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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培训机构报名《家长须知》(合集5篇)
编辑:空山幽谷 识别码:16-622359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07 14:40:18 来源:网络

第一篇:辅导培训机构报名《家长须知》

家长须知

亲爱的学生家长:

您好!

欢迎您走进某某少儿英语课堂!我们全体教职员工愿意接受您的监督和评判,您对我们的工作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直接向中心反映,我们将虚心接受,并对您提出的疑问做出满意的答复。

您所希望的,正是中心努力在做的。为了使学生达到最佳学习效果,请您配合做到以下几项:

一、学生入学前,帮助学生准备好必要的学习用品。

二、为保证学生的出席状况,请尽量让学生不迟到,不早退,无故不请假。如学生因个人原因不能上课,请提前主动与学校或任课教师联系,说明原因。

三、为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习惯,到校后自觉遵守学校卫生制度,保证校园的清洁环境。

四、为配合老师教学,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请在旁听过程中主动将手机调到震动档,不要在课堂上与孩子交谈或提出一些孩子不愿意做的举动。

五、课后督促学生巩固复习,根据教师所留作业检查学生的完成情况,平日多与学生沟通,谈论英语话题,营造良好的家庭英语环境。

六、积极与教师沟通,反映学生在家里的学习情况,每月关注教师对学生的评语,时刻关注学生的学习热情,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家长会。

七、积极鼓励学生报名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种社会学习活动、英语大赛、假期英语训练营,培养孩子的社会参与意识、团体合作意识和独立性。

您的支持与配合是我们工作的最大动力,谢谢您的关心!

第二篇:辅导机构教师须知

教师须知

1.教师必须专研教材,结合学生原有基础,在授课1—2次后,按照月,季,年制定出切合实际的学科教学计划。

2.教师必须提前备课,要留下上课痕迹。每节课都要有明确的教学目的和清晰的教学

过程,要能够突出重点,合理安排教学结构,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语言要准确,规范,精炼,生动,富有启发性和吸引力。

3.课上学生若出现听不懂或太简单或根本不听讲等情况,教师应与教务老师及时沟通。

4.课堂期间不允许接打电话,上网,听音乐,聊天。若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者一次扣除教师当堂课的20%。

5.保证学生有效上课时间为两小时,学生中途休息不得超过10分钟,教师有义务及时找回学生配合上课。若老师有突发事情,请提前告知学管师,进行协调处理。

6.关注每一个学生,及时疏导学生课前的情绪,要调动起学生的课堂积极性。作业布置要难度适宜,份量适当,要针对教学的需要和学生的实际情况精心安排。对于所布置的作业未完成的情况,要及时与学管老师沟通。

7.教师不得无故请假,教师必须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学管老师,并且在下周找合适时间并说服学生补上本次课。

8.遵守上课时间,迟到的时间最好能在当次课补齐,若果不能不齐下次课必须早来或晚走补齐。

9.教师不得单方加课、调课等,如有需要必须通知学管老师,由学管老师和学员家长及学生进行沟通;不能私自与学员约定上课,不能默许或随意带外来人员旁听课程。

10.教师每月负责给学生做月测评,上课时间有限的,给学管留下试卷让学管安排学员考试,试后教师负责对学生卷面进行分析。11.每次课后教师需将教案及时交回。

12.每节课后请教师主动核对课时单的签字情况。

第三篇:培训机构注册须知

申请设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事项办理须知

一、事项分类:行政许可事项

二、事项性质:自办件

三、事项范围:教育行政管理

四、申办主体:个人或社会组织(国家机构除外)

五、事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三)《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四)《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

六、申办条件

在本区域内设置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适应本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本区域教育发展规划、教育结构布局和教育需求。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不具备颁发学历证书资格的民办学校。

(一)举办者资格

1、举办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构以外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举办培训机构的个人,应为具有北京市户籍,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3、培训机构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国家机构不能举办培训机构。

5、公办学校可以参与举办培训机构。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转为培训机构。

6、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可以单独举办,也可联合举办培训机构。联合举办学校的,应当签订经过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权利、义务及争议调解解决方式等。

7、举办专业性较强、对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响较大的培训须经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培训机构不得举办军事、警察、宗教、政治等类培训。

8、实施国家认可的教育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技术等级考试等考试的机构,不得举办与其所实施的考试相关的培训机构。

(二)资产来源

1、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须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各级各类培训机构。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本条例所称国家财政性经费,是指财政拨款、依法取得并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财政性资金。

2、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可以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出资。国家的资助、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和培训机构的借款、接受的捐赠财产,不属于培训机构举办者的出资。

3、公办学校参与举办培训机构,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培训机构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

4、举办者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培训机构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出资额,并报对该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备案。

5、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培训机构的举办者不得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举办培训机构,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培训机构。

6、设立培训机构须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 少于50万元(其中20万元为风险资金)。

(三)培训机构章程

培训机构的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

1、学校的名称、地址: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培训机构的名称应符合国家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名称一般应为“XX培训(专修、研修、自修、补习、辅导)学校或中心”,不得称做 “XX学院”,名称前须冠以“XX区(县)”的字样。

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内容等;

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4、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者校长担任。

6、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及回报比例;

7、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8、章程修改程序。

9、学校应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教学场所及设施

培训机构须具有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相对稳定的办学场地和教学用房,校舍面积不低于500平米,其中教学面积不少于80%。房屋产权清楚,租用期或使用期限不低于3年,适合办学,无安全隐患。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作为办学场所。教室和办公室应设在一处。

举办计算机专业培训应具有不少于40台的较新型号计算机;举办其他专业性较强的培训应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设备和场所;有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

举办非全日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辅导机构的,其校舍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1000平方米;举办全日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辅导机构的,校舍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3000平方米,并按照办学规模保持生均不低于1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设备总值应不少于100万元,图书资料不少于10000册。按照不低于20:1的生师比配备专任教师,参照有关规定配备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人员。

(五)学校决策机构

1、培训机构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

2、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一人。

3、培训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培训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成员。

4、培训机构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临时会议。

培训机构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1)聘任、解聘校长;

(2)修改学校章程;

(3)制定发展规划;

(4)审核预算、决算;

(5)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6)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校长和教职员工

1、设置培训机构须配备专职校长一名,由决策机构聘任。

培训机构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任职的条件聘任校长,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具体要求:

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心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身体条件:年龄在7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到校履行领导职责。资历条件:参照国家举办的同级同类教育机构的校长任职条件,校长须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或相关管理工作经验。

学历条件:应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培训机构自主聘任教师、职员。

设置培训机构须有一定数量与开办专业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师,有2名以上专职行政管理人员,有2名以上财务人员且具有会计岗位资格证书。

培训机构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

培训机构聘任专职的教师、职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需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聘用兼职的教师、职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需签订聘用协议或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培训机构聘任外籍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应提交的材料(使用A4型纸):

(一)举办者申请筹设培训机构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申请许可登记表》(8张表)表1:设立培训机构申请报告

表2:举办者基本情况表(举办者为社会组织)

或举办者基本情况表(举办者为个人)表3:决策机构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表4:决策机构成员基本情况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表5:决策机构会议决议

表6:培训机构负责人(校长)基本情况表 表7:专兼职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 表8:专兼职教师基本情况表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3、举办者资格证明:

举办者为法人组织,提交法人证书及其复印件; 举办者为公民个人,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联合举办学校的提交双方资格证明和经过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

4、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5、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经公证的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赠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举办者申请正式设立培训机构除需提交上述4项材料外,还应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有筹设期的才需提交)。

2、筹设情况报告(有筹设期的才需提交):报告应对筹建过程做出较为详细的说明。

3、学校章程(打印件和电子版)、首届学校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和简历。

4、学校各项管理制度(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学生注册登记、教师培训、财务管理、安全管理、责任追究等项制度)。

5、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①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②房屋和土地产权证明(复印件应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③校舍租借合同(无偿使用校舍的应提交房屋产权单位出具的无偿提供校舍的证明;租用区教委系统房舍办学的培训机构,须得到区教委房屋管理部门的批准);

④举办者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培训机构的,还应提交对该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出具的备案表,并将《备案表》作为附件附在《验资报告》内。

6、校长的资格证明(需出示原件,交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培训机构决策机构的聘任书。

7、教师、财务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需出示原件,交复印件各1份):聘用教师和财会人员的名单、聘任合同、教师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

8、安全证明:

①房屋建筑、消防用电、卫生防疫、治安等方面安全合格的鉴定书; ②出租、出借、无偿提供校舍方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义务;

③培训机构安全保证书;

④公共安全、疫情控制应急处置方案。

9、凡申请举办卫生、体育、保安等内容的,须提供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证明材料。

10、当事人若委托代理人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

(备注:申请材料格式文本下载步骤,www.teniu.cc教委政务公开网 → 部门风采 → 民办教育 →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格式文本。)

八、申办流程

(一)受理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送至区行政服务中心教委受理窗口。

受理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审验递交的材料是否齐备、准确。申办材料齐全、符合规定,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出具《行政许可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或《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二)初审

社管科初审,评议小组审议并实地考察学校的校舍、教学设施等条件。社管科将初审结果上报主管主任。

(三)复审

主管主任进行复审,将复审结果上报教工委、教委办公会讨论。

(四)审定

教工委、教委办公会进行审定。

(五)告知

同意筹设的,制作筹设批准书,并通知申办人。不同意筹设的,说明 理由。

对申请正式设立培训机构的,以书面形式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六)送达

对批准正式设立的,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颁发《办学许可证》。

对未批准设立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申请人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取得《送达回证》。

九、办理时限: 总时限:三个月 受理:5天 初审:30天 复审:20天 审定:20天 告知:5天 送达:10天

十、收费事项标准:不收费

第四篇:2012报名须知

报名须知

欢迎使用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网上报名系统。为方便您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考试,减少往返次数,提高报名信息准确程度,我们开通网上报名系统及网上交费系统。缴费确认后(此款缴入国库),不办理退费,填报资料不予修改。请您准确填报信息,谨慎缴费。

请认真阅读以下信息:

一、您目前进入的是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考试网上报名及网上交费系统(只支持工商银行缴费系统)。

本系统只支持在天津市参加考试的人员报名使用,不为天津市以外其他省市的考生提供报名服务。

二、考试时间: 2011 年 9 月 24 日至 25 日。

三、报名时间: 2011 年 5 月 19 日0:00开始至 5 月 23 日24:00结束。

四、首次报名考生现场资格审核的办理:首次报名的考生,请按照下表所列时间

持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原件(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还需携带相关证书)、加盖单位、区县局(集团公司)人事(职称)部门印章的《考试申报表》(从网上打印带有相片和条形码,条形码必须打印清晰)、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到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礼堂内(河西区白云山路与绥江道交口,可乘96路、606路、906路在绥江道站下即可)办理资格审核手续,审核程序为:

1、考生持上述要求的《考试申报表》和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到审核处,进行资格审核。

2、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持《考试申报表》到交表处,进行条码扫描确认后交表,资格审核结束。

3、资格审核结束后,考生自行上网登录缴费界面进行缴费(不在现场缴费)。考生必须在2011 年 6 月 27 日24:00之前登录报名系统上网缴纳考试费(考务费和报名费),否则报名无效。

五、非首次报名的考生登录报名网址,进行网上报名后,直接登录缴费界面进行缴费。

六、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1 年 9 月 20 日0:00开始至 9 月 23 日24:00结束。

七、使用本系统报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将照片(一寸半,近期免冠正面,彩色或黑白)通过相关设备(如扫描仪)转为电子文件(.JPG或.JPEG格式,150点精度,大小在20K以内),并保存在软盘、U盘或计算机硬盘等介质内,以备网上报名时上传(非首次报名即老考生除外)。

2、具备上网条件并具备激光或喷墨打印机,以备下载打印申报表、准考证和领书单。

3、持有工商银行发行的灵通卡、信用卡、理财金卡、E时代卡的任意一种,没有卡的人员可到相关银行办理,卡内有足够支付考试费(考务费和报名费)和教材费(注:考评中心负责网上预定教材时注明)的金额。

八、注意事项:

1、考生网上报名时,须仔细阅读网上报名流程、报考条件和考试科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部令),如实填写《考试申报表》。如果您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阅读本系统提供的说明,也可拨打电话23112312(考评中心)进行咨询。

2、上传的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照片,如果不能清晰辨认考生容貌或照片与本人相貌不符的,将不能参加考试。

3、如果网上支付费用完毕,但未返回交费成功确认信息,请先查询交费结果,同时查询银行卡余额。如未扣款,可重新进行网上支付;如已扣款,证明交费已经成功,请于次日再上网查询交费结果。

4、考生如需开具报名费、考务费发票,请于 2011 年 6 月 28 日至 7 月 7 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持下载打印的《考试申报表》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领取,过期不再办理。

5、为确保您的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特别提醒考生注意,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九、网上报名流程

十、网上缴费操作指南十一、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考试科目十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费用和教材价目表

十三、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的登录方法

十四、网上报名操作注意事项(考生报名前必须仔细阅读)

报名序号: 341123098

第五篇:报名须知

山东省少儿舞蹈大赛

活动方案

山东电视台少儿频道

2011年5月16日

山东省首届少儿艺术节 山东省少儿舞蹈大赛活动方案

第一部分

赛事综述

一、序言

为响应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提出的关于“坚持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充分发挥文化在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中的功能”的号召,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推动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战略部署,由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广播电影电视局、山东广播电视台、共青团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办,山东电视台少儿频道承办的山东省首届少儿艺术节----少儿舞蹈大赛,拟定于2011年6月至10月举办,活动为期五个月。

二、宗旨

山东省首届少儿艺术节----少儿舞蹈大赛是少年儿童的顶级文化盛事,旨在为发展我省青少年舞蹈事业,繁荣少儿舞蹈创作,发挥少儿舞蹈在素质教育中的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扩大少儿艺术团成员,发掘和培养更多的艺术人才,选拔舞蹈新苗。为从事舞蹈教育的单位和教师提供交流、学习和展示的平台。艺术节各项活动将启发少年儿童的各种才能,提升少年儿童自身素质,促进山东省艺术教育的长足发展。山东省少儿艺术节将会成为齐鲁少年儿童的节日,持久的成为山东省权威性艺术品牌,从而进一步推动我省少儿文化艺术活动的蓬勃发展。

三、大赛地点

全省十七地市设立分赛区,最后在省会济南进行总决赛。

四、大赛特征

1、山东首届少儿艺术节----本次少儿舞蹈大赛由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广播电影电视局、山东广播电视台、共青团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政府部门联合主办,强大的政府支持保证了大赛的权威性和社会关注度,使赞助商的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得以提高。

2、本届舞蹈大赛是我省第一次针对16岁以下青少年举办的大型赛事和节目巡演活动,必将成为极具产业价值的青少年文化品牌。

3、本届舞蹈大赛将在各地市进行海选报名活动,辐射性广、参与性强。同时,大赛将以孩子为核心,孩子带动家庭,家庭影响社会,保证了赞助商品牌宣传的到达率。

五、大赛流程

大赛于2011年6月开始,至2011年10月结束。大赛分分赛区海选、开幕式、各项赛事竞选及展览活动、优秀节目展演暨颁奖活动四个阶段。

(1)分赛区海选以及报名(5月—7月)(2)开幕式暨六一晚会(6月1日)(3)具体赛事及展览活动(6月—9月)(4)优秀节目展演暨颁奖活动(10月)

六、比赛类别及形式

类别:古典舞、民族舞、街舞、拉丁舞、芭蕾舞等 形式:独舞、双人舞、集体舞、组合

注:本次大赛将邀请省内著名舞蹈团体到场表演,并邀请知名舞蹈表演家现场担任评委。

七、大赛奖项设置

1、分赛区比赛阶段:比赛在各分赛区进行,设一、二、三等奖、优秀表演奖,获奖选手将参加全省复赛;【 分赛区组委会颁发证书、奖品.】

2、全省总决赛: 金奖、银奖、铜奖、优秀表演奖;【 证书、奖牌、】

3、团体奖评选: 设优秀指导奖、优秀组织奖;【证书】 注:本次奖品、证书形式另订。

八、大赛的权威性

1、首次由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广播电影电视局、山东广播电视台、共青团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办,各级组织、青少年活动场所,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社会艺术教育培训机构积极配合,从大赛的宣传发动、组织报名,推荐初赛海选,复赛、总决赛到颁奖晚会,做到组织严密层层推进,与我省优秀企业品牌有机结合,从大赛的动员规模,组织结构,社会舆论等各方面,着重打造“山东省首届少儿艺术节”之文化品牌。

2、从深度、广度、影响力、社会美誉度的目的出发,认真搞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参与支持的企业和品牌上,要求本省企业优先,与青少年身心健康有关的企业和品牌优先,社会美誉度较好的企业优先的原则。

九、大赛的宣传计划

1、山东卫视《新闻联播》、《早新闻》,齐鲁频道《拉呱》、《每日新闻》,公共频道《民生直通车》、山东有线生活频道《生活帮》、《生活快线》及齐鲁网,山东经济广播电台、山东广播交通音乐之声在艺术节活动期间进行跟踪报道。

2、《大众日报》、《齐鲁晚报》、《生活日报》、《济南时报》、《山东商报》等媒体将对活动进行全面报道。

3、山东少儿频道将在每天不同时段播出活动宣传片,为本次活动造势。赛事期间少儿频道品牌栏目《齐鲁童星》每期五分钟的赛事报道和花絮播出,不低于2期播出。艺术节官方网站-中华电视网的同步宣传

4、山东少儿频道作为赛事频道对大赛进行为期七个月的赛事广告、新闻花絮、赛事转播、专题采访等综合深度的全力关注支持。

5、近百家各地市广播、电视台及各平面媒体为期五个月的赛事广告、新闻花絮、赛事转播等宣传支持。6、19个海选、复赛、决赛的比赛现场宣传。

十、大赛相关费用及后期合作模式:

1.报名费用:各海选赛区报名费基本定为100元/位。

2、各地区进入济南决赛的选手交通、食宿费自理,各地区来济南参加决赛的时间定为两天,应为头一天上午报到,下午组织协调及赛前的统筹安排,第二天参加决赛,赛后离开济南。(届时组委会统一安排)。来济参加决赛的选手每位费用380元,(其中包括食宿、活动统筹的费用,交通费除外)。

3、各地市海选进入前50名的选手,可获得加入山东电视台对外营运官网——“中华电视网星计划”入团资格(建立个人网站;专属的个性化域名;多款风格化的网页模板可随意切换;完整的个人资料管理;超炫相册播放器,可提供400张高清图片存储空间;视频影像资料;微博;留言板)并将获得山东电视台少儿艺术团荣誉团员证书;选手可根据需要选取网站大小,并需要缴纳网站维护的费用。维护及宣传推广费用280、480、680元/位。(个人自愿)

4、各海选赛区进入决赛的队伍,将颁发由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广播电影电视局、山东广播电视台、共青团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及大赛组委会盖章的超强权威认证的荣誉证书及奖杯、奖牌;

5、加入山东电视台对外营运官网——“中华电视网”的选手,即获得山东电视台少儿艺术团荣誉团员证书;并有机会获得参演由山东电视台投资拍摄的电影、电视剧的演出机会,获得向全国百家媒体推荐的机会。

山东电视台少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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