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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境外直接投资政策小结范文
编辑:尘埃落定 识别码:15-837512 6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14 23:37:05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上海自贸区境外直接投资政策小结范文

上海自贸区境外直接投资政策小结

在国内自贸区以外,企业境外投资要经过几个步骤:首先是根据资金投向和金额,经过不同级别的发改部门的审批/备案、再经过商务部门的审批/备案,然后在拿到商务部门《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后去外汇局办外汇资金汇出核准件,最后持核准件到指定银行办理资金汇出手续。自贸区内企业境外投资可以看做是把上述发改和商委的程序合一了,主要分两步走:

(1)备案。主要适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称“《备案办法》”的规定,其中第二条规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对注册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地方企业实施的本市权限内的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这里的“本市权限内的境外投资一般项目”,根据发改委《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八条,指除中方投资额在10亿美元以上或涉及敏感地区、行业的投资项目以外的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项目;根据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六条,指地方企业属于备案情形的境外投资。)

《备案办法》第五条规定了备案材料包括:“

(一)境外投资备案申请表;

(二)投资主体法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特殊情况下,提交备案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自贸区管管委会的网上平台可以在线提供以上材料)

《备案办法》第六条规定:“项目备案机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申请人出具自贸试验区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意见。对不属于自贸试验区备案范围,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境外投资项目,项目备案机构不予备案,并向备案申请人说明理由。”(2)换汇。在取得项目备案后到外汇办核准件这一环节一般不存在太大障碍,在自贸区以外,国家外汇局《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一)书面申请并填写《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二)外汇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材料;

(三)境内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核准文件或证书;

(五)如果发生前期费用汇出的,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汇出凭证;

(六)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外汇局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在相关业务系统中登记有关情况,并向境内机构颁发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境内机构应凭其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收支业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外汇管理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银行办理。”可见,区内企业的直接投资,取得项目备案后可以直接到银行办理外汇登记。

之前泰康所说5000万美金以上的ODI要外管面谈并实质审核,这个应该注意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外汇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当国际收支出现或可能出现严重失衡时,外汇局可采取相应的临时性管制措施。”,这一条为外管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预留了一定的政策空间。

目前,自贸区的境外直接投资主要就是以上规定,内容相对比较简单,金改四十条中虽然有“放宽跨境资本流动限制,健全外汇资金均衡管理体制。”这样的表述,但是配套规定还没落地,无法直接适用。

另外,之前邮件中提到的一亿美元应该是在2011年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境外投资项目下放核准权限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2011】235号)中第一条的规定:“下放项目核准权限。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以下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特殊项目除外),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中央管理企业实施的上述境外投资项目,由企业自主决策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资源开发类、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目前,这一规定已被发改委2014年出台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发改委2014年第9号令)第七条:“中方投资额10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20亿美元及以上,并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及第八条:“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之外的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其中,中央管理企业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取代。

第二篇:上海自贸区

目前上海自贸区最有可能实现政策突破的业务,就是融资租赁。尽管具体实施细则尚未出台,但有远见的企业已抢占进驻。

上海电气租赁和上海电气香港合资设立的上海电气融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12月30日在自贸区正式挂牌;最先申请在自贸区设立子公司的交银租赁自贸区子公司已完成筹备,只等银监会公布专业子公司运作的细则就可开始运作。保险业大佬太平集团联合中石化在自贸区申请的融资租赁公司也正在走流程。

短短六千多字的自贸区发展框架四次提及融资租赁,作为集融资与融物为一体的金融服务业冀望借自贸区平台扩展跨境业务、享受融资便利。

进驻自贸区

“我们专业子公司的筹备流程已经走完,就等银监会下发专业子公司的运营细则”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交银租赁”)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按交银租赁的规划,在子公司成立后,交银租赁计划依托自贸区将其打造成“离岸机构”,把新增的涉及境外业务及外汇的航空航运租赁业务放入子公司内运营。

作为自贸区成立后首批申请筹建子公司的企业,交银租赁可谓近水楼台先得月。2013年10月末公司通过中国(上海)自贸区范围内已有的SPV(特殊目的实体)操作1架波音737飞机,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给扬子江快运航空有限公司运营。

与金融租赁公司不同,融合了设备制造、设备金融服务的上海电气集团选择让旗下子公司上海电气租赁和上海电气香港合资成立融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经过短短一个多月完成了新公司筹划、准备、审批、登记等一系列工作,2013年12月30日在自贸区公司正式挂牌。

前瞻产业研究院分析师刘吉伟对经济观察报表示,上海电气租赁是一家厂商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企业自身面临业务领域、国内区域市场以及国际市场开拓的问题。入驻自贸区对其最大的利好是拓宽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以及自贸区对境外业务上的支持。

除此之外,招银租赁、工银租赁都有意向在自贸区设立专业子公司的意向,太平集团联合中石化在自贸区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也在收尾阶段。

全国人大融资租赁立法顾问、上海租赁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俞开琪在接受经济观察报采访时表示,虽然目前具体政策尚未出台,但框架中重点提及的政策红利已经是优势。按自贸区重点工作安排,融资租赁在2014年作为一个工作亮点也会有重要制度创新出台,这些公司抢先入驻很有远见。

他表示对自贸区融资租赁制度创新有三个期待,首先是监管政策的创新,目前放开了注册资本金、营业范围等,但远远不够。未来希望在监管力度、品种方面放开。其次是税收方面,尤其是经营性租赁方面;三是对外融资方面,希望放开租赁资产证券化,进行跨境融资。

据了解,为推进自贸试验区金改政策落地,上海专门成立了自贸试验区金融协调工作小组,小组由央行上海总部、国家外汇局上海市分局、上海银监局、上海证监局、上海保监局、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上海市金融办等多个委办局组成,每月召开一次。

在最新公布的2014年自贸区工作计划中,搭建双向跨境融资平台、拓展融资租赁服务功能被列为五大主要推进任务之一。

由于尚没有出台具体的支持细则,进驻的融资租赁公司都在等待中,可谓粮草齐备,只待东风。

上海自贸区几千字的框架中,四处提及融资租赁,如允许和支持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项目子公司并开展境内外租赁服务。项目子公司(SPV)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相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单机、单船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不仅降低了门槛,放宽了经营范围,而且鼓励跨境租赁,使得区内融资租赁更加国际化。

制度吸引力

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律师卫新目前正在为自贸区一家融资租赁公司作咨询服务,他介绍,一般融资租赁公司主要通过银团贷款等形式融资,仅有少数几家大型金融租赁才能在海外通过发行公司债的形式进行境外融资,不仅发行量下限受限、收益率低而且资金回流也受到政策限制,融资租赁公司在区内设立公司后,为区外公司借助区内子公司融资(如利用区内货币可自由兑换政策)从而实际进行境外融资的方式广开门路。可以极大降低区外金融租赁公司境外融资的成本。

尤其是对大型机船租赁,国内金融租赁公司尚不能直接在境外设立SPV,只能通过作为项目安排人,间接实施跨境租赁项目,导致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分割,境外业务和租赁资产无法直接进行管理,在自贸区设立公司有可能化解这个难题。

见证了浦东改革掀起的浪潮,上海自贸区的设立成为了上海二次改革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兴奋剂。融资租赁行业作为集融资与融物为一体的金融服务业,在上海建设国际航运中心的蓝图中有重要作用。

刘吉伟表示,自贸区给行业带来的改变最大的还是与国际接轨。财税政策以及准入门槛对行业未来走向的影响有限。国内融资租赁行业处在成长初期,由于融资方式以及经营范围限制,目前融资租赁还停留在靠利差获取收益的阶段,自贸区的制度优势会刺激融资租赁的业务创新。“目前上海对融资租赁的政策主要是落户奖励和高管税收返还,我们期待更多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出台”,上海一家融资租赁企业负责人匡诚表示。“这直接影响着我们项目公司是落在天津东疆还是上海。“

而虽然目前税优政策语焉不详,但参照现有天津东疆保税区内企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适用的干线飞机可以享受保税区4%的增值税待遇和1%的关税待遇,在区内融资租赁公司较区外享有更优惠的税收政策同时,境内航空公司向区内的融资租赁公司租赁飞机时,还可以视同跨境租赁,享受航空公司直接跨境租赁所享有的优惠税

率,可谓是一双赢之举,卫新表示。

但是上海融资租赁行业协会人士介绍,“自贸区应该不会再成为价格洼地,对融资租赁企业来说主要利好跨境融资业务,虽然细则还没有公布,但是随着金改的落实,其融资便利性将会显现。”

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办公室有关人士介绍,自贸区的意义是一个制度创新的样本而不是简单的招商引资,承担着金融改革的前沿尝试,现在其他区域都想借鉴或超越上海自贸区。他们目前有更重要的任务要做,包括对区内6000多家存量企业进行梳理,帮助银行建立企业数据底账,为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利率市场化及人民币跨境使用相关政策落地做准备。

而除了实实在在的优惠,服务便利化也在成为融资租赁公司看重的优势。

“比如营改增中做回租业务到底如何抵扣成本,完成一个项目要经历多少程序,都是我们切实关注的。我们年初就把一个飞机SPV项目放在了东疆,主要是他们管委会服务非常周到,除了接机我基本上都没有过去,从注册到税务都帮我们做好了,只要电话或者网络沟通一下就可以。”上述融资租赁公司项目负责人匡诚表示。

另外一家融资租赁公司项目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自贸区的成立对他们国内项目基本上没有影响,哪里节约成本项目就放在哪里,相比较之下深圳前海开发区有港资优势,东疆保税区有税优灵活性操作优势,上海要想打造融资租赁高地就必须把让政策优势超越前两者。

第三篇:上海自贸区融资租赁政策汇总

上海自贸区融资租赁政策汇总

1.与境内区外的融资租赁公司仅能开展国内业务相比,区内公司的业务范围更广,可开展全流向的租赁业务,包括两头在内的境内租赁、两头在外的境外租赁、以及一头在内一头在外的进口或出口租赁业务。

2.自贸区内的融资租赁公司可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3.区内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权限下放,由自贸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负责审批3亿美金以下注册资本的外资融资租赁公司。

4.允许和支持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在自贸区内设立项目子公司(SPV公司)并开展境内外租赁服务,并且对项目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金限制。

5.自贸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

6.自贸区内注册的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相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

7.对于进口融资租赁,由国内承租人报关的,承租人可向海关申请分期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允许采取保证书的方式提供担保。

8.自贸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可享受浦东新区针对金融业的专项财政扶持政策。

9.取消融资租赁公司境外租赁对外债权业务的逐笔审批,实行登记管理。

10.允许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境内融资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

11.便利融资租赁公司从境外购买飞机、船舶、大型设备等融资租赁项目的付汇手续。

12.自贸区内的外商融资租赁企业的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

13.自贸区内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对外融资租赁业务时,不受现行的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的额度限制。

14.自贸区内融资租赁公司可开立跨境人民币专户,向境外借取跨境人民币贷款,跨境人民币借款额度采取余额制管理。

15.支持开展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国内、国际外汇主账户等本、外币资金池业务。

16.自贸区内融资租赁企业对外提供担保,可自行办理担保合同签约,无须到外管局办理事前审批手续。向境外支付担保费无须核准,可直接至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

融资租赁作为自贸区发展的重要产业之一,各政府相关部门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和支持,随着自贸区改革进程的进一步深化,未来仍将有多项与融资租赁相关的政策会陆续实行。自贸区改革创新的制度红利正在吸引越来越多的境内外投资者前来投资开展业务。

第四篇:2014上海自贸区政策问答

上海自贸区政策问答 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挂牌上市是否享受政策扶持?

答:目前自贸试验区内如有企业上市,比照浦东新区企业上市政策。申请流程请参考下列链接(浦东新区促进金融业发展财政扶持办 2 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各类金融机构是否享受扶持政策?

答:目前,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享受浦东新区金融机构扶持政策。申请流程请参考下列链接(浦东新区促进金融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相关文档)3 自贸试验区的内资企业设立与区外有什么不同?

答:①试验区试行有条件的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除有规定的企业外,其余试行认缴制,不再登记实收资本,也不提交验资报告。

②试验区试行有条件的“先照后证”登记制。取得营业执照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申请从事其他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及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③试验区试行企业检验制度改为企业报告公示制度。

④试验区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将未按规定期限公示报告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等的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⑤试验区试行新的营业执照样式。

⑥外商投资准入试行负面清单备案制。对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列表(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试验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向商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备案,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⑦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试行备案制。试验区内申请新设外商投资广告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增加广告经营业务的,取消投资方主体资格、广告经营业绩的条件限制,取消投资方成立和运营的年限要求。在自贸试验区注册一家内资公司的流程是怎么样?

答:第一步,名称核准。内资企业申请设立的,申请人可在上海工商局门户网站或自贸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第二步,“一口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申请人可以访问中国上海门户网站或自贸试验区门户网站的“试验区投资办事直通车”专栏,按照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并将纸质材料递交至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一口受理窗口,一口受理窗口统一收取材料并在当日转送各职能部门。

第三步,各部门审核。在收到一口受理材料后,工商、质监和税务部门利用政务外网的公网平台进行同步审核或备案。

第四步,统一发证窗口领证。各职能部门审核完成后,应当将各类证照或结果文书送达一口受理窗口,申请人可在一口受理窗口一次领取。注册地在自贸试验区外,办公地在区内或者在区内设立分支机构,能否享受自贸试验区财政扶持政策? 答:不能。只有注册地址及户管均在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才能享受相关财政扶持政策,对分支机构尚无相关财政扶持政策。既然自贸试验区内已经取消登记公司实收资本,只登记公司注册资本,是不是意味着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任意数额,越大越好? 答: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工商部门在自贸试验区内试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并不代表公司股东(发起人)无需实际缴付出资。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仍应当按约定缴付出资。与此同时,公司还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值得一提的是,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投资者应当根据自己的缴付能力和实际情况慎重确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在区外注册的公司,注册资本部分到位,如果现在想搬到自贸试验区去可以吗? 答:可以的。工商部门在自贸试验区试行一些新的政策,如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报告公示制、试行使用新的营业执照等。企业如果迁移至自贸试验区需要按照自贸试验区内的政策登记,缴回原营业执照,核发新版营业执照。8 自贸试验区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与区外有什么不同?

答:①试验区试行有条件的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除有规定的企业外,其余试行认缴制,不再登记实收资本,也不提交验资报告。

②试验区试行有条件的“先照后证”登记制。取得营业执照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申请从事其他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及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③试验区试行企业检验制度改为企业报告公示制度。

④试验区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将未按规定期限公示报告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等的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⑤试验区试行新的营业执照样式。

⑥外商投资准入试行负面清单备案制。对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列表(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试验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向商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备案,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⑦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试行备案制。试验区内申请新设外商投资广告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增加广告经营业务的,取消投资方主体资格、广告经营业绩的条件限制,取消投资方成立和运营的年限要求。9 自贸试验区的企业注册地址是否可以虚拟?

答:不可以。这次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未涉及企业注册登记管理,故对注册地址的要求维持不变。凡注册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企业,注册地址必须是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28.78平方公里内的合法商业用房、厂房、仓库等。

按照2012年修订的《规范企业注册地管理规定》标准要求,对商贸企业提供注册地应不小于20平方米的独立空间,且办公房室号准确无重复;对企业仓储注册地应不小于30平方米,且仓储部位分隔合理。产权证明上同一地址(室号、部位)的房屋只能登记为一家企业经营场所。在自贸试验区注册一家外资公司的流程是怎么样?

答:第一步,名称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的,申请人可在上海工商局门户网站或自贸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第二步,负面清单比对。申请人可以访问中国上海门户网站或自贸试验区门户网站的“试验区投资办事直通车”专栏,进入 “负面清单”栏目进行比对,确定所需要填报和提交的备案或审批材料类型。

第三步,互联网“一表申报”。申请人进入“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标签页的“网上申请”栏目进行申请信息填写,申请人填写完成后,网站根据申请人填写的信息自动生成各部门所需提交的表格并可下载打印。第四步,“一口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申请人携带“一表申报”系统打印的表格及材料至自贸试验区一口受理窗口现场提交,一口受理窗口统一收取材料并在当日转送各职能部门。

第五步,各部门审核(备案)。在收到一口受理材料后,自贸区管委会、工商、质监和税务部门利用政务外网的公网平台进行同步审核或备案。

第六步,统一发证窗口领证。各职能部门审核(备案)完成后,应当将各类证照或结果文书送达一口受理窗口,申请人可在一口受理窗口一次领取。11 现在1元钱就可以在自贸试验区注册公司吗?

答:这种说法有欠妥当。工商部门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确有一些政策突破,其中之一是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但不是所有公司都可以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也不是对所有公司都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的。首先,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明确规定的(如银行、保险公司等),公司仍然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其次,即使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有最低限额规定的,公司注册登记时也会有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更重要的是,注册资本是反映公司规模和巿场竞争力的重要事项之一,部分行业在核发行业许可时对公司注册资本会有特别要求,因此,投资者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慎重确定公司的注册资本。12 自贸试验区注册的企业还需要年检吗?

答:不需要。工商部门在自贸试验区取消了企业检验,但试行“报告公示制”。即企业应当按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企业对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部门将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载未按规定期限公示报告的企业。自贸试验区成立后,区内的企业都开始用新版营业执照,请问原来的执照还可以使用吗?

答:可以。自今年10月1日起工商部门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启用新的营业执照。10月1日前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什么是《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填写时应注意些什么? 答:《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指的是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拟设立公司或其他境内有关单位(个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书的委托文件。由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并载明被授权人地址、联系方式。被授权人可以是拟设立的公司(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其他境内单位或个人。公司增加新的境外投资者的,也应当提交此文件。变更被授权人,或被授权人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签署新的《法律文件送达协议》并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15 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如何办理公证认证? 答: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或澳门企业提交的证明应当由香港或澳门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或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审核签章转递。台湾地区投资者的证明应当按照协议依法提供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16 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可以不设监事会?

答: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但是国有独资公司必须设监事会。请问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方面有何限定?

答: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的,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免职证明是什么文件? 答:根据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为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董事会决议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哪些人担任? 答: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只有一名,不能多人同时担任。20 经营范围是否一定要登记?

答: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应当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21工商登记中提交给工商部门的房屋产权证应当注意哪些方面? 答:申请人提交的作为产权证明的房屋产权证应当载明房屋的类型与用途:记载为“详见附记”的,应当同时提交产权证附记;记载为“详见登记信息”的应当同时提交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个月内出具的房屋权属信息单。什么叫分公司?分公司是否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答: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23 自贸试验区营业执照样式与区外有什么不同? 答:自贸试验区营业执照在版式、记载事项、颜色等方面与区外企业相区分。除《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以外,将其他各类企业营业执照统一成一种样式。24 什么是“先照后证”?

答:指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事项外,在自贸试验区内试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试验区内企业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经营项目涉及企业登记前置许可事项的,在取得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后,向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申请从事其他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及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25 自贸试验区公司注册资本的登记条件与区外相同吗?

答:不同。自贸试验区内将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规定;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及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自贸试验区公司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有什么不同?

答:除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其他公司试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试行认缴登记制后,工商部门登记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认缴的注册资本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不登记公司实收资本。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27 外商投资企业有哪些类型?

答:外资公司和(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是指:1)外商投资的公司: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及外资等形式;2)(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主要指中外合作非法人企业。其他类型包括:1)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等类型;4)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如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分行等; 28 自贸试验区境外投资管理与区外有何不同? 答:自贸试验区内对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制,由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负责备案管理,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程度。29 哪里可以查阅国家对境外投资的相关政策规定?

答:建议企业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的网站,查阅国家关于境外投资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注意事项。对投资设立的境外企业冠名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投资设立的境外企业冠名应当符合境内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获得批准的企业,其境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31 什么是境外投资?

答:境外投资,是指投资主体通过新建、购并、参股、增资等方式在境外或取得既有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境外投资项目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

自贸试验区内外商投资管理实行备案制与现有审批制有什么不同?

答:外商投资管理备案制是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实行的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为基础的外商投资管理新模式。即: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对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改为备案管理(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将境外投资的一般项目和投资开办企业由核准和审批改为备案制管理。备案制与审批制的区别主要在于:在审批制管理模式下,在外资准入阶段,商务主管部门首先对其投资主体资格、投资领域行业、投资方式、投资金额、拟设立公司的合同章程等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认可,是一种事前管理的模式。在试验区备案制管理模式下,对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在外资准入阶段,商务主管部门只对其投资主体资格、投资领域行业等基本信息进行备案,投资管理由事先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外资企业设立由工商一口受理,管委会、工商、质监、税务并联办事,大大缩短办事时限,由原来的29个工作日缩短到4个工作日。33 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受理哪些外商投资项目备案?

答:按照《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要求,试验区内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对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购并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制。试验区管委会负责本市权限内的试验区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34 自贸试验区企业是否可以到区外再投资或开展业务?

答:除总体方案中规定必须在自贸试验区内经营、提供服务的领域外,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到区外再投资或开展业务。35 自贸试验区备案制的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主要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办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备案管理办法》。36 自贸试验区实行备案管理的范围是什么?

答: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对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同时在自贸试验区改革境外投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制,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程度。37 什么是外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答:外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是指对外国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投资项目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采取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措施。38 自贸试验区的范围是什么?

答:自贸试验区范围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第五篇:1上海自贸区政策解析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于9月29日开始正式运行。为充分认识上海自贸区政策内涵及运行机制,准确把握当前形势,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办公厅、市商务局特邀国家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原副院长陈文敬同志于11月7日上午在市政务中心作“中国(上海)自贸区政策解读与发展机遇分析”专题报告。

一、上海自贸区设立背景

大家都比较关注上海自贸区,不仅仅是我们国内在关注,国际上也非常关注。外国人关注上海自贸区有他的角度,有他们内在的一些考虑,他们也想搞清中国搞上海自贸区究竟是在做哪些方面工作?是一次真正的开放还是就在上海搞个动作?

从国际形势看,在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经济贸易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和贸易大国,而且出口是世界第一。中国发展到今天,在世界和地区事务中的作用是不可忽略,不可小觑的。同时我们看到,在国际上,世贸组织谈判,多哈回合谈了十多年了,到现在也没谈出结果。美国一直想主导世贸组织,这就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现在的形势与过去乌拉圭回合的时候有所不同,那时候美国主导的力量非常强大,现在很多新兴国家在崛起,话语权增多了,在世界经济的份量加重了,发展中国家联合起来,声音就非常强大,有些事美国就不那么容易为所欲为,所以这么多年,多哈回合谈判没有结果,那怎么办?现在一种趋势就是由多边转向区域。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势头并没有发生逆转,依然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所以这个最基本的判断要有。

从国内的形势看,我们也可以看得清,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发展,我们极大地释放了生产力,物质财富的增长非常的迅速。我们的经济发展迅速是不争的事实,但是这种发展又是一种粗放型的,是廉价的、低成本的劳动力,通过大量资源的消耗为代价来换取的。我们必须要实现可持续发展,中央已意识到这个问题,不再以GDP论英雄。习近平同志在二十国集团的峰会上就表态,不能靠政府的大规模刺激和直接干预来获得经济增长,要避免以经济增长速度论英雄,把增长速度适当降一点。但是从稳增长、保就业的角度来说,没有一定的增长速度,是很难实现我们就业目标的,还是要有一定的增长来保证就业,保障社会的稳定。所以,稳增长、保就业是我们当前新时期的新使命。最重要的一个是要调整结构,要转变我们发展的理念,是追求速度还是追求质量,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改革,30年的改革开放应当说我们经济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也形成了不同层面的利益群体,要削弱一个部门的权力,那是非常困难的事情,包括上海自贸区,到目前为止很多的细则都没出来,为什么?放开一点东西放给市场,非常难。

因此中央现在提出一条叫“包容性发展”,就是要社会公正,所以制度上必须要改革。改革首先的切入点就是政府要放权,要简政放权,要把有些权力让给市场,国企要让利给民企,所以这场改革,我们讲为什么水深?因为已经到了一种利益固化的地步。因此无论是从整个国家发展的理念以及我们需要制度上进行的改革,都需要进行一个重大的突破,那么怎么去突破?抓手在哪里?放在什么地方?就选中了上海。

应当说,上海自贸区这个信息的发出到它的挂牌运行,到现在紧锣密鼓地出台相关的很多的东西,这是中央政府的一个重大的战略决策,我发现一个非常明确的信号,中国要继续坚持改革开放,也就是说就像习近平在新南巡的讲话当中说到:“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李克强提出来改革也是红利。所以要坚持改革,要以开放促改革。

二、选择在上海设立自贸区的意义

在2010年,上海的生产力研究中心就提出了自贸区方案。为什么上海提出来,中央就能批呢?应当说上海市的领导抓得很紧,我曾经跟很多地方都讲过,就是任何一件类似东西,要上升到国家战略,一定是地方一把手工程,上海的一把手非常重视这事。温家宝同志对上海的方案有一个原则的意见,说原则同意,请商务部研究,刚开始他是让发改委牵头研究。李克强同志任总理后,也很支持,但要求改成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原来叫自由贸易区,让它改个名称。今年4月份,汪洋同志到上海就具体研究落实这件事情,让他们要以贸易投资便利化为原则,加快制定相关的措施、细则,制定总体方案。然后由商务部来牵头,20几个部委协调,搞这个方案,上海市有几十个局来研究这个事,研究具体的细则和框架,这才最后批准了。

设立上海自贸区不是搞一些新的政策洼地,而是着力于一种制度的变革和开放的进一步扩大,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叫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上海市提出方案后,温家宝就问上海市委书记究竟要什么?上海市的领导回答:我要制度,不要政策。不要政策要制度,这就对路了。如果先给你一个政策,之后你再要优惠政策,那中国就真是摆不平了。

设立上海自贸区,是打响了中国新一轮改革开放的第一枪,它的意义就在于,它要引领中国新一轮的改革开放,它是新一轮的风向标。

三、设立上海自贸区的亮点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一,突破了准入制度的瓶颈。这是过去不曾碰过的,我们在过去也没多想,但是西方一些发达国家频频向我们提出要求。其中两个词,过去我们很少去提,就是准入前的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准入前的国民待遇就是外国企业到中国来投资设立公司,或收购一个公司,或者是设立之后再扩大投资,要求享受不低于中国企业的待遇。过去不行,过去是你来我先审你,步步为营,哪一个阶段,事前事中事后都要审理。与这个紧密相连的就是负面清单,以前我们是(包括加入世贸组织)在协议当中采取正面力量的方式,就是我开放的时候能干什么,其他的不提就没有了,就像我们的营业执照一样的,规定你的经营范围,除此之外就不能经营,都是正面的东西。负面清单就是不让做的东西,这个不让做是指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而这些不让你做的事是与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不相符合的。

第二,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降低准入门槛和企业成本。除了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以外,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不登记实缴资本,也不提交验资报告,更便利、简单化,而且取消了一些最低的注册资本的限制。也就意味着不限制,1元钱也可以。但是一般来讲,从企业的信用来讲,也不能说我真注册1块钱的,因为你真注册1元钱纯粹就是开玩笑,就是等着卖公司的名称。到目前为止,我了解到还没有1元钱的公司,要是真出现了,我倒觉得是一个突破,冲破了原有的思想禁锢的障碍和藩篱,它具有象征性的意义,说明是真的开放,它的意义是重大的。最近国务院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取消企业年检,试行年终报告公示制度,这就是该政策普照全国了。

第三,投资便利化。总体方案是以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一元来制定的,这是它的一大特点。政府对投资准入管理,由过去的那种注重事前审批,转向加强事中和事后的监管,它的这个最核心的问题就是要实行备案制。实行备案之后,肯定会出现泉涌现象,就是现在大量的企业到哪里去注册,因为很放宽了,备案就行了,时间很短,过去大概将近一个月,二十八、九天,现在四天就完成了,而且还不受资本的限制。税收方面没有更多的东西,财政部、海关总署等刚发了一个文,大家可能已经注意到并没有特别的税收优惠政策。我们说上海自贸区不是一个新的政策洼地,重要的也不是有多少税收优惠,而重点在于制度上的创新。

第四,金融开放、汇率自由。资本项目的开放是一个很大的动作。我们资本项下羞羞答答那么多年,还没有一个像样点的部门开放,今天人民币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有的国家已经把它作为储备货币,因为人民币的币值稳定,而且还不断升值,作为一个储备货币,它就像一个黄金一样啊,受市场的影响很小,虽然不是黄金,但它是一个硬通货币,拿着放心。资本项下的人民币自由兑换,是推动人民币走出去。是我们实现人民币国际化的一个重要的步骤和举措,就是告诉世界,告诉我们的国人,中国开始动手了,但是非常遗憾的是,金融开放是非常困难的,据我了解,到现在,连个像样的细则都没拿出来。

第五,超越了传统的海关特殊监管贸易区。从货物贸易扩大到了服务贸易,监管模式也从封闭式的管理改为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管理模式。应当说,过去我们始终在说是境内关外,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模式,但是我们实际上一线和二线都是管住的姿态。综保区刚刚开始,其他的出口加工区域也是放开的,说是放开,很严。它跟世界海关组织所界定的真正的一线放开和二线管住,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我们的传统就是我们现在执行的海关特殊监管区的这种模式和管理的方法。

第六,不同于香港、新加坡等自由港的模式。我认为有些东西一定要搞清楚,香港是一个经济体制的单独关税区,有些东西我们不能够完全地复制,从开放的角度来说你可以去接受一些东西,但是一定要了解,我们所做的上海自贸区,现在肯定是境内关外的,在我国关境领土上的一个特殊的区域,而不是一个单独关税区。如果你要搞各家自由开放那种单独关税区的话,那就等于我们搞得像香港、澳门那样,那最终中国会成为什么?是联邦?我认为中国不会搞这个,因为香港、澳门是一个历史的产物,它是历史遗留下来的产物,是我们一国两制的一个战略举措。

第七,改革创新成果和经验是可以复制和推广。这就像当年的深圳一样,对整个中国是有示范和引导作用的。

最后,讲几个试验区应当注意的问题。一是企业注册问题。大家看到了,我觉得它很有趣,将来你注册的企业非常有限,现在还是在几个监管区之内,另外在一个监管区内开放的服务业,将来和制造业的混杂在一起之后,会形成非常混乱的局面,这个东西监管起来的难度很大。我还不知道,将来它对综合性的、金融类的、服务类的很多东西怎么监管,这对海关是一个新问题也是一个挑战。二是资本项目开放的问题。现在有一个问题就是说,现在人民币升值了,而美元的贷款利率低于人民币的成本,这种状况下,美元会流得快,这跟我们说的要推动我们的人民币走出去,初衷是不一样的,因为现在美元的贷款利率很低,大家肯定美元会流过来。所以现在美元大量流过来,将来你怎么应对,这也是一个大的问题。三是你如何处理好已经签订的FTA(自由贸易协定),和未来我们将要签订的这种FTA的这些关系。像CEPA,虽然里头有一些注解,讲这个CEPA或者我们签订FTA的时候,如果它可以享受这个东西,但是如果我们签订的东西比这些还优惠的,处理起来就很复杂,这个关系一定要处理好。包括同香港,在上海搞自贸区对香港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项目都跑上海了,对香港全球性的金融中心肯定会有影响。但这次博彩业没搞,这对澳门可能是一个利好的消息。

上海自贸区境外直接投资政策小结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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