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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澳大利亚、新西兰注册执业制度考察报告
编辑:空山新雨 识别码:17-558232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04 08:47:11 来源:网络

第一篇:赴澳大利亚、新西兰注册执业制度考察报告

赴澳大利亚、新西兰注册执业制度考察报告

考察团成员有: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院长徐国祥、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理事长沈融、中国公路勘察设计协会副秘书长姚为民、交通部水运司处长姜明宝、陕西省建设厅处长茹广生、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处长李孝振、及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处长习成英、肖俊杰同志.

赴澳前,考察团做了认真准备,事前向访问的机构发出了考察提纲,便于被访问单位做好资料准备,以保证考察任务顺利完成。在澳、新两国期间,我们与不同的机构、部门进行了交流、会谈。在不同部门,从不同方位有针对性地了解两国有关注册管理制度,同时也向对方介绍了我国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制度的发展现状。通过访问,考察团对澳大利亚、新西兰两国现行的注册工程师管理体制、注册管理程序和具体操作方法有了较为深刻的了解。

一、概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工程师学会(ieaust)创建于1919年,是澳大利亚最大的、涵盖内容多样的工程学会,大约有60000名会员。会员专业涵盖工程专业的所有学科。由国家政府领导的理事会管理学会,并指导学会工作.学会会员分资深会员、特别会员、会员、学生会员和名誉会员。学会为会员提供各种服务,代表、支持并积极促进工程学科的发展,同时为澳大利亚工程学制定标准,为继续教育和专业发展进行规划。

澳大利亚执业工程师的注册工作由全国专业工程师注册委员会[(nperb)national

professional

engineers

registration

board]负责。nperb创建于1994年。全国专业工程师注册委员会是澳大利亚工程师学会、澳大利亚专业工程师、科学家及管理者协会和澳大利亚咨询工程师协会共同建立的联合组织,由代表州,地区政府联合组织(acea)监督管理。注册内容包括:全国专业工程师注册(nper),现有注册人数10000余人;全国工程技师注册(netr),现有注册人数40人。

澳大利亚国家对注册执业工程师有相应立法条例。

新西兰

新西兰与澳大利亚都是英联邦国家,两国的法律、有关政策基本模式大有相同之处。新西兰专业工程师学会(ipenz)同样作为整体意义上的专业工程,会员专业涵盖工程专业的所有学科。学会的基本模式与澳大利亚相同。会员分资深会员、特别会员、会员、学生会员和名誉会员。

新西兰注册执业工程师的注册工作由新西兰教育培训和注册委员会(aerb)负责。组织形式基本与澳大利亚相同。

新西兰国家对执业注册工程师有相应的法规条例。

澳大利亚全国专业工程师注册委员会(在新西兰为新西兰教育培训和注册委员会,以下统称注册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及权利是:设置及保存注册记录,对公众公布注册人员信息;制定及检查注册的资格标准;检查和组织注册人员的执业再教育(继续教育);就注册事宜向政府和学会提供建议和意见;审查及核实申请人的资格;制定注册专业人员的操守及纪律规则;处理违纪行为。

注册委员会是受政府领导的非政府机构.通常有14人以上委员组成。委员会通过选举、政府指派产生,他(她)们来自工程师学会会员或其他人士.委员会主席由政府部门代表(来自任何省或地区所指派的政府代表),同时是注册专业工程师担任。现任的委员会主席是昆士兰省的政府官员。注册委员会秘书处由工程师学会主任工程师负责。委员会法定人数一半为工程师学会的工作人员,另一半为其他组织的代表组成。其中下设资格评估委员会必须由4人以上的委员组成,评估委员被要求在专业领域有丰富的知识和经验,在各领域有不同的代表性并能保证资格评估的质量。注册委员会中还设有调查委员会、纪律委员会。

澳、新两国于1997年签有塔斯曼海相互承认法案,两国的执业注册工程师可以不经考试在对方国家直接申请注册。

申请人根据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注册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格。注册委员会的申请表格有严格的信息格式:个人的工作简历、工作职位、和专业设计项目,以及对本专业发展的思考和专业设计活动中的认识,同时提供学历(学位或考试合格证书)等相关证明。同时交纳申请注册费用。个人申请一经批准,由注册委员会颁发注册证书。

注册工程师是一个资格,只表示注册者本人的专业水平及能力,注册建筑师如果在新西兰从事建筑学的相关活动,还必须取得从业许可。新西兰建筑师从业许可由工程师学会负责办理。

二、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

注册工程师是一个整体概念,我们了解到,澳大利亚与新西兰注册工程师的注册执业专业范围由申请人的专业学识而定。目前专业工程师注册范围有:土木(civil)、电子(electrical)、机械(mechanical)、化工(chemical)、土木与岩土(civil

and

getechnical)、生物医学(chemical)、结构(structural)、环境(enviromental)、管理(management)。其中土木与岩土专业是专为在南澳大利亚工作的专家设立的。

在澳大利亚专设有注册建筑师委员会。新西兰专设有注册建筑师培训和注册委员会。

1)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的教育标准

注册工程师必须受到大学4年(注册建筑师为5年)以上完整的高等教育。对高等院校相关专业的教育评估由工程师学会负责组织,每5年进行一次。参加评估者由各大学选派的成员、政府相关官员、学会资深会员及相关专业人士组成。评估内容有基础课程、专业课程设置、专业内容、专业学时、师资情况、学生状况、学生论文完成情况、实习时间、及学校环境、试验室、图书馆等硬件设施、教育经费支出等。被评估学校有一个学术委员会配合评估。只有经过评估的学校出具的专业认可证书(学士/学位/考试合格证书),其毕业学生申请注册工程师时,相关学历才被认可。认可证书被认为是反映有效应用于澳大利亚、新西兰的知识和技能要求的证明。通过评估,促进了学校专业设置与社会实践紧密结合的科学性、合理性,也反映了一个学校的教育水准是否贴近专业工程的实际与发展。我们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了解到,该校每隔5年要准备一次相关专业的评估资料,学校对该项工作极为重视。

对各专业认可证书(学历/学位/考试合格证书)通过立法确定其有效。对非本国毕业院校出具的证书要经注册委员会认可或申请特殊考试以证明申请人已达到规定的教育标准。

2)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的职业实践标准

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是实践性很强的职业,不但需要较高的专业教育水平,也要求一定的职业实践要求。澳大利亚、新西兰对申请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根据条件和实际经验有不同的注册途径。澳、新两国对不同专业注册工程师的职业实践的范围和类型都有具体要求。一般要求有2—3年的专业职业实践。

在新西兰,对注册建筑师通常做法是申请人从被评估认可的新西兰建筑院校取得认可证书(学历/学位/考试合格证书),在本国取得140周(3年)注册委员会规定的职业实践经验并通过委员会的实际经验考试,才具备注册建筑师资格。

注册建筑师的职业实践140周时间中,要求其中必须有45周时间是在新西兰国内,同时要有澳大利亚或新西兰两个国家承认的注册建筑师的指导下进行。申请人必须在诸如建筑企业、附属交易、建筑设计、城镇规划、城市设计方面获取职业实践经验。当在建筑学领域从事研究生学习或研究时,其学习和研究时间注册局可酌情视为职业实践时间。

申请人在注册申请时,须提供一份职业实践记录:记录获得职业实践经验的方式。所有的记录表必须有适当的雇主签字,自我雇用者必须由与其形成导师关系的注册建筑师签字认可。

3)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标准

考试内容包括:

申请人经历的职业实践,对本专业学科的一般理解与领悟,现场知识,有关本专业的国家法律及规章,合同的条件、程序、和公文,相关专业管理的准则及开展专业设计活动中是否符合道德标准等。

考试以面试方式进行。面试考试时间为90到120分钟。通常由两名注册委员会任命的主考和一名观察员出席。考官要充分检查申请、职业实践记录、和提交的文件资料如工作图纸、技术说明、报告等,以确定面试的范围和领域。面试时,重点考察申请人的实践经验,同时也检查申请人提交材料中的缺陷。考试情形多是讨论而不是询问。

申请者的实际经验是否已充分合适作为一名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由注册委员会通过实际经验考试来检验。实际经验的考试目的是确信申请人有本专业实践的能力和技巧,能注意与本国的实际标准、规范保持一致,这个能力要求足够的知识和理解以及运用专业技能和判断力。

拥有不在澳、新两国规定的院校取得外国学历/学位文凭的申请人应申请参加特殊考试。

新西兰建筑师教育和注册委员会设有特殊考试委员会对申请人学历资格进行认可考试,内容是新西兰建筑学院承认的专业经验,并有权要求申请人通过其他科目的考试。

考试结果将对申请人能力有一个总的评定。在本专业领域中有严重的不可弥补的缺陷者,则表明其不能胜任;当被决定不予注册时会书面通知申请人,指出他(她)本人在某些领域缺乏足够的知识和理解,以此帮助申请人和雇佣者获取需要的经验和知识。

考核合格者由注册委员会向申请人颁发注册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的专业划分由申请人的申请和专业学识而定。

4)注册工程师的继续发展和继续教育

在科技高速发展的技术世界里,公众需要熟练的专业服务和升级的专业知识,需要注册工程师不断提高知识、改进技能,这是继续发展的要求,也是注册委员会对注册人员提出的继续教育要求。继续发展的目的是:维持或提升注册工程师技术能力水平;扩展工程技能范围;发展新的专业技术领域;增加注册工程师的工作信心;增加注册的执业选择。获得注册资格的工程师,有义务接受继续教育。通过学习,增加知识和专业技术的涵盖范围,提高专业服务技能,确保专业充满动力,加强专业的公共形象。

澳大利亚与新西兰工程师学会为注册工程师提供了各种活动类型的继续教育:a:远程教育、短期课程、更高的学位或研究生教育;b:书本、杂志、在职学习、个人研究;c:讨论会、座谈会、技术检查和会议;d:课程、讨论会、研究会和座谈会的准备和现场发言,提高对本专业的认识;e:提供其他专业的继续发展;f:为在学术岗位上的人提供实践机会。注册人员根据个人需要,确定一个清晰的发展目标,选择合适的继续教育内容与活动。

继续发展是指注册工程师整体水平提高和发展的目标,继续教育则是对每一个注册工程师的具体要求,是注册工程师的应尽的义务。继续教育是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继续注册的必要条件之一。澳、新两国在继续注册时,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小时。我们从两国注册委员会了解到,澳、新两国的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中,没有发现不参加继续教育的。

5)注册工程师管理

注册工程师的管理由注册委员会负责。注册工程师的注册有效期为1年,每年的4月、10月为注册、继续注册的申请时间。继续注册时除提供继续教育,继续发展记录外,还要提供工作项目记录,交纳继续注册费用,办理继续注册。根据相关立法,注册委员会对注册工程师(建筑师)主要有以下管理内容:

设置和保存注册记录,对公众公布注册人员信息。

目的在于使公众了解此人的注册记录状况和相关历史;便于联系、选择合适的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知道哪位工程师(建筑师)在过去的3年中接受过处罚;为相关部门管理、惩戒和其它职能提供方便。记录内容包括:姓名、详细地址、联系方法、注册日期、证书及有效期、过去3年中因惩罚事宜发布的指令、注册暂停或失效的原因以及注册委员会认为需要或应当包括的其它信息。

注册记录由注册委员会以恰当的方式保留,包括以电子形式或其它形式记录和共享信息,使记录信息便于检查和复制。注册记录公开、免费、在合理时间内供公众查阅,在支付合理的费用后,可以提供部分注册记录复印件。

检查和组织注册人员的执业再教育(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是注册工程师应尽的义务。注册委员会在注册工程师继续注册时要检查其在过去的1年里是否参加了不低于15小时继续教育学时,注册委员会还为注册工程师举办各类技术讲座或提醒注册人员参加有关继续教育学习和活动。

注册人员的道德守则、违纪处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对注册工程师均有相应的立法,注册工程师学会对专业人员行为守则从社会责任、专业责任、对客户及雇主的责任、对同行的责任有明确规定。任何人可以根据以上规定向注册委员会对某个注册工程师的行为进行投诉。注册委员会在接到投诉之后由下设的调查委员会尽快进行调查。属于违纪行为的由调查委员会将调查结果提交纪律委员会考虑决定处罚措施。

处罚依据:

1)无论在注册之前、之后,被国家或地方法院宣判有罪,处以6个月以上的监禁,既表明本人不适合从事注册工程师工作;

2)违反规定或职业道德守则;

3)由于个人疏忽不能胜任操作工程机械;

4)为个人或他人出于获得注册资格目的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口头表述的。

惩戒处罚:

1)删除注册记录,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重新申请注册;

2)当事人暂停注册不超过12个月;

3)当事人接受审查;

4)当事人支付不超过5000美元的罚款。

纪律委员会将处罚指令传达当事人,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申诉复议,在没有申诉或申诉未果的情况下,注册委员会将公开处罚指令并做注册记录。

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没有注册年龄的限制。作为执业活动的退休,并不意味着从注册登记中删除其名字。

三、咨询工程师

咨询工程师在澳大利亚、新西兰英语直译为“调查和诊断顾问工程师”(investigative

and

remedial

consulting

enrineers)。咨询工程师没有专设的执业资格,因此,也没有相应的考试标准。澳大利亚咨询工程师学会认定咨询工程师的条件是:此人必须是执业多年的专业注册工程师,其工作内容有25%是调查和诊断工程技术,每年不少于500小时的专业技术调查和诊断。

咨询工程师没有专业划分,可以是任何专业的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筑师,统称咨询工程师。澳大利亚设有调查和诊断工程师学会。参加调查和诊断工程师学会的条件是:

1)申请人是在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太平洋地区开业的顾问工程师公司的负责人;

2)居住在澳大利亚、新西兰或大干洋地区;

3)主要工作是专业咨询,业务涉及法律、建筑学、建造、工程技术、项目管理、工程概预算等内容,供职的公司主要向客户而非公司业主提供工程技术服务;

4)在工作领域具有足够的知识和经验,可以提供独到、可靠的专业建议;

5)至少有20年的工作经验,其中3—5年担任高级经理或负责人,并能够出示证据证明以往和当前从事咨询工作的经验。

咨询工程师必须是注册的专业工程师或注册建筑师。他(她)所提供的服务范围必须是在本人专业领域内。咨询工程师不设执业资格。澳大利亚国内有注册咨询工程师学会,具有注册工程师资格,具有一定资力的,可以申请参加咨询工程师学会。我们从澳大利亚彼得咨询公司了解到:公司经理彼得先生是澳大利亚的注册机械工程师,从事机械工程专业工作多年,年龄近60岁,鉴于他个人在机械专业多年的技术经验和市场经历,个人注册了彼特咨询公司,从事技术咨询服务工作。从我们了解情况看,澳大利亚、新西兰的咨询工程师与我国即将实行的执业咨询工程师服务内容相同,但管理方法完全不同。

四、考察体会与建议

澳大利亚与新西兰都是英联邦国家,两国现行注册执业制度基本相同。澳、新两国的注册专业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与管理方式和我国现行执业资格管理方式有共同之处也有一定区别。

1)管理体系

澳大利亚与新西兰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与行业协会会员注册管理是两个概念。执业资格是从事某项专业的学识、技术能力的标准。在澳、新两国,执业资格注册是一种政府行为,注册委员会由政府授权组建,委员会成员来自各个方面,以示公正。协会会员的“注册”实际是各专业协(学)会会员管理的一种形式。注册工程师可以不是专业协会会员。

我国的注册管理工作方法不同,在建设行业领域中有以政府授权机构管理的,如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的注册管理是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岩土等)下设秘书处日常管理注册工作;也有行业协会管理的,如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管理模式不一。我们以为,注册执业资格管理应有统一的管理模式。其实在美国、加拿大、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执业注册与会员登记也是有区别的。执业资格是市场准入的技术和能力的标准,不应和行业协会会员注册管理混肴,也不应将属于协(学)会行为的内部管理行为变为政府行为。

2)注册执业人员的标准体系

客观公正地确认注册人员的执业资格应有一个完整的评价标准体系。

目前各国将教育标准、职业实践标准、考试标准紧密结合为一体,作为执业注册人员的一个综合评价标准。澳、新两国也是这样做的。通过对澳、新两国注册制度考察,与我国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比较,我们认为,我们的注册制度正逐步向科学、规范、严明、公正的方向发展。我们的教育标准、职业实践标准、考试标准是高起点、高标准起步,在这方面,我们得到了国际同行的认可。根据我国的教育水准及国内市场的需要,设立了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也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但是也有一些工作需要我们不断去完善。

执业资格的设立必须以教育标准为基础,它包括专业教育和专业评估两个方面。目前我国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坚持了这一标准。但在教育评估工作方面,我们目前只对建筑学、土木工程专业由政府组织进行了评估。但由于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能划分所限,在其它专业学科领域专业教育评估工作还没有开展,这对整个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标准的设立影响很大。

职业实践训练是作为一个执业注册人员必须有的实践经验积累过程,被称为“实践培训”,在整个实践训练过程中不但有时间要求,而且有具体工作和业务活动内容要求。全国注册建筑师委员会对申报注册建筑师的人员有明确的规定:要求注册建筑师要达到一定的职业实践标准,要求设计人员在实践中完成规划、设计、管理、现场施工监理等有时间要求的训练和实践。但由于我国的管理体制不同,在一些设计院由于单位资质条件本身限制,难以为设计人员提供全面的、多方位职业训练机会。其它专业注册工程师在实践标准的把握上,还只限定一个时间年限,需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

资格考试是作为资格认定的一种手段,是对专业人士接受教育和职业实践能力的综合评估。考试标准不能代替教育和职业实践标准。各国家考试方法是不一样的。澳、新两国对有关人士是采取面试的方式,他们十分重视专业工程师的教育和实践,在教育和实践方面把的很严,要求很高,并以此作为国际间资格认可的基本标准。

我们国家目前正全面推行各专业类别的执业资格。我们以为有关部门在设立有关执业资格的同时,应充分考虑执业注册人员的标准体系:把大学专业教育、职业实践和能力评价作为整体考虑,确定教育标准、职业实践标准、考试标准。仅仅以考试大纲确定考试内容,没有完整、系统的专业知识教育标准和相应的职业实践标准,单就考试评价个人执业能力,我们认为是不完善的,这种执业资格的设立既不科学,也不公正。以几本考试用书代替专业教育,也是对执业资格考试标准的误解。

3)咨询工程师

执业资格是政府对某些责任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实行的准入控制。对执业资格的设立应以专业学科为基础。我们认为澳大利亚咨询工程师的做法比较科学,首先将咨询工程师定位于调查、诊断、顾问地位,要求咨询工程师是具有20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专业注册工程师。咨询工程师不设立执业资格,只是有咨询工程师学会。咨询工程师只是一种社会职业,而不是执业资格。具有一定工作经验,服务于咨询机构的专业注册工程师就可以称谓专业咨询工程师。

工程咨询是整体意义的工程,包涵多个专业领域,各专业领域要求的专业技术内容不同,很难要求一个咨询工程师为不同专业服务,设立咨询工程师执业资格也很难确定一个标准体系:教育标准、职业实践标准、很难有相应的专业学科对应。因此,我们建议有关部门慎重考虑咨询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建立及定位。对,执业资格的设立要对应一定的基础教育学科,有一个科学的规划。

4)注册管理

在注册管理方面,我们的注册档案记录与澳、新两国基本一致,也比较全面。以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为例,注册记录信息随时在网上公布。但个人违纪记录公布没有明确的公布时间周期,澳大利亚、新西兰这项记录只保留3年,可以考虑借鉴。

由于国家国情、国家体制、管理方式不同,我国建筑行业实行的是个人执业资格与单位资质并行的管理体制,政府比较重视单位资质管理。由于单位资质条件与个人执业资格挂钩。在近期的建筑设计行业资质就位过程中,使得大批注册人员变更单位,新单位以优厚条件聘用,老单位又不愿意放人,造成一些单位与个人间的矛盾,同时加大了注册管理难度。澳、新两国注册人员不存在此类问题。这是不同管理体制下出现的问题。同样,我国的注册建筑师注册年龄的限制在70岁以下,对建筑学专业来讲,我们以为也不尽科学。

通过对澳大利亚、新西兰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的考察,使我们对两国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的管理体制、制度及管理程序有了一定了解,同时对我国的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管理制度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不同的国情与管理体制,执业注册管理方法不可能完全相同,我们应加强国际间的行业交流,借鉴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尽快制定、完善行业职业道德规范,树立注册人员诚信观念,采取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使我国的注册工程师执业制度按照科学、规范、公正、严明的要求健康发展。

代表团成员:赵春山、习成英、徐国祥、沈融、姚为民、姜明宝、茹广生、李孝振、肖俊杰

2002年12月9日

第二篇:赴澳大利亚、新西兰注册执业制度考察报告

赴澳大利亚、新西兰注册执业制度考察报告

由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副主任赵春山领队一行9人于今年10月26日赴澳大利亚、新西兰进行了注册执业制度考察,行程共计15天。考察团访问了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伯特设计公司、彼得咨询公司、斯沃特工程咨询公司、新西兰专业工程师学会、新西兰建筑师学会、新西兰建筑师教育和注册委员会。

考察团成员有: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院长徐国祥、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理事长沈融、中国公路勘察设计协会副秘书长姚为民、交通部水运司处长姜明宝、陕西省建设厅处长茹广生、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处长李孝振、及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处长习成英、肖俊杰同志.

赴澳前,考察团做了认真准备,事前向访问的机构发出了考察提纲,便于被访问单位做好资料准备,以保证考察任务顺利完成。在澳、新两国期间,我们与不同的机构、部门进行了交流、会谈。在不同部门,从不同方位有针对性地了解两国有关注册管理制度,同时也向对方介绍了我国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制度的发展现状。通过访问,考察团对澳大利亚、新西兰两国现行的注册工程师管理体制、注册管理程序和具体操作方法有了较为深刻的了解。

一、概 述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工程师学会(IEAust)创建于1919年,是澳大利亚最大的、涵盖内容多样的工程学会,大约有60000名会员。会员专业涵盖工程专业的所有学科。由国家政府领导的理事会管理学会,并指导学会工作.学会会员分资深会员、特别会员、会员、学生会员和名誉会员。学会为会员提供各种服务,代表、支持并积极促进工程学科的发展,同时为澳大利亚工程学制定标准,为继续教育和专业发展进行规划。

澳大利亚执业工程师的注册工作由全国专业工程师注册委员会[(NpERB)NationalprofessionalEngineersRegistrationBoard]负责。NpERB创建于1994年。全国专业工程师注册委员会是澳大利亚工程师学会、澳大利亚专业工程师、科学家及管理者协会和澳大利亚咨询工程师协会共同建立的联合组织,由代表州,地区政府联合组织(ACEA)监督管理。注册内容包括:全国专业工程师注册(NpER),现有注册人数10000余人;全国工程技师注册(NETR),现有注册人数40人。

澳大利亚国家对注册执业工程师有相应立法条例。

新西兰

新西兰与澳大利亚都是英联邦国家,两国的法律、有关政策基本模式大有相同之处。新西兰专业工程师学会(IpENZ)同样作为整体意义上的专业工程,会员专业涵盖工程专业的所有学科。学会的基本模式与澳大利亚相同。会员分资深会员、特别会员、会员、学生会员和名誉会员。

新西兰注册执业工程师的注册工作由新西兰教育培训和注册委员会(AERB)负责。组织形式基本与澳大利亚相同。

新西兰国家对执业注册工程师有相应的法规条例。

澳大利亚全国专业工程师注册委员会(在新西兰为新西兰教育培训和注册委员会,以下统称注册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及权利是:设置及保存注册记录,对公众公布注册人员信息;制定及检查注册的资格标准;检查和组织注册人员的执业再教育(继续教育);就注册事宜向政府和学会提供建议和意见;审查及核实申请人的资格;制定注册专业人员的操守及纪律规则;处理违纪行为。

注册委员会是受政府领导的非政府机构.通常有14人以上委员组成。委员会通过选举、政府指派产生,他(她)们来自工程师学会会员或其他人士.委员会主席由政府部门代表(来自任何省或地区所指派的政府代表),同时是注册专业工程师担任。现任的委员会主席是昆士兰省的政府官员。注册委员会秘书处由工程师学会主任工程师负责。委员会法定人数一半为工程师学会的工作人员,另一半为其他组织的代表组成。其中下设资格评估委员会必须由4人以上的委员组成,评估委员被要求在专业领域有丰富的知识和经验,在各领域有不同的代表性并能保证资格评估的质量。注册委员会中还设有调查委员会、纪律委员会。

澳、新两国于1997年签有塔斯曼海相互承认法案,两国的执业注册工程师可以不经考试在对方国家直接申请注册。

申请人根据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注册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格。注册委员会的申请表格有严格的信息格式:个人的工作简历、工作职位、和专业设计项目,以及对本专业发展的思考和专业设计活动中的认识,同时提供学历(学位或考试合格证书)等相关证明。同时交纳申请注册费用。个人申请一经批准,由注册委员会颁发注册证书。

注册工程师是一个资格,只表示注册者本人的专业水平及能力,注册建筑师如果在新西兰从事建筑学的相关活动,还必须取得从业许可。新西兰建筑师从业许可由工程师学会负责办理。

二、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

注册工程师是一个整体概念,我们了解到,澳大利亚与新西兰注册工程师的注册执业专业范围由申请人的专业学识而定。目前专业工程师注册范围有:土木(Civil)、电子(Electrical)、机械(Mechanical)、化工(Chemical)、土木与岩土(CivilandGetechnical)、生物医学(Chemical)、结构(Structural)、环境(Enviromental)、管理(Management)。其中土木与岩土专业是专为在南澳大利亚工作的专家设立的。

在澳大利亚专设有注册建筑师委员会。新西兰专设有注册建筑师培训和注册委员会。

1)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的教育标准

注册工程师必须受到大学4年(注册建筑师为5年)以上完整的高等教育。对高等院校相关专业的教育评估由工程师学会负责组织,每5年进行一次。参加评估者由各大学选派的成员、政府相关官员、学会资深会员及相关专业人士组成。评估内容有基础课程、专业课程设置、专业内容、专业学时、师资情况、学生状况、学生论文完成情况、实习时间、及学校环境、试验室、图书馆等硬件设施、教育经费支出等。被评估学校有一个学术委员会配合评估。只有经过评估的学校出具的专业认可证书(学士/学位/考试合格证书),其毕业学生申请注册工程师时,相关学历才被认可。认可证书被认为是反映有效应用于澳大利亚、新西兰的知识和技能要求的证明。通过评估,促进了学校专业设置与社会实践紧密结合的科学性、合理性,也反映了一个学校的教育水准是否贴近专业工程的实际与发展。我们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了解到,该校每隔5年要准备一次相关专业的评估资料,学校对该项工作极为重视。

对各专业认可证书(学历/学位/考试合格证书)通过立法确定其有效。对非本国毕业院校出具的证书要经注册委员会认可或申请特殊考试以证明申请人已达到规定的教育标准。

2)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的职业实践标准

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是实践性很强的职业,不但需要较高的专业教育水平,也要求一定的职业实践要求。澳大利亚、新西兰对申请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根据条件和实际经验有不同的注册途径。澳、新两国对不同专业注册工程师的职业实践的范围和类型都有具体要求。一般要求有2—3年的专业职业实践。

在新西兰,对注册建筑师通常做法是申请人从被评估认可的新西兰建筑院校取得认可证书(学历/学位/考试合格证书),在本国取得140周(3年)注册委员会规定的职业实践经验并通过委员会的实际经验考试,才具备注册建筑师资格。

注册建筑师的职业实践140周时间中,要求其中必须有45周时间是在新西兰国内,同时要有澳大利亚或新西兰两个国家承认的注册建筑师的指导下进行。申请人必须在诸如建筑企业、附属交易、建筑设计、城镇规划、城市设计方面获取职业实践经验。当在建筑学领域从事研究生学习或研究时,其学习和研究时间注册局可酌情视为职业实践时间。

申请人在注册申请时,须提供一份职业实践记录:记录获得职业实践经验的方式。所有的记录表必须有适当的雇主签字,自我雇用者必须由与其形成导师关系的注册建筑师签字认可。

3)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标准

考试内容包括:申请人经历的职业实践,对本专业学科的一般理解与领悟,现场知识,有关本专业的国家法律及规章,合同的条件、程序、和公文,相关专业管理的准则及开展专业设计活动中是否符合道德标准等。

考试以面试方式进行。面试考试时间为90到120分钟。通常由两名注册委员会任命的主考和一名观察员出席。考官要充分检查申请、职业实践记录、和提交的文件资料如工作图纸、技术说明、报告等,以确定面试的范围和领域。面试时,重点考察申请人的实践经验,同时也检查申请人提交材料中的缺陷。考试情形多是讨论而不是询问。

申请者的实际经验是否已充分合适作为一名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由注册委员会通过实际经验考试来检验。实际经验的考试目的是确信申请人有本专业实践的能力和技巧,能注意与本国的实际标准、规范保持一致,这个能力要求足够的知识和理解以及运用专业技能和判断力。

拥有不在澳、新两国规定的院校取得外国学历/学位文凭的申请人应申请参加特殊考试。

新西兰建筑师教育和注册委员会设有特殊考试委员会对申请人学历资格进行认可考试,内容是新西兰建筑学院承认的专业经验,并有权要求申请人通过其他科目的考试。

考试结果将对申请人能力有一个总的评定。在本专业领域中有严重的不可弥补的缺陷者,则表明其不能胜任;当被决定不予注册时会书面通知申请人,指出他(她)本人在某些领域缺乏足够的知识和理解,以此帮助申请人和雇佣者获取需要的经验和知识。

考核合格者由注册委员会向申请人颁发注册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的专业划分由申请人的申请和专业学识而定。

4)注册工程师的继续发展和继续教育

在科技高速发展的技术世界里,公众需要熟练的专业服务和升级的专业知识,需要注册工程师不断提高知识、改进技能,这是继续发展的要求,也是注册委员会对注册人员提出的继续教育要求。继续发展的目的是:维持或提升注册工程师技术能力水平;扩展工程技能范围;发展新的专业技术领域;增加注册工程师的工作信心;增加注册的执业选择。获得注册资格的工程师,有义务接受继续教育。通过学习,增加知识和专业技术的涵盖范围,提高专业服务技能,确保专业充满动力,加强专业的公共形象。

澳大利亚与新西兰工程师学会为注册工程师提供了各种活动类型的继续教育:A:远程教育、短期课程、更高的学位或研究生教育;B:书本、杂志、在职学习、个人研究;C:讨论会、座谈会、技术检查和会议;D:课程、讨论会、研究会和座谈会的准备和现场发言,提高对本专业的认识;E:提供其他专业的继续发展;F:为在学术岗位上的人提供实践机会。注册人员根据个人需要,确定一个清晰的发展目标,选择合适的继续教育内容与活动。

继续发展是指注册工程师整体水平提高和发展的目标,继续教育则是对每一个注册工程师的具体要求,是注册工程师的应尽的义务。继续教育是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继续注册的必要条件之一。澳、新两国在继续注册时,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小时。我们从两国注册委员会了解到,澳、新两国的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中,没有发现不参加继续教育的。

5)注册工程师管理

注册工程师的管理由注册委员会负责。注册工程师的注册有效期为1年,每年的4月、10月为注册、继续注册的申请时间。继续注册时除提供继续教育,继续发展记录外,还要提供工作项目记录,交纳继续注册费用,办理继续注册。根据相关立法,注册委员会对注册工程师(建筑师)主要有以下管理内容:

设置和保存注册记录,对公众公布注册人员信息。

目的在于使公众了解此人的注册记录状况和相关历史;便于联系、选择合适的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知道哪位工程师(建筑师)在过去的3年中接受过处罚;为相关部门管理、惩戒和其它职能提供方便。记录内容包括:姓名、详细地址、联系方法、注册日期、证书及有效期、过去3年中因惩罚事宜发布的指令、注册暂停或失效的原因以及注册委员会认为需要或应当包括的其它信息。

注册记录由注册委员会以恰当的方式保留,包括以电子形式或其它形式记录和共享信息,使记录信息便于检查和复制。注册记录公开、免费、在合理时间内供公众查阅,在支付合理的费用后,可以提供部分注册记录复印件。

检查和组织注册人员的执业再教育(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是注册工程师应尽的义务。注册委员会在注册工程师继续注册时要检查其在过去的1年里是否参加了不低于15小时继续教育学时,注册委员会还为注册工程师举办各类技术讲座或提醒注册人员参加有关继续教育学习和活动。

注册人员的道德守则、违纪处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对注册工程师均有相应的立法,注册工程师学会对专业人员行为守则从社会责任、专业责任、对客户及雇主的责任、对同行的责任有明确规定。任何人可以根据以上规定向注册委员会对某个注册工程师的行为进行投诉。注册委员会在接到投诉之后由下设的调查委员会尽快进行调查。属于违纪行为的由调查委员会将调查结果提交纪律委员会考虑决定处罚措施。

处罚依据:

1)无论在注册之前、之后,被国家或地方法院宣判有罪,处以6个月以上的监禁,既表明本人不适合从事注册工程师工作;

2)违反规定或职业道德守则;

3)由于个人疏忽不能胜任操作工程机械;

4)为个人或他人出于获得注册资格目的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口头表述的。

惩戒处罚:

1)删除注册记录,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重新申请注册;

2)当事人暂停注册不超过12个月;

3)当事人接受审查;

4)当事人支付不超过5000美元的罚款。

纪律委员会将处罚指令传达当事人,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申诉复议,在没有申诉或申诉未果的情况下,注册委员会将公开处罚指令并做注册记录。

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没有注册年龄的限制。作为执业活动的退休,并不意味着从注册登记中删除其名字。

三、咨询工程师

咨询工程师在澳大利亚、新西兰英语直译为“调查和诊断顾问工程师”(InvestigativeandRemedialConsultingEnrineers)。咨询工程师没有专设的执业资格,因此,也没有相应的考试标准。澳大利亚咨询工程师学会认定咨询工程师的条件是:此人必须是执业多年的专业注册工程师,其工作内容有25%是调查和诊断工程技术,每年不少于500小时的专业技术调查和诊断。

咨询工程师没有专业划分,可以是任何专业的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筑师,统称咨询工程师。澳大利亚设有调查和诊断工程师学会。参加调查和诊断工程师学会的条件是:

1)申请人是在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太平洋地区开业的顾问工程师公司的负责人;

2)居住在澳大利亚、新西兰或大干洋地区;

3)主要工作是专业咨询,业务涉及法律、建筑学、建造、工程技术、项目管理、工程概预算等内容,供职的公司主要向客户而非公司业主提供工程技术服务;

4)在工作领域具有足够的知识和经验,可以提供独到、可靠的专业建议;

5)至少有20年的工作经验,其中3—5年担任高级经理或负责人,并能够出示证据证明以往和当前从事咨询工作的经验。

咨询工程师必须是注册的专业工程师或注册建筑师。他(她)所提供的服务范围必须是在本人专业领域内。咨询工程师不设执业资格。澳大利亚国内有注册咨询工程师学会,具有注册工程师资格,具有一定资力的,可以申请参加咨询工程师学会。我们从澳大利亚彼得咨询公司了解到:公司经理彼得先生是澳大利亚的注册机械工程师,从事机械工程专业工作多年,年龄近60岁,鉴于他个人在机械专业多年的技术经验和市场经历,个人注册了彼特咨询公司,从事技术咨询服务工作。从我们了解情况看,澳大利亚、新西兰的咨询工程师与我国即将实行的执业咨询工程师服务内容相同,但管理方法完全不同。

四、考察体会与建议

澳大利亚与新西兰都是英联邦国家,两国现行注册执业制度基本相同。澳、新两国的注册专业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与管理方式和我国现行执业资格管理方式有共同之处也有一定区别。

1)管理体系

澳大利亚与新西兰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与行业协会会员注册管理是两个概念。执业资格是从事某项专业的学识、技术能力的标准。在澳、新两国,执业资格注册是一种政府行为,注册委员会由政府授权组建,委员会成员来自各个方面,以示公正。协会会员的“注册”实际是各专业协(学)会会员管理的一种形式。注册工程师可以不是专业协会会员。

我国的注册管理工作方法不同,在建设行业领域中有以政府授权机构管理的,如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的注册管理是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岩土等)下设秘书处日常管理注册工作;也有行业协会管理的,如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管理模式不一。我们以为,注册执业资格管理应有统一的管理模式。其实在美国、加拿大、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执业注册与会员登记也是有区别的。执业资格是市场准入的技术和能力的标准,不应和行业协会会员注册管理混肴,也不应将属于协(学)会行为的内部管理行为变为政府行为。

2)注册执业人员的标准体系

客观公正地确认注册人员的执业资格应有一个完整的评价标准体系。目前各国将教育标准、职业实践标准、考试标准紧密结合为一体,作为执业注册人员的一个综合评价标准。澳、新两国也是这样做的。通过对澳、新两国注册制度考察,与我国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比较,我们认为,我们的注册制度正逐步向科学、规范、严明、公正的方向发展。我们的教育标准、职业实践标准、考试标准是高起点、高标准起步,在这方面,我们得到了国际同行的认可。根据我国的教育水准及国内市场的需要,设立了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也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但是也有一些工作需要我们不断去完善。

执业资格的设立必须以教育标准为基础,它包括专业教育和专业评估两个方面。目前我国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坚持了这一标准。但在教育评估工作方面,我们目前只对建筑学、土木工程专业由政府组织进行了评估。但由于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能划分所限,在其它专业学科领域专业教育评估工作还没有开展,这对整个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标准的设立影响很大。

职业实践训练是作为一个执业注册人员必须有的实践经验积累过程,被称为“实践培训”,在整个实践训练过程中不但有时间要求,而且有具体工作和业务活动内容要求。全国注册建筑师委员会对申报注册建筑师的人员有明确的规定:要求注册建筑师要达到一定的职业实践标准,要求设计人员在实践中完成规划、设计、管理、现场施工监理等有时间要求的训练和实践。但由于我国的管理体制不同,在一些设计院由于单位资质条件本身限制,难以为设计人员提供全面的、多方位职业训练机会。其它专业注册工程师在实践标准的把握上,还只限定一个时间年限,需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

资格考试是作为资格认定的一种手段,是对专业人士接受教育和职业实践能力的综合评估。考试标准不能代替教育和职业实践标准。各国家考试方法是不一样的。澳、新两国对有关人士是采取面试的方式,他们十分重视专业工程师的教育和实践,在教育和实践方面把的很严,要求很高,并以此作为国际间资格认可的基本标准。

我们国家目前正全面推行各专业类别的执业资格。我们以为有关部门在设立有关执业资格的同时,应充分考虑执业注册人员的标准体系:把大学专业教育、职业实践和能力评价作为整体考虑,确定教育标准、职业实践标准、考试标准。仅仅以考试大纲确定考试内容,没有完整、系统的专业知识教育标准和相应的职业实践标准,单就考试评价个人执业能力,我们认为是不完善的,这种执业资格的设立既不科学,也不公正。以几本考试用书代替专业教育,也是对执业资格考试标准的误解。

3)咨询工程师

执业资格是政府对某些责任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实行的准入控制。对执业资格的设立应以专业学科为基础。我们认为澳大利亚咨询工程师的做法比较科学,首先将咨询工程师定位于调查、诊断、顾问地位,要求咨询工程师是具有20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专业注册工程师。咨询工程师不设立执业资格,只是有咨询工程师学会。咨询工程师只是一种社会职业,而不是执业资格。具有一定工作经验,服务于咨询机构的专业注册工程师就可以称谓专业咨询工程师。

工程咨询是整体意义的工程,包涵多个专业领域,各专业领域要求的专业技术内容不同,很难要求一个咨询工程师为不同专业服务,设立咨询工程师执业资格也很难确定一个标准体系:教育标准、职业实践标准、很难有相应的专业学科对应。因此,我们建议有关部门慎重考虑咨询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建立及定位。对,执业资格的设立要对应一定的基础教育学科,有一个科学的规划。

4)注册管理

在注册管理方面,我们的注册档案记录与澳、新两国基本一致,也比较全面。以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为例,注册记录信息随时在网上公布。但个人违纪记录公布没有明确的公布时间周期,澳大利亚、新西兰这项记录只保留3年,可以考虑借鉴。

由于国家国情、国家体制、管理方式不同,我国建筑行业实行的是个人执业资格与单位资质并行的管理体制,政府比较重视单位资质管理。由于单位资质条件与个人执业资格挂钩。在近期的建筑设计行业资质就位过程中,使得大批注册人员变更单位,新单位以优厚条件聘用,老单位又不愿意放人,造成一些单位与个人间的矛盾,同时加大了注册管理难度。澳、新两国注册人员不存在此类问题。这是不同管理体制下出现的问题。同样,我国的注册建筑师注册年龄的限制在70岁以下,对建筑学专业来讲,我们以为也不尽科学。

通过对澳大利亚、新西兰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的考察,使我们对两国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的管理体制、制度及管理程序有了一定了解,同时对我国的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管理制度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不同的国情与管理体制,执业注册管理方法不可能完全相同,我们应加强国际间的行业交流,借鉴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尽快制定、完善行业职业道德规范,树立注册人员诚信观念,采取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使我国的注册工程师执业制度按照科学、规范、公正、严明的要求健康发展。

代表团成员:赵春山、习成英、徐国祥、沈融、姚为民、姜明宝、茹广生、李孝振、肖俊杰

2002年12月9日

第三篇:赴澳大利亚、新西兰考察报告

赴欧洲商务考察报告

为了扩大对外交流,开拓国际市场,寻找合作途径和商机,更好地做大做强,发挥省龙头企业的作用,于2009年12月6日至12月19日赴德国、法国、意大利、瑞士四国进行商务考察,短短的14天时间中,我公司主要考察了四个国家的大麦生产、市场情况;访问大麦育种研究所,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澳大利亚大麦概况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最大的大麦出口国,其出口的产品占:世界大麦贸易总量的30%,世界啤酒大麦出口量的45%到50%,中国进口大麦量的70%,澳大利亚大麦的用户主要是中国沿海的麦芽酿造厂,澳大利亚的大麦是澳大利亚第二大作物,仅次于小麦,年产量约700 万吨,全国种植面积近400 万公顷澳大利亚大麦生产具有以下特点:高筛选率,每年约40%(约250 万吨)的高质量大麦被筛选出来用于酒类酿造

业,重在出口,大麦总产量的70%到85%用于出口。

1、澳大利亚的大麦质量

澳大利亚大麦被视为世界上质量最好的大麦,这是因为: 啤酒大麦的湿度低(收割时湿度为10%-11%,无须烘干),麦粒油亮,无暇,温暖干燥的气候,特别是收获季节,很少有收割方面的问题,享有纯净和酿造特性可靠的上佳声誉。

2、大麦种植区

维多利亚、新南威尔士、昆士兰、西澳、南澳、悉尼

3、澳大利亚大麦出口和国内市场概况

澳大利亚大麦业的主动措施,由经销商和生产者组建的“大麦澳大利亚”组织为主要市场相关问题提决手段并提供国内和国际的质量鉴定和认可认证。集中培育建立“澳大利亚大麦培育”组织,确保每年在大麦研究上1200 万澳元的投入实现更好的规模经济,在过去的两年间,澳大利亚大麦业推行了一系列结构上的主动措施,其目的在于:更好地利用国内资源和技术,开发新品种,促进不同行业间的联系和合作,提高澳大利亚大麦质量在国内和国外的信任度。

二、新西兰农业概况

新西兰主要种植小麦、大麦、燕麦、新西兰麻、水果等农作物。从人均耕地来看,新西兰是0.11公顷,澳大利亚是2.75公顷。由于自然条件的这些差异,新西兰的粮食生产与澳大利亚有巨大的差距,近年来粮食生产呈下降的趋势,粮食进口不断上升,粮食自给率低,主要从澳大利亚进口。同10年前相比,新西兰全部谷物产量从112万吨下降到了77.8万吨,人均220公斤;其中小麦的产量从31.5万吨减少到了18.1万吨,人均占有量只有50公斤。新西兰的玉米主要产在北岛,面积在1.5万公顷左右,单产非常高,主要用途是作畜禽业的饲料。近十多年里,新西兰的蔬菜和水果生产得到了蓬勃的发展。在1984~1994年间,蔬菜产量从43万吨增加到56万吨,水果产量从50万吨上升到了94万吨。水果的主要品种是苹果、猕猴桃、葡萄以及一些亚热带、热带水果。其他经济作物都不太重要。新西兰的农业专家对它精心培育,改良了品质,种植面积在70年代迅速扩大,从1978年的2195公顷发展到1985年的1.8万公顷,占果树总面积的35%以上。产量则从1978年的不足8000吨增加到80年代中期以来的20万吨以上。现在,猕猴桃已经以“几维果”而闻名于世,它的单果重量大、耐储藏,已经成为新西兰重要的产业和出口的“王牌产品”。主要的蔬菜有马铃薯,洋葱和豌豆。

三、几点体会

1、推进啤酒大麦产业化进程。

从长远来看,只有才能将啤酒大麦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整合为一个完整的产业化

链条,做好“科学研究超前化、栽培措施优质化、种植规模化、加工标准化、营销规范化”工作,才能建立区域化、规模化、标准化的啤酒大麦种植区,才能发挥规模和质量效益,提升啤麦购销和麦芽加工的市场竞争能力。只有啤酒大麦生产、经营和麦芽加工中的各方角色有了共同认可的利益分配机制和约束机制,有一个既保护农民,经销商和麦芽企业三方的利益,又防范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基本出发点,三位一体的产业化格局就会水到渠成,应运而生。虽然产业化有一个渐进的过程,但这是啤酒大麦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必由之路,粮食购销企业是产业化的中间环节,在推进啤麦产业化中应该有所作为。

2、建立联结啤麦价格保证体系。

质量和价格是相互关联的问题,是啤麦产业化的核心问题。粮食购销企业要在联结两头的啤麦质量和价格保证体系中有所作为。我公司已进行了初步的探索,公司今年已收购啤麦50000吨,其中与农户的收购订单履约率达100%,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第四篇:建设部赴澳大利亚、新西兰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考察报告

建设部赴澳大利亚、新西兰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考察报告

2005年5月15日至25日,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组织赴澳大利亚、新西兰对其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进行了考察。考察团一行9人,由新疆建设厅建管处处长王春林同志担任团长,走访了澳大利亚建筑商联合会、悉尼科技大学、新西兰诺图诺亚市市政府等机构,听取了建筑市场和从业人员管理方面的专题报告。现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澳大利亚、新西兰建筑业的基本情况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最小的大陆,由6个州、两个地区组成。人口约1900万,建筑业生产总值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建筑业从业人员约占到全部从业人员的8%,就业人数超过7万人。

新西兰位于太平洋西南部,由北岛、南岛两个主岛和斯图尔特岛、坎贝尔岛等几十个小岛组成。人口约360万,建筑业生产总值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在建筑投资中,绝大部分是私人投资,政府投资所占比例很小。

二、澳大利亚、新西兰建筑市场监管情况

(一)两国均贯彻小政府的原则,建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管。澳大利亚与新西兰的建筑市场管理主要由各州、市地方政府负责,各级政府虽都设有专门的政府监管机构,但其名称、职责、权限、人员编制均不相同,没有全国统一的管理模式。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以影响建筑业形势的新政策、如新税制、劳动关系、环境控制、金融和企业法,推动经济改革议程,各州和地区政府负责管理和计划审批系统。如昆士兰州建筑事务局,负责承包商工商执照的发放和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环境的监管。而在新南威尔士州颁发建筑执照的权利在1990年前由各州的建筑师联合委员会实施,1990年后则转到公平贸易部门(属政府机构)。

在新西兰罗托鲁阿市,政府市政厅负责教育卫生、体育、市场等公共项目建设,下设工程部负责工程的具体管理。同时该市由12人组成了市政委员会,研究解决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二)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澳大利亚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州和地区都有各自的立法权和行政体系,各州政府有自己的规划、建设和环保法律,指导地方政府的运作,这些法令在州与州之间有很大的差别。因此,澳大利亚制定了建筑法则(buildingcodeofAustralia),在一些基本技术上做了统一规定,这些规定适用于全国各个州和地区。同时也制定了完善的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体系,分为商业、工业、公共建筑和民用住宅建筑两大类(BCA2004,BCA2005),根据建筑结构形式的不同,又分为木结构、砖石结构,混凝土结构等专业结构和建筑标准、规范。

新西兰的建筑管理法规主要是建筑条例,适用于所有工程,包括政府投资和私人投资工程。建筑条例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建筑条例1991(buildingact1991),主要规定新西兰建筑活动控制的内容。二是建筑管理规则(buildingregulation1992),主要包括强制性的新西兰建筑规则和建筑活动的管理程序;三是补充规定(approveddocument),是由建筑业当局发布的帮助人们运用建筑规则的文件。建筑条例是建筑活动,包括安全、健康、残疾人无障碍设计等的基本要求和需要建筑活动参与者遵守的基本规则,管理思想在于只要不违背基本规则即可,给建筑活动的参与者留下了较大的灵活运用的空间。如在安全方面,只提出建筑物要能抗几级地震的要求,至于采用什么样的技术措施不具体规定。建筑条例要求在建筑活动过程中要保证从业人员的安全,但采用什么安全措施不作要求,但一旦出现工伤事故,企业要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三)两国承揽工程承包商都需取得建筑执照,但对市场的准入均采取相对宽松的管理模式,对承包商审查注重考核是否专业人士和是否经过专业培训,不考核注册资本金,也不分交通、水利等专业类别。

澳大利亚要求承包商必须取得政府工程的工商执照才能进行政府投资项目的竞标。政府对承包商的工商执照管理严格,凡违规者施以重罚,加之各方主体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能够做到行业自律,建筑市场主体较为成熟,市场秩序良好。

新西兰一般是由地方政府发给证书和资格证,也根据要求分等级(初级、三层楼和政府工程),但一般只分三级,不过多划分级别,建筑执照各州原则上互不通行。

(四)两国都比较重视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虽然两国的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方式和重点有所不同,但其管理机制基本相同。政府对政府投资项目和承包商的监管更加注重,特别注意加大承包商的法律责任,以确保公众利益和政府投资的效益。

澳大利亚将工程建设项目分为民用住宅和商业、工业、公共建筑两大类。对商业、工业、公共建筑一般采用总包、分包工程管理体制,政府主要注重对总承包商履行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和投资等方面的监督,民用住宅建筑主要由分包商承包。为确保建筑工程的环境质量、安全及合同履约,澳大利亚规定,承包商承包建筑工程要给政府交纳定金,如违反了环保、质量、安全方面的规定,定金将被罚没。同时承包商还必须购买工程保险,保险金为合同价款的0.7%。如不能履约,对建筑承包商的罚款,最高可达建筑本身造价。为避免发生工伤事故,除了进行系统安全培训外,每个工人上岗前要进行4小时的岗前培训,违反此规定要进行处罚。为确保工程款及时支付,澳大利亚政府专门制定了工程款支付的法律和工程合同示范文体,规定工程完工后,业主和总承包商之间,总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一般在15天内结清工程款,最长不超过25天结清,合同付款有争议的由陪审团裁定。

新西兰罗托鲁阿市政府规定,工程项目的图纸完成设计后,必须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建造,市政厅工程部监督人员对工程项目的关键部位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上道工序不符合标准,不能进入下道工序,工程完工后由市政厅颁发合格证书才能使用。对于私人投资的商业工程项目,政府一般不干预其设计和招投标,但监督人员仍按照程序进行监督管理。建筑承包商、设计公司一旦有违规行为,要进行记录,有不良记录的承包商和设计公司不仅要进行处罚,而且在今后承包工程上还要有所限制。

(五)两国对政府投资项目均实行较为严格的公开招投标管理制度。由于两国的行业协会比较发达,专业人士注册执业制度与行业自律紧密相连,业主在选择承包商时主要看重业绩、信用和价格,因此非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政府一般不进行干预。

联邦政府制定了改进建筑管理方案,对建筑领域各种犯罪行为,尤其是贿赂、暗箱操作等进行了具体规定,对政府投资的大型教育、医疗项目更是制定了完善而详尽的采购程序和行为准则。

新西兰对政府投资项目,如市政、水利等工程,均实行公开招标,一般由8—10家以上承包商参加,在评标时更加注重承包商的业绩和实力(年营业额),只有达到标准后,才考虑报价,报价幅度在10%以内都有可能中标。100万新西兰元以内合同由项目主管(CEO)直接签定,100万元以上由市政委员会签定合同。

(六)两国政府没有专门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主要采用市场机制进行控制,即通过保险担保制度,促使承包商将质量、安全当做自身追求的重要目标,以获得好的质量、安全记录,在担保保险机构获得好的业绩评级,降低担保、保险成本。质量、安全管理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在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都强调质量安全管理。

在澳大利亚,建筑商根据其学历、资历、经验和经济实力被分为三级,承包商的业绩由政府部门进行考察记录。在新西兰,由市政厅负责建立对设计公司和承包商的信用档案,并随时作好信用记录。政府除直接管理政府投资的项目外,还要对民间投资的工程负责监督检查。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经理由政府招聘,凭其业绩与经验决定取舍。

三、澳大利亚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基本情况(新西兰没有从业资格管理)

(一)管理体制

澳大利亚对建筑业从业人员实行执业资格管理制度,这项制度最早由英国引入,并经长期实践,目前形式和内容基本固定。作为一个联邦制国家,澳大利亚各州在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方面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各州在联邦法律框架下自行设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体系,制定执业资格管理制度。但各州之间合作也比较紧密,在制度体系层面上基本大同小异,只是个别具体做法有所不同,而且州与州之间的执业资格通常是互认的。

澳大利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管理机构是各州政府隶属的公平贸易管理办公室,该机构是法定执业资格颁证部门;澳大利亚还有一些民间社团如澳大利亚建筑业协会、建造师学会等,参与从业人员资格的日常管理,帮助政府部门做一些具体事务性工作,但其主要职责仍是代表会员利益,规范并促进行业自律。

(二)从业资格的取得

澳大利亚从业资格人员资格划分为水、电、砌筑等45个专业,不分等级。取得执业资格必须具备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经验,理论知识是通过学历教育取得,实际操作经验则通过教育培训积累,通常不少于4年。

澳大利亚建筑业执业资格操作经验培训有三种模式:师徒关系模式(Theindenturedapprenticeship),在学徒和师傅之间签定的合同;见习合同关系模式(Thetraineeapprenticeship),以学徒身份被公司雇佣;非经营培训合同(Thenon-tradetraineeship),在非经营性的业务领域接受专项培训。

对于同时具备学历证书和实际操作经验证明的人员,即可以提出申请,经过认证合格并由政府机构颁发资格证书。特殊情况下,对于实际操作经验非常丰富而非经学历教育的人员,在获得政府认可的奖项或通过专项培训考试合格足以证明自己的理论知识水平,也可以向政府管理机构提出执业资格申请,通常也能获得通过。

(三)执业的监督管理

从业人员取得执业资格后,即可在建筑领域以个人名义执业并承担独立法律责任。这种执业有两种模式:其一是当其本人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达到建筑商执照审核委员会(Builder’sLicensingB’d)规定的相关标准,可以向政府机构即公平贸易管理办公室(Officeoffairtrading)申请建筑承包执照,成为建筑商(builder),这种建筑承包商相当于我们国内的建筑业企业,不同之处在于建筑商可以是其本人一人,也可以基于发展需要雇佣多人(包括学徒和已经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另一种模式是取得执业资格后被其他建筑承包商雇佣,在该公司进行执业。

建筑商(Builder)承接的工程可以自己自行设计、施工,也可以将其中的一部分分包出去或将全部工程量分包给分包商而只进行总承包管理,但无论是否分包,建筑商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并对业主负全部法律责任,分包商对建筑商负责。

澳大利亚对于执业人员的清出制度非常严格。建筑承包商和执业资格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否则可能被吊销执照及资格证书。比如澳洲对于施工安全和从业健康方面的要求非常高,如果建筑承包商和执业资格人员不按照政府规定做,第一次被发现违反规定将至少面临高额罚款,第二次发现则将被吊销执照或资格证书。

四、国内与国外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的比较

通过考察,我们发现目前我国正在推行的建造师执业资格管理制度与澳大利亚相比较,虽然执业资格均由政府部门负责颁发证书并实施监督管理,但二者仍有较大的差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是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方式不同。按照我国现行建造师管理制度,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唯一途径是通过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目前大中专院校的课程设置与执业资格考试没有必然联系。而澳大利亚因执业资格制度由来已久,建造师执业资格已经与学历教育挂钩,学历教育的课程设置考虑了执业资格人员执业的所需理论知识,同时澳大利亚也结合建筑业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具有丰富实践经验人员取得执业资格的途径,对这类人员获得执业资格比较切合实际情况。

二是建造师的市场地位不同。我国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建筑业企业是法律意义上的市场行为主体,建造师只是作为建筑业企业内部的执业人员在建筑市场从事建筑活动,建筑业企业与业主签定合同并履约,法律责任由建筑业企业承担。例如即便因建造师本人的过失造成合同违约,违约法律责任由其所在建筑业企业承担。而澳大利亚实行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制度,与业主签定合同的是具有执业资格的建筑商个人,建造师个人是法律意义上的市场行为主体,法律责任由建筑商(Builder)个人承担。一旦发生合同违约或工程建设工程中建筑商及其下属人员违反政府相关规定等情况,建筑商本人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政府部门的处罚。

五、建议

(一)建筑市场监管方面

1、应健全完善以个人执业资格为主的市场准入制度,逐步替代以企业资质为主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

2、将建筑市场监管的重点放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上,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即包含业主、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等各方市场主体,集工程承发包、工程质量、安全等各种市场行为为一体的综合信用档案,通过市场机制调节和社会舆论监督,增强行业自律性和市场各方主体贯彻执行国家建筑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3、将工程监管的重点放到政府投资项目和涉及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上来,同时加强政府监管机构建设,改进当前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制,使政府有限的管理资源发挥最大的管理效能。

(二)建造师执业资格管理方面

1、从目前建筑产品的生产组织方式和生产形态过程看,现场管理经验和综合协调能力对于将来担任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来说至关重要。国内虽然绝大部分项目经理实际工程管理经验非常丰富,但当前建筑业全行业人员学历层次普遍不高是不争的事实,这种状况还将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长期存在。目前国内建造师制度规定取得执业资格的唯一途径是通过考试,这种过关考试对于提高建造师综合素质、推进全行业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管理密集型转变非常重要。但是,鉴于当前国内建筑业现状及学历教育与执业资格未完全挂钩,为有效解决考出不能执业、实际干的考不取资格,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取得应参照国外的经验做法,适当考虑当前市场上实际操作经验非常丰富的项目经理情况,实行双轨制,制定科学的培养计划和培训体系,对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在其通过理论知识培训达到实际需要并经考核合格,可以直接给予执业资格。

2、当前国内建筑施工的主体是建筑业企业,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项目经理挂靠现象屡禁不止,问题十分突出,而项目经理在建筑市场中的法律地位并不明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推行,可以逐步实现突出个人执业资格,淡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将有助于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3、随着入世后过渡期的即将结束,国内建筑市场国际化的时代竞争即将到来,与此同时,国际建筑市场的大门也逐步对国内建筑业企业打开。为加快国际接轨步伐,使国内建筑业企业能够“走出去”,国内建造师的国际互认工作尤显紧迫。这需要我们积极创造条件,参照国际惯例加快制定建造师执业资格管理的配套规定,抓紧推进建造师互认工作,加快融入国际市场,为国内建筑业发展赢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考察团全体成员

二○○五年七月二十日

第五篇:贵阳市工商联赴澳大利亚新西兰考察报告

贵阳市工商联赴澳大利亚新西兰考察报告考察团所到之处,都受到热情的欢迎和接待。无论是在同政府官员还是企业界以及社会各个层面人士的接触中,都明显地感到我国的国际地位和威望日益提高,他们对中共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的政策予以高度评论。对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普遍看好,对贵阳市总商会考察团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在首站考察访问的阿德莱德市,我们参观了阿德莱德市政厅,受到了米歇尔、哈比桑市长的亲切接见,哈比桑市长向考察团介绍了该市的基本情况,表达了与贵阳市加强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的愿望。李涛书记代表我们一行对市长先生的会见表示感谢,同时向市长先生全面地介绍了贵阳市的市情,尤其对近年来我市经济发展的情况做了介绍,还就贵阳市与阿德莱德市建立友好城市的意向进行交流,并邀请哈比桑市长方便的时候到贵阳来进行参观考察,市长先生愉快接受了邀请。经我会执季、贵阳雅温饮食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张跃萍女士的牵线搭桥,贵阳市总商会代表团与阿德莱德市的澳亚商会举行了友好商会签约仪式,副团长、商会会长刘建军代表市总商会与澳亚商会的张燕霞会长签订了友好商会协议书,同时就如何通过友好商会这个平台更好地促进两个城市的经济发展交换了意见,刘会长也向张燕霞发出了诚恳的邀请,希望她能到贵阳参观考察,加强两会的友好合作与交流,她愉快接受了刘会长的请邀请。并表示在适当时候澳亚商会将组团到贵阳考察交流。

总之,此次赴澳大利亚、新西兰考察取得了圆满的成功,达到了宣传贵阳、增加了解、广交朋友、增进友谊、寻找商机、促进合作、增加信心、开阔视野,增长见识的预期目的。我会与澳亚商会签订为友好商会,也为两地工商界人士搭建一个好的平台,为民营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提供一条便捷渠道,对促进我市对外交流工作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赴澳大利亚、新西兰注册执业制度考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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