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民诉模拟法庭观后感
民诉模拟法庭观后感
在上星期天,老师安排一个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模拟法庭,这是我第一次听模拟法庭的课,感觉新鲜,体会深刻,模拟法庭的气氛也相当活跃,以下便是我对于此次模拟法庭的感想。
一,程序
模拟法庭中的法庭审判程序大致分成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审判四个阶段。
在开庭前,书记员还简单地介绍了一下案情,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和理解整个模拟法庭。在书记员介绍完案情后,便基本上按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来走。在庭审准备阶段,此次模拟法庭在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上并无大的出入,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在开庭前,书记员宣读法庭程序后,法官和审判员相继入庭以及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等程序并没有大的问题。
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调查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当事人陈述;二是出示证据和质证。在此次模拟法庭中,当事人双方都很重视这一部分,并对证人进行了大量的质询,我觉得这是该模拟法庭中最为精彩的一个阶段。
法庭辩论阶段,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诉讼活动。
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这是开庭审理的最后阶段,是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作出判决并宣告判决结果,从而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争议的阶段。在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当审判长对双方当事人说是否同意和解时,双方当事人同意和解但和解失败后才对此次审判案件作了当庭宣判的判决。
二,与真实法庭的比较
关于此次模拟法庭与真实法庭的比较,由于本人并没有亲身体现过真实的法庭,在此只能作简单的评述。从程序上的角度看,除了多了案情介绍这部分外,基本上与真实法庭的程序相符,并没有出现大的偏差。从模拟法庭的布置来看,基本上是按真实法庭来布置的,只是法槌这个道具有点假。从参与诉讼人员的着装来看,法官,书记员以及双方代理人的着装都基本上都体现出真实法庭的感觉,尤其是律师付鹏程的着装尤为敬业,只是法警穿了便装,显得不够庄严,但考虑到这只是个模拟法庭,应该给予理解。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为了保证证人所提供的证言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在此次模拟法庭,证人们都是坐在旁听席的后面,所以法警带证人上庭时都是从旁听席后带上庭的,而不是从庭外带进来的,我觉得这个问题应该改进。
从模拟法庭的现场气氛来看,整个模拟法庭都在一个较安静、平和的环境下
进行,我个人觉得,在真正的法庭上,矛盾双方肯定会因彼此的矛盾而争吵不休,而此时法官也正好起到维持秩序的作用。模拟法庭上,双方除了发表对问题的看法外,没有更多的语气或表情,感觉不到矛盾的气氛,因而让人觉得索然无趣。法庭也是一个解决矛盾的地方,所有与案件相关的人都会积极参与到法庭审理中,也会积极发表自己的见解,特别是在法庭辩论阶段,当事人双方应该就问题展开较多的争论,而在模拟法庭的辩论阶段却非常短暂。
三,诉讼人员的表现
在此次模拟法庭参与的诉讼人员,每个人的表现都十分投入,表现敬业。可能是模拟法庭的原因,一些扮演诉讼人员的同学显得比较拘谨,我们只能从表面去了解案件事实,不能深入理解案件当事人的心情、想法,也不能体会胜诉对自己的重要性。如法官入庭时是弯着腰的,到像是嫌疑犯入庭的感觉;审判长在敲法槌时显得过于谨慎,而且表现不够积极和应有的威信度;双方当事人以及代理人表现过于平淡,视乎与案情无关;两个法警都足够魁梧,但表现得不够精神。
其次也可能是对模拟法庭准备得不充分或者对法律知识仍掌握不够,在表演中,参与人对案件涉及的一些专业知识还了解不够,不能完全拿出有力的证据去辩驳对方,令整个模拟法庭缺乏精彩性。结论与建议
这个部分写出文章中数据分析所得到的结论,同时给出政策建议,亦可作出市场前景分析。
参考文献(4号黑体、不要加冒号,参考其他文章要写出来源)(下面用小5号楷体)
[1] xxx.可并联逆变器中的同步控制技术及其实现[J].通信电源技术 2003(4)
[2]xxx,xxx.逆变器并联控制及DSP的应用[J].电气传动;2005年06期.[3]xxx,xxx.基于CAN总线的分布式嵌入式远程监控系统研制[J].电气传动 2004(6)
注:此为全中文文章模板。
二级标题、三级标题也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如:1.1(二级标题)、1.1.1(三级标题)
第二篇:民诉模拟法庭 剧本
民诉模拟法庭程序
[书记员]:
(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
(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请坐。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被告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理权限。原告。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族籍,居住地址。
[审判长]:由原告委托代理人依次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原告委托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xx纠纷一案,原告xx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审判长]:被告。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族籍,居住地址
[审判长]:由被告委托代理人依次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被告告委托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xx纠纷一案,被告xx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没有异议。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告]:没有异议。
[审判长]:原告、被告及各方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的内容与向本院提交的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及委托书相一致,各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出庭资格合法有效,准许参加诉讼。
[审判长]:现在宣布开庭(敲法槌)。Xx法院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xx与被告xxxxx一案,下面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由审判长xx,审判员xx、xx成合议庭,书记员xx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提出证据的权利;对争议的事实享有法庭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进行反驳的权利;双方均有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双
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应承担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如实陈述事实。自觉履行发生效力的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和裁定书。
[审判长]:上述权利和义务原告是否听清?
[原告]:听清楚了。
[审判长]:被告是否听清?
[被告]:听清楚了。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6条的规定,当事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原告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原告]:不申请。
[审判长]:被告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提出申请回避?
[被告]:不申请。
法庭调查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9条的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应当说明理由。当事人陈述应当围绕诉讼请求、争议事实等与本案有直接联系的内容进行,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书。
[原告]:(宣读起诉书)
审判长:下面被告进行答辩。
[审判长]:开庭前,依照法律规定,本院的立案流程机构已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庭前交换,原告提交的证据被告是否收到?
[被告]:收到。
[审判长]:被告提交的证据原告是否收到?
[原告]:收到。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质证,在质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庭前所提交的证据清单所载明的序号说明证据名称,来源以及证据所要证明的对象,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发表质证意见的时候,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有无证据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发表。首先由本案的原告出示证据被告进行质证。
[审判长]:下面由原告按照证据清单载明的序号出示证据,说明证据的名称、来源以及证据所要证明的对象,由被告进行质证。
[原告]:我有x份证据,第一份是xx。该证据证明xx。
第二份证据:我方向法庭申请传唤证人xx东出庭作证。
审判长]:下面通知本案证人到庭作证。(交通知,传唤证人)
[证人]:我叫xx,年龄,民族。职业及工作单位。
审判长]:你作为知道本案事实的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义务出庭作证,并就你所知道的情况,向法庭如实陈述。你作为证 人有权阅读证言笔录,并可以对本案无关的询问,拒绝回答,同时,你有义务如实作证,作伪证要负法律责任,对此,你是否听清?
[证人]:听清了。
[审判长]:原告可以对证人发问。
原告:xxxx
证人:xxxx
[审判长]:被告对证人的证词有无异议?有无提问?
[原告]:有,xxx
审:现在由被告举证
【被告】:步我有x份证据,第一份是xx。该证据证明xx。
第二份证据:我方向法庭申请传唤证人xx东出庭作证。
法庭辩论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现在合议庭根据庭审质证和庭审调查已查明的事实,确定法庭辩论时双方当事人应围绕下列争议焦点进行:(总结2-4个争议点)
焦点一
焦点二
焦点三
对此原告有无异议:
原告代理人:没有
审:被告呢?
被:没有
审:现在由原告发表起诉词
[原告委托代理人]:xxx(起诉词)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被告委托代理人]:(辩护词)
[审判长]:下面双方围绕第一个焦点相互辩论。原告方是否还有新的意见?
[原告委托代理人]:有。Xxx
[审判长]:被告是否还有新的意见?
[审判长]: 围绕争议事实,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辩论,双方无新的辩论,辩论结束。现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由双方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在最后陈述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简单明确的表明对于本案的处理意见和各自是否坚持诉讼主张的意愿。首先,由原告发表你方的最后陈述意见。
[审判长]:下面由原告发表最后陈述意见。
[原告]: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发表最后陈述意见。
[被告]:
[审判长]:下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8条的规定,判决前能够进行调解的,应当进行调解,在法庭调解过程中,双方应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协商解决。原告、被告是否要求调解?
[原告]:不要调解。
[被告]:不要调解。
[审判长]:由于原、被告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达成协议,合议庭不再组织调解。合议庭需要对本案休庭10分钟进行评议,请双方当事人查阅庭审笔录,并且在庭审笔录上签字,如果认为庭审笔录有错误或者有遗漏,征得书记员许可后,可以申请另页补正。下面宣布休庭。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现在宣判,判决书
表演所需人员:审判长一人,审判员两人,书记员一人,原告一人,原告代理律师一人,被告人数不限,被告代理律师两人
证据种类:参照刑事证据。
模拟法庭部
2009年12月4日
第三篇:民诉模拟法庭程序
民诉模拟法庭审判程序
书记员:请双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入庭,请双方当事人入座。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在宣布法庭规则,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在确认当事人是否到庭。
书记员:原告方是否到庭? 原告:已到庭
书记员:原告方代理人是否到庭? 原告代理人:已到庭。书记员:被告是否到庭? 被告:已到庭。
书记员:被告代理人是否到庭 被告代理人:已到庭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及合议庭人员入庭。(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审判长]:请坐。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告张钧、被告李永及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是否可以开庭。[审判长]:可以开庭
[审判长]: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民事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第二款的规定,今天公开审理原告张钧诉被告李永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现在开庭。现在核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理权限。先介绍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原 告]:姓名张钧,男,1982年11月11日出生,26岁,汉族,浙江象山人,现住于上海市嘉定区人民路1188号,系上海市兴盛纺织厂在职员工。
[审判长]:现由原告委托代理人依次向法庭报告你的基本情况及代理权限。[原告委托代理人]:姓名陈咪咪,盛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张钧诉李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张钧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具有为原告提供证据、申请回避、提出管辖权异议、出庭进行辩论等权限。[审判长]:被告介绍自己的身份:
[被 告]:姓名李永,男,出生1983年5月20号,25岁,汉族,浙江桐庐人,现住上海市嘉定区解放路88号,系上海市兴盛纺织厂在职员工。[审判长]:现由被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你的基本情况及代理权限
[被告委托代理人]:姓名顾秀,上海正合律师事务所,担任张钧诉李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被告李永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具有为被告提供证据、申请回避、提出管辖权异议、出庭进行辩论等权限。[审判长]:原告方对被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 告]:没有异议。
[审判长]:被告方对原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 告]:没有异议。[审判长]:原告、被告及各方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的内容与向本院提交的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及委托书相一致,各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出庭资格合法有效,准许参加诉讼。
[审判长]:现在宣布开庭(敲法槌)。上海嘉定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钧与被告李永关于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下面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由审判长王轩,审判员沈良钰、骆正风成合议庭,书记员吴蓓蓓担任法庭记录。
现告知出庭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当事人在法庭上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二、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三、对争议的事实享有法庭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进行反诉的权利;
五、双方均有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应该履行义务,一、承担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遵守法庭秩序;
三、对自己提供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四、如实陈述事由,不得弯曲事实,提供虚假证据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审判长]:上述权利和义务原告是否听清? [原 告]:听清楚了。[审判长]:被告是否听清? [被 告]:听清楚了。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6条的规定,当事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原告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原 告]:不申请。
[审判长]:被告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提出申请回避? [被 告]:不申请。
一、法庭调查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9条的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应当说明理由。当事人陈述应当围绕诉讼请求、争议事实等与本案有直接联系的内容进行。
首先由原告宣读诉讼请求及以及的事实理由。[原告]:(宣读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原告委托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对原告的起诉作出答辩。[被告]:(读答辩状),被告委托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
[审判长]:现在进入法庭举证与质证阶段,首先,由原告举证,被告质证 [原告委托代理人]:我先出提示我当事人的身份证明,现我原告当事人出示的证据有三组。
[原告委托代理人]:首先,我当事人提出第一组证据:现在有X光片一份,医院诊断书一份,证明我当事人受伤事实。审判长:现在请被告质证,有无疑异 [被告]:无异议
[原告代理人]其次,提出第二组证据:各种发票,证明所花费的费用。审判长:现在请被告质证 [被告]:无异议
[原告代理人]最后,我当事人现在向法庭申请传唤证人尚杰出庭作证。[审判长]:下面通知本案证人到庭作证,传证人入庭。
[审判长]:请证人出示自己的合法有效证件,请回答我下列问题,证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住所地、与当事人的关系。
[审判长]:现在宣布证人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第102条的有关规定了解案件;要求查阅、宣读或修改询问笔录;要求偿付出庭作证的差旅费和误工报酬;对于证言内容涉及国家机密、企业技术秘密、个人隐私的,要求不公开其证言等。证人的主要义务有:如实陈述证人证言,不得有意伪证,不得夸大或隐瞒事实等,作证后,审判人员可以询问当事人对证言的意见等,现请证人向本院陈述自己知道的事实。
[审判长]:原告有无问题向证人发问;被告有无问题向证人发问 [审判长]:现在请证人退庭
[审判长]:现在请被告提交反驳原告的证据
[被 告]:我当事人现有一组证据,一、证人证言 [审判长]:传被告证人王轩入庭
[审判长]:请证人出示自己的合法有效证件,请回答我下列问题,证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住所地、与当事人的关系。[审判长]:现在宣布证人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第102条的有关规定证人的主要权利有:了解案件;要求查阅、宣读或修改询问笔录;要求偿付出庭作证的差旅费和误工报酬;对于证言内容涉及国家机密、企业技术秘密、个人隐私的,要求不公开其证言等。证人的主要义务有:如实陈述证人证言,不得有意伪证,不得夸大或隐瞒事实等,作证后,审判人员可以询问当事人对证言的意见等,证人向本院陈述自己知道的事实。[审判长]:原告有无问题向证人发问;被告有无问题向证人发问 [审判长]:现在请证人退庭
[审判长]: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案件需要,法院需要出示法院证据,但是由于本案案情简单,故法院未搜集证据。
[审判长]:在案件受理前,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我院委托上海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对原告张钧的伤残情况进行鉴定,现由我院审判员宣读鉴定书。[审判员]:(宣读鉴定书)
[审判长]:原告及委托代理人有无新的证据提交 [原 告]:无
[审判长]:被告及委托代理人有无新的证据提交 [被 告]:无
[审判长]:下面宣布法庭调查结束。
二、法庭辩论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现在合议庭根据庭审质证和庭审调查已查明的事实,确定法庭辩论时双方当事人应围绕下列争议焦点进行: 焦点一:被告李永的行为有无过错; 焦点二:被告李永对原告张钧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焦点三:被告应否对原告张钧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对以上原告有无异议: 原告代理人:无 审:被告呢? 被:无
审:下面双方围绕争论的焦点相互辩论,现在由原告发表起诉词 [原告委托代理人]:(起诉词)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被告委托代理人]:(辩护词)[审判长]:。原告方是否还有新的意见? [原告委托代理人]:无
[审判长]:被告是否还有新的意见? [被告委托代理人]:无 [审判长]:围绕争议事实,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辩论,双方无新的辩论,辩论结束。现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由双方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在最后陈述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简单明确的表明对于本案的处理意见和各自是否坚持诉讼主张的意愿。首先,由原告发表你方的最后陈述意见。[审判长]:下面由原告发表最后陈述意见。[原 告]:我当事人坚持诉讼主张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发表最后陈述意见。[被 告]:我当事人请求驳回原告的主张 现在第一轮法庭辩论结束。
[审判长]:下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章第八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原告、被告是否愿意调解? [原 告]:同意调解。[被 告]:同意调解。
[审判长]:现在请原告提交调解方案 [原 告]:
[审判长]:被告是否同意该调解方案 [被 告]:对其中的部分条款有争议 [审判长]:请提出
[被 告]:不同意原告提出的有关精神损失费的费用
[审判长]:下面请本庭陪审员分别向原告席、被告席进行思想工作。[审判长]:下面请本庭陪审员相互交谈,交流双方现在意见。
[审判长]:经陪审员对原告、被告所作的思想工作,现原告的意思表示为: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2.4万人民币,对自己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做出让步;被告不愿对原告提出的精神损害做出赔偿。[审判长]:原告对此调解方案有无其他异议或补充 [原 告]:无
[审判长]:被告对此调解方案有无其他异议或补充 [被 告]:无 [审判长]:基于原、被告双方对调解方案有一致的认识,调解结束,本次调解有效
[审判长]:由于原、被告双方对调解方案有一致的认识。合议庭需要对本案休庭10分钟进行制作调解协议,请双方当事人查阅庭审笔录,并且在庭审笔录上签字,如果认为庭审笔录有错误或者有遗漏,征得书记员许可后,可以申请另页补正。下面宣布休庭。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好,现在继续开庭,合议庭在休庭期间,依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合意,对本案进行了认真评议,对本案的事实进行了认定,充分考虑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已得出结论,现在宣布调解协议(敲)[审判长]:下面宣布调解协议 [书记员]:全体起立
[审判长]:经审理查明,根据原被告提供的证据以及法庭辩论,被告李永在该起自发组织的篮球赛中确实给原告张钧造成了人身伤害,构成了侵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下面做出依法调解如下:
一、被告李永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均道歉。
二、被告李永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均总计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4万元。
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0元由双方共同承担 [审判长]:请坐
[审判长]:本院认为,原告张钧诉被告李永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经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钧与被告李永均参加了诉讼,现本案已审结,现在宣读闭庭。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及合议庭人员退庭。
第四篇:模拟法庭观后感
模拟法庭观后感
我们都知道无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法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这个社会将会变成什么样子,没有人敢想象。
听完了这一次模拟法庭视频,我们不禁想到:为什么校园暴力事件如此之多?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作为中学生的我们正处在青春叛逆之际。有时难免脾气暴躁,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自认为做一些小偷小摸的事情,别人不知道,殊不知‘勿以恶小而为之’这句话。今天你偷了一支笔,明天你有可能会偷更贵的东西,到最后,你会发现,一切都不可挽回了。这实为生命添上黑暗的·一笔。
这次模拟法庭视频主要是为了给我们中学生在心里树立起对法庭,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了解到人应该有一条底线的想法。这次模拟法庭,使同学们更好地认识到青少年犯罪后依然要承担起责任的义务,加深了同学们对法律的了解,提高了同学们的自我识别、自我约束能力。这次模拟法庭,就像清泉一样,洗涤了我们的心灵。看过模拟法庭的视频之后,我心里总是有一些说不出的苦涩。我没有想到,一些花季少年为了能够赚取到零花钱,不惜抢劫,盗窃他人财物,最后伤害攻击他人。将自己的未来禁锢了起来。曾经的梦想、曾经的追求,曾经的自由,如同笼中鸟一样地锁在黑暗冰冷的围墙之中。家,是青少年第一个影响最深的地方,有什么事情都会直接影响到青少年的成长。有的青少年因家庭状况发生变化,觉得自己是父母的包袱,觉得父母抗拒他,不接受他,不能调节好自己的情绪。于是,借酒消愁,做出一些违反社会公德的事情。四处游荡,经常结伴到酒吧、网吧等地方,乐而忘返,成为了逃学威龙。有的父母则忙于工作,疏忽了对子女 1 的照顾。因此,他们胡乱结识朋友,到处留连,自甘堕落;甚至为了引起父母的注意,希望父母能关心自己,不惜一切,又偷又抢,坏事做尽……如果青少年长期如此,最终会走上不归之路,把光明的前途白白地断送。
所以我在此呼吁广大同学们:我们要加强自己分别是非的能力,不要做一些违反社会公德的事情,不要偷窃他人财物,逃学,自甘堕落。我们不要让自己的青春白白浪费在自己的手中。努力学习,改掉不良习惯为祖国的明天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第五篇:模拟法庭观后感
模拟法庭观后感
上周三,老师组织我们观看了一次模拟法庭,这是我第一次听模拟法庭的课,感觉新鲜,体会深刻。通过此次观看模拟法庭,我感受到了法庭的庄严肃穆和作为一名未来的医生的职业素养和应该担负的责任。
这是一个关于医疗纠纷以及非法行医的案件。一个没有在该地行医资格的人为一名儿童注射过量的庆大霉素致患儿死亡,患儿母亲将其告上法庭。
我并没有亲身体验过真实的法庭,但从这次模拟法庭中,我明白了法庭的审判程序,并建立了直观印象。从程序上的角度看,基本上与真实法庭的程序相符,并没有出现大的偏差。从模拟法庭的布置来看,基本上是按真实法庭来布置的。
刚开始时,书记员先查点当事人及诉讼参加人的到庭情况并请入席,随后宣读审判纪律。接着全体起立,请审判长等入庭,带被告入庭,由审判长宣布开庭。
开始审判时,首先由审判员核对被告人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文化程度、职业等,然后审判长宣布审判团成员、书记员、公诉人和辩护人的基本情况。
进入法庭调查阶段,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控诉被告人的罪行。在公证人举证完毕后,进入法庭辩论阶段。最终由审判员对事实进行认定,进行宣判。
从模拟法庭的现场气氛来看,整个模拟法庭都在一个较安静、平和的环境下进行,我个人觉得,在真正的法庭上,矛盾双方肯定会因彼此的矛盾而争吵不休,而此时法官也正好起到维持秩序的作用。模拟法庭上,双方除了发表对问题的看法外,没有更多的语气或表情,感觉不到矛盾的气氛,因而让人觉得索然无趣。法庭也是一个解决矛盾的地方,所有与案件相关的人都会积极参与到法庭审理中,也会积极发表自己的见解,特别是在法庭辩论阶段,当事人双方应该就问题展开较多的争论,而在模拟法庭的辩论阶段却非常短暂。
在此次模拟法庭参与的诉讼人员,每个人的表现都十分投入,表现敬业。可能是模拟法庭的原因,一些扮演诉讼人员的同学显得比较拘谨,我们只能从表面去了解案件事实,不能深入理解案件当事人的心情、想法,也不能体会胜诉对自己的重要性。审判长在敲法槌时显得过于谨慎,而且表现不够积极和应有的威信度;双方代理人表现过于平淡,视乎与案情无关。被告表现尤为突出,声情并茂,让人感觉不出这是模拟法庭,如果不是事先知道,还以为是真正的被告。
其次也可能是对模拟法庭准备得不充分或者对法律知识仍掌握不够,在表演中,参与人对案件涉及的一些专业知识还了解不够,不能完全拿出有力的证据去辩驳对方,没有一直针对案件焦点。但总的来说,整个模拟法庭过程还是比较正规、专业的,让我们旁观人员体会到了法庭的程序、严肃。
虽然这只是同学们自己演绎的一段,它并不是真实现实的,它也不是专业娴熟的,但它确也是真实、诚恳的,真实的模拟现场,真实的人物刻化,真实的语言,真实的内心表露,均诚恳地反映出同学们对待这次模拟法庭的态度,我们观看的也非常细致。
我觉得这个模拟法庭活动开展的非常好,不仅使我们了解了法庭审判的程序,也让我们更加直观的体会到了作为医生的责任。
医生,是一个神圣的职业,患者将自身的健康甚至是生命托付于我们手中,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尽自己的最大努力去为他们消除病痛,还他们健康。这就要求我们从点滴小事做起,注意培养自己的责任感,只有这样,在今后的工作中才能更好的对患者负责。像这次案件中,暂时抛开行医资格这个问题,如果被告在为患儿注射庆大霉素的时候不是不负责任的一走了之,甚至拔针都是家长自己操作,而是严密监测患儿的状况,在发现状况的时候就可以及早准确的采取抢救措施,可以尽早送去医院进行抢救、治疗,或许患儿的死亡就可以避免,就不会造成其家庭的悲剧。
我们在多年的医学学习过程中,注重的是医学专业知识的学习,注重的是专业技术的提高。但我们今后的工作中是在社会中,是与人打交道,需要交流。特别是医患关系日趋紧张的今天,我们不光要熟练的掌握专业知识,提高治病救人的本领,还要掌握相应的法律知识,既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又能更好的保护自己。
通过组织模拟法庭,让学生自己亲身参与,主动学习,更好的掌握相应的法律知识,提高了教学效率。
201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