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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指南》
编辑:尘埃落定 识别码:15-1113232 6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22 21:17:51 来源:网络

第一篇:《报销指南》

报销指南

并加盖报销单位的公章。需要单位领导审批的或填写《特殊事项说明》的,应先去办理并将审批手续附在报销单后。如报销公务接待费,应将经领导审批的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附在报销凭证后。

四、将整理好的单据送到财务报账大厅预约接单处交由会计人员处理。报销金额不得随意修改,如果将金额改小,可由经办人员确认;如将金额改大,必须由项目负责人重新签字。

五、报销要求

(一)购买实物、服务的发票(发票内容为统称的)必须附销货方盖章的购物清单。二万元以上的材料采购需要提供采购合同。购买购物卡的发票一律不得报销。

(二)购买打印纸、复印纸、硒鼓、墨盒、碳粉、色带的应在学校以下指定商户购买: 富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济南中维数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济南方菱经贸有限公司。

购买飞机票原则上应在山东世纪航空拓展有限公司、济南阳光之旅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民航客货销售代理公司购买。

在“携程”、“去哪儿网”等网站购买的飞机票也可以报销。在异地可自主购买机票。

(三)发票背面必须由经办人签字。

为避免重复劳动,对相同的经济业务,原始单据金额较小且比较零散的,如市内交通费、公共汽车票、邮费等,可不在每张原始单据后签名。

山东大学报销指南

(四)个人电话费报销,一般应按照“本次实交”、“充值金额”、“预付款”的金额报销。

预交话费后打印的各月话费明细发票不予报销;违约金不予报销。

(五)单张发票5000元以上应选择转账(支票/电汇)方式,连号发票视同一张发票处理。若购买时已刷卡支付,则应提供刷卡POS单,报销时可转卡支付。如不能提供POS单且需要转卡支付的,5000元至10000元由科长审批(附pos单可直接报销),10000元以上由分管副部长审批(20000元以下的若附pos单可直接报销)。

在机电市场、科技市场等不同商户购货,因发票统一由市场开具,连号发票(或同一天开具)合计金额在20000元以下的,具有购货明细的可不履行报批手续直接报销; 合计金额超过20000元的,需履行报批手续。

(六)单张发票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需填写大额资金支付审批单(见校园网“财务系统”-“表格下载”栏目),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一)固定资产报销:应提供合同、发票、“设备购置申请表”、“设备验收单”。

(二)如需要借款,借款时提供“借款单(286号执行。

(一)外出参加会议的会议费报销:提供会议举办单位盖章的会议通知,无书面通知的可以打印相关网页或邮件,连同参会的差旅费一起报销。会议指定住宿宾馆超住宿费标准的可以正常报销。

(二)自行举办会议费报销:提供会议通知、会议决算表、会议签到簿等资料,委托旅行社承办会议的还要提供合同。会议决算表需经所在二级单位领导审批签字。举办会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严禁借会议名义铺张浪费、发放礼品,公款旅游等。不得在五星级酒店举办会议。

会议综合定额为每人每天450元,特殊情况需经财务部审批。

三、差旅费

差旅费报销执行《山东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山大财字【202_】7号)。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常驻地至机场、火车站、汽车站间往返的市内交通费可以报销,不在80元的包干范围之内。外地发生的市内交通费(含外地机场到市区的交通费等)在80元的包干范围内,一律不再报销。

(一)用单位公用经费出差报销

报销时应当提供公务外出计划申报单(见校园网“财务系统”-“表格下载”栏目)、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外出参加会议或培训的应附会议通知或培训通知,调研应附调研说明。票据不全的,提供《特殊事项说明》(见校园网“财务系统”-“表格下载”

山东大学报销指南

栏目),经项目负责人审核、所在单位领导(单位院长、书记、分管科研副院长、分管财务副院长均可,以下简称所在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二)用科研经费出差报销

1、由项目负责人审批,暂不填写《山东大学公务外出活动审批单》。

2、科研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超过规定等级的,或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标准的,超额部分可以在横向科研经费或个人发展基金报销。

3、城市间往返交通费、出差地住宿费发票均全的属于正常情况,可直接报销。

4、如无住宿费发票、城市间交通费等票据之一的,需要申领差旅补助的,需提供《特殊事项说明》(见校园网“财务系统”-“表格下载”栏目),经项目负责人确认、所在单位领导审批签字后据实发放差旅补助。

5、如城市间往返交通费、出差地住宿费三张票据缺一张的,不要差旅费补助的,可直接报销。

6、城市间往返交通费、出差地住宿费三张票据缺两张的,一般不再报销。如有特殊情况,需一事一单的填写《特殊事项说明》,经项目负责人审核、所在单位领导审批签字后报销。

四、公务接待费报销

公务接待费执行《山东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山大综字

山东大学报销指南

【202_】4号)文件。

公务接待费包括接待来宾发生的餐费、济南住宿费、交通费等费用。

加班用餐不属于接待费范畴,可以直接报销。

(一)单位公用经费报销接待费

报销时应提供财务票据、单位公函(邀请函、访问函、会议通知等证明公务活动的有关材料)、接待审批单及接待清单(正反面打印)。

(二)科研经费报销接待费

可不填写《山东大学公务接待审批单》。单次招待费金额不超过800元(含)的,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销;单次招待费金额超过800元的,还需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批并在发票上签字。

五、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印刷费、数据采集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不应使用纵向经费购买通用性操作系统、办公软件等。

该类单笔二万元以上的支出应提供合同,其中报销出版费需全部提供合同。

六、探亲费报销

(一)填写《山东大学教职工探亲路费报销审批表》,本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到人事部人事调配科开具报销介绍信,凭报销介绍信、车票,经财务部王延太副部长签字后至报账大厅办理报销事宜。

山东大学报销指南

人事调配科办公室地址:中心校区明德楼B座五层B535 联系电话:88364303 88364188

(二)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资津贴之和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三)车票起止地点应与报销介绍信上所注明的地点一致。出租车发票、飞机票不予报销,无差旅费补助。

注:探配偶1次/年(需配偶方出据未享受探亲待遇证明);未婚职工探父母1次/年(转正定级后享受);已婚职工探父母1次/4年。探亲时间一般安排在寒、暑假。

七、培训费

培训费报销参照《山东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鲁财行【202_】5号)文件精神执行。

(一)学校承认学历的学费报销:经人事部批准,可报销30%,其余学费经学院同意按其承担的比例可从学院发展基金或奖福基金报销。

注:由于发票不能分割,应在所属单位与人事部审核完后一起报销,不能单独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学费部分不得在科研经费支出。

(二)学校不承认学历的培训费报销:应附报销结算单、发票、培训通知或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参加培训的说明(单位盖章,院领导签字)。培训费开支不得超过400元/人/天。

注:纵向科研经费一般不得开支培训费。

山东大学报销指南

八、其他

(一)办公或实验用房租赁费

需附租赁合同及情况说明;

办公用房、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需附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二)修缮工程款

需附合同、发票、审计处出具的修缮工程预算审计书,超过20万的附招标办开具的付款通知书。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

发票,收费项目明细、测试清单、收费标准,二万元以上的测试化验加工费还要提供相关合同、协议。

(四)学生实习费

需附本科生院审批的“山东大学学生实习经费汇总结算单”、发票。如向学生发放补助,还应附“学生定额补助费用领款单”。以上两种表格均见校园网“财务系统”-“表格下载”栏目。

(五)旅行社开具的考察费

需附考察费用情况说明(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六)青苗补偿费、土地租赁费

需附合同、收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开的税务发票或收款人签字的收据。

(七)投标保证金

山东大学报销指南

科研人员用个人的资金交给外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未中标后退给学校银行账户的,可写出情况说明将该资金转卡支付给本人。

一、校内学生助研津贴(劳务费)的发放

(一)适用人员类型:校内学生(本科生、研究生、博士)

(二)通过酬金系统发放,录入学生相关信息后,打印“山东大学劳务费(助研津贴)发放表”,项目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后,交至财务部报账大厅8号、9号窗口进行账务处理。

每月月中和月末集中发放两次。

(三)具体操作请查询:山东大学财务信息门户—报销指南—山东大学酬金系统使用说明。

(四)通过酬金系统发放的助研津贴,每人每月3500元以上的代扣个人所得税。

(五)通过酬金系统的不必再通过预约系统。

二、专家劳务费的发放

专家劳务费发放需要提供:《专家劳务费发放表》,需领款人本人签字,学院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

《专家劳务费发放表》在校园网“财务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中可下载

(一)校内专家劳务费的发放,在财务处报账大厅18号窗口办理。

(二)校外专家劳务费的发放,属于一次性劳务,800元以上扣税。可以领取现金,也可通过预约系统,提供领款人的账号、户名和开户行,银行卡号限于:中行、工行、建行(借记卡)三家银行。

财务部提供计税工具,可在校园网“财务系统”-“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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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中下载。

(三)外籍专家劳务费的发放:需提供《专家劳务费发放表》、护照复印件,在18号窗口办理此项业务。

三、临时用工人员劳务费的发放

(一)提供山东大学劳务费发放表,需领款人本人签字,学院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

财务部提供计税工具表格,可在校园网“财务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二)外聘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等非学校人员提供的劳务:属于一次性劳务,800元以上扣税。可以领取现金,也可通过预约系统,提供领款人的账号、户名和开户行,银行卡限于中行、工行、建行(借记卡)三家银行。

(三)校内职工发放劳务费

1、阅卷费、监考费等可以用《劳务费发放表》领取现金。

2、其他内容发放给校内职工的,如讲课费、答辩费、专家费等需在中心校区财务部报账大厅18号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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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报销指南

报销指南

并加盖报销单位的公章。需要单位领导审批的或填写《特殊事项说明》的,应先去办理并将审批手续附在报销单后。如报销公务接待费,应将经领导审批的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附在报销凭证后。

四、将整理好的单据送到财务报账大厅预约接单处交由会计人员处理。报销金额不得随意修改,如果将金额改小,可由经办人员确认;如将金额改大,必须由项目负责人重新签字。

五、报销要求

(一)购买实物、服务的发票(发票内容为统称的)必须附销货方盖章的购物清单。二万元以上的材料采购需要提供采购合同。购买购物卡的发票一律不得报销。

(二)购买打印纸、复印纸、硒鼓、墨盒、碳粉、色带的应在学校以下指定商户购买: 富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济南中维数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济南方菱经贸有限公司。

(三)发票背面必须由经办人签字,购买物品的还需验收人签字。

为避免重复劳动,对相同的经济业务,原始单据金额较小且比较零散的,如市内交通费、公共汽车票、邮费等,可不在每张原始单据后签名。

(四)个人电话费报销,一般应按照“本次实交”、“充值金额”、“预付款”的金额报销。

预交话费后打印的各月话费明细发票不予报销;违约金不予报销。

(五)单张发票伍仟元以上应选择转账(支票/电汇)方式,连号发

山东大学报销指南

票视同一张发票处理。若购买时已刷卡支付,则应提供刷卡POS单,贰万元以下的可直接转卡支付。如不能提供POS单且需要转卡支付的,伍仟元至一万元由科长审批,一万元以上由分管副部长审批。

在机电市场、科技市场等不同商户购货,因发票统一由市场开具,连号发票(或同一天开具)合计金额在两万元以下的,具有购货明细的可不履行报批手续直接报销;合计金额超过两万元的,需履行报批手续。

(六)单张发票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需填写大额资金支付审批单(见校园网“财务系统”-“表格下载”栏目),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注意:除以上附件之外,借款时或者未办理借款直接报销的,10-20万的设备还需附资产部“评标结果表”,20万以上的设备还需附招标办开具的“付款通知书”。

(三)进口设备

1、直接报销:应提供“进口设备技术及售后服务协议”、“进出口公司对山东大学的付款通知书”、“设备购置申请表”、招标办开出的“付款通知书”、“进出口公司与供应商的合同”、“仪器设备验收单”、发票。

2、借款时,应提供“借款单(经所在二级单位领导审批签字。举办会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严禁借会议名义铺张浪费、发放礼品,公款旅游等。不得在五星级酒店举办会议。

会议综合定额为每人每天450元,特殊情况需经财务部审批。

三、差旅费

差旅费报销执行《山东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山大财字【202_】7号)。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常驻地至机场、火车站、汽车站间往返的市内交通费可以报销,不在80元的包干范围之内。外地发生的市内交通费(含外地机场到市区的交通费等)在80元的包干范围内,一律不再报销。

(一)用单位公用经费出差报销

报销时应当提供公务外出计划申报单(见校园网“财务系统”-“表格下载”栏目)、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外出参加会议或培训的应附会议通知或培训通知。城市间往返交通费、出差地住宿费发票不全的(即有搭车或对方接待住宿的情况),提供《特殊事项说明》(见校园网“财务系统”-“表格下载”栏目),经项目负责人审核、所在单位领导(单位院长、书记、分管科研副院长、分管财务副院长均可,以下简称所在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二)用科研经费出差报销

1、由项目负责人审批,暂不填写《山东大学公务外出活动审批单》。

山东大学报销指南

2、科研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超过规定等级的,或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标准的,超额部分可以在横向科研经费或个人发展基金报销。

3、城市间往返交通费、出差地住宿费发票均全的属于正常情况,可直接报销。

4、如无住宿费发票、城市间交通费等票据之一的,需要申领差旅补助的,需提供《特殊事项说明》(见校园网“财务系统”-“表格下载”栏目),经项目负责人确认、所在单位领导审批签字后据实发放差旅补助。

5、如城市间往返交通费、出差地住宿费三张票据缺一张的,不要差旅费补助的,可直接报销。

6、城市间往返交通费、出差地住宿费三张票据缺两张的,一般不再报销。如有特殊情况,需一事一单的填写《特殊事项说明》,经项目负责人审核、所在单位领导审批签字后报销。

四、公务接待费报销

公务接待费执行《山东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山大综字【202_】4号)文件。

公务接待费包括接待来宾发生的餐费、济南住宿费、交通费等费用。

加班用餐不属于接待费范畴,可以直接报销。

(一)单位公用经费报销接待费

报销时应提供财务票据、单位公函(邀请函、访问函、会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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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证明公务活动的有关材料)、接待审批单及接待清单(正反面打印)。

(二)科研经费报销接待费

可不填写《山东大学公务接待审批单》。单次招待费金额不超过800元(含)的,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销;单次招待费金额超过800元的,还需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批并在发票上签字。

五、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印刷费、数据采集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不应使用纵向经费购买通用性操作系统、办公软件等。

该类单笔二万元以上的支出应提供合同,其中报销出版费需全部提供合同。

六、探亲费报销

(一)填写《山东大学教职工探亲路费报销审批表》,本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到人事部人事调配科开具报销介绍信,凭报销介绍信、车票,经财务部王延太副部长签字后至报账大厅办理报销事宜。人事调配科办公室地址:中心校区明德楼B座五层B535 联系电话:88364303 88364188

(二)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资津贴之和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三)车票起止地点应与报销介绍信上所注明的地点一致。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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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发票、飞机票不予报销,无差旅费补助。

注:探配偶1次/年(需配偶方出据未享受探亲待遇证明);未婚职工探父母1次/年(转正定级后享受);已婚职工探父母1次/4年。探亲时间一般安排在寒、暑假。

七、培训费

培训费报销参照《山东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鲁财行【202_】5号)文件精神执行。

(一)学校承认学历的学费报销:经人事部批准,可报销30%,其余学费经学院同意按其承担的比例可从学院发展基金或奖福基金报销。

注:由于发票不能分割,应在所属单位与人事部审核完后一起报销,不能单独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学费部分不得在科研经费支出。

(二)学校不承认学历的培训费报销:应附报销结算单、发票、培训通知或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参加培训的说明(单位盖章,院领导签字)。培训费开支不得超过400元/人/天。

注:纵向科研经费一般不得开支培训费。

八、其他

(一)办公或实验用房租赁费

需附租赁合同及情况说明;

办公用房、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需附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二)修缮工程款

山东大学报销指南

需附合同、发票、审计处出具的修缮工程预算审计书,超过20万的附招标办开具的付款通知书。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

需附发票,收费项目明细、测试清单、收费标准,二万元以上的测试化验加工费还要提供相关合同、协议。

(四)学生实习费

需附本科生院审批的“山东大学学生实习经费汇总结算单”、发票。如向学生发放补助,还应附“学生定额补助费用领款单”。以上两种表格均见校园网“财务系统”-“表格下载”栏目。

(五)旅行社开具的考察费

需附考察费用情况说明(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六)青苗补偿费、土地租赁费

需附合同、收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开的税务发票或收款人签字的收据。

(七)投标保证金

科研人员用个人的资金交给外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未中标后退给学校银行账户的,可写出情况说明将该资金转卡支付给本人。

三、车型为“1型客车”以外的过路过桥费一般不予报销。

四、手机及手机附属品、掌上电脑、游戏机等不予报销。

五、外地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不再报销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外地市内交通费用,包括公交、地铁、的票等。

六、个人或家庭用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停车费、有线电视费不予报销。

七、烟酒、海参、阿胶等补品礼品、会议用鲜花发票不予报销。

八、火车餐车票、洗浴中心、足疗会所、健身中心、娱乐场所的发票,无论开什么内容都不予报销。

九、邮局银行汇款的手续费收据不是正式发票,不予报销。

十、车辆维修费、保险费、车辆年检费等不得报销。

办公经费、管理费、教学维持费、研究生经费、奖福基金、发展基金等不得报销车辆维持费。经学校批准留用的公车费用除外。

签字,学院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可通过预约系统预约报销,也可在报销窗口领取现金。若专家为学校教工,需在中心校区财务报账大厅18号窗口办理。

三、对校内职工发放

(一)对职工发放阅卷费、监考费等可以用《劳务费发放表》领取现金。

(二)发放其他内容的,如讲课费、答辩费、专家费等需在中心校区财务部报账大厅18号窗口办理。

四、劳务报酬发放

填写《劳务费发放表》,必须领款人本人签字,项目负责人审批、学院盖章。可通过预约系统预约报销,也可在对外窗口报销领取现金。

提示:文中提到的所有表格均可在校园网“财务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山东大学报销指南

第三篇:南京师范大学财务报销(业务)指南

南京师范大学财务报销(业务)指南

一、财务报销的票据要求

报销的票据必须是印有税务或财政监制章的合法票据。票据内容填写须真实、准确、完整,并加盖出票单位财务(或发票)专用章,印章清晰可辨认。当年票据,当年报销有效。

以下票据属于不合规、报销不受理的范围:

1、无税务或财政监制章,或未盖有出票单位财务(或发票)专用章的票据;

2、内容不完整的票据(如没有经济业务内容、开票时间等);

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符的票据;

4、内容涂改或字迹不清晰的票据;

5、经税务系统验证的假票据;

6、与所列支项目无关联性的票据;

7、按规定认定为不可报销的票据。

二、财务报销的基本手续

1、报销人先行整理好票据并按照内容填制相应的报销单,若票据较多则需按照不同类别分类整理、粘贴、填制“原始凭证封面单”,其中(1)购买商品如试剂、材料、图书、办公用品等或打印费、复印费、印刷费需明确货物(劳务)名称、数量、单价或另附商家开具并加盖印章的明细清单;(2)大型商场、超市等购物以电脑打印的卷式票据(有税务监制章、财务专用章)为准,不得换开手工或打印的发票。(3)购买设备发票需是增值税专用发票。(4)单张发票(包括同一商家连号发票累计)金额在2万元及以上需附协议或合同。

2、经办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制“原始凭证封面单”,包括报销日期、单位、报销金额、项目代码等相关内容后,在封面单上签字,并需验收人或证明人、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整理、粘贴要求:按照票据的内容(出租车票、图书、材料、邮费等)逐一分类,并将分类后的同类票据按照金额大小排序,相同用途相同大小的按同一方向另附纸粘贴,粘贴后票据勿超过封面单外沿。

三、差旅费报销有关规定

差旅费的报销应按照规定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按照报销单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包括事由、出差地点、日期、起讫时间等,并将票据粘贴在粘贴单上附在报销单后(如参加会议还需附会议通知),经报销人签名、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到财务处办理,差旅费开支规定按照《南京师范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宁师财[202_]5号)执行。差旅费报销需注意以下几点:

1、出差人员一般不得租赁校外车辆出差。省内出差如遇任务特别紧急且交通不便的,经所在单位分管(联系)校领导批准,可以租赁校外车辆,仅来往租赁费用(不含住勤期间)可凭据报销。

2、退票费和重复订票费一般不予报销,若有无法预料的特殊原因,经学院、部门领导证实,凭据报销。

3、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凭住宿费发票计算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南京的住宿费发票报销时需提供邀请专家来宁的邀请函、宾馆提供的住宿明细。

4、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所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承担。

5、为了准确反映学校资金使用情况,加速资金周转,出差人员必须在出差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

6、会议、培训费用报销需提供加盖承办单位公章的书面会议通知,并与差旅费同时报销。

7、学校各部门、各学院主办、承办的会议,报销时需提供:会议通知、会议行程安排、参会人员名单、会议纪要、宾馆提供的按实际发生的项目出具的票据(注明住宿、场租、餐费、交通费等)。

8、调研旅费报销时需提供:调研提纲、调研人员名单、调研地点、调研报告。

四、国内外飞机票报销有关规定

1、因公国内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需乘飞机前往的,按照《南京师范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2、机票报销需提供加盖中国民航发票专用章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并提供相应的登机牌。

3、境外购买机票须提供“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或电子行程单,并提供相应的登机牌。

五、出国费用报销有关规定

1、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转发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行[202_]5号)文件规定,不得用公款报销违反规定持因私证件出国(境)的费用。

2、出境参加会议、合作科研、交流、进修等费用报销,需提供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出国任务批件、学校批文,并附财政因公用汇管理部门审核过的“出国用汇核销表”、中国银行换汇、退汇单、境外开支原始票据、“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及登机牌等。

3、境外原始发票为外文的,应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金额、日期等。一般英语类国家会印有recipt或invoice的字样)

4、出国签证费、公证费、体检费、保险费、代办手续费等出国(境)相关费用须与出国旅费同时报销。

5、通过刷卡或网上支付的境外发票,须附上个人网银或银行卡交易纪录的打印件。

六、暂付款预领和结算有关规定

1、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暂付款本的领用、保管、结算工作,学生和非本校教职工不得办理暂付款,办理暂付款时需如实填写用途、开支渠道、结算日期等,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暂付款必须专款专用,用于教学、科研等有关的公用性支出。

3、暂付款应按时结算,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前帐不清、后帐不借。

4、暂付款用于出差的,须在出差回来两周内办理报销手续。

5、工程、设备、修缮等第一次办理暂付款时需提供相应的合同原件。

6、教职工调离、退职、退休等须到财务处结清借款,无法结清的,要办理移交手续,由接受人重新办理借款手续。

7、教职工住院支票预付款的领用:教职工依据医院的住院通知单到校医院办理住院支票预付款,依据学校规定退休、在职教职工领支票金额1万元以下交10%(离休人员5%)押金,1万元及以上交20%(离休人员10%)押金。一次预领住院支票最高限额为2万元,连续预领累计金额达到4万元需办理结算,否则不再预借住院支票。

七、需要特殊审批的事项

1、购买单件金额500元以上的设备(家具200元以上,具体标准参照上级文件调整)需先到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申购、入库手续,总额在2万元以上的需提供采购合同,方可报销。

2、各类维修经费2万元以上报销需附维修合同和审计报告。

3、支付各类合同尾款(设备、维修等)需由供货(维修)单位提出申请,提供合同复印件,经使用方验收确认、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等)负责人签字后支付。

4、单张票据金额超过1000元,须到财务处领取支票或办理转帐业务,不得自行支付现金。单张发票金额在1000元—5000元刷卡支付的,报销时提供刷卡凭据可办理转卡。一次性付款10万元以上另需财务处处长签字,50万元以上需分管校领导签字。

八、专项经费使用有关规定

1、专项经费指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和学校预算安排,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其中上级专项主要有211经费、优势学科、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经费、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协同创新中心、师资培训、基础实验室建设以及其他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学校专项主要包括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设备购置、大中维修等项目资金。

2、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不得超过立项批准时的范围和额度,涉及到设备采购、维修等,应分别按规定纳入政府采购或学校招投标程序管理。

3、校内专项经费原则上不得支出餐费和劳务费,特殊情况须经批准后方可开支少量劳务费。

4、上级下达的专项,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当年下达的校内专项,原则上要求两年内完成,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延期,但不得超过三年,逾期一律收回。

九、科研经费使用有关规定

根据苏教规[202_]4号文件科研经费的管理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相关规定执行,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按照相关科研管理办法、科研合同、委托协议的要求合理使用。

1、纵向科研项目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按预算规定的开支范围和项目进度执行。横向科研项目按照合同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进行。

2、新设项目需提供任务书或合同(附经费预算表),使用时应严格按照经费预算的开支范围进行。

3、协作费用的转拨须按科研合同并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批。

4、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国际合作交流费、招待费报销需科研管理部门审批。其中劳务费是指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相关人员和聘用人员的劳务性支出。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发放时需注明事由、标准、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本人签收等信息。

5、差旅费应是课题组成员发生的差旅费,其他见差旅费报销相关规定。

十、收费票据的管理和使用有关规定

1、常规性、经常性收费项目严格按照以旧换新原则领用票据。对于校内单位临时性召开会议、开办培训等需要领用相关票据的,需由单位提出申请,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票据种类和数量、票据领用责任人、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经财务处处长批准签字后到计划管理科领取。新增的培训收费项目需由收费管理科统一上报物价部门批准或备案后方可按上述程序领用票据。

2、票据使用时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完整,书写规范,一式三联套开,不得使用红笔。书写大、小写相符,不得涂改。各类票据之间不能串用,严禁私自转让、转借、代开、销毁。

3、收费活动结束后按规定在收费票据扉页上填写完整相关信息,包括领用人、领用时间、收入小计、作废发票号码等,及时到财务处缴清收取的费用,在使用过的每份票据存根联上注明入账凭证号,并将票据存根交回计划管理科核销。票据严禁跨使用,当年领用的票据必须当年核销。

5、需预开票据:先提出承诺经费到账期限、责任等的申请报告由财务处领导签字同意,并附有合同或协议方可办理。

6、需开税务发票:需提供以学校名义签订的经科研管理部门审核过的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2份(财务处2份、税务局1份)到随园校区综合核算科办理。

十一、高级财务查询系统操作简介

为方便教职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时了解相关的财务信息,加强财务管理,我校已开通财务网上查询系统,教职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可使用本人工号进行查询,目前可查询内容为个人工资、津贴、项目收支余情况等。

开通网上查询系统手续如下:

1、登陆财务查询系统。教职工先从学校主页进入财务查询平台,根据提示使用本人工号、密码及附加码登陆,初始密码为本人工号。进入系统界面后,左侧菜单栏最下方可以进行个人密码修改。

2、申请项目查询。进入系统后,点击“项目经费本管理--单个项目查询”,在弹出界面内输入所需查询的项目代码后(项目代码中字母需大写),点击“申请项目查询权限”,即完成申请。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项目查询管理权限。非项目负责人因工作需要,申请时请说明理由,且仅限于申请项目查询权限。

3、财务处审核、验证批复。查询申请提交后,财务处审核验证并批复,批复情况可查询(点击“查询财务处批复情况”,即可看到批复情况及已批准、未批准原因等)。

4、查询使用。财务处批准后,该项目将出现在项目列表中,即可进行相关的查询。具体操作可参照网页左侧菜单最下方“使用指南”。

网上预约报账系统使用说明、公积金查询及提取手续详见财务处综合信息门户主页面中的“财务新闻”滚动栏。

另外,财务处部门网站会不定期发布有关财务通知以及相关信息(如:到款认领,工资中批量补发、扣款说明等),请随时关注。

第四篇: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报销指南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报销指南

为方便和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报账,现将经费报销相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经费由学校团委和指导教师代管,由承担项目的学生用于项目研究,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经费报销须由指导教师和学校团委负责人签字,符合学校经费审批权限的按规定办理。学生按项目经费预算使用经费,指导教师有审批、监督该项目经费使用的责任,学校对项目经费使用实行经常性的监督,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统筹管理,保证经费使用科学、合理、规范。

二、经费报销必须实报实销,支出必须有合理依据,不能乱拿发票来套取经费,发现违规者严肃处理。

三、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报销单,经指导教师、学校团委负责人审核,至财务处报销。所有发票背面须有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的签字。发票必须是正规发票,必须符合财务规定和报销范围(差旅、实验材料、论文版面费等)。不得报销劳务费。

四、学生支出费用后凭发票报销,发票时间一般应处于项目立项至结题的时间范围内。项目结题一个月后,原则上学校将未使用完的项目经费收回。

五、发票抬头必须填写“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六、报销之前发票须分类处理,并计算出分类发票的总金额和全部发票的金额。分类如:汽车票、火车票、住宿发票、购物发票等。

七、购买项目所需图书、资料等的发票须明确所购物品或者列出卖方提供的商品清单。仅有“图书”、“资料”等字样的发票不予报销。耗材类发票须附有对方公司开具的耗材清单及公司财务章。超市购买耗材须有超市购物流水明细。购买的材料必须与公司经营项目一致,如食品店开出电子类器材发票属于无效发票。

八、原则上不允许购买1000元以上的设备,如确实实验需要,而我校没有的小型设备,需提交申请并经指导老师、学校团委、国资 处许可后可以购买。电脑、手机、MP3等不允许购买。购买超过1000元的设备需要到国资处办理固定资产手续入资产管理,由学校团委或学生所在学院进行资产保管。

九、国家规定,付款(单张发票,联号发票、同一单位一周内所开的发票视同一张)金额超过1000元的,要求实行转账结算,不得支付现金,临时性集中开出的多张发票一律不予报销;金额没有达到1000元的原则上刷学生本人的银行卡支付,报销时提供刷卡小票。

十、外出调研差旅费报销时须附有全体组员和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外出调研的详细支出明细和调研方案,同时需提供调研报告等有力证明,否则不予报销。报销车票(含住宿费)需填写出差审批单、差旅单等,同时往返车票缺一不可。严格控制省外出差,省外出差必须事前经校领导同意,原则上不报销飞机票。一次出差原则上不能超过2个人。

十一、学生发表论文版面费须提供杂志社录用通知书原件,学生需为第一作者且论文发表时须注明由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资助,否则不予报销。

十二、学生申请专利的费用报销时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受理通知书原件。

十三、报销会务费应提供会务费发票、会议通知或会议证明。报销测试分析费应附合同、计价单和测试分析报告。

十四、不在报销范围内的发票:餐费、日用品、通话费、收据、上车后补的长条汽车票等不符合国家财务规定的单据。

十五、所有项目受学校资助购买的材料物资,所有权归学校。项目结束后,须将设计制作的实物、购买的图书等上交学校。

十六、项目管理中的其他问题,执行学校、省、国家的相关财务规定。

计划财务处 202_年1月1日

附:经费开支参考范围

(一)仪器设备购置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根据项目研究需要购置研究实验工具、设备等费用。

(二)业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打印费、复印费、装订费、书费、资料费等费用。

(三)材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费用。

(四)外部协调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的检验、测试、维修、租赁和加工制作费用。

(五)调研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考察、项目调研、学术交流所发生的差旅费。

(六)登记注册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申请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支付的相关费用。

(七)版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的论文版面费。

第五篇:驻外人员医疗报销指南

长住外地人员医疗费报销(企业和参照企业参保人员、城居医保参保人员)

申办对象:

企业和参照企业参保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协缴人员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申办内容: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办理材料:

身份证(或市民卡)、就诊病历、有效医疗费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包括治疗、检查费用明细,西药及中成药单价和数量,中草药处方等)、出院小结、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及其他审核所需的相关资料。

办理程序:

1、持办理材料至市异地人员医疗费报销机构(中山中路198号,电话87807786)或市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2、普通门(急)诊医疗费报销限市异地人员医疗费报销机构办理,凭本人身份证(或市民卡)至财务窗口领取报销款。

3、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报销款支付:

①“现金支付”方式:按预约时间凭受理凭证和本人身份证(或市民卡),至财务窗口领取报销款。

②“单位转账”方式:通过财务转账将报销款拨付至所在单位。

相关事项:

1、申报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的,需领取并填写《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拨付申请单》(单位参保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办理的还需携带代理人身份证。

3、外伤病人需提供由相关部门核实盖章的外伤经过证明。

4、市异地人员医疗费报销机构可办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医疗费邮寄服务。办理时限:

1、当年医药费应在次年1月底前报销,其中住院医疗费可在出院后30天内申请报销。

2、法定工作日受理,根据工作量现场告知办结时间。

文件依据: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市委[202_]42号)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市委办[202_]4号)

下列情况医疗费不予报销:

1、在当地非医保定点医疗医院的非急诊医疗费;

2、未经审核或所附资料不全的医疗费;

3、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

4、未按规定审批的医疗费;

5、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医疗费

6、在异地药店购买药品的费用。

《报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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