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新教师案例分析作业2011
首都师范大学附属密云中学李赛
案例分析
幼儿园岗位教师备选题
案例1:答: 这是一起关于幼儿在幼儿园里做实验而发生伤害事故后法律责任的认定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十六条规定,幼儿园应建立房屋、设备、消防、交通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应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结合此案来看,虽然幼儿只是划伤,但教师黄映提供给幼儿使用的教具——生锈的铁钉,对幼儿来说是危险物品,容易造成对幼儿的伤害,教师在使用相关的教具前应认真检查其安全性,对于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教具应及时维修、更换,消除安全隐患,并教育幼儿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经调查了解,本案中的教师并没有履行上述职责,违反了国家对幼儿园教具的安全规定,出现幼儿争抢铁钉的现象,老师也没有及时制止,未尽到法定的管理和注意的义务,存在过错。同时,在孩子受伤后,教师黄映麻痹大意、草率处理,对家长有意隐瞒自己的失职,同样有过错。由于黄映是在执行职务时出现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属职务行为,所以最终的赔偿责任应由幼儿园承担。至于对黄映本人,由于她的行为违反了《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直接造成幼儿伤害,幼儿园可根据相关法规或规章制度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分。
建议:
(1)幼儿园及教师应熟悉幼儿园教具、玩具设备的有关安全规定,并遵照执行。
(2)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卫生保健制度,并切实进行监督、执行。
(3)加强教师对幼儿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教师的责任意识。启示:在教师进行实验教学之前,首先应树立安全意识。缺乏安全意识势必会造成严重后果。因此,试验中,教师应密切关注学生动向,对实验中可能出现的危险进行提前预测,并强调试验中应注意的事项。其次,要在教学之前提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叮嘱学生实验中应该注意的问题,以及有可能发生的危险要提前告诉学生。最后在发生了意外事故后,应对学生进行及时救助,并通知相关领导和家长,确保学生的救助时间不延误。当然,在其他科目的教学中也应注意学生安全这个问题,只有在这个基础之上才能进行教学工作。
案例2:答:不对。本案涉及女性教职员依法享有的特殊劳动保护权
利问题。
女性是创造社会财富的劳动者,同时还担负着人类自身繁衍的崇高职责。女性在身体结构和生理机能上有别于男性,女性的健康状况不仅关系到妇女自身和家庭,而且关系到下一代和整个民族的健康。因此,国家对女性实行特殊的劳动保护。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工作,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间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要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一天内要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哺乳时间和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在本案中,龙珍珍因妊娠反应严重,申请病假是合理的,园长拒绝其请假并欲意开除处理、后又改为在其怀孕7个月后安排其上夜班,均违反了上述法律的规定,是违法行为,应予以纠正。龙珍珍可以与园方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可请求教育行政部门调解,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中小学及直属单位教师备选题:
案例1:该语文教师的做法对么,为什么?
答:不对。案例中的语文老师将学生赶出教室是剥夺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学生有“参加教育、教学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课堂教学是教育教学的主要活动,教师将学生赶出教室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是违反教育法的行为。另外,语文老师让学生在教室门口罚站,说他“笨得像猪”,这既是对学生的一种变相体罚,又侮辱了学生的人格尊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第四款关于教师义务的规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同时也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2薛某的做法对么,为什么?
答:不对。尊敬老师是每个学生应该做的。如果对老师的做法不满可以采用其它方式解决,这样做指挥使矛盾激化。
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答:教师要加强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教育法律意识,自觉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生在获得知识的同时,能够身心健康的成长。
案例2:
试分析:
1.李莉老师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不对。李莉老师行为侵犯了张军的财产权。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教师为了教育学生,制止其在课堂上的某些行为,可以将其财产暂时没收,但只能是暂时保管,在下课或放学后应当归还给学生,或直接交给其监护人。
2.学生张军的做法对么?为什么?
答:不对。上课时玩游戏机,这种行为就是违反了学校相关规定。另外,在上课时做与学习无关的事也是不对的。
3.学校的说法正确么?为什么?
答:不对。作为未成年人在校学习期间,其财产应该得到学校的管理和保护。学校没有尽到保护职责致使其财产受到损害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游戏机的被盗是由李莉的行为间接引起的,幼儿园未尽保护职责,应承担赔偿责任。
4.本案例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答:学校及其教师要充分认识幼儿所享有的法律权利,依法保障他们的身心全面发展,避免出现侵权行为。
案例3:
试分析:1.该案到底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答:菲菲在学校参加舞蹈训练活动中受伤,其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本身并无过错,因此不应当承担责任。而学校及舞蹈老师在对学生进行舞蹈训练时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其应当预见到舞蹈动作本身带有一定的危险性并有可能产生危害后果。由于学校及老师未尽到管理、保护责任,致菲菲受伤,其应当对其所造成的损害承担全部责任。但舞蹈老师是为了完成学校安排的训练任务,其履行的是职务行为,因此该赔偿责任应由学校即被告承担。对菲菲要求被告赔偿其因受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2.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答: 体育类教学是以身体活动为主的学习过程,教学中如稍有考虑不周,就易发生损伤类的事故,所以在体育类教学中的安全问题显得尤为突出。这里就如何预防体育类教学中安全事故谈几点看法。
一、体育课或舞蹈课帮助学生树立安全意识.在教学中,教师不仅自身要具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同时也有责任和义务教育学生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二、课前考虑要细致周到,对易发生的安全事故要有预见性并加以防范;教学方法、组织管理设计要科学合理;教学内容要合理,动作难易程度要得当;要保证好场地器械的安全.场地器材的准备是最基本的安全预防,也是引发安全事故的最主要外部因素,是可见的,也是可预防的。
三、掌握常见的病症和损伤的急救和处理方法
在教学中,教师不仅仅要熟知中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另外必须要细致了解他们的病史状况,以便合理安排这类同学的教学内容,防止因体育教学安排不当而导致病症出现,引发事故。另外教师还注意掌握一些运动医学常识和简单处理方法,这样遇到问题知道在第一时间里采取正确的方法进行急救处理或治疗,减少和防止事故发生。
四、注意发现并处理好学生课中的异常现象
在教学中,我们要善于观察和发现学生中存在的一些异常的情形。在课的课前、课中、课后,教师都应留心观察他们是否有身体不适的异常表现,以便早发现早处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篇:案例分析作业
案例分析作业
案情:
被告人张晋奉,男,45岁,汉族,成都电视设备厂驻重庆片区销售人员。被告人在任职期间,于1997年和1998年两年期间,先后3次收取重庆市北培区澄江镇广播站、天府镇广播站购买成都电视设备厂有线电视设备的货款,共计六万九千余元。张向购买单位打了收条,但并未将这些货款交回工厂。并于1998年3月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离开该厂,到附近某公司工作,并在半年后派驻安徽做销售业务。工厂将张以旷工除名。2000年,该厂清查货款,派人到上述客户单位催收货款时,发现货款早以被张拿走。张辩称在重庆开展业务时请客和其他一些开销已经将该款花光,离开工厂是为了到某公司挣更多的钱还款。
被告人张晋奉构成贪污罪VS被告人张晋奉不构成贪污罪,只是挪用公款行为。请你选择控方或者辩方协一份辩护词。
【案情介绍】
被告人李嘉廷,男,59岁,原系中共云南省委副书记、云南省人民政府省长,住云南省昆明市西昌路。2001年10月10日被逮捕。
1994年年初至2000年7月,被告人李嘉廷在担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委副书记、省人民政府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其子李勃(另案处理)先后30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038万元、港币649万元、美元9.1万元、日元20万元,折合人民币共计1810.532375万元。被告人李嘉廷受贿案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于2003年3月6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李嘉廷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李嘉廷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李嘉廷有揭发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现,且认罪悔罪,赃款已全部追缴,于2003年5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李嘉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李嘉廷不服,提出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于2003年6月20日依法裁定驳回李嘉廷上诉,维持原判。
请你按照上课时的步骤写一案例分析。主要写明罪名及其构成,以及与其他相关罪名的比较及其法律适用。
第三篇:案例分析作业(定稿)
浅析法和舆论习俗的关系
学院班级: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学0902班
姓名:吴云秀学号: 200933402022
3联系方式:1523122658
2案例回顾:婚礼恶搞引发悲剧“浴火新郎”状告是十一位朋友和加油站
2010年11月在贵州某县曾凡旺的婚礼当天,一帮朋友对新郎曾进行了恶搞:扒光他的衣服,用不同颜色的油漆喷了他一身,过了朋友的“恶搞关”,曾回到家中清洗身体,但由于普通洗涤用品根本无法清洗油漆,必须使用香蕉水或汽油。为了抓紧时间,他的朋友肖长武就近在中石化湄江加油站用开水壶给曾凡旺买了壶汽油。但在清洗过程中,汽油突然发生燃烧,曾凡旺全身着火,全身烧伤面积高达95%以上,被鉴定为三级残疾。曾将11位朋友的故意的恶搞行为和湄江加油站对易燃危险的三危物品之一—汽油管理不善的行为告上法庭。
朋友们却称恶搞是当地习俗,为了烘托婚礼气氛。而加油站称自己没有权利拒绝向购买者销售汽油及询问消费者买汽油的用途以及用什么容器装。
最后法院判决:应由被告和第三人共同分担原告损失50%。
到底该不该赔:
十位朋友在婚礼上的恶搞行为无主观恶意,而且未明显超出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但与曾凡旺的损害后果有一定关联,应当承担一定民事责任;肖长武未经原告曾凡旺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主动的购买汽油让原告清洗身体上的油漆没有意识到其中的危险性,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而原告曾凡旺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身明知汽油是易燃物品,在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用汽油清洗身体,未尽到应有的注意和谨慎义务,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最后,加油站疏于对汽油管理,是导致结果发生的间接原因,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当法律遇到习俗
面对上述审判结果有网友曾评论到曾凡旺身体大面积杀伤的确让人同情,而当地风俗也应该杜绝吗?这是法院和稀泥的表现。而单从被告本身的处境考虑,不仅遭受身体心理的重大创伤,朋友之间也因为此事不欢而散。这些都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思考:我们到底应该怎样更好的处理法律和习俗的关系,应该怎样减少或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呢。
“习俗移性”,习俗普遍存在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从饮食起居到养老哺幼,无时无刻地铸就改造着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逐渐成为人们的认知判断和信念的基础。尤其是在我国这样一个地域辽阔,民族众多,拥有五千年悠久的历史传统文明,它在中国老百姓的眼里是无比神圣不可逾越的。习俗对我们每个人的影响都已是刺入脊骨的了,老百姓极其缺乏法律意识,你若拿法律知识或法律规定给他们讲,他们会既听不进去又解决不了问题甚至会把问题越闹越大。当然我们不能否认的是它的积极作用。
首先,当立法出现空白和漏洞时,我们可以参照善良风俗,把它作为法律的补充性原则。法律是立法者根据对现在的认识、把握和对未来的预测而制定的,当然由于立法者的认识水平和时代的不断发展,同时,由于人类个性的差异,人们行为的多样性以及所有人类事务无休止的变化这使得法律在任何时候都不可
能覆盖所有问题,法律不可比避免的会出现漏洞。此时,善良风俗对法律时有弥补作用的,填补法律空白;同时,是有利于法律本土化进程的。我国法律对善良风俗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的第七条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以及《合同法》尊重社会公德中稍有所体现。
其次,在司法过程中,我们可以利用民俗举证质证,以树立司法的威信,得
到当事人的信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借助习俗背后存在的实际逻辑对案情进行解释,或对当事人未明确的意思进行解释,都有助于司法的行进。
司法困惑:
借用一句话,到底是法律“强奸”了习俗,还是习俗“强奸”了法律?
倘若法律和恶习俗发生冲突,当然这是最容易解决的,我们应当毫不犹豫的对它进行取缔,比如,“配阴婚”等蒙昧无知的东西。就如上述案例中的婚礼恶搞也应当适度调整。而人们在民俗指导下,对司法公正产生负面作用,使得法律扭曲偏离正常轨道时怎么办或者人们在习俗的影响下,利用舆论给司法者以强大的压力,影响处理的结果,一定程度上造成司法不独立,此时,司法者会不会只顾迎合民意,而忘记手中操持的是司法的权柄。比如,“我爸是李刚”的案件,李一帆醉酒驾车,违反交通规则的相关规定,肇事逃逸,触犯刑法有关条款,法官为迎合民意,在赔偿被害者46万的情况下,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其实冷静下来思考,有很大一部分是因为自古以来,我国官与民的关系中“官老爷凌驾于百姓之上”“官员一手遮天贪墨腐化”的形象根深蒂固于老百姓的感情和习俗中的影响。再例如,在某次感动中国节目中,我们为一救助洪水中的孩子而抛弃了自己的女儿时,我们在为这位“英雄”鼓掌的时候,赞同优良的社会习俗成功的铸造人的行为时,是不是通过法律的视角来看这件事呢。这位父亲是不是属于不作为犯罪,没有担负基于父女关系的救助义务;而这位父亲对其他孩子却没有这项义务。是不是让我们更清醒的意识到:有时习俗会覆盖住法律对人们的指导,直接指导人的行动,致使人们忽视或践踏法律。
寻找最佳契合点
面对上面所述的法律和习俗的错综复杂的关系和现实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合情合理不合法的情景时,我们到底应该怎样对待风俗和法律之间的冲突呢。
第一,我们不能忘记成文法是从习惯法衍生而来的,我们不能忘记司法为民的宗
旨和目的。不能单纯的把法律作为立法者的主观意志和纯粹的国家力量,法律的运作还是要靠人民的,避免“案结事不了”的情况,让法律神得民
心和社会的普遍认可,因此,我们不能完全摒除习俗对司法的影响完全盲
目的推行国家法,而应处分考虑各个地方的习俗,扩大审判的影响,提高
法律的公信力。若法律完全摒弃人间情欲,隔绝世俗情感,成为超然与中
立的位置,让人们尽情想象它的严肃性时,就会增加法律的运行成本或法
律结果得不到执行,最终结果适得其反。法律也就成为机械化的代名词。
第二,我们要通过在立法司法执法过程中,逐步深化人们对法律的认识和践行,提高我国公民的法制素养。加强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培养基层调解员等
其他基层法律人员,基层人员在解决具体法律事务时,既注重当地风俗习
惯又依据法律处理民间纠纷。当然国家要给予制度保障,让法官或基层调
解员在自由裁量时不拘泥于法律制度。基层法官应当根据日常生活经验,自觉将与案件有关的风俗习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法无明文规定
时,可将善良风俗作为评判当事人过错责任的标准之一。当双方当事人对
案件某个事实有争议时,在双方都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基层调解
员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都确认的有关风俗习惯来认定案件的具体事实,把
握其中的技巧和恰当方式。
第三,由于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和偏远的内陆地区,历史延续下来的风俗习惯作
为乡土文化根深蒂固地在乡村民众的观念中扎根,短时间内完全改变习俗
对人们的影响是不可能的,那么我们必须暂时妥协,对善良风俗进行统一
汇编或统一标准,甄别分析,尽量避免“一事不两判”。
第四,加强立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国家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那
么对于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显然是句空话,一要通过立法健全做到有法可
依;二是自觉守法护法,依法办事。正如鲁迅先生所言:倘若不深入民众的大层中,把他们的风俗习惯加以研
究,分别好坏,立存废标准,而于存于废,都慎选施行的方法,则无论怎
样的改革,都将为习惯的岩石所压碎...”我们可以以此为指导或借鉴,不
断推进我们司法体制的改革与进步。
第四篇:社会心理学作业案例分析
社 会 心 理 学 作 业
案例分析报告:应用社会心理学的相关知识分析案例。(字数3000字左右)
案例一:运用本课程所学理论,对历届世博会典型形象设计进行分析。
(可选取标志、展馆及其它设施:如会徽、吉祥物、奖牌、举办城市、中国馆、会场馆等)
案例二:FAA西雅图办事处大楼和洛杉矶大楼的设计
在设计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西雅图办事处大楼的过程中,最为引人注目的一点是,设计人员让在这个大楼工作的人扮演了主要决策者的角色。设计小组的成员罗伯特·索默曾这样描述了该项设计的程序:
在设计师萨姆〃斯隆协调的设计方案中,大楼的员工可以自己选择办公室的家具,规划办公室内部的装修。这种做法与联邦政府一贯的作风大相径庭——以往总是由相关的官员来决定这类事情。因为FAA的洛杉矶分部大概也要在这个时间搬进新办公楼,负责这两个建筑的高层机构——美国通用服务管理局于是同意了斯隆的方案,决定让员工参与西雅图大楼的设计,而洛杉矶大楼的设计则完全沿袭传统的做法,以便对两者进行比较。
这样一来,就出现了两项不同的设计。一项是西雅图办公大楼的设计,主要由用户进行决策;另一向是洛杉矶大楼的设计,由设计师按照传统的办法完成。而用户更喜欢哪一项设计呢?当然是西雅图的办公楼。哪一项设计得了奖呢?自然是洛杉矶的办公楼。原因何在?下面是索默对设计结果的描述:
这两栋新的办公楼投入使用几个月后,我们曾作过一次满意度的调查。结果发现,西雅图办公楼的员工对建筑设计的评价高于洛杉矶办公楼的员工。尽管如此,洛杉矶的FAA办公楼仍荣获了美国建筑师协会颁发的多个奖项,而西雅图的FAA办公楼却一个奖也未拿到。美国建筑师协会的一位评委解释说,西雅图办公楼没有获奖是由于它的居家风格以及松散的室内设计,而这正是大楼员工最为满意的地方,这就反映出设计师和用户在喜好上的差异。FAA西雅图办事处的主管承认说,很多来访者对联邦机构采取这样的设计都感到惊讶。这两栋大楼的员工比较了一下自己在搬进大楼前后对工作的满意程度,洛杉矶的员工认为前后没有什么区别,而西雅图的员工在搬进新办公楼后,对自己工作的满意度上升了七个百分点。
——摘自萨默的《社会设计:以人为本的创新型建筑》
参考论点:
1、设计目标的确定(参照群体、设计说服、需求层次理论等)
2、设计方法的讨论
3、设计评价(社会心理需求、经济技术、功能与形式)
4、设计团队的合作(人格特征、社会人际关系、职业道德、价值取向)
5、设计师-委托方(生产者)-消费者关系分析(消费心理、社会结构等)
6、从社会、科技、经济、政治角度分析成败原因等
7、自己遇到相似问题该怎么办
也可参考论点自选典型案例:
比如:故宫标识设计贝聿铭,卢浮宫二期扩建项目林璎,越战纪念碑等设计案例
课程结束交作业:PPT+电子文档\打印稿各一份(由各班班长统一刻盘、收齐)
第五篇:财务管理案例分析作业
财务管理案例分析作业
案例序号
课程内容
思政映射
案例效果
财务管理的概念与环境
通过财务管理概念和环境,嵌入“大局意识”思政元素。
使学生树立大局意识,培养集体主义精神。
财务管理
目标
通过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嵌入“人生目标”思政元素。
激发青年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制定人生各阶段的奋斗目标,为理想目标不断努力奋斗!
财务价值
计量基础
通过资金时间价值与风险价值,嵌入“储蓄理财与风险意识”思政元素。
使学生懂得用钱生钱的道理,要有节约意识,养成储蓄习惯,科学理财。同时,关注理财渠道与方式,评估风险,拒绝各种高风险网贷,谨防上当受骗。
筹资管理
通过筹资管理,嵌入“诚信守法,成本节约”思政元素。
培养学生诚信守法意识,并在筹资时慎重选择筹资方式,尽量避免成本太高的筹资方式。
投资管理
通过投资管理,嵌入“创新创业”思政元素。
通过成功案例介绍,激发学生创新创业愿望,训练学生系统思维,养成预想和计划行为习惯;通过投资类型介绍,使学生清晰将来创业方向;通过证券投资讲述,使学生意识到证券投资的风险,慎重做好多元化理财。
流动资产
管理
通过营运资金管理,嵌入“守法、节约”思政元素。
通过现金取得和使用管理的介绍,培养学生守法意识和职业精神;通过现金、应收账款及存货成本等内容的讲述,使学生能够树立节约的意识。
利润分配
通过利润分配管理,嵌入“公平、公正、合规”思政元素。
通过利润分配程序的学习,使学生理解利润分配的合规和有序性,避免胡乱挥霍钱财;结合企业利润分配案例,使学生懂得为人正直的重要,明确面对经济事项的处理要公平合理,只有这样,才能取得更大的成功。
要求:
1.针对上述七项课程内容,每个班任选其中五项完成相关案例作业。
2.每班学委负责组织全班同学分组完成,4或5人一组,每组完成其中一项,班级所有人员都要参与。
3.对每项内容,各小组要分工明确,组内人员都要有具体任务。例如,1-2人负责搜集案例,案例在网上找的要标明网址;其余人员针对该案例各提出一个问题,并分析解答。
4.每组设组长一名,负责组织本组案例作业。组长要保证本组案例至少要有1题是课程思政方面的问题,其余可以是财务管理专业方面问题,每个案例至少要保证3个问题以上。
5.作业以电子版word文档提交,正文小4号字宋体,行间距固定值20磅,页边距上下左右均为2.5cm。组长负责提交给学委,学委统一整理到一个文件,压缩发我邮箱 wdw@dj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