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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开展纪念《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情况总结
编辑:雾花翩跹 识别码:17-355440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9 02:26:34 来源:网络

第一篇:人民调解开展纪念《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情况总结

人民调解开展纪念《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

实施二十周年活动情况总结

按照县人民调解员委员会的部署要求,为纪念《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颁布实施二十周年,大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积极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公德意识。6月17日,镇司法所集中开展了纪念《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施行二十周年人民调解专项活动,此次专项活动形式多样,收到明显效果。现就有关情况做如下简要汇报:

一、活动的指导思想

此次专项活动以《条例》发布实施二十周年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群众、关注民生为宗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的作用和优势,积极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并通过调解活动宣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通过人民调解专项活动,预防和化解一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公德意识。

二、活动的主要做法和活动进展情况

1、精心筹备,周密安排,做好“动员部署”开篇文章

镇司法所在接到县开展纪念《条例》实施二十周年专项活动之后,立即召开会议,就我镇如何贯彻、实施这一“活动”做了初步的分析、研究。为全面启动此次活动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激发了他们的参与热情和积极性。

2、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在全镇统一动员的基础上,又全力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一是设立了宣传站点,展示宣传展牌,播放法制宣传音像制品,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及《宪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二是精选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民法》等法律法规条款和具体案例,并印发了500多张法律明白纸。同时,组织普法工作者面对面地向广大市民宣传宪法和国家的基本法律,并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详细讲解。三是设立了法律咨询服务站,现场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在服务站周围,广大群众踊跃咨询,法律服务工作者们详细解答,仅一上午时间,就现场为群众解答涉及宅基地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妇女维权等二十多个法律政策问题。

3、全面细致、重点突出,排查到位。在对矛盾纠纷的具体排查工作中,我们强调了:“深入、细致、全面、力避死角”的十字工作方针。具体做法是:双线并行,齐头并进。所谓“并行”是指我们司法所与各村(居)的排查同时进行;所谓“并进”则是指司法所不搞孤军作战,而是和派出所、土地、城建、民政等部门同志相互配合,并在他们协助下,在各村进行普查的基础上,积极选择重点区域、重点情况、重点人群、进行重点排查,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深入开展工作。

三、工作中的不足

1、下沉力度不够,未能全面掌握一线工作情况,对基层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的解决滞后。

2、思路不够开阔,调处方法过于简单而缺乏技巧。

3、重视力度不足,尚未形成“大调解”工作格局,影响了活动向纵深推进。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此次活动结束后。我们将继续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在机制建设上狠下功夫,创新大调解机制,构筑大稳定格局。具体分作三个方面:

一是联动调处机制。按照信息联网、部门联手、上下联动、条块联合的原则,对涉及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矛盾纠纷,或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在镇司法所的统一组织下,实行各涉案单位共同调解、联合调解方式进行调处。

二是配套调处机制。即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应与基层法律服务配套,与律师参与配套,与公证确认配套,与法律援助配套,与法制教育配套,切实为群众提供便利、及时、周到、全面的调解服务。

三是定期排查机制。镇司法所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工作。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小结,每年进行一次总结,了解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及时发现和掌握社会矛盾纠纷动态,完善工作预案,实行主动调解,避免矛盾纠纷激化。

第二篇: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

卷宗

卷宗类别:水利纠纷

卷名:

调解员:调解日期:

立卷人:立卷日期:

保管期限:

卷号:

备注:

第三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总结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总结

2010年8月,我县成立了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李双会任组长,县长助理、县公安局局长贺云荣,县司法局局长刘国胜,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交警大队长孙乃勤,县司法局副局长刘天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队长助理高兆才任副组长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指导组,指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助理高兆才担任主任,郭跃平、郭清宏、韩艳云、薛江东、于完平、李勇任副主任。负责各组业务指导、案情通报、调节考核和有关工作协调。同时县调委会下设内勤室和四个调解室,设内勤1人,每个调解室设人民调解员2人,记录员1人,人民调解员均为专职调解员。全县15个乡镇也成立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

为使人民调解委员工作机制在事故处理工作中得到充分有效发挥,调委会制定出台了:指导组工作职责、指导组办公室工作职责、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人民调解员职责和各项工作制度,并以图板形式公布上墙,同时设立人民调解员监督台,在必须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以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的前提下,依法依理调解。

为了更好规范制作案卷文书及工作内容,调解委员会建立工作台帐,制度工作流程,调解案件实行一案一档,案卷文书包括卷宗、目录、调解申请书、案情通报、调解记录、调解协议书、粘贴纸、经济赔偿凭证、人民调解报告书。

调委会成立以来,受理交通事故纠纷38起,成功调解交通事故纠纷 30起,结案率达78.9 %。其中:调解重大事故纠纷3起; 受伤及财损纠纷27起,调委会的成立为事故处理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柳林县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第四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总结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总结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人民调解制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我村人民调解工作在上级部门的领导和关心下,在我村全体人民共同努力下,认真完成了各项任务。结合我村的实际情况,就今年人民调解工作总结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建立矛盾预防化解机制。

我村常住村民2431人,流动人口约3000人,管理起来比较困难,为此村调委会重视群体性矛盾纠纷的预防和调处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坚持人民调解工作的方针,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紧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同时进一步加强群防群治的调解网络,组织村兼职工作者及各组居民积极代表,建立一支过硬的人民调解队伍。我们的工作重心是调解是基础,预防是重点,小纠纷不过夜,大纠纷及时处理,对已经处理的纠纷建立回访制度等防范措施,做到抓早抓小,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及时有效的消除村一切不安定隐患,使调解工作走上了规范化轨道。

二、普及法律知识,严格依法来进行调解工作。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宣传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基础。我村调解委员会一直把普法知识的宣传当做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首先制定法制工作计划,明确方向,其次利用开设市民学校,宣传栏,发放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增长村的法律意识,使调委会真正做到了以法来进行调解工作,调委会的工作人员还经常和本村驻村民警深入到村民家中向他们讲解防范知识,使老百姓树立了为社区的安定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的愿望。

三、以防激化为重点,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我村经过认真研究民间纠纷的特点和规律,通过综合运用排查调处、专项治理等手段,认真调处涉及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建立了“社区警务室”和健全了各项制度,加强对重点工作的排查,及时发现和化解纠纷隐患和苗头,积极预防因拆迁、还迁、环境卫生、低保、就业等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各类案件和群体性上访等重大社会事件。同时,还根据形势发展,在抓好传统的婚姻、邻里、家庭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调解的同时,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实行分类指导,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培训,不断提高调解水平,增强调解效果。一年来调解率达100%,防止矛盾激化率达95%,达到了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居民生活安定,和睦相处。

今年来,本村调委会作为基层的人民调解组织,坚持从维护大局出发,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出发,在村民纠纷的调解工作中做了一定成绩。对于美好的未来我们有信心,有决心,有能力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为创造一个治安良好,环境整洁优美,人际关系和谐的文明社区而努力奋斗。

第五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1.积极调解民间纠纷.要在调解好婚姻,家庭,邻里,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控制矛盾纠纷总量,稳定社会关系的同时,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针对突出的热点难点纠纷开展工作,有效缓解改革进程中的利益冲突.2.深入开展防激化工作.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为自杀,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掌握民间纠纷发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把纠纷化解在激化之前.要不断总结完善防激化的有效方法和经验,畅通信息,快速反应,勇于挺身而出,耐心细致疏导,及时回访反馈.要广泛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专项治理,创“四无”,“护城河工程”和联防联调等各种形式的防激化活动,增强工作效果.3.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开展法律和道德的宣传教育,要寓于纠纷调解之中,与调解工作的开展紧密结合起来.可以按照纠纷的种类,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案释法,以事议法,起到调解一件,教育一片的作用;可根据纠纷发生季节性,地域性等规律,有针对性地宣传法律,法规,防患于未然;也可以根据形势和一定时期的中心工作,结合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联系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进行宣传工作,起到疑惑答疑的作用.4.努力与基层各项民主法治建设工作相结合,深化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效果.要及时向村(居)民委员会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使党和政府及时了解广大群众对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的意见和要求,了解社会矛盾和纠纷的现状,集中群众意志,维护社会稳定.要积极开展安全文明创建等活动,加强治安防范,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要结合社区改革和建设工作,参与“村规民约”,民主监督等工作,不断促进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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