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制度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部署,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有中心、有重点”。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校长 “挂帅”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校长——主任——班主任”三级联动、“学校——家庭——社会”多方配合的防范工作机制;坚持例会制度,交流信息、研究对策、布置工作、推广经验。
二、落实目标责任,建立考评机制,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学校与班主任工作目标责任范围,并与年度考核、班主任月津贴直接挂钩。
三、执行教育部《中小学法制教育大纲》,将法制教育纳入课程计划,渗透到学科教学之中,发挥课堂的法制教育主渠道作用。
四、积极组织形式多样的讲座、培训等活动,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帮助青少年学生牢固树立遵纪守法的思想防线。
五、经常性地开展学生行为习惯养成教育,规范和矫治学生不良行为,组织远离“黄赌毒”、告别“三室三厅”法制实践活动。
固镇县顾庄小学2012年度
第二篇:如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如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一、班会目标
1.明确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危害,让青少年远离违法犯罪。
2、让每一个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做一个社会主义的合格公民。
二、实施过程
1.问题导入
近几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率居高不下的现状已引起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广泛关注。根据有关资料统计,从2000年到2012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在平均以14.18%的速度逐年上升。这些数据无不证明,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正在日益加重,另外出现频率最多的犯罪案件依次为抢劫、盗窃、故意伤害、强奸、寻衅滋事、聚众斗欧、故意杀人等等。“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语出梁启超的《少年中国说》,这句写于110年前的名言寄望中国青少年进取、创新、有所作为,它激荡着一代代中国人的心。青少年被喻为“祖国的花朵、八九点钟的太阳”,是国家希望之所在,那么如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如何使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成长则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2.案例分析
案例
(一)哥们义气型
每个人都有美好幸福的童年,曲哲(化名)也曾有过美好的理想。当鲜艳的红领巾戴在他胸前的时候,慈祥的父母脸上也曾露出满意的笑容。但他已偏离了人生轨迹,16岁就掉进了罪恶的深渊。当冰冷的手铐铐住他的双手,当高墙电网隔断了他和亲人的团聚,他方猛醒。可是,一切都太晚了。
曲哲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双职工家庭里。父母对他很宠爱,家庭充满温馨。小学时,曲哲聪明好学,读书用功,在班里的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并且先后在班里担任了组长、班长、学习委员。小学毕业时,他以优异的成绩被市重点中学录取。曲哲沉浸在父母、同学和老师的赞扬声中。在沾沾自喜的同时,他变得狂妄自大起来。思想开始滑坡,渐渐地和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并学会了抽烟、喝酒,学习成绩直线下降。在家里他再也听不进父母的良言相劝,在学校更听不进老师的谆谆教诲。可怜天下父母心,父母仍对曲哲抱着极大的希望。为了使他与那些所谓的“朋友”断绝来往,妈妈把曲哲送到省会的一所医学院学医,希望他能够脱离原来的不良朋友,重新赶上去。曲哲似乎明白了父母的一片苦心,暗下决心,再不象以前那样。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期末考试中他以全班前十名的好成绩告别了这一学期。
暑假开始了,一年未见的“铁哥们”陈风找到了他,俩人聊起一年来的“新鲜事”。陈风提起自己与女朋友方欣因种种原因发生了矛盾,关系不断恶化。陈风越说越气,甚至要求曲哲帮他出口恶气,将方欣教训一下。曲哲为了哥们义气便答应帮忙。第二天,他们约好时间,把方欣骗到一间没人住的小破屋内。到了那里,方欣感觉到有点不对劲,拔腿要走。陈风追上去将她摔倒在地,俩人便在地上扭打起来。曲哲吓得茫然不知所措,像一个木头人一样一动不动。此时陈风瞪着发红的眼睛,气急败坏地冲他喊:“哥们儿快点”,曲哲身不由己地跑了过去,不顾方欣苦苦哀求,残忍的将其杀害了。一个无辜少女就这样惨死在他们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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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二)网络诱惑型
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如果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
刘某年仅15周岁,原是某中学的学生,2012年的某一天,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进网吧玩游戏。但父母不给
1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诈钱。一天,他在学校操场玩时,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只是诈点同学的钱好玩,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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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三)交友不当型
杜某十四岁,成绩一直很好,2012年暑假,他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见李某比自己才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李某出手大方,经常带杜到网吧、游戏室等地方玩,他很羡慕李某,于是天天跟着李某玩,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李某就对杜说:“我们现在没钱玩了,要玩就必须搞钱”,他们一合计杜某决定到一个他认为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杜某带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时还将该同学打成重伤。公安机关很快就破了案,将李某和杜某等人抓获归案。到了8月26日,杜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后悔呀!”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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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四)口角冲动型
2013年5月,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和石羊塘派出所联手出击快速反应,侦破一起现行命案,抓获犯罪嫌疑人阳勇华(男,1996年7月生,在校学生,17岁),使这起因小纠纷引发的在校学生互相斗殴命案成功告破。
5月26日中午,石羊塘镇某学校学生贺军吃完中饭后,返回教室,走到三楼板梯时,不经意的将饭盒内一些水泼向楼下,刚好溅在二楼板梯间的阳勇华身上,阳勇华便到三楼找贺军理论,两人发生纠纷,当时被贺军扇了一记耳光,后被贺军同学廖东升(男,1995年12月生,初三年级学生)等人劝开。阳勇华见自己衣服也被弄脏,又吃了眼前亏,心里忿忿不平。
当天晚上8时许,第二节晚自习下课,阳勇华刚好碰见贺军,他用饭盒盛了一盒水泼在贺军身上,以报白天之仇。贺军也不是省油的灯,于是两人又开始打斗起来,后被围观的学生劝开。当晚9时许,第三节晚自习下课时,贺军纠集同班同学廖东升等6人在学校操场处等待阳勇华,准备好好教训他。当廖东升发现阳勇华过来时,便冲过去,将想逃跑的阳勇华抓住,其他几人冲过来将阳勇华围住,对阳勇华拳打脚踢。阳勇华被打得蹲在地上。这时,突然一声惨叫,廖东升倒在地上,口吐白沫,胸部出血,已经死亡。经法医鉴定,死者廖东升系被锐器刺中心脏死亡。犯罪嫌疑人阳勇华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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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总结升华
青少年违法犯罪不仅会造成对国家、社会、被害人及其家人的危害,也会造成对自己和家人的危害,代价往往是极其沉重的。俗话说,一失足成千古恨。青少年违法犯罪会改写自己的人生,埋葬自己的前途,自己付出的代价是最为沉重的。很多时候违法犯罪离我们并不遥远。作为青少年,要牢记一句古训: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4.联系实际
“哥们义气”、“口角之争”、“交友不当”、“网络诱惑”一个个惨痛的教训令人深省,在我们的周围有没有这样的同学呢?你有没有过类似的错误呢?从他们的身上你学到了什么?
三、拓展延伸
青少年违法犯罪心理分析
据调查,发现32%的中小学生都存在一定的心理问题。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心理原因归纳如下:
l、好奇心理的驱使
青少年对外界事物充满了好奇,这是他们的天性。本应成为求知欲望的资本,促使成才的心理保障,但由于他们的社会阅历浅,辨别是非的能力差,有时对好坏良莠缺乏全面正确的判断,在缺乏良性诱导的情况下,就会在好奇心的驱使下随心所欲,甚至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2、盲从意识的作祟
在一些团伙共同犯罪案件中,相当一部分青少年根本没有完全认识自己的所作所为,并不知道所犯罪行的严重性,面只是盲目跟随其他成员做事,人云亦云,并没有明确的犯罪动机。
3、爱慕虚荣的攀比
近年来,由于惨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使得一些青少年幼小的心灵里埋下了爱慕虚荣的种子。讲排场:讲穿戴、讲吃喝,好逸恶劳,梦想一夜暴富,不劳而获,这些都极大地助长了贪污受贿的心理,一旦瞅准机会,他们就会不择手段地侵犯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
4、逆反心理的促使
从生理角度讲,青少年时期是逆反心理最强烈的时期。对一些家长的“棍棒之下出孝子”的腐朽思想和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歧视差等生的做法,许多青少年都“不堪忍受”,有的甚至产生了强烈的对立情绪,严重时甚至会采取暴力手段进行反抗。
5、蓄意报复的躁动
蓄意报复是青少年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主要动机之一。由于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心理状态不稳定,控制力不强,容易冲动,当遇到别人的挑衅时,往往表现得格外烦躁,缺乏理性思考。对于挑衅和伤害总想着要“讨个说法”的心理,决不肯轻易放过别人,总想着只有一报还~报,心理才平衡,才“不吃亏”,这些造成了青少年违法犯罪频率的提高。
6、寻求刺激的诱惑
现代的青少年,生活的主旋律基本上都是家庭、学校和食堂三点一线。一方面由于极少接触外界的生活,使得他们的心理及其空虚,总想这点刺激来增加自己生活的乐趣;令一方面由于一些腐朽的精神文化产品的腐蚀和诱导,一部分青少年对物质和精神生活有着畸形的追求,喜欢寻求一些所谓的刺激,甚至超越了法律和道德的范畴。极大的诱发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心理因素。
从上述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心理来看,社会、家庭、学校等各方面不良因素的影响都在他们心灵中有着不同程度的折射和反映。因此,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根本,一方面是要针对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及思想品德的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世界观和人生观,把青少年的思想引导到健康向上的轨道上来;另~方面,还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努力,以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创造积极健康的社会环境,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彻底根除滋生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土壤。
希望卧龙学子每个人都有高远的志向,文明的道德修养,明辨是非美丑的能力,在校做
个优秀的中学生,将来成为国家的栋梁。
四、教师寄语
同学们,这些案例给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我们一定要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只有认识到不良行为与违法犯罪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仅仅是一步之遥,如果让不良行为任其发展,必然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实施每一个行为时,一定要冷静思考,想想是不是违法?若违法即止步。法律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保护神。
同学们,聪明的人不是不犯错误,而是不犯大错误。要想不犯大错误,就要学会自我保护,学会拒绝。
最后,请同学们记住几句话:恶习伤害你,品德扶正你,法律规范你;父母养育你,老师教导你,国家关怀你。路在脚下,成长进步,关键要靠你自己去努力。
第三篇: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附《预防违法犯罪“十戒”》
一、法制概述。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我国的立法步伐以超常规的速度加快。其间,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已达三百四十多部,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已达七百多部。目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的全面深化时期,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的改革正向纵深发展,社会文明、民主程度迅速提高,法制建设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法制体系已基本趋于完善。
与此同时,为了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制观念,培养其法律意识,党和国家在全体公民中开展了深入持久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宣传活动。从1986年到1990年的五年间,开展了第一个全民普法五年计划,向全国七亿多人普及了法律常识。从1991年到1995年,又成功地实施了第二个全民普法五年计划。从1996年起,第三个五年普法规划开始启动。
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有效地避免违法犯罪,这是一个显而易见的道理。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中共中央在1985年第20号文件中明确指出:“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共青团、工会、妇联和教育、司法行政等部门,要把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切实抓起来。小学从低年级起就要结合思想品德课进行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小学高年级和中学、大学要开设不同层次的法制教育课。” 1985年11月2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提出用五年左右的时间,有计划、有步骤地在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决议》指出,普及法律常识的重点对象,是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
未成年人被列为普法的重点对象,是有其原因的。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懂法律的一代新人,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需要。另一方面,目前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仍然十分突出,而不知法、不懂法,缺乏最起码的法律知识和法律观念,是导致其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十分必要。
二、预防犯罪,从小抓起。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人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据此规定,达到义务教育年龄,一般是指年满六周岁。预防犯罪的教育,是指以树立遵纪守法观念和对违法犯罪的防范意识为目的,以有关违法犯罪的法律知识、纪律观念、品德修养等教育为主要内容,对未成年人所开展的教育活动。
三、青少年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的必然联系。
1、活动安排(结合实际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活动):
(1)组织学生开展警营一日游,或者到少年管教所参观,也可以拍成宣传资料片供学生观看,活动结束后组织学生讨论观后感。
(2)选择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讲解,最好是分配角色,由学生自己扮演,让学生结合案例看看青少年的不良行为,说一说青少年遇害或自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同青少年的不良行为有什么必然联系。
(3)组织学生就“青少年的不良行为是否与违法犯罪有必然联系”论题进行辩论。(4)学习南京市三中的做法,开办青少年“模拟法庭”。
2、活动目的:
增强青少年培养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使他们自觉抵制有害身心健康的行为。
自我教育,力行十戒
一、戒娇:
积极参加劳动,养成劳动习惯; 敢于正视挫折,提高耐挫能力。
二、戒奢:
树立勤劳致富思想,养成节俭习惯; 参与家庭理财活动和社会经济活动。
三、戒惰:
树立社会责任感和创业精神;
培养良好的兴趣、爱好、勤奋实干。
四、戒骄:
虚心好学,不耻下问; 谦虚谨慎,积极进去。
五、戒贪:
培养正确的消费观,抵制畸形消费; 通过正当途径,获取合法利益。
六、戒散:
制定学习、生活规划,养成规律; 树立纪律、法制观念,明确规范。
七、戒假:
珍惜荣誉,摒弃虚荣; 诚实首信,实事求是。
八、戒黄:
学习青春期知识,提高免疫力; 接受性道德教育,增强抗腐力。
九、戒妒:
树立信心,赶超他人; 主动交流,抒发感情。
十、戒毒:
了解毒品性质和危害,提高禁毒意识; 克服不健康心理,培养健全人格。
上庄小学法制副校长
牛红玉
第四篇: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报告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报告
马坊中学
王连浩
2011.7
一、学生情况分析。
我校是全寄宿制学校共有在校生368人,其中初一95人,初二105人,初三106人,男女比例为1.4:1。我校依据学生平时表现确立六名学生为“有较严重问题的学生”。初一一名,初二三名,初三二名。其中四名为半途转入的转学生。
二、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网络体系,利用橱窗、展板、法制教育课等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
(一)发挥学校教育功能,多形式对学生进行教育。
1、发挥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2、组建“法制防范小组”,有效调控。
“小组”以村为单位,设组长一名,主要职责在于及时发现小组成员问题,及时反馈到学校,从而便于学校能够及时处理,及时教育。进而实现对问题生的转化。
3、建立问题生个人档案,有计划地对问题生进行教育和引导。
4、密切家校联系制度,我校要求班主任每学期做不少于一轮的家访,对个别学生每半月与家长联系一次,节假日定期与家长取得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情况,做到及时性、准确性、经常性和针对性相结合。
(二)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拓展教育渠道,增强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1、充分发挥法制校长的作用,我校每学期都按计划请法制校长来校做法制报告,宣传法律知识,明确违法犯罪对人生的影响。
2、观看法制教育影片和光盘,观看法制教育宣传展板,发挥影视媒体的宣传作用,增强法制教育效果。我校每年都组织学生观看法制教育光盘、展板,并且校园的板报、橱窗定期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从而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三)、问题学生责任到人,制定详实的转化措施,循序渐进帮其转化。我们把问题生与我校的党员教师联系起来,结成对子,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扶转化。定期联系,定期谈话。生活上关心,学习上帮助,人格上尊重,情感上感化。
通过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在教委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学校、家庭和社会的三股力量,我校继续保持违法犯罪率为零的纪录。
三、认识与思考。
近年来,我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同时,各校教师纷纷反映,当前教育效果每况愈下。在校生违纪事件频繁发生,究其原因,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1、社会与经济的飞速发展,使未成年人的道德与人生价值取向出现滑坡,追求享乐,奉行个人主义至上,与中华传统美德和精神相背离的思想大扬其道。学生主观世界受客观世界颓废、糜烂之风的影响越来越深刻。
2、家庭因素不容忽视。个别家长教育理念与传统教育理念背道而驰,教育方法的简单粗暴,离异家庭对青少年思想意识的冲击等,加速了青少年从意识到行为上的歧形。
3、心理承受能力的弱化在问题青少年中更趋明显。
当前青少年在家庭中的地位决定了他们远离了挫折,远离了自我处理问题的机会,一帆风顺,以我为中心似乎成了他们的人生哲学,于是任意妄为,我行我素等品质就会出现。稍有不顺就会使他们的精神世界崩溃。好奇、模仿等心理品质也是使一部分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之一。
四、建议:
1、不要把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全部责任都放在学校教育上,应切实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为青少年的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2、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有关部门应对学校专任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提供政策和物力的支持与帮助。
3、应严肃法纪,强化制度,让有违法倾向得人不寒而栗。
第五篇: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讲课稿
青少年安全常识预防违法犯罪
什么是安全?简单说就是没危险,怎样才安全?学习、生活应注意什么?
1、时时有安全意识,从小树立安全第一潜意识
2、注意“走、水、火、电、食、饮、玩”;
3、学习防范安全事故,4、接受老师和家长的教育,5遵守规章制度和纪律;
我要向大家先介绍以下三个概念,即“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末成年人中特定的一个年龄段。
“青少年”是一个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称你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时都不算错。但是在适用法律时,我们的提法都是用“未成年人”,这一点很重要。那么说到这里,我们有的同学会说了,你别在这里骗我们小孩子了,我知道:小孩干点坏事没事,最多被派出所叫去批评一下就放了。那么,请问:未成年人“干点坏事”真得“没事”吗?在这里,我要先给大家讲一个故事: 郑某,男,15岁,初中尚未毕业就辍学,在外东游西逛,偶然结识了周某(男,19岁,无业青年)俩人成了铁哥们,俩人干过小偷亦摸的事情,甚至进行盗窃,刚开始,郑某很害怕,但周某说: “小孩干点坏事没事,最多被派出所叫去批评一下就放了。”郑某抱着这种想法,胆子愈来愈大,逐渐萌发了没钱就去偷、就去抢的念头。郑某因偷盗被拘留,后因涉嫌抢劫而被逮捕并判了三年有期徒刑。怎么会被判刑呢?接下来,我会给大家慢慢说明的。
一
什么是违法和犯罪
违法和犯罪这两个词,同学们一定不会陌生,但是它们的联系和区别同学们可能不是很了解。根据我们的调查情况分析,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无知。我给同学们讲两个案例,一个是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该学生感觉好玩,将自己买来的饮料,再装入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己,他说自己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再给同学们讲一个案例:两个15岁少年预谋后,持马刀和绳索杀害一名13岁学生,动机仅是为今后闯社会“练胆”。他们杀人的原因仅是给今后闯社 会‘‘练胆”。从刚才两起案件的发生和发展看,很清楚地说明了那几位同学对违法和犯罪认识的不清。从这些案件可以看出未成年人懂得什么是违法和犯罪,对规范自己的行为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相当重要的。接下来,我就给同学们讲讲什么是违法。违法,是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之一。它指违反法律,不履行法律义务(举养老事例说明不履行法律义务)。那么什么是我们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呢?我们通常所讲的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即: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上述列举的行为中,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这一行为希望同学们引起注意,同学们可能会对此不以为然,但这也是违法行为:还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在学校也是时常发生的,据我们了解,一些高年级的同学会向低年级的同学强行索要钱财,这是一种违法行为,不过,受害的同学们不要害怕,要敢于检举揭发,同这些违法行为作斗争。那么对具有上述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处理呢?一方面对违法行为较轻的未成年人,一般由其父母或者其监护人和学校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相关部门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如果未成年人具有上述违 法行为,且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14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
再讲讲什么是犯罪。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那么,什么是我们未成年人犯罪呢?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刑法第17条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还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例如<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刑法第17条第2款还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同学们,前面我们讲到的那个“小孩干点坏事没事”,现在我们就有答案啦。
郑某,已经15岁了,因此对于盗窃,法院没有认定为犯罪,而对于其实施的抢劫行为则认定为犯罪,故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我们不能再认为说“小孩干点坏事没事”啦。
以上所列举的例子只是较为典型的几个案件,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举例说明);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网吧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这些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监狱。如:一名十五岁初三男生,为了弄钱买武侠小说,连续七次入室盗窃纵火,后果很严重,法院判决有期徒刑10年。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从我工作实践中发现很多这样的案例:有些平时表现较好的学生,就是由于在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结识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后就被带坏,最后走向了犯罪的道路。下面給大家讲个案例,一下下午学生小杨被七八名十五六岁的小青年抢走一部手机及现金30元;当天下午,又有学生报案说,手机被类似的一伙人抢走。同日下午6时许,又有3人,被七名十五六岁的小青年威胁、殴打、搜身后,被抢走身上现金、裤子1条、鞋子1双。一天内连续3起抢劫案,受害人都是在校学生。这引起了公安局的高度重视,当即组成专案组对此系列案件展开连夜排查。经过两天两夜的连续侦查,8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抓。经查实,这是一个由4名在校生和4名社会青年组成的敲诈抢劫团伙,年龄分别为15岁和16岁。据他们交代,刚开始,他们几天抢劫一次,到后来越来越频繁,因为他们的生活来源靠的就是抢劫敲诈,随着抢劫敲诈次数的增多,数额的增加,他们开始用抢来的钱住旅馆、吃饭、上网吧,长时间不回家。当天他们连续抢劫了8起。不论公园、街道、体育场所、网吧、学校附近,也不论是白天黑夜,只要遇到可以抢劫敲诈的对象,他们随时进行抢劫敲诈。而且,团伙成员越来越多(刚开始只有两三个人,到最后发展到10多个人),还有,他们的手段越来越残忍,他们在街上碰到或发现有学生模样的人,就上前去搂住对方的脖子拉到一旁,一伙人围住,先问是否有钱,再殴打,后搜身进行抢劫。这一伙人的结局是什么呢,当然是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犯罪不是天生的,并不是一生下来就是罪犯,就会杀人 抢劫,他都有一个过程,那么,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哪些呢?总结起来,有主观的原因,也有客观的原因,有未成年人自身的原因,也有社会的、家庭的和学校的因素。那么,天我就着重探讨一下未成年人的主观方面的原因。
未成年人个个年轻气盛,血气方刚”,都具有敏感、好奇、喜欢冒险、爱模仿的特点。如果引导得当,这些特点就是优点,对吸收新鲜事物,探索未知事物都有好处。如果缺乏指导或引导不当,这些特点就会成为缺点。有句俗话说的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同时,未成年人也处在”初生牛犊不怕虎*的阶段,认识能力低,辨别能力差,看问题简单、片面,不知天高地厚,待人处事往往感情用事,很少经过深思熟虑,常常不顾后果。据报道,某市公安局去年抓获140多名未成年人犯罪分子,无一例外都是游戏迷。许多人都在金钱,物欲的诱惑下丧失了理智,抛弃了做人的基本准则。还有,前段时间发生这样一个案例,有几位未成年人为了吃夜宵,而又没有钱,就到公园的黑暗处抢劫一对情侣的钱财,共获得50元,就因为这50元钱这几个人结果都被判处了有期徒刑。同学们,为了这么小小的50元钱,去坐牢值得吗,”一失足成千古恨,后悔莫极。
三 下面給大家讲二个具体案例,以便让大家能更深刻理解什么行为会受到法律惩罚
15岁的强某某是某中学的学生,平时较为乖巧,性格内向。自从迷上网络游戏后,本来就一般的学习成绩更是差得 一塌糊涂。父母见儿子整天上网不学习,也没少打骂,但收效甚微。一天深夜,小强像平时一样在电脑前撕杀着。其母寻找原放在保险柜里的金耳环,但遍寻不着,就怀疑是强某某偷拿了,强某某对其母的质问矢口否认。其母本来对强某某平时的表现就很失望,这时越想越生气,就一边骂一边动手打强某某。强某某一怒之下,从电脑桌的抽屉里拿出一把弹簧刀连续朝其母腹部、胸部、背部、颈部等部位捅了数刀,致其母当场死亡。慌乱的强某某去找同学好友喝酒,喝完酒后不敢回家,又到网吧上网至次日中午,但虚拟的网络游戏没有像往常一样给强某某带来战斗的快感和荣耀,也无法冲淡其内心的恐慌、愧疚和悲痛,其母惨死在自己刀下的镜头时不时浮现在脑海里,挥之不去,最后到派出所投案。法院综合案件事实、情节及被告人强某某的悔罪表现,同时结合被告人强某某作案时未成年,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取得亲属谅解,亲属要求轻判等量刑情节,从“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出发,认定被告人强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通过这个案例可看出强某事发时15岁,符合我刚才说的年龄范围14周岁到16周岁,其故意杀人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情节
这个案例说明青少年正处于青春发育期,好奇心重、模仿性强,社会阅历浅、是非辨别能力差等特点又决定了其更容易受到暴力内容的毒害。
第二个案例是年仅16周岁的少女花某某(化名)是某学校的学生,与另一同龄男孩谈恋爱偷食禁果后怀孕。看着自己的肚子逐渐变大,花某某很害怕,但思前想后,终不敢把真相告诉别人。花某某怀孕并没有引起身体不适,她仍坚持参加学校体育活动。花某某的父母、老师和同学逐渐察觉到她的异样,但面对他们的询问,花某某总称自己只是变胖了。直到一天晚上肚子痛,花某某赶紧上厕所,随着一阵婴儿的啼哭声,肚子里的孩子降生了,花某某情急恐慌之下,用手捂住小孩的嘴巴鼻子,直到小孩再也发不出声音,随后将小孩冲进下水道。
案发后,花某某被以故意杀人罪诉至法院。法院进行了审前调查,了解到花某某平时一贯表现良好,且性格开朗,为人热情,尊重师长,因生理知识和法律知识淡薄,触犯法律,对其行为也追悔未及。当地社区矫正部门也同意对其适用社区矫正。法院综合考虑案件的事实及情节,被告人花某某犯罪的主观动机及悔罪表现,对未成年的花某某“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花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适用社区矫正。
这个安全告诉同学们,进入青春期后,首先应当加强对生理知识、法律知识的学习,明白进入青春期后自己身体的生理变化,了解生命的形成、价值以及性行为的后果,自觉培养自尊自爱的意识。其次当出现意外怀孕后应首先求助家 人,在关键的时间内正确地处理好。虽然法律不禁止胎儿引流,但婴儿一旦出生,法律即赋予婴儿具有人的一切权利,婴儿的生命受到法律保护,不能随意剥夺,否则就构成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四、未成年人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接下来,我再讲一讲未成年人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通俗地说,“预防”就是指通过外界的教导和帮助,结合末成年人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来防范不良行为以及犯罪行为的发生,最终达到守法的目的,这里的“预防”关键体现在“提前”这个字眼。
(例举学生计划搞破坏的事例)。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经常学习法律知识,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重社会公德,从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做起,从小事做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如99年10月的一天晚上发生了一起末成年人入室抢劫案,涉案人员有三人,其中 10 年龄最小的王某年仅14周岁,楼某与李某到歌舞厅找到王某,并邀王某去玩,王某就跟随前往来到一住宅区,楼某带头敲开被害人陈某家的门,后进屋要陈某拿钱,陈不从,李某便上前抢陈某脖子上的金项链,王某见状退出房外,最后楼某被判8年徒刑,李某被判5年徒刑,壬某因年少,不辩是非,又没有实施具体行为,为体现对末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政策,最后检察院对他作了不起诉处理,此案中如果王某也积极主动动手帮助实施抢劫,那么王某也将被判刑坐牢。
(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
有一位舒某某同学原是中学的学生,因父母离异无人管教学习成绩越来越差,他的母亲把他转到另一中学读书后,他就自暴自弃,成天泡在游戏机房玩游戏,并结识了刘某等人,后与刘某等人一同去打架伤人,抢出租车司机,坠落的无法自拔,最后被关进监牢,被判处七年徒刑。
(三)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特别是经常学习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的诱惑,不阅读一些黄色书刊、电影、电视,不玩游戏机,不吸毒、不随便结交不良朋友,不参与赌博,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末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 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同学们,希望今天讲解的安全常识对同学们日后成长能有所帮助,祝愿同学们好好学习,身心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