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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范文大全
编辑:清香如梦 识别码:16-958530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23 11:34:4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国土资源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省国土资源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委、省政府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2_〕59号)要求,结合我省国土资源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贯彻落实《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全面开展国土资源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突出重点,分类指导,边查边纠,依法治理。通过专项治理,解决涉及国土资源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遏制我省国土资源系统商业贿赂行为,建立健全防范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增强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和廉洁自律的能力。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一定要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要将专项工作与贯彻落实《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结合起来,与正在开展的“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和行政的手段治理国土资源系统商业贿赂行为。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加强教育,建立有效的预防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国土资源系统商业贿赂行为的产生。

二是统一部署、稳步推进的原则。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省地勘局、省测绘局要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出统一部署,将自查自纠、查处案件、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既要立足当前,完成专项工作的各项任务,又要着眼长远,探索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的规范和监督,积极稳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三是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正确区分正常商业活动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正确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正确区分国土资源管理有关规定实施前后的界限。对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要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认识态度等,依纪依法作出处理。

二、治理范围和重点

根据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国土资源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确定我省国土资源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范围和重点内容为:一是土地出让;二是矿业权出让;三是项目发包,包括造田造地项目、土地整理项目、地质勘查项目、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矿山环境治理项目、基建工程项目等;四是土地价格、矿业权评估。时间是:检查202_年以来发生的国土资源系统商业贿赂行为,属于商业贿赂案件的,按照法定追溯时限规定处理。

三、实施步骤

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_年3月至202_年4月中旬)

首先要认真学习文件,统一思想认识。这个阶段主要是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组织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全省治理商业贿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危害性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必要性,深刻领会中央部署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其次要制定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省地勘局、省测绘局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抓紧制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具体方案,明确目标、重点、方法和步骤,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班子,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广泛动员、周密部署。

(二)自查自纠和依法查处阶段(202_年4月中旬至202_年9月底)

1、调查摸底,查找问题。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查清本单位不正当交易涉及的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的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土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查找可能影响公正执法、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问题,查找制度漏洞和缺失,分析不正当交易的表现形式,以及产生的原因和危害程度等。

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自查自纠,重点检查202_年1月国土资源部“五条禁令”和省国土资源厅“六项禁令”发布以来,有无违反规定影响公平竞争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行为。在土地出让方面,要对202_年8月31日以后出让的土地,逐宗进行登记,检查是否存在违反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的行为。在矿业权出让方面,要对202_年1月以后出让的矿业权进行逐项登记,检查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不按法定权限、程序、要件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行为。对202_年1月以后发包的造田造地项

目、土地整理项目、地质勘查项目、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矿山环境治理项目及本单位的基建工程项目,要进行逐项登记,检查是否存在权钱交易行为。对土地价格和矿业权评估方面的问题,结合上述检查进行梳理。

2、实事求是,妥善处理。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的处理要依法依纪、实事求是,注意把握政策,掌握原则,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认识态度等情况,区别对待,分别处理。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情况和问题并认识错误、认真整改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要通过完善和落实制度,加以整改,加强管理。

3、严格依法,查处案件。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要与自查自纠工作同步进行、相互促进。要利用各种途径发现和掌握案件线索,充分发挥群众信访举报网络的作用,畅通发现商业贿赂问题的渠道。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要逐件登记,并组织力量进行排查、分析。属于职权范围内有权处理的,要及时处理,涉及领导干部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对职权范围以外的案件,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要认真查处大案要案,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重大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达到查处一件、教育一片的目的。

案件查处的重点是: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干预和插手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谋取私利的行为;土地价格、矿业权评估中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行为;项目发包中收受贿赂、排斥公平竞争的行为。在案件查处中,要坚决纠正和防止以罚代纪、以罚代刑。

要求调查摸底和查找问题在7月15日前完成;处理整改在8月31日前完成;9月份进行统计汇总,巩固专项工作成果,9月底前全面完成自查自纠工作。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_年10月至12月)

通过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的剖析,研究商业贿赂的深层次原因,健全完善各种制度和措施,构筑起防范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重点是严格控制划拨用地范围和项目,巩固和发展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成果;二是要深化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重点是从分类管理入手,按勘查风险程度不同,分类出让探矿权、采矿权,严格执行矿业权出让管理规定;三是要加强对土地价格、矿业权评估行为的监督管理,重点是建立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评估机构的评估行为;四是要规范项目发包,重点是完善造田造地项目、土地整理项目、地质勘查项目、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矿山环境治理项目、基建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和监理制度,从项目立项、设计、招(投)标、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防范权钱交易行为的发生。

要进一步深化国土资源管理体制、管理方式的改革,不断创新工作机制。要加大国土资源政务公开力度,做到依法行政、阳光行政,使国土资源审批事项、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结果更加公开、透明,铲除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暗箱操作的土壤,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要全面推行窗口受理、网上审批和集体会审制度,方便群众办事,减少土地、矿业权审批工作人员直接与被审批单位接触。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调整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理等,都必须进行集体会审,防止个人特权规避监督,从而预防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要加强对土地、矿产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的监督,对违法、违反程序履行行政审批权、执法权的要追究责任。要继续大力推进土地和矿业权市场化建设,经营性用地必须严格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业用地同一地块有两个以上用地意向者的,也要采取挂牌方式出让。要不断研究国土资源系统预防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从土地、矿业权审批、确权发证、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工程发包、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建立起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惩防体系,防止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厅机关要按照职能分工,提出建立长效机制的措施。土地出让方面,由厅土地利用处负责。采矿权出让及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发包方面,由厅矿产开发管理处负责。探矿权出让、地质勘查项目管理方面,由厅地质勘查处负责。土地价格评估方面,由厅土地利用处负责。矿业权评估方面,由厅矿产资源储量处负责。造田造地项目、土地整理项目工程发包,由厅耕地保护处、土地整理中心负责。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发包,由厅地质环境处、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负责。基建工程项目方面,由厅办公室、计财处负责。本项工作要求在年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和改进国土资源管理,整顿和规范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提高国土资源保障能力,加强国土资源系统干部队伍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要求上来,从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切实加强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领导。省厅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厅党组书记、厅长王松林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事业单位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并指定一名副职具体抓,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

2、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省地勘局、省测绘局和厅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事业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专项工作具体方案和工作计划,并精心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方案报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加强监督,注重实效。省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为确保这项工作取得实效,要求各单位、各部门:

一要建立报告制度。各市国土资源局、省地勘局、省测绘局和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各直属事业单位要在每月底及时上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

二要加强督查。各地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下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检查和督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整改。

三要建立举报受理制度。省厅在厅门户网站设立商业贿赂投诉、举报信箱,开通举报电话(****)、举报传真电话(*****),向全社会公开。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也要建立相应的举报受理制度,向全社会公开,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和社会监督。

第二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节录)

(202_年3月28日)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总局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王众孚同志任组长,分管副局长钟攸平同志和中央纪委驻总局纪检组组长石见元同志任副组长,公平交易局、办公厅、法规司、直销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市场司、企业注册局、外资注册局、广告司、个体司等有关司局和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负责同志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平交易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并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特别是商业贿赂线索认真进行排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公布举报电话或者投诉网站,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12315”行政执法网络体系的作用,畅通发现案件线索渠道,进一步扩大案件来源。对举报投诉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市场监管和行业自查中发现的涉嫌商业贿赂问题,已掌握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要组织力量抓紧排查,并确定查处重点,做到件件有落实。各地对掌握的重大线索和正在处理的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总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重点检查,严肃查办大要案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并在当地治理商业贿赂领导机构的组织协调下,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的检查力度。对顶风作案以及其他性质恶劣、影响面大、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大要案件,要严格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理。严格办案责任制,建立健全大案联办协作机制。一般性商业贿赂案件,由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涉案区域广、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各地要逐级上报,由总局组织协调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查处,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办。总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确定一批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危害严重、影响大的商业贿赂案件作为督办案件,加大督办和指导力度。

(四)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健全“经济户口”管理制度,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的经营动向。继续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包括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信用档案,深化企业分类监管。充分运用企业信用激励机制、预警机制、惩戒机制、淘汰机制,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加大对严重商业贿赂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和执法环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宣传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知识作为“五·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强化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能力和水平。总局

将举办工商执法人员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专题培训班,编发治理商业贿赂行政执法手册,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开展相应的执法培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广泛宣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宣传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知识,总局和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适时公布查处的商业贿赂典型案件,大力营造反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和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与执法环境。

(六)做好监督检查,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成效。总局将统一组织力量,分阶段、分地区对各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采取有效措施,对本地区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成效。

(七)积极配合立法部门做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工作,完善有关禁止商业贿赂的内容,加大对商业贿赂行为的惩戒力度。

第三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202_年3月28日国家总局下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认真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坚决纠正在市场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处市场交易活动中存在的各种商业贿赂行为,遏制商业贿赂的蔓延势头,使市场秩序逐步规范,促进改革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突出中央确定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治理重点领域和行业,加大对不正当交易、限制竞争、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等行为的整治力度,坚决打击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促销费、广告费、科研费等各种名义的商业贿赂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的督办,依法从严查办商业贿赂大要案件。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总局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王众孚同志任组长,分管副局长钟攸平同志和中央纪委驻总局纪检组组长石见元同志任副组长,公平交易局、办公厅、法规司、直销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市场司、企业注册局、外资注册局、广告司、个体司等有关司局和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负责同志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平交易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并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特别是商业贿赂线索认真进行排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公布举报电话或者投诉网站,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12315”行政执法网络体系的作用,畅通发现案件线索渠道,进一步扩大案件来源。对举报投诉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市场监管和行业自查中发现的涉嫌商业贿赂问题,已掌握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要组织力量抓紧排查,并确定查处重点,做到件件有落实。各地对掌握的重大线索和正在处理的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总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重点检查,严肃查办大要案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并在当地治理商业贿赂领导机构的组织协调下,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的检查力度。对顶风作案以及其他性质恶劣、影响面大、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大要案件,要严格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理。严格办案责任制,建立健全大案联办协作机制。一般性商业贿赂案件,由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涉案区域广、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各地要逐级上报,由总局组织协调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查处,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办。总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确定一批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危害严重、影响大的商业贿赂案件作为督办案件,加大督办和指导力度。

(四)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健全“经济户口”管理制度,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的经营动向。继续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包括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信用档案,深化企业分类监管。充分运用企业信用激励机制、预警机制、惩戒机制、淘汰机制,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加大对严重商业贿赂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和执法环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宣传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知识作为“五?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强化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能力和水平。总局将举办工商执法人员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专题培训班,编发治理商业贿赂行政执法手册,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开展相应的执法培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广泛宣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宣传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知识,总局

和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适时公布查处的商业贿赂典型案件,大力营造反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和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与执法环境。

(六)做好监督检查,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成效。总局将统一组织力量,分阶段、分地区对各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采取有效措施,对本地区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督导,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成效。

(七)积极配合立法部门做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工作,完善有关禁止商业贿赂的内容,加大对商业贿赂行为的惩戒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要深刻领会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意见》的要求,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既要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工作,又要看到解决商业贿赂问题的有利条件,坚定信心,振奋精神,迎难而上,扎实工作,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完成好这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坚决打好治理商业贿赂这一仗。

(二)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排除各种干扰,坚决纠正和防止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案,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要准确适用法律,严格办案程序,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注意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宽严相济、处罚与教育并重的原则,既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又切实维护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工作指导和信息沟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建立案件通报、协查、移送、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对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汇报请示,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信息沟通与执法协作,按月及时通报执法情况和有关案情,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整体执法效能。总局将编发《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简报》,及时上报和交流各地开展专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编印简报,及时反映本地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搞好综合治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卫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对重大疑难案件,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共同研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整体合力。

(五)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要按照《意见》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进一步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积极支持、帮助、督促工商执法人员履行治理商业贿赂的职责,依法依纪查处涉及工商执法人员接受、参与商业贿赂的案件。

五、202_年工作安排

(一)3月中下旬,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逐级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工作班子,公布举报电话或者投诉网站。

(二)3月底,总局召开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再次进行具体部署。

(三)4月上旬开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集中组织力量,广泛梳理线索,深挖案源。分级分区域召开案件排查会,确定查处重点,突出查办大要案件。

(四)4、5月份,举办查办商业贿赂专题培训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

(五)10至12月份,总局统一组织力量,由总局各司局负责同志带队,组成督查组,采取分片包干的形式,对各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执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第四篇:县国土资源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县国土资源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和深入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分类指导,扎实推进,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涉及国土资源领域的商业贿赂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通过专项治理,坚决遏制国土资源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巩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实施的成果,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采矿权、探矿权出让办法,规范市场秩序和行政权力,增强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和廉洁自律的能力,为“十一五”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导原则是:

(一)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将专项治理与深入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对国土资源领域商业贿赂进行治理。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深入探索有效的预防措施,加快出台相关规范制度。

(二)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通盘考虑,精心组织,将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和建立长效机制紧密结合,既立足当前、搞好专项治理,又着眼长远,强化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的规范和监督,积极稳妥地把工作推向深入。

(三)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重点解决土地和矿业权出让中违背公平竞争原则、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的问题和工作人员利用手中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和行政权力,加快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

(四)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严格依法办事,依法治理、依法办案、依法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注意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区分规定实施前后的界限。把握政策和讲求策略,对查出的问题,严格执行“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的政策。

二、治理范围

严格按照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确定的范围,治理“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经营者通过给予财物等手段获取交易机会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结合国土资源系统的实际,重点是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土地和矿业权评估、项目发包等四个方面。属于商业贿赂案件的,按照法定追溯时限规定处理。

三、工作任务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和职业道德等方面学习教育,学习的主要内容为: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全会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等。通过学习教育,解决“与己无关”的思想认识问题,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危害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

(二)自查自纠,切实整改

一是查找突出问题。按照规定范围,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摆、议。查找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问题,查找制度漏洞;摆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议问题产生的原因和造成的危害。

重点检查202_年1月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工作人员“五条禁令”发布实施以来,有无违反规定涉及影响公平竞争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行为。在土地出让方面,要对202_年8月31日以来出让的土地逐项登记,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反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的行为。在矿业权出让方面,要对202_年1月以来出让的矿业权逐项登记,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不按法定权限、程序、要件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行为。对土地和矿业权评估、项目发包方面的问题,结合上述检查进行梳理。二是对查找出的问题分别作出处理。处理要依法依纪,实事求是,注意把握政策和讲求策略。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通过完善和落实制度加以解决。

三是切实抓好整改。针对发现的问题,特别是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主动纠正,做到边整边改。同时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土管所、各股室自查自纠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对拒不12全文查看

第五篇:县国土资源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和深入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分类指导,扎实推进,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涉及国土资源领域的商业贿赂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通过专项治理,坚决遏制国土资源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巩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实施的成果,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采矿权、探矿权出让办法,规范市场秩序和行政权力,增强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和廉洁自律的能力,为“十一五”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导原则是:

(一)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将专项治理与深入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对国土资源领域商业贿赂进行治理。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深入探索有效的预防措施,加快出台相关规范制度。

(二)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通盘考虑,精心组织,将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和建立长效机制紧密结合,既立足当前、搞好专项治理,又着眼长远,强化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的规范和监督,积极稳妥地把工作推向深入。

(三)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重点解决土地和矿业权出让中违背公平竞争原则、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的问题和工作人员利用手中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和行政权力,加快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

(四)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严格依法办事,依法治理、依法办案、依法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注意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区分规定实施前后的界限。把握政策和讲求策略,对查出的问题,严格执行“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的政策。

二、治理范围

严格按照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确定的范围,治理“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经营者通过给予财物等手段获取交易机会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结合国土资源系统的实际,重点是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土地和矿业权评估、项目发包等四个方面。属于商业贿赂案件的,按照法定追溯时限规定处理。

三、工作任务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和职业道德等方面学习教育,学习的主要内容为: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全会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等。通过学习教育,解决“与己无关”的思想认识问题,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危害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

(二)自查自纠,切实整改

一是查找突出问题。按照规定范围,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摆、议。查找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问题,查找制度漏洞;摆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议问题产生的原因和造成的危害。

重点检查202_年1月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工作人员“五条禁令”发布实施以来,有无违反规定涉及影响公平竞争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行为。在土地出让方面,要对202_年8月31日以来出让的土地逐项登记,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反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的行为。在矿业权出让方面,要对202_年1月以来出让的矿业权逐项登记,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不按法定权限、程序、要件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行为。对土地和矿业权评估、项目发包方面的问题,结合上述检查进行梳理。

二是对查找出的问题分别作出处理。处理要依法依纪,实事求是,注意把握政策和讲求策略。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通过完善和落实制度加以解决。

三是切实抓好整改。针对发现的问题,特别是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主动纠正,做到边整边改。同时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土管所、各股室自查自纠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对拒不

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自查自纠工作从现在开始至9月底结束,各乡镇土管所、各股室要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汇总后书面报告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三)查办案件,依法处理

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与自查自纠同步进行、相互促进。一是利用各种途径掌握案件线索,畅通发现商业贿赂问

题线索的渠道。二是对在自查自纠、督促检查、群众举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分类登记,认真研究分析。对已掌握的案件线索,组织力量抓紧排查,依法及时处理。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工作机制,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办商业贿赂案件。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通过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已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的剖析,举一反三,健全制度,从源头上堵住漏洞。

完善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深化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的改革,加强对评估行业的管理,规范项目发包。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国土资源管理新机制,实现观念、职能和作风的“三个转变”。大力推行政务公开、“阳光行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合理设置审批权限、简化报批程序、改进报批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建立行政审批网上监察系统,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对行政审批的运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土管所和各股室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决策和要求上来,按照县局的统一部署,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切实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国土资源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范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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