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法学专业《模拟法庭》教学大纲
法学专业《模拟法庭》教学大纲
一、实习目的与任务
目的:通过模拟法庭的演练,加深学生对有关程序法的准确理解,使学生熟悉庭审的基本程序,锻炼学生在真实的环境里从事法律实务的能力。
任务:本实习面向法学本科学生,实习总计时间4周,实习学分2分。本实习环节需要做的主要工作有:
模拟法庭的教学过程分为七个阶段(每一个具体庭审):
第一阶段 模拟法庭的法律环境创造阶段
教学要求:学生熟悉刑事实体法及民事、刑事程序法和仲裁程序法,沉浸在诉讼和仲裁的法律环境中。
教学手段:要求学生分别快速阅读包括以下内容的法律文件
1、民法;
2、合同法;
3、民事诉讼法;
4、仲裁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8、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二阶段:模拟法庭的案件事实分析阶段
教学要求:将案情介绍材料分发给学生,并予以案情分析,要求学生根据案情事实事实及相关证据的罗列,并寻找本案适用的实体法及程序法依据。教学手段:学生课堂讨论,教师予以指导。
第三阶段:模拟法庭诉讼参加人角色分配阶段
教学要求:调动学生参加模拟法庭的学习积极性,启蒙学生的“职业规划”意识,使即将举行的法庭审理更精彩出色,从而留给学生深刻的学习烙印,使之融入主动求学的行列。
教学手段:根据指导教师所掌握的学生专业特点、个性及兴趣,采取学生自主决定、同学间协商确定、教师指定等方式分配模拟法庭的各参加者名额,刑事案件包括:刑事审判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一名、合议庭组成人员二名、书记员一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视具体案件确定人员组成)、被害人及其代理人(视具体案件确定是否增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其代理人)及其可能出现的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民事案件包括:民事审判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一名、审判员二名、书记员一名)、原告及其代理人(视具体案件确定人员组成)、被
告及其代理人。仲裁案件仲裁庭组成人员(首席仲裁员一人、仲裁员二人、书记员一名),申请人及其代理人,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阵容组成后,由学生根据自己在模拟法庭中出任的角色,进行“角色设计”,要求是“穷尽一切法律事实,穷尽一切法律依据;最大限度体现法律赋予角色的功能和特点”。
第四阶段:模拟法庭各参加人员阐述各自“角色构想”及其“角色应对”并得到指导老师的指点阶段
教学要求:通过学生对角色的自我设计和假想应对提高学生运作法律的能力,有助于学生对课堂知识的全方位的浓缩和总结。
教学手段:要求学生充分考虑民事、刑事诉讼法关于程序问题和仲裁程序,立出审理的提纲,对自身角色构想有较为合理的定位,从而应对审理中出现的可预见的任何问题,以求真实地诠释法律的意图。
第五阶段 模拟法庭法律文书的展示及制作阶段
教学要求:通过模拟法庭法律文书的展示及制作,使学生对诉讼及仲裁流程中所涉及的公安、检察、法院、仲裁委的司法文书及辩护人、代理人在各阶段根据不同需要出具或制作的法律文书有直观的了解,强化学生法律文书的规范意识,并通过学生的各种法律文书写作升华其对案件事实和所依赖的法律文件的理解。
教学手段:将诉讼与仲裁中常用的司法文书对学生予以展示,并提交模拟法庭所涉及的法律文书的空白格式,学生根据各自胜任的角色自行制作填写。
第六阶段 模拟法庭各参加人根据各自担当角色提交庭审提纲,教师予以指点后各方在庭审前充分交流阶段
教学要求:在开庭审理之前学生对各自担当的角色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确保庭审程序准确到位,环环相扣,实体法适用精彩出色。
教学手段:指导老师审查学生担当的庭审提纲,包括公诉人及辩护人、代理人举证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各方提问的案件实体事实及案件程序事实,各方最具优势的观点及最薄弱的环节;包括合议庭的庭审程序设计,审判长发问内容及方式;审查被告人及辩护人、被害人及代理人的沟通情况;审查可能出现的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对庭审规则的熟悉程度及对各自所处特定身份的权利义务
行使的熟悉程度。在学生互相交流时,指导教师采取提示的方式,使学生的思路置于多元化的思维背景之下,帮助学生营造严肃而又不失灵动的法庭审理气氛。
第七阶段 模拟法庭的开庭审理及对庭审得失的评判
教学要求:开庭审理使学生结束“纸上谈兵”而进入“真枪实战”阶段,经过该过程的历练,学生在综合判断和分析案件的基础上,运用知悉的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内容,将其角色的主观能动性发挥到极致,最充分地锻炼了自己的理解能力和实务操作能力,以其学识、机智和经验应对法庭上出现的各种情况,因为身临其境而助长了学生的法律运作能力。
教学手段:由参加模拟法庭的学生自行组织进行法庭审理,教师充当旁听人员。庭审结束后,先由各组学生进行自我评价和经验总结并对其它诉讼参加人的精彩及不足之处进行优势及缺陷分析,最后由指导教师进行讲评。
二、实习内容与时间安排
第一周:集中学习及了解案情
第二、三周:共十天时间,安排20个庭审
第四周:书写法律文书及实习总结。
三、实习方式与场所
(一)实习方式
1、成立3人以上模拟法庭指导小组
指导小组的职责
(1)精选、确定典型案例(包括刑事案例、民事案例、行政案例等)
(2)将学员按法庭结构进行分组并分配案例,交各法庭组准备,时间为1周。
(3)根据学员在模拟法庭中的表现进行点评。
(4)批阅学员总结,根据规定填写表格,给出成绩。
2、根据案例组织模拟法庭小组成员
(1)刑事诉讼法庭小组组成人员: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1名,审判员2名,书记员1名,法警2名。控方人员:2名。辨方人员2名,被告人:依据案情确定人数。
(2)民事模拟法庭组成人员: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1名,审判员2名,书记员1名;
原告方及诉讼代理人3人;
被告方及诉讼代理人3人;
(3)行政模拟法庭组成人员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1名,审判员2名,书记员1名;
原告方及诉讼代理人3人;
被告方及诉讼代理人3人;
第三人及诉讼代理人2人;
3、按照不同庭审程序进行庭审:学生必须从提供的零散案件材料入手,经历分析实事情况、找出有关的法律要点、寻找适用的法律规范、形成自己的辩护或代理意见、书写有关的法律文书、出庭辩护等全部环节。因此学生能够了解案件进展的全过程,并通过亲身参与,在一定程度上把握案件的进程和结局。在模拟法庭的训练过程中,学生必须像律师那样接手模拟案件。他们作为当事人的律师、检察官或法官,成为案件的当事人或参与人,因而必须考虑所处的角色的利益、设身处地地分析案件,全力以赴地争取最佳结果。
4、指导小组进行点评
5、参加模拟法庭学员写出总结
(二)场所
在我校文科大楼的模拟法庭内。
四、实习考核内容与考核方法
按学生的开庭表现(占30%),实习报告(占30%),实习考试(占40%)进行考核。由指导教师评定,按100分记分。
五、实习要求
(一)纪律要求和总结内容:
(1)学员必须担任法庭角色,没有参加者不记成绩。
(2)每个角色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准备,认真扮演自己的角色,防止走过场,摆样子。
(3)总结内容应该包括:参加的那个活动、担任什么角色、执行经过、个人体会登记各方面。总结字数不少于2000字。
(二)具体要求和目标:
在模拟法庭开庭之前,仅确定该庭将要争议的案件目标以及各方诉讼参加人的名单,而其他陈述意见、辩护意见以及法官对诉讼的主持、最终判决结果等都处于未知状态。学生在开庭之前可以寻求老师、同学或真实司法人员的具体指导,认真地分析案件,自行全面搜集材料,充分准备己方论点论据并充分考虑对方可能提出的论点论据,设身处地地考虑自己的角色,全力以赴地争取最佳结果。在模拟法庭的“实战”中,学生不仅要清晰有力地表达自己的观点,还要根据诉讼过程随时出现的新情况作出应对反映。
实战性模拟法庭不仅让学生实现思维转换,更重要的是增强了他们实践能力,促进了课堂学习,实现了理论和实践的结合。这一过程不仅增强了学生处理法律问题的能力,也增强了他们处理事实问题的能力。在模拟法庭上,学生要在具体案件中分析法律事实,要灵活运用证据事实,要严格遵循程序来处理事实,对同一事实和材料,要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解释,而且要学会从零散的案件材料入手来分析事实,找出有关的法律要点,书写有关的法律文书,形成自己的法律意见,这些训练,促进学生综合法律素质的提高。
模拟法庭还可以训练参与者的法学知识方面以外的素质。学生要在庭前形成自己的法律意见,要在法庭上辩论和陈述意见,这种能力不仅仅取决于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也依赖于对相关学科的了解,比如对于当事人、法官等的心理分析,法庭辩论技巧、逻辑知识等,以及对于案件相关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这些都会大大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只有真正的对抗性才能保证实战性模拟法庭的实践效果。为了避免大家彼此熟悉、时间长了容易例行公事,模拟法庭审判,都尽可能安排不同班级人员来承担不同角色,而且每次所涉及的案件尽可能不同,如果是同一年级的模拟法庭审判,则安排三个班的人员分别承担控、辩、审职能,保证了法庭上的对抗性,也就保证了实战性模拟法庭的效果。
六、主要参考书目
[1]廖永安.《模拟民事审判庭》 第一版 湖南 湖南人民出版社 2003年1月[2]廖永安.《模拟刑事审判庭》 第一版 湖南 湖南人民出版社 2003年1月[3]廖永安.《模拟行政审判庭》 第一版 湖南 湖南人民出版社 2003年1月[4]廖永安.《模拟仲裁庭》 第一版 湖南 湖南人民出版社 2003年1月_
第二篇:法学专业社会实践报告(模拟法庭)
法学专业社会实践报告
吉林省广播电视大学 XXX
按照学校关于法律实践的要求,我们组织了民事案件的模拟法庭,这次的模拟法庭使我对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对于相关的法律知识也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模拟法庭是以法律相关课程教学为依托。以学法、用法、普法为宗旨,以提高法律素质为目的,有非法律专业学生自编自演的仿真法庭。模拟法庭增加了法律课程教学的可听性、可学性、可信性,使原先枯燥乏味的法律相关课程变得生动有意思,使得同学们端正了上课的态度,深刻理解法律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法律是公平的、公正的、秩序的、具有权威性等精神内涵。
今年我们班法律实践形式是“模拟法庭”,模拟的案件是民事诉讼案。具体的案情是:2010年1月28日,被告人张某某以经营生意急需资金为由向原告人许某某借取现金40万元整,双方约定了利息、还款期限及违约责任。借款时张某某未与妻子离婚,现原告人许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某归还借款本息,并要求被告人前妻吴某某承担连带责任。
举行此次模拟法庭,使我真正了解到民事诉讼案件审理 的整个程序。随着老师的宣布“模拟法庭现在开始”。同学们走进了模拟法庭现场,开始进入庭审阶段。
首先是书记员亮相,他走向书记台,宣布法庭规则:“不许大声喧哗,不许随意走动,要遵守法律纪律。”然后宣布:“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2)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接着书记员宣布:“全体坐下!”(3)审判长宣布庭审开始。先后原告及其代理人、被告夫妇及代理人出庭。(4)审判长(员)宣布并进行法庭调查,核实原被告双方信息,听取原被告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听取、查阅核实诉讼双方提供证据和证人出庭作证。之后进行法庭辩论,包括原被告之间的辩论,代理人之间的辩论;(5)审判长(员)要求原告、被告做最后的陈述。(6)审判长进行调节;(7)调节不成,审判者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合议。(7)5分钟后,法官入庭。(8)审判长做宣判,退庭。
我在本案中扮演诉讼旁听人员的角色,虽然没有亲身体验模拟诉讼角色扮演,但作为旁观者的,整个程序看得特别清楚,明白,也算是旁观者清吧。
这次的模拟法庭是我踏入大学以来参加的最有意义的一次活动,它不仅使我的实践能力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更重要的是它让我从理论走向实际,充分的把书本上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进一步强化了对理论知识的理解。
这次模拟法庭活动,我深刻的了解到法院庭审时所必需 的程序步骤,将实体法第一次运用与实践中;对于我们这些第一次参加这种实践活动的人来说,这次模拟法庭中我们收获特别多。首先,将理论应用于实践是我们最大的收获。对于那些书本上的诉讼程序:庭审准备、公布开庭、庭审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合议庭评议、公布判决,看起来特别抽象,难以理解。但通过这次具体审判的操作过程后,我们比较感性的理解和掌握了这些抽象的程序。并且每个程序中我们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通过对问题的一一攻克,我们更深刻的了解了诉讼程序在实践中的应用,这是在课堂上学不到的,它是一种经验的积累。我同时也熟悉了一些法庭辩论的技巧和诉讼的方法;我们的综合能力如口才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维能力、运用综合知识的能力等得到进一步的提高;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也得到相应的提高。
不仅在程序上我们有了一个更深入的理解,在实体上我们同样有一个崭新的认识。我们这次模拟法庭的案例涉及合同法、婚姻法等法律。在了解案情后,我们翻阅了大量关于合同法、婚姻法的法律著作、法条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然后对着一案例进行了深入透彻的分析。在分析过程中,我们深刻的了解到将学过的理论知识与具体的案件相结合并不是我们想像中那么简单。记得老师说过,对于法条的理解并不仅仅在于对它能够熟练的表述,这只是一个基本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在案例面前你要如何去运用,使它对本案情有利。这次实践,让我们感觉到灵活运用课堂所学的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也是一门值得研究的学问。
另一个重大收获是我们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公开的理念和法律上那种坚定的信仰。在法庭上,那种庄重、严肃告诉人们法律是公平的,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同时,人们对法律的崇敬和信任进一步升华。在这次模拟法庭中,我担任了原告的角色,原告那种渴望法律还他们公道的心情令我深深的感觉到法律是人们保护自己权益的有力武器,那是从来都没有过的感觉。看到法庭上每个人那严肃的表情,让我们深刻的感受到法律在我们面前是多么的庄严与神圣。
有一点不能不提,就是再这次活动中,大家的共同努力让我们都感觉到了团结的力量。在准备期间,我们遇到了好多难点,给我们带来很多阻力。但这并没有打倒我们,而是让我们更加团结,团结就是力量。每当我们共同克服一个难点时,我们是那么的有成就感。老师就同学们所扮演的角色进行了点评,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使我们受益匪浅。这次实践使我感觉到不单单是参加一个活动,在我们以后的工作中,团队精神都显得那么重要。
本次的模拟法庭活动对我个人帮助很大,我是开放教育试点的法学专科生,平时要上班,业务时间都是以自学为主,老师指导为辅,从课本上所学的都是比较抽象的理论知识,很难结合现实生活思考问题。这次“模拟法庭”就给我提供了一个很好地法律实践机会,让我能够学以致用,真正的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并运用这些知识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使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在模拟法庭中,每个人都必须根据自己所扮演的不同角色和审理案情的需要,从分析案件情况,寻找有关的法律文书和适用的法律规范入手,形成自己的辩护或代理情况,同时书写有关的公诉意见、出庭辩护等,从而使我们能够了解审判中的正常秩序及过程,让书本上抽象的理论具体化。模拟法庭还给同学们提供了一个怎样写法律文书的机会(起诉书、答辩词、辩护意见、判决书等)。通过角色扮演参加庭审,使同学们对所学的相关知识有了一个更明确的认识,同时也熟悉了一些法庭辩论的技巧和诉讼方法。
这次的模拟法庭中有点小小的不足,就是双方进行法庭辩论不够精彩,希望下次的模拟法庭搞得更好。在“模拟法庭” 实践之后,才深刻认识到自己要学的东西还很多,也反映了我们学习中的不足以及所学知识在实际运用中存在的问题还得继续努力学下去,不断充实自己。
通过法律课程的学习与模拟法庭的结合,我们应该学到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或组织侵犯时,运用所学法律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同各种侵权行为进行斗争。因此,我们必须不断加强学习与实践,将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际生活中去,并从实践中进一步深化所学的知识,加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真正做到学法、懂法、守法。
第三篇:模拟法庭—教学大纲
山东英才学院文法学院《模拟法庭》教学大纲
一、课程说明
模拟法庭是法律专业进行法律实践教学的一门重要课程,是法律专业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模拟法庭是指在实践教学中,在教师的指导下,选择典型案例,让学生模拟担当诉讼参加人,扮演各种角色去参与预先设计好案件的审理与裁判。它弥补了传统教学在理论和实践上的脱节,使法律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就能够通过接触和处理真实的案件而进一步掌握、理解与运用所学的法律专业知识,锻炼学生协同工作的能力和相应的基本职业技能,加强对职业责任和职业道德的理解和学习,为培养合格的法律人才奠定基础。
二、实习目的与任务
目的:通过模拟法庭的演练,加深学生对有关程序法的准确理解,使学生熟悉庭审的基本程序,锻炼学生在真实的环境里从事法律实务的能力。
任务:本实习面向法律事务(高职)和法律本科(自考)学生,实习总计时间4个周,约占各专业课课时的20%左右。
模拟法庭教学过程分为七个阶段:
第一阶段:模拟法庭的法律环境创造阶段。
教学要求:学生熟悉刑事实体法及民事、刑事程序法和仲裁程序法,沉浸在诉讼和仲裁的法律环境中。
教学手段:要求学生分别快速阅读包括以下内容的法律文件
1、《民法通则》;
2、《合同法》;
3、《民事诉讼法》;
4、《仲裁法》
5、《刑法》;
6、《刑事诉讼法》
7、《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
第二阶段:模拟法庭的案件事实分析阶段。
教学要求:将案情介绍材料分发给学生,并予以案情分析,要求学生根据案情事实事实及相关证据的罗列,并寻找本案适用的实体法及程序法依据。
教学手段:学生课堂讨论,教师予以指导。
第三阶段:模拟法庭诉讼参加人角色分配阶段。
教学要求:调动学生参加模拟法庭的学习积极性,启蒙学生的“职业规划”意识,使即将举行的法庭审理更精彩出色,从而留给学生深刻的学习烙印,使之融入主动求学的行列。
教学手段:根据指导教师所掌握的学生专业特点、个性及兴趣,采取学生自主决定、同学间协商确定、教师指定等方式分配模拟法庭的各参加者名额。刑事案件包括:刑事审判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一名、合议庭组成人员二名、书记员一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视具体案件确定人员组成)、被害人及其代理人(视具体案件确定是否增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其代理人)及其可能出现的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民事案件包括:民事审判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一名、1
审判员二名、书记员一名)、原告及其代理人(视具体案件确定人员组成)、被告及其代理人。仲裁案件仲裁庭组成人员(首席仲裁员一人、仲裁员二人、书记员一名),申请人及其代理人,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阵容组成后,由学生根据自己在模拟法庭中出任的角色,进行“角色设计”,要求是“穷尽一切法律事实,穷尽一切法律依据;最大限度体现法律赋予角色的功能和特点”。
第四阶段:模拟法庭各参加人员阐述各自“角色构想”及其“角色应对”并得到指导老师的指点阶段。
教学要求:通过学生对角色的自我设计和假想应对提高学生运作法律的能力,有助于学生对课堂知识的全方位的浓缩和总结。
教学手段:要求学生充分考虑民事、刑事诉讼法关于程序问题和仲裁程序,立出审理的提纲,对自身角色构想有较为合理的定位,从而应对审理中出现的可预见的任何问题,以求真实地诠释法律的意图。
第五阶段:模拟法庭法律文书的展示及制作阶段。
教学要求:通过模拟法庭法律文书的展示及制作,使学生对诉讼及仲裁流程中所涉及的公安、检察、法院、仲裁委的司法文书及辩护人、代理人在各阶段根据不同需要出具或制作的法律文书有直观的了解,强化学生法律文书的规范意识,并通过学生的各种法律文书写作升华其对案件事实和所依赖的法律文件的理解。
教学手段:将诉讼与仲裁中常用的司法文书对学生予以展示,并提交模拟法庭所涉及的法律文书的空白格式,学生根据各自胜任的角色自行制作填写。
第六阶段:模拟法庭各参加人根据各自担当角色提交庭审提纲,教师予以指点后各方在庭审前充分交流阶段。
教学要求:在开庭审理之前学生对各自担当的角色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确保庭审程序准确到位,环环相扣,实体法适用精彩出色。
教学手段:指导老师审查学生担当的庭审提纲,包括公诉人及辩护人、代理人举证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各方提问的案件实体事实及案件程序事实,各方最具优势的观点及最薄弱的环节;包括合议庭的庭审程序设计,审判长发问内容及方式;审查被告人及辩护人、被害人及代理人的沟通情况;审查可能出现的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对庭审规则的熟悉程度及对各自所处特定身份的权利义务行使的熟悉程度。在学生互相交流时,指导教师采取提示的方式,使学生的思路置于多元化的思维背景之下,帮助学生营造严肃而又不失灵动的法庭审理气氛。
第七阶段:模拟法庭的开庭审理及对庭审得失的评判。
教学要求:开庭审理使学生结束“纸上谈兵”而进入“真枪实战”阶段,经过该过程的历练,学生在综合判断和分析案件的基础上,运用知悉的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内容,将其角色的主观能动性发挥到极致,最充分地锻炼了自己的理解能力和实务操作能力,以其学识、机智和经验应对法庭上出现的各种情况,因为身临其境而助长了学生的法律运作能力。
教学手段:由参加模拟法庭的学生自行组织进行法庭审理,教师充当旁听人员。庭审结束后,先由各组学生进行自我评价和经验总结并对其它诉讼参加人的精彩及不足之处进行优势及缺陷分析,最后由指导教师进行讲评。
三、实习内容与时间安排
第一周:集中学习及了解案情,分配角色任务。
第二周:制作相关文书,初步模拟审判。
第三周:模拟开庭,正式审判。
第四周:上交法律文书及实习总结。
四、实习方式与场所
(一)实习方式
1、由教研室选出3名教师,成立模拟法庭指导小组。指导小组的职责:
(1)精选、确定典型案例(包括刑事案例、民事案例、行政案例等)
(2)将学员按法庭结构进行分组并分配案例,交各法庭组准备,时间为1周。
(3)根据学员在模拟法庭中的表现进行点评。
(4)批阅学员总结,根据规定填写表格,给出成绩。
2、根据具体案例组织模拟法庭小组成员。
(1)刑事诉讼法庭小组组成人员: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1名,审判员2名,书记员1名,法警2名。
控方人员:2名。辨方人员2名,被告人:1—2名,证人2—3名。
(2)民事模拟法庭组成人员: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1名,审判员2名,书记员1名;
原告方及诉讼代理人2—3人;
被告方及诉讼代理人2—3人;
证人2—3名。
(3)行政模拟法庭组成人员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1名,审判员2名,书记员1名;
原告方及诉讼代理人3人;
被告方及诉讼代理人3人;
第三人及诉讼代理人2人;
证人2—3名。
3、按照不同庭审程序进行庭审:学生必须从提供的零散案件材料入手,经历分析实事情况、找出有关的法律要点、寻找适用的法律规范、形成自己的辩护或代理意见、书写有关的法律文书、出庭辩护等全部环节。因此学生能够了解案件进展的全过程,并通过亲身参与,在一定程度上把
握案件的进程和结局。在模拟法庭的训练过程中,学生必须像律师那样接手模拟案件。他们作为当事人的律师、检察官或法官,成为案件的当事人或参与人,因而必须考虑所处的角色的利益、设身处地地分析案件,全力以赴地争取最佳结果。
4、指导小组进行点评
5、参加模拟法庭学员写出总结
(二)实习场所
校本部实训楼3019模拟法庭内。
五、实习考核内容与考核方法
按学生的开庭表现(占40%),实习报告(占30%),专业课考试(占30%)进行考核。由指导教师评定,按100分记分。
六、实习要求
(一)纪律要求和总结内容:
(1)学员必须担任法庭角色,没有参加者不记成绩。
(2)每个角色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准备,认真扮演自己的角色。
(3)总结内容应该包括:参加的那个活动、担任什么角色、执行经过、个人体会登记各方面。总结字数不少于1000字。
(二)具体要求和目标:
在模拟法庭开庭之前,仅确定该庭将要争议的案件目标以及各方诉讼参加人的名单,而其他陈述意见、辩护意见以及法官对诉讼的主持、最终判决结果等都处于未知状态。学生在开庭之前可以寻求老师、同学或真实司法人员的具体指导,认真地分析案件,自行全面搜集材料,充分准备己方论点论据并充分考虑对方可能提出的论点论据,设身处地地考虑自己的角色,全力以赴地争取最佳结果。在模拟法庭的“实战”中,学生不仅要清晰有力地表达自己的观点,还要根据诉讼过程随时出现的新情况作出应对反映。
实战性模拟法庭不仅让学生实现思维转换,更重要的是增强了他们实践能力,促进了课堂学习,实现了理论和实践的结合。这一过程不仅增强了学生处理法律问题的能力,也增强了他们处理事实问题的能力。在模拟法庭上,学生要在具体案件中分析法律事实,要灵活运用证据事实,要严格遵循程序来处理事实,对同一事实和材料,要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解释,而且要学会从零散的案件材料入手来分析事实,找出有关的法律要点,书写有关的法律文书,形成自己的法律意见,这些训练,促进学生综合法律素质的提高。
模拟法庭还可以训练参与者的法学知识方面以外的素质。学生要在庭前形成自己的法律意见,要在法庭上辩论和陈述意见,这种能力不仅仅取决于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也依赖于对相关学科的了解,比如对于当事人、法官等的心理分析,法庭辩论技巧、逻辑知识等,以及对于案件相关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这些都会大大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只有真正的对抗性才能保证实战性模拟法庭的实践效果。为了避免大家彼此熟悉、时间长了容易例行公事,模拟法庭审判,都尽可能安排不同班级人员来承担不同角色,而且每次所涉及的案件尽可能不同,如果是同一年级的模拟法庭审判,则安排三个班的人员分别承担控、辩、审职能,保证了法庭上的对抗性,也就保证了实战性模拟法庭的效果。
第四篇:法学专业模拟法庭活动的总结
法学专业模拟法庭活动的总结
2005年3月
2004年10月——2005年3月文法系法学专业组织了高职、开放脱产专科、开放业余专、本科学生的模拟法庭活动。该活动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高职的学生首先分别通过律师实务课程、模拟法庭训练课程开展了面授理论课、见习法庭课、模拟法庭课、法院实习三个月这样几个步骤的训练。该2门课程课堂笔试测试为20分,模拟法庭课程测试为80分。该次活动使同学们对理论知识的掌握有了一次从感性认识——理性认识——感性认识的升华。连平时不爱学习的学生这次对模拟法庭活动都表现出了积极的热情,并担当了审判长这样一个主要角色,出色的表现了驾驭全局的能力。全体学员感触颇深,他们由衷地说出了“感谢老师,感谢学校”的肺腑之言。全体学员通过模拟法庭结束了这两门课程的考试。
二、开放脱产和业余的学员通过网上虚拟法庭以及自己组织的模拟法庭开展了活动。比较典型的是开发区电大和旅顺电大。该次活动对成人学员来说是检查学习成果的机会。
该活动获得优秀成绩的是:旅顺电大、开发区电大、直属02秋高职。
该活动的优秀指导教师是:臧惠忠、于丽、佟新秋、曲黎、温静芳。
第五篇:模拟法庭稿范文
永坪中学模拟法庭剧本
(2010年4月)
(书记员入席、站立,宣布法庭纪律)请大家坐好,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讼法》和《人民法院规则》的有关规定,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2未经允许不得发言、提问;3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5旁听人员所携带的通信工具一律关闭。对于违反法庭纪律不听制止者,审判长
可口头警告、责令退庭;对于情节严重的,将处以罚款和拘留;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法庭审理程序开始]
书记员(起立)宣布:“请公诉人入庭”(公诉人依次到庭就座)
书记员:“请审判长及审判人员入庭。”(审判长及审判人员到庭就座)。
书记员:“传原告及其代理人到庭”。(原告及其代理人到庭就坐)
书记员 “传被告及其代理人到庭”。(被告及其代理人到庭就坐)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开庭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就绪,所有人均已到庭,现在可以开庭(说完坐下记录)。审判长:
“现在开庭”。(击法槌)审判员1: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原告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庭?(齐:到庭。)
审判员1:请向法庭告知你们的基本情况。(原告及其代理人答)原告马倩:我叫马倩,现年15岁,希望中学初二
学生,永坪镇人,我叫王延平,延川县为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担任原告马倩的辩护律师,审判员1:被告及其代理人
是否到庭?(齐:到)审判员1:请向法庭告知你们的基本情况。被告王小杰:我叫王小杰,现年19岁,社会青年,延川县永坪镇人。我叫刘成,现年15 岁,希望中学初二学生,延川县永坪镇人。我叫陈西平,是被告刘成的诉讼代理人,延川县神圣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我叫王浪,是被告刘成的诉讼代理人,是延川县公正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我叫刘永军,现年39岁,被告刘成的父亲。我叫刘江,现年38岁,聚缘网吧老板,永坪镇人。审判员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
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一百三十条之规定,永坪中学模拟法庭刑事审判厅今天在此审理由陕西省延川县公安局侦查终
结向本院移送侦查起诉——被告王小杰、刘成抢劫原告马倩财物一案。本案由-----担任审判长;————担任审判员;
————担任书记员;出庭支持公诉的是延川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中享有下列诉讼权利:(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
翻译人员回避(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4)
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以后做最后陈述。双方当事人在庭审的过程中还需遵守以下义务:(1)双方当事人在庭审
中要服从法庭的指挥和安排,遵守法庭纪律秩序,(2)接受合法传唤,准时出庭。审判员1:下面,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交代回避权。审判人员有以下三种情况,可能影响到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
权口头或书面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到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员1:现在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原告及其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齐答不)。被
告及其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齐答不)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1起立,宣读起诉书)
延川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延检刑诉[2009]、第23号
被告人王小杰,男,19岁,1991年7月29日出生,汉族,延川县永坪镇人,社会青年,无业。2009年2月10因涉
嫌犯抢劫罪,于2009年3月10日被延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3月28日被延川县公安局逮捕,现押于
延川县看守所。
被告人刘成,男,15岁,1994年9月22日出生,汉族,延川县永坪镇人,希望中学初二学生,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9年3月10日被延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3月28日被延川县公安局逮捕,押于延川县看守所。被告人王小杰、刘成涉嫌抢劫一案,由延川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现查明:
2009年2月10日19时许,被告人王小杰和刘成在永坪新楼区将希望中学初二学生马倩(女,15岁)拦住,对马倩
进行恐吓将其身上的财物洗劫一空,并将原告马倩刺成重伤,经查明抢走马倩人民币200元、摩托罗拉手机一部、mp5
一部,财物价值共计2000元,所抢物品已被被告人王小杰、刘成销售,赃款已被挥霍。被告人刘成于2009年2月15日
在其父母的陪同下向永坪派出所投案自首,2009年2月16日被告人刘成被永坪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小杰、刘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马大虎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且有自首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本
院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二人。
此致
永坪中学模拟法庭刑事审判庭
检 察 员:×× 于二00九年五月二十三日(起诉书宣读完毕)
[法庭调查——讯问阶段]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讯问阶段,被告人王小杰,你对检察院起诉书上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有什么意
见吗?被告人王小杰:我要申明的是,我是受刘成的蛊惑才跟他干的。
审判长:被告人刘成,你对检察院起诉书上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有什么意见吗?
被告人刘成:我不想去,是王小杰逼我去的。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需要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1:需要。审判长:下面由公诉机关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1:原告马倩,请你把当天的情况复述一下。原告马倩:09年2月10日晚7点30分,我与同学刘雪一块外出
玩耍后往回走,行至新楼区红旗小区旁,看见两个男子,一大一小,蒙着面,其中小个子叫我们不要动,大个子拿着水
果刀,恐吓我,叫我拿出随身财物,我拼命呼救、厮打,但因寡不敌众,身上所带200元钱和摩托罗拉手机手机一部、Mp5一部,被他们二人抢去了,在厮打中我被他们刺伤,后来因我流血过多,也就什么也不知道了。公诉人1:谁拿刀子
刺伤了你?原告马倩:被告王小杰。(手指向王小杰)公诉人1:谁将你的财物抢去的?原告马倩:由于当时乱,加
上我受惊过度,我也不清楚谁将我的财物抢走了,公诉人1:王小杰,你俩抢劫受害人马倩是有预谋的还是偶然的?
王小杰:有预谋,因为刘成和马倩是同班同学,他告诉我马倩家里非常有钱,父母非常溺爱她,她平时身上装很多
钱,带着手机和随身听,所以我俩的目标就瞄上了她。公诉人1:刘成,你与受害人马倩认识吗?刘成:认识,我俩是同
班同学。公诉人1: 刘成,你是在校学生,而王小杰是社会青年,你俩是怎样走到一起的?刘成:由于我喜欢上网,在网吧与他认识并交往,公诉人:那你知道你们的行为已触犯了我国的法律,要受法律严惩吗?刘成:我参与这次抢劫是
受王小杰威胁才去的。公诉人1:他是如何威胁你的?刘成:平时我喜欢玩游戏,跟王小杰借点钱,这几天他向我逼要
欠他的账,因为我没钱,所以他逼着我给他找准目标,然后实施抢劫,用强劫来的财物抵债,如果我不去,就拿我放血。
我是迫不得已啊。公诉人2:被告王小杰,刘成所说是否属?王小杰:不属实。因为他沉迷上网,欠网吧老板的钱,又
不敢向家长要,于是他找到我,让我帮他,并许诺,成功之后,二一添作五,一人一半。我开始不愿意,后来经不住他的软磨硬泡,就稀里糊涂得参与了这次抢劫,真是后悔啊!公诉人2:刘成,你是否欠聚缘网吧老板的钱,聚缘网吧老
刘江利是否向你索要过欠账?刘成:欠过,聚缘网吧老板刘江也向我索要过,公诉人2:刘江,刘成是怎样欠你钱的?
刘江:他上网有时没钱,所以就欠下了。公诉人2:案发之前,你向刘成索要过吗?刘江:没有,真的没有。公诉人2:
我的话问完了。审判长:下面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公诉人1:被告王小杰、刘成无视国家法律,手持凶器,以非法占
有为目的,公然抢劫他人财物,并致人重伤,其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现特提
起公诉,请贵院依法严惩,公诉人2(出示水果刀一把):原告马倩,案发当天,被告王小杰是不是用这把刀将你刺伤的?
法警(向她出示,请她辨认)。原告马倩(辨认少刻): 是。公诉人2:被告王小杰,这把刀是不是你当天用过的凶器?
被告王小杰:(看后)不是。公诉人2:(出示物证---法医鉴定书)经法医鉴定,这把刀子上的血迹和手印确系被告
王小杰的。被告王小杰这样说,纯属推诿责任。原告马倩:被告当天用凶器刺伤我,这里我有证人可以作证。审判员1:
证人是否到庭?原告王元:到庭。
审判长:传证人到庭作证。审判员1: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基本情况。证人:
我叫刘雪,永坪新楼区人,希望中学初二学生,是原告马倩的同学。审判员1:证人刘雪,依照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
件真实情况的人,都有如实作证的义务,如果有意作伪证,要负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 证人刘雪:听清楚了。审判
长:你能如实向法庭作证吗?证人刘雪:能。
审判长:请你在保证书上签字。(法警交一纸保证书送到证人面前,证人在保证书上签字)审判员1:请你把当天的情况向法庭陈述一下。证人:2009年2月10日晚7点30分,当我和我的同学马倩行至新楼区红旗小区时,被两个蒙
着面的一大一小的男青年拦住,其中小个子恐吓我们不要动,当时我被吓呆了,一动也没敢动,他们二人便开始抢劫马
倩身上的财物,马倩大声呼救、奋力反抗,但因力量对比悬殊,最终被拿刀子的大个子刺伤,二人将财物抢劫到手跑了,我的话完了。审判员1:证人可以退下。被告王小杰:公诉人和原
告说我拿刀将原告刺成重伤,这不符合事实,在当时,王元想抢我手中的刀,我情急之下,就不小心刺到了他,马倩受的仅仅是皮外伤。原告马倩:原告说我仅仅受的是皮外伤,这不符合事实,这里有证人可以证明案发当晚被告确实将我刺成重伤。审判员1:谁可以为你作证?原告马倩:永坪油矿医院的王大夫可以为我作证? 审判员2:证人是否到庭? 原
告王元:到庭。审判长:传证人到庭作证。(证人上庭)审判员2: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基本情况。证人(白亮大夫):
证人:我叫白亮,是永坪油矿医院的外科主治大夫。审判员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你有如实作证的义务,如果有意作伪
证,要负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 证人白亮:听清楚了。审判长:你能如实向法庭作证吗?证人白亮(大夫):
能。审判长:请你在保证书上签字。(法警交一纸保证书送到证人面前,证人白亮在保证书上签字)
审判员1;请你把当天马倩住院的情况向法庭陈述一下。
证人:2009年2月10日8点左右,我正在值班,突然几个人抬着一个十四五岁的女学生进来,经检查,女学生的胳
膊和手上多处被刺伤,且因流血过多而昏迷,我立即为她救治,总共缝了七八针,此后的一个月,我一直是她的主治大
夫,这是病人住院治疗的病例复印件和医疗鉴定证明书。(由法警传给审判庭)我的话完了。审判员1:证人可以退下。
被告王小杰:原告说,他身上装有现金200元、手机一部和Mp5一部都被我二人抢走,这不符合事实,当天,我们仅从
原告身上抢得200元花了。公诉人1:在案件的侦破过程中,我们得知,被告王小杰、刘成将所抢得的手机、Mp5以500
元的价格卖给了钟楼底下的好再来手机维修部,维修部的老板李世军,现已到庭,可以作证。审判员2:传证人上庭作证。(证人上)审判员:请把你的基本情况向法庭陈述一下。
证人:我叫李世军,是永坪好再来手机维修部的老板。
审判员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你有如实作证的义务,如果有意作伪证,要负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 证人李世
军:听清楚了。审判长:请你在保证书上签字。(法警交一纸保证书送到证人面前,证人贺国强在保证书上签字)审判员2;请把你知道与本案有关的情况向法庭陈述一下。
维修老板:2009年2月11日下午,来了两个一大 一 小的男青年,说自己手头紧,急用钱,愿以500元的价格将一
部摩托罗拉手机和一部Mp5卖给我,我当时怀疑来路不正,但在他俩再三保证、哀求之下,我以500元的价格买下了手
机和Mp5,我真是糊涂啊。我的话完了。
审判员2:证人可以退下。公诉人1:那你二人将卖手机和Mp5所得的赃款作什么了? 被告刘成:事后,王小杰将
手机和mp5卖掉,仅给了我150元,我将100元给网吧老板还了帐,剩下的上网花完了。公诉人1:被告王小杰:刘成所
述是否属实?被告王小杰:不属实,我们将手机和MP5卖掉以后一人一半分了。审判长:公诉人是否有新的举证?公诉
人1:没有。原告及诉讼代理人是否有新的举证、原告及诉讼代理人答:没有。审判长:被告及诉讼代理人是否有新的举
证?(被告及诉讼代理人齐答:没有)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经法庭调查,对于双方证据的确认,有异议的待合议庭
评议,现在合议庭总结本案的诉讼焦点是,第一,被告人王小杰、刘成谁应对本案负主要法律责任并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第二,聚缘网吧老板刘江是否应对本案负一定责任。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意见,公诉人1:经过法庭
调查、公诉人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有关书证,宣读了证人的证言,表明本院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公然抢劫他人的财物并致人重伤,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律,构成抢劫罪,请
合议庭根据被告人的情况及情节作出量刑处理,并依法赔偿原告的一切经济损失。原告的诉讼代理人:被告王小杰、刘成二人手持凶器,公然把我的当事人的财物抢劫一空,并对我的当事人的人身造成伤害,所以我们要求二被告承担原告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费、误工费、营养费补课费等共计18650元,并依法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王小杰:原告提出的赔偿费用18650元,我不能接受,前面我已申明,我不是有意刺伤她,在厮打中,我用刀子划破了原告的表皮,她受的仅仅是皮外伤,不可能花这么多的钱。原告马倩:至于我受的是轻伤还是重伤,有医疗鉴定书、油矿医院王大夫等证据足以证明被告王小杰确实将我刺成重伤。被告王小杰的代理人:原告方提出的补课费和精神损失费,这我方不能接受,按理来说,如原告确系重伤,那么在原告住院期间,她是不可能有精力和时间来补课,至于精神损失费,从现在看来,原告的精神状态和气色很好,精神方面似乎没有受到什么伤害。原告马倩:你纯粹胡说。(手指向被告代理人)。王小杰的代理人:如确实要我们承担全部责任,我方认为,被告刘成也应承担一半。被告刘成的代理人:被告王小杰方认为此案件的责任和赔偿费用应平均承担,这我方不能接受,首先我的当事人参与抢劫是受王小杰的胁迫才干的,当时,如果我的当事人不去的话,被告王小杰扬言要放他的血,我的当事人不得不去啊。被告王小杰的代理人:被告刘成说他是受我的当事人的胁迫才干此事的,这是站不住脚的,从主观上来看,刘成长期沉迷网络游戏已不能自拔,从客观上讲,他欠网吧老板的钱,在网吧老板的催要下,他才想出了抢劫他人财物的办法,并找到我的当事人要他帮忙,许诺事成之后,二一添作五,一人一半,应该说是我的当事人受到他的引诱才干出如此的傻事。刘成的代理人:被告人王小杰说我的当事人引诱他,这完全是在胡说,据我们调查了解,刘成从小性情乖张,性格和善,与邻里的孩子都能和谐相处,上了初中之后,其行为中规中距,除了偶尔上点网外,从不惹是生非,如不是受王小杰引诱和威胁,谁能相信他能做下如此的事,众所周之,被告王小杰平时游手好闲,惹是生非,已屡有前科,干出如此的事情已不足为奇。王小杰:你才屡有前科(手指向刘的代理人),被告刘成的代理人:你就是有前科。审判长:(击法槌)请注意法庭纪律。刘成的代理人:我方对检察院指控我的当事人刘成犯抢劫罪并无异议。但是,我想要强调的是,我的当事人并未积极参加抢劫,而是属于跟帮的行为,在犯罪实施过程中,只是对被害人进行了言语上的威胁,并未实施暴力。被告刘成:刘成不仅对马倩在语言上进行了威胁,同时也参与了这次抢劫,是他将原告马倩的钱物洗劫一空并逃走,至于他说我仅仅分给他150元,这纯属胡说,我们一人一半,因为卖赃物时我们二人在一块,这一点手机店的老板也能证明。被告刘成:我把马倩的钱物抢劫到手后逃走,这是事实,但这是王小杰计划预谋的:他缠住马倩,我得手后逃走。至于他说分给我一半赃款,这纯粹是血口喷人。刘成的代理人:从整个案件的发生、经过来看,应认定我的当事人在本案中是从犯,起次要作用,所以被告王小杰对此案件应负主要责任并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被告王小杰的代理人:被告王小杰方说刘成是从犯,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这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抢劫的的整个事件都是他一手策划的,抢劫对象是他找准的,如果不是他和受害人马倩熟悉,我的当事人不可能知道马倩身上有那么多的钱物,更不会有抢劫事件的发生,再有,我用的水果刀也是他给我的,他给我说,如果马倩不主动交出钱物,就动刀子,如果刘成当时不给我刀子,也不会导致马倩受伤的事,俗话说,不怕杀人的,就怕递刀的。被告刘成:水果刀确实是我的,但不是我主动给他的,当时我不给他刀子,怕出大乱子,是王小杰从我身上强夺过去的。王小杰的父亲:我儿子干出这样的傻事我倍感痛心,但我认为我儿子走上这条路,聚缘老板刘江也难逃其咎,如不是聚缘网吧老板让我儿子进去,我儿子不会迷上网吧,不会欠他的钱,也不会被他逼得走投无路,更不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因此,聚缘网吧老板刘江也应对此案件负一定的责任。聚缘网吧老板刘江:被告刘成虽然欠我的帐,但我一次也没有向他催要,至于说他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归结到上我的网吧,这是站不住脚的,不上我的网吧,那他还可以上其他的网吧。刘成的代理人:我国法律规定,营业性网吧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老板明知刘成是未成年人而允许他进入,就应负法律责任。网吧老板刘江:刚开始时,我看刘成像未成年人,不让他进去,后来他拿着身份证作证,所以我就放他进去了,作为网吧经营者,不可能去对每一个上网者的情况都具体调查。唉!真是跳到黄河也洗不清了。(停顿一下)审判长:请控辩双方继续辩论,(停顿一下)公诉方是否有新的辩论?公诉方:没有。原告及代理人是否有新的辩论。原告及代理人:没有,审判长:被告王小杰及代理人是否有新的辩论,被告王小杰及代理人:没有。审判长:被告刘成及代理人是否有新的辩护。刘成的法定代理人:有,我作为被告人的父亲,对孩子犯下的罪行非常痛心,我对孩子平常管教不严,对他的行为听之任之,以致他一错再错,我真的是难辞其咎,但考虑我儿子还是未成年人,认罪态度始终较好,积极配合公安人员的工作,另外,还有自首情节,如果对他从重处罚,会对他的前途产生很大影响,希望法庭能给我的孩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对于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我愿如数赔偿。审判长:法庭
辩论结束,下来现在由被告方作最后陈述,现在由被告王小杰作最后陈述。被告王小杰:走到这一步,也没什么太多可说的了……我原来以为抢点钱,只要数目不太大,顶多也就是拘留,真没想到为了这事能把我按抢劫罪给起诉了。唉……早知道,我肯定不会这么做的……,希望法庭能给我一个重新给过的机会,给我一个从轻处理。将来从监狱里出来以后,我一定好好做人,再也不做违法的事了。审判长:现在由被告刘成作最后陈述,刘成:此刻,我真的不知道用什么语言来表达我心中无比的负疚感,我沉迷网络游戏,荒废了学业,枉费了老师对我教育,辜负了父母对我的养育之恩,玷污了同学之间最纯真的友谊,我的无知,让我付出了最昂贵的代价——失去自由,我现在特别的后悔……这些天在看守所里,感觉特别受煎熬。想到自己现在和那些小偷、流氓一样了,已经成为一名囚犯了,心里特别不好受。我妈前几天来看我,她头发都白了,精神也不好,我以前从来没见她那么憔悴过。我现在是既对不起自己,也对不起同学和老师,更对不起我的父母亲……,在这里,我希望大家特别是青少年同学们能以我为鉴,严于律己,珍爱生活,热爱学习。审判长:现在由聚缘老板刘江做最后陈述。聚缘网吧老板刘江:对于这次案件的发生,我深表遗憾,虽然这次案件和我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我也有做的不对的地方,我不应该接纳未成年人刘成进入我的网吧。以后我一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做一个守法的经营者。审判长:现在休庭30分钟,合议庭将对本案评议后继续开庭。现在退庭。(使用法棰,合议庭人员退庭,法警上来把被告带下)四:法庭判决阶段书记员:现在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入庭,(待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入席后)。书记员:全体坐下。审判员:永坪中学模拟法庭刑事审判庭,现在继续开庭,传原告及其代理人到庭,(原告及其代理人到庭就坐)。将被告人王小杰、刘成带上来(法警将二被告带上来)传被告刘江到庭,(刘江到庭就坐)。审判员1:对被告人王小杰、刘成抢劫一案,本庭在合议时,充分考虑了公诉人、原告方、被告方的意见,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在进行宣判。
[宣读判决书]
审判长:全体起立。被告人王小杰、刘成二人抢劫王元一案,经本院依法审理,合议庭评判,根据控辩双方提供的事实及证据,依法确认被告人王小杰、刘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王小杰在此案持刀抢劫,并致人重伤,是主犯,应负主要法律责任和主要赔偿责任,被告人刘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有自首情节,应从轻处罚。网吧老板刘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以致刘成迷恋网吧,因此刘成走上抢劫这步路,他也应负依据一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五款之规定。现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依法赔偿原告马倩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的70%折合人民币13000元,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刘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依法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的 30%折合人民币5600元,并处罚金1000元。网吧老板蔡宏伟停业整顿,退还被告王小杰、刘成的赃款,并处罚金1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原告人对此判决有无意见?原告:没有。
审判长:被告方对此判决有无意见?
被告人:没有。(依次回答)
审判长:公诉人有没有意见?公诉人:没有。
审判长:现在闭庭。(击法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