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文件
浙府法发〔2005〕15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条件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条件,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
[1996]13号)和《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85号)的规定,特作如下通知:
一、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贯彻执行好这项制度,对于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这项制度,严格审查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条件,切实加强行政执
1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二、申领《浙江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必须符合《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法定授权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组织签订集体合同的正式在编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其他不符合条件的临时工、合同工不得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已经领取的,要通过年审予以清理。
三、申领《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应当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并提供与履行职务有关的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合格证明。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和合格证明的出具按以下规定执行:
1、省直有关部门已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浙府法发[2004]30号)要求,明确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主体、考试合格证明出具单位的,各级法制机构按此审查(见附件);目前尚未明确的,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出具证明。
2、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工作,仍由所在地的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并出具考试合格证明。
3、市、县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或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的地方,其专业法律知识由设区的市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培训、考试,并出具培训考试合格证明;设区的市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或综合执法试点的,其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工作,由
省政府法制办指定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出具培训考试合格证明。
四、各市、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领证人员的资格条件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审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程序,共同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审查和执法证件申领工作。
附:省直有关单位确定的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和出具合格证明主体
主题词:法制执法证件审查通知
———————————————————————————— 抄送:各市、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五年六月十四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5年6月15日印发 ———————————————————————————— 附件:
省直有关单位确定的行政执法人员 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和出具合格证明主体
第二篇:舟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文件
舟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文件
舟府法[2009]18号
—————————————————————————
舟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转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建立和 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制度的通知
市政府直属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法制办: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浙江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的规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 统计制度的通知》(浙府法发[2009]23号),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的统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市政府直属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法制办2009上半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表按本《通知》要求填写;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按《舟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完善行
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舟府法[2008]1号)要求填写。统计信息时间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请于2009年7月10日之前将统计报表报送市法制办复议监督处。
(联系人:王燕联系电话:2280763)
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统计报表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第三篇: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深圳市交通局委托行政执法的公告
(2005年12月13日)
深法制〔2005〕331号
根据《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26号),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深圳市交通局委托行政执法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交通局委托行政执法公告
根据国家、省、深圳经济特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35号)、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交通局增设轨道交通管理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深编〔2004〕30号)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公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编〔2004〕160号),深圳市交通局(深圳市港务管理局)负责全市交通、港口基本建设市场监管,审查交通、港口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办理从业人员的资质、资信登记;依法监督交通、港口建设工程的设计、监理和施工招投标工作;组织、协调交通、公路、港口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和定额管理。因执法工作需要,现委托深圳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和深圳市港口工程质量监督站行使我局依法行使的部分执法职权。深圳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和深圳市港口工程质量监督站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执法。现将深圳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和深圳市港口工程质量监督站行政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交通局委托(委托期限自2005年12月1日至2007年12月1日),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公路工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关于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安全监督、造价管理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布龙路布吉段239号旧布龙收费站办公大楼东
咨询和投诉电话:28576073
二、深圳市港口工程质量监督站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交通局委托(委托期限自2005年12月1日至2007年12月1日),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港口工程、水运工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关于港口工程质量、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滨河路229号海安中心16楼1602室
咨询和投诉电话:83797193
三、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五)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六)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八)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第四篇:遂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遂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文件
遂府法发„2008‟41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08工作总结暨2009年工作要点
2008年,市政府法制办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坚持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圆满完成了2008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我办2008工作总结并对2009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2008工作总结
(一)加强依法行政面上指导,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是制定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计划。根据省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08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我办代市政府起草并经市政府印发了《遂宁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08意见》(遂府函„2008‟71号),确定了今年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是:夯实依法行政工作的基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行政决策机制、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财政保障机制;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探索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成本效益分析;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对区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并将这些工作任务落实到每个具体的工作部门。
二是加大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的力度。今年加大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考核力度,纳入了市政府对区县政府和市府各部门绩效评估的内容,印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遂府法发„2008‟22号),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由市目标办负责组织、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实施,明确了考评对象和考评标准。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今年,我办起草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成本效益分析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等六个 2 制度,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作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四是开展“三项”清理,明确执法责任。今年6月,我办起草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出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遂府办函„2008‟170号),要求各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执法的组织,依据本单位所执行的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清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和执法权限,明确执法任务,落实到具体的执法岗位和人员,并将三项清理的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进行了公告。
五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建立完善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并严格执行。全年举办行政执法人员基本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班5期,全市1790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培训学习,并为考试考核合格人员颁发了行政执法资格证。全年共颁发四川省行政执法证件1868本,审验行政执法证件643本。其中合格475本、到期128本、吊销40本。经监督检查,没有发现无执法资格、使用过期或无效证件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现象,有效执法率达100%。
六是大力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今年,我办在总结市城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帮助县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我市的蓬溪、射洪和大英县先后被省政府批准了在县城所在地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目前,蓬溪县城管执法局已挂 3 牌成立,开始行使在县城所在区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射洪县和大英县的行政执法局的组建正在筹备之中。
(二)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制度 一是把好规范性文件出台关。在规范性文件审查中严格执行《遂宁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32号),坚持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五大原则,不在规范性文件中设定行政处罚事项、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由特定行政机关规定的事项,积极探索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成本效益分析。今年,对市府各部门拟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在提交政府常务会讨论前,报送我办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遂宁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关于市城区实施煤改气的公告》、《遂宁市市本级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暂行办法》等24件规范性文件草案中不合法的内容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对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遂宁市工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遂宁市处置非法集资实施办法》、《遂宁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遂宁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关于整治市城区违法建设的通告》等15件规范性文件,出具了该规范性文件合法的审查意见书。这些规范性文件在规定的时间报送了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经备案审查,没有一件被纠正和撤销。二是备案审查下级规范性文件。今年,市政府办公室制发了《关于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规范性文件的定义、报送备案的形式、内容;坚持“有件必报、有报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强化备案审查。据统计,2008年,我办备案审查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各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共计24件,经审查,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责令自行纠正的4件,被责令机关在规定的时限内都纠正了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三)落实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
一是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了政府绩效考核的内容,代市政府起草并经市政府印发了《遂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评议考核内容》;健全了行政复议机构,配备了4名专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
二是加强行政复议的基础性工作。一是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及时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行政复议决定书和不予受理决定书 23份,接受上级机关的监督;二是规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印发了25种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积极推广使用行政复议应诉统计报表的电子软件,认真分析每的行政复议工作特点,按时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行政复议的半年报表,为上级机关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三是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今年,我办根据《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实行办案、审核、审签负责制。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2008年,行政复议机构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8件,决定受理22件,不予受理6件。受理的22件案件的审查情况是:维持15件、撤销1件、确认违法1件,正在审理的5件。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中,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对案情较为复杂、社会影响面宽、处理依据不明朗的工伤认定、土地权属等方面的案件,我们采取召开行政复议听证会、现场察看、走访当事人、请示上级、请教专家等形式查清事实、弄清情况,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和不予受理决定中,仅有1件经人民法院审理,维持了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2008年,遂宁市政府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1件,我们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提交答复意见书和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及其他有关资料,积极配合省政府法制办到我市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经省政府审理,驳回了申请人的请求。
(四)强化监督,确保具体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有效强 一是纠正下级政府和政府所属部门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我办严格执行《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依法受理行政执法违法投诉。2008年共收到投诉5件,经调查核实,投诉违法属实的4件,责令行政机关自行纠正4件。二是认真执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于2008年10月发出了《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通知》(遂府法发„2008‟30号),要求各行政处罚主体于10月20日前对今年以来作出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自评。我办通过重点对市公安局、国土局、城管执法局、卫生局、市河东新区管委会、统计局、环保局等七家单位共25宗案卷的抽查,我市2008年行政处罚案卷质量总体较好,基本能够做到主体合法、程序正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准确、过罚相当、立卷规范,反映出我市近年来行政执法水平有了普遍提高,行政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的依法行政工作。同时也还发现在处罚程序、笔录内容、处罚决定、重大处罚案件备案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与被评查机关进行了勾通交流和反馈。
(五)处理涉法事务,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2008年,我办组织或参与了麦登遂宁科技有限公司土地权属、漆明仲土地权属、遂宁市规划区的天然气特许经营权合同、明星万达房地产开发纠纷与市城区八角亭村一社社员房地产开发、凯达公司改制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成立天遂旅游文化公司、拆除群房卡口等31件涉法事务的合法性论证,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六)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从基层省委组织部的选调生中选调了具有法律专 7 业本科学历以上的业务能力强、个人素质好的同志充实到我办重要岗位工作;二是开展了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认真查摆部门和个人存在的与效能建设相悖的问题,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整改;三是开展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试点活动,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开展大讨论活动,进一步分析检查领导班子、成员及党员身上存在的与科学发展观不相符的问题,切实进行整改。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分别在5月和11月开展了2次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按照要求认真查找自身的问题,认真剖析其存在的根源,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领导班子成员在每次民主生活会上都报告了党风廉政情况;二是为切实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参照《市委市政府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了部门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内部监督。
(八)获奖情况
遂宁市政府连续7年(2001年至2007年)被省政府评为“行政执法责任制先进集体”。
二、2009年工作要点
一是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及省政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强制度建设,在2009 年底以前为市政府承办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等三大制度的工作。
二是进一步修改、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使之更加科学合理和更具可操作性。
三是进一步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四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逐步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
五是完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复议责任制考核奖惩机制,加大考核力度。
六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班子和队伍不发生违法违纪的人和事。
七是加强班子和队伍的政治、业务建设,进一步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队伍的战斗力,充分发挥法制机构职能作用,为政府当好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和顾问。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第五篇:金溪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金溪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金 溪 县 监 察 局
金府法办字[2009]5号
关于印发《金溪县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秀谷华侨农场、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机关效能-项目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金发[2009]5号),巩固“提升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主题活动成果,进一步提升我县机关效能,推进项目建设,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现将《金溪县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四日 金溪县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保障行政执法机关公平、公正、合理地行使行政处罚权,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扎实推进全县“机关效能—项目建设年”活动,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江西省监察厅《关于继续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实施方案》(赣府法办字[2009]7号),抚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抚州市监察局《关于印发<抚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市委二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县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要求,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内容,按照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和程序正当、高效便民、权责一致的要求,从源头上防止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二、工作目标 在省级行政执法主体细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的涉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工作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程序,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完善财政政策,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等途径,促进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公平和公正。
三、工作任务
(一)认真学习,对接执行。全县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省级对口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熟悉依据,把握条件,领会精神实质;同时各地、各部门要对照《江西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汇编》,认真核查对接,依法认真执行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二)完善程序,健全制度。全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要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在立案、调查、决定、执行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程序控制。要建立健全并始终遵守公开制度、表明身份制度、回避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听证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尤其要遵循调查与决定职能分离制度,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权、审查权和决定权要分别由不同的内设机构行使,避免调查机构、审查机构和决定机构的混同而造成自由裁量权的不当行使。
(三)加强培训,注重实效。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适当提高进入行政执法队伍人员的标准,严把入口关。对原有文化程度低、业务能力差,不适合继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进行调整。要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及相关制度建立后,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政治、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培训要注重实效性,以熟知新的执法标准为重点,采取务实、高效的方法,增强培训效果。要树立正面典型,加大教育引导,依法查处为追求部门利益或谋取个人私益而滥施行政处罚的违法违纪行为。
(四)加强救济,维护权益。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的监督、制约和规范,防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滥用,行政复议机关积极拓宽行政复议受理渠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办理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案件中,不仅对行政处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且结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级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规定,对行政处罚行为从合理性进行审查,及时纠正违法或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实施步骤
全县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自2009年5月上旬开始至2009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明确工作任务(2009年5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及时召开本地本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动员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二)梳理行政处罚项目,公布处罚标准(2009年7月30日前)。各地各部门要结合省级对口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清理出本级部门享有实施权的行政处罚权限目录及细化标准,通过门户网站、办事窗口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按规范性文件备案程序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建章立制,组织实施(2009年12月底前)。在推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过程中,全县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制度建设。重点做好行政处罚说明理由制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合法性审核制度、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责任追究制度等。在具体实施行政处罚权过程中,要对照标准,结合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综合因素,依法处理,做到过罚相当。
(四)总结验收(2009年12月底前)。全县各行政执法机关要认真对照本方案进行自查自评,并根据《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待定)自评打分,撰写自查报告(一式两份),于09年12月10前报送县法制办、县监察局。县法制办、监察局、效能办将组成考核验收检查组,对全县各行政执法机关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推进依法行政,深入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全县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切实提高对合理行政重要性的认识,树立实施行政处罚不但要合法、更要合理,实施处罚不但是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的权力、更是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责任的观念,高度重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统筹安排,抓好落实,确保本部门的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顺利进行。
(二)开门纳谏,及时修订。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过程中,要认真研究工作中所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充分听取一线执法人员的意见,并及时与上级对口部门和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沟通、协调,提出对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裁量标准评估修订意见,不断完善标准,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
(三)加强监督,务求实效。各级政府把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纳入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部门的目标考核体系,采取明查暗访、调阅行政执法案卷等各种形式,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相关制度。2009年下半年,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予以通报。对工作不力或者不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要追究行政执法机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依法行政考核将不得评定为合格。
主题词:行政事务 行政执法 工作方案 通知 抄送:市法制办、市监察局
金溪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09年5月4日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