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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升初学籍操作方法范文
编辑:风月无边 识别码:16-713858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25 08:47:0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小升初学籍操作方法范文

关于小升初招生流程的操作说明

2012年度小升初工作即将开始,各单位、学校的学籍管理员们也要开始着手处理学生的学籍问题。为了能让各位老师尽快的将学生学籍数据处理完,避免数据出现问题,我公司提出以下几点要求,希望各教育局领导、学校老师能够重视,并予以配合,一起共同顺利的完成新年度的小升初工作。

一、完成小升初工作的前提条件,要求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

1、各小学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检查好六年级中每个学生是否都进行了学期报到操作,确保每个学期都有进行报到;

2、单设小学学校的老师,做好六年级学生的毕业处理工作,并确保数据能够成功上报;

3、教育局审核单设小学学校数据时,一定要全部审核通过,如果审核有未通过的,一定要通报到各学校,让学校重新上报,直到所有六年级学生数据都审批通过为止;

4、九年一贯制的学校,学校老师可直接进行年级升级操作,对于去外校读书的学生,年级升级后,再进行转学处理。

二、由各初中学校的初一年级主要负责完成小升初任务,教育局负责审核。具体方法如下:

1、将所有的初一新生学生名单添加到申请“增加招生分派”模板中,然后通过我们平台走申请“增加招生分派”流程。如果某些学生数据有问题无法走这个流程的,请将这些学生数据提供给我们,我们查明原因后再进行处理;

2、教育局负责审批这些申请“增加招生分派”的学生信息,一定要全部审核通过,如果审核未通过的,要通知到各学校,让学生重新上报,直到该学生能进行学期报到注册。

3、如果部分学生无法走申请“增加招生分派”流程的,请初中一年级老师提供名单给我们时,学生姓名、身份证号一定要使用在我们平台中注册时所用的姓名及身份证号,如果学生姓名、身份证号与之前注册时使用的信息不一样,等学籍流程走完后,再进行重要信息修改。不明白的地方请及时在QQ群里跟我们反馈。

以上各项,希望各教育局领导、学校老师能够积极配合,保证这次小升初学籍问题能够快速无误的进行。

第二篇:学籍操作方法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中小学学生

学籍系统管理及操作事项的函》的通知

各市属学校,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初中、中心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小,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浙教基【2010】163号)精神,省教育厅专门就全省“中小学学生学籍系统管理及操作事项”进行研究并形成统一的规定,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切实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和招生行为。

附件: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中小学学生学籍系统管理及操作事项的函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

附件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中小学学生学籍

系统管理及操作事项的函

浙教基函„2011‟16号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浙教基„2010‟163号)精神,我处召集各设区市学籍管理干部商议、研究有关中小学学生学籍系统的管理及操作事项,并达成一致操作意见。经厅领导同意,特此函告。

一、电子学籍学年、学期升级时间

学年升级时间为每年的八月一日,学期升级时间为农历十二月廿八,由系统自动升级。

在升级之前,各地须抓紧处理当地学籍异动,确保学生基本信息、成长档案的各模块信息准确无误,以便系统顺利升级。如升级后个别地区出现意外问题,需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经同意后方可进行修改、处理。

二、转学操作流程与时限

学生学籍变更流程操作为“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双方教育主管部门”点击同意后完成。纸质审批方式由各市、县(市、区)自行确定。

转学的操作时间,从系统学籍升级后开始,至开学后一

月内完成。

三、小学一年级新生学籍建立

小学一年级新生在就读学校录入基本信息,由系统自动生成义务教育卡号,并由系统自动统计与生成《学生流向分布情况与信息》。

跨设区市就读的不再到户籍所在地领取书面的《义务教育卡》。

四、初中、高中新生电子学籍档案迁移

(1)县域内新生的档案迁移按常规操作。

(2)跨县(市、区)新生的学籍档案迁移操作流程为:招生学校将学生名单(姓名、身份证号、学籍辅号、户籍、毕业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后,于8月1日前发给生源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在学籍系统中,招生学校于学年升级(8月1日)后通过查找方式提出申请,在生源地教育局端生成外招学生申请表,经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点击“同意外招”,学生电子学籍档案转入招生学校。

五、新生档案建立时间

新生电子学籍档案须在9月底前建立完成,由系统自动锁定。如需修改,由学校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六、开具报考、升学所使用的学籍证明

系统中的《学生基本信息表》作为学生报考、升学所需的学籍证明,在系统打印中心统一打印。由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在备注栏的左右侧盖章确认。

回户籍所在县(市、区)升学就读初中、参加中考的学生,由就读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打印《学生基本信息表》并盖章,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同意,于学年升级(8月1日)后迁移电子学籍档案。

请你们将上述相关学籍管理和操作事项及时传达到各县(市、区)及学校,努力做好学校招生工作与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的平稳衔接,保障学校规范招生,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浙江省教育厅基教处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第三篇:学籍管理操作方法

学籍管理操作方法

本学期转过来的学生在国网上还没有,怎么做

首先在全省学籍查询中查询有没有这个学生,有就发起异动,没有就注册,如果省网中已做休学,并且复学到下个年级的学生,而国网中还在原年级的学生,在国网中可以直接把这个学生的年级改到下个年级,不用在国网中直接在做一次休学复学

操作方法:

学生学籍信息维护-查询到这个学生-点击这个学生前面的圆圈,点击维护,找到年级和班级直接修改,修改完成点击保存,这个学生就到相应的年级了,不用做异动操作了,也不用强强去审核了,这样大家都不麻烦

①删除学生方法:

学籍管理-综合查询-在校生查询中,查询到要删除的学生(用姓名或学籍号或身份证号进行搜索),选中该学生,点击申请删除。

系统提示删除成功后(这里要等待县教育局管理员在系统管理中的误操作删除中进行审核后,该生即被删除)

申请删除的学生在本校系统中的系统管理-误操作删除中可以查看到刚被申请删除的学生列表,可以点击学生取消申请删除。

第四篇:“问题学籍”处理操作方法

“问题学籍”(学校级)处理操作方法

(供参考)

学生的信息录入或导入学籍系统后,系统会后台自动查重,如果出现“身份证号重复”或“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重复”,将作为“问题学籍”来处理,处理的方式有三种:1.变更;2.佐证;3.删除。

操作步骤:

学籍管理→学籍注册→问题学籍处理→在“问题学籍处理列表” 内点选存在“问题学籍”的记录→进行“变更”、“佐证”或“删除”相关操作

1.“变更”处理:出现“身份证号重复”,身份证号错误的一方,须作“变更”处理。

操作方法:在“问题学籍处理列表” 内点选需要进行“变更”处理的记录,点击“变更”按钮,将学生的信息修改正确后,上传“变更材料”,上传完毕,点“保存”。

(1)如果是录入错误,修改正确后,可上传户口簿或身份证扫描文件(或这些证件的照片)等作为“变更材料”;

(2)如果不是录入错误,则需带户口簿或身份证到公安部门去核对,由公安部门修改正确,并上传正确的户口簿或身份证扫描文件(或这些证件的照片)等,作“变更材料”。

2.“佐证”处理:不同学生,但“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等信息相同而出现重复,或者由于别的学校错将本校的学生信息导入系统而与本校的学生出现重复,须作“佐证”处理。

操作方法:在“问题学籍处理列表” 内点选需要进行“佐证”处理的记录,点“佐证”按钮,上传“佐证材料”,上传完毕,点“保存”。

(1)不是同一个学生,但“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信息相同而出现重复。可上传户口簿或身份证扫描文件(或这些证件的照片)、学校出俱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的扫描文件或照片)等,作为“佐证材料”。

(2)由于学生变动等原因,别的学校错将本校的学生信息导入系统,出现与本校的学生信息重复。可上传户口簿或身份证扫描文件(或这些证件的照片)、学校出俱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的扫描文件或照片)等,作为“佐证材料”。

(3)在本校内,因模板没有查重,不慎把两个或多个相同的记录(同一个学生,在模板中重复填写)导入系统,出现“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重复”或“身份证号重复”的,必须将多余的记录删除,但最后留下来的学生须上传“佐证材料”。

3.“删除”处理:因重复采集同一个学生的信息并导入系统,出现“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重复”或“身份证号重复”的,须作“删除”处理。

操作方法:在“问题学籍处理列表” 内点选需要进行“删除”处理的记录,然后点“删除”按钮即可,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1)在本校范围内,因模板没有查重,不慎把两个或多个相同的记录(同一个学生,在模板中重复填写)导入系统,出现“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重复”或“身份证号重复”的,必须将多余的记录删除。(2)不同学校,因重复采集同一个学生的信息并导入系统,出现“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重复”或“身份证号重复”的,经核实,已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必须删除。

小结:有错→“变更”、无错→“佐证”,多余或不存在的→“删除”

提示:

在进行问题学籍处理前,可查看存在“问题学籍”记录的信息(如问题类型、本校学生信息与哪所学校的哪个学生信息重复等)。操作方法:在“问题学籍处理列表” 内点选需要查看的记录,然后点“查看”按钮,即可在弹出的窗口中进行查看。

“问题学籍处理”一些问题简答(供参考)

1.学生身份证号在校内重复或与区县内其他学校学生的身份证号重复,学校都未处理,不想作“变更”或“佐证”处理,如何操作?

答:重复的双方(或多方)在“问题学籍处理”那里,可全部作“删除”处理,然后,在模板内将有错误的一方(或多方)信息修改正确,正确一方不用修改,之后,再重新导入这些“曾经重复”的学生的信息。

2.本校学生的身份证号与校外学生的重复,对方已作“佐证”处理,本方学校未处理但有错想修改,又不想作“变更”处理,如何操作?

答:本方在“问题学籍处理”那里,作“删除”处理,再在模板内将身份证号信息修改正确,重新单独导入。

3.在区县内,本校学生的身份证号与校外的学生重复,对方已作“变更”处理,本方学校未处理,不想作“佐证”处理,如何操作?

答:先请区县审核对方通过,让对方“变更”成功。然后,本方在“问题学籍处理”那里,作“删除”处理,再重新单独导入。

4.本校学生的身份证号与区县外学校的学生身份证号重复,对方已作“变更”处理,本方学校未处理,不想作“佐证”处理,如何操作?

答:先等待对方区县审核通过(或请对方区县审核通过),让对方“变更”成功。然后,本方在“问题学籍处理”那里,作“删除”处理,再重新单独导入。

5.出现问题学籍时,对方已作“删除”处理,本方(学生信息正确)还要处理吗?

答: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要处理。本方要作“佐证”处理,或者作“删除”处理后再重新单独导入。6.无身份证号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与其他学生的重复,怎么办?

答:核实,多余不存在的作“删除”处理。真实存在且不是同一个学生的,作“佐证”处理,上传“无身份证号学生在校就读证明表”材料作为“佐证材料”。

7.问题学籍已作“变更”或“佐证”处理了,但区县级未审核,还可以修改吗? 答:可以。请区县审核“不通过”,返回修改或重新处理。

8.问题学籍已作“变更”或“佐证”处理了,且区县已审核通过,还可以修改吗?

答:(1)如果区县内重复,经区县审核通过了,即成为正式学籍,如要修改,需按字段性质(受控或非受控)进行修改。①受控字段修改,以日常管理中的“关键数据变更申请”的方式来修改;②非受控字段修改,以日常管理中的“学籍数据维护”的方式来修改。(2)区县外重复,需双方区县审核通过,成为正式学籍后,方可修改(修改方法参照正式学籍的修改方法进行)。

9.区县级用户可以直接对“问题学籍”进行“变更”、“佐证”或“删除”处理吗?

答:不可以。需进入学校用户进行操作。但区县级学籍管理员可以同时打开两个不同的浏览器,一个登录区县级用户进行审核操作,另一个登录学校级用户,进行“变更”、“佐证”或“删除”处理操作。

第五篇:跨省转学(学籍系统说明及操作方法)

跨省转学

请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省、市的通知要求,按规定流程操作,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跨省转学学籍管理工作。

现阶段跨省转学手续办理流程:

1.需要携带相关手续先到拟转入学校主管教育局部门接受审核。手续如下:

⑴学生本人户口簿;⑵学生原就读学校即转出学校提供学生学籍号或临时学籍号以及基本信息,信息表上需加盖学籍专用章。

2审核通过后,依次到转入学校--转入学校主管教育局--转出学校--转出学校主管教育局办理转学手续(盖章)。转入学校负责开具接收手续(即吉林省中小学转学四联单)。

3.办完以上手续,各方要留存纸质手续,转入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

学籍系统操作时具体位置见下图,转入学校在填录“跨省转学申请”时,必须提交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转学四联单原件扫描件,且转入转出学校及主管教育局盖有学籍专用章。

证明材料文件名命名格式要求:学校名称-学生姓名

学籍系统操作流程参见《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跨省转学操作方法》(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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