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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维护和保障公安民警执法权益的思考
编辑:独影花开 识别码:17-903214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08 12:04:2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维护和保障公安民警执法权益的思考

关于维护和保障公安民警执法权益的思考

一、基本概念

目前,关于民警执法权益,比较普遍的提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权以及与之相应的生命健康权、名誉权、休息权、劳动保障和报酬权以及抚恤优待权等权利的总称。

二、背景资料

警察是代表国家执法,享有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力和义务

。警察负有法定职责上的特殊义务,保障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活动的正常进行是完成警察法定义务的必要条件,需要对警察正当的执法权益提供有效保护。近年来,公安民警在依法履行公务中,执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况日趋严重。特别是暴力抗法袭击警察事件频频发生,已经成为不容回避的事实。更有甚者,在警察亮明执法身份后,仍然叫嚣“打的就是警察!”暴力袭警事件的频繁发生,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早在202_年初,就有35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了在《刑法》中增加“袭警罪”的议案。202_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期间就有常委会委员建议,在法律明确了警察义务的同时,有必要设立“袭警罪”。由此,如何有效维护和保障公安民警执法权益,成为当前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一个热点话题,更是各级公安机关民警翘首期盼解决的一个紧迫课题。

三、重要意义

(一)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需要。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是人民的守护神,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群体。如果民警在执法活动中频繁被打击伤害,警察自身的安全都得不到保障,就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治安管理,也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公共安全,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也将无从谈起。

(二)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是建设现代法治社会的需要。法治社会要求全社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任何公民包括警察个体在内的正当权利都应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侵犯人民警察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样应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

(三)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胡锦涛总书记深刻指出,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但是,受警察执法权益保障工作不力的制约,让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件屡屡发生,已经极大地挫伤了民警的职业荣誉感和工作积极性,一些民警甚至产生了不想当警察的消极念头,严重影响了公安队伍的健康发展。

四、表现形式

(一)公然对抗呈暴力性。这种行为集中体现为民警在执法中遭遇的暴力袭警行为,直接危及民警的生命安全。据公安部统计,近几年全国各地公安民警在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中遭受暴力袭击伤亡的人数居高不下。据统计,202_年至202_年,全国公安民警在执法中遇到阻碍或遭到暴力袭击,牺牲的有300余人,受伤的达到1.7万人。202_年我市公安机关发生暴力袭警案件106起,导致110名民警受伤。可以说袭警行为造成民警“月月有牺牲,天天在流血”。

(二)诬告投诉呈隐蔽性。调查反映,在执法过程中遭遇事主不实投诉已经成为民警工作中最为担心的事情之一。据统计,202_年,重庆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处共受理群众投诉2546起,经查属实的问题仅有428起,只占到总投诉数的16.8%,绝大多数投诉为投诉不实或恶意投诉。

(三)起哄围攻呈群体性。一线民警在处理纠纷或者抓捕犯罪嫌疑人时,当事人及其亲属或者同伙为了逃避打击、阻碍执法,动辄起哄“警察打人了”,故意煽动群众围观,挑唆、怂恿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攻阻挠民警执法。

(四)发泄私愤呈针对性。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干群关系紧张,动辄使用警力,直接将警察推到了矛盾交汇的风口浪尖,招致群众对民警的反感,造成警民关系恶化,成了部分不法群众发泄不满的“替罪羊”,由此造成了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暴力抗法行为不断增多。

(五)媒体误导呈传播性。随着公安机关从严治警力度的加大,一些民警违法违纪案件不断暴露,不少媒体为抢看点、找卖点,在宣传报道时,过分“勾勒”民警不足,故意扩大负面报道,甚至捏造虚假新闻,将警察“妖魔化”,严重误导群众,损害了人民警察形象,引发了警察的“信任危机”。

(六)超时运转呈透支性。目前,中国警察的数量为170万人。按人口平均,目前我国每万人有12名警察,警力配置水平大约是西方国家平均水平的1/3。由于警力严重不足,而当前社会治安形势又日趋严峻复杂,公安民警为保一方平安,不得不超负荷连轴转。不少民警因为过度劳累身体被摧垮,甚至英年早逝。据统计,在中国人均寿命已经超过70岁的今天,一线警察的寿命却只有48岁。

(七)保障不足呈拖欠性。警察经常加班加点工作,但警察的工资却与工作量不成正比,甚至不能按时足额发放。202_年11月24日,新华社全文发布了国务院制定的《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

例》。据该条例的起草小组成员称,全国还有20%的警察被拖欠工资。警察自费破案的总金额以亿元计。

(八)压力过大呈焦虑性。警察高风险、高强度、高负荷的职业特性,导致民警们的精神长期处于高度紧张的状态。据调查,有近九成民警存在工作压力。警察的心理压力过大,极易引发焦虑症、抑郁症等,严重的还会造成异常行为,如自我伤害或是伤害

他人。

(九)警力滥用呈被动性。目前各地公安机关普遍存在着被迫从事征收税费、催粮要款、计划生育、市容整顿和征地拆迁等与民警职责不相干的非警务活动。1999年底,全国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作出“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的承诺后,公安机关承担的非警务事务更是急剧增加,基层民警长期疲于应付、身心疲惫。

(十)监督错位呈争议性。民警执行公务,依法使用武器警械、强制措施过程中,违法犯罪嫌疑人出现意外事件,却被错误纪律处分甚至被定罪判刑、赔偿经济损失,或者执法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义务和纪律问题,本应予以纪律处分,却被定罪判刑、赔偿经济损失。这种监督上的失范错位,在警务实践中也不乏事例。

五、主要原因

(一)警察职业属性使然。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与公民实施违法行为后逃避法律惩处的心态及行为本身就是一对博弈。公安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决定民警必须承担更多的责任、风险和压力,决定这支队伍在和平时期必须付出更多的流血和牺牲。资料表明,在和平年代里,警察是危险性最大的职业。据公安部统计,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202_年的42年间,全国共有8000多名民警在盘查和追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以身殉职,受伤的民警达18万之多。

(二)执法环境错综复杂。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公安机关的执法环境日趋复杂多变。当前我国正处于人民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特殊历史时期,民警在执法工作中面临的不可控、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大幅增多,导致其执法权益遭受侵害的风险增大。

(三)立法保护工作缺失。与国际通行规则相比,我国立法保护工作明显滞后。一是事前缺乏执法规范。目前,我国在警察在出警执勤方面缺乏全国统一的、有法律强制力的执法语言和执法动作方面的具体规范。二是事中缺乏武器保护。现行法律对什么情况下使用武器(枪支)、如何使用武器(枪支)的规定过于原则笼统,不具操作性,极大地束缚了民警的手脚。三是事后缺乏惩治措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实际工作中大量存在的:揪打民警、撕扯衣服、谩骂侮辱民警的行为,没有适用的条款作为处理依据,往往是放纵不管。

(四)民警执法素质不高。由于种种原因,民警的执法素质参差不齐。有的执法思想不端正,存在特权思想;有的法律业务知识欠缺,执法行为不规范;有的敌情观念差、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有的缺乏培训锻炼,查缉战术差。据统计,202_年全国公安民警在执法和警务实战中牺牲39人、负伤2676人。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分析指出:流血牺牲事件的屡屡发生,很重要的原因是我们民警缺乏严格的训练,体能不强,抓捕技能不精。

(五)民警防护装备欠缺。受经济条件制约,一些地方公安机关的基层的派出所、巡警队、刑警队等一线实战单位民警防护装备严重不足,有的基层科所队执勤民警甚至达不到人手一根警棍,防弹背心、防刺服等装备基本没有。民警缺乏必要的警械、武器和防护装备,赤手空拳地对付穷凶极恶的持有刀枪的歹徒,在制敌过程中敌我之间力量或武器悬殊太大,处于被动挨打的劣势地位。

(六)公安经费保障困难。目前全国公安机关经费保障不足问题普遍存在。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当前的供给体制不合理,公安经费受同级财力制约,造成各地贫富不均。二是保障机制不完善,公安经费预决算脱节,供需严重失衡。三是公安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各种开支水涨船高,加剧经费紧张程度。

六、对策措施

(一)加快立法建设,提供法制保障。研究表明,从立法层面为民警执法权益提供法制保障是遏制袭警行为的有效措施。许多国家,特别是英国、日本、法国和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相关法律中,对侵害警察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及其制裁措施,都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针对袭警事件高发的态势,当务之急,目前我国可以通过4种途径增设袭警罪:一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增设袭警罪;二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妨碍公务罪作出立法解释,将袭警行为明确规定为从重处罚的情节;三是由公安部提出修改《人民警察法》的建议,在其中增设袭警罪;四是提请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就袭警问题作出司法解释,规定袭击警察是应当受到严厉惩罚的情节。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维护和保障民警的执法权益,必须严格落实从严治警的方针,加强队伍管理教育,向教育要素质、要战斗力。一是强化岗位练兵,提高实战技能。认真落实“三个必训”制度,建立完善经常性的岗位练兵机制。通过长抓不懈,使基层一线民警真正做到“三懂四会”,即: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会擒敌自卫、会执法执勤、会管理服务、会群众工作。二是加强敌情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要结合民警执法执勤实战中的经验教训,有针对性地提高民警的危险评估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避免无谓伤亡。三是加强心理疏导,提高心理素质。要大力吸纳心理学方面的专业人员,组建专家型心理师资队伍,开通心理咨询热线,对警察进行以逻辑推理、记忆能力、情绪控制、放松访谈、人际关系等为主要内容的心理训练,不断增强民警社会心理能力。

(三)规范维权工作,保护合法权益。一是健全机构,理顺体系。在当前民警执法权益立法保护工作相对滞后的情况下,应抓紧建立以警察协会为依托,由政府牵头、公安为主、检、法配合、社会参与的保护民警执法权益的组织机构,使民警维权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二是从严打击,以儆效尤。近代刑法之父贝卡利亚说过:对犯罪行为追究得越及时,就越有利于恢复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对于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案件,特别是暴力袭警犯罪活动,要坚持依法护警、依法惩处的方针,从重从快查办。通过加大犯罪成本,让袭警者付出高昂代价,震慑和制止潜在的袭警行为,增强公安执法的权威性。三是争取支持,依法用警。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人大的支持,坚持依法行政,排除地方保护主义、部门本位主义对公安执法活动的干扰,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使用警力,严禁个别单位和领导超越法律,随意指派公安民警从事超越法定职权的活动,减少和杜绝非警务活动。

(四)抓好宣传公关,融洽警民关系。和谐融洽的警民关系,是减少民警执法阻力、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的根本。公安机关应把宣传公关作为新形势下拓展群众工作、密切警民关系、维护警察权益的一项重要内容,不断加以创新完善,使之为我所用。一是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唱响执法为民主旋律,提高公众对警察职业的认同感和理解度。二是建立舆情分析机制,畅通民意诉求渠道。三是完善形象危机处置办法,提高应变能力。

(五)切实加大投入,配齐防护装备。要严格按照《公安派出所装备配备标准》(公装财[202_]65号),为基层一线执法执勤民警配备对讲机、防弹防刺背心、防割手套及防弹头盔、警棍等必要的防护装备和武器。针对侵害民警执法权益案件取证难的情况,还应当配备携带录音、录像设施等,以便固定现场证据,为依法打击侵害民警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保障。同时,应借鉴国外警方的先进技术和成功经验,加强对警察执勤装备新产品的研发,不断提高实战装备的现代化水平。

(六)落实从优待警,健全保障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发[202_]13号)文件精神,坚持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建立公安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公安民警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规定,确定符合我国国情的、体现公安民警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并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公安民警的岗位津贴和警衔津贴。由中央财政对因公牺牲民警实行抚恤制度。建立人民警察因公伤亡保险制度。建立特困民警档案,分级落实优抚措施;建立健全公安民警因公负伤紧急救治“绿色通道”和民警健康状况预警机制;健全民警定期体检制度和心理健康医疗制度;落实民警休假制度。

第二篇:浅析维护森林公安民警执法权益的几点思考

浅析维护森林公安民警执法权益的几点思考

森林公安队伍也是一支准军事化队伍,警察职业是和平时期排在第一位的高风险行业。近年来虽然蒙自辖区未发生过森林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的案件,但随着林权改革工作地深入推进,在执法过程中也时有发生群众阻挠或软抗拒执法的不良现象。为此,维护森林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工作任重道远。下面我就维护森林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几点思考与大家分享。

一、当前维护森林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工作面临的问题困难和现状

当前森林公安机关从上到下都成立了维权委员会,说句实实在在的话,仅仅是从上到下以文件落实文件一纸空文的维权机构而矣,真正能发挥多大作用就不言而语了。通过走访机构编制部门及其它渠道了解,目前全州、全省乃至全国大部分县(市)局森林公安机关执法维权现状是政工部门都没有成立,更不别提有专门维权机构和专业维权民警了。当前,维护森林公安民警执法权益面临以下“三个”不协调,即:一是群众信任错位的不协调。不少媒体为抢看点、找卖点,在宣传报道时,过分“勾勒”民警不足,故意扩大负面报道,甚至捏造虚假新闻,严格误导群众,损害人民警察形象,引发了当今社会群众不信任警察的“信任危机”;二是警力与任务不协调。由于警力严重不足,而当前林区社会治安形式又日趋严峻复杂,森林公安民警为保一方林区平安,不得不超负荷连轴转。不少民警家庭因工作顾及不了家人而破离,有近九成民警因工作压力患上了焦虑症、抑郁症等,不少民警因过度劳累身体被摧垮、甚至英年早逝。三是工作与待遇不协调。警察经常加班加点工作,但警察的工资与工作量不成正比,警察一天收入远不如擦鞋工人一天收入成为见怪不怪的事。比如€讇资猩止簿职炖淼难顎讇拙壑诤迩懒帜景浮S捎诟檬懈谜蚋么逦嵩诹秩ǜ母镏忻挥邪鸭辶秩ㄈ啡ǖ交В顎讇字么逦被崃斓即矸峙浼辶帜臼找娌还绞保途奂敬迥信仙?00余人实施了哄抢集体林木行为,森林公安接到报警后,立即组织全局在家18名民警前往进行制止,制止现场100名群众不但不听,反而用部分群众把森林公安民警团团围起来恶言相向,部分群众仍继续我行我素把集体林木视为已有哄抢一空搬运回个人自己家中。森林公安18名民警不管向群众大讲特讲国家政策也好,还是运用法律武器提醒也罢,疆持了10几个小时,根本摆脱不了被群众围困的尴尬境地,最后只好请示当地市委政法部门批准同意,求助地方行政公安派出50多名民警,在强大的人力、武器和装备镇慑下,才得以有理有节地强行驱散解困。

二、当前森林公安民警产生“怕处理纠纷、群体性事件,怕带枪械执勤等心理负担”的主要原因

一是执法环境错综复杂。随着改革进入深水期和攻坚期,利益格局面临重新调整,林区群众个人发展利益与整个生态效益维护矛盾凸显、涉林违法犯罪高发,森林公安民警在执法工作中面临的不可控、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大幅增多,导致其执法权益受侵害的风险日益增大。二是立法保护工作缺失。事前缺乏执法规范。在出警执勤方面缺乏统一的、有法律强制力的执法语言和执法动作方面的具体规范;事中缺乏武器保护。现行法律对什么情况下使用武器(枪支)、如何使用武器(枪支)的规定过于原则笼统、不具操作性,极大地束缚了民警手脚;事后缺乏惩治措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实际工作中大量存在的:围攻揪打、撕扯衣服、谩骂侮辱民警的行为,没有适用条款作为处理依据,往往是放纵不管。三是民警自身素质不高。由于种种原因,民警的执法素质参差不齐。有的执法思想不端正,存在特权思想;有的法律业务知识欠缺,执法行为不规范、说不服群众;有的缺乏培训锻炼,体能技能心理素质差。四是民警防护装备欠缺。目前森林公安刑侦、治安和派出所执法一线部门民警人手一套单警装备都配备不了,缺乏必要的警械、武器和防护装备,在制敌过程中由于敌我之间力量或武器悬珠太大,民警控制防护底气不足经常处于被动挨打的劣势地位。比如€讇资猩止簿职炖淼膧讇桌姆チ帜景浮=昀词芄谕馐谐⌒枨蟮挠跋欤叭摺奔鄹窀哒牵簧僦种不Я饺昃统闪吮⒏唬种病叭摺背闪藔讇椎厍钊让诺牟担孀胖种踩嗽焙椭种补婺5睦┏洌视χ种病叭摺钡牡乜槌鱿至斯┎挥η螅烁鋈怂嚼智褐谖奘庸曳煞ü妫幌ㄉ瑁阎种病叭摺钡乜榇优┑刈蛄肆值亍?013年€自聙兹崭玫厍鴢讇渍騹讇状逦醼讇状迕裥∽?0多名村民,以与国有林场林权存在争异、借口自家祖祖辈辈在该村居住生活树应该是他们的、地也应该是他们的为由,企图将国有林木、林地私分占为已有用来种植“三七”,该村就实施了集众把国有林场种植的林木砍掉的行为。森林公安接到报警后,立即派出6名民警和林业局3名工作人员一同前往进行制止,制止现场50多名群众不但不听,反而用部分群众把森林公安民警和林业工作人员团团围起来恶言相向,部分群众仍继续我行我宿把国有林木视为已有砍伐搬运回个人自己家中。森林公安民警和林业工作人员不管向林区群众大讲特讲国家方针政策也好,还是运用法律法规武器提醒也罢,对峙了8个小时,根本摆脱不了被群众围困的尴尬场地,最后只好请示当地市委政法部门批准同意,求助地方行政公安派出30多名民警进行武装强行驱散解困。

三、维护森林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几点对策措施和工作建议

1.建议从上到下森林公安机关要加大解决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工作机构设立、人员编制增加、专业民警引进及开展一线执法维权工作推进力度。同时加大向政法委请示汇报,形成由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森林公安等政法成员联动维权机构和长效机制,使森林公安民警维权工作有机构抓,有人管。

2.建议从上到下森林公安机关要通过公、检、法及人大多方汇报协调努力对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及其制裁措施早日做出明确具体规定,对维护森林公安民警执法权益提供法制保障。

3.建议从上到下森林公安机关要加强一线民警“三懂四会”教育培训,即: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会擒敌自卫、会执法执勤、会管理服务、会群众工作。

4.建议从上到下森林公安机关要加强民警心理疏导提高心理素质。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不定时地请一些专家型心理师,开通心理咨询执线,对森林公安民警进行以逻辑推理、记忆能力、情绪控制、放松访谈、人际关系等为主要内容的心理训练,不断增强民警社会心理能力。

5.建议从上到下筑牢民警执法办案群众基础。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森林公安民警从上到下尽可能地减少各种应酬,把时间和精力放在执法办案主业上,改变以往坐等群众报案反映问题为主动深入群众当中解决问题的工作方式,真正进村入户特别是深入到有困难的群众家中,真正弄清困难群众在想什么、在盼什么,进一步加强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真正帮助困难群众办点好事、做点实事、解点难事,用真挚情感和实际行动赢得群众对森林公安工作理解支持,真正搭建和筑牢森林公安执法办案的群众基础。

6.建议从上到下森林公安机关要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提高公众对警察职业的认同感和理解度,减少森林公安民警执法阻力,积极构建和谐融洽的警民关系,为开展民警执法权益维护工作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7.建议各级森森公安机关要加大投入为执法一线执法森林公安民警配备对讲机、执法记录仪、防弹防刺背心、防割手套、防弹头盔等必要的单警装备和武器,以便固定现场证据,为依法打击侵害民警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有力保障。

8.建议各级森森公安机关要加大对各级党委政府请示汇报,极力推动落实从优待警一系列关爱民警制度,落实公安民警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规定,确定符合我国国情的、体现公安民警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

总之,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到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想打赢生态文明建设这场战争,建议要象战火中的士兵那样有效地保存自己才能更好地消灭敌人一样。只有民警自身执法权益得到有效地维护,民警才能有效地维护好职责赋予执法权益。一方面就是建议各级党委政府横向积极构建由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森林公安等政法成员联动维护森林公安民警执法权益维权工作大格局,森林公安民警执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地维护,森林公安民警也才能更好地履行保护生态安全职能;另一方面就是建议各级党委政府从上到下纵向积极构建森林警察职业从各级立法保护、社会舆论引导、从警人员机构配置、所需武器装备配备和职业待遇对等保障等方面适当优先地保障格局,森林公安民警执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地保护,森林公安民警才能更好地履行保护生态安全职能。

第三篇:浅谈公安民警的执法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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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安民警的执法权益保障

浅谈公安民警的执法权益保障

摘 要近年来,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受到不法侵犯甚至暴力袭警的案件时有发生。这些现象的发生不仅与城市化进程中社会治安状况日益复杂、各类突发事件频繁发生、社会管理职能日趋扩大、公民对民警的期望增高等执法环境的各方面变化有关。也存在法律法规、执法对象、民警自身、机关内部问题、舆论导向等多方面因素。对此,本文试从执法环境角度入手,认为应该从改善公安工作外部环境、完善民警权益保障机制、加强公安机关自身建设、规范新闻媒体相关宣传等方面加强对公安民警执法权益的保障。

关键词 公安民警 执法权益 执法环境

作者简介:殷文洁,行政管理硕士,铁道警察学院治安系助教,主要从事治安管理、警察管理、行政管理教学与研究。

中图分类号:D6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2_)04-159-02

公安执法环境是公安系统赖以生存的土壤,也是公安民警从事治安行政管理以及预防、制止、惩治犯罪活动的基本保障。但是,近年来,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受到不法侵犯的案件时有发生,甚至发展为暴力袭警,案件数量且呈日趋增多之势。因此,如何保障公安民警的生命安全、改善公安民警的执法环境,是政法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亟待深入探讨的重要课题。

一、城市化进程中公安执法环境的变化

(一)社会治安状况日益复杂

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的过程却滋生骚乱。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的统计数据,全国公安机关受理治安案件总数近三年平均增长率约为5.88%,分别为:202_年总数是11752475起、202_年总数是12757660起、202_年总数是13165583起。同时,传统的犯罪手段依然被广泛使用,新型的犯罪手段也层出不穷。不断翻新的犯罪手段给公安民警的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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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类突发事件频繁发生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国社会已经步入了所谓的“风险社会”的发展时期。该时期有两个主要标志:一是中国涉及社会公共安全的意外事故和灾变事件不断增加;二是近十年来中国社会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的频率以及参加人数、规模都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从而,影响公安民警的执法工作环境有恶化趋势。

(三)社会管理职能日趋扩大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在政府职能转变的推动下,在社会管理理念创新的要求下,也要积极的做出调整。随着城市地缘的扩展、公共场所的增加、服务人群的增多,公安民警的业务范围逐步扩展,面临的各种情景更为复杂,对社会的管理职能也在不断扩大。

(四)公民对民警的期望增高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民主意识不断觉醒,也对政府的期望值不断升高。公民不仅要求公安民警做到有求必应,能够迅速出警、主持公平正义,切实维护自身利益,而且对公安民警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民期望值的升高对公安民警产生了很大的心理压力和工作压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进度。

二、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状

(一)暴力袭警问题突出

近年来,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过程中遭受不法侵害,甚至进行暴力袭击的案件不断发生。暴力袭警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民警生命安全的重要因素。“根据公安部的统计,202_年至202_年间,全国公安民警因公牺牲2204人,因公负伤16821人。而1981年至202_年,全国公安民警因公牺牲11286人,因公负伤164250人。”?纵观各类案件,公安民警因公负伤的主要原因是在巡逻或执行盘查、检查、缉捕、押解等勤务过程中遭受暴力袭击。

(二)诬告陷害案件增多

各级公安机关逐步建立起责任倒查制度。这种制度的推行一方面促进了民主法治建设,将公安工作更加透明的至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另一方面,有些别有用心的人通过信件、电话等进行不实投诉。其目

最新【精品】范文 参考文献

专业论文 的要么为了发泄、威胁报复,干扰正常执法,要么为了逃避处罚故意诬告、陷害民警,给民警造成了一定的心理压力。另外,随着社会矛盾的凸显,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往往被推到矛盾当中,造成警民关系紧张,甚至有人借机煽动、拉拢、挑拨群众围攻执法民警。

(三)党政机关过多干预

部分地方党委、政府滥用警力、随意干预警察职权行使的现象严重,甚至以权压法、以言代法,指令派出所从事市容整治、计划生育等非警务性工作。有的地方政府在遇到群众性事件时,在没有细致做群众工作之前就指派公安机关强行处置;有的地方运用警力阻止群众的正常上访、信访等行为;有的地方动用警力阻碍记者采访,侵犯舆论监督权。公安民警被迫从事的这些非警务工作,客观上将民警至于与群众对立的各种矛盾冲突的第一线,是对民警警察职权的严重滥用,也增加了民警权益被侵犯的危险性。

(四)非警务类活动较多

“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和“有困难找警察”,这是公安机关大力向社会推行的承诺。广大群众一旦有事,如忘关水龙头、取钥匙等等,往往向公安民警求助。这类服务性非警务事务反映了老百姓对警察的信任,但也妨碍了公安机关的正常警务工作。同时,早在202_年公安部公布的数据显示,公安一线民警的平均寿命只有48岁,樊京玉副局长表示,中青年民警积劳成疾,因病离世,已经成为全国公安机关的普遍问题。

三、民警执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原因分析

(一)执法对象因素

执法对象法律意识薄弱是影响整个社会的执法环境的最为重要的一个因素。一些群众对法律一知半解,在违法后为了逃避责任和处罚,采取一些极端的方式处理问题,甚至不惜伤害民警的合法权益。也有些群众片面的理解公安机关的办案的程序,曲解“公正执法”,一味地认为与自己想法不符或对自己不利就是不公正,进而不负责任的对民警的执法行为进行投诉,更有甚者对公安民警进行围攻、殴打,阻挠民警正当执法。另外,还有一些高危人群,他们对现实不满,仇视政府和社会,以暴力手段抗拒民警执法,公然与法律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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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警自身因素

公安民警作为执法主体,其自身的因素也是导致民警执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重要原因之一。其一,有的公安民警公仆意识淡薄,粗暴执法、方法单一,甚至出现执法不公、违法乱纪的现象。公安民警的这种恶劣行径降低了群众对警察的信任,以致于在某些情况下易被人煽动,参与围攻民警。其二,公安民警在执法活动中存在安全防范意识不强的现象。据调查,有相当一部分公安民警在工作中,除非明确规定带武器和警械,否则不愿意带武器和警械办案,在面对持有凶器的歹徒时,公安民警只能赤手空拳进行搏斗,极易导致不必要的伤亡。同时,公安民警实战技能也急需提高。公安民警的教育训练总体上,“量”不够足,“质”不够优,存在诸多问题。在执法时,出现动作不规范、进攻时机不利,缺乏技巧,甚至因为不明武器和警械的使用规定,出现有装备也不敢用的情况。

(三)机关内部因素

部分基层公安机关内部也存在对公安民警安全问题不够重视的问题。一方面,部分公安机关的领导过分强调执法为民,忽视民警的个体利益。特别是在民警遭到不法侵害时,尽力引导民警息事宁人,但事实上,一味的维护公安的整体形象换来的是民警权益被侵害的现实。另一方面,近年来公安机关在武器使用上出现因噎废食、只求不发生问题的现象。在基层公安民警本身装备就落伍的情况下,民警在执行任务时对装备的申请卡的过严、过死。这是当前导致民警遭遇不法侵害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舆论导向因素

近年来,公安机关自身不断在宣扬“文明执法”和“人性化执法”,淡化公安机构的专政色彩,侧重于宣传报道公安队伍建设和人民警察的服务性,很少有呼吁保护公安民警合法权益、缺少替公安民警说话的声音。甚至一些新闻媒体只追求经济利益和热点效应,不顾社会影响,无原则的进行炒作、夸大公安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以致于对公安机关的执法形成了较强的负面影响,致使民众对民警执法存在偏见。当民警遭到围攻、袭击、殴打时,不但不挺身而出,反而冷眼旁观,借机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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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改善执法环境保障民警权益的措施

(一)改善公安工作外部环境

首先,加快立法进程,完善公安民警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对民警合法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比较零散、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建议在相关法律中根据公安民警的人身、财产等方面受到侵害的程度、侵害的方式,规定相应的惩罚,加大法律法规对不法分子的威慑作用,切实保障公安民警的权益。其次,建立和完善切实可行的公安执法规范,从法律上对公安民警的职责、执法工作进行明确规定。既要限制警察权,又要给公安民警执法提供依据,还要切实有效的制约和规范“超越警察权范围”的执法现象。最后,加大政府各部门间的协调,捋顺机构职能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提高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的能力,明确警务活动范围,把大量的非警务活动移交给其他部门或社会团体,提升公安机关的战斗力。

(二)完善民警权益保障机制

202_年,在全国公安机关中上海市公安局率先成立了“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保护委员会”。之后,全国各地方公安机关陆续成立了相关组织。从近年来的实践来看,公安机关要尽快探索建立完善的公安民警因公受伤的快速救治制度、重点侵权案件报告制度、抚慰金制度等。同时,积极进行建章立制,建立一套科学有序的工作程序和方法,将民警正当执法权益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委员会要切实履行职责,特别是对于各类暴力袭警以及拒绝、阻碍公安民警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照法律法规,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及时进行严厉打击惩处。同时,邀请政府监察、监察部门共同参与,不仅有利于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而且有利于民警的维权工作落到实处,真正起到保护民警、维护执法权威的作用。

(三)加强公安机关自身建设

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尤其是一线基层的领导,要切实做好民警的坚强后盾,消除民警的心理压力,维护好民警的正当权益。根据各公安机关的不同情况,改善公安队伍的通讯设施、交通装备,优化实战部门的武器装备,增强民警自我防卫能力,力求减少不必要的伤亡。作为公安民警,也要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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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加强实战技能训练,提高克敌制胜的本领,积极学习业务知识和法律常识,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身体素质,以保证能够更好的完成维护社会安定的神圣任务。

(四)规范新闻媒体相关宣传

采取有力的措施努力营造良好的公安执法舆论环境是改善公安执法环境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一方面,公安机关要通过媒体广泛开展对公众的法制教育宣传,尤其是公安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公安民警的执法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充分发挥其作用,争取民众能够自觉支持与配合公安民警的执法工作。另一方面,对公安民警的英雄事迹、英雄群体进行宣传,特别是公安民警的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精神。在宣传过程中,不仅要塑造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而且要让群众看到公安工作艰辛、繁琐的一面。提高公安机关的公信力,提升民警的亲和力。

参考文献:

[1][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北京:三联书店.1989.[2]于建嵘.抗争性政治:中国政治社会学基本问题.北京:人民出版社.202_.[3]侯颖.我国一线警察平均寿命48岁.新浪.202_/6/12.http://news.sina.com.cn/c/202_-06-12/09239182625s.shtml.[4]孙建伟.现代城市发展与新型态犯罪的预防对策.北京:法律出版社.202_.[5]王淑波,刘美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健康权益的维护.公安教育.202_(9).[6]袁广林.美国警察专业化运动述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2_(2).------------最新【精品】范文

第四篇:浅论农民工权益保障思考

浅论农民工权益保障思考

08公共管理1班林尤正10822307011

1摘 要:农民工是80年代以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特殊产物,由于其自身和社会的原因导致其权益经常遭到侵害。在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关注农民工这个庞大弱势群体的利益,赋予其应有的社会地位,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不仅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更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的实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

关键词:农民工 弱势群体 法律保障。

经济发展的市场化、社会化,使得人口流动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农村富余劳动力涌向城市进行务工,一方面是对农村传统乡土经济秩序的改革,促使农村产业结构做出积极调整,以此来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是对城市经济发展劳动力短缺的必要补充,促使城市经济实现工业化、现代化的实践之路。农村人口流向城市,既减轻了农村的经济压力,又促进了城市经济和社会的不断繁荣,这是一项双赢的战略。然而,在城市经济发展过程中,尽管农民工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和牺牲,但其权益的保障一直存在缺损问题,这是对农民工的不尊重和践踏,是社会经济进程中的不和谐之音。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有效保障,不仅仅是对农民工人权的尊重,更重要的是对法律的尊重。因为法律彰显的公平、正义是为整个社会负责任,这是其不可推卸的义务。

一、农民工权益法律保障缺失的表现

城乡二元格局带来的推拉效应与传统户籍制度的客观结果,造就了农民工这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农民工是介于农民和工人之间的一个社会特殊群体,他们既非纯正的农民又非真正意义上的工人,这就决定了这个群体的难堪与尴尬境地。农民工权益法律保障的缺失,一方面把农民工不断推向社会的死角;另一方面又加剧了社会矛盾,增加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实际上,农民工权益缺损导致的违法犯罪等社会问题,最终还是要法律去解决,权力机关的不作为最终还是要以其作为的行为去收场,这无疑于作茧自缚。

(一)社会保障制度对农民工的歧视性

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的“稳定器”、经济运行的“减震器”和实现社会公平的“调节器”。但是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严重不足,缺乏公平性。社会保障制度只涵盖了国家机关、事业机关和部分集体企业的职工,而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职工和“三资”企业中的农民工并未享受到充分的社会保障。虽然广东、北京等少数省市开始实施最低生活保障,但绝大部分农民工仍然被排除在社会保障制度之外。当农民工遭遇工资不能及时足额发放、工伤赔偿、人格歧视等问题时,社会保障制度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以及对于损害农民工权益的单位和个人缺乏严厉的惩罚机制,往往使农民工连辛勤劳动的“裸体工资”都不能拿到。

(二)法律援助制度滞后

我国自1994年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以来,法律援助已经成为一项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的不可或缺的制度,但因法律援助经费的短缺,法律援助律师资源的不足,法律援助机构与政府部门的协作机制缺乏有效的监督,大量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农民工权益纠纷和案件不能得到及时的解决。农民工权益被侵害之后,由于交不起高额的诉讼费而丧失了国家法律帮助的权利,这对农民工来说是极大的不公平。法律的权威不是靠金钱堆积起来的,而是靠公平和正义积攒起来的。农民工权益受损而不诉诸于法律,却被迫选择自己不情愿的“私了”,这并不是农民工法律意识的淡薄,而是一种潜在的不平等在作祟。因为他们与雇主之间的不平等地位,迫使其只能接受不平等的结果。

(三)农民工政治权益被剥夺

农民工处于社会层次体系的底层,由于受教育程度、身份地位、财产占有等的限制,其政治参与机会往往很少甚或被剥夺,这样使得农民工对政治生活的影响力较低甚或没有。政治生活的产品是法律,而法律则是权势政府对社会公共价值的强制性和权威性分配。强势群体在法律的制定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力,他们通过自己的影响力或其他行为,使法律的制定有利于自己的利益欲求,或者至少不影响自己的既得利益。农民工作为弱势群体,因其特殊的社会身份而无法参与法律规则的制定,不能使自己的意志体现在法律中,故此,自己的权利被忽视、剥夺是“情理之中”的事情。法律对强势群体的关照就是对弱势群体的欺压,这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社会权利分配不平等的“潜规则”。同时,农民工政治参与权利被忽视、剥夺殃及其他方面,诸如子女受教育、就业、培训、休息、安全保障等权利都得不到有效和持久的保障。

二、对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对策

(一)继续巩固和扩大农民工就业。

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消除对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体制性障碍。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的作用,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促进建筑业、加工制造业和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增强其吸纳农民工就业的能力,巩固和拓展农民工就业渠道。进一步建立完善农民工就业信息服务体系,大力促进农民工与城镇居民就业机会均等。

(二)切实加强农民工权益保障。

坚持多管齐下,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规范工时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工的休息权和休假权,要求企业对于延长工时和休息日、法定假日加班的情况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强化职业安全卫生监控机制建设,深入开展职业危害专项治理行动。建立省、市、县三级法律援助网络,开辟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绿色通道”。

(三)加快建立符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

研究制定全国性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对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可直接纳入城镇职工社保体系,探索建立低费率、广覆盖、可自由转移续接并能与城乡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医疗保险制度。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镇户籍限制,吸纳具备条件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成为市民。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考虑农民工对各项公共服务的需要,重点解决好农民工居住条件、子女教育和医疗卫生等问题。

(四)建立和完善农民工技能培训体系。

农民工由于文化素质较低,从一开始就缺乏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的条件和资本,往往只能选择对劳动技能要求不高的岗位从事简单劳动。加大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除要提高农民工职业技能水平和科学文化水平外,还要提升其思想政治水平,引导他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使他们成为既熟练掌握职业技能,又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的产业工人,增强他们在城市的生存和发展能力。

(五)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

农民工进城务工的最主要目的就是获取劳动报酬,各级政府和劳动部门应该切实履行职责,优先建立工资保障制度,抓紧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被拖欠问题。要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逐步改变农

民工工资偏低、同工不同酬的状况;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和推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防止用人单位以实行计件工资为由拒绝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监督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加班的法律规定

三、结语

农民工作为社会流动中的边缘弱势群体,其权益保障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我们要构建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就不能不考虑农民工权益缺损问题。国家在培育社会资本、开发农民工人力资源、提高农民工社会地位以及其生存能力的同时,加强法律对农民工权益的切实保护,才是我们社会对其人权保障的最大福祉。

第五篇:维护妇女权益 保障一方平安

维护妇女权益

保障一方平安

——花园社区维权纪实

沙河办事处花园社区共住居民:1247户,3475人,社区居民由各个阶层混合人群组成。社区环境好,条件优越,居住离退休人员占社区总人数的五分之一。社区妇女1325人,社区儿童238人,社区党员118人,社区青少年360人,驻社区单位113家,个体户217家。

近年来,花园社区妇代会在沙河办事处党委的高度重视下,在区妇联和办事处妇联的正确指导下,社区妇代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和贯彻十七大精神,积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维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社区党员和妇女的作用,妇女儿童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坚持了科学管理,规范有序,服务居民的原则努力创建“维权工作岗”和促进和谐家庭发展,推动社区党建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

一、建全组织,加强领导

社区妇代会在创建和谐社区、文明社区活动中,以“五老”为核心,由离退休下来的老领导、老教师组成妇代会领导小组,分工明确,建立了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在例会中,妇代会研究布署工作任务,按照区委确定的工作思路和沙河办事处党委提出的奋斗目标,紧紧围绕和谐社区的思想,以服务居民为宗旨,开展社区妇女工作,提高了社区党员和干部为民服务的意识。

二、充分发挥女党员在社区妇代会工作中的作用,从榜样做起 挖掘社区“女党员”的聪明才智和个人特长,成立了志愿者服务队伍。开展了献一个良策,做一件实事,献一份爱心,尽一份义务的实践活动。一是党员带头讲党课。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和今年开展“八荣八耻”教育活动中,我们社区并没有从外聘请老师,而是请原区委宣传部副部长退休老干部宋壮勋同志为社区妇女儿童进行“八荣八耻”辅导讲座,同时对社区片内的二小老师和学生进行辅导讲座,使老师和学生们深受教育和启发。二是老党员带头办实事好事。如:王春秀大夫等大夫为社区居民和青少年开办卫生健康知识讲座,搞义诊活动;义务为社区妇女儿童进行体检;退休女党员杨连枝担任了人民调解员,为社区妇女儿童进行法律方面的援助;原文化退休女党员张淑兰等协助社区搞创收;三是老党员带头维护社区稳定,担任社区楼栋长,深入社区做一些民间纠纷排查工作,加强了对社区居民和流动人口及青少年的教育管理,防止了社区内青少年的犯罪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社区内退休女党员义务服务社区的事迹感召了周围的群众,社区内退休老领导、老党员纷纷行动起来,原区委书记老领导任锦森、李效忠,离休老干部付宝万、贾俊生等为社区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赞助资金,推动了社区的宣传教育工作。为社区居民提供一个和谐、优美、文明的工作和学习环境。202_年花园社区人民调解工作被包头市评为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202_年被内蒙古自治区评为安全示范社区,新型家教进家庭示范社区。

三、关爱弱视群体和下一代的成长,从基础抓起

社区妇代会把帮助社区弱势群体和青少年的成长为工作重点,积极与就业部门和民政部门联系帮助他们解决就业难的问题和孩子学杂费问题。如:社区居民李凤章同志,1998年下岗,由于无收入,丈夫与她离婚,202_年9月自己因打工右胳膊折三处,生活上遇到了困难,无法处理,小孩无人管,父母亲年纪大。党支部书记和妇代会得知情况后,到家看望,与她结成帮扶对子,现为她解决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而且还协调区宣传部为她的孩子解决学杂费600元。

四、充分发挥阵地教育

为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社区妇代会加强了社区文化设施建设,区委、区政府为社区妇女儿童解决270m的活动室。室内配有健身器、象棋、乒乓球、电视、小型阅览室等活动设施。文化活动室全方位向广大居民和青少年开放,使青少年们在休息之余得到充分的娱乐。在此基础上,我们大力开展了广场文化、节日文化、企业文化、社区文化、小区文化“五大”文化建设。吸引了不少居民和青少年的参与。一是充分利用社区宣传阵地,对青少年进行革命传统教育;二是成立了音乐班。聘请了有专门艺术特长的电子琴齐红霞老师给孩子教电子琴,教跳舞、手风琴、唱歌等,进行定时辅导,现音乐班近60人;三是聘请了武术教师开办了武术学习班。在法定纪念日和传统纪念日开展社区文化活动,组织孩子们上台表演,展示了小朋友们的才艺,受到了家长和社会的好评。

五、积极开展家长和青少年的课堂教育活动

花园妇代会深深地认识到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精神信息的传播和精神活动的重要依托点。针对这个问题,社区妇代会多方协调关工委,建立了“爱心图书室”,免费为妇女儿童发放图书证(包括流动儿童),让他们利用业余时间借阅,丰富文化知识。

社区内引进花园幼儿园,可容纳1000多名儿童入园,解决了片内儿童和流动儿童的入园问题。同时,利用广场文化阵地,妇代会成立了妇女儿童合唱团,合唱团由9岁的娃娃至81岁的老人组成,共120人,以革命歌曲为主题,弘扬党的丰功伟绩,宣传党的优良

2传统来提高居民的整体素质,活跃了社区文化活动。这些活动的开展吸引了一些青少年的参加,直接或间接地对家长和孩子受到了教育,使他们在学习、娱乐中受到良好的思想文化熏陶,引导家长和青少年弘扬民族精神,增进爱国情感,提高道德素质。并在今年“三八”节进行了“好妻子”、“好妈妈”、“和谐家庭”表彰活动,请好妈妈王秀珍介绍她培养孩子的成功经验,请退休教师、家教宣传员王国祥老师介绍家庭教育的方法和注意克服教育的弊端,使在座的家长们受到很大的启发和教育,为教育子女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使他们深深地体会到社区配合学校、家长做好“三结合”教育活动是新时期的必经之路,只有这样才能提高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文化教育、健康教育的目的。

总之,花园社区妇代会在维权工作成果中推动和保障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为建设和谐社区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三个文明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花园社区妇代会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维护和保障公安民警执法权益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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