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我们生活在法制的蓝天下,从一群羽毛未丰满的小鸟,逐渐转换成一群正准备腾飞的雄鹰。
提起法律,就给人一种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宗教、纪律、规章制度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举止。作为青少年的我们,我们必须要知法守法,做任何事都要与法律同行。法律素质如何,就关系到我们的生活,我们的人品道德,甚至直接关系到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进程。在遵纪守法的同时,我们还要学法、懂法,我们要知道什么是法律,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学会了如何守法,如何面对周围的突发事件……老师也经常提醒我们,要我们时刻遵守学校纪律、社会规章制度。在家,只要我们一犯错,父母就应该立刻指出来,教育我怎样做才是正确的,下次如何避免……我们用法律来约束自己,使自己避免犯错误。这样,我们才做到了与法同行。
这次的法律讲座和参观看守所的经历,相信让我们每一个人都无法忘记,作为未成年的我们,正处于人生发展进程中的幼弱时期,生理、心理尚未成熟,自我保护能力较弱,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拒绝不良行为的引诱,懂得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愿我们在法制的蓝天下健康成长,让我们都来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吧!
第二篇: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据国家有关数据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呈大幅度增长趋势,由此可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对我们来说极其重要。青少年违法犯罪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受社会不良习气影响,与不良青年交往,带来不良习惯行为,比如:不讲社会公德,打架斗殴、惹事生非,进网吧、游艺厅,在学校不遵守校规班纪等等。这些同学虽然也知道自己所做所为是违法违纪的,但他们无法真心地体会到事态的严重性,因此校园中违纪现象屡见不鲜,有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规班纪大不了扣几分,对自己今后不会造成严重影响,却不知道如此的想法时大错而特错的,现在忍不住常常违纪的同学,以后到社会也会忍不住干些违法的事,所谓习惯成自然,这样小事就会变成大事,违纪也就逐步变成了违法,甚至犯罪,这绝不是危言耸听。也有些同学认为如今是追求个性化的社会,无视《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校规班纪的约束,干违纪违规的事才能体现出自己的潇洒,希望你们能克服这种心理,改变这种想法。想想如果没有规矩,哪能成方圆,没了一定的校规班纪,正常地学校秩序,你们又怎能成才呢?我认为要成才还得先成人。
首先,我们要正确处理同学之间的矛盾。在学校里,同学间总会有些矛盾和摩擦,当你觉得受了欺负,受了委屈,怎么办?是屈辱地接受,息事宁人呢,还是以牙还牙发泄心中的闷气呢?这两种态度都不好。打架是最愚蠢的行为,发生矛盾和磨擦要立即向老师或家长说明情况,请老师和家长协助处理,要相信学校、老师和家长一定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样才是处理问题的正确途径。对别人的宽容就是拯救自己,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同学们要互相关心和尊重,友爱相处,团结合作。
其次,从我们的生理和心理特点看,我们正处在向成年人的过渡期间,各方面还不成熟,也是情感最激烈、最冲动、充满幻想而又最容易动摇的时期,我们要好好把握这长身体、长知识的黄金时期,促进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同学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法律的制裁才悔恨呢?同学们都是在父母的期盼中来到了这个世界,在父母的呵护与关怀中,在老师的辛勤教育下茁壮成长,他们从不在乎辛苦劳累,只希望你们得到幸福与快乐,只希望你们堂堂正正地做人,轰轰烈烈地给社会做贡献。你们又怎么忍心因为自己的一些不良习惯而让他们整天提心吊胆呢?希望大家能自觉抵制不良行为,遵守校规班纪,做一名让父母满意、老师放心、同学喜欢的合格中学生,只有这样,当你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真正称为社会的栋梁之材。
我的讲话完毕,谢谢大家!
第三篇: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定稿)
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班级:高二(21)班
目的:
1、通过案例学习,了解法律知识;提高学生的法制素质和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2、逐步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自觉性,使自己健康地成长起来
方法:通过案例学习和分析总结——知法、守法的必要性——形成的心理原因——如何用法 主要内容:
1、加强法纪教育,引导学生学法、守法,自觉遵守校规班纪。
2、强化安全教育,防止发生踩挤、跳窗、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事故,教育学生远离不良文化,远离诱惑,远离游戏厅歌舞厅网吧,远离邪教,远离毒品,坚决杜绝由此引发的违法犯罪。
一、引入:破坏公物也可导致犯罪
案例1:破坏公物
二00二年七月的一天晚上,某中学九年级的王军、崔凯、赵伟乘门卫不注意,悄悄溜进学校,直奔四楼九年级(3)班教室。王军对着教室门先踹了几脚,然后崔凯和赵伟接着踹,将教室门板踢下一块,三人乘此钻进教室,又开始毁坏其他东西,后扬长而去。问:高一(3)班王军、崔凯和赵伟三人行为造成后果,怎样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72条规定:“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结:由于法制观念淡薄,法盲现象严重,在不知什么是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触犯刑律的事也屡有发生;而因缺乏法律意识,在自身受到侵害可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时却不会保护,吃哑巴亏的人也确有不少。所以我们青少年要学法,知法和守法,更要学会用法。案例2:三鹿奶粉事件
问:违反了什么法?
二、教学展开
案例结合:事情发生在南关西四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正是星期日,三位初中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嬉戏,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了下来。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淌。后来,乙被市医院急救车救走。
1、提出问题:
①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违法?
②如果甲违法,违反了什么法?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发现生活中的一个不经意的一个动作就可能触犯法律,所以在日常生活中要懂法。具体说来,青少年应该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到如下几点,即知法懂法,守法护法。懂得法律基本常识,明确自身享受的权利和应当承担和履行的义务,懂得运用法律作为最有效的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同时,做到以法律为准绳,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做符合自身年龄和身份的事情。
小结:通过这节法律课,希望大家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知法守法。在学校做好学生,进入社会做好公民。
第四篇: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社会在进步,祖国在发展。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西方思想的不断渗入,中西方观念的激烈冲突,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一些人经受不住考验,人生观扭曲了,价值观错位了。就在这时候胡锦涛爷爷及时提出了“八荣八耻”。它像一把准确、直观的道德标尺摆在了我们面前。作为祖国未来的我们应该知荣辱,树新风,做遵纪守法的小学生。
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小学生更应该学法、懂法、守法。但是,校园中违纪的现象却屡见不鲜。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规校纪大不了扣几分罢了。这种想法对自己十分不好。因为习惯成自然,就怕以后到社会上干些违法的事,违纪就成了违法,这绝对不是危言耸听。也有同学认为如今追求个性化,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有条件的。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中嬉游,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让鱼离开了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
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掉。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窜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学校如果没有校纪校规,一切自由,那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如何保障?一个人从小没有遵纪守法的意识与习惯,长大了就很难说他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
因此,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同学间总会有些矛盾和摩擦,我们要互相关心和尊重,友爱相处,团结合作。如果出现矛盾,一定要冷静处事,决不可出口骂人,更不可挥拳相向,伤及自身或他人。我奉劝同学们遇事要冷静,要有遵纪守法,不能做害人害已的事。
同学们,祖国、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守法。我们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黄金时代,我们要认真学习《小学生守则》、遵守《中小学学生日常行为条例》,知荣辱,树新风,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与同学和睦相处,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自强、自尊、自重、自爱,让我们严格要求自己,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学生,当一个讲文明的青少年!
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五 年 二 班
罗宁
第五篇: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法制讲座
老师们、同学们:
一、遇到什么情况拔打110。
110系统一使用的报警电话,可以寻求警方的紧急救援,尤其是对正在进行的违法犯罪,可以拔打,交通事故112、火警119、(三台合一),拔打以上三类电话时,要冷静不要慌乱,最好用普通话,向值班民警说明发生了什么案件以及案发时间,地点,当时的情况,尤其是案发现场及犯罪分子逃离方向,乘坐的交通工具及类型号牌,便于调配警力,指挥较近的民警出警,及时处臵。但要说明的是110是一个指挥,他不担负出警任务。
二、怎样区分打架还手和正当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双方打了架,后动手的一方总说自己是在正当防卫,那么,双方打架后动手的一方其是正当防卫吗?一般说来,打架后动手的一方不属于正当防卫,这是因为正当防卫第一要件是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时,它包括有社会危害性的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对这些行为如果不采取防卫行为,停止侵害,将会对社会,人身等造成重大伤害。打架还手就不同了,甲动手打了乙,乙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最佳的解决方法是学生应及时报告老师,公民可以报警,没有必要动手还击,动手还击引起互殴,不利于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所以两人打架,不论何方被打致伤,还手的一方一般不算正当防卫。如何因还手打架而使事态恶化,不论是先动手造成的还是后动手造成的,对方都要负法律责任,但如果遭到对方的非法暴力侵害,比如先动手的一方拿棍子或凶器施暴,你就应尽快避开,脱离危险,并报告
老师,但却不可以正当防卫为借口打人,把事情闹大。任何时候都不能施暴。不论有理还是无理。我这里有一个案例,即是2002年7月在一个抗旱打水的甲乙两户人家,甲家因抽水路过乙家的田地,水流进了乙家,甲便在乙家田埂上加固,乙以毁坏庄稼为由,拒绝甲加固,双方撕扯,乙先用泥锹打伤甲,这时甲顺手拿起田旁的羊叉向乙刺去,致乙重伤,此案经侦破,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医药费2.7万元。多么惨痛的教训啊。2004年8月1日晚,两名男性乘客搭乘黄某的出租车至某超市旁时,持刀逼住黄某从其身上抢走现金200余元和一部手机,将车钥匙丢出窗外后下车逃跑。黄某拾回钥匙后,两男子已不知去向。黄某开车寻找,发现抢钱那两个人正要坐一台摩托车逃走。黄某便用出租车车头撞摩托车前轮,两男子跳下车逃跑。黄某继续驾车追赶,将其中一人逼在一处栏杆内。黄某在车内见这名男子手持尖刀在晃动,双方僵持了约10秒钟左右,这名男子又跑。黄某驾车将其撞倒,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后黄某拨打110报警。此案例出租车驾驶员不属正当防卫,被法院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刑.在法庭上黄陈述时,还在讲是正当防卫。法庭剥回了诉讼请求。同时防卫过当,也要负法律责任。
面对不法侵害只要控制得住就行,那是1999年夏天的一个晚上,四合乡安墩村一户姓田的人家菜地里被一个小偷偷走两斤辣椒,一斤西红柿,被姓田的发现,他邀了四五个人,悄悄地将其逮住,对其殴打并致死。后姓田的依法被逮捕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从这个案例来看,小偷偷东西是违法的,他应该受到处理。但不应该被打,他所触犯的是国家的法律,你没有权利对他殴打并致死,生命是至高无上的。任何人都没有剥夺生命的权利。即使判处死刑,也要经严格的司法程序,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龙泉小学张建国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