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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概述
编辑:沉香触手 识别码:16-984507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02 17:46:18 来源:网络

第一篇: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概述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概述

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概述

(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背景

以分税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管理体制

以部门预算为主要内容的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

1、部门预算——1999年

2、国库集中支付——202_年

3、政府采购——202_年,《政府采购法》202_年1月实施

4、政府收支分类改革——202_年

财政支出管理体制的三项改革,部门预算是基础,国库集中支付是手段,建立规范运作的公共财政框架是目的。

(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基本解决以往存在的资金挤占、转移、挪用等问题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支付透明度

能够进一步提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识和水平

强化了财政监督职能,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

(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财政局的要求,我们从202_年开始实行会计集中核算,202_年实行现代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相配套的部门预算、政府采购也在202_年开始实行。具体讲就是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这项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项:

一、改变账户设置,统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过去一个预算单位有很多账户,多的有几十个,甚至一百多、几百个的都有。通过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在会计集中清理、整顿、撤并了预算单位的多个账户的基础上,按照规范化的要求建立统一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资金都要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来运行。

二、改变了收付方式,建立收支直达的资金运行方式。过去是层层汇缴、层层拨付,现在通过国库集中收缴的办法就可以使收入直接达到财政专户,支付直接达到用款单位。

三、改变监管方式,实行财政国库动态监控。过去钱拨出去就看不到了,现在通过实时监控系统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每个预算单位支出一笔钱从代理银行发生支付到财政部门看到这个信息大概只有三、五分钟的时间,可以说财务人员在办理支出的过程中刚一办完还没等你回到单位财政部就已经看到了这项支出的具体内容,如果发现你的支出违反规定,我们就可以通过电话及时予以核实纠正。

财政部对会计集中核算的评价。客观上讲,前些年一些基层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确实收到一定成效。但是这种做法严格上讲是不够规范、完善的,所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这种模式应该逐步向国库集中支付过渡。但是考虑到我们国家很大,各地的县级单位基础条件、管理情况、技术水平差异很大,我们对县级改革总体方向上要

向国库集中支付过渡,但是具体办法上我们不搞“一刀切”,而是要求结合各地特点,积极创造条件,稳步推进。对一些条件比较具备的县,应该加快从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转轨;对于条件尚不具备的县可以因地制宜,采取适宜的过渡性措施,做好国库集中支付与会计集中核算的衔接工作。其中关键一点是要坚持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将会计核算中心的财政性资金账户改为零余额账户,实行先支付后清算,不得将资金实拨到会计核算中心账户沉淀。

从202_年开始,山西省财政厅下发文件要求地、市、县级部门从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转轨,202_年作为一项考核任务要求必须完成转轨工作。

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二篇: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单位会计核算:

(一)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工资”支出凭代发工资银行盖章转回的工资发放明细表)入账,会计分录为: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拨入经费──财政直接支付

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建设单位根据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入账,会计分录为:

借:器材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等

贷:基建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等—财政直接支付

如财政直接支出部分的支出构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账,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二)对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盖章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与分月用款计划核对后记账,并在资产类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会计总账科目(行政单位编号107,事业单位编号103)进行核算,会计分录为:

行政单位: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拨入经费──财政授权支付

事业单位: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对财政授权支付由财政下达零余额账户的用款额度,建设单位应予以记账,并在资产占用类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会计总帐科目(编号234)进行核算,会计分录为: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基建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等—财政授权支付

(三)预算单位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支取使用时,会计分录为: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建设单位:

借:器材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四)预算单位从单位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和支用

时,会计分录为:

行政单位:

借: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现金

事业单位:

借: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现金

建设单位:

借: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待摊投资等

贷:现金

(五)如授权支出部分的支出构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账,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余额注销

终了,县财政局将单位年终结余用款计划额度注销,同时,代理银行和基层预算单位在12月31日时点对账签证后,凭银行对账签证单将基层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余额注销。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单位按上述规定将零余额帐户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余额注销后,其账务处理如下:

行政单位

借:拨入经费—财政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事业单位

借: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建设单位

借:基建拨款—财政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单位对财政直接支付指标余额不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篇: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问答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问答

1、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现代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主要内容是: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规范财政收支行为,收入直达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所有财政性资金收支一律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运行。

2、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有哪些账户构成?预算单位可以开设哪些账户? 答: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有五类账户构成,即国库单一账户(国库存款户),由财政部门在人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由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由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在代理银行开设;特设专户,由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按规定为预算单位在银行开设。改革后,预算单位只能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经批准方可开设特设专户。

3、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设要求是什么?办理程序是什么?

答:预算单位原开设的银行账户一律取消,由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为其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用以办理财政授权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和预算单位其它资金收支业务。经批准可以开设特设专户。需要设立、变更银行账户的,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具体办理程序是:预算单位需要开户时应向市财政局国库科提出设立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的申请,国库科核准后以市财政局正式文件下达预算单位,并通知市人行和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凭文件到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简称支付中心)办理预算单位预留印鉴手续,由支付中心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和特设专户。

4、预算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开设特设专户?

答: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规定,预算单位必须另设特殊账户的,应持有关文件,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设特设专户。特设专户用于核算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政策性专项资金或专用基金的收入和支出。

5、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对财政性资金实行哪几种支付形式? 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对财政性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形式。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部门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凭证,代理银行根据支付凭证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或劳务的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即具体申请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预算单位)账户。财政授权支付是指由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授权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自行签发支付凭证,经支付中心审核签章后,代理银行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

6、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是什么?如何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 答: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包括统发工资支出、工程支出、政府采购支出、一类会议费等部门预算明确到项目并且支到用款单位的支出,预算单位办理财政直接支付需填写《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经支付中心核定后,办理支付业务。财政直接支付项目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的,预算单位应先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提出采购申请,采购工作完成后,经支付中心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

7、财政授权支付的范围是什么?如何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答:财政授权支付的范围包括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范围所有支出。预算单位实际支出资金时,由预算单位依据分月用款计划和相关原始凭证,向支付中心提交《财政授权支付凭证》,支付中心根据预算单位提交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核对有关原始凭证(原始凭证需经单位财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签字)和预算单位的授权支付额度,确认无误后,办理转账付款或提取现金业务。

8、预算单位如何使用现金?

答:预算单位收到的现金应及时缴存,不能以储蓄方式存入银行,更不能违规“坐支”。纳入支付中心零余额账户管理的预算单位已有明确用途的支出需用现金支付时,按照《现金管理条例》和确定的现金结算方式办理支付。单位日常零星办公支出,事前没有明确用途的,预算单位可采取预拨现金方式提取一定的备用现金,满足日常办公必须。有特殊情况支用现金超出预算单位现金使用限额的,经财政局国库科批准方可提取,用于较大数额的现金支付。预算单位应在实际形成支出后及时向支付中心结报支出。预拨现金支出结报时应填制《预算单位预拨现金支出结报单》,由支付中心审核后按规定予以结报。预算单位不得套取现金,也不得相互借用现金,违反规定的,支付中心有权暂停办理其授权支付业务。

9、什么是预算单位其它资金?如何使用?

答:预算单位其它资金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预算拨款和财政专户拨款之外通过其它各种渠道自行筹措的资金。主要包括经营、借用、贷款、捐赠、保管、抵押以及往来结算等占用的资金。预算单位其它资金作为单位自有资金自主安排使用,支付时履行财政授权支付有关手续办理支付业务。

10、单位使用预算外资金时有哪些特殊规定?

答:预算单位用预算外资金安排支出时,不仅要编制支出分月用款计划,而且要以收控支,预算单位支出计划额度应控制在收入完成数额以内。

11、预算单位支付经办人员在集中支付中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为了保证预算单位资金的安全,预算单位应指定财务会计人员在支付中心集中办理支付业务。单位经办人员的主要职责为:(1)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预算单位支出分月用款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归口管理科室。(2)负责填写《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和《预算单位预拨现金申请表》、《预算单位预拨现金支出结报单》,做到项目清楚,印鉴齐全,单位领导批示手续完备。(3)负责本单位日常现金的保管和使用工作,不得转存、挪用、私借,并按规定办理结报。(4)编制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支出月报表》,按时报送市财政局归口管理科室。定期与支付中心、代理银行对帐。(5)负责开具单位的银行结算票据。

12、用款计划编制的根据是什么?部门预算批复前对预算单位支出有哪些要求?

答:预算单位编制分月用款计划的依据是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批复前,原则上只支付预算单位基本支出,项目支出除市政府专项批准外一般不予支付,部门预算批复前预算单位的基本支出依据是,市财政局预算科于每年12月15日前下达预算单位下年第一季度预算控制数,分送有关科室,有关科室编制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经国库科审批后作为预算单位第一季度支出控制额度下达支付中心和预算单位,预算单位依据此办理支付。

13、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是如何报送和批复的?

答:预算单位应到归口管理科室报送分月用款计划。预算单位应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按季分月编制分月用款计划。预算单位于每季度末月15日前编制下季度分月用款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主管科室;各归口管理科室对预算单位报送的分月用款计划审核后报国库科,由国库科审批后分别下达各归口管理科室和支付中心,并由归口管理科室批复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批复到预算单位。

14、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应该如何填写?

答:预算单位应分别填写基本支出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用款计划,基本支出用款计划按均衡原则编制,项目支出用款计划按项目实施进度编制。《预算单位支出分月用款计划》的填写方法如下:“预算科目”按照《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填写,填写到最底级科目。“预算项目”按实际用途尽量细化填写,如在职人员工资应按基本工资、津贴等项目填报;离退休人员经费按离休人员、退休人员分别填写。“资金性质”按照预算内、预算外和单位其它三种资金性质填写。“本月用款计划额”按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分别填写,属于统发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采购支出等填财政直接支付;未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工资支出以及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等填财政授权支付。项目支出用款计划在项级科目下要具体到实际支付项目。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费用、专项类支出用款计划要按具体项目编制。

15、预算单位有哪些业务需要到财政局有关科室办理?哪些业务需要到支付中心办理?

答:预算单位申请预算(包括编制部门预算草案、追加预算等)、编制分月用款计划时,需到的主管科室办理。预算单位根据批准的用款计划实际支付资金时,需要到支付中心办理。

16、预算单位需要追加支出预算时应如何办理? 答:预算单位确需追加预算的,应按下列步骤办理:(1)预算单位将预算项目、预算金额、可行性报告报市财政局管理科室。(2)追加预算经市政府批准、财政局批复后,相应调整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格式同用款计划),由国库科下达支付中心后,预算单位凭用款计划到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支付。

17、工作日之外,预算单位如何支取款项?

答:由于国库支付中心的各类款项都是由代理银行支付的,在工作日之外,代理银行不受理支付业务。因此,预算单位应对款项支取计划做出合理安排,对在工作日之外需支取的款项,应提前办理。

18、预算单位会计业务的真实性、完整性由谁负责?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预算单位的资金所有权、财务管理权和会计核算权不变,即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仍然归预算单位,因此,预算单位会计业务的真实性、完整性仍由原单位负责。

19、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支付中心的主要职责是管理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使用的财政零余额账户、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使用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统一受理预算单位用款申请,并根据预算指标和用款计划、用款额度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业务;负责预算单位工资统一发放工作;进行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总会计核算,建立会计信息系统,按时提供财政支付信息,出具日旬月报表,并定期和国库科、代理银行、预算单位进行对帐。

第四篇:东城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

附件:

东城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

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政资金支付的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_‟28号)和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国库„202_‟30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的预算单位下列财政性资金的支付管理:

(一)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资金;

(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三)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 财政性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按照区财政局的授权,自行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区财政局批准的预算单位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第七条 部门预算批复后,预算单位依法拥有相应的资金使用权,履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职责,并接受财政和审计监督。

第八条 预算单位原则上分为主管部门和基层单位。向区财政局汇总报送分月用款计划和财政直接支付申请的预算单位为主管部门;向主管部门报送分月用款计划并提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独立核算无下属单位的预算单位,为基层单位。

第九条 预算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并根据批复的分月用款计划使用财政性资金。

第十条 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应当坚持按照财政预算、分月用款计划、项目进度和规定程序支付的原则。

第二章 财政性资金银行账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

第一节 财政性资金银行账户的设立

第十一条 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应当向区财政局

第十八条 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的收入和支出,并按日与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该账户按会计制度要求设臵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

第十九条 非税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各项非税收入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并按日与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该账户按会计制度要求设臵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

第二十条 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财政性资金活动,并按日与国库单一账户和非税专户进行清算。财政零余额账户按支出类型分设工资统发专户、政府采购专户和其他直接支付专户,并按预算单位、分资金性质设臵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

第二十一条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的财政性资金活动,并按日与国库单一账户和非税专户进行清算。该账户按支出科目设臵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实行用款额度管理,并只能用于区财政局授权预算单位支付额度内和规定用途内的资金支付。该账户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公务卡等结算业务。对于现金支出,预算单位不得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从零余额账户提取和使用现金;代理银行应按照区财政局批

资金支付总账册和非税专户资金支付总账册,并分别按照政府收支分类记录和反映预算内资金、非税专户资金的支出活动。项目支出还要记录到具体项目。

第二十五条 预算内资金支付总账册按一般预算支出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支出设臵分账册,分别用于记录和反映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以及预算单位资金的支出活动。

非税专户资金支付账册比照预算内资金支付账册设臵。

第三章 用款计划

第二十六条 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是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依据,包括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和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两部分。

第二十七条 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由预算单位根据下达的预算控制数或批复的部门预算、项目进度和本办法规定,逐级汇总按月编制。

第二十八条 部门预算批复前的分月用款计划根据区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以后各月的分月用款计划根据区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

第二十九条 基本支出用款计划按照均衡性原则编制,项目支出用款计划按照项目实施进度编制,专户资金用

第三十五条 预算单位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工资支出、采购支出和其他直接支付专项支出。

第三十六条 财政直接支付资金时,预算单位按分月用款计划填报•东城区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附件二)报区财政局。

第三十七条 区财政局依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分月用款计划和预算单位提出的支付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附件三)和•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附件四),经区财政局国库管理部门加盖印章后,分别送国家金库东城支库(非税专户银行)和财政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

第三十八条 代理银行根据收到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并在支付资金的当日将支付信息反馈区财政局。

第三十九条 代理银行依据区财政局的支付指令,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预算单位分预算科目汇总,附实际支付清单,按资金性质分别与国库单一账户、非税专户进行资金清算。

第四十条 代理银行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办理资金支付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附件五)作为各预算单位收到和付出相应款项的凭证。

(三)对于工程等结算期较长的特殊情况的专项结余,在结转使用一年半后仍需继续结转使用的,预算单位应详细说明理由,事先报区财政局审批。

第二节 工资支出

第四十四条 工资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是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由财政供养的编制限额内纳入工资统发改革的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

第四十五条 工资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工资标准和有关政策。

第四十六条 预算单位根据区编办和区人保局的要求,每月18日前提供下月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人员编制、实有人数、工资标准和代扣款项等信息,报区编办、区人保局和区财政局审核。

第四十七条 工资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基层预算单位,其人员编制、实有人数和工资标准等,由本单位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区编办、区人保局和区财政局。其操作程序比照主管部门的工资支付程序办理。

第四十八条 区编办负责对预算单位的人员编制数进行审核。区人保局负责根据区编办核定的编制数、人员和工资管理的政策规定审核各单位所报人事信息和相关工资标准。

1的建筑安装工程、设备采购、工程监理和设计服务等支出。

(二)物品、服务采购支出。具体包括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物品、服务支出以及符合财政直接支付规定的单件商品或单项服务购买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支出。

特殊情况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区财政批准后可不作为采购支出管理。

第五十四条 采购支出需要支付时,预算单位(或建设单位)依据预算、分月用款计划、项目执行进度和有关支付凭证(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还需要按照区财政局有关规定提供相关的政府采购文件),填写•东城区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附有关支付凭证,逐级上报审核。

根据采购项目和采购方式的不同,预算单位提供的支付凭证包括:购(供)货合同、预付货款(工程款)支付凭证、工程价款结算单、设备及材料采购清单、货物验收单以及区财政局规定须提供的其他文件、票证的复印件,其中合同中须包含有效的收款单位账户信息。

第五十五条 工程采购支出的特殊附加规定:

(一)有多项资金来源的工程采购项目,按照融资比例、工程进度支付财政性资金。其他来源资金不能到位或到位比例低于财政性资金支付进度50%的,区财政局暂缓或停止支付财政性资金。

(二)对办理概算或财政预算调整的建设项目,主管部

3三、四季度用款计划。

(二)项目支出分月用款计划于每月20日前报送下月用款计划。

在预算执行中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进行计划调整的,按本办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调整。

第五十九条 每月25日前,区财政局根据批准的预算单位(汇总)月度用款计划向国家金库东城支库(或非税专户银行)签发下月•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附件六),同时向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签发下月•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附件七)和•财政授权支付明细单‣(附件八)

第六十条 代理银行在收到区财政局下达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的1个工作日内,将•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所确定的各基层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其所属各有关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在接到•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的1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预算单位发出•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附件九)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

第六十一条 •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确定的月度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在内可以累加使用。预算单位凭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所确定的额度和规定的用途支用资金;代理银行凭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

5生退付零余额账户支付资金或误支授权支付额度的情况时,由代理银行根据预算单位签发的财政授权退付凭证(金额为负数)和所附现金或支票等结算凭证办理退款,恢复预算单位相应的零余额账户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并与国家金库东城支库(或非税专户银行)进行资金清算。

第六十七条 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因凭证要素填写错误而在支付之前退票的,由预算单位将错误凭证作废,同时发出正确的支付指令,由代理银行重新办理支付业务;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由代理银行支付后,因收款单位相关信息有误而发生退票的,代理银行在当日(超过清算时间在第二个工作日)将资金退回国库单一账户(或非税专户),并恢复预算单位相应的零余额账户财政授权支付额度。

第六十八条 代理银行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预算资金性质分别与国库单一账户(或非税专户)进行资金清算;国家金库东城支库(或非税专户银行)在•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确定的累积额度内,与代理银行进行资金清算。

第六十九条 终了,区财政局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全部注销,向国家金库东城支库(或非税专户银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注销通知单‣(附件十一),同时向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注销额度通知单‣(附件十二)和•财政授权支付注

7说明理由,事先报区财政局审批。

第六章 报表编制与对账

第七十二条 代理银行按规定编制财政支出日报表和财政支出月报表。支出日报、月报表按预算单位,分预算科目(项级)、预算项目等编制;支出月报表按主管部门,分预算科目(项级)或收费项目(项目类支出列到项目)编制。

代理银行按规定向区财政局报送财政支出日、月报表,同时向预算单位、国家金库东城支库(或非税专户银行)报送财政支出月报表。日报表于次日、月报表于每月后2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报送。

第七十三条 区财政局、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国家金库东城支库(或非税专户银行)间应建立全面的对账机制,定期及时核对账务,按照“谁的差错谁更正”的原则对有问题账务予以更正。

(一)区财政局按月与代理银行就财政授权支付的额度数、支出数、结余数进行对账,并于月度终了七个工作日内,为预算单位网上提供•预算单位财政支出对账单‣(附件十六)。

区财政局与国家金库东城支库(或非税专户银行)按月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七十四条 区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东城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制定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制度办法;

(二)负责管理东城区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确定代理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审批手续;

(三)审批预算单位报送的分月用款计划。根据部门预算、分月用款计划以及项目执行进度合理调度资金,做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对无预算、超预算、超计划以及专户资金上交无余额的资金使用申请,不予签发支付指令;

(四)对预算执行、资金支付、财政决算中的重大事项组织调查;

(五)会同国家金库东城支库协调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和其他有关部门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中的业务工作;

(六)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对集中支付资金进行预警监控,汇总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纠正违规行为。

第七十五条 国家金库东城支库的主要职责是:

(一)配合区财政局做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工作;

(二)为区财政局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办理国库单一账户与代理银行的收支清算业务;

(三)负责在区财政局已批复用款计划内,按照本办法做好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工作;

(四)依照本办法规定按时与区财政局、代理银行和上级单位核对账务。

第七十八条 代理银行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与区财政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及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便捷、高效、安全地办理零余额账户、非税专户的财政性资金支付、清算业务。严格按照区财政局的支付指令和财政授权额度支付资金,不得违规受理业务;

(二)非税专户银行负责专户资金收入的收纳、划分、报解,及与其它代理银行的资金清算业务,定期向区财政局报送专户的收支情况,并与区财政局核对专户的库存余额,确保数字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三)妥善保管区财政局及预算单位提供的财政支付的各种单据、资料,并负有保密义务;

(四)按要求开发代理财政业务的信息管理系统并与区财政局联网,向区财政局反馈财政直接支付与财政授权支付信息,向区财政局提供资金支付实时动态监测系统与信息查询系统的相关数据;

(五)定期向区财政局、国家金库东城支库和预算单位报送报表,及时向预算单位反馈支出情况、提供对账单并按时对账;

3财政资金;

(五)预算单位提供虚假信息,造成财政资金流失。

第八十一条 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实施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监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代理银行如有违反区财政局或预算单位支付指令,将财政性资金支付给支付指令以外的单位、个人,由区财政局责令其追回违反规定支付的资金并取消该银行的代理资格。对代理银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工作人员,由其上级主管单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八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纳入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范围的区级预算单位。涉及国家安全或机密的支出,不适用本办法。

第八十四条 如遇突发事件和特别紧急支出按•东城区财政资金拨付应急预案‣执行。

第八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五篇: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动员会讲话

同志们:

按照国务院的总体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我市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自09年12月正式启动后,陆续已有两批共25家单位纳入改革范围。这25家单位与财政部门、人民银行、代理银行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改革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明显的效果,一是保证了各种资金的专款专用,避免了过去资金拨在单

位而出现的拆东墙补西墙的挤占现象。二是促进了理财观念的转变,预算单位增强了财务管理的计划性、前瞻性,提高了预算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执行性。三是提高了预算执行的透明度,强化了对财政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监控,能够及时发现并查处资金使用中违规或不规范操作的问题。随着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进一步扩大,这些成效将更加明显。为了深入推进我市市本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面,市政府决定按照“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思路,除教育、卫生系统暂缓推进,其余单位都将纳入改革范围,并对前两批试点单位试行公务卡改革。我们今天召开这个会议,目的就是让我们所有的单位掌握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及公务卡改革的重大意义与实质内容,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形成合力,把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引向深入。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扩面的重要意义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对从预算分配到资金拨付、资金使用、银行清算,直至资金到达商品和劳务供应者账户全过程的监控制度。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是建立健全“三位一体”的公共财政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省政府更是将这项改革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了202_-202_年惩防体系建设目标,要求我们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预算单位覆盖完成率不低于50%;启动公务卡改革并实现10%以上完成率,并签订改革目标责任书,直接对地方政府进行考核。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扩面工作及公务卡改革的重要意义。

(一)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国库管理制度贯穿于公共财政管理全过程,不仅可以通过监督财政资金流入和流出各个公共机构的各个环节来控制预算执行过程,而且可以为预算编制和制定各项财政政策提供准确依据。因此,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预算执行的根本性制度,也是建立科学、规范的部门预算编制和加强财政监督的重要保证。

(二)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是提高财政财务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程度的有效手段。国库管理制度要求财政收入的收缴方式和财政支出的去向及支付方式必须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合理界定征收机关、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国库及代理银行的职责范围,实行科学规范管理。实行国库集中制度,财政部门内部实行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分离,使预算执行更加规范透明;预算单位必须加强财务管理,科学、准确、细致地编制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并按规范程序收缴和使用财政资金。

(三)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是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益、降低财政筹资成本的可靠保证。按照现行的国库支付制度,各单位资金到位与实际使用存在长短不等的时间差,使大量资金分散闲置在各单位账户上,影响资金使用效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可以有效解决财政资金多环节拨付和多头存放的问题,既可减少资金在途时间,加快资金支付的效率和速度,降低资金划拨支付成本,也可避免专项资金被层层截留、挪用,有利于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

(四)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必然要求。从这些年我市审计情况来看,财政资金被挤占、挪用以及虚列支出等违规违纪情况不同程度的存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将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对预算单位每一笔资金的交易流向、流量进行实时监测。使财政监督从单一的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转变,同时,财政部门、银行系统和预算单位间将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有效机制,从而加强对财政支出的全过程监管,做到“管钱的不拨钱、拨钱的不花钱、花钱的不见钱”,从机制上避免财政资金违规违纪操作,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现象发生。而改革现金支付,推出公务卡,是打造“阳光财政”“阳光政府”和“廉洁政府”需要重点突破的关键环节。对于提高政府支出透明度,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具有更重要的意义。

总之,实行国库集中管理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是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对财政性资金实行相对集中的管理,是在制度上建立一种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并置财政资金于全社会监督之下,是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的根本措施。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进全市财政国库制度改革的深化。

二、明确重点,稳步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扩面工作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工作涉及内容多、范围广、政策性强、时间紧,必须精心运作。总的要求是,严格程序,规范运作,平稳过渡,确保成功。具体工作中,要着重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要健全完善制度。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在我市25个单位已经开展了试点工作,有一些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运用,但毕竞还是一项新生事物,具体到每个单位实际,很多东西需要我们探讨研究、创新

思路。特别是作为今年刚试点推出的公务卡,即属于银行卡范围又属于财政财务管理范畴,其安全性和便捷性更是需要我们用制度去保障。因此,我们一定要摆脱传统的思维方式和理财模式的束缚,不断地摸索,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和运作机制,用制度规范操作,靠制度提高效率,推进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要规范操作程序。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一项程序性、规范性很强的工作,要求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都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不能有任何的疏忽和纰漏。一是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制定明确的账户管理程序,并在具体工作中严格执行。二是进一步细化明确支付程序,以清晰的步骤、简明的方法,使各项程序更加规范,更具可操作性。三是建立和完善财政国库管理系统,保证准确、及时地反映国库单一账户每天的收支情况、资金活动情况及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确保规范、有序、高效运行。四是实现了公务卡改革与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联动,将零余额账户与公务卡、公务卡与商户之间的信息,实时向财政动态监控系统反映。

(三)要统筹协调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是一项庞大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各部门、各单位进一步增强改革的主体意识,顾全大局,恪尽职守,搞好配合。财政部门作为这次改革的牵头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方案要尽可能周全,工作要尽可能细致,做到改革过程不影响单位工作,不影响机关运行,不影响业务开展,做到紧张有序,手续完备,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着落。要牢固树立为预算单位服务的意识,做到既坚持原则,又热情服务,切实为单位理好财,为政府把好关。要主动与部门和单位多沟通、多协调,形成改革合力,把改革不断推向深入。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单位资金收支情况的审计监督,坚决防止和及时纠正不符合法律制度规定的收支行为。人民银行在这次改革中承担的责任重大,希望在国库支付清算、代理支付商业银行监管等方面要充分履行职责,更好发挥职能作用。商业银行要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与财政配套改革有关工作,完善内部制度,明确内部分工,改善服务质量,及时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严格按财政规定管理单位授权支付业务,并加快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创造良好的公务用卡环境。从而形成各部门、各单位、各商业银行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的良好格局,推进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加强单位财务力量。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要坚持“三不变”: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限、不改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权限、不改变预算单位会计核算权限。我们当前的会计集中核算,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强化会计监督、推进源头防治腐败工作等进行的一项有益探索,其成效应当给予充分肯定。但经过十年的集中核算模式,大部分单位取消了原有的财务会计岗位,设置报账员,报账员大多非专业人员,而由司机或其他闲杂人员兼职。单位财务力量薄弱成为我们改革推进中最大的阻力。按照公共财政管理要求,不管是部门预算编制、部门决算、预算执行还是资产管理,均对部门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有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今天这个会议上我特别要强调我们的人事部门、单位要尽快恢复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主体地位,没岗的设岗,缺编的要及时配备,并要求所有的财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以加强单位财务力量。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稳步做好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工作,可在合理界定核算中心与预算单位职责的基础上,对目前财务核算力量薄弱单位实行代理记账业务,待单位条件具备时再退回单位核算。

三、加强领导,确保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扩面顺利完成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形势发展的需要,是省、市的明确要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紧密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落实。

一要加强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负全责。会后,各单位要切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改革方案,结合实际进行认真研究、明确职责,抓紧制定工作方案,不折不扣地保证改革顺利进行。

二要加强宣传。改革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来自传统管理观念、管理方式、基础条件等方面的障碍,还可能因触动一些部门利益、暴露一些多年积累的深层次矛盾而暂时不被人理解、支持甚至遭到抵触。各单位要大力宣传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及公务卡改革的重大意义和积极作用,使各级、各部门充分认识到推行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认识、工作行动落实到市委、市政府的改革决策上来,形成人人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要加强督查。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时间紧、情况复杂,这次改革是对各部门、各单位机关效能建设的检验,绝不允许那个部门以任何借口讨价还价,以任何理由拖延或阻碍改革。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寓检查监督于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全过程,不放过任何一个工作细节。财政部门要按照工作日程,对工作中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加大检查调度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规定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切实保证改革工作平稳推进,顺利进行。

同志们,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是我市当前一项重要的战略工作,改革目标明确,任务异常艰巨,我们一定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开拓进取、规范操作、强化监督,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不断开创我市财政国库工作的新局面。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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