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烟草专卖公司干部员工考核评价方案
烟草专卖公司干部员工考核评价方案
为切实加强公司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形成“收入靠贡献、岗位靠竞争、业绩靠实干”的氛围,根据全公司绩效考核体系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考评与测评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全公司所有干部员工(试用期见习期新进员工)。总公司干部员工和子公司领导成员由总公司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考核,子公司员工由各子公司参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方案并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干部员工的“三维”考核,包括业绩指标、理论考试、综合测评“三个维度”。业绩指标、理论考试、综合测评分别占5:3:2比重。
1.业绩指标。员工岗位目标、关键业绩指标的完成实现情况。
考核实行百分制,根据实际考核得分按50%的权重折算后,计入个人年度考核得分。分三个层面进行考核。
(1)子公司领导成员:以子公司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得
分作为其年度业绩指标得分。
(2)总公司部门副科以上干部:以本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得分作为其年度业绩指标得分。
(3)员工:A.新增效益工资分配和个人浮动绩效工资的兑现,以所在单位、部门对员工的年度关键业绩考核得分作为其年度业绩指标得分。B.员工晋级晋档时,以所在单位、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实际得分作为其年度业绩指标得分。
2.理论考试。对应知应会基础知识(占40%)的掌握和工作能力综合测试(占60%)。每年11月底以前完成。
(1)总公司所有干部员工和子公司领导成员的理论考试由总公司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分两场进行,并实行交叉监考:副科实职以上干部考试和普通员工(不含驾驶员)考试。
(2)各子公司员工的理论考试由各子公司自行组织实施。
(3)驾驶员理论考试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试难度系数的确定:考虑到年龄因素(以男性50岁、女性45岁为界限)适度降低部分干部员工的考试难度系数,年龄界限以下的干部员工按实际考试成绩×1.0计算;年龄界限以上的(含)干部员工按实际考试成绩×1.1计算(最高不超过100分)。
考试实行百分制,根据考试成绩按30%的权重折算后,计入个人年度考核得分。
3.综合测评。员工在服务基层、沟通协调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总公司全体员工综合测评由总公司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各子公司员工综合测评由各子公司自行组织实施。每年年底前完成。
各子公司领导成员参加所在公司和总公司的双重测评,所在单位与机关测评结果的权重为6:4。
综合测评实行百分制,根据综合测评实际得分按20%权重折算后,计入个人年度考核得分。
四、考核时间与周期
年度“三维”考核周期为12个月,从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年 月 日前机关各部门将员工年度“三维”考核结果报市局考核领导小组。
五、考核结果运用
1.普通员工的年度考核结果与新增效益工资和浮动绩效工资挂钩。由各子公司自行考核兑现。
2.与全体员工的岗位绩效工资晋级晋档挂钩。按照“业绩指标、理论考试、综合测评”考核结果计算年度考核得分,根据考核得分排名分类进行晋(退)档。考核晋(退)档结果当年有效,不延续至下一年度。
(1)对全公司副科以上实职干部年度考核得分排名在后5%的干部当年退一档岗位绩效工资,排名在前10名的通报表扬;
(2)总公司普通员工按照年度考核得分进行统一排名,子公司普通员工由所在分公司按照年度考核得分进行排名,排名后5%的普通员工当年退一档岗位绩效工资,排名在前10%的普通员工在当年普调的基础上再晋一档或安排外出学习培训机会。
六、其他要求
(一)各子公司须在 年 月 日前制定对本单位、本部门员工的考核办法,并报市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本办法从 年 月 日起执行。
第二篇:XX公司202_员工考核方案
XX公司202_员工考核方案
为全面回顾、评价202_年公司员工的工作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目的 为202_优秀员工评定提供依据;
完善人事管理机制,为人员晋升、薪酬评定提供依据。
二、考核程序及时间
202_年12月31日完成自评(见附表)并上交所属部门;
202_年1月5日前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员工考核项目进行评分; 202_年1月10日前完成全公司考评。
三、考核结果
考核等级分三个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
评分不合格者,由考核者综合评定保持原岗位、调岗、降级、辞退,并报总经理最终审核批准;
考评结果和相关材料在考核完成后由人事部汇总建档,作为重要管理资料,保存3年。
XX公司人事部
202_.12.20
附表1
XX公司202_年员工考核表
第三篇:烟草专卖(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烟草专卖局(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本质要求:奖惩分明,贵在激励,重在教育;以人为本,促进发展。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劳动合同法》、《烟草行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企业,是指##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及县级局;所称员工,是指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书》并在合同期限内的在岗员工。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企业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依法制定的、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对外发布公示的企业管理制度。
第四条 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企业管理制度。第五条 实行员工奖惩制度,必须坚持“严格制度,公平公正;严肃程序,规范运作;贵在激励,重在教育;以人为本,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二节 奖励
第六条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企业给予奖励:
(一)在生产经营、专卖管理、企业管理的某项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市局(公司)以上机关表彰或者推广的;
(二)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市局(公司)以上机关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的;
(三)在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或者减少事故损失中作用显著的;
(四)同歪风邪气、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作出特殊贡献的;
(五)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七条 对员工的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发放一次性奖金。
第八条 对受到国家局(总公司)表彰的员工,给予奖金为3000--5000元奖励;受到省局(公司)表彰的,给予奖金为1000-3000元奖励;受到市局(公司)表彰的,给予奖金为500--202_元奖励;奖金数额在以上幅度内,由市局(公司)行政办公会议根据不同情况研究决定。受到行业外领导机关等其它表彰的员工的奖励,由市局(公司)党组或者行政办公会议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一事一议确定。第九条 对部门、单位的奖励,根据业绩情况和贡献度研究确定。第十条 特殊性质的单项工作的表彰与奖励,或者阶段性的工作的表彰与奖励,根据本办法的原则制定具体表彰与奖励方案,经市局(公司)批准实施。
第十一条 受表彰奖励的员工、部门或者单位,凭表彰领导机关或者表彰组织的表彰文件领取奖金。
第十二条 受奖励的员工、部门或者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消奖励。
(一)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二)申报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应该撤消奖励的情形。
第十三条 员工子女考取高等院校的奖励。员工子女在高考中考取国民教育全日制一本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000元;考取研究生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考取博士生的,一次性奖励6000元。
第十四条 建立企业奖励基金制度。根据省局(公司)要求,结合实际建立企业奖励基金,由市局(公司)党组、法人代表视情对部门、县级局、个人予以具体奖励,企业奖励基金在单位当年工资基金预算范围内执行。
第三节 处分
第十五条 员工违反行政纪律未构成犯罪的,按照《烟草行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员工违反企业管理制度尚不构成行政纪律处分的,可以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罚。
(一)月迟到、早退累计3次的处罚100元,增加一次加处罚100元。迟到、早退年累计十次以上者不参加年终的评先评优。
(二)工作时间随意离开工作岗位,离岗一次处罚50元,离岗二次处罚100元,年离岗五次以上者不参加年终的评先评优。
(三)不服从工作安排和分配的,一次处罚100-300元。
(四)请事假未准,擅自离岗的,一次处罚100-300元。
(五)工作日酗酒、滋事的,当事人经济处罚100-30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按价赔偿。
(六)工作期间打架、辱骂的,当事人双方各经济处罚100--300元。根据影响和后果,追究责任人行政纪律责任和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七)员工参与赌博的,经济处罚100--300元。
(八)员工工作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务(如玩游戏、上网聊天等),被查实,给予经济处罚100--300元;违者(副科以上)先免职后处理,一般员工待岗三个月。
(九)员工未按规定要求履行值班职责的,查实一次经济处罚100-30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十)员工与社会人员交往产生矛盾到单位滋事影响正常工作的,经济处罚100—300元,造成损失的,由该员工给予赔偿。
(十一)旷工半天,扣当月绩效工资20%,旷工一天,扣当月绩效工资30%,旷工两天扣当月绩效工资50%,连续旷工三天,按待岗处理,连续旷工十五天为自动离职。
(十二)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或工作失误,未造成重大损失,给予经济处罚100--300元。
第十六条 根据《ISO9000质量认证体系》标准对员工岗位工作质量的要求,管理干部未能有效履行岗位职责的,对照“问责制”给予处罚;员工未能有效履行岗位职责的,对照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七条 员工严重违反企业管理制度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直至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一)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
(二)严重失职、违反工作流程、安全规程,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凡有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诈骗等行为,事实清楚,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私放查扣的烟草专卖品等,标值在10000元以上的;
(五)私分烟草专卖品、罚没款或货款等;
(六)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占用企业资产进行营利活动、非法活动的;
(七)泄漏商业秘密、专卖管理秘密及其它秘密,使企业蒙受损失,价值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
(八)利用工作之便,私自向卷烟经营户、单位推销其他商品,牟利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
(九)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十)在留用察看处分期间,再次违规违纪的;
(十一)被治安拘留、刑事拘留、劳动教养或判刑的;
(十二)受到警告处分的,当月扣绩效工资50%;
(十三)受到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原聘用员工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原在册在岗员工实行待岗三个月,按应发工资70%的标准发放,三个月后按照新岗位待遇执行,如不能上岗,继续实行待岗,按应发工资50%的标准发放,直至重新上岗。
第十八条 对员工的行政纪律处分,必须实事求是,证据确凿,严格程序,集体研究;对解除员工劳动关系的处理,应该征求工会意见后决定。
第十九条 员工对处分不服的,可以按规定程序向工会、劳动部门或者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诉讼。
第四节 附则
第二十条 市局(公司)其他有关员工奖惩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局、省局(公司)政策不一致的,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局、省局(公司)政策。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解释。
第四篇:公司干部考核(范文)
干部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战略性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不断深化,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相适应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成为现阶段加强党的建设,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仅要靠思想政治教育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问题。同时还要靠严格的干部考核制度来保证。一个班子、一个干部德才表现如何,工作成绩大小,不能仅凭印象、凭感觉下定论,必须坚持群众公认原则,通过定性定量的全面考察与考核,才能得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基本职责,就是要善于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科学发展。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不仅要靠广大干部的党性觉悟和埋头实干的精神,而且必须靠必要的制度来保证。
干部考核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乡农村干部队伍建设,增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级干部管理以现任干部为重点,以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为目标,从而形成选、育、用相结合,绩、奖、惩相统一的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农村干部的管理水平。
第三条 管理范围:现任农村党支部委员,村民委员会委员,后备干部,已离任的老干部。
第四条 村级干部管理主要方法:选拔任用、经济待遇、考核奖惩、教育培训、后备干部管理、财务管理、离任干部管理、档案管理等。
第二章选拔任用
第五条 任职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团结群众,办事公道,遵纪守法,有奉献精神和艰苦创业精神,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2、要具有“五种能力”即:执行政策能力、加快发展能力、服务群众能力、化解矛盾能力和解决自身问题能力;
3、文化程度原则上要求在小学以上学历,党支部书记一般要达到初中以上学历;
4、干部年龄实行梯次配备,30岁、40岁、50岁上下的干部应各占三分之一。现任干部的年龄原则上控制在50周岁以下,新任干部的年龄原则上控制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但必须报经县委组织部批准。
第六条 职数配备。坚持“精干高效,依法择优、兼职交叉”的原则,每村定编6-8人,根据实际情况,实行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 ”。
第七条 选拔方法。村极干部的选拔任用要遵循《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县组织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村级干部由乡党委管理,县委组织部备案。乡党委调整农村干部后,要在一周内将调整情况报县委组织部。
第三章经济待遇
第八条 工资待遇
1、工资。村两委干部工资实行“基础工资+奖励工资”的结构工资制。奖励工资以年集体经济收入为依据。
2、标准。基础工资标准为村党支部书记340元/月,村委会主任310元/月,会计290元/月,其他副村级干部280元/月;奖励工资以集体收入纯利润的5—10%为基数,由乡农经站审计,经乡党委、乡政府批准后发放。
第五篇:202_干部考核评价实施方案
202_干部考核评价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办公室机关效能建设,正确评价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一步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依据《长春房地集团中层干部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爱岗敬业、务实高效、团结和谐、勤政廉政”和“学习型、落实型、服务型”机关队伍为目标,不断强化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效能意识,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形成讲政治、勤学习、善思考、重团结、扬正气、守纪律的良好风气,充分发挥参谋、服务、督查、协调四大职能,进一步提高办公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考评范围
机关及各分公司中层干部。
三、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评工作实绩。
德:指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表现,包括政治态度与理想信念、政治学习情况、依法行政情况、思想作风情况、廉洁自律情况,以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情况。
能:指业务能力,包括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文字能力、创新能力和岗位所需业务知识学习、培训情况。
勤:指工作态度、事业心、责任感以及勤奋敬业的表现,包括按时上下班、全年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完成领导交办任务情况、出勤情况、加班加点情况以及吃苦奉献精神。
绩:指工作实绩,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贡献情况。
四、考评办法
1、每年年末考核对象进行自查总结,完成个人述职报告。
2、集团党委组织考核组,对考核对象采取“述、测、谈、查”考核与“经济效绩”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主要是以召开述职大会,进行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以及根据需要调查核实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为依据综合评定中层干部。
3、“述、测、谈、查”考核总分为百分制,其中述职80分,测评10分,谈话考查10分。
4、根据考核情况,对考核对象作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的综合评定。考核得分占总分90%以上为优秀;占总分70%-89%的为称职;占总分60%-69%的为基本称职;占总分60%以下的为不称职。
5、考核结果将作为奖惩和使用干部的主要参考依据之一。对于基本称职的领导干部要进行诫勉谈话,对于不称职的领导干部要进行组织调整。
五、考评时间
干部考评实行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绩效考评一般应于次年的元月份完成,可结合年终集团考核一并进行。
六、考评机构
集团党委、总经理、办公室成立考评小组,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考评工作。考评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各副总组成,具体负责实施考评工作。
七、其他事项
1、因病、事假或非单位派出、学习等原因累计超过6个月的人员,不进行考评。
2、新调入的人员和新录用在岗时间未满6个月者,不进行考评,从下一个开始考评。
3、政治学习、考勤、请假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执行。
4、本实施办法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5、对考评结果有异议者,可以向党委办公会议提出书面申诉,党委办公会议应当做出相应处理。
6、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