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重点污染物减排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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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依据
省人民政府与市政府签定的《“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和《“十一五”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指标要求,《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方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十一五”污染减排规划>后期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陇政办发[]28号)及省环保局核定的我市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基础数据。
二、目标和任务
年全市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计划控制在0.88万吨以内,比年下降6.25%;全市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计划控制在0.87万吨以内,比年上升6.68%。
计划削减二氧化硫(SO2)150吨,全部为工业SO2排放量;削减化学需氧量(COD)800吨,其中工业削减100吨,生活污水削减700吨。
为保证完成年污染减排目标任务,计划安排工程减排项目13项。
三、减排目标可达性分析
年全市COD减排任务是800吨,;年全市二氧化硫减排任务是150吨。各县区制订的减排计划削减量有缺口的应补报项目,补齐缺口,确保减排任务的完成。计划任务量为预测值,实际量以年终考核量为准。各县区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落实情况。
我市的COD减排措施主要依赖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新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及污水处理项目的配套管网建设进度将直接影响我市的COD减排效果。因此,必须严肃认真地对待列入减排计划的减排项目,争取徽县污水处理厂项目早计划,早开工,武都区、成县二家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建设尽快完成,以最大限度发挥减排效果。
四、主要措施
(一)狠抓工作责任落实,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建立健全污染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域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强化政策措施的执行力,将污染减排完成情况纳入环保目标责任书,加强考核监督,定期公布污染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将污染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各县区要把总量削减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把好项目环境准入关,严格执行新建项目“点对点”调剂制度,新(扩、改)项目的排污总量从辖区内削减量中调剂使用;对不能实现“增产减污”的改、扩建项目和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无法通过区域平衡等替代措施削减污染总量的新建项目,各级环保部门不予审批。同时,把好项目竣工验收关,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依法按总量控制要求发放排污许可证,加强核发后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超标排污。建立项目审批台帐,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项目审批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
调剂情况上报市环保局。
(三)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上报制度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上报制度包括月报和季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环保局完成。月报主要是按照环保部年终核查要求上报减排项目基础台帐,季报按国家环保部格式和要求上报。
(四)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减排监测制度
为准确核定减排情况,市、县、区环保部门要采用自动监测与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相结合的方式,每月对列入减排计划的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削减工程进行现场监察和监督性监测,每季度进行在线监控设施比对和校验,确保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有效减排;关停项目必须每月督察一次,防止死灰复燃。减排项目治理设施监察报告、监测报告、比对报告于每月5日前报送市环保局。
(五)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减排考核制度
1.强化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第一责任人,各企业单位是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是落实减排任务的主体。各级政府要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各项具体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范围,制定年度削减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到责任企业,切实把污染物总量减排作为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重点,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抓紧抓好。各减排单位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项目和资金,严格监督管理,确保实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2.严格污染减排责任追究。建立减排工作考核制度,由市政府组织,市环保局和监察局牵头,会同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实施季度核查和年度考核。严格减排工作责任追究,对未落实减排措施、未完成减排任务的县区,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因工作不力、渎职失职造成减排工程项目建设进展缓慢,要追究相关单位、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认真实施污染减排各项重点工程
按照《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方案》(陇政办发[]196号)要求,重点抓好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冶炼企业烟气综合治理、工业废水治理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与配套管网改造等工程。对列入年减排计划的工程项目,要尽快制订项目建设方案,落实资金来源,狠抓工程质量,确保按期建成运营。对年未完成的项目,实施限期治理。对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要加大城市污水管网的投入和建设力度,尽快完善城市污水管网;运行体制不顺的,要加快企业化改制和市场化运作步伐。
(七)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督管理
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加大环保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增加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突出污染减排重点工程运行情况的检查,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转,使其持续发挥减排作用。同时,结合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对已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国控重点污染源和污染减排重点工程,按省上要求按时将在线监测装置安装到位,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提高监控水平。
参考资料:
第二篇: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汇报材料
安龙县主要污染物减排
工 作 情 况
2012年是安龙县环保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环保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总体战略,深入探索环境保护工作思路,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确保2012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
一、2011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情况
我县2011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企业主要有城区两个污水处理厂、辖区内煤矿矿井废水治理设施和金宏化工脱硫治理设施。因加大了对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力度,环保设施得以正常运行,使得我县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但因城区污水收集管网不健全,造成我县COD减排任务受到影响。
二、2012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计划
县环保局将在县委、县政府和黔西南州环保局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州环保局下达的“十二五”总量控制规划要求,扎实抓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一是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和煤矿废水治理设施的监督管理。污水处理厂是完成我县COD减排任务的主要渠道,积极配合搞好“水务一体化”改革工作,尽快将城区两个污水处理厂交由县水务公司负责日常运行管理,规范管理体制;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提出建议,加快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力度,提高城区生活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并督促煤矿行业矿井废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我县COD减排任务完成。
二是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和监管力度。督促我县3家挂牌督办企业(安龙县昌盛冶炼厂、安龙县金杯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安龙县新星锑氧粉厂)按期完成脱硫设施等督办内容;3月初我局对安龙县华祥冶炼厂和安龙县章兴锑氧粉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于5月10日前建成配套除法、脱硫装置设施等整改内容;加强对化工、建材、铁合金、酿酒及屠宰行业的环境监管,做到跟踪管理,确保我县SO2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三是加大淘汰力度,促进结构减排。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淘汰落后产能的有关政策规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确保淘汰落后企业关停到位。
四是严格环境准入,控制排污增量。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把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没有排放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审批。严格执行项目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把污染减排的要求落实到建设项目管理的全过程,优化经济结构,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产生。
总之,我县在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中,将紧紧围绕我县“十二五”总量控制规划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2012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
安龙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八日
第三篇:污染物减排措施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责任,综合推进,控制增量,削减存量,确保完成污染物减排约束性指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快实现生态文明。
二、目标任务
三、主要污染物排放现状分析及排放量预测
(一)主要污染物排放现状
(二)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预测
1化学需氧量新增量预测:全市年化学需氧量新增量预计为2600吨。
1工业化学需氧量新增量预测:由于工业新增量受到GDp增幅等多因素影响。计算增量时限最大值。市年GDp增长15.0%,年预计GDp增幅小于年,计算年增量暂以年GDp增长率为依据。预计全市年工业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1600吨。
2生活化学需氧量新增量预测:年城镇人口增长率暂按2.2%测算。人均COD产污系数90克/人?日核算预计全市年化学需氧量新增量预计为1000吨。
2二氧化硫新增量预测:全市年二氧化硫新增量预计为1500吨(不含火电)
1火电二氧化硫新增量预测:市火电厂省单列二氧化硫排放量6600吨。年排放量控制在4400吨以内。
2非电二氧化硫新增量预测:为保证减排目标的完成。新增量预测原则上按最大取值。年非电煤煤耗(含生活源)按7.5%增长考虑,预计非电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1500吨。
(三)减排重点实施项目
1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全市年化学需氧量新增削减量预计为7938.4吨。
当年实现减排6388吨。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东污水处理厂等12个污水处理厂项目完工。
实现减排1550.4吨。
2二氧化硫减排项目:全市年二氧化硫新增削减量预计为1191.7吨(不含火电)
燃煤电厂烟气脱硫:通过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电厂2台60万千瓦机组烟气脱硫工程建成投产当年实现减排15050吨。
实现减排582.9吨
实现减排608.8吨
(四)排放量预测
四、主要污染物减排措施
(一)抓好调整产业结构实施减排。产业结构调整是提升发展质量和缓解结构性污染的根本性措施。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大力发展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能耗低的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逐步使产业结构向低能耗、高技术和高水平方向发展。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继年我市开展三个专项治理工作后,年将重点淘汰能耗高、污染大的造纸、印染等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装备和产品。对生产工艺落后、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逐步依法淘汰或关闭。
(二)抓好重点治理工程实施减排。治污工程是减少污染排放的重要保障。全面实施减排重点工程。替代容量小、效率低、污染严重的中小型锅炉。
(三)抓好监督管理实施减排。一是加强环境监管。依法加强对企业现场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实行限产限排、停产整治直至关闭;加强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管,环保部门负责监测污水处理的达标情况和核定污水处理排放量,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都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控;加强对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监管工作,督促除尘设施的正常运行,保证各项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二是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对化工、造纸等重污染行业,以及其他超过污染排放标准、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生产或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三是积极引导循环经济有序发展。推进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生态化改造,逐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总量减排工作,市总量减排和专项治理办公室负责全市减排工作的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及时了解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各部门要明确分工,强化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发展改革部门在核准或审批项目时要从严把关;经济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企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建设部门负责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设施生产运行监管;财政部门加大污染治理的投入,监督治污资金的使用;供电和供水部门负责配合对关闭、停产的违法排污企业进行停电限电和停水处置;监察机关负责加强纪律监督和减排工作中违法违规案件的责任追究。市政府对责任目标按月、按季进行考核,一个月没完成任务给予警告;一个季度没完成任务给予通报;半年没完成任务实行诫勉谈话,记入个人档案,并对该县(市、区)实行区域限批;一年没完成任务实行一票否决。对任务完成好的地方给予奖励。
(二)强化污染治理。明确减排目标、任务、措施和具体项目。要加强对减排项目的落实与检查,及时调度项目的进度,定期通报项目的进展情况。高度重视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研究制定超常规有效措施,实行倒排工期,加快工作进度。污水处理厂建设中,要按照“统一规划,厂网并举、管网先行”原则,加大对城市污水管网的配套建设力度,大力提高污水管网的覆盖率,扩展污水收集管网服务范围。
(三)优化产业结构。淘汰一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和设备。按时完成小水泥、炼铁、炼钢专项治理任务。对污染物排放不能实现达标或稳定达标排污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治理期间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治理。
(四)严把企业环保准入审批关。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对没有完成排污总量控制指标和污染治理任务、没有环境容量的地区或行业实行区域限批或行业限批。所有新、扩、改建项目,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建成后,凡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三同时”竣工验收和批准的不得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切实加强污染物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强化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污染减排工作格局。抓紧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执法监督、监督性监测、信息传输与统计能力建设等重点项目。高度重视环境统计工作,实行环境统计责任制。做好污染物减排监测工作,对确定的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实施排污状况公开机制。健全污染物减排考核体系,认真落实减排工作责任制,强化对各地污染减排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加强污染减排宣传教育。广泛宣传资源、环境质量形势及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曝光违法行为,引导爱护环境的文明风尚。大力普及环保知识,形成全社会共同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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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总结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总结
XX年,在市委市政府强有力的领导下,我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验收等工作为契机,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目的,积极克服“”汶川特大地震带来的严重影响,狠抓总量减排三大体系建设,深化三大减排措施落实,取得了较好成效。
省环保局下达给我市XX年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以下简称总量减排工作)目标任务是:实现化学需氧量(cod)削减18000吨、二氧化硫(so2)削减7100吨、氨氮(nh3-n)削减1400吨。
根据自查统计,XX年我市共实施减排项目648个,可削减化学需氧量(cod)吨、二氧化硫(so2)吨、氨氮(nh3-n)7133吨,提前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在“xx”期间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要求。相关统计资料已上报省环保局,待环境保护部予以最终核查认定。
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岷江(内江)黄龙溪出境断面4个月达到地表水ⅴ类水质,主要污染物氨氮浓度/l,同比下降%;岷江(外江)岳店子出境断面11个月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同比增加2个月;沱江五凤出境断面11个月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同比增加1个月;实现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19天,优良率%,其中二氧化硫平均浓度值和综合污染指数同比分别下降%、%,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首次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一)形成减排工作新格局。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目标分解、考核问责、监督执法等措施,形成了横到边、纵到底的减排工作新格局。
1、分解目标任务。继续将总量减排工作纳入全市重要工作部署,及时细化、分解、下达目标任务。通过与省总量办研讨座谈、组织召开全市总量减排工作会议等方式,分析现状、查找问题、部署工作,做到了任务清楚、目标明确、措施具体。
2、健全考评体系。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总量减排工作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市总量减排考核实施办法和评分细则》,将区域环境质量作为考评依据,推行总量减排工作问责制,将其与目标绩效考评、干部选拔任用、评选创优直接挂钩,进一步健全了目标考核体系。
3、强化监测保障。一是在全市监测系统及时宣贯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二是派出技术骨干多次参加专题培训学习,并在各区(市)县进行了传达和培训;三是强化监测能力建设,对49家企业新安装了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四是将32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87个中小河流出入境水质断面的监测工作纳入减排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中。
(二)增添减排工作新措施。
1、加速淘汰落后生产力。按照国家和省产业政策调整相关要求,市政府与各区(市)县政府签订了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关闭“三无”工业企业目标责任书,共淘汰落后产能企业48家,关闭“三无”企业107家;制定了涉及钢铁、造纸、印染等9个行业共500余户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的三年规划,进一步加大了结构减排力度。
2、大力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全年共投入治理资金亿元,落实13项治水工作目标,开工建设52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建设配套管网609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万吨/日;进一步推进21个污水处理厂(站)限期治理和21条中小河道的治理,完成中心城区40个下河口截污整治和435户雨污分流工程,关闭养殖场787家、屠宰场170家,拆除直排式厕所198个,新建大中型养殖场沼气工程449座(容积11万立方米),实施61个乡(镇)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理,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7%以上。
3、深入推进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围绕“全年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11天”的民生工程目标,召开了全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动员会,成立了全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以扬尘污染整治、燃煤污染整治、机动车排放污染整治等工作为重点,全面开展道路硬化、裸土覆盖、绿化带提挡降土等工程措施,大力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提高新上牌机动车排放标准,推行高污染机动车限时限行。通过上述措施和办法,有效改善了大气环境质量。
4、突出抓好专项整治行动。投入专项治理资金4383万元,对列入省控、市控的34家超标排放企业进行了限期治理,完成治理并通过验收30家、关闭3家、搬迁1家。在抗震救灾期间,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全市重点工业企业进行了逐一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都江堰红星电镀、蒲阳化工等200余家企业实行了停产整治。
(三)建立减排监管新机制。
1、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总量减排工作,将其作为推进我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和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实行政绩考核“一票否决”。
2、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督察专员办和监察队伍的作用,采取现场督察、专项督察等形式,加强对各区(市)县总量减排目标落实情况、重点减排项目推进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日常巡查、检查制度的落实,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有效促进了总量减排工作的顺利开展。全年对185家企业进行了督察;对59家挂牌督办企业、94家造纸厂、27个污水处理厂、6个垃圾填埋场、34家重点行(企)业、8个尾矿库进行了专项检查和整治;对317家安装在线监测监控企业运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受理环境污染信访与投诉1204件,行政处罚立案1405件,处罚金额1036万元。
4、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落实调度分析、定期通报制度,定期召开减排联席会议,及时掌控总量减排工作动态,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加强对区(市)县的工作指导。
第五篇:城管局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总结
城管局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总结
2010年是“十一五”污染减排的攻坚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城管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主要污染减排的工作部署,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工作落实,圆满完成了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年初与区政府签订的2010年环境目标任务责任书,我局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任务是杜XX河垃圾倾倒、堆置和乱建现象和按照《XX市扬尘控制管理办法》要求,落实绿色文明工地创建、渣土密闭运输,严格道路保洁,杜绝产生明显扬尘现象。
二、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认真研究和总结了2009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情况,深入开展主要污染物减排调查摸底工作,做到了早研究、早部署,完善各项工作措施,狠抓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
二是认真开展河道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今年结合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的契机,我局对辖区XX河沿岸的卫生死角、裸露垃圾堆等污染物进行了集中摸排,组织环卫工人、机械对河道边的裸露垃圾、卫生死角进行了清理。一年来,共清理河道卫生死角30多处,清运垃圾300余吨。开展对占用河
道乱搭乱建的清理拆除工作。同时,安排城管执法队员加强对河道周边地区的巡查,加强夜间偷到垃圾的管理,杜绝垃圾乱倒现象。
三是认真开展建筑工地管理工作。我们结合创建文明工地,将工地管理工作前移,在工地开工初期,区城管行政执法大队提前介入管理,帮助施工单位建立规范的文明施工体系,从而实现由发现问题的事后被动管理向预防问题的事前主动管理转变。2010年,区城管大队共与辖区28家大建设项目和辖区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签订“文明施工”责任书,文明施工履约率达100%。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对辖区各建设工地均确立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联系人、工程渣土运输管理联系人,并制作公示牌,明确了工作责任,保证了对建设工地的及时有效管理。积极探索夜间渣土运输清扫保洁管理工作,逐步建立了渣土运输清扫保洁约束机制。在对施工单位加强监控的同时,对路面出现的渣土污染,督促清扫人员清理,并在施工结束后,对运输区域“两点一线”的保洁情况进行评估,待得到工地管理中队同意后,施工单位方可向清扫人员发放劳务费。如路面清扫保洁不到位,施工单位不得发放劳务费,待路面保洁达标后,方可发放。对渣土运输清扫保洁人员进行约束,提高保洁人员工作责任心,成效明显。同时根据大建设需要,实施夜间冲洗、白天保洁,对工程渣土运输路线及时冲洗清理,减少扬尘污染。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虽然我局完成了2010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但随着我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今后主要污染物减排的任务仍十分艰巨,存在着偷到垃圾现象屡禁不绝、渣土运输时有遗漏泼洒现象等。在今后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加大对主要污染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合作,齐抓共管,落实相关政策,强化责任追究,切实抓好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贯彻落实。
201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