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应用文——关于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的请示
海霸王(汕头)食品有限公司
关于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的请示
汕头市人民政府:
首先感谢市政府一直以来对我们集团工作的大力支持!我公司是一家以餐饮业为主,融工业、地产、餐饮、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公司,员工1000多名,年营业额1至10亿元,是海霸王国际集团设于大陆的总部。自1995年成立以来,我们凭借科学的管理模式、先进的技术、健康绿色的调料配方迅速发展成汕头市餐饮界的龙头企业。
为扩大生产满足市场需要,提高我市餐饮业的产业竞争力,我公司计划投资20亿元兴建新食品加工厂,占地面积200万平方米,位于汕头市xxx工业区。
兹因我公司投资项目较多,资金周转困难,为维持项目顺利进行,特此恳请市政府考虑企业实际情况给予减免食品加工厂建设相关配套费用。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复。
海霸王(汕头)食品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
第二篇:关于申请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的报告
关于申请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为落实政府旧城镇棚户区改造、加快箭楼及新立地块项目建设步伐,积极响应市政府促进**河南区域的城市建设发展号召,我公司克服全球性经济衰退、国家经济宏观调控对房地产业打压政策等一系列的影响,逆势而上。在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下,箭楼及新立地块项目正按计划稳步推进。
由于我公司与**市政府签订的该项目招商引资协议时约定,箭楼及新立地块红线范围内由我公司全面进行房地产开发,自主规划设计、定价销售,而我公司也是按此协议条件通过认真细致的市场调研、精心测算评估后才作出了投资该地块项目的决策,并且是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但政府现在提出,要按成本底价回购约15000平方米左右的上述地块沿滨河西路商业门面,这样一来,将直接导致我公司经济损失达人民币一亿元左右;另外,我公司为减轻政府现有城市配套的压力、提高城市建设现代化品位、也使房地产开发能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因而在上述地块内进行房地产住宅建设规划的同时还考虑规划建设高品质学校幼儿园、临街停车场、派出所等无偿交给政府,以及规划了可对广大市民群众全面开放的旅游购物、度假酒店、特色餐饮、大型超市、银行邮政、文体卫生、健身休闲、娱乐等**唯一具有时代风格的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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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街和商业集群,以及其他商业等一系列城市配套,建成后可拉动经济发展使之成为该区域新的经济增长点,创造拆迁户、失地农民等失业人员很大的就业机会、并将确保长期增加税收等的政府财政收入,从而保持地方经济稳定持久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政府实现经济转型、创新发展和民生保障提供了良好的契机。而达到这个目标,投资规模至少亿元以上。
上述因素,造成我公司项目成本和资金压力巨大。
为确保箭楼及新立地块项目的顺利进行,体现政府对招商引资的外来投资商发展和建设高品位现代城市小区项目的支持、鼓励,提振我公司在**市投资创业、为**人民改善良好居住环境、为**经济发展做贡献的坚定信心,创造政府和企业互利双赢的良好局面,特立报告,恳请市政府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为盼!
特此报告!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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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配套费减免申请
申请
座落于河北故城营东新区的“北方国际毛皮商贸基地”系河北中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个人筹款独家开发的毛皮商业项目。因受到故城县县委县政府、营东管委会的长期大力支持,目前本项目正在按政府指示向前推进。
因为本项目属于故城营东新区重点开发项目之一,所以在较短时间内快速破土动工开工建设,未办理规划、招标、开工手续。目前本项目在取得土地证后正在申请办理相关建设手续。特此申请:
本项目(155亩土地)在办理《规划许可证》时配套费用全免。未办理手续免于处罚。
此致:
敬礼!
河北中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2年9月
第四篇:彭水城市建设配套费
邮件字号:彭水信箱[2011]178
发布单位:彭水县政府
来信内容:配套费您好
我一直都在找彭水府发(2009)40号文件。想了解一下配套费的问题。谢谢。
办理单位:彭水县政府
办理结果:黄先生:
您好!来信收悉,现将您所咨询问题答复如下:
为加强我县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管理,规范小城镇规划建设行为,我县根据《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渝府令第85号)精神,颁发了《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征小城镇城市建设配套费的通知》(彭水府发〔2009〕40号),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保家镇、高谷镇、郁山镇、桑柘镇、鹿角镇、黄家镇、普子镇、连湖镇、龙射镇、万足镇、靛水乡、长滩乡12个集镇规划区内进行的工程建设行为。
二、征收标准
保家镇、高谷镇按40元/平方米征收;郁山镇、万足镇、桑柘镇、鹿角镇、黄家镇、普子镇、连湖镇、龙射镇、靛水乡、长滩乡按30元/平方米征收。
三、工作要求
(一)征收管理。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做好乡镇小城镇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小城镇城市建设配套费纳入县财政非税收入进行统一管理和使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和报账制管理。
(二)费用使用。按照“谁收谁用”的原则,配套费全额返还乡镇用于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实行项目计划管理、专款专用,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按照计划使用。
(三)费用减免。除《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渝府令第85号)规定的减免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缴城市建设配套费。
(四)执行时间。自2009年5月1日起,有关乡镇必须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征收小城镇城市建设配套费,该《通知》由县建委负责解释。
第五篇:关于要求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请示
关于请求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请示
市财政局:
为落实全市新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高新区产业园区基础建设,园区拟在今年上半年实施园区主干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现我公司正在办理道路建设首期项目工程规划许证,目前需要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依据汕尾市城乡规划局、汕尾市财政局文件《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计基数的通知》(*** [***]**号)的有关规定、《工程预算书》,该项目应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元。鉴于园区仍处于发展阶段,资金短缺,基础建设方面还需投入庞大资金。望贵局能统筹考虑,恳请对该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给予减免。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