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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经纪人委托合同必备条款》
编辑:心如止水 识别码:15-930895 6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01 17:35:50 来源:网络

第一篇:《证券经纪人委托合同必备条款》

证券经纪人委托合同必备条款

第一条

证券公司(以下称甲方)委托证券经纪人(以下称乙方)从事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等活动,应当签订证券经纪人委托合同(以下称合同)。合同应载明订立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第二条 合同应载明声明与保证条款:

(一)甲方已经监管机构认可、具备委托证券经纪人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条件;

(二)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条 合同应载明甲方和乙方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名称、住所、联系电话、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编号,乙方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类别及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第四条 合同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为委托代理关系;

(二)甲方和乙方之间不构成任何劳动关系,乙方不具有甲方任何类别的员工身份;

(三)在合同约定的代理期限内,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甲方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乙方应对超出甲方授权范围的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条 合同应约定甲乙双方的委托代理权限和委托代理期间。委托代理权限不得超出以下范围:

(一)向客户介绍甲方和证券市场的基本情况;

(二)向客户介绍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及开户、交易、资金存取等业务流程;

(三)向客户介绍与证券交易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定、自律规则和甲方的有关规定;

(四)向客户传递由甲方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

(五)向客户传递由甲方统一提供的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证券经纪人可以从事的其他活动。第六条 合同应载明乙方的执业地域范围、所服务证券营业部的名称及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编号。

第七条 合同应约定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至少应包括:

1、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自律规则等,对乙方及其执业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

2、对乙方超越授权范围的证券业务活动,甲方有权制止;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3、按照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办理乙方证券经纪人证书的颁发、收回、变更、注销等事宜。

(二)甲方的义务至少应包括:

1、在与乙方签订委托合同、对乙方进行执业前培训并经测试合格后,为乙方向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执业注册登记;

2、向乙方说明其报酬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

3、为乙方提供其执业所需的有关资料和信息;

4、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5、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培训;

6、听取乙方意见和建议,对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采纳。第八条 合同应载明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至少应包括:

1、按照合同约定获取报酬;

2、了解报酬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

3、要求甲方提供执业所需的有关资料和信息;

4、参加甲方组织的相应培训;

5、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6、拒绝执行甲方违法违规或者违反合同的管理制度。

(二)乙方的义务至少应包括: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自律规则以及职业道德,自觉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2、在合同约定的代理权限、代理期间和执业地域范围内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3、在合同有效期内,只接受甲方委托并专门代理甲方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4、在执业过程中向客户出示证券经纪人证书,明示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以及代理权限、代理期间和执业地域范围;妥善保管证券经纪人证书并在证书载明事项变更、委托关系终止时交回甲方。

第九条 合同应载明,乙方在执业过程中,应向客户充分揭示证券投资的风险,并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二)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三)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四)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

(五)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六)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

(七)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八)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九)以所服务证券公司或证券营业部的名义,与客户或他人签订任何合同、协议;

(十)代客户在相关合同、协议、文件等资料上签字;

(十一)在执业过程中索取或收受客户款项和财物;

(十二)在执业过程中,向客户提供非由所服务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

(十三)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或者违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第十条 合同应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报酬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应当明确具体。合同还应约定,除为满足合规要求,或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且调整后有利于乙方的情形外,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调整报酬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

第十一条 合同应载明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条款。合同应当约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还应当约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不再具备规定的执业条件;

2、乙方在执业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

3、乙方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执业地域范围执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甲方被监管机构依法责令暂停业务、撤销业务许可或者自行停业等原因,乙方无法正常执业;

2、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

3、甲方相关管理制度违法违规或者违反合同,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第十二条 合同应载明违约责任条款。

第十三条 合同应约定适用法律和争议处理方式。

第十四条 合同应约定合同成立与生效条件、合同期限、合同文本份数等事项。

第二篇:证券经纪人合同范本[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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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合同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客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通过各种合法活动,为乙方介绍证券客户,扩大乙方的证券交易量和证券交易佣金收入。(甲方不得将乙方现有的客户作为发展介绍的对象)乙方给予甲方证券交易类劳务费的计算公式为:

1、净佣金固定比例提成:通道类产品手续费净收入总额×固定提成比例(___)

每月净收入低于200元不得提成劳务费,佣金费率≤0.5‰不予提取劳务费。

通道类产品手续费净收入总额=【(A、B股及封闭式基金手续费收入-交易量×万分之三)+(权证手续费收入-交易量×万分之一)+债券类手续费收入+回购类手续费收入】×(1-营业税%)

“通道类产品交易量”是指甲方客户序列的客户通过乙方的现场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或电话委托系统实际发生的证券买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证券买卖品种包括沪深A、B股、权证、基金、债券和国债回购。其中,B股交易量折合人民币的折算比例为证券买卖发生当日国家公布的银行(美圆、港币)现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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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价;甲方客户序列的定义详见本协议第二条。

乙方自本协议生效后每月与甲方结算一次劳务费。乙方向甲方支付该笔款项的同时,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正规的、由税务局监制的劳务费发票,所有税费由甲方承担,乙方根据国家规定实行代扣代缴。为加强居间人管理,防范代理风险,居间人每月提成的10%作为风险保证金暂由券商保管,一年期满后如未发生代理纠纷,由营业部一次性退还。

第二条、甲方客户序列是指:经甲方介绍并携同前往乙方处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及上海证券账户指定交易或深圳证券账户托管的客户。下列情况不能视为甲方客户序列:①在乙方处已开户的客户;②自行来乙方处开户且未指明谁为经纪人的客户;③在乙方处撤销上海证券账户指定交易或办理深圳证券帐户转托管却在半年内又重新转入乙方的客户。

乙方凭客户所持经甲方盖章认可的预登记表为该客户办理开户或者转入开户手续,并将该客户纳入甲方客户序列,预登记表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条、甲方需要了解属于甲方客户序列的客户交易情况时,需持有该客户和甲方事先在乙方处签定的授权委托书。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提供该客户的交易资料。

第四条、甲方客户序列的客户在乙方开户或转户至乙方的,乙方 相关的转户费和开户费。(各营业部视当地实际情况收取)

第五条、属于甲方客户序列的客户从乙方销户或者转往其他证券营业部的,该客户将立即从甲方客户序列中删除。

第六条、甲方与乙方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或雇佣关系,甲方亦不享受乙方的工资、社保、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等待遇。甲方在执行本协议中与客户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均由甲方自行处理,与乙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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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第七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该协议,并向违约方提出赔偿要求,赔偿数额按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计算。

第八条、本协议不构成双方任何雇佣关系,甲、乙双方应为合作伙伴关系。

第九条、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①甲方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不得损害乙方利益。收费标准及宣传内容必须经乙方事先同意。

②遵守乙方业务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保守乙方的经营、资金和重要行政事务等商业秘密;

③保守客户的证券交易等信息;

④不得同时在其他证券经营机构兼任类似性质的客户经理、证券经纪人、投资顾问等。

2)乙方职责

①乙方有对甲方的服务内容和方法进行监督、规范的权利; ②向甲方提供所拥有的信息和咨讯; ③按本协议向甲方支付劳务费; ④负责组织经纪人的业务会议;

第十条、甲方如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或有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视情况追究甲方的责任。此外甲方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1)向客户作出投资保底、亏损有限或必定利益等承诺,或为客户提供证券价格上涨或下跌的肯定性意见;

2)与客户达成盈亏比例承担的协议;

3)为获取提成奖励比例而鼓励客户频繁买进卖出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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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故意为客户提供虚假的信息及资料的; 5)与客户联手操纵证券价格;

6)代为客户办理证券交易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密码、开通委托方式、提取资金、办理撤销指定交易或转托管手续;

7)为招揽客户而恶意诋毁乙方的其他经纪人。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的有效期自200年 月 日至200年 月 日。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期满前的一个月内,甲、乙双方如对本协议无异议的,本协议有效期将自动延长一年。

甲 方: 乙 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0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200 年 月 日

第三篇:证券经纪人十八禁

证券经纪人十八禁

1.在招揽和服务客户时,未向客户出示执业证书;

2.替客户办理帐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3.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4.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5.为客户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它便利;

6.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

7.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8.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9.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活动;

10.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它行为;

11.经纪人之间相互诋毁、相互争夺客户,直接或间接挖公司存量客户,损害公司利益;

12.同时在其它机构兼职或与其他证券公司合作;

13.以所服务证券公司或证券营业部的名义,与客户或他人签订任何合同、协议;

14.代客户在相关合同、协议、文件等资料上签字;

15.在执业过程中索取或收受客户款项和财物;

16.在执业过程中,向客户提供非服务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

17.开展业务时违反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

18.其他禁止性行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林和西路证券营业部

第四篇:经纪人委托合同终止确认函

经纪人委托代理合同终止确认函

海通证券__________营业部:

本人________自愿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终止与营业部签订的《证券经纪人委托代理合同》(原委托合同用印号__________,合同开始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到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日),本人确认营业部已经按委托代理合同约定支付完报酬并已履行相关约定义务。

特此确认

营业部总经理:经纪人签名: 确认日期:确认日期:

第五篇:如何做好一个证券经纪人

证券经纪人如何“破茧而出”

证券经纪人制度作为券商的一种“制度创新”,已进行了近10年的尝试。申银万国、国泰君安、平安证券等一批券商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然而,我国证券经纪人的发展始终处于不温不火的状态——证券经纪人如何“破茧而出”

固定工作模式需转变

笔者在成都曾经问一个经纪人:你每天的工作日程是怎样安排的?

答曰:早上按时到营业部上班,上午看行情和相关信息,打电话给客户,中午整理信息,下午看行情,打电话给客户,下班后(5点钟)去见客户。

笔者又问:如果电话约不到客户怎么办?

答曰:就回家了。

旁边的营业部经理解释说:现在大多数经纪人都是这样安排自己的工作,跟以前一样按时上下班,怎么赶他们也赶不出去。

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上海。

一位从业一年多的经纪人这样描述她的困惑:我每天都抱着黄页号码簿打电话,有反应的很少。去小区吧,保安不让进,去写字楼吧,也不让进,去找客户拜访吧,人家一句话“我凭什么要相信你”就将我当场打发了……

该经纪人隶属于一家颇有影响的网络服务商,公司经理对于20余名经纪人整天呆在办公室的现状也很头痛:我都替他们着急,他们怎么就不出去跑呢?

这样的困惑现在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券商所体会,尤其让他们感到心焦的是,一大批等待转型做经纪人的老员工目前更加突出地表现出这样的心态和工作惯性。

是什么原因让这些经纪人无法走出去?没有客户作为基础,他们在证券行业的发展又有什么样的前景呢?

制约经纪人发展的因素

我们最近对一家券商的全国营业部做过一次员工转型心态的全面调查,回收有效问卷300多份,被调查对象包括营业部的各层级员工。统计这次不记名的调查问卷,我们大概可以看到制约经纪人发展的一些现实因素。

首要的制约因素是行情的起伏和产品的匮乏,这两大因素的不可控导致经纪人对未来预期缺乏足够的信心。

在调查中,有四成以上的人明确表示支持公司开展转型工作,并认为自己有信心在经纪人这个领域获得成功。还有五成的人认为自己很感兴趣,但技能不够。仅一成左右的人对于

经纪人转型持悲观态度。统计显示,经纪人对自己的最大的担忧就是专业技能不够。专业技能指综合理财知识、证券投资知识和专业销售技巧等等,经纪人在这些方面大多显示出“缺胳膊短腿”。

经纪人如果不能提高自己的素养和技能,就注定是短命的!对于企业来说,太多的“短命从业者”带来的副作用甚至反作用无法估量,而客户也不希望给自己提供服务的人像走马灯一样更换频繁。经纪人不应该是昙花一现的过客,而必须是专业本领过硬的专业人才。提高经纪人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显得格外重要。

调查说明,经纪人认为自己在素养和技能方面的欠缺是:综合理财知识、专业销售技能、开放的性格和广泛的人脉关系。根据调查结果,经纪人认为企业应该为他们提供的资源除了公司的品牌、咨询信息、产品组合外,还必须对他们的职业生涯做出详细的规划,这个规划有利益保障制度和个人成长计划。利益保障制度就是目前各家券商都在花不少力气制定的经纪人管理规定,而个人成长计划则是指企业一定要为员工制定专业成长的培训计划。有超过五成的经纪人表示,希望公司搞的培训计划不是短期行为。

在保险行业,平安保险提出“两个终身”的理念,其中之一就是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事实证明,平安在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方面的投入产出巨大,平安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已经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

未来经纪人什么样

按照经纪人自我需求来规划,高素养和高技能的经纪人应该是什么模样呢?我们不妨在这里给他们画一副肖像画:

正确的理念:诚信为本,以销售技能和投资知识为两翼,明确个人和团队目标;敏捷的头脑:能够根据细微的情节掌握客户的心理动向,做到随机应变;

良好的沟通:掌握科学的沟通技巧,拥有强有力的说服能力;

乐观的心态:永远乐观和积极看待人生与工作,时刻充满勇气和自信;

良好的习惯:时时关心经济信息,养成主动收集整理资料的工作习惯;

专业的行为:在调查和定期交流的情况下形成完整的客户档案,对客户的需求、投资风格、资金情况了解全面,有完整的展业工具和资料并熟练使用;

专业的包装:专业形象、礼仪和举止,并可以熟练根据不同环境、对象改变自己的展业方式和沟通方式……

相信经过公司和个人的共同努力,证券经纪人能走进一方新天地。(梁延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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