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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政策及财政补贴
编辑:红叶飘零 识别码:17-819976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01 23:57:36 来源:网络

第一篇: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政策及财政补贴

〔中国行业〕推动出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价和税收优惠政策--发改委

路透上海2月18日电---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解振华表示,将推动出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价和税收优惠政策;适时提高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并出台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刊登在发改委网站上的新闻稿引述解振华称,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推动纯电动汽车、充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其零部件的产业化,并将支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电动汽车快速充电网络,加快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充电设施建设等.他表示,发改委将配合做好13个城市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探索大面积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方式方法,从具有自动启停功能的轻度混合动力汽车入手,通过直接补贴方式进行推广,推广范围逐步扩大到其他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等.中国日前发布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规划指出,将实施新能源汽车战略,推动电动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产业化.[ID:nCN0441679]中国科技部部长万钢去年11月表示,将力争到2012年,使中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6万辆.[ID:nCN0692868]

中国财政部网站周二稍晚刊登的新闻稿并明确指出,中央财政对购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按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将适当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对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混合动力汽车根据混合程度和燃油经济性分为5档,最高每辆补贴5万元;纯电动汽车每辆补贴6万元;燃料电池汽车每辆补贴25万元.长度10米以上城市公交客车是此次补贴的重点,其中混合动力客车最高每辆补贴42万元,纯电动和燃料电池客车每辆分别补贴50万元和60万元.同时,要求地方财政安排配套资金,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购置、配套设施建设及维护保养等相关支出给予适当补助.统计显示,截至2007年年底,中国机动车保有量为1.598亿辆.

第二篇:柳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

柳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

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5〕5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汽车产业新跨越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95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柳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2016-2020年)》(柳政发〔2016〕72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相关会议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一)对柳州市行政区域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研发的新能源新车型,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推荐车型目录”)的给予奖励;

(二)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按其生产销售的纳入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给予购置补贴;

(三)对市区范围内购置新能源公交车的运营企业给予购置补贴;

(四)对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单位给予建设运营补 贴。

(五)对享受柳州市新能源购置补贴政策的用户给予电费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产品奖励

对柳州市行政区域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有新能源新车型纳入推荐车型目录的,每款新车型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购置补贴

1.对柳州市辖区(含柳州所辖县区)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生产企业,按其销售的纳入推荐车型目录、在柳州市依法注册登记的桂B号牌新能源汽车产品数量,根据注册登记当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50%给予汽车生产企业用于对消费者购车的专项补贴,自治区财政和市财政分别承担40%和60%的补贴资金。

2.对柳州市区范围内公交车运营企业购置新能源公交车,按照购置当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50%给予公交车运营企业购置补贴,自治区财政和市财政分别承担40%和60%的补贴资金。

(三)充电设施建设补贴

对柳州市辖区范围内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给予建设补贴:1.对充电桩按其充电功率进行补贴,原则上直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300元,交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200元,同一站点最高不超过20万元。2.对提供公共服务的充电插座建设单位每个插座补贴500元,同一站点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均含第三方验收费用。

对协助业主报装个人用户充电设施的物业公司,给予每个充电设施200元的奖励。

(四)充电桩运营补贴

1.对于提供公共充电服务的单位,充电服务标准执行自 治区、柳州市物价局相关政策。

2.对柳州市辖区范围内的充电桩,以实际充电量为基准,原则上对运营企业的公共充电桩按每千瓦时0.2元的标准补贴,冲减充电服务费。

(五)电费补贴

对享受柳州市新能源购置补贴政策的用户,按照车辆实际行驶里程0.05元/公里换算给予每年不超过500元的电费补贴。

三、对补贴对象的要求

(一)对车辆的要求

本实施细则所述的给予购置补贴和电费补贴的新能源汽车应是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对于享受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的车辆,在两年内不允许转让至异地。如确需转让至异地,需提供汽车生产企业出具的补贴退款证明方可办理过户,其中:购车时间不满一年的用户,需全额返还购置补贴;购车时间超过一年的用户,需返还50%的购置补贴。已办理返还购置补贴的车辆同时取消电费补贴资格。

(二)对购车用户的要求

购车用户申请补贴需填写《柳州市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确认表》(详见附件2)。对于购置新能源汽车的个人用户,购买同一款车型(按照公告型号)只享受一台购置补贴。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2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等申请财政补贴不作运营里程要求,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执行。

(三)对充电设施的要求

充电设施(站、桩、插座等装置)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关于新能源汽车专用充电设施的技术标准。

根据柳政发〔2016〕72号精神,本细则所提及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是指在规划的独立地块、社会停车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商业配建停车场、加油加气站、高速服务区等区域规划建设,面向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及增值服务的充电基础设施。

(四)其他要求

对协助业主报装个人用户充电设施的物业公司需与业主签订《个人用户充电设施安装确认表》(附件5),同业主车位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复印件一并存档以备核查。

四、补贴资金申请、审批和拨付

(一)产品奖励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新能源新车型纳入推荐车型目录后向市工信委提出申请,经市工信委会同市发改委审核后,由市财政下达补助资金。

申请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补助资金申请报告;

2.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车型目录的车型清单;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及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4.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购置补贴

1.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用于消费者购车的专项补助资金,由汽车生产企业于终了后,次年2月底前,向柳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市财政对补助资金进行清算。同时,市财政根据本车辆预计销售情况按一定比例预拨当年的购置补贴。

申请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及资金申请表(附件1);(2)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车型目录的车型清单;(3)汽车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企业对资金申请报告及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4)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2.柳州市区范围内公交车运营企业购置新能源公交车辆后,半年内向市交通局提出申请,由市交通局会同市发改委审核后,市财政下达补助资金。

申请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及资金申请表(附件3);(2)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车型目录的车型清单;(3)购置车辆取得的发票复印件;

(4)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及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5)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三)充电设施建设补贴

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以及对协助业主报装个人用户充电设施的奖励资金由充电设施建设单位以及物业公司在充电设施建设完工的终了后,次年2月底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市财政下达补助资金。

申请需提交如下材料:

1.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及资金申请表(附件4); 2.充电设施建设安装以及验收合格等证明材料;

3.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及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4.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四)充电桩运营补贴

由充电服务企业于终了后,次年2月底前,将上一充电桩运营补贴申请材料先后报供电部门及领导小组审核后,市财政下达补助资金。申请需提交如下材料:

1.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及资金申请表(附件6);

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及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3.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五)电费补贴

对享受柳州市新能源购置补贴政策的用户,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按照0.05元/公里*车辆实际行驶里程给予购车用户每年不超过500元的电费补贴,并于终了后,次年2月底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市财政对上补助资金进行清算。同时,市财政根据本预计情况按一定比例预拨当年的电费补贴。

申请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及资金申请表(附件7);(2)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车型目录的车型清单;(3)汽车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企业对资金申请报告及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4)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五、建立惩罚机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扣减补助资金、取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格等处罚措施,同时违规企业三年内不准进入柳州新能源推广应用领域:

1.提供虚假技术参数,骗取产品补助资格的; 2.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

3.销售产品的关键零部件型号、电池容量、技术参数等与《公告》产品不一致的。

(二)对违规谋补和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补的企业,违反规定谋取、骗取的有关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企业和人员予 以罚款等处罚,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查处。

六、本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七、本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2017年相关补贴按照柳财企〔2017〕17号文件执行。充电插座补贴有效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各县及柳江区补贴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电费补贴有效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其他补贴有效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补贴申请受理时间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财政补贴资金。

八、在细则执行过程中,如中央、自治区相关政策有调整及发生其他不可预计情况,相应调整本实施细则。

附件:1.柳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2.柳州市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确认表

3.柳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公交车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4.柳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电设施建设财政资金申请表

5.个人用户充电设施安装确认表

6.柳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电桩运营补贴资金申请表

7.柳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电费补贴资金申请 表

第三篇:各城市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

各城市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

2014年7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需要实行差异化的新能源汽车交通管理政策,有关地区为缓解交通拥堵采取机动车限购、限行措施时,应当对新能源汽车给予优惠和便利。为贯彻国家扶持新能源产业政策精神,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细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的区域随即相继出台新能源汽车的购买条件放宽和购买补贴的地方政策,以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现交通环境污染的改善,以目前实施车辆限购政策的上海、北京、广州、天津、杭州和贵阳六个城市为代表。

一、上海

1.1优惠对象

上海市对新能源汽车的优惠政策主要是针对《上海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车型信息表》的新能源车辆,可以不需要参加车牌竞价,直接获得免费的汽车牌照,因此上海成为了国内第一个给进口新能源汽车补贴的城市。1.2优惠政策

上海市对新能源汽车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车辆免限购上牌和车辆购置补贴。 车辆免限购上牌 2014年5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了《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指出对于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标准,进入《上海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车型信息表》的国产车辆和部分进口车辆,不需要参加车牌竞价,实行免限购上牌政策。 车辆购置补贴

《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中明确指出到2015年,上海将对购买进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按照定额标准,而不是全国政策的按照续航里程来定。其中电动轿车补贴4万元,混合动力轿车补贴3万元。除了乘用车部分,办法还规定,对于新能源大巴汽车给予15万-50万元的补贴。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市对燃料电池车推广应用补助明确,其中乘用车补贴20万元,商用车补贴50万元。除了单车补贴,团购还将享受多重优惠。办法规定,对直接或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新能源汽车超过10辆的法人单位,上海市再给予2000元/辆的财政补助;对汽车生产厂商,每回收一套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上海市给予1000元的补助。

二、北京

2.1优惠对象

北京市仅对于小型、微型纯电动汽车及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补贴,而国家补贴政策中的插电式混动车型不在其中。同时,只有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中 的新能源汽车,并进入《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和产品目录》的车型才能享有补贴。2.2优惠政策

北京市对新能源汽车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车辆单独摇号和车辆购置补贴。 车辆单独摇号

2014年1月28日,《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正式发布,提出2014年北京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指标为2万个,单位和个人各1万个。如每期参加新能源车购车摇号的申请人数低于指标配额,申请人将不需要摇号,指标直接配给。该政策显示在北京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车,可以在专用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中摇号。 车辆购置补贴

《北京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政策显示,在北京市购买新能源车的补贴与国家相一致,即按照国家和北京市1:1的比例确定补助标准,但需要注意的是,国家和北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三、广州

3.1优惠对象

广州市对于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中所列的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或燃料电池 中小客车进行免限购上牌和购车补贴政策,对于国家认定的节油率超过20%的混合动力轿车实施单独摇号政策。3.2优惠政策

广州按新能源汽车的车型分别实施优惠政策,主要包括:车辆免限购上牌、车辆单独摇号和车辆购置补贴。 车辆免限购上牌

2013年7月1日,最新公布的《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指出:“单位和个人需要新增新能源车的,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其中新能源汽车是指单位和个人购买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中的新能源汽车,可以直接申请上牌,不用参与车牌摇号。 车辆单独摇号

《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中明确国家认定的节油率超过20%的混合动力轿车,则仍将使用占总量10%的每年1.2万个节能车增量指标,以摇号方式配置。 车辆购置补贴

2014年10月28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和《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决定按照地方与中央1∶1的标准对新能源中小客车进行补贴,补贴车型需要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 型目录》。

四、天津

4.1优惠对象

天津市对于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在天津销售的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以及纯电动专用车,进行免限购上牌和购车补贴政策。4.2优惠政策

天津市对新能源汽车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车辆免限购上牌和车辆购置补贴。 车辆免限购上牌

2014年7月21日,天津市印发《天津市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管理办法》,对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在天津销售的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以及纯电动专用车,实施不限购、直接上牌的政策优惠。 车辆购置补贴

《天津市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管理办法》中明确,天津市财政与中央财政按照1:1比例,对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在天津销售的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以及纯电动专用车给予补贴,补贴额度最高达到11.4万元。值得注意的是,天津车辆购置补贴资金直接拨付汽车生产企业,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 补贴后的差额支付车款。

五、杭州

5.1优惠对象

杭州市对于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纯电动专用车(主要是:邮政、物流、环卫等)、燃料电池车等新能源车辆实行免限购上牌和购车补贴政策。5.2优惠政策  车辆免限购上牌

2014年3月25日,杭州市政府发布《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自2014年3月26日起在全市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增量指标须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取得,而对于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纯电动专用车(主要是:邮政、物流、环卫等)、燃料电池车等新能源车辆在此次限牌中新能源车上牌不受限制。 车辆购置补贴

2014年10月14日,《杭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其中提出对于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纯电动专用车(主要是:邮政、物流、环卫等)、燃料电池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给予1:1的配套补助。这意味着纯电动客车可以获得30-50万元补贴,插电式混动(含增程式)客车可 获得25万元补贴。此外,纯电动乘用车给予3万元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给予2万元的补助。其中,微型纯电动汽车(即微公交)补助办法另行制定。

六、贵阳

6.1优惠对象

贵阳市对于车长≥10米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纯电动客车实施购车补贴政策。6.2优惠政策  车辆购置补贴

2014年11月13日,《贵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工作意见》发布,意见中提出对于购买符合标准的新能源客车将可获得贵阳市地方财政补助,补助标准为10万元/辆。对于注册在贵阳的企业自主生产的新能源客车,补助资金将直接拨付给生产企业;对于从外地购买的新能源汽车,补助按实际购买数量直接拨付给采购单位。

七、优惠政策比较

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优先发展策略和经济杠杆策略在国家政策和地方条例中被广泛运用,特别在实施车辆限购政策的城市中,在传统燃油汽车市场被严格限制的情况下,对新能源汽车的政策利好促进了消费者向新能源汽车市场倾斜,打开了新能源汽车市场的 增长空间。各城市的优惠政策根据发展实际情况,在优惠对象、优惠方式上又呈现出一定差异。7.1优惠对象

在我国实施车辆限购政策的六座城市中,对于新能源汽车实施的优惠政策主要是针对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或燃料电池中小客车。个别城市结合地方汽车市场情况,单独界定新能源汽车车型。如上海市对新能源汽车界定主要依据上海市经信委发布的《上海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车型信息表》,北京市对新能源汽车界定主要依据北京市经信委发布的《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和产品目录》。

对于国家补贴政策中插电式混动车型,北京市不实施优惠政策;对于国家认定节油率超过20%的混合动力轿车,广州市实施单独摇号政策;对于进口新能源汽车,如特斯拉Model S,目前国内只有上海对其实施免限购上牌的优惠政策。7.2优惠方式

地方政府实施的新能源汽车购车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限额制度上的倾斜,另一方面是车辆税费上的优惠。

车辆限额制度上的倾斜主要包括车辆免限购上牌和车辆单独摇号两个措施。实施车辆免限购上牌是指在购买新能源车时,不需要参加 当地的车牌竞价或摇号,车辆直接上牌,主要以上海、天津和杭州为代表。实施车辆单独摇号是指针对新能源车辆配备专用指标,以摇号方式配置,以北京为代表。还有城市根据新能源汽车车型分类分别实施车辆限购上牌和车辆单独摇号措施,以广州为代表。

车辆税费上的优惠主要针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财政补贴。在补贴标准上,部分城市采用国家政策的续航里程进行补助,如北京、广州、天津、杭州均根据国家补助标准,给予1:1的配套补助的方法;而部分城市采用地方定额标准进行补助,如上海、贵阳按照定额标准,对新能源汽车实施定额单车补贴,其中上海市电动轿车补贴4万元,混合动力轿车补贴3万元,新能源大巴汽车给予15万-50万元的补贴,贵阳市对符合地方标准的新能源汽车给予10万元/辆的补贴。在补贴方式上,部分城市对购置新能源车的个人或单位进行补助,如上海、北京、广州、杭州;而天津对新能源车辆购置补贴直接拨付汽车生产企业,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的差额支付车款;贵阳市对注册在贵阳的企业自主生产的新能源客车,补助资金将直接拨付给生产企业,对于从外地购买的新能源汽车,补助按实际购买数量直接拨付给采购单位。

第四篇: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51号)精神,省财政对纳入全国新一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范围的南京、常州、苏州、南通、盐城、扬州等6市(以下简称推广应用城市),2013-2015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以及充换电设施建设费用给予补贴。为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特制定本细则。

一、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对象为推广应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包括公交、出租、公务、环卫、物流、电力、企业通勤车等)、私人消费者;承建充换电设施的服务运营单位。

二、省级财政补贴标准。

(一)2013、2014年购车补贴标准

省财政对公共服务领域及私人应用领域购置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按以下标准核定补贴资金。

纯电动乘用车2.5万元/辆;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1.5万元/辆; 纯电动客车20万元/辆;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10万元/辆; 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6万元/辆; 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800元,最高6万元/辆;

燃料电池乘用车8万元/辆; 燃料电池商用车20万元/辆。

此外,清洁能源汽车(LNG客车、货车)2万元/辆。裸车、电池分离销售的,按车辆、电池成本比例享受财政补贴。

2015年省财政补贴标准根据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结合本省推广实际再行确定。

(二)充换电设施补贴标准。

对充换电服务运营单位承建的充换电设施费用,省财政给予15%补贴。

三、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实行按季拨付,于每季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给推广应用城市财政部门。各推广应用城市财政局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于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交本地区申请拨付资金报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见附件1)、相关申请材料以及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安排方案。

充换电设施建设省级财政补贴申请报告于充换电设施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式投入运营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

四、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省级补贴资金由推广应用城市财政部门拨付给相关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

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省级补贴资金由推广应用城市财政部门拨付给汽车销售机构。汽车销售机构以扣除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消费者;

充换电设施补贴资金由推广应用城市财政部门拨付给承建服务运营单位。

五、申请车辆购置财政补贴资金的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需提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

1、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合格证等凭证;

2、推广应用城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复印件;

3、由汽车销售机构提供的其车型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批次凭证;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申请私人消费领域车辆购置财政补贴资金的,由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提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有关材料与公共服务领域相同,同时还需提供由消费者、销售机构双方签字的新能源汽车私人领域购车补贴确认表(见附件4)。

七、申请充换电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的承建服务运营单位,需提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5),并提供以下材料:

1、交通、环保、规划、用地等有关部门的建设许可批复文件复印件;

2、项目建设和运营规划书;

3、建设成本预算,有关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工程建设委托合同等;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及充换电设施投资清单(主要包括形成固定资产的配电、充电、换电、监控、通讯等设施、设备投入,不含土地等投入)

5、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组织的项目验收合格证明;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八、各申请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单位,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推广应用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财政部门承担对申请材料的审核责任。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将追缴补贴资金、取消补贴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予以处罚。

九、推广应用城市要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51号)精神,制定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并报省财政厅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备案。

十、本实施细则由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解释。

第五篇: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51号、省财政厅省经信委《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苏财工贸…2014‟64号、《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意见(2014—2015年》(宁政办发…2014‟48号等文件精神,省、市级财政对我市2013-2015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以及充换电设施建设费用给予补贴(市区分担标准见《实施意见》。为切实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及时申领和兑付省、市级补贴资金,特制定本细则。

一、省、市级财政补贴对象

省、市财政补贴资金的对象为推广应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包括公交、出租、公务、环卫、物流、电力、企业通勤等、私人消费者;承建充换电设施的服务运营单位。

二、省、市级财政补贴标准

(一省级财政补贴标准见《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见附件。

(二市级财政补贴标准 1、2013、2014年购车补贴标准

市级财政对公共服务领域及私人应用领域购置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按以下标准核定补贴资金: 纯电动乘用车3.5万元/辆;纯电动客车30万元/辆;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2万元/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15万元/辆;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9万元/辆;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200元、最高9万元/辆;燃料电池车乘用车12万元/辆;燃料电池商用车30万元/辆。

裸车、电池分离销售的,按车辆、电池成本比例享受财政补贴。

2015年市财政根据省级财政补贴标准,结合我市推广实际再行确定补贴标准。

2、充换电设施补贴标准

对充换电服务运营单位承建的充换电设施费用,市、区(原五县按照“市区(开发区分担”原则,给予15%补贴。

三、省、市级财政补贴方式

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省、市级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给相关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省、市级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给汽车销售机构。汽车销售机构以扣除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消费者;充换电设施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给承建服务运营单位。

四、省、市级财政补贴流程

(一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实行按季申领,省级财政拨付到市级财政后,3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为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省市补贴,由市财政拨付到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为区(含开发区,下同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省市区补贴和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者的省市区补贴,由区财政拨付到位。

(二省、市级财政拨付实行分级申报制度:

1、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为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 的,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责任部门申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责任部门审核汇总后,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为区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向所在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申请,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审核汇总后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者的补贴由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根据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者的户籍或暂住地所在区,向其户籍或暂住地所在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申请,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审核汇总后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充换电设施补贴资金由承建服务运营单位向所在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申请,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审核汇总后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于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和市交通运输局提交本地区申请拨付资金报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见附件

1、相关申请材料以及区级财政补贴资金安排方案。

充换电站设施建设省、市级财政补贴申请报告于充换电设施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式投入运营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

五、省、市级财政补贴申请资料

(一申请车辆购置财政补贴资金的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需提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

1、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凭证;

2、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复印件;

3、由汽车销售机构提供的其车型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 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批次凭证;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申请私人消费领域车辆购置财政补贴资金的,由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提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有关材料与公共服务领域相同,同时还需提供由消费者、销售机构双方签字的新能源汽车私人领域购车补贴确认表及私人消费者户籍或暂住证复印件(见附件4。

(三申请充换电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的承建运营单位,需提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5,并提供以下材料:

1、交通、环保、规划、用地等有关部门的建设许可批复文件复印件;

2、项目建设和运营规划书;

3、建设成本预算,有关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工程建设委托合同等;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及充换电设施投资清单(主要包括形成固定资产的配电、充电、换电、监控、通讯等设施、设备投入,不含土地等投入;

5、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项目验收合格证明;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申请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部门、财政部门承担对申请材料的审核责任。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将追缴补贴资金、取消补贴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区要根据《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意见(2014—2015年》(宁政办发…2014‟48号精神,制定区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并报市财政局和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七、本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附件: 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 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公共领域 3.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私人领域 4.新能源汽车私人领域购车补贴确认表

5.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充换电设施 6.各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系表

7.省财政厅省经信委《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苏财工贸…2014‟64号

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政策及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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