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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就业前景报告
编辑:紫云轻舞 识别码:17-490479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27 20:48:09 来源:网络

第一篇: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就业前景报告

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社会调研报告

《关于我校会计专业就业前景与思考》

关于我校会计专业就业前景与思考

摘要:会计目前的就业形势大致可以概括为:内资企业需求量大,待遇和发展不佳;外企待遇好、学得专业;事务所,小所和外资大所有云泥之别;理财咨询是一个方兴未艾的阳光职业;公务员和教师稳定有余,发展不足;注册会计师就业前景良好。

关键词: 内企外企事务所

会计作为一种商业语言,在经贸交往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我国具有良好的就业前景。适应中国外向型经济迅速发展的形势,本专业力旨在为国家培养一批既懂中国会计,又懂国际会计惯例的会计人才。为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会计师事务所培养具有良好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基础扎实和具有较强业务能力、有较强外语水平和具有创造品质的会会计与财务管理的专门人才。

实际上非常广泛,大概从从业的领域来讲,一部分是在会计公司里边,或者说他从事的工作是社会中介服务,主要提供的是审计,或者说咨询服务。这是一部分。另外一部分就是在企业和事业单位,首先是在他们的财会部门里边,从事基础性的具体的工作。经过几年的成长,像在事务所里边工作的会计人员,经过几年的成长,可能会成为经理,甚至于成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

那么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经过几年的努力,可能会走上领导岗位,甚至于走上非常高的管理者岗位,在跨国公司里边,有相当多的管理人员,是有非常强的会计背景,都是也有一些在金融机构,在保险机构。会计专业的就业范围非常的广泛。

一. 内资企业:需求量大,待遇、发展欠佳。

职业状况:这一块对会计人才的需求是最大的,也是目前会计毕业生的最大就业方向。很多中小国内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对于会计岗位他们需要找的只是“帐房先生”,而不是具有财务管理和分析能力的专业人才,而且,此类公司大都财务监督和控制体系相当简陋。因此,在创业初期,他们的会计工作一般都是掌握在自己的亲信(戚)手里。到公司做大,财务复杂到亲信(戚)无法全盘控制时,才会招聘“外人”记记帐。

薪资情况:新人月薪绝大部分集中在1500元左右。

二. 外企:待遇好,学得专业。

职业状况:大部分外资企业的同等岗位待遇都远在内资企业之上。更重要的是,外资企业财务管理体系和方法都成熟,对新员工一般都会进行一段时间的专业培训。工作效率高的其中一个原因是分工细致,而分工的细致使我们在所负责岗位上只能学到某一方面的知识,尽管这种技能非常专业,但对整个职业发展过程不利,因为你难以获得全面的财务控制、分析等经验。后续培训机会多是外企极具诱惑力的另一个原因。财务管理也是一个经验与知识越多

越值钱的职业,而企业提供的培训机会不同于在学校听老师讲课,它更贴进实际工作,也更适用。

薪资情况:新员工的合理月薪在3000元以上,绝大部分外企能解决员工的各种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三. 事务所:小所和外资大所的云泥之别。

职业状况:所有的事务所工作都有一个特点,那就是:累!区别在于很多小事务所所,待遇低,加班不给加班费,杂事多„„外资事务所例如普华永道则待遇要好的多,但从某种方面来说,他们的工作任务更重,坊间甚至有传言说在那里是“女人当做男人用,男人当做牲口用”,加班更是家常便饭,著名的“安达信日出”就是指员工经常加班后走出办公楼就能看到的日出。但在事务所确实能学到很多东西,即使是小所,因为人手的问题,对于一个审计项目,你必须从头跟到尾,包括和送审单位的沟通等等,能充分锻炼能力。大所则是对团队合作以及国际会计准则、专业性、意志等方面能给予地狱般的磨练。

薪资水平:有的小会计事务所月薪只有1000元,大一点的则在3000元左右,外资大所实习生(试用期)都能拿到5000元以上。

四.理财咨询:方兴未艾的阳光职业。

职业状况:去过银行等金融机构招聘会的同学应该知道,现在对个人理财咨询职位的招聘需求量正在慢慢放大,而且,由于社会投资渠道的增多和保障制度的改革,理财咨询服务必将走进更多城市白领的生活。此类人才的需求增长点应在社会投资理财咨询服务机构

薪资水平:银行个人理财咨询师的待遇因区域不同而有差异,但最少也应该在月薪2000元以上。随着经验的增长,收入也必将随之增长。

五.公务员、教师:稳定有余,发展不足。

会计人考上公务员或被招进高校做老师,和其他专业的人从事这些职业一样,有稳定、压力小的优势,也有发展艰难的。另外,注册会计师专业就业前景好

第一,注册会计师是一个热门职业。

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注册会计师、律师和医师是3个高收入的智力密集型职业。在我国,近年来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人数每年都保持在60万人左右。

第二,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巨大。

早在10年前,我国就提出要发展30万注册会计师的目标。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对注册会计师队伍发展的需求还将进一步扩大。目前,行业的人才缺口依然很大

第三,社会对高素质财经人才的需求更为突出。

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十分注重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国际视野的培养,其毕业学生在就业时,已成为各大企业和金融证券机构竞相争抢的对象。

第四,从以往的数据看,也证明了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学生的就业前景看好。

在高等院校开设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始于1994年。专业设立以来,共培养毕业生9534人。据统计,毕业的9534名学生全部就业。其中,2700多人进入在中国境内的国际会计公司以及国内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就业;2600多人进入国内各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保险、证券以及政府部门等从事会计审计工作;其余毕业生到其他领域就业,或考取研究生,或出国留学。

作为还在大学深造的我,我明白自己的方向和理想。现在我们大学生理论并不缺乏,缺乏的只是工作经验,每每看到关于大学生去企业应聘职位的时候,总会被“工作经验”“

工作经历”断送美好的机会。很是难过。还有一个误区就是我们大学生刚一毕业期望太高,总想着自己是高学历的知识人才,应该得到相应的回报,往往要求高待遇,这些导致了我们大学生形成高不成低不就的尴尬局面。

虽然我现在是学了很多关于会计方面的知识,考得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助理会计师证书,但社会的竞争终究是人才的竞争,有句俗话说得好“本科满街有,硕士像条狗,博士才能抖一抖”,在街上走走,随便问问都是本科文凭。现在中国的教育从80年代的尖子化带现在的大众化,大学的扩建扩招导致了大学生得到了普及。所以想在社会上立足,必须煤田都得更新知识,活到老学到老。这样赶得上社会的潮流,就像计算机的每一次更新换代一样地迅速。

第二篇: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姓名:

学号:

班级:

当大一的生活落下帷幕,我们每一位同学都收到啦一张暑期社会实践表。我怀着激动的心情和同学们讨论着去哪里实践,因为我早就想自己一个人去体验生活,锻炼自己,为未来做点准备。就这样我去了一家商行,开始了作为一个工作人的模式。时光晃的一下,我已经结束了在商行工作的日子,在这一段时光里,我感觉收获颇丰,下面让我们一起去倾听我的收获吧。

一、注重与人沟通能力的培养

有一句俗语说:“想致富,先修路”,而我想说的是无论我们要做什么,首先要去沟通,并且要知道如何去沟通。像我在商行工作的一段时间就遇到过这样的事,记得有一次,我帮一个顾客送东西,老板只是把货物交给我,告诉我送货的地点,我并没有仔细看商品名单,到地方我才知道原来老板把一种货物发错啦。我呢,首先是给顾客道了个歉,又细细对看商品名单,确实是老板的失误,我发现只不过运来一个与其想要的商品不同的品牌的产品,我又给他介绍了这个产品的一些优点,让他试试看是否好销售,最终他被我说服啦。就是这点小事,却是我在商场里第一次去主动推销自己的产品,我有一种成就感。我感觉到,想要别人信服你,你必须首先要从别人的角度出发,然后给他晓之以理,慢慢的让他懂得你是在为他考虑。还有一点,必须要抓住他想要的,说话的言辞呢,要注意清晰明了。再者,交流的过程中,要注意看着谈话者,要不然他会觉得你对他不礼貌。总之,培养沟通能力需要我们在实践中积累经验。

二、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

俗话说,勤劳能致富,我们先不管这句话说的是否科学,但有一点必须肯定,无论我们想得到什么,必须要劳动。劳动中最重要的一点品质是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在这个假期实践活动中,我不敢说去发扬这种精神,但工作确实有点累,我深深体会到不去劳动你将什么也得不到。每当我托运着货物在街走过的时候,都会有一种难以表达的心情,我看着路上许多人也和我一样忙碌着,听到街道上清晰的叫卖声,心想,大家都在为生计忙的不可开交,我也只是其中的普普通通的一个人。我不知道那时的我是处在一种痛苦的境地,还是一种幸福的场景,我的父母也像他们一样,为了我们整个家庭奔波着,我能够深深体会到他们的劳累与幸酸,现在,我很是骄傲,我可以自己挣点钱来减轻家庭的负担,同时,我也感觉有工作又何尝不是一种幸福呢,我能凭借自己的一双手去创造属于自己的生活,去赢得社会的认可,去走在自己梦想的路上。不管吃多少苦,经历多少困难,我都不会去放弃,因为我喜欢劳动起来的感觉,更喜欢践行这种精神。

三、要有担当的精神

谈到担当,必不可说的话题便是责任,这两个词组就像是孪生兄弟,谁也离不开谁。在商行工作的一点时间我也犯过错误,可是老板人不错,没有大吵我,只不过多说几句,我也知道,老板心里应该明白,那个人能不犯错呢,只要不是原则性上的错误,都可以接受,就算是过去啦。但我犯错的时候,都会主动承认的,也许老板原谅我跟这个有关系。从这件事上我懂得事无大小,只要出了差错,要勇于担

当,要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否则,你不仅会失去上级的信任,连你的同事也会看不起你,再说,自己良心上能过得去吗,反正我是过不去的。一家企业也是这样,你不管是做什么的,不能去欺骗顾客。也许,生活中有许许多多欺骗顾客的实例,但我们自己要明白只要你去行骗,纸失包不住火的,终究一切败露,你将身败名裂,重则,负刑事责任,蹲监狱。所以,从一开始,我们就应该去主动维护好自己的名誉,就算是真的犯错误,也要及时的承担责任,对顾客道歉。也许这些我们都懂,但欺骗消费者的现象依旧存在,我不但为这样的企业感到羞耻,更对此痛心疾首。我,作为一名大学生,能做的,从自己出发,做个勇于担当的人。

四、要抓住机会,勇于创新

有一句话是这样说的,机会只青睐于有准备的人,但我觉得机会更青睐于敢于抓住他的人。就这次我在商行工作的就会就是主动去店里询问老板才得到的,当时我并没有准备。生活中有各种各样的机会,也许就在不经意间溜走,只要我们留心观察就会有想不到的收获。记得在工作中,我曾经在收货人那里遇到一位顾客,他需要的东西刚好那个店里没有,我就带领他去老板店里,老板赚不少钱,我也有少许提成。从这件小事上我深刻地体会到机会无处不在,看看我们到底有没有慧眼。同时,我们也应该敢于创新,都知道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也是我们中华民族复兴的重要步骤,虽然说我在工作中没有遇到过这个问题,但我觉得他是个十分重要的事。现在企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医疗卫生事业的改进.....,哪方面不需要创新的支持。就

拿近几年发展迅猛的电子商务来说吧,它改变了购物的方式,也冲击了实体商店,甚至可以说它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如此大的改变不归功于创新吗?不知道下一次社会生活的变迁又从哪里开始呢,但我很高兴去创新,为社会做点贡献。谁能抓住机会,去勇于创新呢,想必每一位有志青年都在为此而努力着。

上面便是我在这个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的一些心得和体验。我感觉作为一名大学生,我更需要在学校学好专业课,提升自己的总体素质,为自己的未来做好准备。

第三篇: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科建设概况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科建设概况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是国家教育部2010年3月批准,由原河南财经学院和原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合并组建而成,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干,兼有文学、理学、工学等六大学科门类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于1984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9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现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法学、哲学、地理学等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7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工商管理、金融、会计、国际商务、资产评估、应用统计、农业推广等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涵盖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哲学、理学、工学6大学科门类。

学校现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等5个省级重点一级学科,25个省级重点二级学科;4个省级重点实验室、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

根据学校总体办学目标,近五年学校学科发展按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0至2012年。按照国家、省学位办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指导意见和具体要求,科学规划,认真实践,着力于创新学科建设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学科建设与师资队伍建设,打造学科特色,提升科研水平,凝练两个授权学位学科、三个支撑学位学科,争取完成河南省立项建设的博士授予单位。第二阶段:2013至2015年。根据博士授予单位和授权学科建设评估意见建议,认真整改并严格博士授予单位条件,争取成为国家博士授权单位,依此引导带动和大力提升我校学科建设水平,形成主干学科优势突出、特色鲜明,非主干学科定位合理、充满生机,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良好结构布局。普遍提升教学质量、学术水平和服务地方社会的能力,把我校建设成为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财经政法大学。1

第四篇: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文明礼仪规

二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文明礼仪规定(试行)

为创建良好的校园环境和秩序,培养我校学生形成高尚的道德情操和文明健康的行为习惯,制定本规定:

1.衣着整洁,不准只穿短裤(不含制服短裤)、背心、拖鞋到教室、图书馆、食堂及其它公共场所。

2.尊重他人,遵守秩序,不准在校内聚众喧哗哄闹;或在教室、阅览室、食堂、宿舍、会场等公共场所吹口哨、跺脚、起哄。

3.午休时间和晚上熄灯后,不准在校园及宿舍楼内喧哗、吹拉弹唱及从事其它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4.体育锻炼应在学校运动区进行。不准在校园内非运动区和宿舍楼、教学楼内踢足球、滑旱冰、打网球、篮球及排球。

5.自尊自爱,男女交往应举止得体、端庄大方,不准在校园内及教室、宿舍、食堂、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做出有损公共道德的举动。

6.应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在教室、阅览室、会场、食堂等公共场所抽烟。

7.爱护公共财物,不准在建筑物、室内、厕所、课桌等公共设施上乱贴、乱涂、乱划。

8.废弃物应送入垃圾池或指定地点,不准在食堂、宿舍、教楼的水房、水池、楼道内乱扔乱倒杂物。

9.语言文明,不说脏话;团结友爱,尊敬师长。

10.遵守食堂秩序,排队买饭,文明就餐。

第五篇: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十二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我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 违纪处分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原则;坚持学生的申诉权保障原则。

第四条 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第五条 学生在校内有违纪行为的,依照本细则给予纪律处分。学生在校外参加教学实习、考察、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社会活动中有违纪行为,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 处分种类和运用

第六条 学校对有违法、违纪、违规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下列之一的处分: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处分的,应由学生所在院、系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七条 留校察看期限一般为一年。毕业班学生一般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特殊情况须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者可酌情减期(至少半年)或给予记过处分。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有悔改和进步表现者,可按期解除;有突出表现者,可提前解除;教育不改或留校察看期间有违纪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重处分:

(一)认错态度不好者;

(二)故意造成调查困难者;

(三)有意包庇其他违纪行为者;

(四)共同违纪为首者;

(五)纠集校外人员违纪者;

(六)威胁恐吓、打击报复检举揭发人、证人或工作人员者;

(七)其他应予从重处分的情形。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处分:

(一)主动承认错误者;

(二)经教育后认识错误较好,并有真诚悔改表现者;

(三)主动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行为,并积极协助组织查处问题者;

(四)其他可从轻处分的情形。第十条 经鉴定为限制责任能力者,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第十一条 受处分者,附加给予下列处罚:

(一)受处分者一年内取消评先资格;一年内不得享受奖学金、助学金;一年内不得担任学生干部,已担任的应免职;

(二)造成经济损失者,应依法赔偿;

(三)受处分者,毕业时能否授予学位,按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授予学位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违纪行为和处分

第十二条 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三条 从事非法的社会、政治、宗教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或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参加未经批准的游行、示威活动;组织、策划或参与扰乱社会秩序或破坏学校的管理秩序,从事破坏安定团结的活动;

(二)书写、制作、张贴、投递或通过其他手段,散发有非法内容的大小字报、传单、标语等,混淆视听,制造混乱;

(三)组织、成立、加入非法社会团体或组织、从事非法活动;

(四)组织开展未经批准的社会政治、学术活动或举办未经批准的集会、沙龙、俱乐部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违反学生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成立未经批准的学生社团并开展活动,出版刊物,或以合法学生社团的名义开展非法活动,或有其它违反社团管理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六)组织进行宗教、迷信活动,或宣传、参加邪教组织的。第十四条 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者:

(一)被处以刑事处罚或送劳动教养者,视情节轻重,可以开除学籍;

(二)被处以治安拘留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被处以治安警告或治安罚款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五条 盗窃、诈骗公私财物者:

(一)视金额大小,情节轻重,认识态度,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共同盗窃、诈骗,为首者从重处分;

(三)明知是赃物而帮助窝藏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四)盗窃公章、保密文件、试卷、档案等物品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五)为作案者提供帮助者,比照作案者处理。第十六条 损坏公私财物者:

(一)过失损坏公私财物,情节较重,并造成一定危害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视情节轻重及造成的危害程度,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三)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第十七条 肇事、策划、参与打架、提供伪证、提供凶器、持械斗殴、结伙斗殴者:

(一)虽未动手打人,但用言词侮辱或其他方式触犯他人,引起事端或激化矛盾,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动手打人未造成伤害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致他人轻微伤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致他人轻伤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致他人重伤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策划、怂恿他人打架斗殴,未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打架后果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四)故意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未造成伤害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伤害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结伙斗殴,持械斗殴者从重处分;为首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六)其他参与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七)在调查处理打架事件过程中,故意提供伪证,妨碍调查处理工作正常进行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八条 赌博或变相赌博者:

(一)参与赌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为赌博提供场地、赌具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多次赌博,屡教不改,赌资较大者,或为赌博提供场地、赌具并参与赌博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四)组织赌博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第十九条 侵犯他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危害公共安全者,按下列规定给予处分:

(一)侵犯他人住所、工作场所,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非法扣留、冒领和毁弃他人信件(含拆阅)、包裹、汇票或其它邮件者,视情节、后果,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三)恐吓、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四)蓄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诽谤、侮辱他人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五)投放有毒、有害物质,蓄意伤害他人身体,或危害公共安全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敲诈、勒索、抢劫、抢夺公私财物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七)冒用学校名义,侵害学校利益,损毁学校名誉,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八)未经学校允许,擅自组织学生进行非法打工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给学生造成人身财产侵害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二十条 违反学生宿舍或学生公寓管理规定,扰乱正常校园秩序,视其情节给予如下处分:

(一)参与起哄、高声喧哗、敲打物品等破坏正常的管理秩序和学习生活秩序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为首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起哄过程中燃烧杂物,掷砸物品,致使事态扩大者,给予严重警告直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私自拉接电线、使用热得快、电热毯、功率转换器等违规电器,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四)因在宿舍打牌、下棋、奏乐器或使用电话、电视、网络等现代传媒工具和手段干扰别人正常学习和休息,经劝告或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处分;

(五)擅自留宿外来人员,经劝告或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六)留异性在宿舍同宿或在异性宿舍住宿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七)未经批准,在校内外租借房居住,或夜不归宿,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八)携带或藏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物品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第二十一条 酗酒者:

(一)酗酒不听劝阻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因酗酒引起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三)屡教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第二十二条 严重违反社会风纪者:

(一)破坏他人婚姻、家庭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调戏、侮辱或以其他方式严重骚扰他人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三)对卖淫、嫖娼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吸毒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二十三条 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违反公民道德准则和大学生行为准则,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一)扰乱课堂、食堂、图书馆、会场等学校公共场所秩序,致使工作、教学、科研等活动不能正常进行;

(二)破坏电源线、广播线、网络、电话等公共设施的;

(三)因成绩、评优评奖、就业等原因对教师或领导寻衅闹事的;

(四)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或学校管理人员依法或依校规执行任务的;

(五)男女交往行为举止不文明,有损校风,经劝阻无效的;

(六)提供伪证、伪造或涂改证件、证明、证书等弄虚作假者的;

(七)破坏绿化、环境卫生,违反学校有关公共场所管理规定的;

(八)在建筑物、公用设施上乱涂、乱写、乱画,违章张贴的;

(九)在接受资助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第二十五条 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和现代通讯工具时,有下列行为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一)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或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和学校稳定的;

(二)散发恶意信息或信息垃圾、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或者冒用他人名义发布信息的;

(三)宣扬邪教、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的;

(五)冒用校园网服务器IP地址或他人IP地址,蓄意攻击或扫描服务器及各种网络设备的;

(六)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的。

第二十六条 在进行科学研究及撰写论文中,有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或由他人代写毕业论文(设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二十七条 无故旷课者,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给予处分。

第二十八条 考试违纪者,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给予处分。

第二十九条 参与非法传销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十条 违反学校勤工助学活动规定的行为,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但有必要给予处分的,可根据处分管理程序,由学校讨论决定,参照本办法中相类似的条款给予处分。

第三十二条 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或其它紧急情况下,学校可参照本细则对出现的相关违纪行为加重处分。

第四章 处分管理权限和处分程序

第三十三条 研究生处负责研究生的违纪处理;教务处负责本、专科学生违反教学管理规定与考试纪律的处理;学生处负责本、专科学生除违反教学管理规定与考试纪律外的违纪处理。

第三十四条 给予学生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由违纪学生所在院、系提出处理意见,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并报校主管领导批准,由学校印发处分决定书。

第三十五条 给予学生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处分,由违纪学生所在院系提出处理意见,相关职能部门、院主管领导审核,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三十六条 在特殊情况下,按照学生违纪处分管理权限,有关职能部门有权对违纪者直接做出处分决定。

第三十七条 学生的违纪行为,由违纪学生所在院、系负责调查,原则上应在学生违纪事件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查清事实。涉及多个院、系的学生违纪事件,由主管部门协调处理。

第三十八条 学生违纪事实查清后,学生所在院、系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分意见,并按处分管理权限做出相应处理。

第三十九条 在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对违纪学生的违纪行为调查完毕后,由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处理意见,同时,应当书面告知违纪学生,学生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违纪学生应当在告知书送达回执上签字。如不签字,视作放弃听证的权利。

第四十条 对学生做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如受处分学生下落不明,可以公告下达。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四十一条 对学生做出的处分决定书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第四十二条 学生违纪处分决定书涉及个人隐私等特殊情况外,应按处分管理权限在院、系范围内张榜公布处分决定。

第四十三条 处分决定做出后,由学生所在院、系把处分决定书送达学生本人并履行签字手续。学生拒绝签字或因特殊情况不能签字的,由学生所在院、系主管领导及一名相关工作人员签字证明,院、系办公室记录在案。如有必要,可将学生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纪学生的家长,学生家长应当协助学校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第四十四条 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省教育厅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按《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四十五条 对学生的处分材料,将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对在我校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及其它学生的违纪处分参照本细则实施。

第四十七条 本细则中所指的“以上”处分,均包括本数或本处分档次。

第四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九条 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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