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谈谈对法院改革的粗浅认识
法院改革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裁判的公正性。即使裁判是具体的审判人员的行为,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个人意志的色彩,但这种“个人”意志的形成是有前提的,即符合国家的意志,体现社会道德的需要,同时是理性的,具体的科学要求。因此,一切的改革的举措,最终目的要落根于个人,即具体的审判人员。这是决定因素。要使这最终的决定因素发挥其作用,必须有一套系统的体制上来保障,而制定这样一套保障体系,就需要从多方面进行改革。现就有关问题谈一点粗浅认识。
一、领导体系法院现有的领导体系,就其本质仍是地方行政式的领导。各级地方法院产生,取决于各级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法院的人事也须受当地的组织部门、人事部门的制约。在党组织方面,法院受地方党组织的领导。由于多方面因素,这种领导体系,使得法院不得不面对地方上的某些因素而左顾右盼,瞻前顾后,从而影响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难以保证审判的公正性。这个问题积存已久,但一直未能引起足够重视,从而越积越深。这也是制约法院改革的根本因素之一,这个问题不首先解决好,法院的改革也难以完成。因此法院的改革首先要从外部领导体系入手,只有革除外部领导体系控制着法院内部领导体系地格局,才能真正有益于法院的改革。从法院内部领导体系来看,改革不仅仅是一个放权的问题,而应当解决好其权力的分配与制约地问题并用制度化甚至法律化地固定下来,形成保障体系。如何充分贯彻民主集中制,是法院内部领导体系改革地本质问题。目前法院内部仍然存在着浓厚的首长负责制的现象,这样就无益于发挥一班人和审判人员的作用,也就无益于公正裁判目标的实现。如何落实好民主集中制这个根本原则,并为实现这个原则找到切实可行的形式与方法,这是法院领导体系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除此以外,别无其它。民主是每个人的意志表示,集中是多数人意志的体现,但要实现这个目标,就必须针对目前现状来一个实质性的改革。首先是职务任免、晋降制度的改革。职务的任免、晋降关系到审判员的切身利益。所以它是能否调动审判人员积极性的关键,也是影响审判人员能否公正裁判的重要因素。尽管我们提倡法官职业道德,力求司法公正,但道德的提倡不如制度化保障有效。即使承认法官是社会精英,但也必须承认法官也是世俗之人。如果法官因为办案而影响自己的前途,甚至“饭碗”时,道德的作用在此时就可能显得苍白无力。所以解决审判人员的后顾之忧是职务任免、晋降制度改革的动机,从而确保司法公正之价值。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倘若仍局限于几个人的意见,就意味着这项改革的失败,甚至整个法院改革的目的的实现也只能是一句空话。其次是民主集中制的机构设置。现行审判委员会是一个有效的机构。但审委会委员,必须在干警中具有一定的威信,必须由全体人员来推荐,这样才更有代表性、权威性,才能代表广大干警意志,了解民情,才具有一定的发言权、决定权。再次是院长、庭长的职能问题。在民主集中制原则下,院长庭长是主要职责是什么?我认为除了办案和指导办案外,还应当充当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角色。当然从这个位置出发,研究法律,调查审判动态,接受咨询,提出问题,总结大家思考解决问题地办法和经验,协调出现的矛盾。院、庭长个人权力的大小与民主集中的手段是成反比的,这是正常的应有状态。从目前部分审判人员素质较差的状况来看,由院长、庭长对其审判进行指导,对裁判文书进行文句上的修改,还是不可缺少的。但随着审判人员来源的变化,审判人员素质的提高,这种作用应当逐渐消失。
二、财力保障造成法院受制于地方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财力。由于法院是非经营单位,其财力来源于地方财政拨款。这就使法院不可避免地有求于地方,而且还受地方财政盈欠的影响,这也是法院屈服于地方保护主义另一个主要原因,同时也是造成办案中“三同”的主要原因。因此,要使法院独立地作出公正的裁决,财力保证是不可缺少的主要因素,而且这种财力应来自于整个国家,而不是地方。国家财政具有保障力强,不受地区差影响,其积极因素非同小可。
二、法官来源凡事以人为本。法院也是如此,审判质量好坏,取决于审判人员素质,所以法官队伍的来源也是个关健问题。长期以来法官的队伍主要来源于部队转业人员和社会上招干人员,真正经过专业学习地人员不多,在基层法院尤为突出。这也是阻碍当前审判改革的又一个问题。因此,要使法院审判水平产生飞跃,必须把好法官队伍的来源关。吸纳专业素质人员成为法官,是当前的当务之急,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是一项切实可行的举措,但这只是成为一名法官的一个方面,同时还应当具备一定地实践经验和道德水平,这两者对于法官来说都是极其重要的。把好法官来源关,就是要把好专业知识、实践经验、道德品质这三个方面的关。专业知识可通过考试来衡量,而实践经验要通过平时来考察,有一定时间过程。而道德品质主要来源于社会的评价,这种评价要依事实存在作为依据的。
四、内部序列&nb
第二篇:谈谈对法院改革的粗浅认识
法院改革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裁判的公正性。即使裁判是具体的审判人员的行为,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个人意志的色彩,但这种“个人”意志的形成是有前提的,即符合国家的意志,体现社会道德的需要,同时是理性的,具体的科学要求。因此,一切的改革的举措,最终目的要落根于个人,即具体的审判人员。这是决定因素。要使这最终的决定因素发挥其作用,必须有一套系统的体制上来保障,而制定这样一套保障体系,就需要从多方面进行改革。现就有关问题谈一点粗浅认识。
一、领导体系法院现有的领导体系,就其本质仍是地方行政式的领导。各级地方法院产生,取决于各级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法院的人事也须受当地的组织部门、人事部门的制约。在党组织方面,法院受地方党组织的领导。由于多方面因素,这种领导体系,使得法院不得不面对地方上的某些因素而左顾右盼,瞻前顾后,从而影响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难以保证审判的公正性。这个问题积存已久,但一直未能引起足够重视,从而越积越深。这也是制约法院改革的根本因素之一,这个问题不首先解决好,法院的改革也难以完成。因此法院的改革首先要从外部领导体系入手,只有革除外部领导体系控制着法院内部领导体系地格局,才能真正有益于法院的改革。从法院内部领导体系来看,改革不仅仅是一个放权的问题,而应当解决好其权力的分配与制约地问题并用制度化甚至法律化地固定下来,形成保障体系。如何充分贯彻民主集中制,是法院内部领导体系改革地本质问题。目前法院内部仍然存在着浓厚的首长负责制的现象,这样就无益于发挥一班人和审判人员的作用,也就无益于公正裁判目标的实现。如何落实好民主集中制这个根本原则,并为实现这个原则找到切实可行的形式与方法,这是法院领导体系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除此以外,别无其它。民主是每个人的意志表示,集中是多数人意志的体现,但要实现这个目标,就必须针对目前现状来一个实质性的改革。首先是职务任免、晋降制度的改革。职务的任免、晋降关系到审判员的切身利益。所以它是能否调动审判人员积极性的关键,也是影响审判人员能否公正裁判的重要因素。尽管我们提倡法官职业道德,力求司法公正,但道德的提倡不如制度化保障有效。即使承认法官是社会精英,但也必须承认法官也是世俗之人。如果法官因为办案而影响自己的前途,甚至“饭碗”时,道德的作用在此时就可能显得苍白无力。所以解决审判人员的后顾之忧是职务任免、晋降制度改革的动机,从而确保司法公正之价值。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倘若仍局限于几个人的意见,就意味着这项改革的失败,甚至整个法院改革的目的的实现也只能是一句空话。其次是民主集中制的机构设置。现行审判委员会是一个有效的机构。但审委会委员,必须在干警中具有一定的威信,必须由全体人员来推荐,这样才更有代表性、权威性,才能代表广大干警意志,了解民情,才具有一定的发言权、决定权。再次是院长、庭长的职能问题。在民主集中制原则下,院长庭长是主要职责是什么?我认为除了办案和指导办案外,还应当充当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角色。当然从这个位置出发,研究法律,调查审判动态,接受咨询,提出问题,总结大家思考解决问题地办法和经验,协调出现的矛盾。院、庭长个~力的大小与民主集中的手段是成反比的,这是正常的应有状态。从目前部分审判人员素质较差的状况来看,由院长、庭长对其审判进行指导,对裁判文书进行文句上的修改,还是不可缺少的。但随着审判人员来源的变化,审判人员素质的提高,这种作用应当逐渐消失。
二、财力保障造成法院受制于地方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财力。由于法院是非经营单位,其财力来源于地方财政拨款。这就使法院不可避免地有求于地方,而且还受地方财政盈欠的影响,这也是法院屈服于地方保护主义另一个主要原因,同时也是造成办案中“三同”的主要原因。因此,要使法院独立地作出公正的裁决,财力保证是不可缺少的主要因素,而且这种财力应来自于整个国家,而不是地方。国家财政具有保障力强,不受地区差影响,其积极因素非同小可。
二、法官来源凡事以人为本。法院也是如此,审判质量好坏,取决于审判人员素质,所以法官队伍的来源也是个关健问题。长期以来法官的队伍主要来源于部队转业人员和社会上招干人员,真正经过专业学习地人员不多,在基层法院尤为突出。这也是阻碍当前审判改革的又一个问题。因此,要使法院审判水平产生飞跃,必须把好法官队伍的来源关。吸纳专业素质人员成为法官,是当前的当务之急,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是一项切实可行的举措,但这只是成为一名法官的一个方面,同时还应当具备一定地实践经验和道德水平,这两者对于法官来说都是极其重要的。把好法官来源关,就是要把好专业知识、实践经验、道德品质这三个方面的关。专业知识可通过考试来衡量,而实践经验要通过平时来考察,有一定时间过程。而道德品质主要来源于社会的评价,这种评价要依事实存在作为依据的。
四、内部序列法院内部序列设置应当适应于审判效率的需要,审判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如何搞好审判。如果法院内部机制设置不合理就难以保证审判人员专心审判。设立不同性质的专业序列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之一。
1、法官序列:由法官、实习法官和见习法官组成,其人数应当较少,但要通过严格的程序产生,保证少而精。其主要职能就是阅卷、开庭、判决等。
2、法官助理序列:它不属于法官序列,但能执行法官所交办的某些事务。主要职责是送达、调查、取证,采取保全措施、庭前调解以及做好记录和材料收集整理,并做好开庭整理工作。
3、执行员序列:要配置强大地执行队伍,负责执行本院生效的裁
第三篇:谈谈对法院改革的粗浅认识
法院改革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裁判的公正性。即使裁判是具体的审判人员的行为,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个人意志的色彩,但这种“个人”意志的形成是有前提的,即符合国家的意志,体现社会道德的需要,同时是理性的,具体的科学要求。因此,一切的改革的举措,最终目的要落根于个人,即具体的审判人员。这是决定因素。要使这最终的决定因素发挥其作用,必须有一套系
统的体制上来保障,而制定这样一套保障体系,就需要从多方面进行改革。现就有关问题谈一点粗浅认识。
一、领导体系法院现有的领导体系,就其本质仍是地方行政式的领导。各级地方法院产生,取决于各级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法院的人事也须受当地的组织部门、人事部门的制约。在党组织方面,法院受地方党组织的领导。由于多方面因素,这种领导体系,使得法院不得不面对地方上的某些因素而左顾右盼,瞻前顾后,从而影响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难以保证审判的公正性。这个问题积存已久,但一直未能引起足够重视,从而越积越深。这也是制约法院改革的根本因素之一,这个问题不首先解决好,法院的改革也难以完成。因此法院的改革首先要从外部领导体系入手,只有革除外部领导体系控制着法院内部领导体系地格局,才能真正有益于法院的改革。从法院内部领导体系来看,改革不仅仅是一个放权的问题,而应当解决好其权力的分配与制约地问题并用制度化甚至法律化地固定下来,形成保障体系。如何充分贯彻民主集中制,是法院内部领导体系改革地本质问题。目前法院内部仍然存在着浓厚的首长负责制的现象,这样就无益于发挥一班人和审判人员的作用,也就无益于公正裁判目标的实现。如何落实好民主集中制这个根本原则,并为实现这个原则找到切实可行的形式与方法,这是法院领导体系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除此以外,别无其它。民主是每个人的意志表示,集中是多数人意志的体现,但要实现这个目标,就必须针对目前现状来一个实质性的改革。首先是职务任免、晋降制度的改革。职务的任免、晋降关系到审判员的切身利益。所以它是能否调动审判人员积极性的关键,也是影响审判人员能否公正裁判的重要因素。尽管我们提倡法官职业道德,力求司法公正,但道德的提倡不如制度化保障有效。即使承认法官是社会精英,但也必须承认法官也是世俗之人。如果法官因为办案而影响自己的前途,甚至“饭碗”时,道德的作用在此时就可能显得苍白无力。所以解决审判人员的后顾之忧是职务任免、晋降制度改革的动机,从而确保司法公正之价值。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倘若仍局限于几个人的意见,就意味着这项改革的失败,甚至整个法院改革的目的的实现也只能是一句空话。其次是民主集中制的机构设置。现行审判委员会是一个有效的机构。但审委会委员,必须在干警中具有一定的威信,必须由全体人员来推荐,这样才更有代表性、权威性,才能代表广大干警意志,了解民情,才具有一定的发言权、决定权。再次是院长、庭长的职能问题。在民主集中制原则下,院长庭长是主要职责是什么?我认为除了办案和指导办案外,还应当充当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角色。当然从这个位置出发,研究法律,调查审判动态,接受咨询,提出问题,总结大家思考解决问题地办法和经验,协调出现的矛盾。院、庭长个人权力的大小与民主集中的手段是成反比的,这是正常的应有状态。从目前部分审判人员素质较差的状况来看,由院长、庭长对其审判进行指导,对裁判文书进行文句上的修改,还是不可缺少的。但随着审判人员来源的变化,审判人员素质的提高,这种作用应当逐渐消失。
二、财力保障造成法院受制于地方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财力。由于法院是非经营单位,其财力来源于地方财政拨款。这就使法院不可避免地有求于地方,而且还受地方财政盈欠的影响,这也是法院屈服于地方保护主义另一个主要原因,同时也是造成办案中“三同”的主要原因。因此,要使法院独立地作出公正的裁决,财力保证是不可缺少的主要因素,而且这种财力应来自于整个国家,而不是地方。国家财政具有保障力强,不受地区差影响,其积极因素非同小可。
二、法官来源凡事以人为本。法院也是如此,审判质量好坏,取决于审判人员素质,所以法官队伍的来源也是个关健问题。长期以来法官的队伍主要来源于部队转业人员和社会上招干人员,真正经过专业学习地人员不多,在基层法院尤为突出。这也是阻碍当前审判改革的又一个问题。因此,要使法院审判水平产生飞跃,必须把好法官队伍的来源关。吸纳专业素质人员成为法官,是当前的当务之急,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是一项切实可行的举措,但这只是成为一名法官的一个方面,同时还应当具备一定地实践经验和道德水平,这两者对于法官来说都是极其重要的。把好法官来源关,就是要把好专业知识、实践经验、道德品质这三个方面的关。专业知识可通过考试来衡量,而实践经验要通过平时来考察,有一定时间过程。而道德品质主要来源于社会的评价,这种评价要依事实存在作为依据的。
四、内部序列法院内部序列设置应
当适应于审判效率的需要,审判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如何搞好审判。如果法院内部机制设置不合理就难以保证审判人员专心审判。设立不同性质的专业序列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之一。
1、法官序列:由法官、实习法官和见习法官组成,其人数应当较少,但要通过严格的程序产生,保证少而精。其主要职能就是阅卷、开庭、判决等。
2、法官助理序列:它不属于法官序列,但能
执行法官所交办的某些事务。主要职责是送达、调查、取证,采取保全措施、庭前调解以及做好记录和材料收集整理,并做好开庭整理工作。
3、执行员序列:要配置强大地执行队伍,负责执行本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和本院的裁定执行其它文书等。
4、法警序列:依司法警察条例行使有关职责。
5、行政事务序列:主要是指行政管理、文印、车辆驾驶、档案保管、物资保管配发、财务管理等。人员一旦按序列确定,就应相对固定。从上述序列设置可以看出,法官序列有利于促进专业化、知识化的发展,对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也极为有利。
第四篇:对如何提高产品质量的粗浅认识
对如何提高产品质量的粗浅认识企业要把用户看作自己生存和发展的决定者,因为用户是企业生命的主宰。质量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要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企业信誉,必须全员参与,每位员工都有义务和责任做好产品质量,并牢固树立质量意识,严格控制和执行好产品的操作流程。要求领导和每位员工全身心地投入到产品质量管理当中,把质量目标灌输到每个员工的心中。主要从进料检验、生产过程、出厂检验、售后服务等方面去控制,从而确保产品的整体质量。
好的产品是生产出来的,不是检验出来的。现代质量管理工作包括许多内容,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在生产(包括设计)过程中保证质量。生产的要素又包括人、机器、材料和方法。如果购进的原材料、零部件等不合格,好的产品还是生产不出来。所以必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对所有进厂的原材料及零配件做到全检、抽检、分批检验。把不符合公司要求的不良品区分开,同时作出明显的标示。根据实际情节轻重给供应商开异常通知单,要求作出应急措施和永久性的改善措施。监督和追踪具体落实情况,严格作到不接受不合格品、不漏检不合格品、不传送不合格品。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号召全体员工、车间主任一起参与到质量管理活动当中。每一道工序责任落实到人,认认真真落实、“下道工序就是用户’’、“一切为了用户”,它的含义
很深。上道工序一定要把下道工序当作自己的用户看待,这点很重要。严格要求操作员工做好一个产品首先进行自检,再由车间主任检验,然后由质检专员或巡检进行抽检,杜绝不合格品出现,不让一个不合格品流入下一道工序。每个车间必须对待检品、合格品、不良品进行严格区分,防止相互混淆。车间的产品必须摆放整齐,保持干净、干燥。每个车间必须规范作业,严格做到不生产不合格品、不接受不合格品、不传送不合格品。
这个过程要从“人、机器、材料和方法”等方面去进行管理和实施,要求员工的技术、技能达到相关要求。相关部门应不定时对员工进行指导、培训,传授新的技巧及操作方法,规范产品的生产工艺。计量部必须随时保证机器、仪表的完好和正常使用。生产用物料的性能必须达到产品设计的要求。
我们可以参考日本企业的管理模式:
以日立公司为例:日立公司质量管理的核心是全员参与质量管理,其具体体现是“3N、4M、5S”的质量管理模式。“3N”是指质量管理的原则为“不接受(No accepting)不合格产品、不制造(No manufacturing)不合格产品、不移交(No transferring)不合格产品”。其目的是控制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确保经过每位员工之手加工的零部件达到100%的合格率,达到零缺陷的质量目标。日立要求每个操作者将“3N”原则铭
记在心,以便使生产的各个环节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使生产全过程进入有序的良性循环中。通过执行“3N”原则,日立希望在每一个岗位上,每一个员工中牢固树立起“生产自己和顾客都满意的产品”的市场新理念,形成人人注重质量、环环相扣保证质量的有效机制。
“4M”是指对“人(man)、机器(machine)、材料(material)、方法(methods)”4种质量管理要素的科学运用。即人——激发最大的竞争意识和质量意识;设备——保持最高的开工率和使用率;材料——达到合理的投入产出;方法——应用最佳的手段与途径。其中,突出对人的管理和发挥人的能动作用是“4M”的精髓。日立在中国的企业和日本日立在机器、材料、方法等方面基本上是相同的,唯一不同的是人的素质。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制造一流产品,就必须着力在“人”字上下工夫,变“三个一样”为“四个一样”,使“4M”都能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为此,上海日立电器公司确立了“以人为本”的建企方针。
“5S”是指进行文明生产的5个管理手段,即“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整理就是把要与不要的东西彻底分开,要的摆在指定位置挂牌明示,不要的则坚决处理掉;整顿是指一经检查发现未作标志又未被处理的物品,现场管理干部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清扫就是将工作场所、环境、仪器设备、材料、工具夹等上的灰尘、污垢、碎屑、泥沙等脏物清
洗抹拭干净;清洁是指在以上三个环节之后的日常性维持活动,在每天下班前3分钟(或5分钟)实行全员参加的清洁作业,使整个环境随时都维持良好状态;素养就是培养全体员工的良好礼貌礼节、工作习惯、组织纪律、敬业精神。其目的是创造一个清洁、舒适、文明的生产环境,规范员工行为,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出货检验(OQC):出货检验是对生产的产品的总结。通过整个产品的各项性能指标的复检,是否达到客户的需求和期望的满意度。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和客户的要求进行检验。做到不漏检、不移交不良品、不接受不合格品。出厂合格率达到100%。
售后服务:把产品交到客户手中,我们的工作还没有完成。还要求售后服务人员必须给客户讲解并指导产品如何使用,在使用的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你的需求,我们知道;你的追求,我们创造”,我们要有这样的信念。为了满足客户对质量的苛求,应作到 “为伊消得人憔悴,衣带渐宽终不悔”。公司上下应全员参与,共同为提高产品质量积极工作,不断增强工作责任心,我们的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
第五篇:谈谈对开展社会化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粗浅认识
谈谈对开展社会化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粗浅认识
谈谈对开展社会化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粗浅认识
6月18日至7月2日,我参加了赴澳大利亚、新西兰2国为期15天的残疾人工作考察。期间考察了墨尔本残疾人活动中心、堪培拉残疾人社区康复中心、高嘉华市政府、布里斯本残疾人资源中心、奥克兰残疾人生活服务中心等,圆满地完成了对康复和无障碍设施等社会福利制度的考察任务。
一、基本情况
1、澳大利亚是国际上公认的开展福利事业的先驱,是世界上实行社会福利制度最早的国家之一,也是世界上社会福利最好的国家之一。目前,澳大利亚社会福利种类多而齐全,居民和公民享有一流的社会福利,一个相当完善的社会福利网已覆盖澳大利亚全国各地。澳大利亚拥有社会安全网络,它为经济拮据的人提供资助和其它各种支援。政府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共同合作,帮助老年人、残疾人、病人、失业者和多子女家庭解决困难。
澳大利亚现有2XXX万人口,其中残疾人XXX万,约占总人口的10,澳大利亚的残疾类别多、范围广,因此残疾人比例相对国内要高。澳大利亚的慈善机构很多,社会捐赠活动非常频繁,所有捐款一律免去所得税。政府鼓励社会兴办福利机构,投入一定的经费,那些因伤残而领取抚恤金的人和因患病而领取临时补贴的人可以接受免费的康复治疗和培训,以便观察他们是否能重返工作岗位。父母或监护人因孩子身体、智力或心理伤残而需要在家里得到高水平护理和照顾的,可领取补贴。那些已经就业或正在接受培训但是不能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的伤残者可以领取交通费补贴,需要长期在家照顾严重伤残的养老金领取者或领取其他补助者的可以得到护理者补贴。
澳大利亚布里斯本残疾人资源中心是布里斯本最大的残疾人基本情况资讯中心,成立于1981年,是由社会集资支持的非盈利性组织。它向全体民众提供服务,尤其是对残疾人、残疾人家庭提供医疗、康复等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进行伤残评估,并向残疾人提供解决问题的协助、优化残疾人士的独立能力,同时就残疾、资金等事宜向政府部门提供策略性建议。
新西兰有70多万残疾人,约占总人口的20,对残疾人的定义是指那些被评估为存在身体、精神、神经、智力、感觉方面的残疾,并且有可能持续至少六个月,导致独立能力降低,需要得到持久照顾的人。奥克兰生活服务中心是全市最大的残疾人辅助用具供应站,归属于政府的社区管理部门,政府补贴是中心资金的主要来源。服务中心专门为残疾人提供各类品种齐全的残疾人用品用具,有专为残疾人设计的办公设备,有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厨房、浴室等生活用具,还有为残疾人外出活动准备的车辆等设备,并派专家培训使用。服务中心还可以根据残疾人的需要向残疾人提供信息,同时设计、定制更多的产品给残疾人使用,社区中的残疾人可以向政府申请资金购买自己需要的辅助用具。
3、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两个国家的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齐全,新的建筑全部有无障碍设施,老的建筑专门进行改建,增加设施。如悉尼歌剧院等著名建筑还将停车场最好的位置提供给残疾人停放车辆,为残疾人和行动不便者安装了升降式电梯,每个建筑都铺设了坡道和盲道,残疾人的专用轮椅车在每个街区都畅通无阻,从而大大方便了残疾人的出行。
二、几点体会
通过外出学习考察,我有以下三点体会
1、西方国家发达的经济构筑了一个社会福利种类齐全、覆盖面全的安全网络,使残疾人能够享受到较高的福利。我国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尚没有经济实力像澳大利亚、新西兰那样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治疗、培训、护理费补贴,甚至向残疾人提供贷款用于搬家、修理房屋和购买汽车等,但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康复工作理念、工作方法,将残疾人康复、养护、辅助用具配置等需求向政府部门提供政策、资金等建议,向残疾人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服务,从小件的用品用具配发,重残养护部分经费补贴向配发的品种、范围、全额配发补贴逐步延伸,拓展为残疾人服务的渠道和领域,让残疾人也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
2、公民整体素质较高,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意识强,非政府
谈谈对开展社会化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粗浅认识第2页
社会福利机构和义工队伍资源丰富,形成的以政府机构主导,非政府组织和个人作补充的残疾人扶助格局是主要模式。因此,我们要动员社会、依靠各有关部门,利用他们的资源优势,如卫生部门的医院、社区卫生中心卫生室的医疗优势,民政部门的敬老院、老年人活动室的硬件设施,实现资源整合和共享,更好的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
3、全社会的人文意识和街区畅通的无障碍交通环境,使残疾人能够主动融入社会、参与社会、享受社会发展成果。需要我们要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加强全民助残意识,加大对道路、建筑物、交通等无障碍设施的改造,特别是对村(居)委会的三室一点即卫生室、老年活动室、图书室、健身点,要加大无障碍设施改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信息和无障碍的环境。
三、借鉴先进的康复工作理念,推进我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向社会化拓展。
康复工作是一项社会化的工作,我们要在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社会化的康复理念上不断创新思路,在康复服务内容、内涵、形式上不断开拓创新,在推进我区社会化康复中具体要做到:
一是围绕一条主线:即以科学发展观统筹残疾人康复工作。
各级政府、各个部门要从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利于减轻社会负担、促进生产力发展,有利于提高人权保障水平、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有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把残疾人康复工作列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部门相关的业务范围;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和落实残疾人康复工作所需经费,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和落实各项措施。要以区政府名义下发文件,明确区残疾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定期召开协调会,听取各部门工作情况,使残疾人康复工作有目标,有分工,有落实,保证此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二是做到二个依靠,保证残疾人康复工作的资金场地等方面的落实。
1、紧紧依靠区委、区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一是政策的支持。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既有愿望也有能力帮助残疾人康复。国家、市、区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社会各界为残疾人康复事业捐款、捐物的政策法规,从制度上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引导、鼓励有关单位向残疾人事业捐款、捐物,在全社会形成帮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二是经费的支持。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全区经济发展和残疾人社会保障的要求,区财政应按照本地区人口数量人均不少于1元的标准拨付残疾人康复专项经费,每年递增50,到“十X五”末达人均5元的标准。
2、紧紧依靠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残疾人康复工作涉及到各个部门,要注意协调各部门,齐心协力共同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达到资源共享。发展计划部门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发展计划,协调残疾人康复设施建设的有关工作;卫生部门要整合现有卫生资源,医疗、康复、疾病预防及社区卫生服务等部门要创造条件,为残疾人康复提供服务,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卫生部门目标考核内容;民政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社区建设中的残疾人康复工作,利用社会福利资源为残疾人提供就近便捷的康复服务,加强对精神病社区康复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财政部门要根据有关政策、政府职责和残疾人康复工作需要,为完成各项康复工作任务指标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教育部门要根据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发展需要,重视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的教育康复,对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有教育康复需求的重度残障儿童进行送教上门,并将送教上门的学生纳入当地教育机构的常规管理。
三是建立三支队伍,为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推进提供技术人员队伍保障。
1、建立一支康复推拿医生队伍。要发挥盲人推拿师的作用(现全区有6家推拿店),在新建的区残疾人综合活动中心、康复站、康复点的设置推拿康复项目,采取定点、定时、定人的提供服务,对外营业收费,为区残联、基层残联认可的康复对象进行免费康复推拿服务,费用由各级残联承担。
2、建立一支志愿者队伍。一是专业康复志愿者,组织社区中有技术职称、经验丰富,又热心于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专业人员,利用业余时间指导残疾人康复训练。二是康复志愿者联络员,由街镇、居(村)委会、助残员等人员组成,协助做好康复工作的组织、宣传、实施等工作,为特困和重残人员提供医疗康复、生活救助等方面的帮助,为自理困难的残疾人开设邻里求助电铃,代购生活用品用具等。
3、建立一支社区医疗工作者队伍。组织医院从事康复的医务工作者组成,以家庭病床的形式,深入社区,对行动不便的老年偏瘫残疾者进行康复治疗和指导训练。
以社会化工作方式建立的康复工作三支队伍,既各有侧重、又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为我区康复工作的有效推进有了人员准备。
四是实现四个依托,全面开展多种形式的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
1、依托区残疾人技术专家指导组。要聘请市第一人民医院、区人民医院、方塔医院、乐都医院、疾控中心等各类专家组织区级康复技术指导组,对残疾人康复中的涉及到医疗、康复、残疾预防、特殊教育等内容为残疾人康复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信息咨询,参与到社区为康复对象进行康复筛查、康复评估,培训康复业务骨干,为提高康复服务质量提供技术保证。
2、依托乐都医院中的区残疾人康复中心为中风病人、截肢患者开展集中康复训练。可举办康复训练班,组织专家医生为基层康复员、康复对象和家属上课,采取集体培训、个别辅导、现场示范等形式,让康复员掌握康复知识、训练方法。还可利用乐都医院的体检中心的医疗优势为全区残疾人开展健康体检,争取每名残疾人二年体检一次。
3、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康复上门训练服务,利用康复站、点地点分散,贴近残疾人的特点,以上门康复训练的方法,开展每月一次的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形成以残疾人家庭为基础,以街镇康复站为骨干,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开展多种形式的康复训练服务体系。
4、依托街镇康复站、点,工疗站、农疗站,阳光之家开展分散康复训练,以郊游、文体活动、与残疾人交知心朋友等形式,指导残疾人家庭进行康复训练,将康复服务引入家庭,把自我康复与社会融合有机地结合起来,让康复对象摆脱自卑和自弃,增强其康复信心和自强自立参与社会的积极性。
残疾人康复工作是一项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社会各方支持的社会化工作,只有依靠区委、区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依靠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并以社会化的工作方式建立的三支康复工作者队伍,依托专家组、康复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康复站、点开展康复训练和服务,才能让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深入社区、融入残疾人家庭,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早日得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