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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县区创建法治城市工作方案
编辑:岁月静好 识别码:17-524083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14 20:32:56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10年县区创建法治城市工作方案

文 章

来源莲山

课件 w ww.5 y kj.Co m来源 2010年县区创建法治城市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建设进程,根据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普法办发〔2008〕7号)、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法治县区和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意见》(广委〔2010〕40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法治区和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广利委发〔2010〕10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为进一步推进法治区和法治城市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深化体制改革,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全面提高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领域管理的法治化水平,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民主法治建设在推进改革开放、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保障作用;坚持以人为本,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坚持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有重点、有步骤、循序渐进地推进;坚持创新实践,不断研究新情况,推出新举措,总结新经验,以持续不断的创新实践推进法治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二、工作目标

我局推进深入开展法治区、法治城市创建,要以建设法治部门为基础,构建部门依法行政、行业依法管理、企业依法经营、产业科学发展、监督体系健全的“煤炭行业法治格局”,推进我区民主政治、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权益保障“法治化”的基本实现,公民法律素质提高、依法维权意识增强、人人自觉依法办事,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

1.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将法治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

2.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足额划拨经费,为法治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3.研究制定本单位、本系统的法治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本单位、本系统的法治化建设水平,建立规范的工作台帐和档案。

4.积极参加法治区和法治城市创建的各项活动,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法治创建工作方案、总结、信息等材料,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法治建设工作。

(二)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5.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着力健全完善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6.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规则,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建立重大行政工作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等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工作实施情况评估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格落实行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7.建立完善并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党内民主制度规定,积极保护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8.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规范,奖惩制度完善。

(三)坚持依法行政

9.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确保不发生因审批行为引发的重大负面影响事件。

10.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信息,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网上办事水平和能力。

11.建立健全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积极预防和依法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确保程序合法、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完善执法主体资格审查、执法人员资格、执法公示、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执法案卷归档、评查等一系列制度。

13.认真抓好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培训等各项学法制度的贯彻落实,把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公职人员全年学法不少于40学时,普法考试参考率达到100%、合格率达到95%以上。

14.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健全复议机构,畅通复议渠道,服从上级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

15.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履行行政诉讼裁决。

16.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制定程序和发布程序,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评估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

17.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法院的司法监督和人民群众与服务对象的社会监督。

18.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制度,行政性事业收费和罚没收入全部上缴财政,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

19.不得利用行政职权干预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20.建

立健全行政调解制度、行政投诉处理制度和信访制度。

(四)加强法制宣传工作

21.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法律进企业”工作,强化对服务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普法制度健全,普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落实。

22.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法治氛围。

23.将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积极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使法治建设成果惠及于民。

(五)健全监督机制

24.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完善举报网络,健全举报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监督检查本单位、本部门法治建设工作。落实信访工作制度,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切实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无阻挠、干涉新闻媒体监督的行为。

25.加强党内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建立健全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廉政教育防范机制、审计权力约束机制、机关财务管理机制、公平择优用人机制、廉政监督制约机制等廉政责任机制,确保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文 章

来源莲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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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哈尔滨市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工作方案

哈尔滨市创建法治城市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推进我市依法治市进程,根据国家、省关于法治城市创建工作的相关规定,现就哈尔滨市全面开展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和要求,以提高全市公民法律素质和城市法治化管理水平为目标,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区(县市)和法治单位创建活动,提高党委依法执政能力,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保障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保持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我市加快建设“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和经济社会平稳较快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法治城市创建活动是在地方党委领导下,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基础上,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期的法治实践活动,既有阶段性还要保持连续性。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我市全面启动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创建以法治区(县市)为基础,条块并举,点面结合,全方位推进,力争到2011年基本达到依法执政能力更加适应法治城市的要求、依法行政水平更加适应法治政府要求、公正司法水平更加适应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法制宣传教育效果更加适应法治精神的要求、社会管理手段更加适应依法治理的要求;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建成一批法治区(县市),使我市率先进入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市的行列。通过深入的创建,力争到2016年,基本实现我市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物和经济文化事业的权利得到全面的实现和保障,公共权力的配置和行使受到有效的规范和约束。

三、工作任务

(一)推进地方党委依法执政能力建设。

1、增强各级党委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进一步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机制,推进重大决策听证机制、合法性审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决策的公正化、科学化。

2、加强党委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通过完善立法程序,使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保障和促进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加强党委对同级人大、政府、政协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的领导,完善领导方式,保障和促进这些组织依法履行职责。

4、加强党内民主政治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扎实推进区(县市)、镇党代会代表常任制,充分发挥党代会代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积极作用。

(二)加强地方立法和规章制度建设。

1、增强立法的科学性。以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全面改善民生为主线,围绕经济发展中的重点问题,体制改革中的难点问题,社会稳定中的热点问题,制定并实施好立法计划,增强立法的科学性、计划性和针对性。

2、健全和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使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加强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改、废工作。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未向社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完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修改和废止不适应形势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创新和完善立法工作机制。立法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立法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法规草案公开征集意见制度,重要的法规和规章草案要在主要新闻媒体和有关网站上公布。进一步完善公民旁听法规审议制度、立法听证制度和专家参 与立法制度,进一步完善立法程序。

(三)推进依法行政。

1、健全行政决策制度,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建立分级决策的行政决策体制,建立违法决策、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建立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减少决策失误。

2、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提高政府行为的透明度。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按要求构建多方式、多渠道的政务公开平台,及时便捷地向社会公布政府决策程序、服务方式、办事途径,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3、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实行综合执法,促进行政执法体制和政府管理方式的创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考核机制,认真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

4、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完善有关行政复议程序和工作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机构的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素质,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

5、按照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设定的框架把政府建设成法治政府,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市区各级政府以及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限规范明确,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体系 基本建立或完善;法律、法规和规章得到全面、正确的实施,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的纠正和制裁,政府应对突发性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行政权力与责任一致,行政监督机制运行有效。

(四)坚持公正司法。

1、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

2、建立健全科学严密的司法活动运行管理制度,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加强对审判、检察机关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办案责任制、办案时限跟踪制、错案责任追究制,规范审判活动和检察活动。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和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强对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审判、执行等重要环节及人财物管理等重点岗位权力行使的巡查监督。

3、增加办案透明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快推进网上办案、网上监督,积极推广办案全程录音录像等信息化办案监督措施。建立案件评查制度,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若干类型案件,组织抽样评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到位。大力推进警务公开、检务公开、审务公开、狱(所)务公开。

4、深化审判、检察机关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司法人员的选拔、考核、晋升、淘汰制度,提高司法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加强律师队伍管理,提高律师队伍素质,规范和保障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发挥其促进司法公正的作用。

(五)加强经济法治建设。

1、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主线,大力宣传与经济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为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依法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整顿和切实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加大民生领域的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让群众的衣食住行能够放心、省心、舒心。健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劳动用工、税费收缴等监管体制,促进各类企业依法经营。

3、依法完善各项投资保护措施,提高物权保护水平。积极引导法律工作者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不得向企业乱摊派。

4、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落实,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风气。

(六)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1、提高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水平。进一步完善在党的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扩大人民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共同体。

2、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充分发 挥基层人大代表和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保证基层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形成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讼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

3、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七)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1、扎实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认真开展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广大群众遵守法律、履行法定义务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2、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坚持并完善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各级党校、干校和行政院校要把法律知识培训列为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各地、各部门应当对领导干部学法考试考核的情况进行登记,将其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和任免、晋升、奖惩的依据。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任职前必须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考试不合格的不能任职。

3、推进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着眼于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加强与公务员履行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广大公务员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公务员法律意识和依法行使公共权力意识,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和水平。公务员每年学法应不少于40小时。

4、切实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真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着力培养青少年爱国意识、法治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针对青少年自身特点,坚持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积极组织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法治实践活动,全面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强学生法律基础理论教育,全面推进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制度,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

5、着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素质。围绕提高企业经营者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意识和能力,重点加强企业所得税、经济合同、劳动合同、劳动保障、知识产业保护、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促进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每年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应不少于30小时。

6、大力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开展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

7、强势推进“法律六进”工作。以“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和“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创优评比活动,农村法制宣传阵地“四个一”(每个乡镇的司法所应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每100户村民选一名法律明白人或法律宣传员;每个村要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每个行政村要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建设和“法律进社区”“十个一”(设立一个法制宣传栏/橱窗、建立一个法律图书 角、公示一部预约法律服务联系电话、建立一套居民学法制度、开展给外来暂住流动人口一封信活动、设立每周法律一题、制作一张或一册全年法律进社区时间推进表、建立社区法制学校或开设社区法制课堂,坚持每季度上一堂法制课、建立一个普法广场或法制公园、建立一支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建设,“大学生送法进社区”,法律大篷车进乡村,校园法制歌曲学唱等活动为载体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全面提高公民法律素质。

8、继续开展依法治理工作。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依法治区(县市)为重点,构筑全方位依法治理的总体框架,制定治理标准。积极开展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把民主法治村、企业、学校、社区创建活动延伸触角、拓展领域、提升效果。针对社会难点、热点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使各项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效果。

9、创新宣传方式,强化普法实效。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形成浓厚的法治舆论氛围。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都要开辟法制专栏,努力提高法制类节目的质量,增强观赏性、吸引性和引导性。广泛开展以“法律广场”“法律大集”等形式为代表的各种群众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繁荣和发展社会法治文化,加强法学研究,做好法学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丰富法制文艺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

(八)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

1、规范法律服务主体。完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法律服务的市场中介作用。基本形成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并存发展、优势互补的格局。

2、加强对法律服务业的管理。逐步完善司法行政部门宏观管理、行业管理与法律服务机构自律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系。加大对法律服务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力度,营造良好的法律服务执业环境。积极引导和扶持法律服务机构通过重组、兼并、联合等方式,形成一批规模大、实力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法律服务机构。

3、拓展法律服务领域。积极介入国有企业改组改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农业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投融资体制改革等工作。转变服务方式,由单一的诉讼服务向诉讼、非诉讼综合服务转变,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九)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1、依法严厉打击国内外敌对势力渗透、颠覆和分裂活动,以及各种邪教组织和各种非法宗教势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犯罪、带有黑社会性质集团犯罪、毒品犯罪以及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杀人、抢劫、盗窃等犯罪。依法严惩贪污受贿、商业诈骗、骗税逃税等各类经济犯罪。同时,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具有法定从宽条件 的应依法从宽处理,并认真做好监所安全和社区矫正工作。

2、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以“平安哈尔滨”创建活动为载体,推进社会治安打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组织。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和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实现民间调解机制与相关司法程序的有序衔接。发挥民间组织、仲裁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的作用,依法调解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3、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立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能力,建立与现代化城市相适应的公共安全体系。健全公共信息发布制度,依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运用法律手段,加大反恐防暴和打击邪教等非法组织的工作力度。推进社会治理和城市安全管理法治化进程,提高城市交通、食品、居住、卫生安全保障水准和城市安全综合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追究失职和渎职人员的责任。

4、完善信访工作体系。建立职能部门轮值接访制度,实行接访联动。逐步完善依法信访体系,建立党政领导、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信访群众制度,律师参与信访制度、信访信息反馈和督察工作制度,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关系,特别要发挥好市长热线、局长接待日等群众信访途径的作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

(十)建立健全法治监督体系。

1、完善权利制约和监督机制。综合运用党的监督、依法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等形式,实现监督的规范化和制度化。重点抓好权力运行的关键部门、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事项的监督,加大对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行为的查处力度,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

2、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法定职能,全面加强对宪法、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强化对同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的监督力度,确保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能。

3、各级政协要认真履行民主协商、民主监督的职能,对全市法治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提出批评意见。

4、新闻舆论单位要承担起舆论监督的社会职责,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优势,使社情民意得到充分表达。

四、工作步骤

建设法治哈尔滨,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区(县市)创建活动,是一项战略性、全局性、长期性任务,在工作中应当做到扎实有效、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按照统一部署、培育试点、总结经验、全面推广的工作步骤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创建启动阶段

(一)宣传启动(2009年7月-2009年8月)。建设法治哈尔滨,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区(县市)创建活动,是“五五”普 法规划提出的一项新任务、新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创建活动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的宣传,做到领导重视、部门支持、群众参与,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培育试点(2009年9月-2010年9月)。2009年9月前,市委普法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按照领导重视、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氛围良好、保障措施有力等条件,研究确定2个区、2个县、2到3个市直职能部门为法治哈尔滨、法治区(县市)创建试点单位,并指导各试点单位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力求每个试点单位在创建工作中重点突出、形式新颖、成效显著。

(三)总结推广。2010年11月,认真总结全市已开展创建工作的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各试点单位破解创建工作难题、理清创建工作思路、完善创建工作标准的经验和作法,为在更高层次、更高标准上全面深化创建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同时,结合“五五”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总结验收,表彰一批在法治哈尔滨、法治区(县市)创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并推荐到全省和全国。

第二阶段:整体推进阶段

(一)全面深化。2010年底前,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委《哈尔滨市创建法治城市工作方案》研究制定法治哈尔滨、法治区(县市)创建指导标准和考评细则,并在2011年全面深化法治哈尔滨创建活动。

(二)考核评估。要在2012年底前,结合全市创建工作的实际情况,积累创建工作中的各项数据指标,研究制定《哈尔滨市法治城市、法治区(县市)评价指标体系》,并开展试评价活动,通过具体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科学的修订。

(三)命名表彰。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哈尔滨市法治城市、法治区(县市)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制定《哈尔滨市法治区(县市)、法治单位申报与评审办法》,本着成熟一批、申报一批、考核命名一批的原则,通过申报、考核、评审的程序,对考评达标的报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市级法治区(县市)、法治单位。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履行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区(县市)创建活动领导职能,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承担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综合、检查职能。同时,为了确保创建工作推进有力、实施到位,下设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经济法治建设、基层民主法治、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维护稳定、法治监督等八个推进组,具体负责相应创建活动日常工作。每年6月20日和12月10日前各推进组将本组工作开展情况向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汇报。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市委的决策和部署,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和配套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各推进组构成如下:

1、依法执政推进组 组 长:

成 员: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直机关工委

2、立法与依法行政推进组 组 长:

成 员: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

3、公正司法推进组 组 长:

成 员:市人大常委会、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4、经济法治建设推进组 组 长:

成 员:市政府办公厅、市国资委、市经委、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劳动局、市税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

5、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推进组 组 长:

成 员: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工会、市农委

6、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推进组 组 长:齐佳民

成 员: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直机关工委、市国资委、市经委、市人事局、市教育局

7、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组 组 长:

成 员:市综治办、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安全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信访办、市卫生局

8、法治监督组 组 长:

成 员:市纪委、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新闻媒体

(二)形成工作合力。建设法治哈尔滨,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区(县市)创建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实施“一把手”工程,建立党委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各相关部门整体联动、各司其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在创建活动中,各级成员单位要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共同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对本系统法治建设工作提出明确的目标和要求,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本系统尤其是基层业务主管部门法治建设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

(三)健全监督机制。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办事情况督促检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组织开展工作评议和干部述职评议;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监督等层级监督和审计、监察等专项监督,强化对重要部门、重要事项和重要岗位的监督;人民政协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视察,促进法律法规的执行;各级司法机关要加强司法监督,依法 保障公民诉讼权利,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罪不究、违法办案、裁判不公等问题;各级党政组织要切实落实法治城市、法治区(县市)的考评、奖惩、责任追究的规定,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工作差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的有关规定给予惩处。

(四)完善保障措施。各区(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从实际出发,切实解决好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等问题。要将开展创建活动经费按照年人均不少于0.1元的标准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给予保障,实报实销,并做到逐年增加;要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工作用车、宣传网络、宣传设备等,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五)强化宣传发动。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切实加强法治哈尔滨建设的宣传报道,将其列入宣传计划,精心筹划、周密部署、全市联动、确保落实,形成持久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大力宣传建设法治哈尔滨和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区(县市)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和重要意义,紧密联系各地、各部门的工作实际,宣传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开拓各种传媒渠道,采取专栏、专题、新闻采访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地进行宣传报道,激发广大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

第三篇:法治城市创建情况

按照成都市委、市政府对创建全国法治城市的总体要求,围绕我市2009年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工作目标,我局领导班子带领全局职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推进法治创建工作,上抓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下抓法治宣传教育,整体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明显增强,深入开展法治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我局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工作自查总结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制,保证了法治工作正常开展。为保障法治创建工作顺利有序推进,我局成立了以局长刘国君为组长、副局长杨亚雄、朱建超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召开了全局法治创建工作动员会,明确了法治建设任务,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将法制创建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科室并纳入年底目标进行考核。同时确定专人负责,落实专项经费,由局行政许可办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考核工作,切实保障了法制创建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高质量地开展。

(二)健全民主决策机制,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落到实处。我局在对重大事项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出决策时(如:低收入和最低收入住房面积及补贴金额、房地产市场规范措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坚持通过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研究议定后才做出决策,上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并且在住房保障、旧城改造拆迁工作中严格落实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合法性论证率达100%。

(三)健全干部人事制度,科学考核用人机制并落到实处。

在干部选拔、任用考核方面,我局严格按照“三定”方案,健全机构设置,公开选拔干部,各科室负责人一律竞争上岗,任用程序规范。并制定绩效考核制度,对全局干部职工实施绩效考核,奖惩逗硬。

(四)健全完善党内各项制度、保障党员权利。在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方面,我局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明确规定,做到了“有令即行,有禁即止”;坚持民主集中制,每周一召开局务会议,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全局重点、难点事项。涉及“三重一大”事项,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规定,接受市纪工委的监督和审查;定期开展党支部活动,丰富局机关党员民主生活。

(五)健全行政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一是落实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制,规范了行政执法程序;二是严格执行“先培训、后考试、亮证执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的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促进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2009年共培训4名同志扩充执法队伍,8人参加执法证换证考试。四是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考核和监督度,全年没有发生一起以权谋私或吃拿卡要、欺上瞒下、违法行政的案例。

(六)进一步推进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效显著。为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我局一是在六月底前对现有审批和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进一步优化各项审批流程,明确每个审批环节的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最大限度的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并进一步授权行政许可办公室主任和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全权代表房管局搞好接件、初审、和报批事项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率达到95%以上,审批事项内部流转运行正常,对审批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处理率达100%。二是在10月底前修改完善了《首问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和《行政违诺责任追究制度》等服务承诺制度。

(七)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制度。我局认真落实《邛崃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备案规定》,严格按照调研起草、征求意见、法律审核、讨论决定、签署公布等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报备率达100%。并对与法律法规或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了清理和废止。2009年我局完成了对2000年—2009年5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共梳理规范性文件12件,其中废止了5份文件、新出台了2份文件。同时对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依法制定、上报备案,并定期做好清理归档工作。

(八)积极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配合市法制办,积极开展了对行政复议法规的学习宣传和咨询服务,努力增强广大群众通过行政复议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二是疏通行政复议渠道。切实加强与上级行政复议机关的联系,认真协调和解决行政执法中出现的矛盾与问题,做到了及时纠正不当的行政行为和违法执法行为。全年无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九)信访工作扎实有效。

我局认真落实信访工作逐级负责制,梳理排查各类信访纠纷案件,实施信访包案责任制。截止目前共受理信访件34件,其中成都市房管局转办件2件,市级领导签批件21件,市人大转办件1件,市长电子信箱邮件7件,局受理信访件3件,办结率达100%,积案化解息诉息访率达90%以上,全年无一起非正常上访行为发生。

(十)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稳步有序推进。按照市委、市政府目督办和统筹局要求,邛崃市243个行政村共计需确权颁证15万多户。为确保此项工作在12月30日前顺利完成,我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抽调人员,制定了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全力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现已完成确权颁证12万户。同时对在农村产权改革中出现的一系列纠纷及涉法问题,我局进行了及时协调和处理,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截止目前,未发生一起因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而上访的事件。

(十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扎实有效,普法、学法、用法制度健全。

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面,我局围绕我市“五五”普法专项目标制定了“五五”普法工作规划,成立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小组,确定专人负责,落实经费,保障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另外结合我局实际,将中层干部和窗口人员列为普法重点对象,提出了不同的学法、用法要求,规定了较为具体的学习内容,利用局务会、全局干部职工培训计划使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全局全年法律培训学习时间达40学时以上,参学率达100%,执法人员考试合格率达100%。

(十二)全面开展“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和结合形势需要,我局2009年重点开展了法律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共聘请省建设厅法律教授开展《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专题讲座2次,举行房产法律法规知识竞赛1次,不断加强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培训和学习。同时组织区内物业管理企业认真学习《物权法》、《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知识3次。另外积极开展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宣传月暨“12〃4”全国法治宣传日系列活动,围绕群众特别关注的城镇拆迁、住房保障、产权改革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到临邛镇各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服务进小区活动1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上万份,提高了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

(十三)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我局为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形式,在局门户网站和办公场所均公布了投诉电话,并实行工作汇报制度,接受市委、市政府及人大、政协的监督,认真接待和解决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和信访,实行行政权力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实现。

二、存在的问题

2009年我局法治创建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全局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体现在:部分干部职工对法治创建工作重视不够,有些工作没有得到有效地开展,效果还不够明显;普法宣传力度和法制教育针对性不够强,宣传工作往往是自上而下执行,形式仍欠丰富;部分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发展还不平衡等。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我局法治创建工作进展,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

三、下一步措施

面对存在的不足,我局将总结经验,提高重视,从以下几个方面全面推进法治创建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对法治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在全局范围内形成普法教育的制度化和常规化,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二)进一步加大对普法宣传教育力度,拓宽教育宣传渠道,开展丰富多彩的、形式多样的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的活动,上下联动,全市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进一步加大执法队伍管理,提高干部和执法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加大对我市物业小区、房地产市场秩序、房屋装饰装修安全的行政执法力度,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四)逐步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大行政责任追究力度,切实保障法治创建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

第四篇:社区法治社区创建工作方案

社区法治社区创建工作方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完善社区居民自治,提升社区建设和依法管理的水平,根据县、街道办事处“五五”普法工作规划的精神和要求,我社区将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建设工作,为此特制定年我社区创建民主法治社区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社区自治组织健全。成立创建“民主法治社区”领导机构,有社区主任具体负责,社区各包块干部具体落实。

(二)自治制度完善。《社区居民自治章程》或《社区居民公约》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经居民会议讨论通过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建立健全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制度。

(三)民主选举规范有序。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依法按期换届选举,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无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破坏和干扰选举的行为。

(四)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健全。凡涉及社区居民自治范围的重大问题,均由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按程序讨论决定社区重大事务。

(五)民主管理制度落实。社区居委会公章、财务账目、用人用工等管理制度明确、执行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办事,居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切实得到保障,无压制、破坏民主,侵犯民主权利的行为发生。

(六)民主监督机制运作良好。社区居委会干部依法接受群众监督,实行社区居委会向居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制度。社区居委会实行居务、财务公开,公开时间和场所确定,内容真实全面,包括社区重大事务、居民普遍关心的事项等。居民会议设立社区事务监督小组,检查、督促社区居民会议决定落实情况;检查、监督社区事务公开及财务收支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居财审计工作;反映居民合理意见、建议和要求,并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及时办理。广大居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落实,群众满意率达到95%以上,没有发生因社区事务不公开而引发的群众上访案件。

(七)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深入。经常研究社区法制教育的新方法,不断探索社区法制教育的新路子,建立健全社区普法网络,社区居民的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基本实现“六个一”。即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橱窗,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建设一个居民法制学校,建设一支专兼职人员相结合的法制宣传队伍,建立一套居民学法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义务法制宣传活动。

(八)社区(村)法律服务体系健全。广泛组织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安置帮教队伍,定期开展法律服务,现场解答法律咨询,帮助指导居民依法维权,使社区居民得到便捷的法律帮助,及时消除社区不稳定因素。

(九)社区基层社会安定稳定。治保、人民调解组织健全并充分发挥作用,基层不稳定因素能够及时消除,创建平安社区成效显著,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以下,社区内无重大刑事犯罪,居民纠纷能及时化解,达到“四无”(无民转刑、无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无群体性械斗、无群体性上访)。

(十)社区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社区风气良好,环境整洁,秩序井然,居民遵纪守法,群众安居乐业,社区和谐稳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二、工作方法

1、充分利用板报专刊、广播电视、法制橱窗、法制图片、固定标语、宣传画廊、法制文艺演出、法律咨询等法制宣传教育形式,使广大群众和广大青少年等普法对象,在浓厚的法制氛围中受到更加有效、更加深入的法制教育。

2、充分利用宣传栏、活动室、电教室、市民学校进行法律法规宣传,结合中心工作,及时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时事新闻、科学技术、计划生育、健康教育、环境保护、综合治理、社区建设,宣传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

3、充分利用元旦、春节、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建党纪念日、建军节、国庆、重阳节等重大节日采取多种多样的宣传方式,灵活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扩大宣传范围,4、组织法律、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开展“四进社区”活动,宣传相关法律,并为社区依法治理提供服务,解决群众涉法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区、村居稳定

6、有针对性地运用法制专刊、法制展板、宣传车等宣传工具,对居民群众和广大妇女、青少年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预防吸毒、贩毒、种植鸦片,预防家庭暴力和青少年犯罪,防止群体性冲突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的发生。

7、积极开展《宪法》、《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宣传,依法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和制定符合村情民意的《居民自治章程》。

8、依法民主选举,充分尊重民意。尤其在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设立秘密写票处、当众计票,当场公布结果等具体程序和环节上,严格把关,保证民主选举公开、公平、公正、无干扰。

9、重点抓好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工作,完善了居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以保障居民代表会议所讨论决策事项真正代表多数居民意愿。

三、组织保障

1、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社区成立“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在创建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把创建活动作为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做到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层层负责落实。因地制宜,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2、积极协调,精心部署。用科学的发展观统领社区民主法治建设,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短期行为,着眼于长远发展、全面发展,注重社区民主法治建设和其他工作的结合。积极协调上级各业务部门对社区创建活动进行指导,确保社区创建工作有章可循,有条不紊。

第五篇:XX区城市基层治理示范创建工作方案

XX社区城市基层治理示范创建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城市基层治理示范体系建设工作要求,提升城市社区精细化治理水平,现就开展社区城市基层治理示范创建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XX街道XX社区地处XX县城北新区,属三无小区社区,总人口XXXX人,有居民小组X个,商业住宅小区X个,拆迁还房小区X个。社区党总支共有党员XX人,下辖党支部X个。

二、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基层治理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街道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探索建立“党建+共治+自治”模式,以党建为抓手建强并延伸社区党组织链,用好内外党建资源,针对拆迁还房小区基础设施不够完善、居民信访矛盾多、无业委会、无物业管理企业的实际情况,成立业委会发挥小区居民自治管理主导性,促进社区党建与管理(驻地)单位、业委会和小区居民的相互融合,提升城市社区基层治理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建好组织链条,发挥党组织“主心骨”作用

1.健全党组织链条。构建“社区—小区—楼栋—中心户”四级党组织架构,将党组织链条从社区延伸到小区和楼栋,推动党组织下沉到基层治理一线。

2.建强小区党支部。由社区干部、两委委员兼任小区党支部书记,吸收党性强、有威望、有担当、乐于服务群众的小区党员为支部委员,确保小区党组织政治合格、心系群众。

3.落实自治管理。小区党组织小区居民召集开业主大会,民主推选楼栋业主代表,选举产生楼栋长和业主委员会。小区党组织和业委会民主协商小区管理办法,研究处理居民反映问题,明确党组织队伍、管理单位和业主的职责任务。

(二)开展党群服务中心亲民化改造提升

4.配套功能亲民化。优化党群服务中心空间布局,完善相关功能配套设施,叠加用房功能,一室多用、错时使用,提升社区服务效率和空间使用效益。

5.服务功能综合化。设置综合办事窗口,一站式办理所有公共事务,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等服务,简化办事程序。

6.为民服务多样化。对接辖区内的部门单位,结合单位职能,现场办公,解决群众所需所急。引进各类团体、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心理疏导、法律咨询、矛盾化解、公益服务等工作。

(三)完善社区基层治理体系

7.推行民主议事决策“五步工作法”。由社区党总支牵头,提议方和社区居民议事会、相关各类组织主体参与,通过收集提议、协商共议、研究决议、执行决议、公开监督等方式,民主决策有关社区建设发展、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8.建立居民民主议事机制。充分发挥居民议事会职能,推行“五步工作法”,对涉及小区建设发展、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采用“1+2+N”(小区党组织+居民议事会、议题提出方+各方主体)的协商机制,持续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确保基层治理落到实处。

(四)建立健全服务体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

9.搭建社区信息共享平台。由社区负责组建社区居民微信群、QQ群,建立以社区为单位的公众信息交流平台。实时发布法律援助、家政服务、文化教育、医疗服务、就业创业等信息。开通“社区便民服务热线”,将疫情防控、防汛减灾等信息在第一时间通知居民,实现信息与人流物流有效互动。

10.建立公共应急预警平台。全面掌握社区辖区范围内医护人员、治安防控、水电抢险、应急救援等特殊人才信息,组建维稳应急服务队、医疗卫生应急服务队、消防安全应急服务队、电力通讯应急服务队、防汛抢险应急服务队等应急处置队伍。及时发布紧急预警信息,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伤害。

(五)丰富活动载体,增强协商共建活力

11.优化配置共治资源。主动对接辖区范围内的驻地单位,深化“双报到,双服务”制度,扎实开展法律咨询、就业创业培训、纠纷调解、免费义诊、助老帮困等志愿服务。

12.开展环境卫生大整治。组织社区干部和小区居民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改善社区环境卫生面貌,创建整洁文明的人居环境。开展卫生大评比,制定评分标准和细则,评选“文明卫生小区”“文明卫生户”

13.开展“党员挂牌亮身份”活动。引导党员在推进基层治理、脱贫攻坚、网格化管理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评选党员“示范户”,形成党员带动家庭、家庭带动家族、家族带动社会的良好效应。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社区党总支成立社区治理工作小组,由书记任组长,居委会主任、居委会副主任、各网格党支部书记、各部门党建联络员为成员,形成领导机制,策划、监督、推进社区治理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

工作小组各成员要切实发挥责任人的作用,按照社区治理工作方案,针对不同的工作任务要做好提前准备和总结工作,增强居民参与意识,提升居民参与积极性,提高社区治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社区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社区治理中的先进事迹、创新做法和突出成效,不断增强居民社区治理意识,提高居民对社区营造、社区治理的认同感,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区治理的良好氛围。

2010年县区创建法治城市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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