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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院一次解决32名正副科级的调查与思考
编辑:雨雪飘飘 识别码:17-523159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14 08:33:1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对法院一次解决32名正副科级的调查与思考

**县位于河南省最东部,地处河南、安徽,鹿邑、沈丘、太和、亳州两省三县一市交界处,是个具有134万人口的农业大县,财政穷县,省级贫困县。最近,我们对 法院在2005年1月该县委、县政府在当地政治、经济、文化相对落后,执法环境比较滞后的情形下能一次性为法院解决 32 名正副科级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对该院成功的基础条件进行了认真归纳,并对其成功经验作了几点思考。

一、法院及 32 名正副科级的基本情况法院现有在职干警152名,具有审判职称的共有104名(包括退居第二线)。本科文化程度占85%,大专文化程度占25%。该院下设16个科室(其中,执行局下设2庭1科,政治处下设2个科室),总编制为13个,辖9个基层人民法庭。在所解决的 32 名正副科级中(18个正科,25个副科),其中中层正职或负责人(含基层人民法庭主持工作的副庭长)26名全部得以解决,中层副职为17名。平均年龄为37岁,最大年龄为46名岁,最小年龄只有27岁。大专文化程度有5名,其余全部是本科或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所解决的 32 名正副科级,是按照现有具备审判职称的法官1:1.9的比划(已取得正副科级未在此次解决的除外)。比例之大,人员之多,在全国基层法院系统为数不多。

二、32 名正副科级来源的基础条件县县委、县政府、县组织部组成联合考察组对法院工作进行考察是建立在该院获得“省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省优秀基层人民法院”基础之上的,与省、市政法委,省、市两级法院考查的内容侧重点虽有所不同,但大体基本是一致。省、市政法委主要考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省、市两级法院主要考查的内容是法院的“院政管理,队伍建设、审判质量、廉政建设,两庭建设,五项工作(信息、调研、司法宣传、案例编报、统计分析)”。而县委所组成的考察组除此之外,还重点考查了法院为服务地方经济所做出的主要政绩等。经详细调研、归纳、整理,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

1、队伍建设新变化。2004年3月,法院新一届领导班子成立。在成立后不久,该院就把加强队伍建设提上议事日程。他们对社会各界及法院内部干警进行了有关队伍建设的情况进行了调查,针对调研归纳梳理出的135条意见与建议,逐类形成详尽的考查报告。通过一系列的考查活动,激活了民主气氛,凝聚了人心。党组成员便自觉约法三章:不吃请、不受贿、不说情、不搞特殊。为排除“地缘”、“人缘”、“亲缘”关系的干扰问题,班子成员进行了重新分工。为解决干警思想问题,开展了以宗旨教育为主题内容的为期10天的整风运动,提出了“违法违纪倒计时零记录”目标。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法院干警廉洁办案干条规定》等8项制度,实行责任捆绑制,邀请社会各界对法院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监督。2004年5月,该院按照“德、能、勤、绩、廉、民主、科学、公正、公开”13字方针,制定了《 法院人事改革暂行规定》,对人事、机构进行改革。先后有36名优秀干警走上领导岗位,平均年龄由原来的49岁下降到37岁。按规定共设立13个编制机构。达到“无超职、无超编、无超员、无矛盾”四无标准。全年社会各职能部门受理控告法官违法违纪案首次出现了“零”记录。

2、质量效率新提高。2004年4月,该院设立了立案服务大厅,从此结束了过去私自、交叉、重复立案的历史。该院又推行立案服务公约,实行预约接待制,限期立案,当天送达一站式服务。建立了诉讼风险指导与风险提示制度,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诉累和损失。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司法为民25条”,方便群众诉讼。设立了特殊立案窗口,优先为残疾人、老年人、孕妇立案。这些措施都隐形潜在地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并有重点地抓了6件事:一是强化合议庭职能,在明确责任前提下,调解书由庭长签发,判决书由庭长报主管副院长签发,重大疑难和新类型案件由审委会讨论决定;二是建立业务考核制度,邀请专家学者命题,每季度进行一次闭卷考试,半后一次业务知识竞赛;三是建立案件评查制度,对归档卷宗如期评查,评程序、实体、援引法条是否合法和正确,对评出的优秀卷宗予以重奖;四是建立法律文书登记制,凡需制作法律文书的案件,主审法官必须持卷宗、预收费凭证、结案卡、庭长和主管副院长签批手续,方可加盖公章;五是建立“四证制”,将举证、辩证、质证、认证贯穿案件始终,并在判决书说理部分充分体现出来;六是建立法官自动回避制度,实行立案审查、院长督办、监察追究的运作机制,堵塞一切关系案源头。该院所结2394起案件(不含执行),无一超羁押、无一发还重审,改判案件为4起,点总结案数的0.2%。

3、热点问题新解决。2004年 法院所面临的三大热点问题是涉法信访、司法救助、“空调白判”。是当地党委、政府十分关心而又为之头痛的问题。为解决此问题,该院采取关口前移,实行接待日制度,院长对来访群众开门办公,公布办公电话,与群众面对面交谈,成为把好信访关口的第一人。推行定领导、定人员、定案件、包息诉“三定一包”责任制。聘请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参加听证会,接受信访人员质询,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限期内予以书答复。全年26起(旧存15)涉法信访案件全部得到妥善解决。为确保蒙冤受屈有理无钱的老百姓真正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让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而因经济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群众打得起官司,法院全面启动司法救助工程。先后为286起案件的305名特困当事人办理诉讼费减免手续,累计金额达86.9万元。实现“宁可徒步办案,也要与民方便”的承诺。为根除“空调白判”现象,法院采取宣传、领导、执行程序、强制措施四个到位,实行领导督办、执行请批、案件监督、定期执结、执行换员

五项制度,全年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655件(含旧存538件),执结1405件,法定中止387件。案件执结率同比增长57%。

4、法院面貌新改善。具初步调查,法院在2004年度共接待8456起来信、来访和咨询,无一例因办事不力、态度恶劣而引起社会各界的不满,有困难找法院已在社会上形成共识。他们在内部管理上,以整顿会风为起点,对不遵守会议的典型严厉批评,按规定先处罚后进场,从姑息迁就。开会迟到、吸烟、中途退场、衣着不整现象基本杜绝。在司法文明创建活动中,他们还兴起了法文明、法文化,作为争先创优活动的重载体。形成了党支部、政治处、法官、家属共创、共建的良好局面。每逢节假日,都要组织文艺汇演,以诗歌、演讲、美术、摄影、武术表演大赛,并组织与兄弟单位进行比赛活动。不但赛出法官形象,同时赛出法官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在增强干警精神食粮方面,他们人人动笔搞写作,大兴调查写作之风,形成携手共建法文化的浓厚氛围。全年共发表省级以上稿件216篇,信息、调研、司法宣传、案例编报、司法统计五项工作全部被省高院评为省先进工作单位。在改善法院面貌方面,他们多方筹集资金,先后投资100多万元,重新装饰了办公大楼,美化了院落,购置了6辆办案用车,两套健身器材,开办了老年活动室。

5、服务发展新保障。在审判实践中,法院为找准公正司法与服务发展的结合点,确立了“抓审判、促发展、建机制、保实效”的整体思路。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宽松的外部发展环境,精心打造“平安 ”。在刑事审判中,他们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严格执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法律政策,坚持罪行法定、罪行相当、宽严相济等原则。84起刑事案件全部在法定期限内审结,152名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无一例改判和发还重审。在民商事审判中,该院充分发挥基层法庭前沿阵地作用,与各乡镇民调组织共建调解网络,对有激化苗头、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纠纷,实行案情摘报和通报制度,快速反映,果断处理,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全年共调解1378起民商事纠纷案,无一例矛盾激化和调解反悔现象。实施抓普法、抓预访、抓重点、抓联络、抓落实五抓战略,构建了一套完整的治安防控体系。先后解决矛盾纠纷56个,帮助9名刑释人员找到职来,4名解教人员重复学。并帮助当地6家厂矿企业顺利实施兼并、重组,防止800万元国有资产流失,1600万元的债务未能悬空、逃废。为7家公司企业收回欠款86万元盘沉淀资金145万元。

6、当地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新认可。法院曾总结法官职级6年未能得到解决一人深刻教训后,找准了问题的主要“症结”在于未能为当地经济提供可靠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该院便以“要想有地位,必须有作为”为基本出发点,认真打造和实施“1234”工程,即设立一个为民服务立案大厅,实施制度管院、人才兴院两大战略,搞好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解决涉法信访、司法救助,空调白判、综合治理四大热点,解决了诸多当地党委、政府在法律上所不能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使其真正尝到依法治县、依法治村的甜头。得到其理解、信任与支持。在研究正副科级的前夕,该县委曾派专门考查组对法院工作进行全面考查与调研,结果表明:全年当地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受理控告法官违法违纪案为零;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对法院的满意率达98%以上。年底,当该县委获悉县法院获取“省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省秀基层人民法院”两项殊荣后,当即立断,决定把法官的职级晋升问题提到议事日程。县委书记黄祥利闻讯深有感触地说“ 法院在积极参与综合治理方面的确干得扎实有效,在为 经济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并于2005年1月24日下午,专门召开常委会并下发文件,一次为 法院解决 32 名正副科级。

7、县委及组织部门新规定。据初步调查,在2004年6月,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曾多找县委反映解决正副科问题。当地党委政府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未予答应。7月份,公检法三家再次找当地党委政府结合此事,回答的是“等等再说”。8月份,县委、县政府决定,结法院解决10名正科,9名副科,检察院是6名正科,9名副科,公安局是3名正科,12名副科。法院党组考虑到法院需要解决的人员较多的实际情况,提出再增加名额的建议,将法院所面临的实际情况及问题以书面材料的形式呈送给各个职能部门。又多次找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反映的实际情况,协商增加名额事宜。年底,县委、县政府看时机成熟,决定专门研究法院职级问题。对 法院法官晋升原则、内容、方式、程序、纪律和监督措施进行了严格规定。主要有6项基本条件。

1、3年内法官必须没有违法违纪现象;

2、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必须是已取得法官资格;

4、必须是不违反计划生育;

5、在研究期内必须是没有法官的举报信件;

6、正科年龄不得超过45岁,副科年龄不得超过47岁。在此硬性条件基础上,为 法院一次性解决 32 名正副科级。该名额相当于是公、检两家的总和,是该县10个乡镇的总和。

三、解决 32 名正副科级的几点思考一个经济比较贫困的农业大县,一个名不见经传的人民法院,一个组建不到一年的新领导班子。院还是那个院,人还是那帮人,却能够在不到一年时间内,一次性解决 32 名正副科级,留给人们思索的问题实在太多。

1、关键要选配个好“班长”。群雁高飞头雁带。要使法官队伍能胜任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必先为法院选配一位好“班长”。院长温新征原是一位基层人民法院的一名审判员,通过自己十几年的努力拼搏,到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任执行庭庭长。20

04年1月,在市委进行的公选中,他以总分第3名,面试第一的成绩被市委指派到 法院任代院长(当时未经地方人大选举)。是位从基层来到基层去的领导干部。他深知干警在想什么,干警需要什么。在他上任后的第一天,没发表执政演说,搞新官上任三把火。而是下基层,到庭、室,明察暗访,与26名中层负责人进行面对面交谈,身贴身对话,及时把握干警们的思想动态。他善于总结,思路开阔,不断汲取以往工作中的经验与教训;他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为发挥每位干警的聪明才智创造良好条件;他实事求是,敢干创新,正确制定和实施了符合法院实际的总体思路和奋斗目标;他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清正廉洁,20余次地来往于法院与县委之间,奔波于法院与社会各职能部门。一次人事机构改革,一次法官职级晋升,从未收过任何人一分钱的礼品及有价证券。他的座右铭是,未做官,先做人,宁丢官,不丢人。他的精神和人格魅力影响了党组一班人,凝聚了全体干警的心。

2、好班子要带一支好队伍。作为领导班子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要形成富有战斗力和凝聚力的集体。力求在业务上不图虚名,求过硬本领;政治上不做太平官,求为民请命;工作上不摆花架子,求务实高效;生活上不求当面拍手,求事后称道。在此基础上,要求全体干警去大力倡导忠于职守、严格执法、文明办案、清正廉洁、刚正不阿的职业道德,形成讲工作、识大体、比奉献的浓厚氛围。要求干警务必要坚持学习,把学习政治、业务知识,提高政治素质与审判工作要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验收。要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探索新的管理方式,要始终坚持有制度管人原则。同时,要发挥每位干警的优势和潜力,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走一条人才兴院,人才强院之路。在对每位干警用制度加以约束基础上,彻底改变其精神面貌。在学历教育上,结合自身工作和经费状况,走自学、脱产、培训相结合之路。在人才素质培养上,要充分发挥审判人员的理论优势,努力培养其理论与政策水平。在应用法学上,要定期开展论文评比、案例评析、司法文书评比和各项法律、法规考试活动,鼓励干警在学中干,在干中学。只有这样,才能带出一支政治强、素质高、业务精,让党和人民放心的执法队伍。

3、要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从中央到地方,随着反腐败力度的加大,任何机关单位都十分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执法机关的人民法院更要如此。人民法院只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依靠职权捞取任何好处的权利。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仅是一票否决的问题,更重要是损害了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失去了民心,降低了社会公信度。作为人民法院一定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法院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在组织建设上,只少有一名党组成员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具体负责,各庭室主要负责人要成为第一责任人,形成上下联动的整体格局;在思想建设上,要筑牢干警的思想道德防钱,做到教育超前、管理超前、监督超前,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在制度建设上,要有操作规程和责任办法,在层层签订责任状的同时,实行责任捆绑制度;在外部监督上,要多聘请资历深、德望高、贡献突出并在各自工作领域担任重要职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知名人士担任执法执纪廉政监督员,利用开听证会、设旁听席的方式,诚恳其对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实行全监督。

4、要切实树立好现代司法理念。现代司法理念是人民法院根据现代法律的价值取向和精神诉求,在审判程序中体现和反映法律实质意义上的平等所确立的理性观念和逻辑思维,也就是司法如何服务于人民的实际问题。只有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满意,才能提高好社会公信度,才能得到当地党委的信任与支持。它的主要内涵有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念;人民法院只有平等地对待诉讼双方当事人,包括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平等地使其享有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法律的公平、公正与正义才有坚实基础;二是以人为本理念;就是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司法审判的根本,重视每位当事人的诉求、申辩、解答、陈述等。三是司法救助理念;就是人民法院在法律范围内,如何保护弱者的诉讼权利及合法权益。在程序方面要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减、免、缓诉讼费,对特定主体指定辩护人,对诉讼知识缺乏的当事人进行诉讼指导,对强势主体依法强化其举证责任。在实体方面要对涉及人身权、生命权的当事人给予照顾、救济,也可以采取自由心证原则支持弱者一方。四是司法为民理念;就是在程序方面追求平等,在实体方面追求公正。唯此理念并付诸实施,才真正做到了“情为民所系,心为民所想,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5、要竭力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永恒主题。人民群众对枉法裁判者恨之入骨,对推诿、蛮横、久拖不结者憎恶之极。诸多涉法信访、缠诉,控告法官违法违纪案多从该类案件所引发。这也是影响当地党委政府工作,对法院工作不满的主要原因之一。只有公开,才有公正,只有公正,案件的质量与效率才能得以提高。所以,人民法院对前来诉讼的案件,除法定不能公开审理外,从程序到内容都要公开。要将立案范围、办案程序、审理期限、收费标准、证据规则,认定的事实与依据,都要最大限度地展现在广大人民群众面前。在对案件全面提速的前提下,全面实行“阳光审判”,彻底摒弃“暗箱操作”。还要进一步地消除开庭走过场现象,对于事实基本清楚,证据确凿,社会反映强烈,影响面较大的案件,要采取“一步到庭”制,坚决防止和避免法官提前介入和对判决结果形成的确信。在案件审理后,要彻底解决好违法办案和久拖不结的责任“挂失”问题,不断强化“谁主审谁负责”理念,在没有特

别的情形下,能当庭宣判的要及时当庭宣判。对已审结的案件还要建立评查,追究制度,发现问题,追查到底,按照“两个办法”和责任追究制,果断处理,不搞下不为例。

6、要为当地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乐业在于安居,发展存乎保障。人民法院除在置于当地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之下开展工作,定期定向其汇报工作,加强联络与沟通,认真办理各种意见与建议外,更重要的是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的同时,为当地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为发展提供一个宽松的外部发展环境。人民法院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工作重点与部署,找准角度和位置,找准公正司法与服务发展的结合点。要让企业放下沉重的包袱,要让机器在正常的运转中扭亏为盈。尤其在“强力扩张工业总量,推进工业化进程,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今天,更为重要。为此,人民法院要认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严惩犯罪分子,维护好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二是要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增强发展效果;三是要解决当地党委政府在法律上所不能解决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消除发展隐患;四要采取有效运作机制,构筑治安防控体系,打牢发展基础;五要向前延伸,为发展提供超前服务;六要从稳定发展入手,搞好案中服务;七要向后延伸,做好跟踪服务;八要在执行中,落实求同存异策略,让经济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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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对法院一次解决32名正副科级的调查与思考

对法院一次解决32名正副科级的调

查与思考

对法院一次解决32名正副科级的调查与思考

县位于河南省最东部,地处河南、安徽,鹿邑、沈丘、太和、亳州两省三县一市交界处,是个具有134万人口的农业大县,财政穷县,省级贫困县。最近,我们对法院在1月该县委、县政府在当地政治、经济、文化相对落后,执法环境比较滞后的情形下能一次性为法院解决32名正副科级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对该院成功的基础条件进行了认真归纳,并对其成功经验作了几点思考。

一、法院及32名正副科级的基本情况

法院现有在职干警152名,具有审判职称的共有104名。本科文化程度占

85%,大专文化程度占25%。该院下设16个科室,总编制为13个,辖9个基层人民法庭。在所解决的32名正副科级中,其中中层正职或负责人26名全部得以解决,中层副职为17名。平均年龄为37岁,最大年龄为46名岁,最小年龄只有27岁。大专文化程度有5名,其余全部是本科或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所解决的32名正副科级,是按照现有具备审判职称的法官1:的比划。比例之大,人员之多,在全国基层法院系统为数不多。

二、32名正副科级来源的基础条件

县县委、县政府、县组织部组成联合考察组对法院工作进行考察是建立在该院获得“省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省优秀基层人民法院”基础之上的,与省、市政法委,省、市两级法院考查的内容侧重点虽有所不同,但大体基本是一致。省、市政法委主要考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省、市两级法院主要考查的内容是法院的“院政管理,队伍建设、审判

质量、廉政建设,两庭建设,五项工作”。而县委所组成的考察组除此之外,还重点考查了法院为服务地方经济所做出的主要政绩等。经详细调研、归纳、整理,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

1、队伍建设新变化。3月,法院新一届领导班子成立。在成立后不久,该院就把加强队伍建设提上议事日程。他们对社会各界及法院内部干警进行了有关队伍建设的情况进行了调查,针对调研归纳梳理出的135条意见与建议,逐类形成详尽的考查报告。通过一系列的考查活动,激活了民主气氛,凝聚了人心。党组成员便自觉约法三章:不吃请、不受贿、不说情、不搞特殊。为排除“地缘”、“人缘”、“亲缘”关系的干扰问题,班子成员进行了重新分工。为解决干警思想问题,开展了以宗旨教育为主题内容的为期10天的整风运动,提出了“违法违纪倒计时零记录”目标。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法院干警廉洁办案干条规定》等8项制度,实行责

任捆绑制,邀请社会各界对法院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监督。5月,该院按照“德、能、勤、绩、廉、民主、科学、公正、公开”13字方针,制定了《法院人事改革暂行规定》,对人事、机构进行改革。先后有36名优秀干警走上领导岗位,平均年龄由原来的49岁下降到37岁。按规定共设立13个编制机构。达到“无超职、无超编、无超员、无矛盾”四无标准。全年社会各职能部门受理控告法官违法违纪案首次出现了“零”记录。

2、质量效率新提高。4月,该院设立了立案服务大厅,从此结束了过去私自、交叉、重复立案的历史。该院又推行立案服务公约,实行预约接待制,限期立案,当天送达一站式服务。建立了诉讼风险指导与风险提示制度,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诉累和损失。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司法为民25条”,方便群众诉讼。设立了特殊立案窗口,优先为残疾人、老年人、孕妇立案。这些措施都隐形潜在地提高审判质量与效

率。并有重点地抓了6件事:一是强化合议庭职能,在明确责任前提下,调解书由庭长签发,判决书由庭长报主管副院长签发,重大疑难和新类型案件由审委会讨论决定;二是建立业务考核制度,邀请专家学者命题,每季度进行一次闭卷考试,半后一次业务知识竞赛;三是建立案件评查制度,对归档卷宗如期评查,评程序、实体、援引法条是否合法和正确,对评出的优秀卷宗予以重奖;四是建立法律文书登记制,凡需制作法律文书的案件,主审法官必须持卷宗、预收费凭证、结案卡、庭长和主管副院长签批手续,方可加盖公章;五是建立“四证制”,将举证、辩证、质证、认证贯穿案件始终,并在判决书说理部分充分体现出来;六是建立法官自动回避制度,实行立案审查、院长督办、监察追究的运作机制,堵塞一切关系案源头。该院所结2394起案件,无一超羁押、无一发还重审,改判案件为4起,点总结案数的%。

3、热点问题新解决。法院所面临的三大热点问题是涉法信访、司法救助、“空调白判”。是当地党委、政府十分关心而又为之头痛的问题。为解决此问题,该院采取关口前移,实行接待日制度,院长对来访群众开门办公,公布办公电话,与群众面对面交谈,成为把好信访关口的第一人。推行定领导、定人员、定案件、包息诉“三定一包”责任制。聘请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参加听证会,接受信访人员质询,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限期内予以书答复。全年26起涉法信访案件全部得到妥善解决。为确保蒙冤受屈有理无钱的老百姓真正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让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而因经济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群众打得起官司,法院全面启动司法救助工程。先后为286起案件的305名特困当事人办理诉讼费减免手续,累计金额达万元。实现“宁可徒步办案,也要与民方便”的承诺。为根除“空调白判”现象,法院采取

宣传、领导、执行程序、强制措施四个到位,实行领导督办、执行请批、案件监督、定期执结、执行换员五项制度,全年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655件,执结1405件,法定中止387件。案件执结率同比增长57%。

4、法院面貌新改善。具初步调查,法院在共接待8456起来信、来访和咨询,无一例因办事不力、态度恶劣而引起社会各界的不满,有困难找法院已在社会上形成共识。他们在内部管理上,以整顿会风为起点,对不遵守会议的典型严厉批评,按规定先处罚后进场,从姑息迁就。开会迟到、吸烟、中途退场、衣着不整现象基本杜绝。在司法文明创建活动中,他们还兴起了法文明、法文化,作为争先创优活动的重载体。形成了党支部、政治处、法官、家属共创、共建的良好局面。每逢节假日,都要组织文艺汇演,以诗歌、演讲、美术、摄影、武术表演大赛,并组织与兄弟单位进行比赛活动。不但赛出法官形象,同时赛

出法官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在增强干警精神食粮方面,他们人人动笔搞写作,大兴调查写作之风,形成携手共建法文化的浓厚氛围。全年共发表省级以上稿件216篇,信息、调研、司法宣传、案例编报、司法统计五项工作全部被省高院评为省先进工作单位。在改善法院面貌方面,他们多方筹集资金,先后投资100多万元,重新装饰了办公大楼,美化了院落,购置了6辆办案用车,两套健身器材,开办了老年活动室。

5、服务发展新保障。在审判实践中,法院为找准公正司法与服务发展的结合点,确立了“抓审判、促发展、建机制、保实效”的整体思路。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宽松的外部发展环境,精心打造“平安”。在刑事审判中,他们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严格执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法律政策,坚持罪行法定、罪行相当、宽严相济等原则。84起刑事案件全

部在法定期限内审结,152名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无一例改判和发还重审。在民商事审判中,该院充分发挥基层法庭前沿阵地作用,与各乡镇民调组织共建调解网络,对有激化苗头、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纠纷,实行案情摘报和通报制度,快速反映,果断处理,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全年共调解1378起民商事纠纷案,无一例矛盾激化和调解反悔现象。实施抓普法、抓预访、抓重点、抓联络、抓落实五抓战略,构建了一套完整的治安防控体系。先后解决矛盾纠纷56个,帮助9名刑释人员找到职来,4名解教人员重复学。并帮助当地6家厂矿企业顺利实施兼并、重组,防止800万元国有资产流失,1600万元的债务未能悬空、逃废。为7家公司企业收回欠款86万元盘沉淀资金145万元。

6、当地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新认可。法院曾总结法官职级6年未能得到解决一人深刻教训后,找准了问题的主要“症结”在于未能为当地经济提供可靠 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该院便以“要想有地位,必须有作为”为基本出发点,认真打造和实施“1234”工程,即设立一个为民服务立案大厅,实施制度管院、人才兴院两大战略,搞好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解决涉法信访、司法救助,空调白判、综合治理四大热点,解决了诸多当地党委、政府在法律上所不能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使其真正尝到依法治县、依法治村的甜头。得到其理解、信任与支持。在研究正副科级的前夕,该县委曾派专门考查组对法院工作进行全面考查与调研,结果表明:全年当地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受理控告法官违法违纪案为零;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对法院的满意率达98%以上。年底,当该县委获悉县法院获取“省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省秀基层人民法院”两项殊荣后,当即立断,决定把法官的职级晋升问题提到议事日程。县委书记黄祥利闻讯深有感触地说“法院在积极参与综合治理方面的确干得扎实有效,在为

经济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并于1月24日下午,专门召开常委会并下发文件,一次为法院解决32名正副科级。

7、县委及组织部门新规定。据初步调查,在6月,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曾多找县委反映解决正副科问题。当地党委政府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未予答应。7月份,公检法三家再次找当地党委政府结合此事,回答的是“等等再说”。8月份,县委、县政府决定,结法院解决10名正科,9名副科,检察院是6名正科,9名副科,公安局是3名正科,12名副科。法院党组考虑到法院需要解决的人员较多的实际情况,提出再增加名额的建议,将法院所面临的实际情况及问题以书面材料的形式呈送给各个职能部门。又多次找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反映的实际情况,协商增加名额事宜。年底,县委、县政府看时机成熟,决定专门研究法院职级问1 2 下一页

第三篇:对法院一次解决32名正副科级的调查与思考

**县位于河南省最东部,地处河南、安徽,鹿邑、沈丘、太和、亳州两省三县一市交界处,是个具有134万人口的农业大县,财政穷县,省级贫困县。最近,我们对法院在2005年1月该县委、县政府在当地政治、经济、文化相对落后,执法环境比较滞后的情形下能一次性为法院解决32名正副科级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对该院成功的基础条件进行了认真归纳,并对其成功经验作了几点思考。

一、法院及32名正副科级的基本情况

法院现有在职干警152名,具有审判职称的共有104名(包括退居第二线)。本科文化程度占85%,大专文化程度占25%。该院下设16个科室(其中,执行局下设2庭1科,政治处下设2个科室),总编制为13个,辖9个基层人民法庭。在所解决的32名正副科级中(18个正科,25个副科),其中中层正职或负责人(含基层人民法庭主持工作的副庭长)26名全部得以解决,中层副职为17名。平均年龄为37岁,最大年龄为46名岁,最小年龄只有27岁。大专文化程度有5名,其余全部是本科或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所解决的32名正副科级,是按照现有具备审判职称的法官1:1.9的比划(已取得正副科级未在此次解决的除外)。比例之大,人员之多,在全国基层法院系统为数不多。

二、32名正副科级来源的基础条件

县县委、县政府、县组织部组成联合考察组对法院工作进行考察是建立在该院获得“省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省优秀基层人民法院”基础之上的,与省、市政法委,省、市两级法院考查的内容侧重点虽有所不同,但大体基本是一致。省、市政法委主要考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省、市两级法院主要考查的内容是法院的“院政管理,队伍建设、审判质量、廉政建设,两庭建设,五项工作(信息、调研、司法宣传、案例编报、统计分析)”。而县委所组成的考察组除此之外,还重点考查了法院为服务地方经济所做出的主要政绩等。经详细调研、归纳、整理,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

1、队伍建设新变化。2004年3月,法院新一届领导班子成立。在成立后不久,该院就把加强队伍建设提上议事日程。他们对社会各界及法院内部干警进行了有关队伍建设的情况进行了调查,针对调研归纳梳理出的135条意见与建议,逐类形成详尽的考查报告。通过一系列的考查活动,激活了民主气氛,凝聚了人心。党组成员便自觉约法三章:不吃请、不受贿、不说情、不搞特殊。为排除“地缘”、“人缘”、“亲缘”关系的干扰问题,班子成员进行了重新分工。为解决干警思想问题,开展了以宗旨教育为主题内容的为期10天的整风运动,提出了“违法违纪倒计时零记录”目标。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法院干警廉洁办案干条规定》等8项制度,实行责任捆绑制,邀请社会各界对法院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监督。2004年5月,该院按照“德、能、勤、绩、廉、民主、科学、公正、公开”13字方针,制定了《法院人事改革暂行规定》,对人事、机构进行改革。先后有36名优秀干警走上领导岗位,平均年龄由原来的49岁下降到37岁。按规定共设立13个编制机构。达到“无超职、无超编、无超员、无矛盾”四无标准。全年社会各职能部门受理控告法官违法违纪案首次出现了“零”记录。

2、质量效率新提高。2004年4月,该院设立了立案服务大厅,从此结束了过去私自、交叉、重复立案的历史。该院又推行立案服务公约,实行预约接待制,限期立案,当天送达一站式服务。建立了诉讼风险指导与风险提示制度,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诉累和损失。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司法为民25条”,方便群众诉讼。设立了特殊立案窗口,优先为残疾人、老年人、孕妇立案。这些措施都隐形潜在地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并有重点地抓了6件事:一是强化合议庭职能,在明确责任前提下,调解书由庭长签发,判决书由庭长报主管副院长签发,重大疑难和新类型案件由审委会讨论决定;二是建立业务考核制度,邀请专家学者命题,每季度进行一次闭卷考试,半后一次业务知识竞赛;三是建立案件评查制度,对归档卷宗如期评查,评程序、实体、援引法条是否合法和正确,对评出的优秀卷宗予以重奖;四是建立法律文书登记制,凡需制作法律文书的案件,主审法官必须持卷宗、预收费凭证、结案卡、庭长和主管副院长签批手续,方可加盖公章;五是建立“

第四篇:对法院一次解决32名正副科级的调查与思考

**县位于河南省最东部,地处河南、安徽,鹿邑、沈丘、太和、亳州两省三县一市交界处,是个具有134万人口的农业大县,财政穷县,省级贫困县。最近,我们对 法院在2005年1月该县委、县政府在当地政治、经济、文化相对落后,执法环境比较滞后的情形下能一次性为法院解决 32 名正副科级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对该院成功的基础条件进行了认真归纳,并对其成功经验作了几点思考。

一、法院及 32 名正副科级的基本情况法院现有在职干警152名,具有审判职称的共有104名(包括退居第二线)。本科文化程度占85%,大专文化程度占25%。该院下设16个科室(其中,执行局下设2庭1科,政治处下设2个科室),总编制为13个,辖9个基层人民法庭。在所解决的 32 名正副科级中(18个正科,25个副科),其中中层正职或负责人(含基层人民法庭主持工作的副庭长)26名全部得以解决,中层副职为17名。平均年龄为37岁,最大年龄为46名岁,最小年龄只有27岁。大专文化程度有5名,其余全部是本科或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所解决的 32 名正副科级,是按照现有具备审判职称的法官1:1.9的比划(已取得正副科级未在此次解决的除外)。比例之大,人员之多,在全国基层法院系统为数不多。

二、32 名正副科级来源的基础条件县县委、县政府、县组织部组成联合考察组对法院工作进行考察是建立在该院获得“省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省优秀基层人民法院”基础之上的,与省、市政法委,省、市两级法院考查的内容侧重点虽有所不同,但大体基本是一致。省、市政法委主要考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省、市两级法院主要考查的内容是法院的“院政管理,队伍建设、审判质量、廉政建设,两庭建设,五项工作(信息、调研、司法宣传、案例编报、统计分析)”。而县委所组成的考察组除此之外,还重点考查了法院为服务地方经济所做出的主要政绩等。经详细调研、归纳、整理,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

1、队伍建设新变化。2004年3月,法院新一届领导班子成立。在成立后不久,该院就把加强队伍建设提上议事日程。他们对社会各界及法院内部干警进行了有关队伍建设的情况进行了调查,针对调研归纳梳理出的135条意见与建议,逐类形成详尽的考查报告。通过一系列的考查活动,激活了民主气氛,凝聚了人心。党组成员便自觉约法三章:不吃请、不受贿、不说情、不搞特殊。为排除“地缘”、“人缘”、“亲缘”关系的干扰问题,班子成员进行了重新分工。为解决干警思想问题,开展了以宗旨教育为主题内容的为期10天的整风运动,提出了“违法违纪倒计时零记录”目标。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法院干警廉洁办案干条规定》等8项制度,实行责任捆绑制,邀请社会各界对法院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监督。2004年5月,该院按照“德、能、勤、绩、廉、民主、科学、公正、公开”13字方针,制定了《 法院人事改革暂行规定》,对人事、机构进行改革。先后有36名优秀干警走上领导岗位,平均年龄由原来的49岁下降到37岁。按规定共设立13个编制机构。达到“无超职、无超编、无超员、无矛盾”四无标准。全年社会各职能部门受理控告法官违法违纪案首次出现了“零”记录。

2、质量效率新提高。2004年4月,该院设立了立案服务大厅,从此结束了过去私自、交叉、重复立案的历史。该院又推行立案服务公约,实行预约接待制,限期立案,当天送达一站式服务。建立了诉讼风险指导与风险提示制度,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诉累和损失。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司法为民25条”,方便群众诉讼。设立了特殊立案窗口,优先为残疾人、老年人、孕妇立案。这些措施都隐形潜在地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并有重点地抓了6件事:一是强化合议庭职能,在明确责任前提下,调解书由庭长签发,判决书由庭长报主管副院长签发,重大疑难和新类型案件由审委会讨论决定;二是建立业务考核制度,邀请专家学者命题,每季度进行一次闭卷考试,半后一次业务知识竞赛;三是建立案件评查制度,对归档卷宗如期评查,评程序、实体、援引法条是否合法和正确,对评出的优秀卷宗予以重奖;四是建立法律文书登记制,凡需制作法律文书的案件,主审法官必须持卷宗、预收费凭证、结案卡、庭长和主管副院长签批手续,方可加盖公章;五是建立“四证制”,将举证、辩证、质证、认证贯穿案件始终,并在判决书说理部分充分体现出来;六是建立法官自动回避制度,实行立案审查、院长督办、监察追究的运作机制,堵塞一切关系案源头。该院所结2394起案件(不含执行),无一超羁押、无一发还重审,改判案件为4起,点总结案数的0.2%。

3、热点问题新解决。2004年 法院所面临的三大热点问题是涉法信访、司法救助、“空调白判”。是当地党委、政府十分关心而又为之头痛的问题。为解决此问题,该院采取关口前移,实行接待日制度,院长对来访群众开门办公,公布办公电话,与群众面对面交谈,成为把好信访关口的第一人。推行定领导、定人员、定案件、包息诉“三定一包”责任制。聘请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参加听证会,接受信访人员质询,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限期内予以书答复。全年26起(旧存15)涉法信访案件全部得到妥善解决。为确保蒙冤受屈有理无钱的老百姓真正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让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而因经济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群众打得起官司,法院全面启动司法救助工程。先后为286起案件的305名特困当事人办理诉讼费减免手续,累计金额达86.9万元。实现“宁可徒步办案,也要与民方便”的承诺。为根除“空调白判”现象,法院采取宣传、领导、执行程序、强制措施四个到位,实行领导督办、执行请批、案件监督、定期执结、执行换员五项制度,全年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655件(含旧存538件),执结1405件,法定中止387件。案件执结率同比增长57%。

4、法院面貌新改善。具初步调查,法院在2004共接待8456起来信、来访和咨询,无一例因办事不力、态度恶劣而引起社会各界的不满,有困难找法院已在社会上形成共识。他们在内部管理上,以整顿会风为起点,对不遵守会议的典型严厉批评,按规定先处罚后进场,从姑息

迁就。开会迟到、吸烟、中途退场、衣着不整现象基本杜绝。在司法文明创建活动中,他们还兴起了法文明、法文化,作为争先创优活动的重载体。形成了党支部、政治处、法官、家属共创、共建的良好局面。每逢节假日,都要组织文艺汇演,以诗歌、演讲、美术、摄影、武术表演大赛,并组织与兄弟单位进行比赛活动。不但赛出法官形象,同时赛出法官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在增强干警精神食粮方面,他们人人动笔搞写作,大兴调查写作之风,形成携手共建法文化的浓厚氛围。全年共发表省级以上稿件216篇,信息、调研、司法宣传、案例编报、司法统计五项工作全部被省高院评为省先进工作单位。在改善法院面貌方面,他们多方筹集资金,先后投资100多万元,重新装饰了办公大楼,美化了院落,购置了6辆办案用车,两套健身器材,开办了老年活动室。

5、服务发展新保障。在审判实践中,法院为找准公正司法与服务发展的结合点,确立了“抓审判、促发展、建机制、保实效”的整体思路。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宽松的外部发展环境,精心打造“平安 ”。在刑事审判中,他们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严格执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法律政策,坚持罪行法定、罪行相当、宽严相济等原则。84起刑事案件全部在法定期限内审结,152名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无一例改判和发还重审。在民商事审判中,该院充分发挥基层法庭前沿阵地作用,与各乡镇民调组织共建调解网络,对有激化苗头、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纠纷,实行案情摘报和通报制度,快速反映,果断处理,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全年共调解1378起民商事纠纷案,无一例矛盾激化和调解反悔现象。实施抓普法、抓预访、抓重点、抓联络、抓落实五抓战略,构建了一套完整的治安防控体系。先后解决矛盾纠纷56个,帮助9名刑释人员找到职来,4名解教人员重复学。并帮助当地6家厂矿企业顺利实施兼并、重组,防止800万元国有资产流失,1600万元的债务未能悬空、逃废。为7家公司企业收回欠款86万元盘沉淀资金145万元。

6、当地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新认可。法院曾总结法官职级6年未能得到解决一人深刻教训后,找准了问题的主要“症结”在于未能为当地经济提供可靠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该院便以“要想有地位,必须有作为”为基本出发点,认真打造和实施“1234”工程,即设立一个为民服务立案大厅,实施制度管院、人才兴院两大战略,搞好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解决涉法信访、司法救助,空调白判、综合治理四大热点,解决了诸多当地党委、政府在法律上所不能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使其真正尝到依法治县、依法治村的甜头。得到其理解、信任与支持。在研究正副科级的前夕,该县委曾派专门考查组对法院工作进行全面考查与调研,结果表明:全年当地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受理控告法官违法违纪案为零;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对法院的满意率达98%以上。年底,当该县委获悉县法院获取“省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省秀基层人民法院”两项殊荣后,当即立断,决定把法官的职级晋升问题提到议事日程。县委书记黄祥利闻讯深有感触地说“ 法院在积极参与综合治理方面的确干得扎实有效,在为 经济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并于2005年1月24日下午,专门召开常委会并下发文件,一次为 法院解决 32 名正副科级。

7、县委及组织部门新规定。据初步调查,在2004年6月,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曾多找县委反映解决正副科问题。当地党委政府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未予答应。7月份,公检法三家再次找当地党委政府结合此事,回答的是“等等再说”。8月份,县委、县政府决定,结法院解决10名正科,9名副科,检察院是6名正科,9名副科,公安局是3名正科,12名副科。法院党组考虑到法院需要解决的人员较多的实际情况,提出再增加名额的建议,将法院所面临的实际情况及问题以书面材料的形式呈送给各个职能部门。又多次找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反映的实际情况,协商增加名额事宜。年底,县委、县政府看时机成熟,决定专门研究法院职级问题。对 法院法官晋升原则、内容、方式、程序、纪律和监督措施进行了严格规定。主要有6项基本条件。

1、3年内法官必须没有违法违纪现象;

2、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必须是已取得法官资格;

4、必须是不违反计划生育;

5、在研究期内必须是没有法官的举报信件;

6、正科年龄不得超过45岁,副科年龄不得超过47岁。在此硬性条件基础上,为 法院一次性解决 32 名正副科级。该名额相当于是公、检两家的总和,是该县10个乡镇的总和。

三、解决 32 名正副科级的几点思考一个经济比较贫困的农业大县,一个名不见经传的人民法院,一个组建不到一年的新领导班子。院还是那个院,人还是那帮人,却能够在不到一年时间内,一次性解决 32 名正副科级,留给人们思索的问题实在太多。

1、关键要选配个好“班长”。群雁高飞头雁带。要使法官队伍能胜任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必先为法院选配一位好“班长”。院长温新征原是一位基层人民法院的一名审判员,通过自己十几年的努力拼搏,到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任执行庭庭长。2004年1月,在市委进行的公选中,他以总分第3名,面试第一的成绩被市委指派到 法院任代院长(当时未经地方人大选举)。是位从基层来到基层去的领导干部。他深知干警在想什么,干警需要什么。在他上任后的第一天,没发表执政演说,搞新官上任三把火。而是下基层,到庭、室,明察暗访,与26名中层负责人进行面对面交谈,身贴身对话,及时把握干警们的思想动态。他善于总结,思路开阔,不断汲取以往工作中的经验与教训;他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为发挥每位干警的聪明才智创造良好条件;他实事求是,敢干创新,正确制定和实施了符合法院实际的总体思路和奋斗目标;他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清正廉洁,20余次地来往于法院与县委之间,奔波于法院与社会各职能部门。一次人事机构改革,一次法官职级晋升,从未收过任何人一分钱的礼品及有价证券。他的座右铭是,未做官,先做人,宁丢官,不丢人。他的精神和人格魅力影响了党组一班人,凝聚了全体干警的心。

2、好班子要带一支好队伍。作为领导班子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要形成富有战斗力和凝聚力的集体。力求在业务上不图虚名,求过硬本领;政治上不做太平官,求为民请命;工作上不摆花架子,求务实高效;生活上不求当面拍手,求事后称道。在此基础上,要求全体干警去大力倡导忠于职守、严格执法、文明办案、清正廉洁、刚正不阿的职业道德,形成讲工作、识大体、比奉献的浓厚氛围。要求干警务必要坚持学习,把学习政治、业务知识,提高政治素质与审判工作要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验收。要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探索新的管理方式,要始终坚持有制度管人原则。同时,要发挥每位干警的优势和潜力,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走一条人才兴院,人才强院之路。在对每位干警用制度加以约束基础上,彻底改变其精神面貌。在学历教育上,结合自身工作和经费状况,走自学、脱产、培训相结合之路。在人才素质培养上,要充分发挥审判人员的理论优势,努力培养其理论与政策水平。在应用法学上,要定期开展论文评比、案例评析、司法文书评比和各项法律、法规考试活动,鼓励干警在学中干,在干中学。只有这样,才能带出一支政治强、素质高、业务精,让党和人民放心的执法队伍。

3、要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从中央到地方,随着反~力度的加大,任何机关单位都十分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执法机关的人民法院更要如此。人民法院只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依靠职权捞取任何好处的权利。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仅是一票否决的问题,更重要是损害了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失去了民心,降低了社会公信度。作为人民法院一定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法院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在组织建设上,只少有一名党组成员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具体负责,各庭室主要负责人要成为第一责任人,形成上下联动的整体格局;在思想建设上,要筑牢干警的思想道德防钱,做到教育超前、管理超前、监督超前,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在制度建设上,要有操作规程和责任办法,在层层签订责任状的同时,实行责任捆绑制度;在外部监督上,要多聘请资历深、德望高、贡献突出并在各自工作领域担任重要职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知名人士担任执法执纪廉政监督员,利用开听证会、设旁听席的方式,诚恳其对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实行全监督。

4、要切实树立好现代司法理念。现代司法理念是人民法院根据现代法律的价值取向和精神诉求,在审判程序中体现和反映法律实质意义上的平等所确立的理性观念和逻辑思维,也就是司法如何服务于人民的实际问题。只有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满意,才能提高好社会公信度,才能得到当地党委的信任与支持。它的主要内涵有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念;人民法院只有平等地对待诉讼双方当事人,包括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平等地使其享有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法律的公平、公正与正义才有坚实基础;二是以人为本理念;就是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司法审判的根本,重视每位当事人的诉求、申辩、解答、陈述等。三是司法救助理念;就是人民法院在法律范围内,如何保护弱者的诉讼权利及合法权益。在程序方面要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减、免、缓诉讼费,对特定主体指定辩护人,对诉讼知识缺乏的当事人进行诉讼指导,对强势主体依法强化其举证责任。在实体方面要对涉及人身权、生命权的当事人给予照顾、救济,也可以采取自由心证原则支持弱者一方。四是司法为民理念;就是在程序方面追求平等,在实体方面追求公正。唯此理念并付诸实施,才真正做到了“情为民所系,心为民所想,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5、要竭力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永恒主题。人民群众对枉法裁判者恨之入骨,对推诿、蛮横、久拖不结者憎恶之极。诸多涉法信访、缠诉,控告法官违法违纪案多从该类案件所引发。这也是影响当地党委政府工作,对法院工作不满的主要原因之一。只有公开,才有公正,只有公正,案件的质量与效率才能得以提高。所以,人民法院对前来诉讼的案件,除法定不能公开审理外,从程序到内容都要公开。要将立案范围、办案程序、审理期限、收费标准、证据规则,认定的事实与依据,都要最大限度地展现在广大人民群众面前。在对案件全面提速的前提下,全面实行“阳光审判”,彻底摒弃“暗箱操作”。还要进一步地消除开庭走过场现象,对于事实基本清楚,证据确凿,社会反映强烈,影响面较大的案件,要采取“一步到庭”制,坚决防止和避免法官提前介入和对判决结果形成的确信。在案件审理后,要彻底解决好违法办案和久拖不结的责任“挂失”问题,不断强化“谁主审谁负责”理念,在没有特别的情形下,能当庭宣判的要及时当庭宣判。对已审结的案件还要建立评查,追究制度,发现问题,追查到底,按照“两个办法”和责任追究制,果断处理,不搞下不为例。

6、要为当地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乐业在于安居,发展存乎保障。人民法院除在置于当地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之下开展工作,定期定向其汇报工作,加强联络与沟通,认真办理各种意见与建议外,更重要的是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的同时,为当地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为发展提供一个宽松的外部发展环境。人民法院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工作重点与部署,找准角度和位置,找准公正司法与服务发展的结合点。要让企业放下沉重的包袱,要让机器在正常的运转中扭亏为盈。尤其在“强力扩张工业总量,推进工业化进程,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今天,更为重要。为此,人民法院要认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严惩犯罪分子,维护好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二是要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增强发展效果;三是要解决当地党委政府在法律上所不能解决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消除发展隐患;四要采取有效运作机制,构筑治安防控体系,打牢发展基础;五要向前延伸,为发展提供超前服务;六要从稳定发展入手,搞好案中服务;七要向后延伸,做好跟踪服务;八要在执行中,落实求同存异策略,让经济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第五篇:对法院经费保障的调查与思考

对法院经费保障的调查与思考

近年来,人民法院在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进程中,肩负着行使审判权的神圣使命,承担着惩罚犯罪、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任。独立审判,又是行使审判权的一项重要组成部份,而要实现独立审判,离不开充足的经费保障。孙子兵法云:“大军未动,粮草先行”,从古到今,充分的物质保障始终是进行一切活动的根本,物质保障也是法院实现审判职能的前提条件。尤其是当前全国法院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下,法院在经费难以保障的情况下,承担的责任更加重大,审判任务也更加艰巨。特别是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在缴纳诉讼费标准方面作了很大调整,大幅度地降低了收费标准。因此,确保法院审判活动正常运行的经费保障十分重要,只有保障经费到位,才能促进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法院经费保障制度的现状及应采取的对策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思考:

一、法院目前经费保障的基本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在现行财政体制下,法院的经费来源,主要是依靠各级政府财政的拨款及法院自身收入的诉讼费作为补助经费。目前我国财政对于法院收入的诉讼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即法院收 缴的诉讼费全额上缴给财政专户,财政统筹后再以预算外资金的形式,根据其经济实力与法院的开支预算报告决定拨款数额的多少。因此,不同地区的法院得到的财政拨款是各不相同的,也因此形成了有的法院经费相对有余,有的法院经费缺口很大。在经济发达的地区的法院,诉讼费收入多,经费相对较充足,基础设施建设,硬、软件建设相对也较先进。在经济不发达地区的法院,尤其是部分被定为中扶县、列入西部大开发行列的老、少、边、穷“袖珍小县”的基层法院,受人口和经济总量的制约,县内商事案件案源少,且案件标的额小,诉讼费收入少,财政困难,得到的经费也相对不足,人员经费尚无法保证,更何况办案经费和建设资金?这么多年来,法院的“两庭建设”也一直是举步维艰,如按国家标准进行设计建设法庭,将直接影响法院正常的经费保障,只有采取建设单位垫资,法院自身从压缩开支中逐年偿还,因此,经费缺乏,已成为困扰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一个难题,在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社会经济正在起着翻天覆地的变革,各类案件剧增,法院的审判业务日趋繁重,现有的经费保障制度已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二、经费保障困难对法院工作的负面影响

司法经费保障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物质保证,是巩固国家政权、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更是推动清除和防止司法腐败的需要。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逐步推进,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由经费紧张而引发的各种弊端已经明显暴露出来并持续不断地加深着对法院各项工作的负面影响。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后,法院工作运转难度进一步加大。制定和实施《办法》的目的是进一步降低诉讼门槛,减少涉诉群众的经济负担,规范诉讼费用的交纳和管理,畅通诉讼渠道,完善人民法院经费保障体制,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作用,促进公正司法和社会和谐稳定。随着《办法》的实施,诉讼费收入也减少,而法院司法经费主要依靠诉讼费收入维持法院正常运行的困难即刻显现,经费不能及时足额保障已直接影响到法院的正常运转和工作开展,极大地挫伤了法官的积极性,更影响了多年来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司法为民宗旨的司法效果。原《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依法由当事人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及其它诉讼费用,在司法审判活动中具有补足审判成本、遏制诉权滥用、倡导诚实信用的功能,《办法》实施后,在地方财政比较困难,主要依靠诉讼费收入维持正常运行的贫困地区的基层法院,由于现行财政保障没有变化,经费保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面对法院经费保障越来越严峻的形势,如果现行财政保障的情况不变,经费保障问题将进一步突出,这些因素直接影响到法官的积极性,影响审判质量和司法的权威与效果。

2.对司法公正与效率的负面影响。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和诉讼调解结案的诉讼费要减半收取。虽然调解、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能够及时高效的化解 矛盾纠纷,作到案结事了,但是需要法官做大量的工作,既增加了法官的工作量,也增加了办案成本。新的《办法》这一规定,使得法官审判理念正悄悄发生变化,为了保住原本就少得可怜的诉讼费收入,尽可能的不使用简易程序,对调解撤诉案件就可能采取变通处理的方式,如不进行调解或尽量少调解,或以判决形式出现,尽量不同意当事人的撤诉要求,以避免退还费用等。这不仅导致调解撤诉率的大幅下降,简易程序的使用范围的缩小,还影响了案件质量效率指标的考核,更为重要的是这将极大地削弱法院审判的社会效果,这与中央司法政策和最高法院要求扩大简易程序的使用范围,提高调撤率,发扬东方调解经验的要求相悖,对化解矛盾、创建和谐社会也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3.较低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利于法官队伍素质的提高。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这就必须以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为目标,不断加强法院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继续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而这些必须要有必要的经费作为保障。一是贫困地区法官待遇低,法官资源不稳定,留不住人才。同为共和国的法官,不同省份、不同地区、不同级别的法院,工资福利相差几倍甚至十几倍,尤其是贫困地区的法官,有的被长期拖欠国家规定的政策性津贴和补贴,有的被长期拖欠工资和差旅费,严重影响了干警的工作信心和积极性。二是培训经费严重不足。贫困地区法院的正常办案经费、津贴、通勤补 助费用都难以有效落实,培训经费更是捉襟见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制约了贫困地区法官的职业化建设以及法官素质的提高,不利于法官队伍的稳定和建设。

三、法院经费保障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法院经费保障机制未健全,领导认识不够。受司法行政化的误导,一些党政领导把人民法院等同于一般的行政机关,错误认为法院与行政执法机关一样,也就是办案、下乡调查,好像没有更多的工作可做,没有认识到审判工作的特殊性,在经费供给上与行政机关一刀切。办公经费的多少在很多方面取决于党政领导的认识上,领导重视的,办案经费相对多些。殊不知,法院95%以上的工作是审理和执行大量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每审理一个案件要通过调查取证、开庭审理、合议、裁决,最后执行生效裁判各个环节才能完成的,每个案件都必须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审理,这就需要法官做一些大量的调查取证和庭审工作。如法院经费的保障机制不健全,将直接影响法院的公正与效率。尽管法院在审理民商、行政、执行案件中收取了当事人的诉讼费和执行费用,但这些费用属于国家财政规费,按“收支两条线”规定,实行收缴分离,全额上缴国库,法院本身不得随意使用,如财政不能及时保障法院的办案经费,就不能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2、受当地财政困难影响,法院经费得不到保障。在中扶县这样一个贫困县里,财政首先要解决的是干部职工的温饱问题,其次是教师工资,再次才是政法部门的办案经费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法院不能因为没有经费而不办案,也不能收了诉讼费而不办案,个别党政领导把法院办案所需的经费等同于行政机关,不管办案经费是否落实,以致法院不得不自谋出路,拉赞助、经费包干、乱罚款、违规收取诉讼费,势必产生一系列司法腐败,结果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由于经费保障不落实,受当地政府和财政制约,影响到案件的及时审理和执行。

四、解决法院经费保障制度的对策

人民法院经费保障工作做好了,直接体现法院的公正与效率,对于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本人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对经费使用保障制进行改革。

1、加快改革步伐,确保法院经费保障到位。按照我国目前“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财政管理体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办公经费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担,从实际上看这种管理体制的确给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了一些不便,特别是贫困地区的人民法院。由于地方经济欠发达,财政困难,行使审判职能所需要的经费难以得到保障,这是一个长期困扰人民法院的问题。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人民法院经费不足的问题,就必须从法院经费管理体制上入手,通过司法体制的改革来实现。只有加快法院人、财、物的管理制度改革的步伐,才能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实现审判工作的公正与效率,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依法行使审判权,摆脱法院对地方政府在经费上、物质上的依赖性。因此,从我国国情出发,宜建立法院系统垂直管理 的财政体制,建立垂直的财政体制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好处:一是能确保法院人员的工资、补贴和办案经费,解决地区之间因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的差别,消除法院干警对各法院之间经济不平衡所产生的攀比情绪。二是能确保法院物质装备和“两庭”建设经费的正常开支,解决法院装备落后、“两庭”建设欠债、审判场所维修等问题。如实行垂直财政统管,则可根据地区差别,综合调控,按轻重缓急进行统一计划安排,投资分期分批解决建设项目。三是能确保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部门、团体和个人干涉。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往法院经费由各地方财政供给,受制于地方政府的不利局面。

2、搞好司法独立预算,确保经费供给。笔者认为,在当前强调司法改革的进程中,经费保障机制也应进行相应的改革,应改变这种法院经费单纯依靠地方财政拨款的做法,应当实行全国法院系统的经费由国家计划单列,财政统一拨款,并立法保障司法经费,建立独立的司法预算制度。法院的司法独立预算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务必从实际出发,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并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一些法定的必需的支出和人员经费及业务正常开支的经费要如实编制上报,财政部门在安排预算中不能把审判机关经费等同于一般行政机关,要确保按审判工作需要的经费供给。法院物质装备和“两庭”建设所需经费也应列入国家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逐步予以安排解决,否则,将使法院审判工作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3、增强透明度,健全法院经费保障监督机制。为保障法院经费使用的公正、透明、廉洁,首先要解决管理机制上的问题,笔者认为,必须实行上下监督和横向监督,如定期或不定期从上级法院挂派和纪检监察部门及审计部门派驻监督,审核法院经费,建立法院系统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审计制度,规范法院系统的财务管理,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门审计,避免出现审计漏洞,有效防止腐败,加强对法院正常审判业务经费的监督和重点项目建设的跟踪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腐败分子暗箱操作、假公济私的违法行为,才能彻底解决以往监督不力的问题。通过监督,切实保障人民法院经费保障制度得以落实,为人民法院的司法公正打下良好的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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