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贯彻落实《工会法》的调查报告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执法检查活动年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黑龙江省实施〈工会法〉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此前,市人大常委会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对“一法一例”进行了自查,现将情况通报:
一、省人大常委会“一法一例”执法检查团对我市检查的基本情况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以副主任赵林茂为团长,以省长助理、省总工会主席王悦华、省人大内司委委员赵益华为副团长的11人执法检查团,于<?xml:namespaceprefix=st1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检查团充分肯定了我市“一法一例”贯彻实施的成绩,检查团认为,市委、市人大高度重视,政府积极实施,工会扎实工作,全市“一法一例”贯彻实施起点高、工作实、路数新、效果好、推动了工会组织依法治会,依法维权的进程,发挥了工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
一是重视对“一法一例”的学习宣传。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把学习宣传“一法一例”纳入了日程,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进行宣传报导,开展“一法一例”宣传日、宣传月活动,各级人大普遍开展了“一法一例”执法检查。
二是高度重视新建、改制企业组建工会工作。成立了市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文件,市委主管书记与县(市)区主管书记签订新企建会目标责任状,将新建企业建会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的总体规划。检查团认为,绥化市的建会工作成绩斐然。有许多好经验、好作法,再次为全省新企建会工作提供了样板。特别是金鹏集团在改制企业错综复杂的各种矛盾关系中,工会让党委首肯,让老板认可,让股东服气,让职工信赖的经验可学、可作、可推广、可借鉴。
三是维权工作手段灵活,维权机制不断完善,维权成效明显。职代会制度建设不断规范、完善。厂务公开工作成效明显,全市1789个企事业单位建立了厂务公开制度,占应建会数90以上,这个比例数是非常可观的。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使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渠道和平台更便利、更直接。
四是广开就业门路,为下岗职工排忧解难。政府对下岗职工再就业采取了积极稳妥的措施和办法,“再就业八大工程”的实施,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出台,使较多的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为下岗职工再就业开展免费培训,成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第二轮“一帮一”扶贫解困工程顺利启动,这些都是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的真实体现。
我市“一法一例”工作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有些地方对贯彻实施“一法一例”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学习、宣传的深度、广度不够,个别地方甚至有死角死面。
二是“一法一例”明确规定的缴费条款还没有落实。拖欠或拒缴工会经费的现象较为普遍,非公有制企业欠缴、拒缴工会经费现象尤为突出。财政拨缴经费不足问题已经成为了严重影响和制约工会开展工作的瓶颈问题。
三是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的情况仍然存在。随着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和企业改组、改制、改造的不断深化,将工会组织与党委部门、群团部门及其它行政部门统一合并为党群工作部或政工办(个别中省直部门和县、市、区)。影响了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是一部分工会干部的配备还不能适应工作的要求。县(市)工会主席还没有按同级副职配备,一部分乡镇、企事业单位工会主席应享受的待遇也没有得到落实,工会高层参与、源头维权等受到了制约。
五是维权机制建设不完善。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和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多数非公有制企业还没有建立。
根据存在的问题,检查团对我市贯彻“一法一例”提出了建议。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一法一例”的学习、宣传力度。要坚持经常、普及深入,领导要带头学,要组织职工群众认真学,解决好学习宣传中存在的问题。
二是要进一步解决新建企业工会工作问题,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议工会加大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力度,积极引导,创造条件,根据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的状况,选好工作的突破口,使一批基础较好的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工作逐渐得到健康发展。
三是要进一步加大力度,解决撤、并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编制、待遇等问题。建议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帮助纠正撤、并工会组织的问题,使《条例》的有关规定得到落实。上级工会要加强与非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协商,解决好人数较多的企业没有工会专职工作人员问题。
四是要进一步依法保护工会资产,促进工会经费依法拨缴。
五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实施“一法一例”的推进机制。重点建立起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职工代表大会两项制度的长效机制。认真总结经验,勇于在实践中创新。
六是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执法检查、监督力度。工会要主动依靠党的领导,与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一法一例”的贯彻执行。
对省人大的这次执法检查,市委非常重视。世英书记、莎燕市长、马烈副书记等亲自参加接待、座谈、汇报。特别是世英书记亲自参加了执法检查团交换意见会,对检查团提出的建议,当即表示要认真尽快落实,并于
1、市人大常委会对县(市)区“一法一例”自查情况进行监督,抓好督查落实。
2、同意调整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总工会提出意见及名单。
3、同意由市委主管领导与县市区主管领导签订工会会员发展目标责任状。
4、由市总工会起草下发组织农民工等进城务工人员加入工会组织的文件,筹备好农民工等进城务工人员入会现场会。
5、对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情况,由市人大组织人大代表进行视察。
6、关于工会干部协管、职级配备和职务等问题,同意由市委组织部与市总工会联合下发工会干部协管文件;县(市)区工会主席按同级副职配备的问题,条件成熟的先行解决,其余的换届时统一解决;同意乡镇、街道、社区等设置专职工会主席,按同级副职配备。
7、涉及市总工会经费问题由市财政局研究落实;县(市)区财政要提高本级工会保障经费水平。
8、在全市推广金鹏集团重视工会建设,发挥工会作用的经验。
9、市人大、市总工会分别将常委会研究落实的情况反馈给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团和省总工会。
二、全市贯彻实施“一法一例”自检自查的情况
市人大于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一法一例”
一是精心部署。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把学习宣传“一法一例”纳入了日程,使我市学习宣传贯彻“一法一例”活动在全市上下迅速开展起来。
二是开展活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开辟专栏、专访、专题,举办报告会、培训班、辅导讲座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一法一例”。市委、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一法一例”宣传月、宣传日活动。全市共举办各类“一法一例”培训班56期,知识竞赛36场。全市有3500名工会干部和职工参加了省总工会举办的全省“一法一例”书面解答活动,我市获得了优秀组织奖和优秀奖。
三是注重实效。县(市)区人大、工会联合开展了“一法一例”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视察等活动。2002年4月,市人大副主任李景田带领部分市人大代表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深入肇东、海伦、明水、兰西等市县对贯彻“一法一例”情况进行执法调研。肇东市通过执法检查,解决了拖欠工会经费问题,维护了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
2、固本强基,不断加强工会组织建设
我市把新企业建会工作作为工会组织建设的突破口,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了新企
门配齐、配强、配全工会干部。
4、加大工会经费收缴力度,建议对有能力缴纳工会经费而无故进行拖延或拒不缴纳的企事业单位,工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企业对“一法一例”严肃性、权威性的认识。<?xml:namespaceprefix=o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第二篇:贯彻落实《工会法》的调查报告
贯彻落实《工会法》的调查报告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执法检查活动年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黑龙江省实施〈工会法〉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此前,市人大常委会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对“一法一例”进行了自查,现将情况通报:
一、省人大常委会“一法一例”执法检查团对我市检查的基本情况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以副主任赵林茂为团长,以省长助理、省总工会主席王悦华、省人大内司委委员赵益华为副团长的11人执法检查团,于3月16日至18日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黑龙江省实施〈工会法〉条例》进行了执法检查。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广福,副市长夏永智、副市长刘德,市总工会主席蔡宝山及市政府办、市人大内司委和市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共15名同志一同参加了检查。检查团重点听取了市政府及工会和有关部门、绥棱县政府和工会及政府相关部门贯彻实施“一法一例”情况的汇报;分别召开了工会干部、人大代表、职工代表、非公有制企业代表参加的座谈;还深入绥化市万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金鹏集团、绥棱县纺织厂等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座谈和走访。
检查团充分肯定了我市“一法一例”贯彻实施的成绩,检查团认为,市委、市人大高度重视,政府积极实施,工会扎实工作,全市“一法一例”贯彻实施起点高、工作实、路数新、效果好、推动了工会组织依法治会,依法维权的进程,发挥了工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
一是重视对“一法一例”的学习宣传。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把学习宣传“一法一例”纳入了日程,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进行宣传报导,开展“一法一例”宣传日、宣传月活动,各级人大普遍开展了“一法一例”执法检查。
二是高度重视新建、改制企业组建工会工作。成立了市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文件,市委主管书记与县(市)区主管书记签订新企建会目标责任状,将新建企业建会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的总体规划。检查团认为,绥化市的建会工作成绩斐然。有许多好经验、好作法,再次为全省新企建会工作提供了样板。特别是金鹏集团在改制企业错综复杂的各种矛盾关系中,工会让党委首肯,让老板认可,让股东服气,让职工信赖的经验可学、可作、可推广、可借鉴。
三是维权工作手段灵活,维权机制不断完善,维权成效明显。职代会制度建设不断规范、完善。厂务公开工作成效明显,全市1789个企事业单位建立了厂务公开制度,占应建会数90%以上,这个比例数是非常可观的。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使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渠道和平台更便利、更直接。
四是广开就业门路,为下岗职工排忧解难。政府对下岗职工再就业采取了积极稳妥的措施和办法,“再就业八大工程”的实施,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出台,使较多的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为下岗职工再就业开展免费培训,成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第二轮“一帮一”扶贫解困工程顺利启动,这些都是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的真实体现。
我市“一法一例”工作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有些地方对贯彻实施“一法一例”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学习、宣传的深度、广度不够,个别地方甚至有死角死面。
二是“一法一例”明确规定的缴费条款还没有落实。拖欠或拒缴工会经费的现象较为普遍,非公有制企业欠缴、拒缴工会经费现象尤为突出。财政拨缴经费不足问题已经成为了严重影响和制约工会开展工作的瓶颈问题。
三是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的情况仍然存在。随着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和企业改组、改制、改造的不断深化,将工会组织与党委部门、群团部门及其它行政部门统一合并为党群工作部或政工办(个别中省直部门和县、市、区)。影响了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是一部分工会干部的配备还不能适应工作的要求。县(市)工会主席还没有按同级副职配备,一部分乡镇、企事业单位工会主席应享受的待遇也没有得到落实,工会高层参与、源头维权等受到了制约。
五是维权机制建设不完善。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和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多数非公有制企业还没有建立。
根据存在的问题,检查团对我市贯彻“一法一例”提出了建议。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一法一例”的学习、宣传力度。要坚持经常、普及深入,领导要带头学,要组织职工群众认真学,解决好学习宣传中存在的问题。
二是要进一步解决新建企业工会工作问题,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议工会加大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力度,积极引导,创造条件,根据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的状况,选好工作的突破口,使一批基础较好的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工作逐渐得到健康发展。
三是要进一步加大力度,解决撤、并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编制、待遇等问题。建议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帮助纠正
撤、并工会组织的问题,使《条例》的有关规定得到落实。上级工会要加强与非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协商,解决好人数较多的企业没有工会专职工作人员问题。
四是要进一步依法保护工会资产,促进工会经费依法拨缴。
五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实施“一法一例”的推进机制。重点建立起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职工代表大会两项制度的长效机制。认真总结经验,勇于在实践中创新。
六是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执法检查、监督力度。工会要主动依靠党的领导,与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一法一例”的贯彻执行。
对省人大的这次执法检查,市委非常重视。世英书记、莎燕市长、马烈副书记等亲自参加接待、座谈、汇报。特别是世英书记亲自参加了执法检查团交换意见会,对检查团提出的建议,当即表示要认真尽快落实,并于2004年3月23日召开市委一届82次常委会,专门研究落实省检查团交换的意见。这在绥化历史上首开先河。市委常委会确定:
1、市人大常委会对县(市)区“一法一例”自查情况进行监督,抓好督查落实。
2、同意调整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总工会提出意见及名单。
3、同意由市委主管领导与县市区主管领导签订工会会员发展目标责任状。
4、由市总工会起草下发组织农民工等进城务工人员加入工会组织的文件,筹备好农民工等进城务工人员入会现场会。
5、对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情况,由市人大组织人大代表进行视察。
6、关于工会干部协管、职级配备和职务等问题,同意由市委组织部与市总工会联合下发工会干部协管文件;县(市)区工会主席按同级副职配备的问题,条件成熟的先行解决,其余的换届时统一解决;同意乡镇、街道、社区等设置专职工会主席,按同级副职配备。
7、涉及市总工会经费问题由市财政局研究落实;县(市)区财政要提高本级工会保障经费水平。
8、在全市推广金鹏集团重视工会建设,发挥工会作用的经验。
9、市人大、市总工会分别将常委会研究落实的情况反馈给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团和省总工会。
二、全市贯彻实施“一法一例”自检自查的情况
市人大于2004年3月3日下发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黑龙江省实施工会法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通知》,要求县(市)区对贯彻实施“一法一例”进行自检自查并上报情况。从各县(市)区自检自查情况看,党委政府对贯彻实施“一法一例”高度重视,纳入日程,工会及相关部门积极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一法一例”
一是精心部署。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把学习宣传“一法一例”纳入了日程,使我市学习宣传贯彻“一法一例”活动在全市上下迅速开展起来。
二是开展活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开辟专栏、专访、专题,举办报告会、培训班、辅导讲座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一法一例”。市委、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一法一例”宣传月、宣传日活动。全市共举办各类“一法一例”培训班56期,知识竞赛36场。全市有3500名工会干部和职工参加了省总工会举办的全省“一法一例”书面解答活动,我市获得了优秀组织奖和优秀奖。
三是注重实效。县(市)区人大、工会联合开展了“一法一例”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视察等活动。2002年4月,市人大副主任李景田带领部分市人大代表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深入肇东、海伦、明水、兰西等市县对贯彻“一法一例”情况进行执法调研。肇东市通过执法检查,解决了拖欠工会经费问题,维护了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
2、固本强基,不断加强工会组织建设
我市把新企业建会工作作为工会组织建设的突破口,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了新企建会工作,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主抓、多方配合的工作格局,圆满地完成了省总工会下达的新企建会工作三年规划任务目标”。
一是建立组织,强化对组建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了新企建会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企建工作。市委下发了《中国共产党绥化市委关于加强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意见》及各县(市)区分别针对在新企建会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市总工会,市工商局,市劳动局,市体改办四家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新建企业组建工会的有关规定》。《规定》明确指出:新建企业进行项目谈判、签约和审批时,要同时提出建立工会的要求,并写入企业成立章程和合同。企业改制要把组建工会写入改制方案。我市还针对新建企业和改制企业不断增多,工会会员流动性大的实际情况,出台了《绥化市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了工会会员管理工作。为了进一步调动新建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市总工会、市外经贸局、市乡企局、市工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新建企业中开展“双爱双评”活动的通知》,推动了新企建会工作的开展。其次,新企业工会组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全市新建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工作考核方案》,量化建会指标,对新企建会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县(市)区两级签订了新企建会目标责任状,对完成任务的表彰奖励,未完成任务的通报批评。再次,我市还把新建企业建会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的总体规划,以党建带工建,以工建促党建,做到工建与党建工作同时规划,同时部署,同时考核。庆安县把新企建会工作纳入党群工作目标管理,实行“一把手”工程和“一票否决”
二是抓好典型,全面推进新企建会工作。各地采取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的工作方式,推动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健康发展。在新企建会初期,把安达、海伦作为全市新建企业组建工会的试点单位,并于2000年1月在安达市召开了全市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现场会,会上交流推广了11个不同类型的典型经验,市直有关部门的领导共计78人参加了会议,省总工会主管副主席也应邀参加会议,促进了全市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深入开展。2003年,我市召开了全市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经验交流暨表彰大会,对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进一步部署和推广。
三是夯实基础,努力提高新建企业工会的整体水平。目前,我市制定了《绥化市2001--2003年新建企业工会干部培训规划》,举办新建企业工会干部培训班45期,参加人数达1650人次,市总工会选派新建企业工会干部参加省里举办的培训班。在此基础上,坚持“一手抓组建、一手抓巩固提高”的建会原则,下发了《关于在全市新建企业中开展规范工会组织活动的通知》,使新建企业工会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了各种工作机制。撤地设市后加大市直机关工会组建力度。市委组织部和市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市直机关组建工会的通知》,对市直机关组建工会有关事宜提出明确要求,召开市直机关部门工会组建工作会议,加强了市本级委、办、局工会组织建设,强化了对系统工会工作的领导。市直机关及下属单位已组建工会186家,发展会员16治理发愣功人。
3、完善维权机制,进一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是坚持和完善了职代会制度。市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申报制度的通知》,推动了厂务(校务、院务)公开制度的落实。目前,全市企事业单位有1789个单位建立了厂务公开制度,占应建数92%以上。全市有1779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职代会制度,占总数的91.3%。
二是加强了劳动争议调处工作。(1)建立召开联系会议制度。于2003年5月建立了绥化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具有协调性、广泛性,保护性和效力性的三方机制。三方机制促进了劳动关系“主体协商、三方指导、政府调控、依法规范”格局的逐步形成,2003年建立了市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目前,县(市)区两级政府与同级工会组织全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2)实行“劳动争议信息员”工作制度。并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做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解决劳动争议提供了有力条件。(3)实行“劳动争议调解员”工作制度。坚持双维宗旨(即维护职工利益,同时维护企业利益),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4)实行“劳动争议仲裁员”工作制度。积极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成立了绥化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会工作站,建立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1707个;配备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4143人;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1584个;配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2338人。
三是推进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落实。全省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会议后,我市召开了全市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工作会议,由市经贸委、劳动局、市工会联合组成推进“两项”制度领导小组。市劳动局与市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的通知》。市总工会下发了《关于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的培训意见》,开展了层层培训。到目前为止,全市共举办培训班6期,培训骨干536人次。在海伦市召开了维权工作海伦现场经验交流会,推广了8个典型的经验。目前,全市1024家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占企业总数的67%。
4、拓宽就业门路,进一步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
市政府对全市下岗职工再就业采取了积极稳妥的措施和办法。
一是实施“再就业八大工程”。形成了市委、市政府总揽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
二是出台下岗职工再业优惠政策。我市先后出台了13项优惠政策。发放再就业优惠证985个,免收工商登记注册费1.5万元,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13.5万元,对716户申办手续的个体业户减免税收36.4万元。全市已筹集再就业资金4000万元,全部列入市财政预算。目前,有756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三是大力开发再就业岗位。主要是招商引资大上项目安置一批;发展第三产业扶持一批;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吸纳一批;深度开发农业资源流动一批;发展社区服务业消化一批;鼓励自主创业带动一批;加大劳动力转移输出一批;开发公益性岗位救活一批;提供小额贷款担保扶持一批;“一帮一”结对扶贫解困帮扶一批。据2003年年底统计,我市共安置一岗职工再就业6.53万人。
四是加大再就业培训力度。2003年完成下岗失业人员培训1.78万人,培训合格率达90%,培训后就业率达60%以上,劳动预备制培训3600人,同时全面落实免费再就业培训政策。
五是第二轮“一帮一”工程顺利启动实施。我市把第二轮城市“一帮一”扶贫解困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确定的“10项利民行动”和“办好33件实事”之中,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市委先后召开两次常委会议专门研究“一帮一”工作。并在市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拨出300万元作为“一帮一”扶贫解困专项资金,各县(市)区财政分别拿出50万元以上作为“一帮一”专项资金。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使我市第二轮城市“一帮一”扶贫解困工程顺利启动实施,结对帮扶7800名特困职工。
通过执法检查,也反映出一些不足,主要有:
一是“一法一例”的学习宣传深度和广度等方面不
够。从全市看,一些困难企业和私营企业重视程度不够,一些负责人对“一法一例”学习不够。
二是非正规就业群体工会开展工作难。由于非正规就业群体流动性强,分散性大,对工会维权需求不明显,不强烈,多数人对就业的认识是“短期行为”,缺乏法律意识和政策意识。有的工会组织还没形成对这些职工群体有效维护的机制,致使一些企业工会组织作用难以发挥。
三是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还不完善。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没有建立“两项”制度,特别是新经济组织的问题比较突出,随着企业改制,工会组织和“两项”制度受到冲击,由于企业属性发生变化,致使“两项”制度建立工作无法进行,原来建立的“两项”制度也名存实亡。
四是工会经费收缴困难。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全市工会经费收缴欠帐大,由于经费不足,影响了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是工会组织建设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有的驻绥单位以及垂直管理单位,在机构改革时,撤并了工会组织,使工会工作出现了断层和空白点。县(市)区、乡镇、街道的工会人员少任务重,使基层工会工作开展不力。
省人大常委会“一法一例”的执法检查为我市进一步推动“一法一例”的深入实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此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市委常委会作出的决议,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并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实施。为此我们提出如下意见及建议:
1、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深入宣传贯彻“一法一例”。一是建议将“一法一例”纳入市委党校和行政干部培训的内容。二是建议推广庆安的经验,将贯彻“一法一例’情况,纳入对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使其成为考核其政绩的重要内容。
2、加大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力度,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一是建议各级工会组织加大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力度,使一批基础设施好的非公有制工会工作得到发展。二是建议要把农民工等进城务工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来,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适当时机人大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情况进行视察。
3、加大撤、并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协管工作力度,进一步解决工会干部职级和配备问题。建议市政府和市总工会帮助纠正撤、并工会组织问题。二是建议我市利用今年十个县(市)区工会换届的机会,为工会配备同级副职干部的编制问题。三是建议我市县级以上工会要积极与组织部门沟通,解决对工会干部的协管问题,配合组织部门配齐、配强、配全工会干部。
4、加大工会经费收缴力度,建议对有能力缴纳工会经费而无故进行拖延或拒不缴纳的企事业单位,工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企业对“一法一例”严肃性、权威性的认识。
第三篇:贯彻落实《工会法》情况报告
贯彻落实《工会法》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各位主任、副主任:
今天,我受人民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颁布实施五年多来我市宣传贯彻和落实情况,请予审议。
今年是新的《工会法》颁布五周年,为了全面了解我市各企事业、机关贯彻落实《工会法》情况,进一步推动工会依法维权、依法治会工作,于3月1日—3月10日分三个组对全市11个系统88个企事业、机关以听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调研。通过调研,了解掌握了我市《工会法》宣传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听取了建议。
一、新的《工会法》颁布后取得的成绩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程《工会法》)是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工会法的规定》并颁布实施的。五年多来我们在市委的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相继开展了一系列深入细致的工作,使《工会法》在实际工作中较好地得到了贯彻落实。并取得了一些成绩。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贯彻落实《工会法》的重要性的认识。
《工会法》修改颁布实施五年多来,政府支持工会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和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高度十分重视这项工作,并把《工会法》列入“四五”普法中,作为宣传普及各项法律法规的重点。市总工会把学习宣传贯彻新《工会法》作为“让工会走向社会,让社会了解工会”的大好时机,把《工会法》的宣传达到“各级工会熟知,每位职工皆知,全社会广知”的目标,采取下发文件、组织培训、电视讲座、举办一条街宣传活动等形式,在全市掀起了学习宣传《工会法》的高潮,为工会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各系统、企事业工会也采取发宣传材料、张贴标语、制作宣传版面、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工会法》进行宣传。《工会法》的宣传,提高了各级领导对工会工作的重视,为工会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增强了各级工会干部做好工会工作的信心,加大了广大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二)、加大贯彻力度,推进工会各项工作
(1)、建立有效机制,推动建会工作。
2001年新《工会法》修改实施以来,我们充分认识到工会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基础性和长期性,按照“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组建工会”的原则,成立建会领导小组,建会工作目标责任机制,并实行建会与评劳模一票否决制,坚持不懈地抓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截止2005年,我市共有基层工会组织216家,工会会员有19000多人,去年新建工会17家,增加会员2761人。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速度明显,占新建工会组织的93%。同时加大了在进城务工人员中组建工会的步伐,尽可能把他们组织到工会中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去年参加工会组织的进城务工人员有5866人,入会率达75%。
(2)、强化维权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1、推进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工作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协调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的主要措施。为深入推行集体合同工作,以突出重点,主攻难点,不断扩大建制面为目标,选树典型,着重抓巩固、提高、完善,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了国有、集体和外商投资企业签订集体合同规范化。截至目前,我市签订集体合同建制率分别有国有集体企业80%,外商投资企业12%,私营企业10%。
2、坚持和完善职代会制度和厂务公开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工会法》在加强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上提供了更加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保障。因此,大部分企事业制定了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了关系到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等重大事项与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协商的制度与机制,从而切实保障了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了民主管理的权利。厂务公开制度作为职代会的重要内容,不断向纵深拓展。为了规范这项制度的落实,制定了《xx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控股企业实行厂务公开的实施办法》和《xx市厂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目前,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行厂务公开面达89%,非公制企业实行厂务公开面达20%。全市已有75%企业实行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评议测评企业领导干部制度。55个单位被评为州、市职代会达标单位。[Page]
3、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第一道防线,是把劳动争议案件控制在萌芽状态的有效手段,因此市总工会始终把发展和壮大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为工作重点。对于已经成立的调解组织,我们加强指导、巩固、完善,以更好的发挥作用;对于新建企业,要求其在成立工会组织的同时,必须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现在我市共有 家企业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去年调解本企业的劳动争议纠纷 件,调解成功率97%;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家,4、实施“送温暖”工程。以实施送温暖工程为载体,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为平台,围绕生活难、就业难、就医难、子女上学难、住房难、诉讼难等实际问题,加大对困难职工的扶贫帮困力度。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自成立以来积极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困难救助。通过政府、工会投入,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和企业捐助等渠道筹集资金12.94万元。通过发放医疗优惠证、劳模与困难职工子女结帮扶对子等各种形式的帮扶载体,共救助困难职工96人次,救助特困职工家庭37户,由帮扶中心搭桥,联系劳模及企业为29名贫困大学生解决了部分学费。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开展 “金秋助学”活动,为15名困难职工子女上学提供了资金帮助。今年“两节”期间开展“走千家门、暧万人心”送温暖活动。全市共筹集送温暖资金54.91万元。走访慰问困难企业11家, 对858户困难职工进行救助。
5、加大工会经费收缴力度,管好、用好经费。
工会经费是工会工作的物质基础和必要的物质条件。修改后的《工会法》颁布实施后,市总工会紧紧抓住这一机遇,采取措施,加大工会经费收缴力度。坚持了工会内部评比表彰和向上级推荐先进典型的“一票否决”制度,认真执行了有关截留、挪用工会经费的处理规定,工会经费收缴率有了一定的增长,为工会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物质保障。同时,发挥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审查监督作用,使工会经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二、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有关部门的执法主体责任意识还不够强,支持工会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的措施还不够具体;学习宣传《工会法》的氛围不够浓厚,部分基层企事业单位、特别是负责人对贯彻执行《工会法》和工会的工作认可程度不高。
2、部分工会主席政治、经济待遇没有落实。按《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要求,基层工会主席必须进同级党政班子,并享受同级党政副职待遇,在公司股份制企业中工会主席必须进董事会或监事会。但种种原因大部分工会主席政治、经济待遇没能得到解决,影响了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工会主席兼职现象严重。全市216个企事业、机关工会主席全部兼职,由于行政关系位于从属地位,在实际工作中依附于行政的事情过多,不能真正代表工会组织行使工会职能,在维护职工权益上显得软弱无力。
3、改制企业撤并工会组织现象严重。在企业改制中工会组织被削弱,有的企业以转换经营机制或机构改革的名义撤并工会组织,有的过量精减工会干部,随意调动工会主席的岗位,违反民主程序和协管制度随意任免工会主席,影响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
4、建会难,会员严重流失。改制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业主法律意识淡薄,对组建工会和开展工会活动等持消极态度,认为建立工会,多一个对立面,影响企业的发展。为此,新建企业和改制企业工会组建、重建的步伐缓慢。同时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大部分职工下岗,会员大量流失。
5、职工的民主权利没有真正得到落实。有的企业领导法制观念和民主意识不强,对工会工作停留在囗头和文字上,职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得不到落实,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的质量和签约率、履约率不高,特别是在企业转制过程中,个别企业经营者权力膨胀,工会组织和职代会制度形同虚设,以劳动合同代替集体合同的现象和股东大会替职代会的现象普遍存在,使职代会以及职工的民主权利难以保障。[Page]
6、侵害职工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少数企业劳资矛盾比较突出,企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企业重大事项不提交职代会通过、有的不依法签订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有的恶意克扣拖欠工资、随意延长职工劳动时间、加班加点费不按法律规定支付,有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比较恶劣等问题严重存在,还有一些企业拖欠职工“五金”相当严重。有的改制企业职工经济补偿不到位,有关部门对违反《工会法》、严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检查和监督力度不够,查处不够得力。
7、工会经费收缴阻力大。修改后的《工会法》明确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提取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作为工会经费,其中40%上解上级工会,60%留作基层工会活动经费。到目前为止,全市各企业拖欠工会经费的现象比较普遍。首先,按《工会法》以及《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规定》,由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应当上缴部分,由财政部门向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的上级工会直接划拨。但这几年财政没有纳入预算,因此,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已欠达 万元,使工会开展活动举步为艰。其次,部分企业行政领导缺乏法制观念,不愿意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能拖则拖,宁少勿多,有的已经滩入成本,但有账无钱,有的计拨后留在企业不上解,随意挪用截留,致使工会很难正常开展工作。同时,有相当部分单位工会经费的支配权没有按《工会法》规定的实行单独建帐,有的企业虽然建帐,但工会主席没有签字权,还有的企业工会开展活动的支出在行政账户上报销,制约了工会工作的开展。
三、意见和建议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在提高自觉性上下功夫。要大力营造贯彻《工会法》的浓厚氛围,不断增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执法主体意识,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关心、重视、支持工会工作;不断增强全社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业主的法律意识,认真履行义务,充分认识《工会法》对维护职工民主权利,促进企业发展稳定的重要意义,依法保障职工和工会的合法权益。
2、依法维护工会的法律地位。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在企事业机构改革、改制中把工会组织撤消、合并或归属于其他工作部门的现象。在确定工会编制时必须保证工会工作的正常运转,不侵占、挪用工会财物和改变工会财产。
3、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在提高针对性上下功夫。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支持工会加强组织建设和依法履行维权职能,切实保障工会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渠道畅通,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按照《工会法》和《吉林省实施〈工会法〉的若干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最大限度地把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在内的广大职工组织到党领导的工会中来,扩大工会工作的覆盖面。要研究保护基层工会干部合法权益的措施和办法。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加大工会参与协调劳动关系的力度,从建立完善与同级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和规范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入手,企业不论实行哪种所有制形式,都要积极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逐步形成工会参与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
4、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在提高实效性上下功夫。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贯彻实施《工会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贯彻执行《工会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对策,采取切实措施。当前,一是要健全协调劳动关系的机制,化解劳资矛盾和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的稳定。二是要依法加大劳动监察力度,把贯彻《工会法》与《劳动法》结合起来,围绕解决涉及职工劳动就业、工资分配、社会保障和安全健康保护等突出问题,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坚决查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各种违反行为;三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把促进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考虑,支持工会、督促企业解决“五金”拖欠严重等问题;四要超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把私营企业,改制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工会维权工作作为重点,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稳定。建议人大和相关部门加大督查力度,每年组织一次对《工会法》的执法大检查,对在《工会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对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部门进行纠正,情况严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工会工作纳入党建目标考核内容,年初有安排,年终有检查,使工会工作步入良性循环。
5、支持工会经费收缴工作。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础和保证,没有经费,工会工作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要根据《工会法》和《吉林省实施〈工会法〉若干规定》采取得力措施,做好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工作。市财政要把《工会法》和《吉林省实施〈工会法〉若干规定》中的规定,由财政负担部分纳入预算,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各企事业单位工资总额一经发生,就要像企业纳税一样主动拨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拨、挪用、截留。审计部门要与工会密切配合,对计拨经费实行专项审计,对虚空实盈,无故拖欠和不足额上缴的部门和单位要按有关文件予以处罚,并加大执法力度,根据《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对部分长期欠缴经费的企业实行代扣,并按规定收缴滞纳金,以保证工会正常开展工作。
总之,贯彻落实《工会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今后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依法办事,依法维护工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合法政治权益、经济利益,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为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而做出贡献。
第四篇:贯彻落实《劳动法》、《工会法》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情况的调查报告
贯彻落实《劳动法》、《工会法》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情况的调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xx年4月至6月,我委会同市劳动局、市总工会在全市开展了《劳动法》、《工会法》、《河南省工会条例》(以下简称“两法一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情况执法调查活动。现将执法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调查活动的基本情况
这次执法调查活动,以政府劳动部门为主、工会配合参与,劳动、工会两个系统分别组织,在全市同时展开。调查共涉及市、县(市)区直机关单位410个、事业单位2960个、企业单位16569个,涉及干部职工685877人;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518个,职工人数222625人;集体企业396个,职工人数23319人;港澳台及外商企业12个,职工人数6544人;城镇其他类型企业1136个,职工人数46395人;城镇私营企业3688个,职工人数170767人;城镇个体工商户10819个,职工人数42253人;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15673人。市总工会积极配合并开展好这次执法调查活动,印发了《关于积极配合市人大开展“两法一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和职工合法权益维护情况执法调查活动的通知》和《〈工会法〉、〈河南省工会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调查与自查参考提纲》,召开了动员大会。
调查内容主要涉及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和工会建设、职工权益等方面。其中,劳动合同签订率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91.9%、集体企业91.6%、港澳台及外商企业95.8%、城镇其他类型企业86.5%、城镇私营企业88.7%、城镇个体工商户65.7%、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94%;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90.6%、集体企业89.6%、港澳台及外商企业93.4%、城镇其他类型企业60%、城镇私营企业27.3%、城镇个体工商户16.4%、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81%。农民工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比例分别为4.8%、3.6%和16%。全市共建立工会组织6246家,占应建会企业总数的81%,工会会员达到72.9万人,占职工总数的68%;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及小企业组成的联合工会3367个,入会职工人数24.1万人;在农民工入会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全市已发展农民工会员151799人,比xx年的35981人增加了115818人,入会率达到38%;全市应建工会的187家社区,均建立了工会组织。通过本次调查活动,使我们较为全面地掌握了全市贯彻落实“两法一条例”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贯彻“两法一条例”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
1、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不断扩大就业、促进就业。五年来,我市城镇累计新增就业55.7万人次,其中“第三产业”安排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7.3万人次,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为108868名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颁发了《再就业优惠证》,为4259名下岗职工发放小额贷款17393万元。今年,又出台了《零就业家庭就业安置实施意见》,至5月底共落实3974户在册“零就业”家庭有1人就业的任务。
2、全面落实“两个确保”,初步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框架。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到去年底养老、失业、医保、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达到66万人、59.7万人、67.7万人、38万人和35万人。社会保险费征缴收入持续大幅度增长,五年来,共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88.25亿元,发放各种保险金92.4亿元,其中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65.37亿元,按时足额发放率和社会化发放率100%。xx年,企业养老保险实现了市统筹,缴费基数、缴费费率和统筹项目在全市范围内得到了统一,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得到了提高。制定下发了《XX市市属破产关闭撤销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出台了《XX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开展了清理挤占挪用社保基金专项活动,清理回收社保基金1097.69万元,其中清理回收被挤占挪用社保基金982.39万元,收回损失106万元,收回“以物抵费”变现差价9.3万元,撤销违规基金账户35个,基本解决了被挤占挪用社保基金的回收问题,保证了社保基金的安全。
3、劳动合同制度普遍建立,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建立了市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并逐步向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延伸,初步形成了协调劳动关系的多层次组织体系。配合国有企业主辅分离、关闭破产和重组改制,认真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和劳动关系调处工作。实施了《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加大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加大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执法监察力度。印发了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xx年4月至6月,我委会同市劳动局、市总工会在全市开展了《劳动法》、《工会法》、《河南省工会条例》(以下简称“两法一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情况执法调查活动。现将执法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调查活动的基本情况
这次执法调查活动,以政府劳动部门为主、工会配合参与,劳动、工会两个系统分别组织,在全市同时展开。调查共涉及市、县(市)区直机关单位410个、事业单位2960个、企业单位16569个,涉及干部职工685877人;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518个,职工人数222625人;集体企业396个,职工人数23319人;港澳台及外商企业12个,职工人数6544人;城镇其他类型企业1136个,职工人数46395人;城镇私营企业3688个,职工人数170767人;城镇个体工商户10819个,职工人数42253人;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15673人。市总工会积极配合并开展好这次执法调查活动,印发了《关于积极配合市人大开展“两法一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和职工合法权益维护情况执法调查活动的通知》和《〈工会法〉、〈河南省工会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调查与自查参考提纲》,召开了动员大会。
调查内容主要涉及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和工会建设、职工权益等方面。其中,劳动合同签订率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91.9%、集体企业91.6%、港澳台及外商企业95.8%、城镇其他类型企业86.5%、城镇私营企业88.7%、城镇个体工商户65.7%、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94%;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90.6%、集体企业89.6%、港澳台及外商企业93.4%、城镇其他类型企业60%、城镇私营企业27.3%、城镇个体工商户16.4%、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81%。农民工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比例分别为4.8%、3.6%和16%。全市共建立工会组织6246家,占应建会企业总数的81%,工会会员达到72.9万人,占职工总数的68%;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及小企业组成的联合工会3367个,入会职工人数24.1万人;在农民工入会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全市已发展农民工会员151799人,比xx年的35981人增加了115818人,入会率达到38%;全市应建工会的187家社区,均建立了工会组织。通过本次调查活动,使我们较为全面地掌握了全市贯彻落实“两法一条例”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贯彻“两法一条例”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
1、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不断扩大就业、促进就业。五年来,我市城镇累计新增就业55.7万人次,其中“第三产业”安排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7.3万人次,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为108868名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颁发了《再就业优惠证》,为4259名下岗职工发放小额贷款17393万元。今年,又出台了《零就业家庭就业安置实施意见》,至5月底共落实3974户在册“零就业”家庭有1人就业的任务。
2、全面落实“两个确保”,初步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框架。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到去年底养老、失业、医保、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达到66万人、59.7万人、67.7万人、38万人和35万人。社会保险费征缴收入持续大幅度增长,五年来,共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88.25亿元,发放各种保险金92.4亿元,其中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65.37亿元,按时足额发放率和社会化发放率100%。xx年,企业养老保险实现了市统筹,缴费基数、缴费费率和统筹项目在全市范围内得到了统一,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得到了提高。制定下发了《XX市市属破产关闭撤销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出台了《XX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开展了清理挤占挪用社保基金专项活动,清理回收社保基金1097.69万元,其中清理回收被挤占挪用社保基金982.39万元,收回损失106万元,收回“以物抵费”变现差价9.3万元,撤销违规基金账户35个,基本解决了被挤占挪用社保基金的回收问题,保证了社保基金的安全。
3、劳动合同制度普遍建立,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建立了市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并逐步向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延伸,初步形成了协调劳动关系的多层次组织体系。配合国有企业主辅分离、关闭破产和重组改制,认真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和劳动关系调处工作。实施了《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加大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加大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执法监察力度。印发了
《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要求从xx年起推行用工备案制度。目前,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91.9%,集体企业91.6%,港澳台及外商企业95.8%,城镇其他类型企业86.5%,城镇私营企业88.7%,城镇个体工商户65.7%,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94%。
4、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和工资支付制度,维护劳动者报酬权。围绕贯彻实施《劳动法》,市劳动保障部门颁布了最低工资标准。xx年至xx年,累计清偿劳动者工资5959万元。同时,实施了工资保证金制度,维护了建筑行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建立了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办公会议制度,下发了《XX市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提出了xx年底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将企业拖欠工资信息纳入企业诚信系统,实行清理拖欠职工工资月报制度,形成了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截止3月底,全市已清欠职工工资5339万元,其中企业清欠4276万元,劳动监察追讨1263万元。
5、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xx年至xx年,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立案7322起,结案7102起,结案率达到了97%以上,处理突发事件278起,督促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17.5万份,补发工资4696.6万元,清退押金58.73万元,清退童工178人,促缴社保费9433.2万元,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普遍建立并逐步完善,xx年至xx年,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7780件,接待群众来访18866人次,结案率保持在99%以上。
6、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和维权工作不断推进。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和维权工作受到了全市的高度关注,相关业务部门倾注了大量心血。至xx年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总量达139.3万人,全年实现外出劳务收入35.98亿元,农民劳务收入人均1624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3408元的47.7%。以县、乡为重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劳务输出服务体系,积极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xx年共培训36.59万人,占外出农村劳动力的26.3%。积极培育了一批劳务品牌,提高了全市劳务在外的竞争力。加强了职业安全培训,共培训11300人,其中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矿等高危行业职业安全培训9200人,占81.4%。加大农民工工资清欠力度,xx年为1.93万农民工清欠工资1009万元。加快推进农民工参保步伐,实施了“平安计划”和医疗保险扩面专项行动。截止xx年底,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37975人,参加医疗保险32100人。去年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民营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将民营企业农民工纳入养老保险范畴,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已达9162人。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至xx年底,全市43.2万农民工中有155439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签订率达36%。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制度和责任制度,对农民工的案件做到“快立案、快调查、快处理、快结案”。
7、各级领导重视和支持,为贯彻“两法一条例”和维权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在新修订的《工会法》颁布实施不久,市委两次听取了市总工会的汇报,召开了市委工会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对工会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市人民政府成立了XX市集体合同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全市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方案,推动了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的深入开展。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全部建立了与同级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针对部分企业改制过程中的问题,市“两办”及时批转了《关于在深化企业改革中充分发挥工会作用的意见》,要求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工会工作要做到组织不断层、工作不断线、经费不断流、资产不流失。
8、工会维权机制基本形成,并逐步得到完善。一是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得到加强。市“两办”及时批转了《关于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坚持和规范职工代表大会程序的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职工安置方案等重大问题,必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市总工会印发了《关于在非公有制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试行意见》,已有953家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和实行了以职代会为主要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同时,职代会建设在乡镇(街道)实现了突破,全市40%的乡镇建立了职代会制度,并签订了区域性集体合同。国有独资、控股的公司制企业全部落实了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实行了厂务公开。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推行面达到40%以上
。二是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取得新进展。目前,全市有3505家企业推行了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其中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597家,覆盖职工39.8万人,非公有制企业2908家,覆盖职工14.3万人;集体合同签定工作由xx年初的71.3%的签订率提高到xx年底的87%。其中,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已达63%,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三是工会维权机制逐步得到完善。去年初,市总工会将工会大楼一楼600多平方米的大厅改建为市困难职工帮扶维权服务中心,采取一条龙办公的方式为职工提供全方位的帮扶维权服务。县级工会也加强和完善了维权帮扶中心规范化建设,并在乡镇(街道)建立了职工帮扶维权工作站。去年,市困难职工帮扶维权中心被评为全国模范帮扶中心。市总工会、市劳动保障局、司法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社会化维权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大了农民工维权工作力度。
9、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成效显著。xx年7月,市“两办”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意见》,市政府成立了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创建活动得到了企业的积极响应和广大职工的共同参与,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工会运作、各方配合、职工参与”的创建格局,受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职工队伍进一步稳定,劳动关系日益协调,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职工信访逐步下降。实现了企业和职工的双赢局面。我市被授予全省创建工作先进市。许多新闻媒体对我市的做法都进行了报道,受到了上级的肯定和职工的好评。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两法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劳动保障和工会工作都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随着人口老龄化、城镇化、经济和就业形式多样化,维护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难度不断加大,目前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有:
1、劳动合同制度在有些行业实施不力。劳动合同制度虽然推行多年,但有的行业、特别是非公企业签订率低,有的甚至不签订劳动合同。从调查的情况看,城镇私营企业88.7%、城镇个体工商户65.7%,劳动合同不规范或不履行的现象比较普遍;集体合同实施的范围还比较窄,而且大多流于形式;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外资企业的集体合同签订率仅为54.2%、34.1%和41.7%,非国有企业基本没有开展集体合同的谈判。
2、工资差距拉大,拖欠工资问题还比较突出。虽进行了大规模的清偿行动,但拖欠工资的问题仍没有根本解决。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全市欠发职工工资47667人,欠发工资14451.79万元,其中拖欠农民工资1167.1万元;市属、部属企业拖欠职工工资13145万元,拖欠农民工资890万元;县(市)区拖欠职工工资970万元;有的非公有企业随意克扣员工工资、不支付加班工资;有些行业工资差距拉大,有的随意提高生产定额、降低计件单价、变相压低工资,有的多年维持低工资不变,有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的收入差距明显;机关事业单位的非在编职工工资较低,每月大致为500元。
3、欠缴社会保险费严重,社会保障体系亟待完善。养老保险一直延续现收现付的模式,个人账户空账规模越来越大,对未来老龄化高峰时期构成重大隐患;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差距拉大,成为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各项社会保障覆盖面窄,城镇其他类型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的养老保险参保率仅为60%、27.3%、16.4%,进城务工人员的养老、医疗、工伤保险参保率仅为4.8%、3.6%和16.1%,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更加突出;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严重(近7亿元),欠费总额、欠费企业占参保缴费企业比例和欠费大户在全省都位居第一;社会保险意识淡薄,清欠工作无力,在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中,有破产关闭企业无资产变现、资产变现难和特困企业无力缴费,也存在一些单位有钱不缴、以种种理由故意拖欠和前清后欠的问题;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职工参保率不高,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参保率为:养老80%、失业61%、医疗94.9%、工伤46%、生育17%)。
4、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有的企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严重。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用人单位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甚至随意裁员解除劳动合同;二是有些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突出,损害了职工的合法劳动报酬权益;三是部分企业拖欠职工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问题比较突出;四是在改制过程中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不按规定及时发放经济补偿金(如:河南三建集团工程公司、黄河机械厂等单位,由于种种原因,导致改制资金不到位,不能按时发放经济补偿金,职工意见较大);五是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群体性事件增多,严重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社会的稳定(据统计:xx年全市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033起,涉及职工xx多人,在全省高居首位,总量占全省的20%以上,比位居
第二的XX市高出近一倍,其中集体劳动争议案件达32起)。
5、劳动保障和工会立法不完善,劳动执法监察力量薄弱。与《劳动法》配套的《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尚未出台,在执法中时常无法可依或可依据的法律效力层次不高,影响了劳动保障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尚未出台《集体合同法》,而《职代会条例》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需要,在推行集体合同和职代会制度上缺少具体可操作的法律依据;现有的一些法律法规,有的比较原则、笼统,操作性不强,有的不适应新的情况。机构设置不合理、人员少的情况,劳动保障执法力量薄弱。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尚不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一调一裁两审”制度程序多、周期长,各环节衔接不畅。劳动仲裁机构与劳动保障行政机构合二为一,没有形成独立的仲裁队伍,专职仲裁员数量少,专业化程度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健全,人员少,加之缺乏经费和必要的工作条件,难以实施及时有效的监察,致使一些违法案件得不到及时查处;即使查实的违法案件,由于法律法规未赋予强制执行措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违法现象难以处罚,影响了执法监察效果;个别地方政府、部门限制、甚至干扰劳动保障执法监察活动。
6、工会建会难的问题依然存在。一是有些非公有制企业和部分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仍未建会;如:高新区卡博陶粒有限公司(外资)、XX区盛唐宾馆和一分利海鲜城(私营),虽经多次做工作,仍拒不建立工会组织。二是部分改制企业工会组织建设未能及时跟上,有的甚至在改制过程中把工会合并到党群工作部,有的对工会工作人员过渡精简,使工会工作无法正常开展,职工权益得不到应有维护。三是农民工入会率比较低,在我市务工的农民工有39.9万人,加上去外地务工的农民工,总人数达到105万,他们是工人阶级队伍的新成员,大部分仍游离于工会组织之外。
7、基层工会干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如:安龙钢铁公司工会主席冯献周,因为为企业满12年以上工龄的职工争取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与企业发生摩擦,被免去工会主席职务,上级工会与企业交涉多次,由于种种原因,问题至今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再如:洛阳亚洲啤酒有限公司工会主席陈新建,xx年12月经党委提名、工会委员会投票选举为工会主席,并报市总工会和商务局党组批准,按有关政策规定应享受公司副总级待遇,但在任职期间一直没有享受到相应的工资待遇。xx年元月,公司行政方突然指使劳资部门,将陈新建的工资待遇,按公司中层正职“内退”工资发放。xx年3月,在没有按相关程序选举增补的情况下,通知工会主席陈新建交接离职,并停发工会主席手机通讯费,取消其工会经费开支签字权,工会办公室的电话也被停机。
8、有的基层工会经费不能按时足额拨付,开展工作十分困难。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会没有依法单独开设银行账户。xx年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改革,取消了各单位的工会账户。违背了《工会法》第四十四条“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制度”的规定,造成机关事业单位工会不能独立管账,退出了工会预、决算体系,致使工会经费不能按《工会法》规定用于职工活动。二是部分大中型企业,不能及时足额拨付基层工会留成的经费。个别企业将工会财务工作由行政代管,取消了工会的经费管理权,使工会工作和活动受到不同程度影响。三是破产企业拖欠的工会经费,绝大多数未按规定列入企业破产清偿序列。四是市财政未按《河南省工会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负担市总工会机关工作人员的住房公积金。
9、基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部分企业至今尚未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有的虽然签订了集体合同但履约率不高,有的存在形式主义,一个文本管多家,一份合同管多年,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是改制后的中小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出现滑坡,相当一部分非公有制企业没有实行这一制度或者有形无实。三是基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运作不够规范,作用发挥不到位。
10、“两法一条例”的执法力度尚不到位。一是对“两法一条例”的学习宣传有待加强,企业经营者自觉贯彻落实“两法一条例”的意识淡薄,部分职工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二是“工会法”执法主体的有些职责尚未完全落实到位。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是工会法的执法主体,有的领导却模糊地认为只是工会的事情,导致工会法执法主体错位,影响了工会法的全面贯彻实施。三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依然是《工会法》实施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修改后的《工会法》虽然增设了法律责任一章,但仍有一些执法人员和企业经营者把工会法视为“软法”。四是基层工会干部自身素质不高,部分干部法律意识淡
薄,工会意识不强,致使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上显得软弱无力,工会组织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四、关于深入贯彻“两法一条例”和进一步做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建议意见
1、加强劳动保障和维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要加强《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和“两法一条例”的学习,提高对劳动保障和维权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采取多种宣传教育形式,把劳动保障和维权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列入各级行政干校(党校)的教学计划,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都要发挥自身优势,担当好维权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会法》的执法主体并切实履行好职责;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问题。
2、认真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要确保中央就业和再就业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着力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要把再就业扶持政策转化为促进就业的长期政策,探索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要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强化职业培训、再就业培训和企业培训;要加强就业服务,强化劳动力市场管理,统筹城乡平等就业。
3、着力解决欠费突出问题,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要继续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巩固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当期无拖欠的成果;以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为重点,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让更多的人享有社会保障;加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完善征收体制,严格基金监督管理。
4、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要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全面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推动和监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劳动合同范本,指导和推动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指导和督促企业重组改制后及时与职工变更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账;积极推动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全面开展集体协商并签订集体合同,指导改制企业做好重签、续签集体合同工作;认真做好集体合同的督促、审查、备案和统计管理工作。
5、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和劳动保障监察。要认真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审核、备案制度,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和正常调整机制;加大查处拖欠工资、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力度,严肃处理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加大劳动争议调处力度,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加快推进劳动仲裁实体化建设,充实职业化仲裁员队伍,促进行政职能与办案职能分开;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完善监察执法程序,充实监察办案人员,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健全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会参加的劳动保障监察与拖欠工资协调机制,采取预防和打击违法行为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大力推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
6、要大力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要不断扩大创建的覆盖面,在创建的广度、深度和力度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参与率,重点向非公企业和事业单位及乡镇(街道)延伸;要广泛开展“和谐机关”、“和谐医院”、“和谐乡镇(街道)”、“和谐社区”、“和谐工业园区”创建活动,不断巩固创建成果,以在全社会形成创建氛围。
7、健全和完善维权机制,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与地方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政府部门、地方工会和企业代表参加的三方协商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完善以职代会为主要内容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厂务公开制度;切实加强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维权工作,进一步畅通职工、农民工的诉求渠道;要建立健全职工困难帮扶和依法维权机制,加强地方工会、政府部门、法律援助机构的配合,建立起长期有效的合作关系;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同地方工会的协调、合作,切实为职工提供无障碍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要高度重视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事件的查处工作,及时、有效地协调劳动关系,把劳资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第五篇:贯彻落实《劳动法》、《工会法》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情况的调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XX年4月至6月,我委会同市劳动局、市总工会在全市开展了《劳动法》、《工会法》、《河南省工会条例》(以下简称“两法一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情况执法调查活动。现将执法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调查活动的基本情况
这次执法调查活动,以政府劳动部门为主、工会配合参与,劳动、工会两个系统分别组织,在全市同时展开。调查共涉及市、县(市)区直机关单位410个、事业单位2960个、企业单位16569个,涉及干部职工685877人;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518个,职工人数222625人;集体企业396个,职工人数23319人;港澳台及外商企业12个,职工人数6544人;城镇其他类型企业1136个,职工人数46395人;城镇私营企业3688个,职工人数170767人;城镇个体工商户10819个,职工人数42253人;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15673人。市总工会积极配合并开展好这次执法调查活动,印发了《关于积极配合市人大开展“两法一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和职工合法权益维护情况执法调查活动的通知》和《〈工会法〉、〈河南省工会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调查与自查参考提纲》,召开了动员大会。
调查内容主要涉及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和工会建设、职工权益等方面。其中,劳动合同签订率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91.9%、集体企业91.6%、港澳台及外商企业95.8%、城镇其他类型企业86.5%、城镇私营企业88.7%、城镇个体工商户65.7%、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94%;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90.6%、集体企业89.6%、港澳台及外商企业93.4%、城镇其他类型企业60%、城镇私营企业27.3%、城镇个体工商户16.4%、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81%。农民工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比例分别为4.8%、3.6%和16%。全市共建立工会组织6246家,占应建会企业总数的81%,工会会员达到72.9万人,占职工总数的68%;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及小企业组成的联合工会3367个,入会职工人数24.1万人;在农民工入会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全市已发展农民工会员151799人,比XX年的35981人增加了115818人,入会率达到38%;全市应建工会的187家社区,均建立了工会组织。通过本次调查活动,使我们较为全面地掌握了全市贯彻落实“两法一条例”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贯彻“两法一条例”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
1、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不断扩大就业、促进就业。五年来,我市城镇累计新增就业55.7万人次,其中“第三产业”安排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7.3万人次,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为108868名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颁发了《再就业优惠证》,为4259名下岗职工发放小额贷款17393万元。今年,又出台了《零就业家庭就业安置实施意见》,至5月底共落实3974户在册“零就业”家庭有1人就业的任务。
2、全面落实“两个确保”,初步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框架。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到去年底养老、失业、医保、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达到66万人、59.7万人、67.7万人、38万人和35万人。社会保险费征缴收入持续大幅度增长,五年来,共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88.25亿元,发放各种保险金92.4亿元,其中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65.37亿元,按时足额发放率和社会化发放率100%。XX年,企业养老保险实现了市统筹,缴费基数、缴费费率和统筹项目在全市范围内得到了统一,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得到了提高。制定下发了《洛阳市市属破产关闭撤销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出台了《洛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开展了清理挤占挪用社保基金专项活动,清理回收社保基金1097.69万元,其中清理回收被挤占挪用社保基金982.39万元,收回损失106万元,收回“以物抵费”变现差价9.3万元,撤销违规基金账户35个,基本解决了被挤占挪用社保基金的回收问题,保证了社保基金的安全。
3、劳动合同制度普遍建立,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建立了市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并逐步向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延伸,初步形成了协调劳动关系的多层次组织体系。配合国有企业主辅分离、关闭破产和重组改制,认真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和劳动关系调处工作。实施了《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加大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加大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执法监察力度。印发了《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要求从XX年起推行用工备案制度。目前,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91.9%,集体企业91.6%,港澳台及外商企业95.8%,城镇其他类型企业86.5%,城镇私营企业88.7%,城镇个体工商户65.7%,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94%。
4、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和工资支付制度,维护劳动者报酬权。围绕贯彻实施《劳动法》,市劳动保障部门颁布了最低工资标准。XX年至XX年,累计清偿劳动者工资5959万元。同时,实施了工资保证金制度,维护了建筑行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建立了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办公会议制度,下发了《洛阳市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提出了XX年底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将企业拖欠工资信息纳入企业诚信系统,实行清理拖欠职工工资月报制度,形成了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截止3月底,全市已清欠职工工资5339万元,其中企业清欠4276万元,劳动监察追讨1263万元。
5、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XX年至XX年,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立案7322起,结案7102起,结案率达到了97%以上,处理突发事件278起,督促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17.5万份,补发工资4696.6万元,清退押金58.73万元,清退童工178人,促缴社保费9433.2万元,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普遍建立并逐步完善,XX年至XX年,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7780件,接待群众来访18866人次,结案率保持在99%以上。
6、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和维权工作不断推进。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和维权工作受到了全市的高度关注,相关业务部门倾注了大量心血。至XX年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总量达139.3万人,全年实现外出劳务收入35.98亿元,农民劳务收入人均1624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3408元的47.7%。以县、乡为重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劳务输出服务体系,积极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XX年共培训36.59万人,占外出农村劳动力的26.3%。积极培育了一批劳务品牌,提高了全市劳务在外的竞争力。加强了职业安全培训,共培训11300人,其中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矿等高危行业职业安全培训9200人,占81.4%。加大农民工工资清欠力度,XX年为1.93万农民工清欠工资1009万元。加快推进农民工参保步伐,实施了“平安计划”和医疗保险扩面专项行动。截止XX年底,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37975人,参加医疗保险32100人。去年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民营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将民营企业农民工纳入养老保险范畴,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已达9162人。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至XX年底,全市43.2万农民工中有155439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签订率达36%。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制度和责任制度,对农民工的案件做到“快立案、快调查、快处理、快结案”。
7、各级领导重视和支持,为贯彻“两法一条例”和维权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在新修订的《工会法》颁布实施不久,市委两次听取了市总工会的汇报,召开了市委工会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对工会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市人民政府成立了洛阳市集体合同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全市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方案,推动了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的深入开展。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全部建立了与同级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针对部分企业改制过程中的问题,市“两办”及时批转了《关于在深化企业改革中充分发挥工会作用的意见》,要求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工会工作要做到组织不断层、工作不断线、经费不断流、资产不流失。
8、工会维权机制基本形成,并逐步得到完善。一是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得到加强。市“两办”及时批转了《关于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坚持和规范职工代表大会程序的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职工安置方案等重大问题,必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市总工会印发了《关于在非公有制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试行意见》,已有953家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和实行了以职代会为主要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同时,职代会建设在乡镇(街道)实现了突破,全市40%的乡镇建立了职代会制度,并签订了区域性集体合同。国有独资、控股的公司制企业全部落实了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实行了厂务公开。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推行面达到40%以上。二是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取得新进展。目前,全市有3505家企业推行了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其中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597家,覆盖职工39.8万人,非公有制企业2908家,覆盖职工14.3万人;集体合同签定工作由XX年初的71.3%的签订率提高到XX年底的87%。其中,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已达63%,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三是工会维权机制逐步得到完善。去年初,市总工会将工会大楼一楼600多平方米的大厅改建为市困难职工帮扶维权服务中心,采取一条龙办公的方式为职工提供全方位的帮扶维权服务。县级工会也加强和完善了维权帮扶中心规范化建设,并在乡镇(街道)建立了职工帮扶维权工作站。去年,市困难职工帮扶维权中心被评为全国模范帮扶中心。市总工会、市劳动保障局、司法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社会化维权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大了农民工维权工作力度。
9、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成效显著。XX年7月,市“两办”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意见》,市政府成立了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创建活动得到了企业的积极响应和广大职工的共同参与,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工会运作、各方配合、职工参与”的创建格局,受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职工队伍进一步稳定,劳动关系日益协调,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职工信访逐步下降。实现了企业和职工的双赢局面。我市被授予全省创建工作先进市。许多新闻媒体对我市的做法都进行了报道,受到了上级的肯定和职工的好评。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两法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劳动保障和工会工作都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随着人口老龄化、城镇化、经济和就业形式多样化,维护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难度不断加大,目前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有:
1、劳动合同制度在有些行业实施不力。劳动合同制度虽然推行多年,但有的行业、特别是非公企业签订率低,有的甚至不签订劳动合同。从调查的情况看,城镇私营企业88.7%、城镇个体工商户65.7%,劳动合同不规范或不履行的现象比较普遍;集体合同实施的范围还比较窄,而且大多流于形式;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外资企业的集体合同签订率仅为54.2%、34.1%和41.7%,非国有企业基本没有开展集体合同的谈判。
2、工资差距拉大,拖欠工资问题还比较突出。虽进行了大规模的清偿行动,但拖欠工资的问题仍没有根本解决。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全市欠发职工工资47667人,欠发工资14451.79万元,其中拖欠农民工资1167.1万元;市属、部属企业拖欠职工工资13145万元,拖欠农民工资890万元;县(市)区拖欠职工工资970万元;有的非公有企业随意克扣员工工资、不支付加班工资;有些行业工资差距拉大,有的随意提高生产定额、降低计件单价、变相压低工资,有的多年维持低工资不变,有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的收入差距明显;机关事业单位的非在编职工工资较低,每月大致为500元。
3、欠缴社会保险费严重,社会保障体系亟待完善。养老保险一直延续现收现付的模式,个人账户空账规模越来越大,对未来老龄化高峰时期构成重大隐患;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差距拉大,成为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各项社会保障覆盖面窄,城镇其他类型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的养老保险参保率仅为60%、27.3%、16.4%,进城务工人员的养老、医疗、工伤保险参保率仅为4.8%、3.6%和16.1%,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更加突出;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严重(近7亿元),欠费总额、欠费企业占参保缴费企业比例和欠费大户在全省都位居第一;社会保险意识淡薄,清欠工作无力,在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中,有破产关闭企业无资产变现、资产变现难和特困企业无力缴费,也存在一些单位有钱不缴、以种种理由故意拖欠和前清后欠的问题;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职工参保率不高,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参保率为:养老80%、失业61%、医疗94.9%、工伤46%、生育17%)。
4、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有的企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严重。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用人单位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甚至随意裁员解除劳动合同;二是有些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突出,损害了职工的合法劳动报酬权益;三是部分企业拖欠职工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问题比较突出;四是在改制过程中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不按规定及时发放经济补偿金(如:河南三建集团工程公司、黄河机械厂等单位,由于种种原因,导致改制资金不到位,不能按时发放经济补偿金,职工意见较大);五是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群体性事件增多,严重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社会的稳定(据统计:XX年全市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033起,涉及职工XX多人,在全省高居首位,总量占全省的20%以上,比位居第二的安阳市高出近一倍,其中集体劳动争议案件达32起)。
5、劳动保障和工会立法不完善,劳动执法监察力量薄弱。与《劳动法》配套的《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尚未出台,在执法中时常无法可依或可依据的法律效力层次不高,影响了劳动保障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尚未出台《集体合同法》,而《职代会条例》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需要,在推行集体合同和职代会制度上缺少具体可操作的法律依据;现有的一些法律法规,有的比较原则、笼统,操作性不强,有的不适应新的情况。机构设置不合理、人员少的情况,劳动保障执法力量薄弱。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尚不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一调一裁两审”制度程序多、周期长,各环节衔接不畅。劳动仲裁机构与劳动保障行政机构合二为一,没有形成独立的仲裁队伍,专职仲裁员数量少,专业化程度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健全,人员少,加之缺乏经费和必要的工作条件,难以实施及时有效的监察,致使一些违法案件得不到及时查处;即使查实的违法案件,由于法律法规未赋予强制执行措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违法现象难以处罚,影响了执法监察效果;个别地方政府、部门限制、甚至干扰劳动保障执法监察活动。
6、工会建会难的问题依然存在。一是有些非公有制企业和部分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仍未建会;如:高新区卡博陶粒有限公司(外资)、西工区盛唐宾馆和一分利海鲜城(私营),虽经多次做工作,仍拒不建立工会组织。二是部分改制企业工会组织建设未能及时跟上,有的甚至在改制过程中把工会合并到党群工作部,有的对工会工作人员过渡精简,使工会工作无法正常开展,职工权益得不到应有维护。三是农民工入会率比较低,在我市务工的农民工有39.9万人,加上去外地务工的农民工,总人数达到105万,他们是工人阶级队伍的新成员,大部分仍游离于工会组织之外。
7、基层工会干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如:安龙钢铁公司工会主席冯献周,因为为企业满12年以上工龄的职工争取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与企业发生摩擦,被免去工会主席职务,上级工会与企业交涉多次,由于种种原因,问题至今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再如:洛阳亚洲啤酒有限公司工会主席陈新建,XX年12月经党委提名、工会委员会投票选举为工会主席,并报市总工会和商务局党组批准,按有关政策规定应享受公司副总级待遇,但在任职期间一直没有享受到相应的工资待遇。XX年元月,公司行政方突然指使劳资部门,将陈新建的工资待遇,按公司中层正职“内退”工资发放。XX年3月,在没有按相关程序选举增补的情况下,通知工会主席陈新建交接离职,并停发工会主席手机通讯费,取消其工会经费开支签字权,工会办公室的电话也被停机。
8、有的基层工会经费不能按时足额拨付,开展工作十分困难。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会没有依法单独开设银行账户。XX年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改革,取消了各单位的工会账户。违背了《工会法》第四十四条“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制度”的规定,造成机关事业单位工会不能独立管账,退出了工会预、决算体系,致使工会经费不能按《工会法》规定用于职工活动。二是部分大中型企业,不能及时足额拨付基层工会留成的经费。个别企业将工会财务工作由行政代管,取消了工会的经费管理权,使工会工作和活动受到不同程度影响。三是破产企业拖欠的工会经费,绝大多数未按规定列入企业破产清偿序列。四是市财政未按《河南省工会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负担市总工会机关工作人员的住房公积金。
9、基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部分企业至今尚未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有的虽然签订了集体合同但履约率不高,有的存在形式主义,一个文本管多家,一份合同管多年,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是改制后的中小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出现滑坡,相当一部分非公有制企业没有实行这一制度或者有形无实。三是基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运作不够规范,作用发挥不到位。
10、“两法一条例”的执法力度尚不到位。一是对“两法一条例”的学习宣传有待加强,企业经营者自觉贯彻落实“两法一条例”的意识淡薄,部分职工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二是“工会法”执法主体的有些职责尚未完全落实到位。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是工会法的执法主体,有的领导却模糊地认为只是工会的事情,导致工会法执法主体错位,影响了工会法的全面贯彻实施。三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依然是《工会法》实施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修改后的《工会法》虽然增设了法律责任一章,但仍有一些执法人员和企业经营者把工会法视为“软法”。四是基层工会干部自身素质不高,部分干部法律意识淡薄,工会意识不强,致使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上显得软弱无力,工会组织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四、关于深入贯彻“两法一条例”和进一步做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建议意见
1、加强劳动保障和维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要加强《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和“两法一条例”的学习,提高对劳动保障和维权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采取多种宣传教育形式,把劳动保障和维权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列入各级行政干校(党校)的教学计划,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都要发挥自身优势,担当好维权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会法》的执法主体并切实履行好职责;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问题。
2、认真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要确保中央就业和再就业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着力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要把再就业扶持政策转化为促进就业的长期政策,探索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要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强化职业培训、再就业培训和企业培训;要加强就业服务,强化劳动力市场管理,统筹城乡平等就业。
3、着力解决欠费突出问题,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要继续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巩固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当期无拖欠的成果;以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为重点,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让更多的人享有社会保障;加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完善征收体制,严格基金监督管理。
4、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要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全面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推动和监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劳动合同范本,指导和推动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指导和督促企业重组改制后及时与职工变更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账;积极推动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全面开展集体协商并签订集体合同,指导改制企业做好重签、续签集体合同工作;认真做好集体合同的督促、审查、备案和统计管理工作。
5、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和劳动保障监察。要认真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审核、备案制度,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和正常调整机制;加大查处拖欠工资、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力度,严肃处理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加大劳动争议调处力度,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加快推进劳动仲裁实体化建设,充实职业化仲裁员队伍,促进行政职能与办案职能分开;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完善监察执法程序,充实监察办案人员,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健全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会参加的劳动保障监察与拖欠工资协调机制,采取预防和打击违法行为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大力推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
6、要大力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要不断扩大创建的覆盖面,在创建的广度、深度和力度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参与率,重点向非公企业和事业单位及乡镇(街道)延伸;要广泛开展“和谐机关”、“和谐医院”、“和谐乡镇(街道)”、“和谐社区”、“和谐工业园区”创建活动,不断巩固创建成果,以在全社会形成创建氛围。
7、健全和完善维权机制,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与地方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政府部门、地方工会和企业代表参加的三方协商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完善以职代会为主要内容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厂务公开制度;切实加强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维权工作,进一步畅通职工、农民工的诉求渠道;要建立健全职工困难帮扶和依法维权机制,加强地方工会、政府部门、法律援助机构的配合,建立起长期有效的合作关系;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同地方工会的协调、合作,切实为职工提供无障碍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要高度重视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事件的查处工作,及时、有效地协调劳动关系,把劳资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