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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中的产权问题
编辑:落花无言 识别码:16-1098810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10 18:34:2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中的产权问题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中的产权问题

当前,我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中出现的产权问题主要是由以下原因引起的:一是由于国有资产产权没有明确的界定,导致国有资产和国有股的权益受到严重的损害;二是在股份制改革中,出现产权界定不清的“企业股”;三是股东权益得不到明确界定和有效保护;四是股份制企业的股票(特别是国有股)难以上市交易。综合起来看,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中产权问题的出现是由于没有先进行产权的界定引起的。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指出,国有企业必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改革的一种最主要的制度选择就是推行股份制。各地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的做法大同小异,一般都是首先对国有企业已有的资产进行评估,然后将企业的全部资产减去企业的全部负债,得出企业的净资产。由于国有企业的净资产是国有资本金,因此,在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时,国有企业的净资产都折成国有股。在此基础上,向其他法人和个人出售部分国有股份或向国有授权投资的部门、其他法人和个人发行部分新股,等等。通过以上形式,将国有企业改造成股份制企业,原有企业的债权、债务,由改组后的企业承担。

应该承认这种做法在当时的条件下是比较现实的,股份制改革的形式也不错。但问题的关键在于:我国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的思路是想通过国有企业的股份化改造来明确企业的产权,并在此基础上转换经营机制,也就是说,当时绝大多数人都认为,股份制改革具有明确产权的功能,或者说,股份制改革本身就是一种产权制度改革。但是人们并没有认识到,对国有企业所进行的股份制改造其实并不是产权制度的改革。这是因为,所谓股份制企业实际上是不同的生产要素的产权所有者通过自由签订合约而自愿组合起来以生产商品或提供劳务,从而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也就是说,股份制是在不改变原有所有权的前提下,将分散在各个所有者手中的资源组合起来以形成公司的整体资产,从而实现规模经营并分散投资风险的现代企业制度。可见,股份制的主要功能是实现规模经营和分散投资风险。但是,许多人没有正确地理解股份制的功能,颠倒了产权改革与股份制改造的逻辑顺序,因此,我国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是在没有先进行产权改革,使产权得到明确界定并使产权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从而建立起合理健全的产权制度的基础上进行的,导致对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中出现了以下一系列问题。

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产权到底属于谁也是没有界定清楚的;从理论上来讲,国有企业因利润留成而形成的“自有资金”的产权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因为国有企业的这种“自有资金”实

一、国有资产和国有股的权益受到严重的损害将国有企业改造成为股份制企业,首先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是要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但是,由于国有资产的产权没有明确的界定,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并没有一个真正的所有者去掌握或具体行使,且缺乏一整套保护国有资产权益的机制,特别是国有企业的资产评估是在没有真正人格化的所有者参与下进行的,因此,在将国有企业改造成为股份制企业时,普遍存在着低估甚至漏估国有资产价值的行为。

二、在股份制试点改革中出现了产权界定不清的“企业股”

所谓“企业股”,即股份制企业自己所持有的本企业的股票。“企业股”之所以出现,是因为以前在对国有企业进行放权让利(包括利润留成和利改税)以及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中,国有企业通过利润留成形成了一定的“自有资金”。由于产权没有得到明确的界定,因此,国有企业用这部分因分享利润而形成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所形成的资产包际上是所有者的权益留存利润,其产权是属于企业所有者所有的。国有企业用这种“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所形成的资产的产权也理所当然地属于国家所有。然而,在实践中,如果真的要将这部分资产的产权完全划归国家所有,那就意味着是对国有企业所进行的各种改革的否

定,并且会导致企业今后谁也不愿意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从而会严重挫伤企业的投资积极性,而这将带来严重的后果。如果将这部分资产的产权划归个人所有,则意味着彻底改变国有资产的产权归属并导致“私有化”,显然这既不合理,也根本行不通。由于国有企业用“自有资金”投资所形成的资产的产权界定不清、归属不明,因此,只好在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时将国有企业的“自有资金”所形成的资产划为“企业股”,结果出现股份制企业自己持有自己的股份的不规范现象。从国际惯例来看,股份制企业的资产已全部股份化,而股份制企业所发行的股票的产权已归全体股东所有。在这种情况下,股份制企业自己持有自己的股票就意味着在原有股份制企业中又出现了另一个法人企业,这就破坏了股份制企业的完整统一性。而且,股份制企业持有自己的股票也会侵害其他股东的权益,因为持有自己的股票的企业可以利用其所掌握的股份通过操纵公司的经营决策以损害其他股东的权益为代价来增加自己的收益。正是基于这一点,世界各国的公司法一般都规定股份制企业不能持有本企业的股票。

而在我国,到底谁是“企业股”的真正股东或股东代表?这也是很不清楚的。既然“企业股”,则当然不宜由国家作为“企业股”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那么谁是“企业股”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呢?在“企业股”的产权实际上并不属于厂长经理所有的情况下,怎能保证企业厂长经理不利用“企业股”侵犯其他股东(特别是国有股)的权益呢?如果说企业全体职工是“企业股”的股东,那么又怎能保证不会出现企业职工要求对“企业股”多分红,从而变相地增加自己的收入,并进一步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呢?而且“企业股”归企业职工所有也不利于企业自由招聘职工和扩大就业,因为在“企业股”多的企业,职工既不愿流向“企 业股”少的其他企业,从而减少自己的收益,也不愿业招收新的职工,以免后来者分享属于本企业职工所有的“企业股”的收益。因此,“企业股”的存在不利于企业根据发展的需要自由招聘职工,以增加劳动需求从而扩大就业。此外,“企业股”的存在还阻碍了企业兼并活动的发展,因为当一个企业将另一个企业兼并以后,该兼并企业就会因其“企业股”的收益会被被兼并企业分享而给自己造成损失,这样,企业之间就不会发生有利于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的企业兼并活动。

三、在没有通过产权改革使股东的权益得到明确的界定和有效保护的基础上组建起来的股份制企业必然是不规范的由于作为股份制企业所有者的股东的权益没有得到明确的界定和有效的保护,在这种情况下所组建的股份制企业就不可能存在对股东的股权约束,再加上国有股没有真正的股东或明确的股东代表,这些股份企业实际上成为“没有真正的股东约束的股份制企业”。没有真正的股东及股东约束,当然也就没有必要召开股东大会;而不召开股东大会,就不可能通过股东大会选举出能真正代表股东利益的董事会。事实上,确实有许多国有企业在改造成股份制企业时,没有开过股东大会。企业在改制时,既不通过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章程、选举或解聘董事、批准公司年度报告,也不向股东公开帐目、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不向股东提供有关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信息,完全无视股东的权益。正是由于这种股份制企业没有真正的股权约束,股东的权益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因此,在国有企业基础上改造成的股份制企业大都没有内在的压力,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转换经营机制,只是将股份制改革当作是一种筹集资金的捷径,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没有按照规范化的股份制企业的要求来改革管理体制和转换经营机制。

总之,由于我国是在没有先进行产权改革的情况下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的,结果形成了不规范的股份制企业。这种股份制企业既没有从根本上转换经营机制,也没有真正实现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更没有使企业形成内在的自我约束机制和外在的约束机制。因此,这种缺乏以产权改革为基础的股份制改革没有达到促使企业行为合理化的目的。

第二篇:浅析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存在的问题

浅析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存在的问题

潘超

202_-9-28 10:28:20 来源:《北方经济》202_年第2期下

摘要:国有企业改革的中心环节是产权制度的改革。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当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环节,国有企业管理应紧紧抓住这一新的形势,深化产权体制改革。

关键词: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治理结构,改革

一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把国有企业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取得了卓著的改革成就,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经过30年的艰苦探索,国企改革已经触及到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层次问题——产权改革。202_年的“郎顾之争”引发了学术界对国企产权改革的广泛讨论。在经济体制转轨的大背景下,我国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深层次的矛盾,比如产权制度不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等。

二 产权制度理论

1.关于产权的概念

按照德姆塞茨的观点,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其重要性在于其能够帮助一个人形成他与其他人进行交易的合理预期。这种预期通过社会的法律、习俗和道德得到表达,因而产权的所有者拥有他的同事同意他以特定的方式形式的权利,而社会保障他的这种权利在社会规范的范围内不受其他人的干扰。具体来说这种权利其实包括产权所有者对所拥有的对象的占有权、使用权等一系列权利,且该权利具有排他性、可分解性和转让性等特点。所以产权是一种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利,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它侧重于对财产实体的动态经营和财产价值的动态实现。产权是交易双方权、责、利的划分,它只能形成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的所有权之间的交易,或简称为“交易中确定的权利”。以产权为依托,对财产关系进行组合、调整的制度,就是产权制度。产权制度是即定产权关系和产权规则结合而成的且保证其实现的制度。合理的产权制度具有界定和规范财产关系,提供激励,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以及形成稳定预期等功能。企业产权理论是指企业内部产权结构的安排,企业产权理论不是将企业简单地看作以权威、计划来配置资源的组织形式。企业中董事与经理、经理与工人之间的契约关系,仍然是一种交易,这与市场交易、市场契约没有什么不同。因此,企业内部产权结构安排,同样对企业的效率产生重大的影响。所谓改革产权制度,是指要清晰产权、界定产权边界和产权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清除原来模糊不清的状态,建设有利于社会资源优化配制的财产约束机制。

2.明晰产权的重要作用

经济学对资源的假设更符合科学的可持续的发展的要求,因为它的目标在于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它的前提是社会资源是稀缺的,而稀缺性的东西人都格外的珍惜,因而人具有充分利用稀缺资源的天性。明晰产权的过程就是把稀缺的东西划分到具体的个人的过程。一是明晰产权可以降低交易费用。在交易过程中,如果交易双方对某物的产权不明晰,交易双方得不到准确的预期,因而必须支付确认双方产权归属的额外费用;二是明晰产权有助于人们更有效的利用资源,到达资源的最优利用;三是明晰产权更符合人性为私的经济要求。人性为私是经济学的基本假设前提,它可以解释很多用人性本善不能解决的现象,如公共资源滥用问题、人民公社时期劳动生产效率低下的原因等。在一个良好的市场中,清晰的产权给每个人都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激励前提。

三 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存在的问题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有经济得到了较快发展。到202_年,全国国有资产总计11.83万亿元,经营性国有资产总计7.69万亿元,其中国有企业中国有资产总量为6.55万亿元,其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另一方面,我国国有企业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对于国有企业在产权制度上所存在的问题,人们目前比较普遍关心的是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如何界定的问题,也就是认为国有企业中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界定不清,导致了国有企业产权不清晰。即在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完善上,应该注意法人的治理结构的完善问题。但是,仅仅靠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是不可能完全解决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的问题的。国有企业产权不是某个自然人的产权,而是全国人民的财产,但是全国人民不可能每个人都去直接管理与经营国有资产,要委托代理制的方式使得归自己所拥有的财产进入经营过程,也即人们所说的产权委托代理结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国有产权存在模糊性,产权市场不发达

我国国有产权关系处于模糊状态,在国企存在很严重的“政企不分”的现象。这种模糊的产权关系不仅使政企不分、国有资产流失、企业资产营运的低效率等难题难以得到根本性解决,而且限制了其他环节改革的深化,影响了经济体制的转轨。目前国有企业产权市场的主体和客体都严重不足,产权交易既缺买家又缺“货源”。由于我国在市场经济法制建设方面的欠缺,使得产权市场发展的不够成熟,对国有企业改革的产权改革起了很大的制约作用。

而且,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业务基本上都是各级政府在具体操作,由于地区之间的排斥,形成了各自为政、遍地开花的产权交易市场,没有规范性,难以为国有产权的转让和退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另外,很多地方政府的领导错误地认为国企产权改革就是甩包袱,或者简单地把国有企业的“公”改写为“私”字,不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只是盲目地定指标、下命令,采取一些错误的办法。

2.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

改革初期,虽然实行了旨在搞活国有企业的放权让利和承包责任制,但企业治理结构基本没有改变。90年代后试行的股份制改造从内部治理结构来看,也只是形式上的两权分离,企业产权关系不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并没有真正建立,问题没有得到真正的解决。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主要表现为:股权结构不合理、“内部人控制”与行政“外部人控制”同时并存、缺乏一个健全的外部治理机制、新老三会的矛盾问题等。

3.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在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国有资产流失已成为不容回避的话题,是伴随在同企改革发展过程中的一种不良现象。这种现象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国有资产流失主要表现为:无视国家规定侵吞国有财产,将部分国有资产无偿转化为集体股、个人股;通过财务报表调整、会计科目合并等手段调减国有资产账面价值;对国有资产进行虚假评估,国有资产转让时只卖资产,却不管债务,故意不进行依法评估和招标;暗箱操作或自买自卖或内外勾结。

四 国企产权制度改革途径

1.进一步明确产权,完善国有企业产权的交易

通过改变国家所有权,在某些领域的国有企业实现彻底的政资分开和政企分开,实现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的多元化。并建立国有产权退出机制,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状况,有步骤地让国有经济从一般性的竞争性行业中有序地退出来。另外,建立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和产权流通机制。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产权交易主体发生在各企业之间,产权的让渡和转移已经成为企业经营中的一项重要的经营活动,开展产权交易将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而市场流通是结构调整的自动机,依靠产权转让的经济机制,才能在市场条件与企业外部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适时地和机动灵活地进行企业产品和组织结构的自我调整,以及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

2.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要在国有企业制度和国有产权多元化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形成权责统一、运行协调、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要处理好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关系,建立独立董事会制度,推行股权多元化,实现投资主体多样化,提高公司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

3.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

加强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一是要明确国资委的定位,准确落实国资委的职能。它应该充分尊重和维护企业依法经营自主权,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主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二是要健全制度和加强监督。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决策制度,完善决策程序,努力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律化。国资委监管机构要定期向政府报告工作,加强群众、宣传舆论等社会监督。

参考文献:

[1]刘洋.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2_

[2] 陈强胜.30年来中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历史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2_(8)

[3] 刘扬.重新认识国有资产流失[J].商业研究,202_.13

[4] 李丹.国有企业产权的性质研究[J].商业评论,202_(11)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第三篇:国有企业产权改革

我国国有企业产权结构多元化改革探析

[摘要] 产权结构多元化是现代产权制度的重要内容,既有利于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又有利于企业分散经营风险,同时从体制上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本文从国有企业产权结构改革现状和产权结构多元化改革的意义出发,对国有企业产权结构多元化的实现途径进行了探索。

[关键词] 国有企业 产权结构 多元化

目前,国有企业的改革目标是建立符合市场经济的现代企业制度,而产权结构多元化是发展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既有利于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又有利于企业分散经营风险,同时从体制上真正实现政企分开。产权结构多元化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方向。

一、产权及其相关理论

产权,就是对财产的权利,即对财产的广义的所有权——包括狭义所有权(归属权)、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这样一组权利束。它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其含义随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随着经济组织形式和经济运行机制的变迁而发展和变化。

产权结构是指拥有财产权利的不同投资者(所有者)的经济关系及其组织形式。企业产权结构分两种模式:一种是一元化产权结构,即企业的投资主体只有一个,是一元的;另一种是多元化产权结构,即企业的投资主体不止一个,是多元的。产权多元化是指由诸多要素所有者将其产权分解组合之后形成的产权集合。从现代经济的发展趋势来看,只有多元化的产权结构,才能使产权清晰,使企业充满活力。

二、我国国有企业产权结构改革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进行了多次改革。先后经历了扩大企业自主权,实施两权分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几个阶段。目前虽然改革取得一定成效,向着产权结构多元化发展,但是国有资本“一股独大”的局面并没有完全改变,国有企业没有建立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具体表现在:

1.产权主体单一,国有股占绝对控股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改制后的许多国有企业虽然吸纳了一些其他投资主体,但国家一般要占51%以上的股权,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国家的绝对控股地位,才能在国民经济中起到控制、支配作用。

2.产权不清,人格虚化,政企不分。仅从法律形式上看,国有企业产权主体是明确的,即属于国家所有。但在现实的管理过程中,作为产权主体应有的许多职能却被人为地分解并分属于政府不同部门进行管理,由此造成了长期以来难以解决的“政企不分”问题。同时,由于国有资产隶属关系不同,由某一行业或某一地方政府管理,这些管理一般也都应用行政手段,使国有企业的资产在行政体系内接受监督,这样国有企业就不能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经营效率低下,负债严重,制约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3.国有产权覆盖面过宽,战线过长。在公有制越公越大越好的指导下,国有企业曾经几乎覆盖了社会生产和经营的所有行业,形成了无所不在和无所不包的庞大局面。这样国有资产过于分散、涉及面过广,不能集中力量发展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利用效率低下。

三、产权结构多元化改革的意义

在单一的产权结构下,国有企业不可能摆脱行政干预,产权就无法真正清晰,权责难以分明,机制不能搞活。国有企业只有实行产权结构多元化,才能从根本上转换经营机制,改变沿袭了多年的国有独资企业模式,真正成为有竞争力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最终实现国有企业的稳定发展。具体表现在:

1.产权结构多元化有利于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公司运作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模式,其基本特征就是在股权多元化的条件下实行两权分离,从而有利于形成高效运作的企业经营机制。国有企业应该引进多元化投资主体,大力发展混合制经济,实现国有企业股权分散化,经营机制灵活的目标,为构建科学合理的企业法人结构奠定基础。

2.产权结构多元化有利于实现政企分开。国有企业实施产权结构多元化调整,企业内部各利益主体相互制衡、相互监督,企业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自负盈亏,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最终脱离政府直接管控,实现政企分开。

3.产权结构多元化有利于国有资产的合理利用,充分发挥国民经济主导作用。在股权分散的情况下,通过吸收其他主体进入国有企业,按市场规律运作,建立有利于企业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借社会资源盘活国有资产,实现社会的全面发展。国家可以在同样的资本下分配更多社会资本,集中力量发展那些属于自然垄断或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以发挥国家对国民经济运行的主导作用。

四、国有企业产权结构多元化的实现途径

一般来说,具有不同产业属性的企业,其产权结构多元化方式各不相同。从社会经济体制总体出发,将企业分为竞争性企业和非竞争性企业,对这两种不同企业实施不同改革。

1.竞争性企业的产权结构多元化改革。对于竞争性企业,任何投资主体都可以进入,没有政策性或产业障碍,当多元投资主体进入

就可以实现产权结构的多元化。

(1)实行国退民进。即国有产权退出企业,民间资本进入企业。按照进入主体划分,有以下几种:

①吸收非国有企业法人投资主体。主要包括个体或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非国有之外的其他形式的公有企业如股份制企业收购国有企业或购买国有企业股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非国有企业在新的经济体制下日益发展壮大,其制度建设、经营管理和技术水平等都呈现出明显的优势,这样国有企业可以同时吸收其他企业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成果,重新盘活国有资产,为企业经营管理注入更多活力。

②管理层收购(MBO)。即由本企业的管理层收购企业一定数量的股票成为企业股东,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通过这种方式国有资产转让给企业内部的经营者,由于对企业经营状况的了解和对企业的特殊感情,在产权转让后企业更有可能获得成功,更符合国家实行产权多元化的初衷。同时,也有利于中国职业企业家阶层的形成,对经理层有较好的长期激励作用。

③吸收个人投资或收购。主要包括本企业职工和企业外人员购买公司的股票而成为公司的股东。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的稳定增长,国家可以通过制定各种政策,吸引企业外的人员进行个人投资。这样不仅实现了产权的多元化,而且在企业内部可以构建企业产权和利益一致的“共同体平台”,同时在全社会形成一种投资氛围,人们更加关注企业的发展,对企业经营起到大众监督作用。④吸收社会资金或机构资金。如社会保障金、保险资金以及一些机构投资基金的进入,一方面可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另一方面也可以加强企业的经营管理,特别是机构投资者的进入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管。

(2)实行债权转股权。将企业一定数量的债务按一定的价格标准折算为企业的股权,并通过契约的方式由债权方(企业或金融机构)拥有,将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变为产权关系,这样也有利于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

(3)将国有股转化为优先股。这是对上市国有企业改革的新思路,将国有股转化为优先股,规定每年不仅优先分得股息,还可以参加红利分配,国家不再直接委派管理人员参与日常管理,只委派国有资产代表进行独立监督。这样代表国有股股东行使的职责和权利清晰明了,所得股息可以用于进行其他宏观调控;同时,它将国有股转化为一种不流通的有价证券的前提下相对地提高了其他性质产权的比重,从而改变国有企业“一股独大”的现状,实现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

2.非竞争性企业的产权结构多元化改革。对于非竞争性企业,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自然垄断的、社会公益的和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既要实现产权结构多元化,又要保证企业的特殊性不至于危害公众利益,并且不会对经济活动产生不利影响。除了国防军事工业性质的国有企业外,大多数国有企业都可以实行产权结构的多元化。借鉴国际经验,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1)“黄金股”控股制度。“黄金股”不代表任何财产权利,持有股东既没有投票权、股票收益权,又不能用来担保戓抵押,但“黄金股”的股东(一般为政府)掌握着企业一些重大经营决策中的“一票否决权”,通过这种方式既可以使政府对特殊性质的企业实现控制,又可以实现企业股权多元化,建立现代企业产权制度。这种制度以英国电信为典型。

(2)国有民营。国有民营可以摆脱政府的行政干预,排除产权结构一元化,形成多元化的产权制度。经营权的非国有化,可以解决由于所有权国有化而带来的产权一元化和企业缺乏活力的问题,有利于促进企业的产权结构多元化。如日本的国铁及法国航空公司就是国有民营的典型。

正如新制度经济学认为的那样,产权制度的优劣决定了经济绩效的高低、决定了企业组织结构的效率、决定了激励约束机制的实施、决定了权责利关系的配置,等等。

总的说来,应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产权改革应该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或者叫做中心问题。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绝对不可能绕开产权改革这一本质问题。与其回避问题多走弯路,何不昂首挺胸坦然面对?

四、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具体途径

1.坚持市场化原则。这里谈到的市场化原则,是指以市场为配制产权的基本手段的产权配置方式,就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市场的作用而不是政府的决定来配置产权。从十四大正式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有十多年的历史了,市场作为配制资源的基础,已经在整个经济领域内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具体到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上,却差强人意。原因就是我们对经济规律的把握还不透彻,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只是将制度(也包括产权)看作是上层建筑,没有把它看作是一种经济资源。事实上,产权也是资源,是非常重要的经济资源。既然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须让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发挥配置产权的基本作用。

2.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允许鼓励不同投资主体、不同所有制经济之间的相互渗透,让国有企业的组织形式向多元化的产权结构转变,形成一种利益相互交织的局面,从而增加企业活力。建立多元化的产权结构,有利于形成多种利益主体相互交叉、相互渗透、相互制约的企业治理机制,进一步解决国有企业中的委托代理问题,减少监督成本、激励成本和交易成本。建立多元化的产权结构,有利于壮大国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和领域,提高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控制力。建立多元化的产权结构,有利于降低国有资本的投资风险,进一步促进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3.企业改组、联合、并购等都可以通过市场化的产权交易方式来实现。市场成为真正影响和推动企业发展的动力。讲到产权主体多元化、产权主体独立化、产权主体资本化,不可回避的一个重大问题,就是它的实践途径。要实现以上三个改革措施,自然而然地就会引出产权交易的市场化这个问题。就目前的情况看,要想以较小的“交易成本”促进产权改革,市场是最佳的选择。虽然市场会有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的缺点,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市场具有自动配置资源、引导资源向经济效益较好处流动的功能,从而实现产权配置的较高的经济效益。

4.国有企业应有清晰的产权边界和独立行使权利的产权主体,并受到法律的保护。这一条是针对依然存在的国企政企不分的问题提出的。政企不分,是几十年来一直困扰国企改革的问题,根本原因,就是国有企业的产权不是独立的主体,一直受政府的控制。可以提出这样一条改革思路:使国有企业成为具有在法律上真正具有独立“人格”的主体,政府不得对企业的日常经营事务进行干预,政府的有关部门如国资委只负责对国有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行监督和审查。真正实现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分离,保证企业的活力和自主性。

5.国有企业的各种金融资本、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都可以作为经营性要素加以对待。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可以进行增产评估,争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这一点实际上可以看作是一种产权观念的革新。以前,产权仅仅是被理解为所有权,一谈到国企产权问题,人们很自然地想到国家所有权直至国家所有制上去。那是计划经济时代客观的经济现象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现在,我们建设的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权的内涵和外延也应该拓展。产权,除了所有权之外,还应该包括收益权,如果不理解到并将其应用,那就叫不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情,会让国有资产遭受隐性的损失。

6.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贯彻的力度。任何改革的成功实施,必然需要与之相适应的外部条件。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同样也需要较好的外部条件,这就是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针对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法律法规,既要有宏观层面上的、一般意义上的法律法规,也要有微观层面上的法律法规。这里的法律法规必须注意要有实践上的操作性、目标上的针对性、内容上的时效性。

7.必须立足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目的是使国有企业提高经营效率、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好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的地位、维护好企业职工的福利、维护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做到这些,最终的落脚点都是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资。只有国有资产实现了保值增值,自身有实力,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目标才能实现。

总体说来,现在国有企业改革应该进入产权改革阶段,事实上,这些年来也是这么做的。只要实现了着实有效的产权改革,国有企业一定会迸发出强

整体上市的意义和作用

为什么对整体上市这一方式各方面都给予了肯定和支持?整体上市这一变革到底具有什么意义和作用?我认为,整体上市对国有企业改革和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整体上市有利于国有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革步伐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关于整体上市对国有企业改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认为有必要强调的是,我们应从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来看待。我国要建立的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上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实现公有制

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历史课题。为此,必须探索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形式,探索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有企业的体制和机制。这个问题不解决,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公有制为主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都谈不上。从国际上看,大面积搞好国有企业的国家不多,这说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搞好国有企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也有搞得比较好的,公认比较成功的是新加坡国有的淡马锡投资公司。成立于1974年的淡马锡投资公司是新加坡政府全资的国有资产经营和管理公司,以控股方式管理着20多家国有企业,包括新加坡航空公司、新加坡电信集团、新加坡科技集团、新加坡能源公司、港务局集团等。淡马锡投资公司管理的国有企业无一亏损,普遍经营良好,30多年来的平均投资回报率超过18%,被誉为“淡马锡模式”。芬兰、瑞典的国有企业经营的也不错。从这些国家搞好国有企业的做法可以看出,市场经济下国有企业也是可以搞好的,关键是国有企业的体制和机制必须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必须充满活力和具有竞争力。

(二)整体上市有利于完善资本市场和促进证券市场的持续发展。

股份制与证券市场的发展是密切相关、相辅相成的。股份制的发展离不开证券市场的完善,股份制的发展又推动证券市场的发展和资本市场的完善。

第一,整体上市可以进一步夯实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的基础。我国企业在采取资产剥离的方式包装上市时,母公司大多是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独资企业,没有通过股份制改制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没有建立起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同时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又大多存在着国有股权比重过大的问题,许多人习惯称之为“一股独大”,再加上股权分置,控股股东或大股东与上市公司的利益不一致,造成上市公司与控股公司之间存在着极为密切、极不规范的财产关系和利益关系,为证券市场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留下了极大隐患。前几年我国股市普遍存在的控股股东侵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问题,屡屡披露的上市公司违规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或拆借资金、控股股东违规挪用上市公司资金等问题,都可以从分拆上市中找到体制性原因。母公司整体上市后,这类问题产生的体制性原因可以得到较好解决,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就有了较好的微观基础。

第二,整体上市可以减少不公正的关联交易。不公正的关联交易过多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一个痼疾。不少上市公司的控股公司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转移利润,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企业整体上市后,大股东利益与上市公司利益趋于一致,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等转移上市公司利益的动机将不复存在,这将有利于消除过多的关联交易,并使企业的价值和利润得到更好体现。

第三,整体上市有利于证券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国际资本市场的经验表明,大盘蓝筹股是股市稳定发展的基础。大盘蓝筹股的表现往往决定资本市场的成熟度。大盘蓝筹股是美国资本市场主板市场的主流,占全部市值的70%。这些蓝筹股长期增长,有稳定的收益,股价被操纵的可能性较小,对市场的稳定发展起到了中流砥柱的作用。企业整体上市特别是优质大型企业整体上市还有利于大型投资机构进入主板市场并享有更大的运作空间,改善市场运行的基础,为证券市场的平稳运行创造条件。

第四,整体上市有利于提升整个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估值溢价。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202_《企业竞争力报告》,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还不如规模以上企业非上市部分资产的质量。到202_年底,中央企业资产总额达12.2万亿元,净资产3.6万亿元,实现销售收入8.1万亿元,实现利润7500亿元。同时,中央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A股)的资产总额为2.6万亿元,净资产0.7万亿元,实现销售收入4.9万亿元,利润4000亿元。大量优质资产通过整体上市注入股市,无疑将会大幅提升中国股市的内在价值。

(三)整体上市有利于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

整体上市不仅有利于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而且有利于促进国有企业更好发展。

第一,整体上市可以使企业筹集到大量发展资金。证券市场的一个基本功能是帮助企业筹集资金。股市是企业融资的一个重要渠道和重要形式,相当于银行贷款和发行债券,上市融资不存在还本付息的压力。企业整体上市,由于发行规模大,可以募集到更多资金。中国工商银行在香港通过IPO融资达1249亿港币,在A股市场融资406亿元。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把整体上市变成“圈钱”的捷径。中央企业一定要讲究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公众形象。

第二,整体上市有利于企业加快并购重组的步伐。并购重组是企业尽快做大做强的重要途径和手段。通过并购重组,企业可以增加股东价值,实现规模经济,实施竞争战略,加快技术进步,参与全球竞争等。正因为如此,国际上许多大公司都十分注重并购重组。过去10年中全球并购总额达到23.6万亿美元,202_年创历史新高,达到3.7万亿美元。202_年11月,国资委组建第一年和联合国工业发展署联合召开的国际性会议就是“企业并购重组高峰论坛”,可见国资委对并购重组是很重视的。企业间的并购重组离不开证券市场,相当一部分并购重组是通过股票买卖或股权置换来完成的,联想集团收购IBM公司个人电脑业务就是通过6亿美元现金加6.5亿美元股票完成的。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革特别是实现整体上市有利于集团层面的并购重组。这种巨额跨国并购没有集团公司的股份制改革和上市是很难实施的。

第三,整体上市有利于提高企业集团的控制力。近年来,美国学者保罗·托马斯的《执行力》一书在我国特别是企业界风靡一时。执行力离不开控制力。如果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不能进行有效控制,集团公司从上到下的执行力从何而来?由于种种原因,国有企业包括中央企业“集而不团”的问题不在少数,即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控制不力,应该由集团公司集中管理的权限没有集中起来,集团公司的决策不能得到有效实施,这是影响国有企业包括中央企业更好发展的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从提高集团公司的控制力来说,职能部门或事业部制+分公司的模式比较有利,即集团公司层面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有条件的整体上市,下面公司大多是分公司。研究跨国公司的管理体制可以看出,股权多元化主要指集团公司这一层面,并非层层多元化,许多跨国公司的二级公司形式上是子公司,但实际上内部是按分公司进行管理,采取子公司的形式主要是为了对外投资和经营的需要。目前我国一些企业在集团公司下面有不少上市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上市公司有自己的公司治理,集团公司作为控股公司只能按照出资额行使权利,如果集团公司下面的二级三级公司都是独立法人甚至是上市公司,或者集团公司的控制力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或者集团公司可能会越权干预上市的合法权益。借助于整体上市,集团公司可以调整权限划分,理顺内部关系,提高集团公司的控制力和一体化管理水平。

第四,整体上市有利于企业内外资源的整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是证券市场的又一基本功能,也是企业提高竞争能力的一个基本要求。企业通过证券市场可以实现产权的流转、重组和融合,一方面可以进入更有发展前景的行业和领域,转换企业的经营业务,保持企业的持续增长和盈利能力。美国通用电气公司(GE)握有强大的现金流,有的年份买卖企业高达100多起,这是近几十年来GE能够持续快速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另一方面企业可以通过整体上市实现内部业务、组织、品牌、文化等方面的重整,使公司发展和竞争能力在整体上有一个质的飞跃。受分拆上市的制约,不少大企业所属的企业存在同业竞争的现象,有的企业内部上下游产品供应链断裂,主营业务被分割。以整体上市为契机可以较好地解决企业内部同业竞争和产品链断裂等问题。武钢股份通过整体上市,原来集团与上市公司之间断裂的产品链得到整合,上市公司的业务结构更加完善,为武钢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第五,整体上市可以促进企业走向国际化经营。整体上市特别是到境外上市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国际知名度,提升企业的品牌价值,还有利于企业通过国际资本市场进行跨国重组,在全球配置资源,更好地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经营国际化是一汽集团确定的今后几年的战略目标之一。国资委多次强调,到202_年中央企业要减少到80-100家,在此基础上加快形成30-50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我理解,这30-50家企业应属于跨国公司。一汽集团按销售收入已经进入世界500强,但离经营国际化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离跨国公司的标

准即按在国外建的企业和实现的销售收入、利润等指标衡量还有不小的差距。一汽集团应善于利用资本市场实现经营国际化,并尽快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

(四)整体上市有利于优化企业融资结构和防范金融风险。

我国企业资金来源主要依赖银行贷款,一方面增加了企业融资成本,另一方面使经营风险过度集中于银行,既增加了金融风险,也不利于形成以资本市场为基础的企业价值评价机制。在规范、透明、加强监管的基础上让更多的企业直接到资本市场上融资,不仅可以优化企业的融资结构,而且可以减少银行的风险。

第四篇: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研究综述

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研究综述

摘要:产权问题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深层次问题,也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必须解决的难题。本文则对众多学者关于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演进、存在问题及改革方向的主要理论观点进行了总结。

关键词:国有企业产权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把国有企业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取得了卓著的改革成就,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经过三十年的艰苦探索,国企改革已经触及到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层次问题——产权改革,但在经济体制转轨的大背景下,我国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深层次的矛盾。本文则对目前学者对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观点加以汇总分析,以深入认识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未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一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理论基础

(一)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

马克思是产权理论的先驱,他通过科学的研究和对于现实的敏锐观察与思考,构建了一个博大精深的产权理沦体系。当然,在马克思关于产权理论的著作中,一般都只出现“所有权”,而很少提“产权”。但仔细研究后可以发现,当马克思所论述的所有权属于广义的范畴时,实际上表达的就是产权或财产权的意思。马克思产权理论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1)产权是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2)财产和产权属于历史的范畴,不同的历史状态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3)产权存在不同性质的第一规律和第二规律。第一规律是商品生产的产权规律,第二规律是资本主义生产的产权规律,第二规律是由第一规律转变而来的。(4)产权是由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索取权和继承权等权利组成的权利束,可以统一,也可以分离。(5)所有权是基础性的权利,在产权结构中具有决定性意义。(6)“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资本主义财产关系和产权制度具有对抗的性质,必将被社会主义财产关系和产权制度所代替。

(二)现代西方产权理论

西方产权理论的研究主要遵循两条逻辑主线,以经济运行为逻辑主线的产权演化分析和以制度演化为基础的产权理论分析。以经济运行为逻辑主线的分析思路,核心在于揭示产权是经济发展的产物。经济发展的完善程度,决定了产权的完善程度,并丰导着产权理论的发展。产权作为一种经济分析工具,服务于经济运行过程,主导着经济发展趋势。产权研究围绕着经济发展的规律来展开,影响着社会发展进程。以制度演化为基础的产权理论。突出制度演化的社会发展必然性,指出产权是社会制度演化的结果,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社会制度演化的过程,主导着产权理论的发展,丰富其内涵。康芒斯的制度分析就具有代表性。康芒斯以文化意识形态的演化为基础,分析制度演化过程,指出制度是文化习俗演化的结果。是社会认可习俗的归结。康芒斯认为产权演化是文化演化的必然,是维护私人权利的文化习俗的归纳。而科斯从降低社会交易成本的角度分析产权理论的演化过程,指出产权演化的最终目的在于降低交易成本。交易成本分析是科斯理论的核心。在降低交易成本的各种工具中,产权保护的效果最明显。由于产权保护能避免“搭便车”现象,使物权归属得以明晰。因而,建立在明晰产权基础上的市场交易行为,能避免不必要的费用支出,能提高交易效率,降低社会整体交易成本。科斯理论的政策建议,在于实施产权保护,增加交易数量,进而推动经济发展。

(三)马克思与科斯产权理论在我国的应用

叶祥松在《科斯定理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通过对科斯第一定理、第二定理及我国国有企业问题的综合分析,提出了科斯定理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的几点启示:市场交易

必须以产权的初始界定为前提;产权的可交易性和可流动性是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的前提条件;最优的产权结构是市场选择的结果,法律应确保最优产权结构的实现。

钟武强就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中国化的成果——联合产权理论进行了分析研究。他认为资本产权为主导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世界生产力体系中仍占统治地位地位,但它并代表生产力发展的未来方向,知识劳动者产权和劳动者集体产权在企业产权结构在企业产权结构中的比例会不断增加,周明生,苏炜等认为针对我国国企缺乏活力、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等背景,马克思与科斯两位产权大师的理论走上中国产权改革的前台具有历史必然性。因为中国原有产权制度最大的问题是产权不清晰。而科斯的产权理论正是强调产权界定对于提高微观效率的作用,这恰好与中国产权改革明晰产权的需要相合拍。于是科斯首先走上了中国产权改革的前台。其后走上中国产权改革前台的是马克思。因为随着中国产权改革的深化,不可避免地碰到了改革的方向问题,而马克思的产权理论更多的是从质的规定性上讨论产权,更多的是从宏观的视角讨论产权,与科斯的产权理论相比较,它的层次更深、视野更开阔,因而更有利于中 国坚持产权改革的正确方向。

从以上学者的观点中我们可以看到,大多数学者认为科斯定理主要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具体操作方法,而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在中国的应用更多地是为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指明方向,相比较来说更为宏观。

二目前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面临的问题

在20多年的国有企业改革中,有一种影响甚广的思路是强调产权制度改革 ,实现企业产权的多元化,通过市场优化配置企业的产权结构,真正实现企业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的最大限度的对应,从而解决企业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内在激励不足的问题。现实中,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我国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也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然而迄今为止,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过程中仍面临诸多方面的问题。

(一)我国国有企业产权结构过于集中

王俊杰(202_)指出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国有企业为了寻求发展,加入到了构建上市公司的热潮中,为达到融资目的,国企只能将企业中的优质资产进行所谓包装上市,以募集大量社会闲散资金,使企业新上项目资金有了保障。但采

用这种方式上市的公司,大部分都属于国有持股比例偏高,一般都在60%以上。这些上市公司成立之初就先天不足,一股独大几乎一统天下。

潘华实(202_)指出我国国有企业大多是各级国家政府、集体投资产生的,国家或集体就理所当然成为最大的股东,因此就出现了国有股“一股独大”的问题,它不适应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过程中产权结构多样化的要求。

(二)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

王俊杰(202_)指出由于国有企业产权一股独大使得公司治理结构从根本上存在严重缺陷,大股东操纵上市公司的行为自觉或不自觉地客观存在。因此,上市公司存在着内部人控

制等种种非市场化行为,为规范运作埋下了隐患,制约了上市公司的健康、快速发展。

孙充政(202_)认为国有企业的内部约束机制还不强,法人治理的结构很不健全:“两权分离”本应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共同强化,但是目前现状是所有者很不到位(不是名义上不到位,而是实际不到位)。

朱洁(202_)指出在“一股独大“的国有股份制企业中,由于法律赋予管理部门的权限,要远远大于监管部门具有的职责。不仅如此,董事会及经理层权力过大,监事会则形同虚设,导致国有企中集体产权所有者——企业职工的话语权被漠视,从而引发了更深层次的社会问题。

(三)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王俊杰(202_)指出国有出资者多头控制,经营者权责不清,在经营管理出现问题时找不到相应的责任者予以惩罚,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金秀,杨丽(202_)指出在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国有资产流失已成为不容回避的话题,是伴生在国企改革发展过程中的一种不良现象。并指出国有资产流失主要表现在:一是无视国家规定侵吞国有财产,将部分国有资产无偿转化为集体股、个人股;二是通过财务报表调整、会计科目合并等手段调减国有资产账面价值;三是对国有资产进行虚假评估,国有资产转让时只卖资产,却不

管债务,故意不进行依法评估和招标;四是暗箱操作,或自买自卖,或内外勾结。

(四)缺乏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

我国国有企业的产权是归全体劳动人民所有的,全体劳动人民是国有企业的最终所有者。但全体劳动人民不可能人人都参与管理与经营国有资产,因而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经营采取了委托代理方式。

杨智峰(202_)指出我国目前的国有资产委托代理方式,即国务院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代表,国务院按照政府的行政系统对于国有资产委托代理。这种委托代理制具有两大特点:一是行政性极强;二是委托代理的环节比较多,结果导致了政资不分的情况严重。国有资产人人都想管,但实际上又无人负责,使得国有企业难以充满活力、效率低下,又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不少所有者代表侵吞国有资产。

朱洁(202_)认为我国国有企业缺乏完善企业“委托一代理’’权责利的均衡配置。她指出受制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水平以及体制性调整的遗留因素,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委托一代理”制度还存在如下制约因素:尚未建立起完善的任用机制;“委托一代理”机制下聘用管理人才的激励机制问题;“委托一代理”制下公司监管机制薄弱影响了产权改革的真实效果。

三 中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方向

孙充政(202_)产权多元化(国有企业产权主体多元化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一)国有企业产权应明晰化

潘华实(202_)在《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与产权结构的重构》中指出要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产权清晰。对现代企业制度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建立专门的国有资产授权机构,代表国家进行产权经营,反映出独立的利益主体要求,使之与市场经济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相适应。国家可以给国有资产授权机构

一定的剩余索取权,加强临督与约束,保证国有资产的所有者确到位。

杨智峰(202_)在《论国有企业产权与改革》中指出社会主义经济从运行机制上来说是现代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要求产权明确。产权理论认为,产权明晰,市场机制就会发挥作用,使资源配置效率提高。另外,有必要通过产权结构的变革,来保证国有财产法定权利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金秀,杨丽(202_)在《浅谈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问题》中指出我国国有企业应进一步明确产权。通过改变国家所有权,在某些领域的国有企业实现彻底的政资分开和政企分开,实现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的多元化。并建立国有产权退出机制,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状况,有步骤地让国有经济从一般性的竞争性行业中有序地退出来。

(二)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王俊杰(202_)在《关于加快推进国企产,权改革的思考》中提到要构建法人治理结构,实现有效制衡的内部机制。具体来说,国有独资公司或非上市的股份制企业,亦可聘用独立董事,以加强和健全董事会的管理,从而使公司董事会真正成为企业决策中心和控制中心。经理层则应认真履行好自身职能,做好企业的生产经营、物资采购、产品营销、成本控制、项目施工、日常管理等各项工作,争取少投入、多产出。监事会要履行好对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监督和控制职能,把握好企业经营者的经营方向,保障企业资本的保值和增值。

杨智峰(202_)在《论国有企业产权与改革》建立完善的所有者治理结构中认为要建立完善的所有者治理结构。他指出国企改革要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构建所有者治理结构,即最终所有与各级所有者代表相互制约的结构,处理好最终所有者与各级所有者代表的相互关系,使国有资产既能充满活力,又能不致流失。

金秀,杨丽(202_)在《浅谈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问题》中指出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要在国有企业制度和国有产权多元化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形成权责统一、运行协调、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要处理好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关系,建立独立董事会制度,推行股权多元化,实现投资主体多样化,提高公司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

(三)加快建立产权交易市场

杨智峰(202_)在《论国有企业产权与改革》提到要尽快建立产权交易市场,促进企业产权市场化。产权交易市场是为产权转让提供服务进行产权交易的场所,企业产权不单要明晰,还应具有流动性和可交易性(即产权市场化)。要大力

发展证券交易市场;开辟通向产权交易市场的各种现实渠道;鼓励跨地区产权转让、兼并,实现效益互补和优势互补,发挥社会资产的最大效益;尽快制定产权交易法.规范各方产权交易行为。

金秀,杨丽(202_)在《浅谈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问题》认为要加快建立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和产权流通机制。他指出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产权的让渡和转移已经成为企业经营中的一项重要的经营活动,开展产权交易将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而市场流通是结构调整的自动机,依靠产权转让的经济机制,才能在市场条件与企业外部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适时地和机动灵活地进行企业产品和组织结构的自我调整,以及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

四结语

近些年,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仍然在热火朝天进行当中,但从研究中我们可以发现由于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体制背景下进行,国有企业一些本质上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最主要的就是政企难以分开,而正是这点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中的重重问题。政企不能分开,那么国有企业的产权就难以明晰,政府一股独大,经营者则权利受限,又由于缺乏有效地激励机制,使得经营者敬业度缺失,从而导致国有企业内部从管理、经营、监督方面都成为薄弱环节。那么今后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一方面对内要加快将政府与企业分开,使产权明晰化,并建立有效地委托——代理机制,增强国企管理效率;对外就要加快建立产权交易市场,增强企业的外部适应性及灵活性,从而实现资源最有效的配置。

第五篇:基于利益集团理论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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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利益集团理论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分析 作者:黄杰阳

来源:《沿海企业与科技》202_年第04期

[摘 要]文章针对现有企业理论在分析方法上忽视了整体分析方法的缺陷,从不同利益集团互动性选择的视角来研究国有企业所有权结构和产权改革的内在逻辑。指出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必须依据企业利益关系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并依据利益兼容与正和博弈的原则,动态调整所有权安排和治理机制。

[关键词]企业所有权;利益集团;国有企业;产权改革

[中图分类号]F276.1;F279.241

[文献标识码]A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中的产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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