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13-2014学年度安全工作责任书(班主任与学生家长)
织金县八步街道山脚小学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
(班主任与学生家长)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我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切实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特拟定2013—2014学年度第二学期班主任与学生家长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班主任(科任)职责:
1.教师要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给学生布置过量的惩罚性作业。若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以至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2.教师要教育学生在活动区内不追逐打闹,不随意攀登校内建筑物及大型器械,不准在楼内台阶上跳上跳下;教育学生课外不准到矿场、建筑施工区、废弃的煤洞、瓦窑等危险区域游玩。
3.教师若发现学生进行不安全活动时,应及时进行制止和教育。
4.教师要充分利用课堂时间和课外时间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负责学生安全,遵守“谁上课谁负责”的原则。
5.班主任在每学期开学时要对本班学生进行一次安全(第一课)教育,并做好本班的安全排查工作。
6.各班要成立安全小组,协助班主任(科任)管理班级中各种工具的使用,监督本班学生的各种具有安全隐患的行为,安排本班学生下课、放学的路线。
7.班主任(科任)要负责本班学生的安全教育,学生若在校内因教师教育不力而出现安全问题,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班主任(科任)责任。同时要教育学生不到公路、河边、建筑工地、高压线等危险的地方玩耍。
8.学生参加本校各种训练队、兴趣小组活动,其安全由指导教师负责,其它活动由班主任负责。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及公益劳动时,其安全由带队教师或班主任负责。
9、暴雨天由班主任或科任视天气情况,组织学生安全离校。
二、学生个人安全责任
1、要加强组织观念,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做到不迟到、不旷课、不吸烟、不酗酒、不打架斗殴,更不允许与社会不良青少年交往。
2、在上课期间因病因事需离校的,要及时向班主任(科任)请假,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离校,并在规定时间内返校。
3、遵守交通法规,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横穿马路,不在公路上追逐打闹。
4、加强防溺水、防触电、防中毒、防意外伤害等的教育;教育学生不要私自登山、不钻溶洞;不得带火种上山;注意上下山的安全;不到险要地带游玩。
5、严禁到无保护措施或安全设施的江河湖泊地方(尤其是八步碧云湖)游泳。
6、严禁在公共场所、校园内点燃明火,更不允许在校园内的任何地方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鸣放鞭炮。
7、不得进入营业性电子游戏厅、网吧等小学生不适宜的娱乐场所娱乐。
8、不买不吃过期食品、不饮生水。严禁在校园内及教室里吃零食。
9、放学打扫卫生后应及时回家,不得在校园内逗留,或在马路上闲逛;放学后按放学路线结伴而行,家离学校偏僻的由家长接送。
10、严禁携带管制刀具及青少年不宜的读物、光盘、游戏机等进入校园,贵重物品一律不得带入校园(手机、MP3、随听器等),贵重学习用品应妥善保管。
11、清扫教室不得将身体探出窗外或阳台外边,不攀高危险的地方。
12、学生到实验室从事实验活动,要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不得自行其事;上体育课或活动课时,应注意运动中的自我保护,严格按照活动规程活动。
13、凡我校一至六年级学生在上课时间未经老师允许擅自离校,发生车祸、溺水等安全事故,后果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己承担,学校和当节课任课教师只负责协助调查,不承担任何责任。
14、凡我校学生违反第1条至13条规定的,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学生或其家长自己承担责任。
三、违反以上条款,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五、本责任书由山脚小学负责解释。
目标下达方(班主任):
目标实施方(家长签字):
2014年3月3 日
第二篇:班主任与学生家长安全责任书(范文)
学校与学生家长安全责任书
教育孩子是学校和家长的共同责任,确保每一位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我们的共同心愿。孩子的安全,关系到您家庭的幸福和安宁,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前途。我们必须警钟长鸣,牢固树立“生命重于天,安全重于山”的思想意识,认真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学校特与家长签订学生安全责任书。
1、父母或其它监护人要经常对子女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生注意防火、防电、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伤害、防疾病教育。
2、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教育学生在校期间遵守校规校纪,不打架、不骂人,进出教室不要拥挤。教育孩子严禁翻越围墙、校门、追跑打闹,攀高爬低,触摸带电设施。如学生违纪造成人身伤害的,学校负责处理事件,根据情节轻重,责成当事人家长负责一切经济损失。
3、教育孩子独自在家时,不要给陌生人开门,在上学、放学回家途中,不与陌生人交往,不听信陌生人的话,不随陌生人而去,未经家长允许不到别人家里。
4、学生有事要请假,事毕要销假,不能请假的由家长代请,如果无履行请假手续未到校上课,私自逃课,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由其父母或其它监护人承担。
5、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家长要教育孩子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横穿马路,不骑车上学,不在路边玩耍,否则后果自负。
6、教育并督促孩子注意饮食安全,不要购买不卫生食品,以防食物中毒。
7、经常了解和观察子女携带的非学习用品,尤其是收管好刀具和锐钝器具,以防子女因意气用事发生意外伤亡事故;经常了解和观察子女的交友情况,以防与有劣迹的人员来往,从而受到不良影响;同时对家里存放的农药、鼠药等危险物品妥善保管。
学校:
班级:
班主任(签字):
学生姓名(签字): 家长姓名(签字):
第三篇:班主任与学生家长安全责任书
安全协议书
教育孩子是学校和家长的共同责任,确保每一位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我们的共同心愿。孩子的安全,关系到您家庭的幸福和安宁,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前途。我们必须警钟长鸣,牢固树立“生命重于天,安全重于山”的思想意识,认真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特与家长签订学生安全协议书。
1、父母(监护人)要经常对子女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生注意防火、防电、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伤害、防疾病教育。
2、父母(监护人)应教育孩子禁止下河洗澡、禁止到施工现场玩耍,一但造成人身伤害的,家长负完全责任。
3、父母(监护人)应教育学生在校期间遵守校规校纪,不打架、不骂人,进出教室不要拥挤,上下楼梯要靠右行。教育孩子严禁翻越围墙、校门、追跑打闹,攀高爬低,触摸带电设施。如学生违纪造成人身伤害的,父母(监护人)负完全责任。
4、教育孩子独自在家时,不要给陌生人开门,在上学、放学回家途中,不与陌生人交往,不听信陌生人的话,不随陌生人而去,未经父母(监护人)允许不到别人家里。
5、学生有事要请假,事毕要销假,不能请假的由父母(监护人)代请,如果无履行请假手续未到校上课,私自逃课,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由其父母(监护人)承担。
6、父母(监护人)要教育孩子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横穿马路,不骑车上学,不在路边玩耍,否则后果自负。
7、教育并督促您的孩子注意饮食安全,不准吃零食,禁止吃野生菌,以防食物中毒。
8、父母(监护人)要经常和学校保持联系,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要及时报告学校,密切同学校配合,确保学生在校、在家或其他任何场所的人身安全。
9、经常了解和观察子女携带的非学习用品,尤其是收管好刀具和锐钝器具,以防子女因意气用事发生意外伤亡事故;经常了解和观察子女的交友情况,以防与有劣迹的人员来往,从而受到不良影响;同时对家里存放的农药、鼠药等危险物品妥善保管、否则后果自负。
10、走读生不准上晚自习,如果要上的,父母(监护人)必须亲自接送,并且父母(监护人)必须签字,如不接送,不签字后果自负。
学生 父母(监护人)若对上述要求无异议,请与班主任老师签定此安全责任书,若无故不与班主任老师签定本责任书的,一切损失和后果自负。本责任书有效期限于学生在我校就读期间。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班主任和学生父母(监护人)各执一份。
学校:长堡镇中心小学班级:六年级(1)班班主任(签字):刘虎学生姓名(签字):家长姓名(签字):住址:联系电话:
第四篇:班主任与学生家长安全责任书
安全责任书(班主任与学生家长)
教育孩子是学校和家长的共同责任,确保每一位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我们的共同心愿。孩子的安全,关系到您家庭的幸福和安宁,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前途。我们必须警钟长鸣,牢固树立“生命重于天,安全重于山”的思想意识,认真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学校特与家长签订学生安全责任书。
1、父母或其它监护人要经常对子女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生注意防火、防电、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伤害、防疾病教育。
2、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教育学生在校期间遵守校规校纪,不打架、不骂人,进出教室不要拥挤,上下楼梯要靠右行。教育孩子严禁翻越围墙、校门、追跑打闹,攀高爬低,触摸带电设施。如学生违纪造成人身伤害的,学校负责处理事件,根据情节轻重,责成当事人家长负责一切经济损失。
3、教育孩子独自在家时,不要给陌生人开门,在上学、放学回家途中,不与陌生人交往,不听信陌生人的话,不随陌生人而去,未经家长允许不到别人家里。
4、学生有事要请假,事毕要销假,不能请假的由家长代请,如果无履行请假手续未到校上课,私自逃课,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由其父母或其它监护人承担。
5、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家长要教育孩子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横穿马路,不骑车上学,不在路边玩耍,否则后果自负。
6、教育并督促您的孩子注意饮食安全,不要购买不卫生食品,以防食物中毒。
7、父母或其它监护人要经常和学校保持联系,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要及时报告学校,密切同学校配合,确保学生在校、在家或其他任何场所的人身安全。
8、经常了解和观察子女携带的非学习用品,尤其是收管好刀具和锐钝器具,以防子女因意气用事发生意外伤亡事故;经常了解和观察子女的交友情况,以防与有劣迹的人员来往,从而受到不良影响;同时对家里存放的农药、鼠药等危险物品妥善保管。
学校:花梨乡中心小学班级:五年级(3)班班主任(签字):
学生姓名(签字):家长姓名(签字):住址:联系电话:
第五篇:班主任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班主任与家长安全责任书
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为了强化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现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有关条款,按照职责分明,责任落实的原则,特与学生家长签订本责任书。
一、学校的权利及义务:
在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中,学校有责任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校舍安全、用电用水安全,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学校将依法治教,严格按上级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若因学校或教师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学校或老师将根据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家长的权利及义务:
学生应遵守学校制度和纪律,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学生或其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的,应自行承担或者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学生请假期间、无故逃课期间所发生的意外伤害等。
2、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准未满12岁儿童骑自行车上路,禁止小学生驾驶机动车辆;行车走路不闯红灯,十字路口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不得乘坐三无(无牌、无证、无保险)车辆和农用车;严禁学生乘坐超载、超员车辆。
3、在放学后、节假日放假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4、在与他人发生矛盾和纠纷时,请向老师、班主任、年级组长、领导或其他相关部门反映,不要用武力解决问题。
5、严禁家长给学生大量零花钱,使其学生在外边门市或者摊点买“三无”产品,导致学生食物中毒等情况
6、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7、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8、家长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9、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如有上述情况者应当除上课时间由学校负责外其它时间(课间休息的时间、吃饭时间、做完操休息时间、到学校但没上课的时间)都应由监护人看护否则一切事故,责任概由学生家长负责。
10、凡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概由学生家长负责。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学校与家长签字日起至学生毕业离校前一直有效。本协议中没有涉及到的问题,依《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两方协议解决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班主任(签章):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章):
学 生(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