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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职能,促社会和谐发展
编辑:琴心剑胆 识别码:17-285834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2 06:24:0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如何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职能,促社会和谐发展

如何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职能,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和谐社会是一个多元互动、合作互助、理性人本的社会,稳定和有序、公平和正义是和谐社会最基本的特征。司法行政机关直接担负的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等工作职能,对保障社会稳定有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这就决定了司法行政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个作用如何发挥?发挥得好不好?关键在于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战略的眼光、超前的思维,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的新路子,不断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要求,推动和谐社会建设进程。

一、创新思路,突出法制宣传职能的针对性,为构建和谐社会夯实基础。社会现象是人的行为体现,社会的和谐程度取决于公民素质的高低,而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尤为关键。因此,构建和谐社会的重点是做好普法教育这项基础性工作。要根据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结合政府城乡建设的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基层群众最关心、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问题,找准切入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重点要把握好三个结合:一是把普法教育同保障群众生活富裕结合起来。针对私营企业较为普遍的实际,大力开展以《民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新劳动合同法》等为主要内容的普法教育活动,依法保护群众经营致富,加快小康进 1

程。二是要把普法教育同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结合起来。通过普法教育,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完善“四民主、两公开”制度,依法解决群众特别关注的、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实际问题。三是要把普法教育同服务群众结合起来。让群众通过学法,知道法律赋予自身哪些权利,如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使群众从观念上相信法律、享有权利入门,逐渐向遵守法律、履行义务延伸。

二、创新制度,提高法律服务职能的主动性,为构建和谐社会增添动力。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健全、规范的法律服务体系的保障。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法律服务的主管部门,要认清自身价值,找准自身位置,着力在提高法律服务的质量上下功夫。要加强队伍建设。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抓好法律服务队伍知识更新和业务技能培训,完善管理制度,严格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全面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要开拓服务领域。构建和谐社会给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善于分析新形势,研究新问题,探索新方法,以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和开拓进取的创新意识,充分利用自身职能优势,努力推进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工作向全方位、深层次发展,不断开拓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的新领域。要改善服务方式。法律服务工作要取得最大的绩效,不仅服务领域要广,而且服务方式要新。要根据改革、发展、稳定的要求和法律服务的特点,从服务于社会、有利于群众的目标出发,不断改进方式方法,及时、便捷地为社会、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特别在定位上,要从“事务型”式向“服务型”转变;在方法上,要从“守株待兔”式向“上门服务”式转变;在理念上,要从“有求于我”向“有求必应”转变。

三、创新机制,增强法律保障职能的治本性,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保障。没有社会稳定,就没有社会和谐。只有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的调处、化解,才能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司法行政机关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要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这是缓和矛盾、化解纠纷、维护稳定的坚固防线,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独特作用。要针对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多样化和复杂化的特点,进一步整合各种资源,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各单位各司其责、互相配合、整体联动的良性格局,通过预测、排查、控制、调处等综合手段,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要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将其作为政府落实亲民、为民举措的实际行动,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水平,扩大政府对公民权利的社会救济功能,切实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二篇:创造性履行司法行政职能努力构建**社会和谐

科学发展,我认为其主题是推进改革,要务是改善民生,目标是和谐发展,关键是创新。

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是改革开放,30年改革开放的成绩有目共睹,举世瞩目,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综合国力极大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实现了由贫困到温饱再到总体小康的历史跨越。事实雄辩地证明,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决策,是发展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也是一场新的伟大革命,改革的系统性、艰巨性,决定了改革的复杂性、长期性,决定了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新的思想解放,就是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继续坚持改革、推进改革、深化改革,把改革不断推向深入。

民生问题既是全面小康社会、和谐社会建设的起点、切入点,也是结合点和交汇点。解决好民生问题,既是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也是执政能力的检验尺度。而今,以思想大解放推动大发展,立足点是促进官员思想大解放,改变政府主导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官”念,释放更多的社会空间,激活民间的活力,以社会的发展,以公民的强大,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发展。当前,我区的民生问题十分突出,当务之急就是解决如交通、教育、医疗、环境、食品安全、征地拆迁等人民群众十分关切的民生问题,就是要使天更蓝、水更清、城市更宜居,人民生活更舒适。如何解放思想?如何以人为本?如何又好又快?如何科学发展?如何构建和谐?就是把民生问题作为进一步发展的切入点和交汇点,致力于执政能力建设和制度建设,注重决策过程的科学性、民主性,减少因征地、拆迁、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类矛盾,实现民权、民治、民享、民乐。

要实现和谐发展的目标。应着力解决三个方面问题:一是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开、机会公开、规则公开、分配公开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和发展成果,让改革和发展惠及全体人民。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公众利益表达和诉求机制,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和透明,提供便捷、畅通的民意表达渠道,更多地体察、关注、关怀弱势群体。三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断强化共建能力,不断提高共享水平,“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关键是制度创新。为此,着力解决三个方面问题:一是解决“官本位”、“说假话”、“潜规则”等文化生态污染问题。这个问题可以说已经弥漫和渗透到社会生活方方面面,严重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社会心理,决不能熟视无睹,掉以轻心。二是进一步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收入分配体系。三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思想解放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宝,贯穿于改革开放、建设发展的全过程,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又好又快、科学发展,新的思想解放具有极大的重要性、紧迫性和现实性。

就我区司法行政系统而言,如何在思想大解放中更加关注民生,促进金水社会和谐?我认为司法行政各项职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只要创造性地开展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关心关注和解决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引导公民正确利用法律武器维护和解决自己的诉求;建立健全调解网络,切实解决好民间纠纷,将各种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调动各种力量,认真实施“民心工程”,努力实现“应援尽援”目标,就能为构建金水社会和谐发挥积极作用。为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围绕和谐金水建设,司法行政系统应创造性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在普法依法治理方面取得新突破,努力为社会和谐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在城乡统筹发展综合改革实施过程中,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部署和要求,采取多种多样、适合居民特点和需求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镇、办事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居民法律素质。为此,我们将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重点开展“法律进镇、办”和“法律进企业”活动。“法律进镇、办”一是普法志愿者队伍进镇、办。组建以司法行政部门为主体、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普法志愿者队伍,进驻镇、办,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开展法制宣传,法律知识咨询。二是法制宣传资料进镇、办。针对我县农村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编印广大农民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法制宣传资料,免费发放到各乡村,真正让农村居民看得懂。三是以案示法进乡村。汇集以农村法律题材为主的以案示法电视专题片,发放到各乡镇司法所为农民播放,让农村居民从中意识到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以及自己再遇见类似的事件后知道该怎么做。四是法制讲座和法律咨询

进乡村。组织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针对农村当前比较突出或带有共性的问题,以乡镇为单位,对农村居民开展面对面的法制讲座、法律咨询。“法律进企业”一要继续开展对企业主和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工“五五”普法学习资料》发行。二要重点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制培训力度。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用工单位的责任,将农民

工的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各级劳动就业部门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对农民工的培训内容,促进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切实提高农民工自觉守法和依法维权的能力。要在农民工集中的社区和各类企业建立法制夜校,定期举办法制讲座。要明确职责,抓好农民工输入地、输出地法制教育培训。年内,全县要开展10场以上农民工法制培训;三要在企业建立法律文化活动室。在活动室内设立法制专栏、法律书架、法律报夹、开展法制讲座和法律知识互动,丰富企业员工生活,提高员工法律素质。

二、在人民调解工作方面取得新突破,努力为经济建设和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人民调解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调解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最大意义就在于,可以降低老百姓的诉讼成本,防止财力、精力和人力的大量耗费,让群众用最简单、最经济的办法获得公正化解矛盾。随着普法推进,农民法律意识在觉醒,但面对一些复杂漫长的诉讼和“马拉松式官司”,农民往往望而却步。而选择人民调解,还是他们在遇到纠纷时的首选。为此,我们一是要深化认识,摆正人民调解工作的位置。人民调解组织多处在最基层,分布面广,队伍庞大,遇到的人、财、物等实际困难比较突出。因此,我们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了解、重视与支持,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二是要公开选任,建立与工作相适应的人民调解队伍。随着我县城乡统筹发展综合改革全面启动,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将进一步加快,各项改革将不断深入,矛盾纠纷增多,难度增大,对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调解员的法律与业务素质将提出更高更新要求,因此建立一支与工作相适应的能调善调、坚强有力的调解队伍迫在眉睫。三是要强化指导,加快建立人民调解工作的长效机制。我们在前段时间深入街镇司法所调研时,发现一些调解员暴露出人民调解工作搞得好,香不了,做不好,臭不了的状况。这样的现状引起了我们的深思,在组织局机关干部认真分析讨论后,大家一致认为:在今后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增强指导管理力量;要进行集中培训人民调解员,通过系统的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理论水平;要规范调解工作制度,建立学习、例会、纠纷管理登记、回访与档案管理五项制度,用制度规范工作,杜绝调解纠纷的随意性;要规范文书格式,使用司法部统一制订的各类人民调解工作文书,严格按要求制作,杜绝文书制作的随意性;要规范工作纪律与工作方法,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要落实经费,充分调动调解人员积极性,稳定基层调解队伍,确保人民调解工作健康、稳定开展。

三、在法律援助方面取得新突破,努力为经济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

法律援助的对象主要是生活比较贫困的群众和一些特殊社会群体,相对来说生活比较贫困的群众大多集中到了农村,援助对象的重点主要是农民。法律援助要切实做到“应援尽援”,结合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正在开展的“法律援助在行动”主题实践活动,我们一是要加强宣传,让农民“知”法律援助。除了通过送法下乡、法律咨询等途径让农民“知”法律援助外,还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法律援助的相关内容,让需要法律援助的人了解法律援助的基本原则,明确法律援助的条件范围。二是要协调配合,让农民“用”法律援助。抓好与人民法院密切配合,杜绝因无法交纳诉讼费而致使法律援助终止的情况发生;抓好与劳动保障、工会、妇联等部门的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使农民能够顺利地“用”法律援助。三是提高质量,让农民“信”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农民对法律援助的信任度,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法律工作者要认真做好案件的审阅、调查和准备工作,不能因为农民懂得少、是弱势群体就敷衍了事,要确保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切实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加大投入,让农民“靠”法律援助。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并保证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财政收入的增加逐步增长,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使困难的农民群众能够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利益,真正做到让困难农民“靠”法律援助。

总之,科学发展要以人的思想解放为前提,在“实”字上下功夫,立足于科学发展,在创新上做文章,才能实现各项工作的新跨越。

第三篇:服务大局助发展 司法为民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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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大局助发展 司法为民促和谐

服务大局助发展 司法为民促和谐

东宁县司法局辖1个公证处,3个律师事务所,3个法律服务所,7个司法所,154个人民调解委员会,713名调解员,司法行政干警34人。2006年以来,东宁县司法局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充分发挥工作职能,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高效服务,促进了社会和谐,整体工作取得喜人成绩。

近年来,东宁县司法局先后荣获“省级规范化建设先进司法局”称号、省级先进集体一次,省级集体二等功二次、市级集体三等功三次和市级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黑龙江省百姓好口碑荣誉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连续多年成为市级目标管理评比优胜单位。2009年县司法局荣立司法部集体一等功,工作经验在国家、省市推广。2012年,县司法局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司法所建设先进单位称号,所属大肚川司法所荣获全国模范司法所称号。2013年,东宁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获得全国法律援助便民示范窗口荣誉称号,所属绥阳司法所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先进单位荣誉称号。东宁县获得全国法治先进县荣誉称号。全系统有8个集体、38名个人受到国家省市表彰奖励。

2006年县司法局局长李长顺被荣记个人三等功,荣获市级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全县政法系统人民满意的政法领导干部;2007年,荣获市级政法系统调研先进个人,荣获市级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2008年,荣获牡丹江市首届“十大法治人物”称号;2009年,被省司法厅荣记个人一等功;2010年,荣获市级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2011年,被牡丹江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全市十佳公仆、市政法系统“十佳政法干警”荣誉称号、被省委命名为优秀共产党员,并且作为省委政法委组织的主题实践活动英模宣讲团中司法行政系统和牡丹江政法系统唯一代表做了典型发言。2012年,获得牡丹江市十大新闻人物荣誉称号;被省委政法委授予全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称号。被东宁县委、县政府授予创新敬业奖,并再次获得省级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东宁县委、牡丹江市委政法委、省委政法委和牡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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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分别作出了学习决定,召开李长顺同志先进事迹专题报告会,在全市及各市县进行巡回演讲。2013年李长顺被国家司法部授予二级英雄模范称号,被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全省第九届“优秀公仆”荣誉称号、全省道德模范荣誉称号。他参加了司法部举行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先进事迹报告会;参加了省司法厅举行的李长顺同志专场先进事迹报告会;参加了省委宣传部组织的“筑梦龙江 我的奉献梦”先进事迹巡回报告团。

多年来,东宁县司法局充分发挥好服务群众、促进和谐的职能作用,认真把上级要求紧密地和自身实际工作融合,及时组织谋划,认真贯彻落实,取得明显成效。

一、法制宣传高标准定位

东宁县司法局认真履行人大决议内容,不断推进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进程和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一是加大普法宣传。全力推动法治文化建设,开展以案说法、“法制大讲堂”和月月学法答题等活动,以全县农民科技大集、12.4全国法治宣传日等活动为契机,组织全县各相关单位上街进行法律宣传,发放法律宣传单10余万张。在各单位的共同参与和配合下,开展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万余人次。二是大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东宁县夹信子村被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大城子村和太平川村、华宇公司、东宁二中和实验小学分别被命名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省级“民主法治示范企业”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学校”;东宁县的《“建立三个机制”加强学习用法保障边境地区繁荣稳定》被作为典型材料推荐到全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交流会上交流;在哈尔滨市通河县举办的全省“法律进乡村”现场会,东宁县作了典型发言。三是及时总结和部署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圆满召开了“五五”普法总结表彰暨“六五”普法启动会议。会议总结了“五五”普法工作,表彰奖励了10个先进党委、58个先进单位和90名先进个人,下发了“六五”普法规划,重新明确了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任务,会议的召开为全县顺利完成“六五”普法工作任务和提高全县人民法律素质奠定了坚实基础。四是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大督办格局,大力推进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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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普法中期验收工作。为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有效完成,已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了全县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2013年5月,全县分为3个检查组,由县政府、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主要领导任组长,对全县38个单位进行了六五普法中期验收和全国法治先进县迎检准备工作的检查督导,成效显著。

二、人民调解筑牢防线

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党委政府分忧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东宁县司法局着力抓基层、夯基础,全力化解民间纠纷。以基层司法所为依托,创新开展“三调联动”和“调访一体化”等工作机制,大量信访案件通过人民调解得以有效化解,既为党委政府排了忧解了难,又切实为百姓解决了诉求。

他们在实践中创新机制载体,实行庭所联调、诉前诉中委托调解、民间纠纷信息互动、警民联调等调解工作新机制,全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真正把人民调解工作变成了社会和谐稳定的减压器。

他们还有效激发基层工作活力,实行村(居)调解组织例会考核制度。使调解主任主动参与镇(城区)、村(居)的中心工作,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目前,全县6镇1城区均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规范的调访中心,本着“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原则,做到哪里有矛盾就出现在哪里。

7年来,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矛盾纠纷6925件,95%的矛盾纠纷控制在镇村以下成功化解。防止民转刑案件31起76人次、民间纠纷引起自杀事件34件34人、群体性械斗12件。各级调解组织“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权威性强”,赢得了百姓的口碑。

三、法律服务融入大局

1.公证工作。拓展公证服务领域,为县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一是为对外交流合作提供服务。7年来,共办理涉外公证457件,为边贸发展提供了优质服务。二是为“三农”提供服务。开展烤烟种植合同、农村小额贷款等公证服务,为保持镇村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服务。为旧城区改造和招商引资企业提供公证,减免各项收费达60万余元;为下岗再就业职工及时办理再就业小额贷款公证200多份,减免各项收费达到3万余元,赢得了群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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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赞誉。7年来,公证处共办理公证16031件,办证合格率达到100%,一类卷宗达95%以上。

2.律师工作。全县律师广泛在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团体、个体私营企业中担当法律顾问,为我县处理与外地经济纠纷、招商引资、重大经济合同签订等项工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全县律师还积极地服务于农业农村发展,主动参与农民黑木耳菌种、化肥等生产资料购买,特色农产品销售等生产行为中的合同签订等法律服务,在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持生产经营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7年来,三个律师事务所共办理各类案件2910件,提供法律援助435件,接待法律咨询12000余人次,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积极作用。

3.法律援助工作。为了更好、更多地惠及百姓,东宁县司法局创新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方式、扩展法律援助的范围、增加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一是加大软硬件投入,完善基础建设。在城区设立规范的法律援助服务大厅;二是强化制度建设,规范服务行为。对在接待来人来访、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等各个环节的服务标准提出明确要求;三是狠抓办案质量,切实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援助服务活动得到有效实施。

近年来,为了改变农民工维护权益被动不利的局面,他们提出了《关于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议》,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对国内严格履行《建筑工程保障金制度》,对国外制定和出台《关于通过边控解决境外劳务纠纷的意见》,为树立东宁县的劳务用工信誉和维护务工人员的权益提供了坚实保障。他们编印的《致农民工朋友的一封信》,通过到建筑工地、村屯农户家中、口岸等地宣传,增强了农民工保护自身的权利意识和法制观念,从源头上遏制了侵犯农民工权益问题的发生。

7年来,全县共办理各类法援案件1107件,义务咨询1600人次,为当事人减免各项费用计70多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

特殊人群加强管控他们对刑释解教人员实现了“帮教有组织、帮教有人管、帮教有措施”的三到位。接茬率达到100%,近七年累计在册管理377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现软件化管理。认真解决安置帮教对象实际困难,他们依托东宁县金泉酿造厂,成立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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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安置基地,增加了特殊人群的就业渠道。创新社区矫正管理方式。截至目前共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81名,解除矫正93人,目前在管88人。他们在全市率先启用了移动网络基站定位系统,对社区矫正人员利用手机进行定位,掌握矫正对象的行踪,实现了对矫正服刑人员的24时实时监控。他们组织学习教育,开展公益性劳动,要求其定期思想汇报,帮助矫正对象顺利渡过矫正期。

东宁县司法局将继续坚持管理与服务并举,服务发展与服务民生并重,做到立公于心,取信于民,全力打造执法公正、执业诚信、执纪严格的为民服务品牌。(编辑/李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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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司法行政职能演变概述

编者按:峥嵘岁月三十余载,江苏司法行政从恢复重建,迅猛发展,到再现辉煌,每一个司法行政人都伴随着她共同成长,一路风雨兼程。本栏目将陆续为你推出展现司法行政历史变革与发展进程中曾经发生的那些事。本期由曾担任《法学天地》杂志社社长兼主编、厅办公室主任,现已退休的胡建业先生为你讲述司法行政的发展历程。

司法行政职能演变概述

司法行政可谓源远流长,在我国至今已有1400多年的历史。

中国审判和行政的分离,在中央始于魏晋,在地方始于清末。新中国成立后,司法行政工作经历了曲折的发展阶段,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1949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设立司法部,主管全国司法行政工作。1955年,设立江苏省司法厅。建国初期,司法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责是:主管司法行政机关主要是法院的司法行政事务,如机构设置、编制、干部任免、财务管理等;主管律师、公证等事务;主管司法干部的教育培训;主管狱政工作;主管法制宣传工作。1950年11月3日,根据政务院指示,狱政管理事项划归公安机关。

1959年,在极“左”思想和法律虚无主义思想的影响下,从中央到地方的司法行政机关全部撤销,社会主义法制受到严重削弱。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强调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1979年司法部和地方各级司法行政机构

相继恢复重建。江苏省司法厅恢复重建于1980年1月8日。

司法行政机关恢复重建之初,其主要职责,基本沿袭着

建国初期的规定。1980年12月,国务院在批转司法部的报告中指出:“司法行政工作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担负着组织、宣传、教育和后勤等重要任务。”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承担十项具体任务:(1)了解并掌握司法干部的思想情况,针对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思想政治工作,以保证司法机关认真按照法律办事,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2)管理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物资装备和司法统计;(3)协同法院建立与健全各项审判制度;(4)按照规定管理司法干部;(5)建立各种政法院校,大力培养法律专业人才;(6)组织管理公证、律师工作;(7)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工作;(8)研究整理和编纂法规,协同科学研究单位开展法律科学研究;(9)领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基层政权司法助理员的工作;

(10)开展司法外事活动,发展国际友好往来,交流法学知识和司法经验。

根据上述职责,中央领导同志曾形象地称司法行政部门为司法机关的组织部、宣传部、教育部和后勤部。所谓“组织部”,即承担着管理、调配司法干部的任务;“宣传部”即统一组织宣传法律、法规,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教育部”即为法院、检察、司法行政部门培养干部,并通过正规化法学学历教育,向政法部门和社会各界输送合格的法律专业人才;“后勤部”即为司法部门开展业务、保持工作机制正常运转提供后勤保障。

1982年至1983年,司法行政的职权范围和任务有较大的调整。1982年,根据修改后的《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将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移交人民法院自己管理。1983年4月,根据中央的决定,监狱、劳教工作由公安机关移交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新增加了监狱、劳动教养管理两项职责。

进入上世纪九十年代后,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又有调整。1992年,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共中央(1992)7号文件规定,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主管。随着《仲裁法》的颁布和实施,1994年,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承担了仲裁登记管理职责。九十年代末,根据中央有关规定,相继增加了主管司

法考试、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跨入新世纪后,2003年7月,按照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又承担了管理和指导社区矫正工作。

从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演变可以看出,无论是在1979年后重建初期还是在目前,司法行政机关都是一个工作门类较多、战线较长的部门。有的同志把它喻为“多军兵种合成部队。”各项工作既有联系,又有相对的独立性,而把各项工作贯穿起来成为一个整体的是一根红线——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1985年,中共中央书记处在讨论司法行政工作的《会议纪要》中,对司法行政部门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作了明确的规定,指出司法行政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之一,是政府的重要执法部门,也是为社会主义各项事业提供法律服务的重要部门。《会议纪要》除明确司法行政机关象其他政法机关一样,具有“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四化”的共同职责外,还第一次明确了司法行政工作必须坚持“四个服务”的指导思想,即司法行政机关要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服务,为方便人民群众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服务。这是司法行政机关恢复重建7年来的纲领性文件,对司法行政工作具有长期的指导意义。

坚持“四个服务”的业务指导思想,使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职能日臻明确、清晰和具体。1993年6月,司法部长肖扬在总结我国司法行政重建14年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第一次直接提出了司法行政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的双重职能,使司法行政系统上下对此进一步形成共识,进一步推动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

(责任编辑:张祥宽)

第五篇:阳光司法促和谐

(电视专题解说词)

阳光司法促和谐

——兴和县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工作剪影

这是一个开拓奋进的群体,他们肩负神圣使命,冲锋在前;这是一个高效廉洁的团队,他们维护法律尊严,屡创佳绩。这就是兴和县人民法院,一个情系人民群众,甘为国徽增光添彩的优秀集体。

创先争优树形象

兴和县人民法院现有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65人,其中具有法律本科学历和研究生学历的共58人。全院内设三个民事审判庭,一个刑事审判庭及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等十七个部门。多年来,他们运用法律的坚锐武器,凭借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忠实守护着兴和所辖的7个乡镇、161个村委会和7个居民委员会31.5万各族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幸福安宁。

古人云:“善弈者谋势”。近年来,兴和县法院党组一班人,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服务”的工作主题,坚持“三个至上”,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忠于党和国家、忠于人民和法律的干部队伍。

特别是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兴和县法院从建章立制入手,进一步改变审判服务方式,深化对广大法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通过组织党员干警开展“重温入党誓词”、《廉政准则》学习和学习先进典型、创建 “党员先锋岗”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活动,教育和引导大家要牢记宗旨,立足本职工作,大力弘扬和培育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以“群众满意不满意,群众答应不答应”为标准,积极开展审判执行工作。

一年多来,他们以“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加强立案窗口建设,树立公正、和谐、文明、便捷的司法服务形象,坚持实行“一站式”服务,达到了快审查、快立案、快送达、快转办,方便群众诉讼的目的。办案法官坚持上门送达、上门调解、上门宣判,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

在老百姓的炕头上,一次开庭就是一场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课。在偏僻的小山村,一件扶贫济困的慈善事,就大大拉近了干群、党群之间的距离。在法律援助的行动中,一个真诚的微笑就会让陷入“官司”的无助者倍感欣慰。院领导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全院同志严格自律,照章办事,极大的提高了法院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也明显地提高了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公正司法促和谐

围绕构建和谐的时代主题,肩负司法为民的崇高职责,兴和县人民法院在开拓中进取,在创新中发展,在与时俱进的历史跨越中争得无尚荣光,树立起公正司法,热情服务的良好形象。

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案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努力维护社会稳定,这是兴和县法院一切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着眼点。他们把加强行政审判和民商事审判,依法及时调处社会矛盾列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多方联动,通力合作,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2010年1---11月份,兴和县法院上述3类案件审结率均达到90%以上。特别是在为信用联社清理沉淀贷款和移民村、二十八号村的拆迁改造过程中,由于行动积极,方法得当,成效显著,受到县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称赞。

“案件就是矛盾,和谐才是目标”,这是兴和县法院办案法官恪守的工作理念。他们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审判工作原则,进一步强化审判新举措,全方位构建调解工作新格局,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最大限度地把纠纷解决在萌芽,把矛盾化解在诉前和诉中,不让矛盾纠纷扩大,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特别是2010年以来,兴和县法院按照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要求,坚持全程调解原则,尽可能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同时,设立判后答疑,全面开展释案答疑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兴和”建设,并将调解结案率、现行案件服判息诉率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成功调解了数十个有较大影响的疑难复杂案件。2008年到2010年,全院审结的件案

件中,以调解方式结案的件,调解率为73.8%。除掉刑事、行政结案数件,其调解率为69.7%。调解优先、案结事了,为兴和大地撑起一片公正司法的蓝天。

只有大力推行“阳光司法”,才能保证公正司法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这是兴

和县法院党组一班人在实践中形成的强烈共识。为了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2010年兴和县法院以提升人民陪审员参审率为切入点,全力打造阳光司法工程。截止到目前,兴和县法院8名人民陪审员先后出庭参与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340余件,陪审率为82.8%。人民陪审员的介入,将公众智慧引入审判领域,丰富和完善了合议庭思维方式和价值判断,充分发挥着公正审判、和解协调、教育监督、定纷止争等积极作用。

与时俱进创佳绩

有道是:“人心似铁非为铁,官法如炉真如炉”。如何让看似严肃、生冷的司法融入几许温馨的人文情怀?兴和县法院党组一班人在司法为民的具体实践中,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

在司法便民呼声日涨的新形势下,院领导组织、协调各审判职能部门,开通弱势群体诉讼的“绿色通道”。截止到目前,兴和县法院在刑事审判中为30起案件、21名未成年人和无能力聘请律师的被告免费指定了辩护律师;在民商事审判中对318件追索抚养费案件、赡养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劳动报酬案件的479人农民工、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以及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60余万元;诉讼“绿色通道”的开通,确保了让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的起官司,切实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为缓解日益严重的“执行难”,实现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兴和县法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摸索出一套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首先,是营造一个全社会参与,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执行工作大环境。其次,是耐心细致地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工作。对涉及执行的信访案件改“堵”为“疏”,不捂盖子,支持合理诉求,通过下访、陪访、定期接访等措施,倾心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与此同时,不断提高执行人员自身素质,对现有的执行人员加大培训力度,以使他们适应日新月异的形势发展需要,增强执行队伍的战斗力。

执行难由来已久,表象纷呈。也是长期困扰各地法院的工作难点,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今年以来,兴和县法院大力开展”执行积案清积月活动”,对2009年12月底仍未执结的案件和2010存有执行难隐患的案件进行彻底排查,逐案建立台帐,制定解决预案,整合执行资源,集中力量清理积案。目前,14件有

财产可供执行的积案全部履行,多年来的31件积案全部清理。兴和县法院案件执结率为97%。同时,对全院2010年已归档的500余案件进行集中评查,此次评查得到了乌兰察布市人大调研组和市中院领导的一致好评.一个个有的放矢的举措,一次次与时俱进的创新,一组组令人瞩目的数据,一件件群众称道的好事实事,这一切的一切都是无言的雄证,它们的背后无不凝结着全院广大法官和工作人员的汗水和心血,无不彰显着法院党组一班人团结奋进的智慧和魄力。

金杯、银杯,最珍视老百姓的口碑;屡创佳绩,忘不了上级党政领导的鼓励、支持。2010年,兴和县人民法院在保持过去荣誉的基础上,又获得了“

”等诸多殊荣。这些成绩和荣誉,分明展现着审判工作的威严,分明蕴涵着调解工作的温馨,分明彰显出全院上下齐心协力,共创佳绩的雄浑气势。

清风徐来,构建和谐正当时;法治日盛,不信春风唤不回。尽管兴和县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等工作,正在步入更加科学、更加文明、更加公正、更加透明的轨道,然而,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新的挑战,肩负司法为民神圣职责的广大法官和工作人员,仍然需要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更加坚定的理想信念,更加优质的服务方式,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我们坚信,有上级领导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有全县各族人民群众的热切期待,有全院法官和工作人员的拼搏奋进,兴和县人民法院一定会创造更加辉煌的工作业绩!

如何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职能,促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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