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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会职责
编辑:暖阳如梦 识别码:17-354504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9 00:27:11 来源:网络

第一篇:法学会职责

法学会职责

1、组织地区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引领、繁荣地区法学研究,推进法律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律文化创新,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支持;

3、参与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进行学术研讨,提出对策和建议;

4、组织地区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反映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加强信息交流和传播;

5、参与地方立法总体规划的研究和法律、法规的起草、修改、咨询与论证工作;

6、组织评选和表彰地区杰出法学家、优秀法学成果的活动,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

7、开展同各省、各地区和国际组织间的法学学术交流与合作,发挥对外法学交流的主渠道作用;

8、参与地区法制宣传,主管主办本会法制、法学报刊和网站,编辑出版法学法律图书、资料;

9、发挥人才、智力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

10、指导、协调地区团体会员的工作;

11、履行主管地区法学研究和法学交流社团的职责,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

12、反映地区广大会员和法学界、法律界的意见与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篇:法学会工作总结

篇一:法学会总结

法学系法学会优秀团支部申报材料

一、法学会简介:

法学会作为滨海外事学院法学系下设学生独立机构。我们以服务、奉献为理念,以团结和组织法学系学生,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和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本学科法学研究和法学交流为宗旨。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服务大众。我会现在分为三个部门,有编辑部、设计部和审校部,编辑部主要负责收集资料,设计部主要负责幕后宣传工作,审校部主要负责杂志的整理和版面设计。刚入会的新会员有一定的法学理论基础或法律工作实践经验,并有较强的法学研究能力的本系法学系学生由辅导员推荐,经系里批准,即为本会个人会员。我会定期召开会议,每个会员都可以参加本会及相关学科、专业、法学会组织的学术研究活动和其他活动。现在我会旨在培养同学们的法律专业能力,成为我院有学术性影响的社团,主要职责为我院创办法学专业期刊、组织进行与法律专业相关的活动。

二、法学会专业活动: 1.专业特色活动: ⑴.案例分析大赛。

在主任穆凯盈所设置的特定案例中,同学们充分运用自己所学的法学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进行了激烈的思维碰撞。同时,同学们也充实了自己视野、互相交换了自己的观点。例如,在同一个法律行为中,同学们可以从各个方面对它进行因此剖析、理解、评论。由此一来,同学们在比赛中不仅充分展示自己对法律的认知。而且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在赛后老师的总结中,我们体会到掌握民法的基本原则,就可以把握民法的基本精神,学习时就能举一反

三、触类旁通。因此,民法的“活”法特点要求我们,一要注意随时运用民法解决身边问题;二要注意克服思维定式,培养民法思维。培养民法思维要注意两点:一是要注意与伦理道德思维相区别。伦理道德思维的核心是合理,而民法思维核心是合法,伦理道德思维不需要严密的推理,而民法思维应通过缜密的逻辑推理、严格的法律适用作出结论;二是要注意与其它法律思维相区别,民法思维要运用民法的方法,即讲求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讲求以民事法律关系为核心,讲求民法规则的适用,讲求民法术语的准确使用。⑵.青春杯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公开表演赛 2010 年 11 月 10日中午 12点,在主楼模拟法庭教室举行了我系模拟法庭公开表演赛,本次表演赛由法学系主 办,莅临现场观看表演的嘉宾有法学系主任穆凯盈,法学系老师卢显洋,法学系老师郭钕波。从案件重演到法庭审判,一次次 掌声都证明台上参加这次模拟法庭演出的学生们的精彩表演。本次案 件以插叙的方式拉开帷幕,在两位主角精彩的情境再现之后,控辩双 方围绕案件的焦点“房屋贷款偿还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面对控方咄咄逼人的攻势,辩方律师在交叉询问过程中也针锋相对。在有奖知识竞答互动环节中,让在场观众们回答关于法律知识,互动 的气氛非常活跃,普及了法律常识同时也让观众认识到了大陆法系与 英美法系的不同之处,同时这又显然体现了我们普法知识活动的成 功。在休庭期间,穆凯盈主任对本次庭 审进行了精彩点评,使在场的每位同学都受益匪浅。点评完 毕之后,庭审的帷幕再次拉开。经过陪审团的商议,一致决定这起案件以刘磊洵组获得第一名胜利告 终。由法学会举办的第一届青春杯模拟法庭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不仅得到了系领 导支持与肯定,也得到了系领导的好评。滨海外事法学系法学会模拟法庭是法学系在滨海外事的品牌活动,目的是通过此次活动丰富 学生的法律专业知识,把书本上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努力探 索,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把法学系的风采向全校、全社会展示, 同时,对在校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 念。此次表演赛结合了法学院专业特色,不仅开阔了同学们的视野,也将我们平时的一些误区加以修正,充实了我们的专业知识,令我们 收获颇丰。希望我们法学系全体同学在法律的大道上越走越宽敞,成 为一名优秀的法律人。该次活动在法学院取得了较好的反响,并得到 了领导的好评,而且充分应和了“青春杯模拟法庭”这个主题,加深了法律 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进一步取得了宣传法制的效果,并让我们同学 锻炼了自己的能力。2.专业学术活动:

《滨外法学》是我们全体会员积极和奋斗的结果,其中介绍了法学界目前的前沿思想、热点问题,积极是法学系的学子们了解法学科界泰山北斗的学术思想。还介绍了各部门法的法学名家、经典案例,使同学们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同学们将来对于专业问题的解决能力。同时也考虑到同学们将来的求学之路,详细的介绍了现在国内各家政法大学的考研情况和金牌专业,为同学们以后的考研深造做准备。3.专业咨询机构: 法律咨询室是法学会成员在课余时间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服务大众。该咨询室设置在法学系办公室332,值班时间是每周二下午13点30分到16点50分,每次安排大三的学长和学姐值班。由他们为老师和同学们解决生活中的法律问题。自法律咨询室成立以来,为同学们解决了很多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赢得了全校师生的一致好评。4.专业实践活动:

⑴大港司法局志愿者招募活动。法制志愿者活动招募期间,法学会20多名会员在学校进行宣传,同学们都兴致勃勃,踊跃参与这项活动。我会积极举行这次志愿者面试工作,选择出适合志愿者工作的同学。所以这项活动对于学习法律的我们来说是很有意义的。⑵法制宣传日。现在国家倡导建立法治社会,我会响应国家的号召,特意在12月4号法制宣传日在大港世纪广场宣传法治思想,提高大家的法治意识。尽管那天寒风凌厉,天气寒冷,但丝毫阻挡不了全体同学那颗热火的心。大家积极向路人发宣传手册,积极讲授法学知识。在现实社会中,不懂法制知识的人还是大多数的,法律的普及还是有待发展,极其需要的,我们能够为法制建设献出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

三、法学会工作展望:

法学会是一个年轻的而又专业的组织机构,它在滨海外事学院广阔的舞台上茁壮成长。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会一如既往的坚持走专业化道路。.1.今后要在这学年工作的基础上不断的发展、创新、和完善我们的管理机制。

2.进一步的丰富我们的活动、提高学习活动频率,提高活动质量,进一步去留住我们的 会员,让他们去为我们法学会的明天而努力奋斗。

3.要抓住时间和空间机遇去搞活动,进一步宣传本组织,让本组织真正成为我们大学心目中的典范。

也许我们成立的时间还不够长,各部门的协调也没有那么完美,但是我们坚信只要我们用心,大家就一定会看见我们为之付出的智慧与汗水,和我们一直走下去的心。“中外求索,德业竞进”这不仅是我们滨海外事的校训,更是我们心中的信念!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篇二:县法学会201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法学会201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2012年以来,在县委政法委的亲切关怀和正确领导下,在学会领导的有力指导和推动下,法学会全体同志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 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重要组成部分”的职能作用,团结带领全县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开展法学研究,促进成果应用转化,加强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不断探索和创新工作机制,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课题研究。服务党和政府工作大局,服务政法中心任务是法学会工作始终遵循的指导思想,也是保持法学会生机活力的必然要求。为落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要求,法学会把“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研究作为2012年法学会重点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组成了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和政法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课题负责人的联合调研组,开展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研究”课题的联合攻关。先后深入公、检、法、司等部门和乡镇实地调研,召开由民政,文广,住建,人社,安监,行政执法,食品药品,团市委,计生委及公安局出入境、网监、禁毒、警务室和电信运营商,部分社团组织等参加的8个座谈会。就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建设、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特殊人群管理、互联网、社会组织的管理和平安建设等问题深入开展调研。搜集了大量生动鲜活的第一手素材,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研究对策、明确措施,对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以服务司法实践和打造学术精品为宗旨,开展学术研究,确定了今年学术重点。为服务司法实践,法学会于年初深入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四个单位,围绕政法部门在实践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展开调研。确定了研究会学术年会主题和法学会立项课题:(1)学科研究会年会主题。重点围绕法治城市的指标评价体系的构建、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研究、特殊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立法与司法、经济犯罪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研究这四个主题开展学术研究。(2)法学会立项课题。确定了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看社会管理创新、论我国检察机关诉讼监督的基本原则、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衔接制度研究、公安调解工作的研究与思考、交通事故综合治理架构研究等多个重点课题。

(四)以提高学术研究能力和法学素质为着眼点,组织学术研究与交流。一是围绕中部法治论坛、环渤海法治论坛等学术交流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征集论文,并召开政法部门和区县政法委会议专门部署。目前,论坛组稿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之中。二是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学术团体、政法战线重要组成部门”的职能,积极促进理论和司法实践相结合,法学会与政法机关合作,依托法学会丰富的人才队伍,开展浅谈执法共建活动在城乡社会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发挥的作用等课题的合作,合作成果为政法机关在城乡社会管理实践提供理论支撑。

(四)注重法学会整体发展,不断加强了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根据中政委和省市委政法委进一步加强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法学会从新的形势和需求出发,在巩固成果、夯实基础的同时,创新工作机制,力争实现新的突破。起草了《**县法学会进一步加强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的工作意见》,以文件形式印发。就注重和推进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建立党组、配齐领导班子等提出意见。

(五)为更加紧密地团结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增强法学会的凝聚力,建立和完善了会员联络组和联络员制度。法学会制定了联络组和联络员工作细则,明确了工作职责,初步建立了组织会员广泛参与法学研究的组织机制和激励机制。篇三:2011年区法学会工作汇报11111 2011年区法学会工作汇报

2011年*圣区法学会在区委政法委的领导和市法学会的指导下,积极组织、带领全区广大法学和法律工作者、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在组织法学研究、推动法学交流、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等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学会的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为法学研究、法学交流打下良好的基础。

一、注重理论学习,强化思想建设

2011年,区法学会结合政法机关开展了“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认真组织法学会员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教育活动。通过开展集中培训、专题研讨、座谈等形式,解决政法干警在思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司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使广大干警在思想深处清楚“四个为什么”和“三个为谁”的问题,通过开展大走访、大接访及开门评议、回访当时事人等活动,对照“四个究竟”检查自身的行为,使广大干警服务群众的理念明显提高,通过学习政法机关显现新的变化。

二、围绕工作大局深入开展法学研究,努力提高法学会工作水平按照2011年初市法学会的总体要求,区法学会针对全区当前土地征用补偿、老城区拆迁安置、医患纠纷等容易出现矛盾转化和激化的棘手问题,本着繁荣法学研究,增强政法各部门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的实际情况,把科学发展、构建平安和谐*圣的理念贯穿于全年的重点工作中。在今年全区百万平米拆迁工作中,我门充分发挥法学会作用,协调组织区法院、检察院业务精通、能力强的干警深入动迁现场,宣讲法律知识,坚持一手抓拆迁,一手抓排查化解,对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做到先行预测,防范于未然,目前没有发生因拆迁引发的重大上访行为。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政法三项重点工作,增强法学理论研究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区法学会组织会员针对我区重点工作中易出现问题和易产生矛盾纠纷的工作进行法律研究与探讨,这些研究成果得到上级法学部门的充分认可,有效提升了全区法学工作总体水平。如:区检察院检察长曾宪琦撰写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之政府公权力调解的必要性》及副检察长赵玉杰撰写的《关于推行检察机关量刑建设制度的实物研究》论*在2011“经济与法”时报上发表;区法院民二庭庭长孙骞撰写的《基层法院如何实现能动司法》论*获省法学论坛一等奖;区法院干警王丽娣就拆迁所存在的问题撰写的《物权法背景下的房屋拆迁法律制度研究》论*获省法学论坛三等奖、区法院干警撰写的《化解社会矛盾,协调利益关系的经济法律适用问题》和《如何做好行政审判协调工作化解官民矛盾》两篇论*在辽宁政法理论年会第四届年会上分别被评为三等奖。区政法委综治办撰写的调研报告《*圣区弃管楼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的调研报告,得到市委政法委陈强书记的肯定。全年全区法学会员共撰写调研*章50余篇,其中有20余篇在省市法学刊物上发表。

围绕省综治委开展的新一轮“争创”活动,法学会积极参与并发挥作用,法学会主要领导到信访办坐班接访,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关注的问题;对涉法涉诉访采取主动约访,与当事人面对面处理涉法案件;在青少年犯罪预防、基层平安创建、治安防范等方面,我们主动配合公安、工商、*化等部门对网吧、游戏厅、音像书刊等重点场所检查。我们还十分注意提高分析、判断和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每季度的治安形势分析会上,我们都结合实际,提出降低发案率、提升安全感的具体措施,为领导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三、深入开展法制宣传,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基层法学的重要职能就是组织法学会员深入基层开展普法和法制宣传活动。今年我们充分发挥法律人才优势,加大工作力度,结合“六五”普法活动启动契机,广泛开展了法律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与群众面对面互动,解答群众最关心的涉及切身利益法律问题。区法院把法律服务延伸到街道,他们就《婚姻法解释》《继承法》、《物权法》等进行以案说法,在普及法律的同时,针对群众生活中实际发生的一些矛盾纠纷,尤其是与百姓生活紧密相关的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劳动争议、拆迁补偿等问题,进行一对一的讲解,既开展法律宣传又及时化解了一些矛盾纠纷,深受群众和社区欢迎,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

四、不断加强法学会自身建设,为全区法学工作开展提供保障

按照社会团体和学术团体的特点,区法学会注重加强法学会自身建设,不断增强学会的吸引力、凝聚力。全区法学会现有会员94名(其中:公安局18人、检察院19人、法院12人、律师和司法助理17人,机关中层干部26人,企业干部2名),是法学工作的坚强力量。一方面,我们坚持依靠政法委的领导,使法学会真正成为党和政府联系法学界、法律界的桥梁和纽带,引导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牢固树立为谁执法的思想观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另一方面,我们切实加强会员发展、管理和服务工作。区法学会要求全体会员主动参与,自觉融入全区工作大局,通过开展实实在在的法律宣传和基层法学研究活动,把自身价值显露出来。今年我们结合《法学会会员证》的发放工作,对原有个人会员进行实事求是地清理登记。并作好会员档案、联络组、联络员等工作,积极探索和总结了会员发展、管理和服务的做法与经验。回顾法学会一年来的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按照上级法学会的要求以及全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期望还有很大的差距,存在着一些不足,比如:研究活动开展还比较少,会员参与面不宽,对会员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还不够强等方面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中国法学会新章程为契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第三篇:法学会工作总结

赤城县法学会工作总结

赤城县法学会成立一年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党和政府的“智囊团”“思想库”作用,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者、捍卫者和实践者的历史责任。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法学会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于基层、服务于群众,服务于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三个服务”作用,不断推进法学理论创新、法治实践创新、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创新。现将赤城县法学会工作总结如下: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法学会的职能 作用。县法学会坚持以服务党和政府工作大局,服务政法中心任务为始终遵循的指导思想,切实把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推进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上来,确保我县法学研究和法律工作始终朝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发展。赤城县法学会紧紧围绕加强法学研究,组织全县广大会员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市、县政法工作会议、县法学会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贯彻中国法学会章程,支持鼓励广大会员,积极参与赤城县的建设与发展,充分发挥人才智力优势,发挥好党委政府的法治“智囊团”、法律文化的“培育者”、法律专家学者的“聚集地”、法学研究成果的“展示窗”、锻炼法治人才的“竞技场”的作用,努力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保障,推进法学理论、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的创新。

二、抢抓机遇,发展自我,不断提高法学会工作规范化水平。赤城县法学会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法学会相关文件,把法学会作为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长期战略任务,切实加强对法学会工作的领导,大力推动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大力繁荣法学研究,充分发挥法学会在全局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庆斌高度重视法学会会员发展和组织建设工作,确定赤城县法学会工作筹备组,指定专人开始运作相关筹备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订了法学会成立方案,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各项筹备工作。2016年1月21日,赤城县法学会召开了第一次法学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会长 1 名,副会长 6 名,秘书长 1 名,理事 12 名,会员 40 名。为进一步加强赤城县法学会会员队伍建设,推进会员队伍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法学会章程》和《中国法学会会员管理办法》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讨论制定了《赤城县法学会会员管理办法》,对会员构成及入会条件、入会程序、会员的权利与义务、会员管理办法、会员退会及资格取消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更加紧密地团结赤城县法学、法律工作者,增强赤城县法学会的凝聚力,使会员服务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在会员的发展上,通过管理,全面加强会员的思想、组织、学风、制度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拔尖的会员队伍。

三、积极参与,主动宣传,努力提高法学会的影响力和向心力。当前,各类社会矛盾日益凸显,特别是征地拆迁、就业安置、劳资纠纷等社会矛盾将会逐渐凸显出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压力仍然很大,涉法涉诉的的信访案件仍处于多发期、敏感期,基层群众很多对法律条款和法律程序不了解,缺乏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走入“信访不信法”的“怪圈”,而基层社区工作人员大多缺乏专业法律知识,在调解涉法涉诉矛盾时有很大的局限性。在党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之后,县法学会组织会员参与法制宣传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是法学会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扩大法学会影响,提升会员水平和知名度的好形式,根据赤城县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县法学会先后承担完成了“法律进社区”、“普法宣传”、“四中全会宣讲”等大型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开展法制宣传;二是开展法律咨询、服务;三是参与基层矛盾纠纷的调解,引导老百姓通过合法渠道解决问题,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得到了各级部门和人民群众的好评,法学会日益受到各级党政部门和社会各阶层的关注

赤城县法学会自设立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不可否认,也受到了经费、人员、机制等多个方面客观因素的制约与影响。有些客观因素我们一时还难以改变,但我们将努力克服困难,敢于创新,勇于实 践,一定可以有所作为。今后,法学会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新时期新阶段法治国家建设的系列新思想、新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法治国家建设的总体部署上来,保证党对法学会的绝对领导。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政治意识、社会意识和法治意识,服务党委、政府 的中心工作和大局。

第四篇:法学会论文

推进“大调解”工作,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平安昆明、法治昆明建设 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研究

周盛昌

六街司法所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中国正处在一个转型发展的时期,社会结构在进行深刻变革,面对的矛盾和纠纷也很敏感。在这个历史时期,由于实践的需要,我们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用调解手段、调解方法,来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其中“大调解”就是其中的有益探索之一。

一、当前矛盾纠纷形势

我们当前的矛盾纠纷总体表现为量在持续下降、高位徘徊、时有反复的现象。

第一,总量在下降,就是总量确实是一直在下降。无论是信访渠道反映,还是申诉、举报、告状、诉讼、仲裁、复议等等,这些所有矛盾纠纷的总量数在下降。换而言之,这些年来,我们花了很大的精力,去解决纠纷、去调处矛盾、调处纠纷,也确实在实际结果上发挥作用,使得矛盾纠纷总量在逐步下降。这是各方努力的结果,也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结果。

第二,矛盾纠纷的总量仍然在高位徘徊。矛盾纠纷的总量虽然在下降,但下降坡度并不大,总量依旧很多。法院的案件,全国每年1千多万。其他领域的矛盾纠纷几乎800多万的量。所以,矛盾纠纷总量依然很高,不容乐观。

第三,时有反复。有的是总量反复;有的是局部量反复;有的是局部地区的反复。可能有些量在某一个年份,反有所上升。有些地区也不稳固,去年和前年下去了,今年上来了。同时当前的矛盾纠纷还存在着合理与无理诉求并存,老案与新案并存,极端方式与正常方式并存的特点。

二、何谓“大调解”

什么叫“大调解”,情况有三种。第一,司法调解。在法院或是司法机关的打官司、诉讼过程中,以人情和法理来调和双方矛盾,从而使矛盾在诉讼之前得以调解。这个制度在改革开放初期就已形成,当时法院也成立了这个机构,这种诉前调解也是司法调解。司法调解是一个传统,也是很大的一类。

第二,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就是由司法、行政机关管辖区的人民调解员进行的调解。村委会和各种公益协会均有人民调解员。从人民的角度出发,在双方矛盾突破到法院及司法机关前,从中调和,起到了很大作用,通过与人民却身的沟通和协商,将矛盾纠纷逐步瓦解。人民调解涉及面广,服务群体多。

第三,行政调解。政府机关有法律依据的调解,和法律没有规定的调解是普遍存在的。在矛盾纠纷发展严重之前,对矛盾纠纷采取分管责任制,与矛盾相关部门配合、协商,利用行政资源、行政权威来居中调解。行政调解种类多、种类大。

三、为何要进行“大调解”

第一,矛盾纠纷复杂多样,处理难度加大。当前面临的矛盾纠纷是复杂多样的,有法律的、非法律的、还有历史遗留的。由于它的复杂多样性,单一的手段去处理可能都难以善终。由于矛盾纠纷的复杂多样,处理的难度便加大。所以应当通过对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以期用调的方式解决纠纷。

第二,要构建和谐社会,才能达到长治久安。从了事这个角度来看,通过当事人的调解,对当事人之间的调解,达到冰释前嫌、理解、认同的目的,这样的纠纷解决才能够终了,才不会遗留下一些问题。这也是调解的优点和长处。

四、调解的重点

(一)、分清主次,重点问题重点对待,不能一手抓死。

(二)、学会换位思考,确实体会当事人的心态及想法。

(三)、巧用法律和政治策略,以免后续问题发生。

(四)、摸清事实,分清矛盾来源。

(五)、建立矛盾纠纷排解包案制,避免矛盾扩大化。

五、调解的原则

第三,调解、大调解也好,小调解也好,调解就有一些法律的原则,毕竟是做人的工作,是解决矛盾纠纷,那不能由着性子来,也不能说我随意说,只要你答应,你签协议,那我什么条件都满足你,那这不叫调解,这叫没有原则的让步。调解是可以让步的,但是是有原则的,我们叫有原则地让步。因此调解是有原则的。第一,自愿、平等。所有调解都必须遵循这个原则,自愿平等。所以我们说是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的调解。调解制度必须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他不同意,那就违反自愿原则。

第一,什么叫自愿。自愿,第一是程序上的自愿,第二才是实体上的自愿。何为程序上的自愿?他愿意接受你的条件,我愿意把头伸给你,让你来调,是吧?把权力给你,同意调,这才叫程序上的自愿。我压根就不想让你法院调,我让你判,那这叫什么自愿呢?是吧?你爱怎么判怎么判,我反正就要求你判,不要求你调,对吧?你行政机关你要去调,当事人说不同意,那你不能强行调,如果你强行调,它就不变成那个调解,它就变成一个对抗,所以我们讲自愿的第一个前提是程序上自愿。程序自愿,就是让他进入了调解程序。然后由我来调,你们同意不同意?这也是程序问题。当事人说我不要你,你这个人说话不靠谱。你说,只有我,没别的选,只有我调,那也不行,这也叫强行调解。这些问题什么人来调?哪个机构来调?是不是调?这是程序问题,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比如说,有的案件,一开始他同意调,调到一半了,或者快要结束的时候,当事人我不同意调了,他要终止调解,这个也叫自愿,我们必须尊重他,你不能强行说,那不行,进来了就必须调完,那不是。但是,这都是程序问题。

实体自愿意味着什么?实体自愿是调解的一个最终的归宿,就是说关于这个问题的解决,当事人实际上意味着要放弃权利,要放弃利益,这就叫自愿,叫实体自愿。你比如说,他把你打伤了,按照医药费应该赔5万,他拿不出5万块钱,他穷地叮当响,那我们商量一下,赔3万行不行,而且3万还分3年赔,你不愿意,那就算了,要尊重人家的意愿。那人家后来就劝说你,你看,他现在没钱,你非要要,一次要5万,或者一次要3万,他拿不出来,你把他杀了也没那么多钱。所以回到现实来,然后你们将来还要做邻居,长期共事下去,你看能不能三年,每年给你1万多一点,好了,你同意了,那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你放弃了2万的权利,不就这意思吗?这就叫实体的自愿,让你放弃。

第二,平等。调解之所以能够进行,是因为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所以我们讲,我们很反对在调解当中叫打一方拉一方,那不能这样,大家地位平等,所以才有协商的可能,如果你是居高临下,高高在上,没有平等可言,那他根本就不同意调。所以我们讲,这个能不能调的成,法律上有一个原则,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如果他愿意放弃,那是因为他愿意;如果他不愿意放弃,你非得让他放弃,而又让这一方没有任何权利可以放弃,那这就叫不平等。我调你的时候,我只调你不调他,那也不对,所以我们讲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

第二,调解的第二个原则叫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原则。换句话说,通俗地讲就是不违法。法律规定的,你至少从法律原则上来讲,你是不能违背的,对吧?尽管是双方愿意,但是你也不能胡来。那好,那怎么来平衡呢?我们来看:第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都是不能违背的。法律是全国人大的,法规也好,国家政策也好,都是我们讲的,在全国要统一实施的一些主要的法律法规这个规则,那是不能去动的。第二,你不能违背,也就是说,抵触它。

第三,要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这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就是当我们调解要尊重当事人的多项选择的权利,就是告状的权利是当事人的,任何法律都不能剥夺当事人告状的权利。他调解是解决一部分,但是如果当事人不愿意,他愿意通过其他途径去打官司,仲裁、复议、诉讼等等,是吧?那行,应该尊重他这个权利。换句话来说,我们反对把人当在这个地方,围在这个地方,强行调,这样的效果只能适得其反。所以三个原则,自愿平等原则、不违背法律原则和尊重当事人权利原则是调解的三个基本原则,是不能违背的。

四、司法不确认效力的调解

要是违反规定的这些调解,调解是不是有效,有时候需要司法去确认,有的人会去告,你调完了以后,我不服,我到法院去告,让司法,有的人说要求司法确认,我们讲司法要确认就有些标准,这个标准对于我们理解从另外一个侧面来理解什么样的调解是合法的?我觉得很重要,所以我们讲讲这个。

第一,哪一些调解司法是不确认的它的有效性的?第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如果这个调解的内容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法律是全国人大,行政法规是国务院的,那它要不违反这两个,它违反别的呢?那可以,那司法还是可以确认的。它不能确认的是什么呢?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而且是法律和行政法规当中的强制性规定,就是这个东西法律上是不商量的,就必须这样做,对吧?你不这样做就是违法,严重违法是要承担责任的。你想通过调解这么干,那就不行,对吧?你比如说,我们的这个行政强制法规定,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当中,执行可以和解,换句话说,执行有些东西是可以商量的,那是调解了,我们叫和解。哪些可以商量呢?滞纳金可以商量,本金是5万,滞纳金3万,这个3万是不是一定要给3万,这个可以商量。

第二,这个一次性付款,付不到,分期付款行不行?这个可以商量,强制法明确规定,只有这两项内容是可以商量的,那也就是说,本金是不能商量的,你不能说罚你5万,然后滞纳金3万,你说,哎呀,算了,我3万也不要了,那5万也不要了,5万咱们就商量一下,最后就给1万,那不行,那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个是不能调的,你要调这个东西的话,调出这样的结果来,司法是不确认你这个效力的。这是一。

第二,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就是你这个调解倒是没有损害当事人的利益,但是你损害了国家的利益。比如说,应该交的税款,现在你来调,说算了,税款就一笔抹了,那行吗?那侵害谁的利益?你侵害了国家的利益,这样的调解也是不能确认它的效力。第二个,你没有侵害国家利益,也没有侵害当事人的利益,但是你损害了公共利益。你比如说,违章建筑、违法建设,在楼顶上搞了那么大一个像山一样,像庙一样的东西,你侵害了谁的利益?然后,这个执法机关要去拆房子,当事人说这个东西不干,我花了那么上百万搞了这么一个违章建筑,你给我拆了怎么办呢?是吧?那好好商量商量,那这样吧,那就不拆了,罚款算了,这样行吗?不行。因为你虽然法侵害他的利益,大家的利益反正都得到了保护,但是你侵害了公共利益,对吧?你侵害了这么多人的利益,这是不允许的。这是第二。

第三,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的。你们在这儿调,就调你们的权利就可以了,但是你以牺牲第三人的案外人的利益作为代价,那这种调解,人家没有参与进来,你把人家弄到里面,让人家的权益受到损害,这是不不行的吧?对吧?所以这就要分情况了。调解只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调,所以所有的权利、义务都只能在你们双方当事人的基础上去解决,你不能把从来没有参与进来,也没有表态人的权利拿来垫底,拿来作为妥协让步的对象,那这就侵犯人家的权利,这肯定是不允许的,对吧?我觉得这个任何的调解都不能去涉及调解纠纷以外的其他人。

第四,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就是调解的内容,调解的结果,虽然没有违反法律,具体规定,也没有损害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但是对社会的公德,对善良的风俗形成挑战,操弄社会价值观,这是不行的。明明是一个违法的行为,是一个男盗女娼的事情,通过调解说这个事情算了,挑战我们叫什么?社会的道德底线,这是不允许的。因为所有的合同,所有的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也必须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是吧?我们讲法制和德治总体来讲,它是两个方面的问题,但是实际上其中有一部分德,道德风尚是在法制范围之内的,那就是社会的一个底线,是吧?你比如说,我们讲,我们达成一个协议,然后你只要同意,你也是当事人,你只要承认答应什么呢?虽然你愿意损害你的权利,是吧?你说你给他赔礼道歉,对方就不要求了,你怎么赔礼道歉呢?你到长安街去下跪去,你这侮辱人格,但是他本人愿意被侮辱,这就是一个问题了,这个就挑战了社会的道德底线,这就叫社会的公序良俗,那也是不允许的。甚至没有涉及当事人,你可能涉及到整个社会是不是能接受的问题,所以这是第四。

第五,内容不明确,无法确认的。就是调解出来的内容,它的这个内容怎么做,它是不明确的,你无法确认。你比如说,调解做成一个决定,这个决定是什么呢?你承认错误,完了。你赔礼道歉完了,那怎么赔礼道歉?怎么承认错误?那我怎么确认你啊?你在多大的范围,以什么形式,向谁赔礼道歉承认错误,没有吧?对吧?这是内容不明确,没有办法执行,当然也就没有办法确认。

第六,其他不能进行司法确认的情形。这包括两类,这都是兜底规定——其他,哪一类呢?

一类就是根本不能进入司法确认程序。你比如说,行政调解。现在我们能进入司法确认程序的是什么呢?司法本身的调解是没问题的,人民群众调解,人民调解是可以进入司法程序,要求确认的。行政调解呢?行政调解法律就没有规定,它要进入到司法程序去确认,所以,它就进不了司法确认的程序。但是并不等于说我们上面讲的这五个问题,我认为是同样的道理,就是行政调解你也不能违反这五条。但是,虽然你不能进入到司法程序,让法院让确认一下,但是政府在调解的时候,也同样不能去触犯这些规定,这些原则,这是一,法律上你就进不去。

第二个,你这个事项不属于司法机关、法院要确认的事项范围。就是不是所有达成协议的东西都可以这样的。你比如说,给你安排一个工作岗位,这个法院是没办法确认的,它可能达成这么一个调解,完全可能的。我见过这个例子,比如说我们讲,你不是农民,我给你一个农民的保险,叫新农合,你要吗?说要,政府给你了,是吧?这个算不算违反法律?算不算违反行政法规?算,但这算不算违反强制性规定?可能未必。但是还有一个问题,我给你安排一个工作岗位,你这个矛盾不就解决了吗?在本政府管辖范围之内,给你一个工作,给你解决一个工作岗位,最低工资不低于多少,我们在实践当中经常用这种方法。你把这个内容当事人干的,你给我一个事业编制的岗位,然后给我获得一个企业的,然后给我签一份合同,然后我在那儿去干,干到我退休为止。我跟政府之间是有协议的,然后工资呢?工资不低于这个本地区平均工资,比如说钱数他就给你写进去,2700块钱每个月。这个司法能确认吗?这不属于法院要去确认的事情,对吧?给你不给你工作岗位,这个东西不是法院管的,压根就不是司法能管的事,所以司法就无法确认,所以各种情形都存在。这些我前面举的这两种情况,其实都是根本就无法进的,无法进入司法确认程序,当然司法就无法,就不能进行确认。它只有能进司法确认程序的,法院才可能作出一个确认的,要么有效,要么无效,等等这个东西。

所以我们说哪一些,我们还是回到主题上来,就是所有的调解并不是说只要当事人同意就可以,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就都可以做,那还有几条规则。第一个,天上看法律。第二个,我们叫什么呢?地上看有没有损害别人的利益。第三个,中间要看一看有没有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的公序良俗,对吧?上看天,下看地,还要看中间的空气,就不能用两个人的协商来侵犯任何他人的权益,甚至损害国家利益,这肯定都是不允许的。所以什么样的调解?无论是行政的,司法的,还是人民的调解,这个大调,我们发挥应当发挥它的积极的作用,更好地发挥作用来化解矛盾,但是也是有规矩的,也是有底线不能击穿的,这个底线就是我们讲的这几个方面。

好了,最后归纳一下,我们在这个题目下我们讲了四个问题。第一个,矛盾纠纷目的的形势。第二个,推进大调解,要做一个基本的解读。第三个,就是调解应当遵循的一些原则,我们讲了三个原则。第四个,调解的结果,如果要进入司法进行效力确认,它有一些要求,其中有六项情况是不能进行司法的效力确认的调解,有一些是进不去,有一些是进去了,但是由于你违规、违法、违背原则,不能给你效力,换句话来说,你这个调解是无效的,是违法的,是违规的,这也是不允许的。

第五篇:法学会总结

法学系法学会优秀团支部申报材料

一、法学会简介:

法学会作为滨海外事学院法学系下设学生独立机构。我们以服务、奉献为理念,以团结和组织法学系学生,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和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本学科法学研究和法学交流为宗旨。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服务大众。我会现在分为三个部门,有编辑部、设计部和审校部,编辑部主要负责收集资料,设计部主要负责幕后宣传工作,审校部主要负责杂志的整理和版面设计。刚入会的新会员有一定的法学理论基础或法律工作实践经验,并有较强的法学研究能力的本系法学系学生由辅导员推荐,经系里批准,即为本会个人会员。我会定期召开会议,每个会员都可以参加本会及相关学科、专业、法学会组织的学术研究活动和其他活动。现在我会旨在培养同学们的法律专业能力,成为我院有学术性影响的社团,主要职责为我院创办法学专业期刊、组织进行与法律专业相关的活动。

二、法学会专业活动:

1.专业特色活动:

⑴.案例分析大赛。

在主任穆凯盈所设置的特定案例中,同学们充分运用自己所学的法学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进行了激烈的思维碰撞。同时,同学们也充实了自己视野、互相交换了自己的观点。例如,在同一个法律行为中,同学们可以从各个方面对它进行因此剖析、理解、评论。由此一来,同学们在比赛中不仅充分展示自己对法律的认知。而且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在赛后老师的总结中,我们体会到掌握民法的基本原则,就可以把握民法的基本精神,学习时就能举一反

三、触类旁通。因此,民法的“活”法特点要求我们,一要注意随时运用民法解决身边问题;二要注意克服思维定式,培养民法思维。培养民法思维要注意两点:一是要注意与伦理道德思维相区别。伦理道德思维的核心是合理,而民法思维核心是合法,伦理道德思维不需要严密的推理,而民法思维应通过缜密的逻辑推理、严格的法律适用作出结论;二是要注意与其它法律思维相区别,民法思维要运用民法的方法,即讲求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讲求以民事法律关系为核心,讲求民法规则的适用,讲求民法术语的准确使用。

⑵.青春杯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公开表演赛 2010 年 11 月 10日中午 12点,在主楼模拟法庭教室举行了我系模拟法庭公开表演赛,本次表演赛由法学系主 办,莅临现场观看表演的嘉宾有法学系主任穆凯盈,法学系老师卢显洋,法学系老师郭钕波。从案件重演到法庭审判,一次次 掌声都证明台上参加这次模拟法庭演出的学生们的精彩表演。本次案 件以插叙的方式拉开帷幕,在两位主角精彩的情境再现之后,控辩双 方围绕案件的焦点“房屋贷款偿还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面对控方咄咄逼人的攻势,辩方律师在交叉询问过程中也针锋相对。在有奖知识竞答互动环节中,让在场观众们回答关于法律知识,互动 的气氛非常活跃,普及了法律常识同时也让观众认识到了大陆法系与 英美法系的不同之处,同时这又显然体现了我们普法知识活动的成 功。在休庭期间,穆凯盈主任对本次庭 审进行了精彩点评,使在场的每位同学都受益匪浅。点评完 毕之后,庭审的帷幕再次拉开。经过陪审团的商议,一致决定这起案件以刘磊洵组获得第一名胜利告 终。由法学会举办的第一届青春杯模拟法庭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不仅得到了系领 导支持与

肯定,也得到了系领导的好评。滨海外事法学系法学会模拟法庭是法学系在滨海外事的品牌活动,目的是通过此次活动丰富 学生的法律专业知识,把书本上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努力探 索,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把法学系的风采向全校、全社会展示, 同时,对在校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 念。此次表演赛结合了法学院专业特色,不仅开阔了同学们的视野,也将我们平时的一些误区加以修正,充实了我们的专业知识,令我们 收获颇丰。希望我们法学系全体同学在法律的大道上越走越宽敞,成 为一名优秀的法律人。该次活动在法学院取得了较好的反响,并得到 了领导的好评,而且充分应和了“青春杯模拟法庭”这个主题,加深了法律 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进一步取得了宣传法制的效果,并让我们同学 锻炼了自己的能力。

2.专业学术活动:

《滨外法学》是我们全体会员积极和奋斗的结果,其中介绍了法学界目前的前沿思想、热点问题,积极是法学系的学子们了解法学科界泰山北斗的学术思想。还介绍了各部门法的法学名家、经典案例,使同学们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同学们将来对于专业问题的解决能力。同时也考虑到同学们将来的求学之路,详细的介绍了现在国内各家政法大学的考研情况和金牌专业,为同学们以后的考研深造做准备。

3.专业咨询机构:

法律咨询室是法学会成员在课余时间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服务大众。该咨询室设置在法学系办公室332,值班时间是每周二下午13点30分到16点50分,每次安排大三的学长和学姐值班。由他们为老师和同学们解决生活中的法律问题。自法律咨询室成立以来,为同学们解决了很多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赢得了全校师生的一致好评。

4.专业实践活动:

⑴大港司法局志愿者招募活动。法制志愿者活动招募期间,法学会20多名会员在学校进行宣传,同学们都兴致勃勃,踊跃参与这项活动。我会积极举行这次志愿者面试工作,选择出适合志愿者工作的同学。所以这项活动对于学习法律的我们来说是很有意义的。⑵法制宣传日。现在国家倡导建立法治社会,我会响应国家的号召,特意在12月4号法制宣传日在大港世纪广场宣传法治思想,提高大家的法治意识。尽管那天寒风凌厉,天气寒冷,但丝毫阻挡不了全体同学那颗热火的心。大家积极向路人发宣传手册,积极讲授法学知识。在现实社会中,不懂法制知识的人还是大多数的,法律的普及还是有待发展,极其需要的,我们能够为法制建设献出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

三、法学会工作展望:

法学会是一个年轻的而又专业的组织机构,它在滨海外事学院广阔的舞台上茁壮成长。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会一如既往的坚持走专业化道路。.1.今后要在这学年工作的基础上不断的发展、创新、和完善我们的管理机制。

2.进一步的丰富我们的活动、提高学习活动频率,提高活动质量,进一步去留住我们的会员,让他们去为我们法学会的明天而努力奋斗。

3.要抓住时间和空间机遇去搞活动,进一步宣传本组织,让本组织真正成为我们大学心目中的典范。

也许我们成立的时间还不够长,各部门的协调也没有那么完美,但是我们坚信只要我们用心,大家就一定会看见我们为之付出的智慧与汗水,和我们一直走下去的心。“中外求索,德业竞进”这不仅是我们滨海外事的校训,更是我们心中的信念!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

法学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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