图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应提供该房屋的产权证及租赁合同;如使用房屋无具体门牌号的,应提供经地名办确认的详细地址。仓库平面布局图要严格标明比例;
11、企业12个月内有无经销假劣药品问题的说明及有效的证明文件;
12、企业保证申请材料各项内容真实性的声明,附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的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原印章。
第五篇:GSP认证申报资料说明
GSP认证申报资料说明
关于药品批发及零售连锁企业GSP认证 申报资料技术审查有关要求的说明
一、申报材料基本要求
企业在申报GSP认证资料时,应严格按照GSP规定填报资料,所填内容要真实可靠,申报的资料应与企业现场检查留存的资料保持一致,有据可查。报送的每份资料及表格必须加盖企业公章并在规定位置填写日期。认证申请书及其它申报资料,应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同时标明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
二、具体内容填报要求
(一)药品GSP认证申请书(式样见附件1)
1、填写的企业名称应与公章一致,不用简称,其它附件资料中亦不用简称。
2、认证申请书中各项目按规定填写,做到详实和准确。
3、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仓库地址应与《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内容一致。
4、(1)经营范围中具有麻醉药品和一、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在企业基本信息栏中划“√”,同时提供相应的批准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经营范围中具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资格的企业,在企业基本信息栏中划“√”,在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通知文件》栏目中下载《我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定点经营企业名单》,打印后作为合法资质证明文件即可。
(3)如没有以上两项经营范围的,在企业基本信息栏中填写“无”。
5、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应与《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内容一致。
6、企业开办时间,要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首次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时间为准。转制、更名的企业,须填写最近一次转制、更名的时间。
7、职工人数,是指签定聘用合同的在册全体员工数。
8、填写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的执业药师或技术职称栏目时,已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只填执业药师,否则只填技术职称。
9、联系人,一定要选择随时可以联系到的本企业法定代表人、质量负责人或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人。联系方式一旦变动应尽快通知省食品药品认证和培训中心,所留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前加区号,同时留下手机号码便于联系。
10、企业基本情况:填写须简明扼要,不得另附页。要求反映企业基本概况,包括企业组建的历史沿革、企业性质、组织机构名称、人员状况、分支机构情况、门店数量、药学技术人员所占比例、库房的总面积[包括:常温库、阴凉库、冷库(立方米)、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库、特殊药品库面积]、上年销售额和利润、质量保证情况、设施设备状况,有无违规经营假劣药品情况。5年到期的企业重新认证需要反映出上次认证的时间。
(二)GSP认证申报资料初审表(式样见附件2)
企业申报GSP认证资料初审表后,由企业所在地、市(州)局负责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审查结果”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合格”或“合理缺项”字样,审查项目如下:
1、《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
3、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
4、企业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
5、企业经营场所、仓储、验收养护等设施、设备情况表;
6、企业所属药品经营单位情况表;
7、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文件系统目录;
8、企业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图;
9、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平面布局图;
10、企业办公、经营场所和仓库用房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11、企业非违规经营假劣药品问题的说明。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1、《药品经营许可证》载明项目: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应与《营业执照》内容相一致。
2、《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应按规定进行年检,未进行年检的,应提供相应书面证明材料,说明原因。
3、有分支机构的药品批发企业应提供分支机构《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零售连锁企业应提供所有具有合法资质连锁门店的名单,企业连锁门店的名单须分别由门店所在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加盖公章(式样见附件3)。
5、企业应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如《药品经营许可证》有些项目发生变更,还应提供变更事项载明页的复印件。6、5年到期重新认证的企业须提供上次认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四)企业实施GSP情况自查报告
1、主要反映企业为保证药品经营质量,在实施GSP过程中制定的质量方针、目标及质量保证体系,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等。要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本企业的管理职责、人员培训、设施与设备、进货与验收、储存与养护、出库与运输、销售与售后服务等经营各环节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做出自我评价,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2、重新申请认证企业的自查报告,还应说明上次认证后企业软硬件条件变化的情况,最近一次认证或跟踪检查中存在缺陷项目的整改情况。
(五)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式样见附件4)
1、此表的填写范围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和质量管理组(员)所有人员(包括分支机构的质量管理人员),并在备注栏中注明质量管理人员所在分支机构的名称。
2、以上人员应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包括: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学历证书复印件,报送的资质证书复印件要清晰。各类证书应具有合法性。
3、执业药师的执业单位应与申报企业相同,不相同的应先行变更执业单位。
(六)企业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式样见附件5)
1、“职务栏”要根据所从事的工作填写验收员、养护员。
2、如果该企业有分支机构,填写范围内应包括企业及分支机构人员情况,并在“备注栏”注明所在分支机构名称。
3、企业及下属分支机构的药品验收、养护人员也要把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学历证书复印件附后。
(七)企业经营场所、仓储、验收养护等设施、设备情况表(式样见附件6)
1、设施、设备应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如本企业没有该栏目所设项目时,注明“无”。
2、各类仓库面积均指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对冷库还须在面积后面用括号标注冷库体积单位。
3、“辅助用房”是指库区中服务性或劳保用房屋。营业用房、辅助用房、办公用房总面积:批发企业要包括分支机构的用房面积;连锁企业只填写总部和配送中心的面积。
4、仓库总面积是冷库、阴凉库、常温库和特殊管理药品专库、中药材、中药饮片等各类库房面积的总和。如果在各类仓库中存在库中库的情况,须按实际面积加和。
5、验收养护室仪器、设备: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应配置千分之一天平、澄明度检测仪、标准比色液等仪器设施。企业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配置水分测定仪、紫外荧光灯、解剖镜或显微镜等。
6、运输用车辆,如果在设施设备表中填写不下,也可另附表填写(应列明运输、配送工具的名称、型号、数量等相关内容)。
7、符合药品特性及安全要求的设备:指药品库房中用于温湿度调节、防火、防蚊虫等设备。
8、配送中心配货场所面积:指零售连锁企业,或药品批发企业接受零售连锁企业委托配送业务,为零售连锁企业门店配送药品而单独设置的、独立的配货场所面积。
(八)企业所属药品经营单位情况表
1、批发企业填写本企业分支机构(包括非法人分支机构,并在备注栏中注明“非法人”),批发企业无分支机构,在此表中注明“无”(式样见附件7)。
2、零售连锁企业填写本企业所有门店情况表(式样见附件8)。
(九)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文件系统目录
申报资料应填报现行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文件系统所有文件的目录,目录中应包括序号、文件名称和文件编号。企业报送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文件系统目录中应包括分支机构的相关文件目录。按照GSP有关要求,文件系统主要包括岗位职责、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三方面内容。
如果企业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后,又新增加了经营范围,同时应增加相应的文件目录。如经营范围中已包含而暂时未经营的项目,也应制定出相应的制度。
(十)企业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图
企业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应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相适应,保证本企业药品的购进、储存和销售等环节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并能有效运行。应提供企业管理组织机构图和质量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图,并注明各部门负责人姓名,明确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十一)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平面布局图
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平面布局图要按实际比例绘制,并标明实际尺寸。批发企业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包括分支机构,零售连锁企业经营场所包括总部、分部。
经营场所、仓库或配送中心图中应标明仓库名称、地址、各库区面积,仓库或配送中心图中标明“五区三色”(待验区、退货区为黄色;合格区、发货区为绿色;不合格区为红色)。要尽量使用彩色,同时企业还要标明验收养护室位置和面积,储存特殊药品、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仓库应单独标明其位置和面积。
(十二)企业办公、营业场所和仓库用房产权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企业办公、营业场所和仓库的产权归本企业所有,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果产权是其他单位的,应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同时提供租赁方的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十三)企业非违规经营假劣药品问题的说明及有效证明文件
企业在申请认证前一年内,应没有因违规经营造成的经销假劣药品行为。如一年内经销过假劣药品,但属于《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81条行为的,应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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