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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煤清洁化利用散煤治理工作总结
编辑:海棠云影 识别码:15-930886 6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01 17:30:46 来源:网络

第一篇:散煤清洁化利用散煤治理工作总结

散煤清洁化利用工作总结

一、项目组织方式及实施流程。

(1)成立了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指挥部,设立7个工作组,并完善了指挥部成员单位包街道、街道科级干部包村居、街道一般人员包用户的“区、街道、村居”的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网格168个,各街道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包保村居、包保用户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实行全覆盖、无缝隙监管,确保不发生用户燃烧劣质散煤的情况。

(2)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打击违规经营和燃用劣质散煤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全区散煤治理工作9月份重点任务责任分工》、《202_年全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明确了全区散煤清洁化治理的内容、部门责任和要求时限以及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参与部门、职责分工、执法内容及时限。

(3)向全区广大人民群众发放明白纸、宣传册等4万套材料,在各村主干道张贴宣传横幅,安排宣传车到各村进行广泛宣传,协调供货单位在多次开展试烧,营造了清洁煤推广的良好舆论氛围,充分调动了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散煤治理的概念深入人心。

二、任务完成情况

市政府下达的****吨的任务实际完成****吨,共****户,其中*********。

三、奖补资金的落实及拨付情况

为加快推广进度,区指挥部加强了对清洁煤推广工作的督导,一天一调度、一周一通报。为落实好财政奖补政策,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确定奖补政策。

第二篇:城镇居民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考核办法

城镇居民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工作主体责任,强化督导考核,加快推进全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根据《X省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检查考核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镇街、各有关部门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

第三条  区清洁煤炭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是推进本地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制定本地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确定治理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并逐级分解落实,合理安排重点任务和治理项目实施进度,明确责任部门、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等。

第四条  本办法重点从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方案实施、供应保障、市场管控、扶持政策、宣传引导等方面,检查考核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实际成效。

第五条  考核采用评分法,内容总分值100分,除考核内容外,另设置加分项和扣分项。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70—79 分)、不合格(69分及以下)。

第六条  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全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考核工作。区煤炭清洁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并会同各成员单位,组成检查考核工作组,实施检查考核工作,负责检查考核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煤炭清洁利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任务的具体分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工作调度和督导检查。

第八条  检查考核工作采取举报核查、不定期督查、阶段检查等方式,检查考核结果报区政府,经区政府审定后向全区通报。

第九条  考核结果做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中约束指标的依据。

附件2

X市X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类别

工作要求

标准

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

得分

存在问题

备注

组织

领导

(10分)

组织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分工具体,网格化推进机制顺畅。7月底前完成。

查组织机构和分工相关文件。组织机构健全,推进机制顺畅的,得2分,未健全的不得分;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具体的,得2分,未按时完成的不得分。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目标并组织实施。保障措施到位。7月底前完成。

查实施方案和任务分解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并分解任务目标的,得2分;及时组织实施的,得2分。

按要求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统计数字等信息资料。每月上报一次。

查相关上报资料。不按规定时间上报信息资料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市场

整治

(40分)

制定市场整治方案,定期不定期开展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环节的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

查整治方案、图片、视频等证明资料。制定具体整治方案的,得2分,未制定整治方案的不得分;每月至少组织开展执法检查

規违法行为。

2次以上,按计划实施的,得4分,未按计划实施的每次扣1分。

市场

整治

(40分)

辖区内无劣质散煤、无非法经营用户,禁燃区、双替代区没有复燃现象,实现煤炭经营市场有效管控。

通过举报、暗访等方式,实地查看。市场存在劣质散煤和用户,每发现一处扣

0.5分,禁燃区、双替代区存在复燃现象,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设立煤炭运输检查站,并开展煤质检查,杜绝不符合我市质量标准的煤炭进入。

查检查站设置及执勤记录资料。检查站布局合理、设立规范、严格执勤、台账完备的,得6分;把关不严、台账缺失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加大经营和使用环节检测力度,确保“企业自检、县级普检”的检测机制高效运转。

查看经营企业购销台账、质检报告等档案资料。煤质报告完整,经营企业定期备案,台账资料齐全的,得8分。经营企业不及时备案、台账资料不健全的,每发现一次扣

0.5分,扣完为止。

供应

保障

(30分)

全面调查摸底,准确掌握本地散煤消费量、用户和煤炭经营企业状况,台账资料齐全。7月底前完成。

查统计台账,抽查镇、村台账。全面调查、建立基础台账,资料详实的,得5分;调查不全面或统计数据有造假的,扣3分。

供应

保障

(30分)

落实清洁煤货源和节能炉具,按时签订购销合同,超前储备清洁煤炭和节能炉具。9月底前完成。

查相关资料,查看现场。按时限完成的,得3分,未按时限完成的不得分。

合理规划布局,建立清洁煤炭储存配送体系。高标准建设配送网点,实现精准、集中统一配送。10

查相关证明文件资料,实地检查。按要求建立储备、配送体系,辐射范围合理的,配送网点建设管理达到要求的,得5

月底前完成。

分;不规范标准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按时完成全年任务。年底前完成。

查相关台账、购销合同、三联单、财政补贴凭证等,按时完成全年任务。年底不能完成配送任务的,扣15分。

补贴

体系

(10分)

落实补贴资金,落实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年底前完成。

查相关文件资料。落实补贴资金的,得5分,未落实的不得分;安排宣传经费的,得5分,未安排的不得分。

宣传

引导

(10分)

制定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宣传方案,并全面组织实施,7月底前完成。

查相关文件资料。制定宣传方案的,得2分,未制定的不得分;全面组织实施的,得2分,未组织实施的不得分。

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广泛宣传发动,社会舆论氛围浓厚,常年坚持。

查相关材料。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宣传发动的,得5分,未发动的不得分;舆论氛围浓厚的,得

1分,氛围不够浓厚的不得分。

加分项

(10分)

散煤治理亮点多,工作推进快,工作力度大。

查相关资料。按时间节点,提前完成推广任务的,加5分;超额完成推广任务的,加5分。

扣分项

(10分)

舆情问题未及时处理和因散煤治理工作被环保督查处理的。

出现舆情问题未及时处理并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分;因散煤治理工作被环保督查处理的,扣5分。

合计

第三篇:关于全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全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按照7月30日召开的“全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及《关于对全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题督查的通知》(泰政督字〔202_〕15号)安排,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散煤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调度,并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单位和区域进行了随机暗访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情况

从督查情况来看,各级各有关部门能够按照会议精神和通知要求,强化主体责任、加强联合执法、注重宣传引导、做好源头管控,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其中,泰山区、岱岳区等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较好。

(一)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

《关于下达202_全市洁净型煤和节能环保炉具推广计划的通知》下发后,各县(市、区)政府、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管委根据辖区内散煤用户情况对任务目标进行了细化分解,把主体责任落实到了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网格化管理体制。宁阳县根据推广任务量确定了“133”工作布局,对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治理,并实施清单式工作法将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东平县散煤清洁化治理办公室将推广任务下达到各乡镇(街道),并签定了目标责任书,各乡镇(街道)又与各村签定了目标责任书,明确专人专责,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泰山区、岱岳区制定出台了洁净煤和节能环保炉具分别补贴200元/吨400元/台的财政补贴政策。泰安高新区洁净煤和节能环保炉具各补贴300元/吨(台),确保推广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联合执法进一步强化。

针对我市是重点产煤市,散煤购销渠道多、流动散煤商贩打击难度大的特点,各职能部门完善联合监管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确保了洁净煤推广工作的顺利开展。泰山区成立了由经信、环保、质监、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大队,开展了7次巡查、夜查,取缔和打击暗藏的散煤销售点和流动散煤商贩5处(个),对销售劣质散煤的行为形成震慑,为洁净煤推广营造了良好的市场氛围。新泰市、宁阳县也立足实际开展了联合执法。

(三)宣传引导进一步深化。

自今年5月份散煤治理集中宣传月开展以来,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通过摆放展板、悬挂条幅、发放明白纸、播放广播等方式,对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推广工作的重要意义进行了深入宣传,并开展村居、市场现场试烧推广,充分演示清洁煤炭、节能环保炉具优点,真正让群众感受到、看得见,引导群众自觉使用洁净煤,抵制燃用劣质煤。岱岳区在为11个镇街拨付了22万元宣传经费的基础上,又投入40多万元为11个乡镇427个村分别配发了1000斤洁净型煤和1台配套炉具用于试烧演示,组织群众现场观摩,提高了群众使用洁净型煤的积极性。肥城市通过行政管理体制、中小学生两条渠道和在电视台黄金时段播放公益广告,推动散煤清洁化治理宣传工作。

(四)源头管控进一步加强。

对全市散煤经营网点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建立健全了全市散煤经营网点登记台账,明确了煤质检测目标,从源头上严控劣质散煤流入市场。市工商局已委托有关机构开展了市级层面的煤质抽检,并对基层工作进行了安排,向各县(市、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按时间、任务扎实开展煤质检测工作。泰山区对辖区内两个洁净煤配送网点的洁净煤进行了煤质检测,保证配送洁净煤质量。泰安高新区组织工商部门及检测机构对辖区内已经进行配送网点进行了煤质检测。新泰市已完成3个样品的煤质检测。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大局意识不够,主体责任意识不强。

个别单位领导认识不到位,工作主动性不强,没有认识到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是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及保障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存在严重的等靠、观望思想,缺乏主动担当作为的工作态度,导致治理工作进展缓慢。

(二)领导重视不足,工作进展不均衡。

全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会议召开后,个别单位未及时对这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直至被上级部门指出问题后才有所行动。清洁煤配送网点建设任务和清洁煤配送方面,有的单位目前才开始进行,离原定的时间节点有较大差距。资金保障方面,省、市已经将落实散煤清洁化治理奖励资金作为煤治理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但截至目前,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泰山景区仍未出台相关资金政策。

(三)工作标准不高,工作进度滞后。

个别单位建立的清洁煤炭配送中心和网点,存在建设标准不高、相关管理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没有起到宣传推广洁净煤和服务散煤用户的作用,配送体系建设标准和作用发挥有待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截止10月12日,全市共推广洁净煤1.8万吨、节能环保炉具919台,分别完成全年推广任务的9%和8.35%,距完成洁净型煤和节能环保炉具推广任务还有很大差距。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属地责任。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将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列入打好污染防治“八大专项治理行动”,也是上级考核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完成情况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政府、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管委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攻坚意识、紧迫意识,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倒排工期,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全力保障群众清洁取暖,温暖过冬。

(二)加大推广力度。

各级各部门要抓住马上进入取暖季的关键时期,着力加快洁净煤和节能环保炉具的推广力度,抓住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制定解决办法,狠抓工作落实,尽快出台落实资金扶持政策,有效发挥乡镇、村及配送中心、网点的主力军、桥头堡作用,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

(三)保证质量标准。

散煤清洁化治理既是环保工程,也是民生工程。开展工作中务必要坚持高标准、高要求,力戒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既要加大对洁净煤质量的检测力度,防止出现以半烟煤冒充优质无烟块煤、洁净型煤质量不达标等质量问题,确保群众燃用符合环保要求,也要做好数据统计、台账登记等工作,防止出现不靠具体工作靠拼凑数字等敷衍应付现象。同时,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散煤治理效果综合评价考核机制,加大执法管控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四篇:天津市202_年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

天津市202_年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

来源:天津市发改委 发表日期:202_-08-12 为做好我市202_年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切实控制我市散煤污染、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 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_〕3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京津冀地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的 通知》(发改能源〔202_〕1527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2_〕35号)及“美丽天津·一号工 程”指挥部工作要求,坚持清洁能源替代与清洁煤(无烟型煤)替代并举、疏堵结合,通过加强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落实优质煤源、完善清洁煤生产配送体系、改造原有燃煤设施、推广先进民用炉具、出台配套政策、修订民用煤质量标准、加强执法、强化考核及责任追究等措施,实现我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全覆盖,全 替代”。

二、治理范围

覆盖我市全部行政区域,对全部散煤进行替代,共分为五个领域:一是农村生活散煤,即农村地区(乡镇街、村,下同)居 民家中采暖、炊事用煤;二是农业生产散煤,即农村地区农作物大棚及养殖用煤;三是城市家用散煤,即城市地区(市内六区、滨海新区建成区及其他区县人民政府 所在地,下同)居民家中采暖、炊事用煤;四是全市商业活动散煤,即全市以营利为目的的餐饮、洗浴等商业活动用煤;五是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即全市 机关和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的食堂用煤。

三、治理目标

(一)城市地区。城市家用散煤、商业活动散煤、机关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全部由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覆盖率及替代率达到100%。

(二)农村地区。农业生产散煤、商业活动散煤、机关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由无烟型煤等清洁煤替代,有条件的地区鼓励使用电、气等清洁能源替代,覆盖率及替代率达到100%。农村生活散煤全部由无烟型煤替代。

四、重点任务

(一)加快重点地区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清洁能源供应。城市地区要基本完成输配电线路、燃气管道等建设,农村地区结合自身情况及周边条件,加快完善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满足清洁能源使用需求。

(二)确保清洁煤生产原料主渠道稳定供应。政府“搭台”,企业对接,落实清洁煤源。以神华等大型煤炭企业及京西、山西、河南等无烟煤矿为供应主渠道,确保兰炭 末、无烟煤末的稳定供应。遵照市场化原则,由供应企业与无烟型煤生产企业签订合同,保质保量向我市无烟型煤生产企业提供优质、可靠的生产原料。

(三)合理布局,加快建立清洁煤生产仓储体系。依托我市现有清洁煤生产企业,结合清洁煤需求大于15万吨的区县位置,将我市原则上划分为5个区域:静海、西青区 域,武清、北辰区域,宝坻区域,蓟县区域,宁河、东丽、津南、滨海新区区域。规划在每个区域建设1个大型无烟型煤生产仓储中心,实现专业生产仓储,力争到 202_年建成满足我市清洁煤使用需求的生产仓储体系。202_年,我市已建成的清洁煤生产企业总生产能力与需求总量尚存差距,拟通过招标优选清洁煤生产 企业。

(四)完善清洁煤配送网络。按照厂家配送、运煤到村、封闭运行的原则,依托清洁煤生产企业自有的配送体系,将清洁煤直接运送至村,由清洁煤 生产企业完善车辆、人员等配送队伍,满足清洁煤配送需求。有关部门对配送的车辆应依法核发道路运输证及通行证,各区县人民政府为清洁煤生产企业衔接村民委 员会提供帮助支持。

(五)淘汰城市家用燃煤设施,推动清洁能源入户。积极推进城市地区的家用燃煤设施淘汰工作,更换先进的电、气、热泵等清洁能源取暖装置,并推动液化石油气罐入户,彻底解决城市地区散煤用户的取暖、炊事问题。

(六)更换商业活动、单位食堂的炉具、灶具设施。积极推进城市地区的商业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现有燃煤设施淘汰工作,更换电、气等清洁能源炉具、灶具。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商业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使用清洁能源,不具备更换条件的应使用无烟型煤替代。

(七)更换农村炉具,满足无烟型煤使用需求。民用无烟型煤需配套使用先进民用无烟型煤炉具,以充分提高煤炭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大气污染排放。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农户使用先进民用无烟型煤炉具的积极性,满足农村地区无烟型煤使用需求。

(八)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出台我市相应补贴及配套政策,增强清洁能源和无烟型煤的市场竞争力,确保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九)修订我市民用煤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在京津冀地区采用统一煤炭标准的要求,加快修改我市无烟型煤硫分、灰分、挥发分等指标,烟煤不再列入我市民用散煤质量标准。

(十)联合执法,强化监管。无烟型煤生产企业必须生产符合我市地方质量标准的无烟型煤。研究制定对建成区燃煤及在非建成区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不符合国 家和本市规定标准燃煤的处罚规定,做到有法可依。各相关部门、区县要对生产、储存、运输的无烟型煤质量及所采取的环保措施等进行严格监管,查处违法、违规 行为。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走街串巷等销售不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的燃煤的行为。联合执法,确保住户、农户、商户、机关按照散煤替代的要求,使用清洁能源 或清洁煤,杜绝不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燃煤的生产、运输、使用。

五、责任分工

在“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指挥部下,成立市级和区县级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分指挥部。

(一)市级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分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散煤分指挥部)。由副市长尹海林担任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穆怀国、市发展改革委主任肖松担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公安交 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能源集团、市电力公司。各成员单位明确分管局级领导作为市散煤分指挥部成员,并确定相应处室的处级干部作为联络人。市散煤分指挥部 下设九个小组:综合组、农村生活散煤治理组、农业生产散煤治理组、城市家用散煤治理组、商业活动散煤治理组、机关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治理组、宣传组、监督 检查组、资金保障组。各组的牵头单位抽调专人按照市散煤分指挥部的要求集中办公。

1.综合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环保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负责全面协调各项工作,与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衔接做好我市考核工作;定期召开市散煤分指挥部联络人会议,考核工作进展,报送进度信息等。2. 农村生活散煤治理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交管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负责 推动我市202_年农村生活散煤治理工作,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落实清洁煤生产原料供应,建立和完善清洁煤生产、配送体系;向清洁煤供应企业的配 送车辆依法核发道路运输证和通行证;推广先进民用无烟型煤炉具。

3.农业生产散煤治理组。由市农委牵头,市农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分管 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负责推动我市202_年农业生产散煤治理工作,出台具体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应政策措施;组织炉具及无烟型煤 生产企业为区县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及使用培训;配合相关部门推广清洁煤。

4.城市家用散煤治理组。由市建委牵头,市建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电力公司、能源集团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负责推动我市202_年城市家用散煤治理工作,出台具体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 门制定相应政策措施;淘汰、关停原有燃煤设施;做好电力、热力、燃气管线敷设的规划路由选线及征、占地工作;加快重点地区电、气等清洁能源配套基础设施建 设;保证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的供应。

5.商业活动散煤治理组。由市商务委牵头,市商务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负责推动我市202_年商业活动散煤治理工作,出台具体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应政策措施。

6.机关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治理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市环保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负责推动我市202_年机关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治理工作,出台具体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应政策措施。

7. 宣传组。请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宣传部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农委、市建委、市环保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制定各 类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宣传口径和提纲,充分发挥媒体单位的宣传作用,衔接各区县及清洁煤生产企业,针对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及无烟型煤的特点进行 深入宣传。

8.监督检查组。由市市场监管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交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分 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全面负责清洁能源、无烟型煤的生产、储存、配送中的质量监管及环保监督工作,加强执法;根据国家要求,参照北京市、河北省标准修订我市民用煤质量标准;研究制定禁止不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的燃煤进津的措施,出台相关方案;按照散煤替代要求,对使用清洁能源、清洁煤的 情况进行监管;监测和分析用煤环境效益,评估清洁煤及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效果。

9.资金保障组。市财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环保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会同市散煤分指挥部其他各小组研究制定补贴政策,筹集资金,及时拨付中央及市级财政资金,并监督补贴资金的使用。

(二)区县级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分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县散煤分指挥部)。各区县人民政府是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区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责日常工作;按照市散煤分指挥部的组织机构,组建区县散煤分指挥部,负责辖区内各类散煤清洁化治理的具体推动落实工作;出台本区县 具体实施方案及相应政策措施;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工作;将各类散煤清洁化治理任务目标分解到乡镇街,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街做好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逐级 落实责任人并签订责任书;按比例筹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确保资金使用到位,接受审计监督;配合推动原有燃煤设施的淘汰和改造;加强执法,对辖区内散烧煤 炭行为进行监管;做好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

六、计划安排

(一)推动落实阶段(202_年6月至10月)。通过需求计划调查及充分调研,市 散煤分指挥部各小组及区县散煤分指挥部制定科学、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出台财政补贴等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报送市散煤分指挥部综合组汇总。各相关部门、各 区县按照责任分工,向市人民政府递交目标任务责任书;修订我市民用煤质量标准,建立和完善清洁能源、清洁煤生产配送体系,加快重点地区清洁能源配套基础设 施建设,淘汰原有燃煤设施,更换清洁能源炉具、灶具,推动落实各项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确保202_年6月开始配送无烟型煤。全市机关企事 业单位炊事散煤清洁化治理任务目标在202_年6月底前完成;农村生活及农业生产散煤清洁化治理任务目标在202_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商业活动散煤 清洁化治理任务在202_年10月底前完成;城市家用散煤治理任务中,和平区、南开区在202_年10月底前实现无煤化,其他区在202_年9月底前全面 完成。

(二)自查总结阶段(202_年11月至12月)。市散煤分指挥部各小组及区县散煤分指挥部认真统计核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资金拨付情况,总结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_年第一季度)。市散煤分指挥部各小组及区县散煤分指挥部将自查总结情况报送市散煤分指挥部综合组以备考核,综合组将考核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七、保障机制

(一)建立制度,强力推动。

1.会议制度:市散煤分指挥部每30天召开例会,每10天召开调度会。月例会由总指挥主持,市散煤分指挥部各成员出席,汇报相关情况;旬调度会由市散煤分指挥部综合组主持,由各成员单位联络员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2.报送制度:市散煤分指挥部各小组及区县散煤分指挥部每周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并填表(附件2)报送市散煤分指挥部综合组;市散煤分指挥部综合组汇总后形成工作简报及时报送。

3.考核制度:市散煤分指挥部综合组对其他各小组及区县散煤分指挥部实行双考核制度,考核结果每月公布。

(二)大力宣传,技术服务。超前谋划,统筹安排,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作用,深入宣传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市民环保意识。组织企业做好相关技术支持及服务。

(三)落实资金,确保供应。农村散煤治理资金按照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市级补贴资金、区县补贴资金2︰1︰1的原则筹集。全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及市级财政补贴资金 及时拨付各区县人民政府。其他散煤治理工作补贴资金按照需求计划调查和工程测算情况,由相关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研究提出并及时落实,确保各项散煤 清洁化治理工作顺利实施。

(四)加强考核,责任追究。各相关部门、各区县在与市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的基础上,将各类散煤清洁化治理任务目标逐级分 解落实。及时报送散煤治理工作情况,对推动工作得力、提前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区县及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宣传、表彰;对完成目标任务进度滞后、组织推动不 力的部门、区县予以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将追责情况纳入考核。

第五篇:民用散煤治理实施方案

xxx县民用散煤治理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县民用散煤治理工作,根据《xx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办法》(x政发〔202_〕5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聊政办发〔202_〕6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控制源头、把住质量、管好流通;科学规划、集中经营、统一配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结合、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突出责任主体与协同管理相结合,建立政府负责、部门联动、企业落实、社会参与的散煤治理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严格督导,确保全县民用散煤治理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二、基本目标

全面控制洁净型煤来源供应,逐步建立起洁净型煤营销、加工、配送市场体系,煤炭经营骨干企业和煤炭配送企业实现规范化管理,环保设施健全完善,实现全封闭运营,煤炭扬尘污染得到根本治理。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_年7月27日—7月31日)

1、县政府召开全县民用散煤治理工作会议,进行发动和部署,下发《xx县煤炭清洁利用工作方案》和《xx县民用散煤治理实施方案》。

2、县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加强监管,立即展开前期整治行动。

3、县煤炭监管部门在前期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市场规划方案;印发《致城乡居民的一封信》和《致煤炭经营企业的一封信》;镇街政府进村居宣传,现场演示洁净型煤的燃烧和清洁炉具的使用;各村居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4、新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加大对民用散煤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促进各级各部门提高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治理整顿阶段(202_年8月1日—8月31日)

1、统一整治。依法清理无照及不符合规划、环保要求和煤质标准的经营业户、场所和企业。

2、设立煤炭检查站。实行24小时监管。进入本辖区销售的煤炭运输车辆,需随带煤质化验报告单,防止不符合我县质量标准的煤炭进入管辖区。

(三)建设规范阶段(202_年9月1日—9月30日)

1、规划建设。每个乡镇设置1—2个洁净型煤配送中心,建立起洁净型煤经营、储备、配送体系。

2、规范经营。对煤炭经营骨干企业、煤炭配送企业实行洁净煤炭经营配送承诺制度,并颁发洁净型煤经营标识。煤炭经营配送企业建立煤炭购销台账,载明购销数量、购销渠道及煤质检测信息,每月上报相关情况。

3、完善环保设施。经营场所健全完善防风抑尘、喷淋降尘、进出车辆冲洗、排水沉淀系统改造、场地道路硬化等设施,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4、落实洁净型煤来源。县政府与洁净型煤生产经营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促进当地经营企业与之签订中长期购销合同,落实优质煤源供应主渠道。5、9月份召开全县民用散煤治理工作现场会议,推广先进镇街经验,进行执法和经营培训,带动全县整体工作推进。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_年10月)

健全完善民用散煤治理体制机制,落实兑现各项支持政策,加强民用散煤储存、加工、经营、运输、燃用各个环节的监管。在全县全面推广洁净型煤和清洁炉具。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县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工作进度。

(二)落实属地政府监管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发区及各镇街负责本辖区民用散煤治理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完善细化相关政策措施,扎实做好相关工作。

(三)完善政策支持。县财政局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洁净煤利用扶持资金,确保农村居民使用洁净型煤补贴兑现到位。开发区及各镇街要落实好推广经费,对农村居民燃用洁净型煤、洁净型煤经营配送企业予以支持。

(四)严格执法追责。开发区及各镇街和县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执法追责,加强与司法机关的信息沟通、重大案件会商和移送衔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强化责任追究,对民用散煤治理工作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对开发区及各镇街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排名,县政府将对排名后两位的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在媒体曝光。

附件:xx县202_民用洁净型煤补贴标准

散煤清洁化利用散煤治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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