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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合集五篇]
编辑:海棠云影 识别码:17-782117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03 23:43:1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县属、省市驻寻有关单位:

今年入汛以来,我县部分乡(镇)发生了较为严重的山体滑坡、路基坍塌、房屋倒塌等灾害,汛期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teniu.cc文章-http://www.teniu.cc/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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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专题研究防汛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各级各类人员防汛安全责任制,确保各项安全防汛措施落实到位,保护人民群众安全度汛。

二、认真部署,争取主动。

各乡(镇)、各单位要在完善各项防汛工作制度的同时,及时、准确掌握气象、汛情和水情的信息,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做到防患于未然。水利、供电、交通、校园、矿产、建设等重点领域和水库、大坝、电网、桥梁、危险品储运、危房、通讯设施和公众聚集场所等重要部位,要特别提高警惕,加强管理,严防死守,确保安全。

1、县建设局要加强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监督各建筑单位要针对雨季施工的特点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落实防触电、防坍塌、防坠落等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基础工程要加强围护和排水,防止汛期多雨而塌方等事故,提高施工生产的安全可靠程度。

2、县安监局、矿管局要加强矿山开采的安全管理。监督各矿山开采企业要严格按规范组织开采作业,落实责任,勤观察、勤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特别要坚持雨后安全检查制度,严厉打击无证开采和私挖滥采,防止汛期多雨引发山体滑坡、坍塌事故。

3、交通、交警、公路部门要加强交通安全管理。要加强路面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对一时难以排除的隐患,要及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要求驾驶员注意汛期行车。交通部门还应加强渡口安全管理,确保汛期交通安全。

4、县教育文化体育局要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积极开展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加强对校园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5、县水利局要加强水电站大坝和水库的安全管理。督促有关单位和企业加强巡坝查险,及时发现险情并组织抢险,杜绝发生决堤垮坝事故。

6、供电部门要加强用电管理。大力宣传安全用电知识,加强线路巡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严防触电事故。

7、县卫生局要加强卫生安全管理。监督各项职业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强传染性疾病的防控措施。

各乡(镇)、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好职责,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落实好防汛抢险的措施和要求,解决处理好防汛中出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

三、加强值班巡视,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各乡(镇)、各单位要严格值班和巡视检查制度,加强值班力量,落实责任,及时报告处理突发事件。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五日

第二篇: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根据农业局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中心实际,现将做好防汛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汛期安全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做到责任到位、思想到位、指挥到位,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在汛期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责任。

二、全面排查、加强防范。各部门做好汛期安全排查工作,重点对办公、生活设施及院内排水、排污管道、各楼层门窗、楼顶平台雨水管道周围杂物,应急供电设备及院内供电设施、线路、避雷设施、地下车库以及出租房屋等地的排查,对在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防范措施,严看死守。并提出排除隐患的具体办法。

三、完善预案,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汛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预防体系,抓好隐患治理、险情预报和抢险救灾三个主要环节,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增强防御能力。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工作。

四、加强值班、保障信息畅通。有值班任务的部门,值班员24小时坚守岗位,保障信息畅通,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掌握汛情动态,有情况及时上报中心领导。

第三篇: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建质电[2004]30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目前,各地陆续进入汛期,又正值施工高峰期。为确保汛期安全生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防洪水、滑坡、泥石流和大风等自然灾害的意识,加强与国土资源、气象等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及时掌握水情预测预报和地质灾害气象等预报,认真分析查找本地区汛期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制定各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特别是降雨集中区、台风多发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地区,要制定有效预防措施,切实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

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特点,组织对在建工程、已建工程和临时建筑的全面排查,既要注重地铁、地下大空间、深基础施工等结构复杂、技术风险突出、施工难度大的工程项目及施工环节,又要加强对土方、模板、脚手架和塔吊拆装等施工过程中易发生事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整治,对本地区基础较差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各类工程分布和进展情况要作到心有底

数。排查工作要有档案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发出整改通知书,并及时公示,对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查处。

三、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高温期安全生产特点,加强燃气、公交、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检查,对易受洪水侵袭、雨水浸泡的市政道路、桥梁、供水、供气等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危旧房屋,及时进行检测并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对市政管道的施工、维修和维护要采取措施,严防中毒,确保生产、运行(营)安全。

四、各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要针对夏季雷雨、大(台)风多发的特点,加强汛期施工现场重点设施设备、重点部位的检查,特别是: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作业的排水、放坡和支护情况;塔吊、物料提升机、井架(龙门架)、落地式脚手架等垂直运输设施的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临时用电设施的防水防触电装置;地处山坡、邻近挡土墙的施工工棚、宿舍和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行路边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临时围墙的搭设情况,违反有关标准规范的,应立即整改。

五、施工单位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要妥善安排高温期间农民工的休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轻劳动强度;避免烈日暴晒,防止中暑;生活区要符合标准,防止食物中毒。

六、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已发生险情征兆的工程和设施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果断处理措施。要加强事故易发区域、环节,特别是开发区、高教园区、村镇等区域及拆除、加层等工程的监管力度,应注重从源头把关。要加大对建设单位无施工许可擅自开工的查处力度。对已发生灾害的地区,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将灾害损失减轻到最低程度。

各地区将检查情况于7月31日前报到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建设部

二○○四年七月十日

第四篇: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沧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转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非煤矿山汛

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高新区经发局,有关企业: 现将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一[2011]5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汛期安全监管力度

各县(市、区)安监局、高新区经发局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局《通知》要求,并将本通知迅速转发至辖区内石油天然气企业、砖瓦生产企业。同时,要加大对相关企业督导检查频次,加强对非煤矿山防汛工作的指导,督促企业认真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企业防汛领导机构,把防汛责任落实到各具体部门和岗位。

二、加强企业汛期安全防范工作

1、加强石油天然气企业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石油天然气企业要重点加强对电气设施的防雷管理,确保避雷设施完

好有效并在有效期内。油气开采企业野外作业时要做好防洪、防雷击工作。

2、加强砖瓦生产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砖瓦生产企业要重点加强汛期粘土开采防滑坡、防垮塌工作以及对电气设施的防雷管理,强化边坡的监测监控,及时处置边坡松动等事故隐患,对露天采土场的总出入口、排水系统和工业场地采取必要的防洪措施、设置必要的防洪设施,确保防洪设施和防排水系统安全有效。

三、加强汛期应急管理和值班巡查

各石油天然气企业、砖瓦生产企业要针对汛期制定专门的应急预案,备足抗洪抢险所需物资,加强防汛应急预案的演练;同时各企业要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及设备,一旦出现险情,确保能够快速有效施救。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石油天然气企业、砖瓦生产企业要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联系,积极关注天气变化信息,最大限度减少极端气候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影响。

各石油天然气企业、砖瓦生产企业要加强汛期的值班值守工作,安排好汛期值班职守人员,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视检查。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后,确保值守人员要24小时

不间断巡查,一旦发生险情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撤离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险情进一步扩大。

二十六日

二〇一一年五月

第五篇: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县有关部门及单位:

汛期将至,为贯彻落实4月7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9号)精神,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企业安全渡汛,经研究决定立即开展全县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煤矿和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地质勘探工程、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道路和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农机、农电和学校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

二、检查内容、汛期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汛期抢险组织成立;、汛期防汛物资及资金准备;、汛前及汛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汛期安全值守。

三、检查安排从即日起至6月20日。即日起至5月中旬为企业自查自改阶段,5月下旬为各乡镇、各部门组织检查阶段,6月1日至6月20日为县安委会重点抽查阶段。

四、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工作总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各乡镇(园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成立汛期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加大安全投入,消除事故隐患,提高保安能力,确保汛期生产安全。化工厂、加油站、危险物品运输等单位要重点做好防雷电、防洪涝、防潮、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防坍塌等工作。露天矿山要重点做好防坍塌、防泥石流等工作;地下矿山要重点做好防透水、防冒顶工作,切实加强矿井通风管理,严禁无风、微风和循环风作业,对防洪能力低、有可能发生淹井的地下矿山和露天转井采的矿山,暴雨期间一律停产撤人。尾矿库要重点做好尾矿坝、排洪系统隐患排查工作,防止洪水溢坝和溃坝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要重点做好防坠落、防雷电和防坍塌工作,暴雨、大风期间一律停止施工作业。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企业应做好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的应急预案,加强运输设备的检查,落实应急值守各项措施,确保汛期渡运安全。供电部门应切实加强电网管理,加大线路清障力度,开展汛前线路专项检查,确保汛期供电安全可靠。、做好汛期应急值守工作。各乡镇(园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制度,强化值班工作,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对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必须立即上报,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靠前指挥,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同时,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汛情,统筹安排好防汛工作。、各乡镇(园区)、各部门要将汛期安全检查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起来,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铜政办[2010]34号)要求,对本部门、本单位汛前、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并将检查方案和检查情况分别于5月10日前和5月31日前报县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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