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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购销合同
编辑:寂夜思潮 识别码:14-987972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05 19:11:39 来源:网络

第一篇:化学品购销合同

篇一:化工产品购销合同 化工产品购销合同 甲方(供方):长沙亚钛钢材贸易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乙方(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金额、交(提)货时间等。第二条 质量标准:本合同化工产品质量符合生产厂家标准。第三条 价格条款:

1、性质(限定其一):□a.到岸(到达)价 □b.离岸(出厂)价

2、方式(限定其一):□a.固定单价 □b.其他定价方式 第四条 货款结算与支付方式: □a.款到发货:在甲方交付产品前,乙方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甲

方根据实际供货量在当月内开出增值税发票并提供其他相关单据(由乙方委托甲方邮寄发票的途中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需按照____%月贴息率贴息。

□b.其他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产品交付(乙方根据甲方开具的提货单进行产品交接): 1.产品交付方式: 1)乙方自行提货的,由乙方自派运输工具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提货,交付点根据计量交接方式不同确定为:

①铁路罐车计量:以始发站铁路罐车封口为交付点。②储罐计量:以储罐到运输工具的管线出口为交付点。③流量计计量:以流量计出口为交付点。

2)甲方送货的,甲方将产品送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交付点根据运输方式不同确定为: ①铁路、公路运输:以乙方指定地点的罐车封口为交付点。

②水上运输:以乙方指定地点的船舷为交付点。甲方应提供给乙方生产企业检验部门或独立检验机构出具的载明数量检验结果的数量证书,该装船数量证书是甲方向乙方交货的数量依据,当产品交付至乙方指定码头的法兰接头接口处时,卸船前由乙方指定独立的第三方商检机构在船上对船舶装载数量进行检验。

3)对于委托代运产品,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书面委托,甲方依据乙方委托书给予办理代运,以产品交付甲方受乙方委托代办的运输工具为交付点。

2.在交付点之前产品的风险由甲方承担,在交付点之后产品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第六条 交(提)货地点、相关运输费用及其负担: 第七条 计量及标准: 1.产品交付数量以甲方上游生产企业产品出厂的法定计量为准,如乙方对甲方的计量有异议, 可委托甲乙双方认可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检验机构在交付地点对装载数量进行检验,商检量与甲方上游生产企业计量误差在3‰以内,仍以生产企业计量为准;商检量与甲方上游生产企业计量误差超出3‰,以检验机构计量为准。检验费由计量过失方支付。2.乙方应保证产品接卸单位的设备以及储存产品的罐区具有合法的接卸、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资格,并达到国家关于接卸、储存危险化学品设备安全及数量、质量标准。第八条 验收: 1.产品交付时,双方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甲方委托上游生产企业保存产品样品),以备检验。

2.乙方在接收甲方产品同时对产品进行确认,如与合同约定不符,须在24小时内向甲方提出异议,逾期不提出视为甲方所交付的产品符合合同约定。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后妥善解决。3.在验收期内,如乙方认为产品质量或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共同指定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检验机构作为检验部门。该部门的检验结果是最终的,双方均受其约束。如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检验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由甲方承担。第九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提交给对方的合同、文件、资料、数据等,或其他使用对方处于有利竞争地位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不当使用,但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按法律规定除外。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保密条款将持续有效。第十条 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

(1)销售的化工产品质量符合合同规定的指标要求。(2)甲方已授予其授权代表签署本合同的权利,从生效日开始,本合同的条款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2.乙方保证:

(1)乙方须依法定程序设立(自然人)、有效存续且相关手续完备。(2)乙方履行本合同以及化工产品销售合同的相关义务,保证不违反其营业执照、成立协议、章程或类似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保证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政府任何部门的授权或批准。(3)乙方自提时,须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营运资质和期限负责,运输车辆需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运输单位对危险品运输许可证,车辆对危险品三证等相关证件),涉及易制毒品类产品的自提运输车辆还需具备易制毒品运输资质。(4)乙方已授予其授权代表签署本合同的权利,从生效日开始,本合同的条款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 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甲乙双方须确保在销售、运输、存储、加工、使用等过程中遵守安全、环境与健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承担安全、环境与健康责任。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1.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须采取书面形式。2.本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过错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继续履行,无过错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后果由过错方承担。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须履行通知对方义务。第十三条 免责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或政府行为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上述情形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有义务采取措施将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2.由于甲方上游生产企业停车使甲方产品不能及时交付的,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及时通知乙方。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篇二:化学试剂耗材玻璃仪器购销合同 化学试剂耗材玻璃仪器购销合同 合同签订地点:中国武汉

需求方:华中农业大学(以下简称甲方)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招标(招标编号:)结果(非招标的删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本着诚信合作的原则,为保证甲方(使用单位名称)向乙方购买 年度化学试剂耗材玻璃仪器,特签订本合同。一.试剂耗材玻璃仪器价格:

详见附件:试剂耗材玻璃仪器报价表

二.质量要求:试剂耗材必须按报价表指定的生产厂家供货,若报价表生产厂家内容含糊,则“产地、生产厂家”等由甲方指定。所购试剂耗材玻璃仪器如有国家或地方标准,需达到其标准;若无国家、地方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三.结算方式: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结算,在试剂耗材玻璃仪器交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付清全款。

四.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1)合同一经签订,即按合同价格执行,不考虑市场价格波动因素;

(2)甲方若需非招标化学试剂耗材应与乙方协商解决,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组织货源。甲方有紧急化学试剂耗材要求时,乙方应积极组织货源,并保质保量的按要求供货。五.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应向乙方提供购买化学试剂耗材玻璃仪器等的品名、规格、批号、数量等,并附上相应的采购清单;(2)乙方将化学试剂耗材玻璃仪器等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立即组织人员对其进行清点、签收;

(3)乙方产品质量、数量及交货时间都符合本合同要求,甲方必须及时(一周内)进行初步验收,由于实验的特殊性,此验收为形式验收,是否合格,待使用(试用)后方能检验,即在两周内使用后无质量问题后,方可认定为验收合格;(4)甲方负责对乙方所供物品按合同要求进行验收并签字,未经甲方主管责任人验收的一律不予付款;

(5)收到乙方货物时,如发现化学试剂耗材与定单不符时,应及时通知乙方按要求保质保量更换或补充。

六.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应保证化学试剂耗材玻璃仪器等的质量,所供应化学试剂耗材玻璃仪器等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供应的试剂耗材玻璃仪器等在规格、包装、效期、生产厂家等质量参数与甲方采购清单相一致;(2)按甲方要求按时提供规定的化学试剂耗材玻璃仪器,并按指定交货地点提前两天通知甲方,否则,应向甲方承担有关的赔偿损失;

(3)应出具税务部门的有效供货发票,注明通用名及商品名、规格、包装、数量、批号、效期等。否则,甲方不予受理。(4)其他承诺:(没有则写无)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并无其它违约事项,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按货款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如果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未经甲方同意延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按货款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所提供的货品型号、规格、质量必须符合本合同全部要求,如达不到合同规定及样品标准,甲方可拒绝使用,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乙方必须保证所供货品的质量,实行三包,质量保证期为1年。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退货或调换,如因此引起的事故、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 八.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其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附件与招投标文件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积极协商,协商不成时,争议提出方可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履约完成后自动失效。

甲方:华中农业大学乙方:(采购合同专用章)(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开户行: 开户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篇三:化学品贸易买卖合同 化学品买卖合同

甲方: 赣州嘉和化工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乙方: 深圳市兴虹原燃气设备有限公司会昌分公司

签约地点: 章贡区水西工业园

第一条:产品、含量、数量、价格、金额。第二条:产品质量按化工行业国家标准执行。

第三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产品重量和含量损耗计算均按国家标准统一执行。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槽罐运输,包装物不回收。

第五条:质量检验及提出异议期限:按国家标准检验,如客户发现质量问题,在到货一周内提出异议,并传真通知甲方。甲方及时与乙方商定异议处理办法。超出异议期限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结算方式: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现场验货后,交货后付清货款。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第七条:甲、乙任何一方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其他事项: 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生效。

第二篇: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制度

1、购销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培训,熟悉易制毒化学品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购买或者销售易制毒化学品,双方必须先签订购销合同。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向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申请购买许可证,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取得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后,方可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3、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不得伪造、涂改,不许转借他人使用,超过有效期未使用的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在过期七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注销。

4、销售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时,按购买方公安机关批准的购买备案证明上的品种、数量发货,并同时留存购买备案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销售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时,还应查验购买许可证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查验无误后,留存上述材料复印件后,方可销售。

5、销售的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含学名和通用名)化学分子式和成分。

6、购买或销售的易制毒化学品都应建立登记台帐,购买使用台帐,应如实记录购进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使用情况和库存等;销售台帐应如实记录销售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情况,台帐和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保存二年备查。

7、严禁向无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购买易制毒化学品,严禁向无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的单位和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严禁超出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的日期、品种、数量范围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的交易。

第三篇: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本公司在开展经营业务之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业务人员必须经关专业培训,并有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

2、本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不准向无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

3、危险化学品购销必须有详细的登记台帐。

4、本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5、经营活动过程中运输必须要委托给有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的单位。在销售中运输由客户自己解决,本企业将负责告知客户在运输和使用中相关的安全注意事项。

6、危险化学品经营过程中交接必须要有经办单位盖章或经办人(单位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后方能交接。

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

经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在经营活动中必须做到:

1、遵纪守法。

2、业务活动中买入或卖出危险化学品必须首先确认对方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可进行采购或销售。

3、清楚熟悉本单位的经营危险化学品品种性质、特点、注意事项、防护及应急措施。

4、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严禁销售或采购。

5、禁止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6、经营人员严禁超范围经营;严禁在经营场所存放规定以外化学试剂及化工产品和化工原料等危险化学品或对化学试剂进行分装活动。

7、经营人员应向客户介绍和说明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在使用、运输过程中相关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8、经营人员按国家规定应定期进行业务、岗位培训。

9、经营人员如违反上述条款之一。将取消其业务资格,情况严重的将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制

主要负责人既是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也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1、具备危化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本公司的经营安全全面负责。

3、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安全技术规章、规程及管理制度,并不断加以完善。

4、负责本公司“应急预案或措施”的制定、演练和修改;

5、组织开展各项经营安全活动,总结交流经营安全经验,表彰并奖励先进个人;

6、每月组织一次本公司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7、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8、对本公司发生的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报告和处理,负责保护事故现场,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9、做好重大事故的处置工作;

10、建立本公司安全管理网络,充分发挥安全人员的作用。

第四篇:危险化学品购销制度

危险化学品购销制度

一、公司必须向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二、公司采购危险化学品的同时必须向供货商索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三、公司采购危险化学品实行采购审批制度,每次采购必须由公司与供货商签订正式的采购合同,并做好合同档案的留底工作,以备查看。

四、必须委托具有危险化学品承运资质的运输公司进行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五、公司只得向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销售危险化学品。

六、公司销售危险化学品的同时必须向购货商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七、采购、销售危险化学品必须严格按出、入库管理制度办理,做到入库验收,发货核对。

八、公司销售危险化学品与购货商签订正式的购货合同,并做好合同档案的留底工作,以备查看。

第五篇: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

经甲、乙双方协商对购买以下产品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在乙方购买盒装火腿:180元/盒×10盒=1800元荞糊:45元/盒×20盒=900元荞茶:208元/盒×20=4160元荞枕:140元/对×20=2800荞米:45元/盒×10盒=450

二、乙方应在协议规定的时间202_年7月18日以前,提供以上产品,便于甲方提货。

三、以上产品共计:壹万零壹佰壹拾元(¥:10110.00)。

四、以上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如有改动,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威宁县中水镇社会治安综合冶理办公室

乙方:

202_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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