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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卫生法规及知识培训制度(定稿)
编辑:寂夜思潮 识别码:17-313162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5 00:26:16 来源:网络

第一篇:从业人员卫生法规及知识培训制度(定稿)

从业人员卫生法规及知识培训制度

1、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2、每月进行一次相关法律、法规卫生知识集中学习。

3、培训后每位须写心得体会。

4、对工作中发生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除及时改正外,应有争对性地进行法律知识学习。

第二篇: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在接受有关卫生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公共场所经营工作。

2、公共场所单位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及一般从业人员的初次培训时间应分别不少于20、50、15学时。

3、对经过初训已在职的从业人员,每年必须复训一次。

4、本单位的从业人员培训采取集中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有关卫生法规和卫生知识的培训,不合格者待岗一周,待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存档,以备查验。

第三篇: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我司人员必须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培训如:发现检疫传染病或者疑似检疫传染病时,除采取必要措施外,必须立即报告国检卫生检疫机构、入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必须在最先到达的国境口岸的指定地点接受检疫,交通工具,应当实施消毒、除鼠、除虫或者其他卫生处理等,还需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如:

(一)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

(三)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和条件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四)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

(五)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

(六)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七)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

(八)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等培训,取得培训后方可上岗,之后每半年还要接受一次复训,各个岗位的从业人员必须掌握岗位卫生要求,并自觉执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以后每年定期体检一次,发现伤寒、病毒性肝炎、痢疾,活动性肺结核的患者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如人员发生变动要及时通报国检部门,从业员向船方供应畜肉,禽肉等肉类产品时,需向兽医部门索要合格证。

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教育和培训的重要性,已受到我司的高度重视,它对保证食品卫生,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XX公司

第四篇: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员工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效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2.员工(待聘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3.员工(待聘人员)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4.健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员工,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岗,停岗期间禁止进入加工间、禁止与原材料接触。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员工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中心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6.健康证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7.卫生监督管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须经常对员工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8.新员工须经岗前纪律、安全、卫生培训后方可上岗;如因特殊事由未能参加岗前培训的,单位应另行安排时间为其进行“补课”。

9.每年对员工进行两次以上系统的卫生知识培训,每年至少有一次由卫生监督部门指导的培训。.单位结合季节特点,每年组织开展突发性传染病、肠道疾病及其他季节性多发疾病专题知识培训。

11.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12.待聘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后,经考核未合格的,不能上岗,直至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在职员工参加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成绩将与年终考核挂钩

第五篇: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固定责任人员专人管理,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按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做到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从业人员健康证(卡)由人事部保管,按部门分类保存、备查。

3、坚持“晨检”制度,每日对上岗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状况进行检查、询问,及时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上岗从业人员,做到及时消除可能污染食品的安全隐患,有晨检记录。

4、严格厨师、服务员招聘上岗程序:面试、体检、持体检合格证明后再试工、上岗。杜绝试工后体检及边试工边体检等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即上岗的违法行为。

5、制定在岗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计划,结合本司实际及各食品加工、制售区域特点,有计划的对在岗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与卫生知识的培训,有培训记录。

6、定期对在岗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考核,考核主要内容为:食品卫生法律法规、食品卫生五四制、个人卫生要求、除四害措施、生熟分开内容、食品感官检验知识、食品采购运输保管要求、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食品营养与合理膳食、食品污染的预防、食物中毒的预防原则与措施等内容,有考核记录。

操作间卫生制度

一、操作加工间布局要合理,所用工具、容器要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二、保持室内环境清洁,并设置密闭垃圾容器,垃圾、杂物随时清理。

三、排烟、排气设施齐全有效,通风良好。保持下水道畅通,地沟内无积水、无污物。

四、健全防尘、防蝇、防鼠、防腐设施。

五、盛放生、熟、荤、素食品的用具要区分开,并做到不落地,洗净消毒,摆放整齐。所有食品用具或容器要定期清洗消毒,经常保持清洁。

六、各种食品加工机械、电器设备用具必须摆放整齐,做到清洁卫生,有专人负责。

七、操作台、货物架、调料台要清洁无灰尘,无油污,洗菜池无泥沙,无脏垢及异味。

八、坚持每次操作完毕后彻底清扫一次,每周大扫除一次,以保持操作间整齐、干燥、卫生。

九、积极采取措施,消灭苍蝇、老鼠、蟑螂等害虫及其孳生条件。

十、操作间地面、墙壁、顶棚、炉灶、案板等经常擦扫、洗刷,保持通风、排烟、排水良好,物品堆放整齐。

十一、食品容器、食用工具、案板等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保持干燥。

十二、食品从业人员应做到勤洗手,勤洗衣服,勤换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工作帽内。

十三、操作人员在厨房操作间内必须检查个人卫生,不得存放私人物品、杂物,不得留长指甲、涂指油,不准吸烟、穿拖鞋,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十四、操作间的废弃物、垃圾等要及时扫除、处理。

十五、操作间应保持沟道畅通,无积水。

十六、建立日常和定期清扫制度,实行厨房卫生分片包干等责任制。空调通风设施卫生管理制度

一、有专人负责中央空调的卫生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应进行有关的卫生知识培训。

二、空调通风的机房应保持干燥清洁严禁堆放无关物品。

三、卫生清扫工具、消毒设备必须专物专用,严禁挪为它用。必须使用合格的消毒剂。

四、保证空调系统所吸入的空气为室外新鲜空气,严禁间接从空调通风的机房、建筑物楼道及天棚吊顶吸入新风。

五、空调系统的冷却塔、过滤网,表冷器,冷凝水盘表面应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检查、清洗、消毒。

六、空调房间内的送、排风口应经常擦洗,保持清洁,表面无积尘与霉斑。

七、风机房内应保持干净整洁,无杂物,不能做仓库用或其他用途。风机房内不得积水。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方法

一、范围和时间

1、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一次。

2、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每六个月检查或更换一次。

3、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

次。

二、消毒方法

从业人员卫生法规及知识培训制度(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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